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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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资本化

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1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等,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研发费用

在开发无形资产活动中其前期先行开发阶段所发生的直接与间接研发费用和该项目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维护的改善、设计、试验等研发项目开发费用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应将其所发生的该项目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仅指在确定资本化的起始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的完成节点,这一专指开发阶段所发生的开发支出成本的总和,才能资本化。

二、研发项目资本化前期准备的条件和方法

(一)内部研究和开发部门的划分区分开发活动资本化项目的部门:直接部门和间接部门;主要对研发部门组织构成进行定义:直接研发部门、间接研发部门等部门;区分开发活动非资本化象部门:研究所和研究部门等非资本化对象部门;不包括在资本化金额内。

(二)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项目(1)公司商品研发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实施具体资本化研发项目的确定;研发管理部门年初编制并确定研发项目计划;根据研发项目事业计划汇总上报商品企划委员会管理层审批,下发最终年度研发项目计划;每年年初,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项目开发年度计划表、项目资本化项目提案计划、商品企划通知书;确认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具体项目。

(2)统计直接投入开发项目资本化人工工时表;开发管理部门按月度,编制和报送各项目直接工时表,确定研发项目"里程碑"表的三个阶段:先行开发的时点、开发资本化阶段的时点、摊销阶段的截止时点,并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供。因此,研发项目管理在内部应建立健全数据信息支持、采集系统;作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内控数据管理依据和支撑。填制研发直接项目投入的开发人员人工工时表(见表1):

每月由项目工程师在研发管理系统按部门、项目内容、时间、月份录入工时。

(3)编制研发项目资本化“里程碑”数据基础表:主要包括项目资本化项目提案计划、项目完成节点时间表、资本化折旧摊销时间表;研发项目基础数据统计―里程碑表(见表2):

(4)按开发项目资本化直接工时计算分配比率;费用计算资本化时间段:分配到具体的资本项目;区分研发费用资产化的项目阶段:资本化、维护、非资本化;当研发项目计划提案前时:研发项目费用非资本化处理作为先行开发处理。当研发项目计划提案确立后一直到研发项目完成节点时的阶段:研发项目所发生费用全部按资本化处理。 当研发项目在所确定的时间节点结束后:所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作为维护费用处理不再作为费用资本化处理(见图1)。

(5)研发项目成本内容按五个研发项目内容:试制材料费、业务委托费、劳务费、折旧费、一般经费归集资本化数据;

数据处理:根据研发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项目工时分配率计算。研发项目分配到具体的资本化项目:依据研发项目“里程碑”表中开发项目研发费用按先行开发阶段、资产化阶段、维护阶段进行划分的识别。编制研发资本化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资本化汇总表”;按“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进行开发项目资本化数据汇总并进行会计处理。直接研发项目的试制材料费、业务委托费等项目费用;费用发生当月直接计入研发资本化项目当月成本费用。直接研发部门发生的劳务费(指直接开发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折旧费、一般经费(指技术资料费、学术交流、技术参展、技术评审鉴定、项目调研培训费等)等;间接研发部门发生的材料费、劳务费(指间接开发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折旧费、一般经费(指水电动能费、水电动能费)等;均按直接工时比率分摊计入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中;费用在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进行分配率计算。确定为研究类的、非资本化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不按照项目类别分配到资本化研发费用项目中;直接费用化会计处理。

(6)研发费用资本化流程图(见图2):

三、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建立研究和开发费用的内部会计核算体系;费用核算与归集按照项目管理(项目订单号)与项目预算衔接的会计

