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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XX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为航运畅通提供航务管理保障、水路运政管理、港政管理、水上安全管理、航道管理、航运建设项目管理、航运规划与统计、船闸管理航运技术标准拟定、航运人才培训等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我处切实履行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形势明显稳定,保证了全区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安全考核三项指标为零。
一、基本情况及内设机构
根据XXXX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批准的内设机构设置海事股、航务股、办公室、船检股,内设机构配备负责人1名。根据XX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XX所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批复》规定,核定我单位领导职数3名,实有正职1名、副职1名。根据XXXX文件,核定了我单位事业编制23名,现有在编职工21名,其中取得海事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4人,资金来源是全额拨款,现有执法车辆2辆,执法监督艇2艘。
二、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一)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我处由领导带头,逐级划分责任制,通过包片、包渡的形式,大力推进渡口渡船、乡镇船管站、砂石生产作业组、安全监管网格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对20处渡口、重点码头,20艘渡船实现北斗(GPS)监控,信息化监管网络不断完善;强化监管装备建设,现有2艘海巡艇、 1艘海事冲锋舟,2辆海事执法车,网格化监管基础不断夯实。
(二)建章立制,突破创新,依法治安水平明显提高
根据四川省出台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渡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了水库、渡口渡船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先后制定实施网格化监管、责任分片包干、水上安全约谈等10余项从严从实的监管制度,建章立制、精细管理成为新常态。
(三)优化服务,惠民便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大力推进渡运“民生工程”建设,推行渡船标准船型,完成21艘农村老旧渡船更新改造,全区渡船平均船龄不足5年,为人民群众水上出行筑起了安全堡垒。积极探索建立渡运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了公益性渡口渡工、安全员、签单员由财政补贴的机制。
(四)把握重点,治本抓源,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大力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港口危货安全排查、“打非治违”、渡船治理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严格加强船员、船舶、公司管理,建立并运行公司、船员规范化管理制度。
(五)应急管理不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修订完善XX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搜救中心基本建成,各通航乡镇船管站也建立了水上应急救援服务队,通过夜间巡航、水上交通应急救援演练的形式加强应急管理水平。
三、深化“三化建设”,着力构建水上交通安全五大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开展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构建一体化的安全应急责任体系。
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纳入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考核内容,实行安全责任落实与职务晋升挂钩。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与企业等审批发证挂钩,督促全面落实区、乡镇、村组、船主“四级”责任制,完善渡口渡船责任落实与燃油补贴挂钩机制,完善领导分片包干和“网格化”监管机制,厘清省、市、县安全监管责任边界,坚决落实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三个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责任体系。
(二)构建严密有效的安全应急法规制度体系。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执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船员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快构建权责统一的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管理机制。以“三化”为引领,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构建依法治安、依规治安体系。
(三)构建科技化的安全应急支撑保障体系。
坚持科技兴安,加快建立并完善区级水上应急搜救指挥系统,加快推进水上监管和应急综合训练系统等建设,加快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应急、救援海巡艇及通讯设施等建设,基本形成信息系统监管与海巡艇、海事车监管互为补充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打击船员、船舶、砂石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构建长效化的安全应急预防预控体系。
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专家库、资源库等,建立通航安全信息预警、预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不同级别、不同科目的水上搜救应急演练,提高预控和处置能力;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制定危货运输、旅游码头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曝光制度、严格落实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坚持问题向导,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系列活动。以渡运、危险品运输等为重点,在重点水域、重点码头、重点船舶上,针对不同形势、不同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救生、溢油等水上交通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
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配运力,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
务质量,确保人流集散、水上交通有序,实现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走得满意的工作目标,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
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调度,突出重点,
狠抓安全,部门配合,整体作战,宣传监督,优质服务。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领导,我处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谢朝晖同志任组长,任坚同志任副组长,余忠然、方坚韧、余晶晶、胡江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坚韧兼办主任,办公室设安监股。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春运工作组织管理,我处人员按联点制度,联系有关乡镇的水上交通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
(二)落实运力安排
据预测,2015年春节经我县水路发送旅客约为2万/人次,各股(室)要督促有关乡镇作好运力安。今年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能参与春运期间水上运输的渡船在春运期间适航,要求各股室干部加强与有关乡镇沟通,督促渡工适当延长当班时间,确保乘客不发生滞留事件,黄金洞3艘参运船舶要根据旅客的人数调整班次与时间,遇到大黄或新洞口方向旅客高峰时,签单员要及时向黄金洞乡人民政府报告,调用石堰方向的渡船参与渡运,既要保证旅客不滞留,也不能出现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其他乡镇的签单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到现场签单发航工作次数,确保辖区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有序。
(三)落实安全措施
以新的《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春运期间,突出安全措
施的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源头管理,严格资格资质审验。春运启动前,
凡本轮检查中证书不齐、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的渡口渡船一律保持停航状态,当地乡镇政府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既要杜绝这些不合格的船与人不得参加春运,同时其他人与船也不得从事载客运输。
2、狠抓事前预防,不留隐患死角。一是各股(室)、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客渡船签单员、渡工对客运船舶、码头以及配套设备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二是各有关乡镇要加大辖区巡查频次,联合县直部门打击私设渡口和在渡口水域采砂等危及客运船舶航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前段因在渡口水域违法采砂活动造成航道不适航的渡口要先落实渡船停航,待有关责任单位将航道恢复适航状态后再恢复该渡口的渡运活动。四是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与所在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水上交通“三品”检查小组,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实行开包检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3、强化巡航检查,保障运输安全。各股(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巡航检查要和视频监控室值班工作,掌握全县水上交通基本动态,严禁“三无”船舶和非法营运船舶参运,对超载船舶坚决予以分流卸载,并实施从重处罚。
