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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的追溯时效范文1
以2008年为拐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施工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骤然增加,很多原本隐形的风险转变为现实的危机。伴随着建筑市场劳动力等要素成本持续上升,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增强,外需增长的空间萎缩,传统比较优势逐渐缺失等严峻挑战,建筑企业各种结构性、深层次的矛盾集中显现,这使得现阶段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工作显得尤为迫切。而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取得优胜的重要管理环节,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全面合同履约合同管理 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如何进行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暨风险管控一直是我们关注与探讨的重要课题,应该说不少经济专家与同行在这方面都进行过卓有成效的探索。本文在此结合笔者十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实践,对合同管理做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剖析研究,具体再就此问题作进一步探讨,提出了各环节的风险及管控措施,力求全面、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以供同行相互交流、学习与共同提高,从而更好的为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合同意识淡薄,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施工企业有的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有些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二)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不一致
目前仍然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造成工程不能正常履约。 (三)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一,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其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四)合同中存在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的问题
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其一,是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其二,是施工单位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不重视,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的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流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
(五)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无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虽然有些施工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开始在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机构,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仍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二、全面风险管控的内涵及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分类
(一)风险管理起源发展简述
1、在中国,“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和“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都说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
2、在西方,风险管理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但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理论的明确提出,一般认为开始于20世纪初。由于像芝加哥大火、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价格不确定性、天气变化而对谷物期货价格带来的变化等等,给人们带来生命或财产上的各种损失,人们出于减少这些损失的愿望,开始了对风险的研究,试图找到一些可行的方法来认识风险、分析风险、监测风险以及规避或减少风险的损失。
3、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佛兰克.奈特在他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对风险做出了经典的定义:“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从此风险管理的研究及应用,便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拉开了序幕。
4、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是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它是指组织为达到其目标而确认和分析相关风险,对风险进行控制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三个环节。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管理组织(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是目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最为权威的纲要性文件。
(二)风险的概念
1、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与给定的期间内,可能发生结果与期望结果之间的负差异(AARCM推荐定义)。
(三)风险的构成
1、风险因素:促使或引起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件发生时致使损失/机会增加、扩大的条件。
2、风险(危机)事件:引起损失/转机的直接或外在原因;使风险造成损失/转机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
3、损失/转机: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的事实/或增加转机的可能性。
图1风险构成图
(四)风险的种类
图2风险损失分布图
从风险损失的角度,可分为可控制的损失、不可控制的预期损失、不可控制的非预期损失以及极端损失。
风险管理的定义
1、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是风险管理研究和项目管理研究的结合点,同时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又是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结合点。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是从分析项目风险的起源入手,探讨降低项目风险、为项目提供安全保障、促使项目顺利完成的方法。
图3 项目风险管理图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意义是合理分配企业资源,梳理重大风险管理的内部流程,建立风险的信息报告系统,制定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建立关键性风险的预警机制,评估企业的风险承受度,作为重大的决策依据。
图险评估的内容与步骤
(七)风险识别方法
图5常用风险识别方法
(八)风险对策
图5风险应对方法
(九)全面风险管理内涵
近年来施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点到面、由浅入深,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存在的问题。随着大型施工企业的高速发展,规模扩张很快,但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与之相匹配。风险管理工作较好的企业扩张比较适度、发展比较稳健;风险管理能力不强的企业扩张的非常快,导致了一些风险事件发生,而这些问题,正是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要解决的短板和瓶颈。
1、对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2、风险管理职能定位不明确,体系运行不畅。部分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定位没有理顺,风险管理部门有被边缘化倾向,导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不畅,风险管理流于形式。