核算流程实施。并在会计核算系统内建立研发项目预算管理类别,资本化项目费用对应的总账科目为“开发支出”,实际核算时,研发项目预算在建立之初每一个项目建一个项目订单号;创建研发项目订单编码;以区分开发项目的管理和费用的归集;并建立转出内部项目订单编码;对应相应的部门成本中心(主要指具体的研发部门)。(1)研发资本化费用的转出:月末对于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所发生的费用转入“开发支出”。(2)资本化项目到达SOP点(研发项目在所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后,按项目从“开发支出”贷方转入“无形资产-专利-自制”科目; 研发财务部门建立无形资产主数据; 按无形资产主数据实施会计管理和维护。 (3)无形资产摊销: 每月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运行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系统,在系统运行无形资产管理程序时, 自动产生无形资产摊销折旧数据(具体步骤见表3):

[例1]某企业自行研发三项新专利技术产品,依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所确认的资本化项目的研发支出;(1)直接开发费用包括:试制材料费50000元;委托技术开发费10000元;直接开发劳务费(工资及工资性费用)20000元;折旧费10000元;一般费用(管理及保障)费用10000元;(2)间接开发费用包括:材料费8000元;劳务费(间接人员工资及工资性费用)11000元;折旧费1000元;间接一般经费2000元;当月转出当月研发项目资本化发生额度;并进行第一步的会计处理。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开发支出――项目A 80000

――项目B 32000

――项目C 20000

贷:直接开发费用――试制材料费 50000

――委托开发费 10000

――劳务费 30000

―― 折旧10000

―― 一般费用(直接管理保障费等)10000

间接开发费用――间接材料费 8000

――间接劳务费 11000

―― 折旧1000

―― 一般费用(间接管理费等)2000

[例2]承例1,某企业自行研发三项新专利技术产品;在确定资本化的起始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时间节点完成后,将该项目转入“开发支出”科目的资本化研发费用:转入无形资产,实施资产管理流程。

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自制――项目A 80000

――项目B 32000

――项目C 20000

贷:开发支出――项目A80000

――项目B32000

――项目C20000

[例3]承例2,在确定资本化的研发项目起始点至项目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节点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的下个月;根据“研发费用资本化计算表”所确认的研发项目“里程碑”表资本化摊销的时点,按研发项目资本化项目折旧摊销时间为5年(即国际通行确定时间为60个月),不考虑残值的因素,以直线法摊销预期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借:累计摊销――专利技术――自制(132000÷60)22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自制 ――项目A

(80000÷60) 1334

――项目B(32000÷60) 533

――项目C(20000÷60) 333

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2

关键词:无形资产 研发费用 资本化

一、新准则中关于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规定及其相关会计处理

1、新准则中关于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应当根据研究与开发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确定为一项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实在无法分别到底是研究阶段的支出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时,应将其所发生的所有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但在实务工作中,具体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以及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判断。由于这种主观性,不同的企业和个人在面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问题上,出于不同的经济利益和能力素养,往往会有不同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生产前或者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都属于开发活动。

2、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2.1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2.2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该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该按照上述第一条原则尽享相关的账务处理。

2.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时候,应该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3、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会计处理例:

甲公司2010年1月10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其中,研究阶段发生原材料100万,职工薪酬30万,计提专用设备折旧40万;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原材料50万,职工薪酬30,计提专用设备折旧30万;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原材料80万,职工薪酬100万,集体专用设备折旧200万。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才能计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此题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80+100+200=380(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其他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100+30+40)+(50+30+30)=280(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0000

――资本化支出 3800000

贷:原材料2300000

应付职工薪酬1600000

累计折旧 2700000

(2)201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2800000

无形资产38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800000

――资本化支出 3800000

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评价

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首先、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资本化处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资产情况,从而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企业的财务报表才能给投资者传递更加真实的信息。其次、研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会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企业从而也就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后、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更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新准则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中列示,这样可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可以有效的向投资者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随着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力支持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如何准确的计算出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成本,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就显得极为重要。新准则对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无形资产”中列示,这与旧准则对于这一概念的处理,更加合理。虽然目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和应用还存在一些不足,但随着研发费用资本化在实践中的不断运用,必将能够探讨出更加合理和操作性强的标准。

参考文献:

[1]王泽山《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思考》 会计之友 2009

[2]段革花《中小企业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3

关键词:上市公司 研发费用资本化 会计处理 信息披露

国家近两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来鼓励全社会进行科技创新。上市公司作为全社会最具活力、最富创新精神的微观主体,承担着实施创新的重要责任。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在开展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会计处理需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信息披露同时受到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如何从政策层面上引导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又能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准确反映公司创新情况和经营业绩,杜绝人为调节利润的发生,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的监管现状

国际上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三种模式:完全费用化、完全资本化和有条件资本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经历过一段变迁,由最初的全部费用化逐渐转变为目前的有条件资本化,即根据所处的阶段将研究开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资产,不符合的部分进行费用化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计入无形资产成本:(1)完成该项目使之可以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明确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政部于2007年的《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则对可在研发支出中列支的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支出的归集。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研发费用支出的信息披露也在不断完善,以深交所为例,年度报告中要求披露以下内容:(1)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要求披露研发投入情况,包括研发投入总金额、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及两者分别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开发支出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年初金额、本年变化及年末金额情况;研发投入费用化在总费用支出占比较高的,要求在管理费用明细中进行披露具体金额。

除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外,其他相关部门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对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考核时,往往将国资委要求的EVA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在计算EVA时,通常将研发支出作为调整项,研发支出不仅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同时也包括当期从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2)科技部在审核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要求上市公司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必须达到营业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国家税务总局允许上市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研发费用支出进行加计扣除,其中对费用化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无论是高科技技术认定还是所得税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用支出的范围和项目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均从不同角度出台了相关监管制度,起到了较好的鼓励创新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行为。

二、相关监管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财政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国资委及国家税务总局均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政策,但从上市公司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对考核及进行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实际执行与政策监管期望出现了一定偏差。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为存在相关政策制定不够完善以及可操作性不强等主要问题。

(一)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如前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只有在满足五大条件情况下方可将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但是笔者认为五大条件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研发费用资本化后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可实现性缺乏基本的形式和数据支撑上的要求,完全依赖于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能力有限,往往对技术缺乏充分的了解,同时对市场预期情况也缺乏足够的预判能力,这就导致了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合理性和资本化确认金额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即使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正是由于存在上述缺陷,也可能主观上故意利用上述缺陷进行盈余管理,人为调节利润。

任何研发项目均需要经历从立项、预研到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过程,也就是说研发项目从费用化到资本化需要经历两个不同阶段转换的过程。目前会计准则及指南对两个阶段转换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立手续及评审过程缺乏具备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研发费用资本化比较普遍的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多个领域,不同领域和行业之间项目研发特点差异较大。以笔者所在的单位为例,从事的业务涵盖了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和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多个新兴领域,研发项目周期呈现显著差异。这也导致了企业对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划分比较随意,为人为调节利润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

从研发费用资本化可以列支的项目情况来看,财政部、科技部及国税总局对可列支的项目也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各个项目支出占比的合理性也基本依靠财务人员的判断。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日常经营支出与研发项目混淆,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进行资本化;二是扩大试验费和制造费等支出的比例,特别是大量通过外协合同将本属于日常经营的支出进行资本化。

(二)研发支出相关指标的考核存在人为可调节性,且不同年份间波动较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引入EVA指标进行考核已近十年的时间,特别是在计算EVA时允许对研发支出进行调整,客观上起到了引导中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作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作为中央企业的一部分,自然也不例外。目前国资委对研发支出进行调整时,除费用化的部分直接调整外,对资本化的部分在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进行全部调整,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研发项目达到确认无形资产的条件缺乏可操作性,存在人为调节的空间;另一方面,研发项目在成功前周期往往较长,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后的收益期也往往持续5―10年,在开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对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全部进行调整,会导致结转当年与其他年份间EVA指标出现大幅波动,不同年份间缺乏可比性。