4、实施综合治理,优化春运环境。一是优化治安环境。各股(室)干部要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沟通,联合政法部门,强化码头等人员集中地区的治安管理,坚决依法打击阻碍影响春运工作的违法团体和个人。二是保障水上交通畅通、有序。各股(室)干部要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水上交通各类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各客运船舶及渡口完善硬件设施,候船亭与客运船舶的客舱等旅客部位要保存整洁,救生衣(圈)、浮具等旅客要用的设施设备要做到干净可用。二是各客运船舶在旅客上船后要讲清文明乘渡的注意事项,在所有旅客穿(拿)好救生衣(浮具)后再开航。三是客运船舶应当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或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明码标价,制止各种乱涨价行为。四是进一步开展春运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塑造良好的窗口形象。
(五)完善应急预案
要建立应对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
应急预案。各客运船舶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兼顾,提前做好油料等物资的准备。各股(室)干部要及时与有关乡镇沟通,要做好春运期间的应急值守,确保上级指令能及时传达到各船舶、春运现场一线信息能及时反馈到我处。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国庆节及秋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中秋节、国庆节和秋季是旅游旺季,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繁忙季节,也是事故的易发时期。各乡镇(街道)、部门、有关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周密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本地区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安全检查。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及秋季的事故防范工作,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易发生事故的行业、场所、设施和已经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为重点,扎实开展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认真督促各项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要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要设备、设施明确专人加强监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工作力度、深化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是要在前阶段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__委〔2015〕6号)、《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委〔2015〕7 号),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确保打出成效。二是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彻查隐患、及时整改。三是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基层、企业以及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做法和成效;要从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认真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推广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四、突出监管重点,落实防范措施。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中秋节、国庆节和秋季安全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切实加强监管。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县关于道路交通运输工作相关部署,贯彻__委16号文件《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项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重点查处打击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违规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旅游部门和各旅游经营接待单位,要根据景区景点、游乐场所的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要落实特种设备、游乐设施、电梯等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三)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抓好安全评价,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贯彻落实__委17号《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项规定》,加强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重点要对车站、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
口的违规行为。同时,各乡镇(街道)、公安基层派出所、农村专职或义务消防要加强农村火灾预防工作,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对安全责任、安全制度、施工资质、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排查和整治,严防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每周进村入企,及时掌握整治进程、整治动态,定期上报有关信息、报表,确保两项工作扎实有效。
其他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学校、“三场所一企业”、非煤矿山、电力、锅容管特、水利、林业、卫生安全和打击小微企业及作业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着重抓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工作。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认真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企业预案和岗位预案,建立企业应急管理组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准确规定操作规程和动作要领,让每一名员工都“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增强自救互救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见附件),全面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强降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把做好强降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尽可能把雨雪天气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保障雨雪天气广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扩大抢险物资储备,及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救援物资;区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学校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全面摸排、整治校舍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区粮食部门要做好粮食供应和调配,及时向深山区运输储备一批粮油食品;区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确保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区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维护,确保水电正常供应,并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应急服务检修工作;区卫生部门要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将有关医疗物资设备发放到基层卫生机构。各乡镇、村组干部要加强对五保户、困难户等特困群体的帮扶,进一步落实“一对一”包保责任制,保障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三、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及时对全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加强对205国道未施工、易结冰等危险路段的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引导,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区国土部门及有关乡镇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列入省、市、区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各乡镇也要加强道路安全巡查,组织应急队伍,一旦辖区重要农村道路或过境高速公路积雪结冰,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扫雪除冰,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工农业生产,坚决杜绝因强降雨雪天气发生人员死亡事件。