3、重大风险有效控制办法比较少。部分企业每年都会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评估出来,怎么预防、怎么监控、怎么动态管理是个问题。4、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比较初级。 5、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
(十)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识别及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1、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1)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2)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3)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4)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5)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业主、设计及监理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2、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1)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2)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3)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三、 建筑施工全面合同履约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风险管控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约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环节;合同履约阶段包括合同的履行、补充和变更、解除、结算、登记等环节。
(一)合同签订前阶段
合同订立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详尽审查项目情况和可行性,再进行实质性谈判。应当调查项目当地的地理、民俗、气候条件、法律环境以及地方政策(国际工程应尤其注意)、设计施工图、各种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是否到位、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施工资金是否到位、合同对方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等,也可以争取了解对方实施以往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条件。
主要风险有: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具备特定资质的主体或未取得国家行政审批的主体确定为准合同对象;与不具备权或越权的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审查合同相对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原件,避免对方造假。
第二,若合同签字人是被授权人,应关注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被授权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授权委托书上应有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要有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字样或印章,方便我方以后签署合同时与合同上的印迹比对。
第三,要充分掌握业主和分包方、监理的情况。应获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分析其合同履约能力。
第四,可以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等部门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合同谈判阶段
施工企业要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并设计好相应对策、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对对方提出的特别不利的条款,应坚持原则、取得对方理解,尽量将风险转移给对方。
主要风险有:谈判中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在谈判前应当收集谈判对手的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深度考察业主的真实意图,以便在项目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
第二,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每一个条款都要斟酌。有的合同往往约定竣工日期为业主向承包方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或履约证书的日期为准,但要考虑到实际竣工日期与签发证书的日期并不一致,业主很有可能拖延颁证时间,导致结算、付款的延迟,甚至可能引发承包商的工期违约;有的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即不超过一定的金额,锁定风险。
第三,要注意担保和垫资条款。要审查担保的形式、担保物的价值,一般来说,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的风险最小,第三人信用担保的风险较大,如果采纳第三人信用担保,要审查担保人的信用及资金能力;要注意担保的价值不能少于合同金额,担保期限要跨越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有垫资施工要求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金情况以及财务、融资成本。谨慎参与直接垫资、隐性垫资或借款等其它变相垫资项目的投标,为确保自身利益,应由业主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以及规定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计息等。
第四,要重点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防止合同相对人加重我方责任、推卸自己责任。对于业主附加给我方的责任,应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尽量将风险锁定。
第五,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
第六,尽量采纳通用条款的规定,少设定专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往往对于权利义务、程序的规定较为详细、公正,而专用条款则往往偏向于维护合同强势方的利益。
第七,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八,每次合同谈判会上应派专人作文书记录,于会议结束时做成会议纪要,由双方签字确认,对于双方已签字确认的内容不允许变更,以巩固谈判成果、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三)合同文本拟定阶段
主要风险有: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和方式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或存在重大疏漏;通过操纵合同金额等条款规避国家合同管理的规定,如将需要招标或上级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合同等。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第一,规范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打印的形式,禁止手写、手填,防止合同被篡改。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权责明确、风险分担公正合理,建议严格推行;国外工程尽量采用FIDIC合同文本。
第二,严密合同用词。不能使用“争取”、“大约”、“左右”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约定都必须具体、明确。例如,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以及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
第三,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和方式应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一致,尽量避免签订黑白合同、转包合同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第四,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其他各部门配合,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聘请律师参与起草。
第五,履约保函格式要请专业人员把关,防止业主恶意没收保函,造成我方不应有的损失。履约保函内容中应尽量回避“见索即付”、“不能抗辩”、“不可追索”、“保函可转让”等字句,规定好保函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间,并在业主的书面索偿与银行付款之间增加间隔期限。