(三)研发费用资本化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阳光是最好的催化剂。上市公司通过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有利于监管机构和外部投资者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也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不同公司进行比较和判断。由于上述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存在人为调节的可能,更应当通过改善信息披露,增强企业研发项目的透明度。证监会和交易所近年来不断加强了对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监管,如研发支出需按照项目披露年初、本年变动和年末金额情况,但是披露内容仍不够具体。特别是研发项目往往比较专业,单从名称上很难进行直观判断,财务信息披露缺乏如研发项目预算、项目研发进度、费用化及资本化所占比重等内容,对研发项目转为无形资产后缺乏对原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对比,导致信息使用者难以通过预算与实际对比,以及外部不同企业间横向对比,从而对资本化的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另外,除财务信息披露外,非财务信息披露较为缺乏,如重点研发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该项研究所具有的优势与面临的风险等。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有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操作指南。如前所述,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有关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操作指南。如明确要求企业制定研发费用资本化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立项和审批流程。特别是对于从研究阶段转为开发阶段,要求必须形成研究阶段完成情况报告及开发阶段立项报告,详细分析研究阶段预算执行情况、形成成果、开发阶段预算及可行性分析,并将全套相关文件作为支撑材料备案以备查。另外,对于开发费用入账的凭证和手续的合法性,也要严格地加以控制。

(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研发项目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这就为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了防止人为调节报表情况的发生,需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充分取得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不同材料间以及不同企业间的比较,确认相关财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与研发费用资本化相关财务指标的考核。在EVA计算中关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调整可能导致人为可调节性以及不同年份间的大幅波动,建议对研发费用资本化进行调整时,按照每年摊销金额进行调整,减小人为调节因素的影响及不同年份间的不平衡。

(四)完善研发费用资本化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披露。建议对研发项目的财务信息披露增加单个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执行进度、费用化及Y本化占比等信息,对形成无形资产的,建议披露实现收入情况及与预期情况对比。同时,建议引导和加强非财务信息披露,特别是重点研发项目所采用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对于研发时间的估计等,对项目研发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企业进行该项研究所具有的优势与面临的风险进行披露,使得报表使用者对于上市公司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有全面的了解,从而对上市公司的研发项目形成有效监督。J

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4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资本化 费用化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的国际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是指企业独立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研发费用现行存在三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条件资本化处理、全部费用化处理、全部资本化处理。

(一)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允许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代表是国际会计准则,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可以直接资本化,而企业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的特点,其研究能否在未来形成成果,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都尚不确定,所以该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更进一步,形成成果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能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所发生的支出允许资本化。此种会计处理比较符合客观性、配比性原则,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然而也存在一定缺陷,两个阶段很难划分、未来摊销期限和方法不确定,所以其可操作性不强。

(二)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

美国更注重研发费用化,除软件行业外,都采用全部费用化核算。主要原因是:1.研发支出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很不确定,研发的高危险性也提高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2.研发支出是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的,所以不能属于企业的资产。3.对于投资者而言,研发费用化比资本化更能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该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减少了会计确认、计量以及后续的分摊,更利于会计人员掌握,因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研发支出费用化能够冲减利润,减少当期税款,因而很受欢迎。尽管如此也有缺陷:1.不太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真实原则。2.容易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隐形价值不一致。

(三)全部资本化会计处理

欧盟对于研发资本化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欧盟在国际上一直处在制造业的上游,宽松的环境更有利于激发研究热情。全部资本化处理更多考虑的是研发成功后企业获得的成果必然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核算方法更好的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管理者为了追求当期利润而产成的短期行为。但是研发失败或者成功后没有带来预期收益时,全部资本化处理会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虚增,财务报告缺乏真实性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2006年我国颁布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从我国企业发展现状来看,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第一,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投入大、收益高、周期长的特点。如果按照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处理,会大幅度的冲减当期利润,一旦研发成功带来了预期的经济收益,收入能够确认但是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违背了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然而有条件资本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此问题。

