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告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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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告制度

火灾报告制度范文1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断提升我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旅游景区等行业安全稳定。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a级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责任制。各景区是森林草原防火重点行业,景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3、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冬季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全县旅游景区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景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1、加强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景区应当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横幅、宣传单、标语提示、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各种宣传手段,对到景区游玩的游客进行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游客人人皆知,提高游客防火意识。在景区内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报批制度。各旅游景区景点要组织负责专人进行巡查,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格查处。在秋季、冬季、春季等高温少雨,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各景区要及时反馈游客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责任制。景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实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失职失察、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单位,一律严肃处理。

5、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加强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县文化和旅游执法队成立景区森林草原火灾巡查队,及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对各景区野外用火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各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预防工作,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草原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灾,各景区一方面要第一时间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景区管理相关负责人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

2、景点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3、景点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景区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景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景区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景区所在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景区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景区负责人电话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各景区要提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坚决执行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景区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应同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火灾报告制度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实加强对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应急抢险组

组长: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派出所、林业站、土地所、乡建办

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调动防火力量;2、负责在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有效救援工作;3、负责组织紧急扑火、救援等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土地所、民政办、计生办、劳保所、文化站、工会

主要职责:1、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负责做好群众按预案的路线和转移组织工作;2、负责应急抢险所需车辆物资供应保障。

(三)治安保障组

组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各村护林员、巡逻员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社会秩序检查及社会治安案件处理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单位: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全街道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2、做好各种森林防火影像资料集受灾图片收集工作。

(五)督促监察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1、负责对街道森林防火各项抢险决策、指令、任务等执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督促各单位森林防火救灾的落实情况;3、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值班值宿情况。

四、森林防火扑救队伍

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各村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扑火队伍,在发生火警的情况下,做到快速出击、快速扑灭,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街道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共计363人的扑火队伍,负责完成辖区通沟村、山城村、城后村、河西社区、都城社区的森林防火扑救任务

五、抢救物资及车辆准备

1、铁锹300把,二号工具100把,灭火器6个,鼓风机1个。(各村)

2、组织抢救车辆25辆。其中,指挥车2辆(街道)、物资车3辆(各村各一辆)、救护车1辆(派出所)。

六、报警方法

在发生火情后,各村应第一时间向街道报告情况,并随时和街道保持联系。报警时间不得超过火警发生后30分钟,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各涉及单位应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服从指挥,积极开展扑救工作。根据现场火灾情况,分别采取集中组织人员多点、分段进行扑灭或开挖、布设防火隔离带等方式进行扑救。在扑救森林火灾的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杜绝在扑救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八、工作要求

1、严格值班值宿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街道将制定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村委会也要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漏岗、脱岗和在岗不尽责情况的发生。实行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要在第一时间全面、及时、准确报告火情,杜绝迟报、瞒报火情。

2、全面加强野外用火监管。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村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经常督促检查各居民组《通告》落实情况;各居民组组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要经常下到田间地头教育居民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村委会要安排1至2名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巡视人员,经常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要特别注意抓好“清明”、“3.16”、“五一”等重点时段的火源管控,严禁携带火源进山,确保林区安全。

3.做好森防宣传教育工作。林业站利用宣传车到主要区域及重要地段进行防火巡逻和宣传,同时采取设立宣传旗阵、张挂横幅等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村民委要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防火命令》及《通告》等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广大居民的防火意识。同时要加大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八、后期处置

火灾报告制度范文3

市民进山旅游、燃放烟花爆竹、祭奠扫墓等活动将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加之林内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积聚较厚,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安全,确保广大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各街道、各部门一定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提高做好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超前安排,周密部署,严格督导,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要坚持领导带班和包社区、包山头负责制,关键时期街道、社区领导要到防火一线,组织指挥防火工作。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要狠抓分片包干、定点看守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每天对森林防火队员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森林防火队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

二、严格检查,彻底排除森林火灾隐患。各街道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埋有坟头墓地的山林和重点区域,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留任何后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街道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区通报。

三、高度戒备,认真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期间,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各街道、各社区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森林资源管护队员要加强巡查和看护,对重点火险部位严密监视、死看死守,坚决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和早发现、早处置。埋有坟头的山头、林地要以社区为单位,引导群众到焚烧池集中焚烧祭奠物品。尚未建设焚烧池的,要选择山下避风的地方设立集中点焚烧祭奠物品,并做好防范,严防失火。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要集中食宿,车辆、机具准备到位。

四、加强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各街道要针对节日期间野外用火频繁的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活动。要以《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规定为宣传的主要内容,辅以广播、悬挂宣传标语、设置警告牌、印发宣传材料等手段,加强对火灾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受到警示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意识。

火灾报告制度范文4

林内杂草较多,林又极易燃烧,所以,森林防火的任务十分艰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改革稳定大局,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要求各村委及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预防为主,严格依法治火