第六,不管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合同,要特别留意“其他约定事项”、给出多个选项让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应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事项”;对于需选择的,应明确标明选项,不可空白;对于不采纳的条款,应在选项处划斜线,或标明“不采纳”,防止合同被篡改。
第七,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情况复杂多变等特性,应在合同中给自己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留余地。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业主严重拖延支付工程款、分包方严重拖延工期、重大的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给我方带来不利影响等。
第八,合同规定“若发生纠纷则在合同签约地诉讼”等类似条款的,应在合同中标明签约地。
第九,对纠纷处理方式的规定应明确,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一个,不能规定为“可以诉讼或仲裁”,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对诉讼管辖法院的指定要唯一、明确,对仲裁机构的选择要唯一、明确、合法。
(四)合同审核风险管控
主要风险有: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未根据审核人员的改进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第二,建立会审制度,对有重大影响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评审意见,再由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并修改,如果不能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应出具书面说明论证。
(五)合同签署阶段
主要风险有:对方签署合同的方式违法、无效;授权委托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证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严细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盖在合同侧面,不可盖在上下角,且要全面覆盖合同的每一页。也可使用防伪印记等。
第四,禁止用铅笔等可涂抹的笔来签字。
第五,合同的签署应同时有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不可遗漏任何一项。
第六,不要遗漏合同签署日期。
第七,合同签署页如果是单独一页,应标明“本页无正文”。
第八,签署合同应该尽量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签订,若是对方先签订再传递过来的,签署前应再仔细审查每一个合同条款,防止对方私自修改合同。
第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可生效的合同,或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六)合同的履行和结算阶段
合同的履行和结算是问题高发阶段,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有:对方违约,造成我方的损失;我方违约,遭到对方的索赔;未办理工程签证或签证无效;未保留有利的索赔证据或证据无效;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盲目付款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第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熟悉合同,建立合同的分类台账,制定详细的履行计划,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施工、付款以及催收到期欠款。
第三,应派专人做签证的管理和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证据的收集工作。如发生设计变更、工期延长、价格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签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随时多方搜集有利于我方的证据。首先,签证文件应该提交给对方项目经理或工程师,以使对方对签证有实质性响应,避免提交给对方收文人员而久拖不决;其次,签证上应有对方的签收意见,不应仅仅是“已收到”、“知悉”、“情况属实”等,唯有签收意见才能表明对方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补偿多少钱,延期多少天等;再次,签证应作三联,一联交业主,一联交监理,一联由我方保存;最后,签证应保留原件,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第五,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若发现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故意重大违约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提示风险、立即暂停施工等,避免合同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第六,禁止未签合同而先履行。应签订书面合同而双方未签订的,应当立即补签合同,作为结算、付款、索赔的依据。
第七,合同不得已而中止或终止的,要办理中止、终止手续,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因中止、终止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的,应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也应依程序办理恢复施工的手续。
第八,对项目部印章的保存和使用应实行专人专管,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用印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防止印章滥用、出借印章,禁止给分包方的材料买卖、设备租赁等合同盖我方公章。
第九,禁止给分包商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为提供任何担保。
第十,当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经公司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一,对履行周期长、标的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和定期报告检查制度,并定期对帐。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合同补充、变更和解除阶段
主要风险有:没有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对于条款显失公平、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变更后的合同未能争取到更多利益,反而使我方变得更加被动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变更后的合同视同新合同,须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审核合同条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以及不利的条款拒绝签订,切忌一味屈从。
第二,在合同履行中,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合同的不足之处进行归纳总结,制定详尽的索赔计划,下达不同阶段的索赔指标,并派专人跟踪落实,争取取得对方的理解,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
第三,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合同,要按程序及时通报合同对方,力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索赔或解除事宜。
第四,解除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而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八)合同纠纷处理阶段
在国际动荡的金融环境下,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大量增加,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应针对当前形势下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和纠纷,及时采取措施。
第一,对方出现违约或资金不足等情况时,可以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对方提供抵押、第三人保证、提高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额度等多种财产保全。
第二,对对方申诉、来函较多、诉讼群发的项目可以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并走访合同相对方,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化解矛盾和危机。