第二,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符合真实性原则。高新企业的研发投入较多,如果全部费用化会大幅度减少当期利润,投资者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也违背了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原则。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研发支出和研发项目也会在附表中披露,更好的遵循了真实性原则。

第三,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随着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为了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接轨,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顺应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一般来说,都采用企业经营业绩高低、实现利润等指标来衡量管理者的业绩。如果企业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直接导致利润大幅度削减,那么管理者很有可能为了提高利润而减少研发的支出,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新的会计准则更多的考虑了研发投入较多的高新科技行业,允许了自行研发的有条件资本化,表明了我国政府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和鼓励,也促进了管理者为了企业长远利益对研发项目的积极投入,进一步缩小了我国在研发费用投入上与国际企业的差距。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第一,建立严谨的报告制度和规范的测评体系。首先,对研发过程的每个阶段进行细分,如果在某个时点完成测试,及时形成测试的跟踪报告,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判断研发项费用资本化时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满足。其次,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项目测评体系,进一步明确项目阶段的划分和资本化时点的判断。建立规范化的测评体系有利于促进研发项目的逐步推进,也使财务部门在资本化的判定方面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第二,分类指导企业会计处理的选择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也是为了能够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相关政策能够根据不同行业给予不同的使用方案,则更有利于达到上述目的。对于研发活动频率高且投入大的行业(例如软件企业),研发活动类似于制造业的产品制造过程,应全部予以资本化进而激发企业的创新与科研能力;对于研发活动少的企业,对研发成功与否判断力较差研发支出则应全部费用化。实际中,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情况都是千差万别,对每一个情况做出一个准确分类也是不现实的,类似的处理方法可以规避企业利用准则进行利润操纵。

第三,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注重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根据本企业研发项目的特点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系统的财务人员培训体系,定期对财务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企业研发项目进行专门的培训。

第四,强化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在完善内部评审机制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年审时,强调企业研发活动各个阶段中出具的和企业实际研发费用进行对比,检查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是否符合条件,判断管理层是否利用研发支出进行利润操纵、会计人员带着主观色彩进行会计判断等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探究[J].商业会计,2013(5):16-18.

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5

【关键词】 研发费用; 会计处理; 资本化; 费用化; 国际比较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面临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压力,为求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加大产品的更新换代,推出更新更优的产品赢得市场。特别是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更能极大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竞争赢得制高点。近年来,随着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不断加大,研发活动逐渐成为企业的一项经常性活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更加关注研发费用的核算。然而从会计层面上如何规范,研发支出如何处理一直是世界各国会计界面临的难题,至今尚未达成共识。本文简要介绍和比较中国与美国、英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规定,以期对我国今后完善有关具体会计准则有所借鉴。

一、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

国际上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基本以谨慎性原则为基础。究竟是予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各国在会计处理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本文将其简单分为三类:费用化、资本化和有条件资本化,并对其代表国家或组织进行分析。

(一)费用化——美国、加拿大、德国

费用化是在研发支出发生的当期将其全部计入损益,不确认无形资产。其理论依据是研发能否取得成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开支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难以判断,从谨慎性出发,应予费用化。

比如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必须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在将来有多种用途的机器设备的成本可以资本化;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指南要求研究成本在发生时费用化,开发成本仅当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资本化,以前尚未资本化的开发成本即使此后满足资本化的要求也不能恢复;德国法律一般不允许在资产负债表中移后结转研究与开发成本,除非由公司购买第三者的研究与开发的成本以系统的方法计提折旧是强制性的或者公司为将产品投入生产而耗费的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而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可见,对于这些主张费用化的国家,对资本化情况的规定是相当苛刻的。

(二)资本化——欧洲共同体、荷兰

资本化是将研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直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全部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此后予以摊销。其理论依据是研发活动必然会产生某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并能够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即使某些研发失败也能够为以后的研发积累经验,增加现实价值和企业整体价值。