区经委要牵头组织对全区各企业厂房进行检查,深入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主及时修缮加固危险建筑,避免雨雪积压致使厂房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区农业部门要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畜牧的防寒防冻和冻后救助工作,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救能力,尽可能地降低强降雨雪天气带来的危害,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天气变化,迅速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应对措施,提前做好预警监测、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重点目标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并深入基层开展防冻防灾知识宣传,尽快把雨雪防冻工作落实到村组、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提高全社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督办室、区政府应急办将适时进行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和应急值守情况抽查,对发现脱岗、离岗、断岗以及迟报、漏报、瞒报雨雪灾害情况及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此次培训集结演练是以古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本着“贴近实战、周密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理论培训、机具操作、装备展示、队伍集结、整合演练的方式进行,演练活动成效显著。一是更加注重整体协调联动。本次培训演练涉及公安消防、矿山救护、森林防火、地灾救援、卫生应急、电力抢险、通信保障、防汛抗旱、畜牧防疫等15个部门和单位,演练队伍达239人,有效提高了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水平;二是更加注重实战模拟。演练坚持从古蔺抗灾应急的实战出发,强化了仿真模拟实战,训、练、演结合,以“练”为主,实战性、针对性较强,真正起到了练兵的作用;三是队伍素质显著提高。通过演练,锻炼了应急队员的技战水平,提高了管理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并进一步积累了举办大型综合应急演练的相关经验。应急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更好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诱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不断增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交错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和影响。科学预防,有效处置这些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成为政府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大任务。为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打造一支训练有素、作风优良、反应迅捷、能征善战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古蔺来说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
一是要强化措施,确保应急抢险工作快速及时。近年来,我县成功应对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应急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较快发展。但是在保障能力、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等方面还较为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我们要正视问题,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软硬实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分类科学、训练有素、战斗有力的应急队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讯保障工作,有计划更新和储备应急生活、防护设备,救援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硬实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健全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等监测网络;完善县、乡镇、村三级信息报告网络系统,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客观、科学的决策依据。要加强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方法,逐步实现由单项应急管理向综合应急管理转变,由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测预防和全过程管理转变,由政府主导应对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共同应对转变,紧跟应急管理发展趋势,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重视基础,提高应急队伍战斗能力。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县已建成1支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11支医疗救护、防汛抗旱、森林扑火、矿山救援、交通保障、电力抢修、通信维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26支乡镇综合应急队伍,正在组建全县应急救援专家库,全县逐渐形成了专兼并存、优势互补的应急队伍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有规划地提升队伍装备,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演练,切实打造一支反应迅速、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应急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应急处突指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紧急应变指挥能力和复杂情况的处置指挥能力,真正做到临急不惧,应对自如。
乡镇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一、渡口的设置与管理
第一条 设置或者撤消渡口,应当由渡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转报,经交通局、海事部门同意后,由市政府审批。
第二条 渡口设置应满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水文地质、安全设施条件,渡口码头应设置“渡口守则”及警示标语,标明渡口名称、审批机关。
第三条 渡船应持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并在醒目位置表明载客定额和安全注意事项,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设施。
第四条 渡船船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经海事部门培训考试后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五条 渡船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如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要迅速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及时向海事部门和村委会报告。
第六条 渡船应按核定的固定线路渡运,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渡或者强行横渡。严禁渡船超载、超抗风等级、洪水或雾天冒险航行,严禁人货混装。
二、市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第七条 宣传贯彻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第八条 确定本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落实和考核。组织乡镇船舶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检查。
第九条 负责辖区内乡(镇)、村渡口设置、迁移、取消的审批工作,但在审批前,应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意见。
第十条 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非客运船舶载客和“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以下同)予以取缔和处理。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渡口渡船的统一行政管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传贯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村委会或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建造、检验;督促和组织船员参加海事部门举办的安全和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设立乡镇到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渡船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四、村民委员会具体职责:
第十四条 向乡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有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第十五条 与船主签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 负责所在村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禁止渡工无证渡运及客渡船违章超载和冒险渡运。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五、渡口渡船经营人具体职责: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加强对其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渡船不得违章超载、冒险运输;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保险;禁止船员无证驾船和酒后驾船。
第十九条 在恶劣天气期间应停止渡运,加强值班,做好船舶系固等工作。
六、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渡口渡船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一)交通局应定期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加强节日、恶劣天气期间渡口安全监管,组织海事、边防等部门对所辖水域“三无”船舶、无证渡运予以处理。协助乡(镇)制定渡口渡船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市水上突发交通公共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实施水上安全执法监督工作,并负责渡口渡船的检验、登记、发证和船员(渡工)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与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联系制度,共同分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