第三,一旦产生纠纷,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处理过程中,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九)合同登记阶段
合同的签署、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都需要进行合同登记。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档案不全、合同泄密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
第二,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第三,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
第四,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实施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四、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的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
(一)不同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范本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即: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最大,按照固定价格合同签约后,承包人将完全承担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固定价格合同风险,承包人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规避:1、在合同谈判时,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通过专用条款加以明确具体,在专用条款中风险范围外可作价格调整的风险约定清楚。
2、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亦应明确细化,避免日后合同双方因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3、承包人应根据调研并结合过去的工程实际经验,将风险按可能发生的概率和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分类,尽可能通过合同谈判,将发生概率高、造成损失大的风险纳入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
(二)合同文件中不同解释引起的风险及对策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较多,各组成文件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或二义性,给承包人带来风险。因此,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对合同各组成文件进行前后对照逐条逐字详细分析检查。特别是根据合同范本承包人应知道: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即使是在工程后期也要十分谨慎地对待与发包人和工程师签署的任何文字的东西,尽力避免文件间潜在的不一致性,谨防因疏忽在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中出现与早期文件相悖的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使原先争取到的有利条款前功尽弃。
(三)延期开工和工期延误风险及对策
合同范本通过条款规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尽管条款中有对承包商的约定,承包商往往只能获得因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间接损失一般不容易得到赔偿,大多数情况下承包人都希望及时开工,缩短投标和开工之间的时间。延期开工会造成承包人原定人、机、料调配计划的变更风险、分包人的报价有效期到期风险、物价上涨风险等等。通用条例明确了7个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规定发包人未能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显然,工期延误会打乱承包人原定的施工计划,造成劳动力、施工低效率的损失,增加现场管理费。承包人可从三方面着手化解工程延误风险:1、在工程计划上应留有余地,使工期有一定弹性,提高工期的抗延误能力。
2、加强与发包人、设计人、供货人等的日常联系沟通,尽力消除各方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隐患,特别是努力避免关键路线工作停工。
3、在工期延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科学合理地计算因发包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使用有关通用条款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四)业主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认可检查权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这一条款的关键是“约定标准”,尽管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达到合理的标准,施工工作应达到工程目标的要求,属于不言而喻的默示条款,但既然有了“约定条款”,就成为衡量工程质量的标尺。承包人应促成专用条款中“约定标准”具体化明确化,承包人特别要对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仔细研究,检查约定是否含糊不清,是否有可操作性,避免由于与工程师、发包人对约定标准有不同理解而导致可能的返工等损失。通用条款还规定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可见在采购材料设备方面,标准不明确就无形中增大了承包人风险,因此也应在相关专用条款中明确标准要求。
(五)工程变更风险及对策
通用条款分别从两方面对工程设计变更做了规定。一方面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原计划进行变更,另一方面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不顺延工期。显然,未经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能对设计进行变更,不能换用原定的材料设备,即便这些变更或换用是合适的优化的,承包人应严格把握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时要经过的关键程序,即:要经工程师的同意,慎防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变更或换用导致被发包人索赔。在工程量的确认上也有类似的问题,通用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算。可见严格遵守设计图纸是承包人减少麻烦避免风险的基本原则。
(六)分包风险及对策
分包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个复杂棘手的问题。无论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分包都是一把双刃剑。通用条款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总承包人,要规避分包风险就必须在遵照执行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制定分包合同,避免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矛盾给各方带来的风险和麻烦。对于重要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应要求其开出以总承包人为收益人的有关保函,通过保函获得经济担保,制约分包,规避风险。
(七)可投保的风险及对策
工程保险可将建设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人为或意外的风险损失全部或部分转嫁于保险公司。保险是承包人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参保的保险,其中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由于施工周期长,各种情况复杂,承包人不应报有侥幸心理不投保或不按规定期限投保,因小失大。
五、 结束语 总之,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时将合同条款逐条吃透,考虑风险预备费用;在谈判时细化明晰合同内容,争取有利条款:在项目执行中采取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制定风险对策,规避风险并加以索赔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谢辞
在论文收笔之际,首先要感谢多年来向我传授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几位老师,是他们的辛勤付出,使我掌握了服务社会的本领。我更要感谢王跃辰先生,这篇论文从选题到结构,帮助了我开拓研究思路。初稿写成后,经跃辰先生精心点拨及多次提出最宝贵的修改意见,才有了现在的成果。从跃辰先生身上使我学到了做学问要有一丝不苟的美德,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让我受益终生。在此,我们向诸位老师深深地鞠上一躬,并表示最最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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