欧洲共同体就是资本化的典型代表,它要求企业把研究与开发成本依照无形资产的分类列示,允许成员国企业将其递延并确认为资产,一般在五年之内摊销完毕,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在附注中解释延期摊销的原因。而荷兰也规定:如果审慎处理,研究与开发成本应该资本化,但应在不超过5年内摊销,然而当这些成本资本化时,与资本化成本相等的公积金应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从欧共体和荷兰的规定可以发现所说的资本化并非简单认为的随意资本化,而是把研发支出依照无形资产分类,将其相应归属某类无形资产并随后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完毕。

(三)有条件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

有条件资本化即把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是一种比较折中、公允的做法,它既避免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又遵循了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笔者比较赞同此做法,故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39段指出:评价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是否具备资产确认条件的首要困难就在于难以确定是否存在以及何时存在能够在将来产生经济利益的可辨认资产,另外就是难以可靠地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确认和初始计量除应遵循无形资产确认和初始计量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遵循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的特别规定。

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40段指出:评价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条件,企业应将资产的形成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工作;开发阶段指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阶段。同时指出,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不能证明存在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故该支出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对那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具体来说,当且仅当企业能够证明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应予以确认:第一,完成该无形资产在技术上可行;第二,有意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第三,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第四,该无形资产可以产生可能的经济利益,其中应证明存在无形资产输出的市场(即不只是交易无形资产的市场)或无形资产本身的市场(即单纯的无形资产市场),如果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明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第五,为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使用和销售,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第六,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可靠地计量。同时对于企业不能区分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38号准则规定均视为研究阶段支出予以费用化。显然,国际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理论上更加符合资产的本质特性,也能更好地体现资产价值,但在会计处理上难免有主观性过强的缺陷。

二、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该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同时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由此看来,我国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准则的规定基本吻合,采取有条件资本化的措施。这不仅显示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吸收国际优秀理念,也表明了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决心。

三、三种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费用化利弊分析

费用化处理的优势:研究开发活动的失败率高,未来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将研发支出全部计入费用,符合谨慎性原则;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减少了企业利润,使企业得到了节税的好处,鼓励了企业创新;处理过程简单,如果开发项目失败,这种做法可以减少不良资产,夯实资产价值。

费用化处理的劣势:违背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费用应与对应的收益相配比,研发支出与未来各期收益密切相关,但费用化处理时研发费用在本期确认,收益却在未来确认;研发支出费用化处理时,会计记录随意性大,可能导致在将来考核时,没有可靠的分析指标,影响信息的可比性;费用化处理会减少当期利润,影响对管理层的业绩评价,可能导致管理层不愿意“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减少任期内对研发费用的投入,从而影响企业创新;利润的减少也会导致企业融资困难,增加融资成本。

(二)资本化利弊分析

资本化处理的优势:将研发费用资本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会使企业价值整体增加,符合广大股东利益;研发费用可望未来收益,资本化比较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其价值可在有效期或收益期内进行摊销,从而更好地计算损益、无形资产的价值;研发费用资本化避免了企业外购、自行开发两种渠道取得同类无形资产进行不同会计处理的状况,符合一致性原则。

资本化处理的劣势: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必然导致虚增资产和收益,使会计信息缺乏客观性、稳健性;研发能否成功以及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大小都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外研发成果的有用性也值得考证,这给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带来困难;对企业来说研发费用资本化会导致当期利润的增加,不利于节税,企业可能从其他途径进行利润操纵;当然,全部资本化必然夸大无形资产价值,甚至账上出现研发费用投入大于回报的现象。

(三)有条件资本化利弊分析

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优势:有条件资本化是对费用化、资本化的折中处理方式,它既避免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又遵循了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有条件资本化使得开发阶段的处理更符合资产的定义,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条件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克服费用化导致利润减少的不足,保持企业技术持续创新的动力。

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劣势: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主观性太强,可能存在利润操作的空间;两阶段的划分对会计人员能力要求高,同时会计人员本身也难以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资本化的条件也存在着估计性,主观判断明显,导致不同企业间缺乏可比性。

