新未成年保护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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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保护法

新未成年保护法范文1

——李亚红

我们刚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保护法》,未成年人就是我们祖国的下一代、祖国花朵,祖国的未来,作为教师则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教育、引导他们茁壮成长的任务。而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只有学好法,用好法,才能为社会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人才。

在学习之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

新未成年保护法范文2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非凡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经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非凡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新未成年保护法范文3

一、组织领导、深入学习。

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把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工作日程,组织全县的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带头学习,大力宣传,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轨道。

二、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1、县司法局联合团县委、县教育局开展以“预防犯罪、与法同行”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举办以现身说法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讲座50多场,编印下发《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5000多册,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8场次。

2、组织学校、社区及有关单位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以未成年人学生为主体,组织开展

禁毒、交通安全法规等大规模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在全县各公共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采取刷写墙字,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开展法律宣传在校园系列活动。县司法局的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都被各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学期都到学校举行“以案说法”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认识到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使其心灵受到震撼,从而自觉地遵法守法。今年,我县司法局还通过参加学校组织举的办主题班会、主题队会、知识竞赛和出版专题板报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应该说还是共性的,我们将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存在偏差。从家庭和学校看,个别家长和老师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即使在工作中渗透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但也不是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度去认识。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剥夺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二)措施还不到位。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普及还存在死角死面,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作方法滞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预防性的措施少,老办法多,新措施少,工作措施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近来年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县城流动人口增多,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县城,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及时入学,很快就流入社会,成为“家庭管不着、社会管不着、学校管不着”的“三不管”少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普法规划,并单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方案。宣传要向深度、广度扩展,要体现宣传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点,扩大面上的普及宣传。要突出教育系统这个重点,把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普法结合起来,扩大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不断扩大。

新未成年保护法范文4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未成年保护宣传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题: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助力快乐成长

二、时间:2018年9月17-9月23日

三、地点:临川十中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主要宣传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介绍涉及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具体安排如下:

1、在升国旗仪式上,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知识,邀请学校优秀生物老师围绕青春期的保健、心理咨询等方面在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组织学生集体观看有关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青春励志等方面的影片或电视节目。以生动直观的教育形式,传播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宣传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未成年保护法范文5

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中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然而近年来,作为新闻媒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却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的侵害。

一、对受害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受欺负、受侵害的对象而新闻媒体又常常对他们“雪上加霜”。如今年初在京某电视台法制栏目曾报道了一名16岁少女遭的事件,电视画面上竟然未对这位少女做任何的保护处理,既没有让她背对观众,也没有在她的正面形象上做“马赛克”遮挡,使这一位肉体上受欺凌的少女又遭受了一次更大的精神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O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单位时常忽略这一规定。有一雇主残酷虐待小保姆的案例,少数报刊为招揽读者,在报道中不厌其烦地披露雇主对小保姆耍流氓的犯罪细节,详尽报道小保姆受辱的经过,一家报纸甚至从公安机关找来该案的预审记录,在报纸上不加选择地登出来。再者,还有一些报刊在报道打击拐卖少女的新闻中,详细披露少女受辱的情况,尔后,又在报道中登出该少女的姓名或家庭所在地;还有的报刊刊登被拐卖少女与解救她们的公安人员依依惜别时的新闻照片,电视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播出类似的镜头。诸如此类的做法,在被拐卖少女的家乡所在地,也很容易引起当地人们的注意,实际上间接地披露了少女被拐卖受辱的隐私,也是不妥当的。

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新闻报道自然对此颇为关注。但是在这些新闻报道中也有两个偏向: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过程表现过细,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如去年12月浙江省永嘉县桥头中学学生邹昭静被同班两名同学绑架、勒索、杀害的事件,从这两名同学如何骗邹昭静出校,到如何勒索要钱、如何杀死他等等,新闻报道中表现的十分详细;二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学校、老师、父母等交待的过分详细,甚至还进行了专门采访。

前不久,一家地方电视台在报道当地刚刚抓获的一少年犯罪团伙的新闻中,电视屏幕上—一出现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写镜头。与此同时,播音员将每一名犯罪少年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和年级、父母亲职业等情况,—一向观众作出介绍。如此做法,更是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样,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获取新生重新走进学校、走向社会时几乎没有“栖身之地”。

三、其它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在涉及未成年人采访报道的其它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这一条款的规定,新闻单位一般说来是不可能直接违反的。但有的新闻单位由于疏忽大意还是出了问题:一家报纸曾刊登过一条评选“十佳保姆”并予以表彰的新闻,遗憾的是,被表彰的“十佳保姆”中,最小的一名保姆竟然是个年龄只有15岁的小女孩。

另外,在现今某些报刊上,甚至在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一些青少年报刊上,为了招揽读者,也时常出现具体描绘、暴力、凶杀、恐怖等方面内容的文章或作品。在某些地方电视台公开播放一些录像节目中,也不乏表现、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画面。报刊、电视台的这些做法,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在一些新闻单位中,时常出现一些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权的情况,有的新闻单位刊登、播放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以著作权人尚未成年为由,不署上作者的姓名,不按规定支付作者应得的报酬。还有的不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非法刊登、选编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这些行为,不仅直接违反我国的《著作权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原因和对策

1、轻视未成年人现象

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头脑中有这么一种观念,认为成年人才具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才具有合法权益,而未成年人似乎就没有。所以在采访报道中,对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方面还比较注意保护,怕惹上官司。而对未成年人似乎就不屑一顾了,好像未成年人就是他们任意摆布的对象,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拍摄就怎么拍摄,想怎么“暴露”就怎么“暴露”。实际上,未成年人享有许多成年人所没有的特殊权利,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

2、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造成未成年人在新闻报道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平时或许只注重了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对于法律知识过问的甚少,甚至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在我们国家实行“以法治国”的今天,全社会日益走上法制化轨道的时候,这样的业务素质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其实,当你在采访报道未成年人事件的时候,只要看一看相关的法律,就可心中有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共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新未成年保护法范文6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在法制教育中,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负总责,抓好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贯彻实施。德育主任为副组长,做好各项具体的安排、组织和教育工作,班主任等其他老师工作者充分认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德育处、教务处、班主任、少先队等各方面,形成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等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护,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

三、学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出现了护法典型

我们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宪法》、《刑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同时,利用课堂教育,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

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的观念开始树立,出现了护法典型。

四、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实施立体化教育

继续探索法制教育方法和途径,力求形式多样。

积极组织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家庭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在校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图片展示让每个学生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两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听课后,知道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