四、对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构想

不同国家会计准则对交易事项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该国特定的政治、经济、法制、文化等环境利益相关方博弈的结果(张铁铸、周红,2007)。近年来,过于谨慎的研发支出处理方式受到诸多学者的质疑,并提出了各种资本化方式。然而,有关准则的修订进展相对缓慢。学术界的激进与准则制定机构的谨慎形成鲜明对比,有关研发支出处理方式的优劣一直争论不休。笔者认为,虽然各方都在捍卫自己的观点,但不同的处理方式各有千秋,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准则的制定和修改只能是在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可靠性、谨慎性以及会计现状与目标实现等各方面权衡。

结合国内外观点,立足于我国转型阶段新型经济体的现实,笔者认为:依据研发费用重要性原则,可以把企业分为两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此项研发费用对企业不重要,采用费用化处理;如果重要,针对所有企业分为三类分别处理。具体来说,以研发活动为主的企业、科研机构,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资本化,如果项目失败,将研发费用根据比例分配转入成功项目;一般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企业采用“成败法”,对于研究与开发费用根据研发的最后结果决定采用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如果最终成功全部相关成本予以资本化,否则费用化;一般研发费用不大的企业采用费用化的方法。这样可以有效克服全部予以资本化或全部予以费用化的严重不足,并且能够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而使信息使用者能够依据企业提供的可靠信息作出正确决策。另外也避免了人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所引起的主观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管理层操纵利润。同时也使同一企业不同来源的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一致,增强信息的可比性。

【参考文献】

[1]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S].2008.

研发费用资本化范文6

关键词:研发费用;新会计准则;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上,特别是研发支出关系到企业持久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新产品的开发。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其中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相对于旧准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中,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所有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计入“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而对于开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则计入“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如果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则全部进行费用化处理。对于研发支出中的资本化支出,在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而费用化支出则应计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部分资本化,部分费用化,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的都是这种方式;而旧准则下研发费用是不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费用化处理。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伴随着这种变化而来的既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二、新会计准则下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优缺点

(一)优点。旧准则下研发费用不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费用化处理;而新准则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有条件的资本化,这种处理方式更科学、更严谨,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与国际会计准则处理方法趋同。相对于旧准则的处理方法,新准则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更接近,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这样也有利于跨国公司对研发支出的处理,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跨国公司国内公司的研发资金的投入,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

2、符合真实性原则。研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更接近于实际取得的价值,同时这些资本化的支出也能够作为无形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这样更能客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价值。

3、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费用投入之后,要经过几个会计期间其效果才体现出来。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后会造成短期利润数字偏低,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在短短的任期内不愿进行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的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有利于纠正这种行为,使企业更愿意主动开展研发活动,从而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二)缺陷

1、缺乏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分研究和开发阶段进行,尽管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定义都已经明确提出,但是实际的科研开发活动十分复杂,每个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不一样,研发过程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很难用一个通用的判断标准来衡量两个阶段。会计人员并不一定对企业的科研活动十分了解,所以很难将科研活动清楚地划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此外,新准则对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无形资产。这种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

2、增大了操作利润的空间。由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增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企业只需“合理”地也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可以决定相应的支出到底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从而操作企业的利润。

3、缺乏谨慎性。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明确规定,企业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新准则虽然规定对开发支出有条件地予以资本化,但在确定资本化时,企业的研发活动只是被证明可以开发出新的产品或新的技术,而这项新产品或新技术到底能不能成功,并没有得到证实。即此时的科研活动是否成功还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把研发支出资本化,会有高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风险,违背谨慎性要求。

三、有关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建议

(一)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制定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对从事新技术研发的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完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原始记录和账目设置,建立研发支出归集、划分的工作程序,由会计人员和研发项目责任人共同做好相关资料和证据搜集工作,通过严格论证协同做出相关的专业判断。也可根据以往技术研发经验,建立档案库,从而可以根据以往经验合理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