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要把控制野外用火行为作为预防工作的中心环节,杜绝烧荒、烧地堰,上坟烧纸、林内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现象的发生,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护林员要上岗到位,对入林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检查收缴火种,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要重点防范,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有林区的企业、村要共同建立完善森林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特别在春节、元宵节和清明期间,各村要安排人员,在各要道口严格把关,在重点地段加强巡逻,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营造森林防火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意识教育。林区各村委及企业要在入林的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凡损坏的要修复好。在人员经常出没的林区要张贴护林防火标语口号;发挥村广播作用,经常在广播里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尤其在节日期间,用广播宣传提醒村民上坟时注意防火。各村委及企业要加强对干部群众职工防扑火业务和安全自救方法的培训,以减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的发生。进入防火关键时刻,各村委及企业要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勤制度,遇有火情,要快速反应,科学指挥,把森林火灾损失减低到最低限度,并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加强森林防扑火设施设备建设

林区各村委及企业要按照市、镇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森林防扑火设施,配备森林防扑火设备,有计划地建设完善护林房、了望台(哨)、检查站等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并对已有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森林防扑火能力。

五、加强护林防火队伍建设

要全面动员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和护林人员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当前的护林防火工作。一是镇森林资源管护队要坚持上岗,各负其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二是各村委及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三支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三是各村有关单位要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做到组织、机具(根据人员配备铁锨、扫帚)、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发生森林火情后,要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迅速准确地上报各种火灾信息,并严格执行火情信息归口管理制度。物资准备情况镇政府组织专人到各村各单位进行督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六、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和报告制度

及时掌握火灾动态,镇护林防火办公室和各村委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休息日要实行轮休,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要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镇护林防火办公室(电话:),不得迟报、瞒报火情。对贻误战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火灾报告制度范文5

责任目标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总目标是不发生森林火灾或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责任内容

1、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为该村森林防火的责任人,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期间,落实各相关责任人抓野外火源管理、违章用火查处、火灾扑救的“三包”责任制。各村和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要建立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队伍。①各村(场)要组建一支15—20人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②要配备1—2人的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3、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①各村(场)应制定和完善护林防火公约,组织群众学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积极对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森林防火意识,保护森林;②一年开展两次以上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林区日常用火、管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危害以及做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使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③在乡、村主要路口、重点地带、主要景区景点等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④落实上级布置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①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用火;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督促林区经营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③实行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开展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解决森林防火与农民生产用火矛盾;④建立智障人员的监护制度,杜绝上山玩火;⑤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要组织护林员巡山护林,做到“见烟查,违章罚”;⑥细化落实森林火险等级响应机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5、严格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在森林防火期间,乡、村两级要加强值班,强化火情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查明原因,掌握动态,及时准确上报。

6、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乡林业站、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应在第一时间带领村(场)扑火队赶赴现场组织扑火;乡应急分队队员集中待命;明火扑灭后,应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清理、看守,严防复燃。

7、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村要发动群众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从快从严打击犯罪分子。

8、造林更新。发生火灾的村要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责任考评

各村(场)森林火灾面积要求,过火率、受害率必须控制在0.3‰以内。

1、奖励办法:以村(场)为单位,按林业用地面积分二等。2万亩以上奖励300元,2万亩以下奖励200元,具体奖励办法:全年实现无火灾的全奖;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的不奖不罚。

2、处罚标准:以村(场)为单位,按林业用地面积分二等。具体罚款办法: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3‰—1.0‰的全罚;1.0‰以上的加倍处罚。受罚单位的村(场)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也要相应受罚,罚款基数为100元,处罚对照上述办法计算。

单起森林火灾面积(含荒山)在15亩以上的,每起罚款2000—3000元,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罚款3000元。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发生一起火警罚款100元,每超一起加罚200元。罚金一律上交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3、领导责任。单起烧山面积在15亩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由有关领导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检查考核制度

1、年度按责任状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由乡政府核定兑现。奖金主要用于奖励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

火灾报告制度范文6

【关键词】火灾 排查 对策

近年来,各类火灾事故频发,重特大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每一份火灾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火灾事故发生前,火灾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探索建立火灾隐患立即排除制度,构筑真正有效的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火灾隐患的特点

1、隐蔽性。火灾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一时不可明见的灾祸。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一些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的成熟,隐患逐渐演化为火情。

2、危害性。火灾隐患是事故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恶性火灾随时都会发生,火灾的危害就是火灾隐患危害性的直接体现,无数血的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随意性。火灾隐患的存在呈多样化,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转移,也就是说,火灾隐患随处可能以不同形态而存在;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安全状态下也会产生不易发现的隐患,也就是说,火灾隐患随时可能以不同形态而存在。

4、重复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严格地按“排查不到位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的原则来处理,只要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

二、排除火灾隐患的难关

隐患险于明火,即是火灾隐患和火灾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今天的火灾隐患很有可能就是明天或后天的火灾,而今天的火灾就源于昨天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的存在,是引发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这一道理很多人都明白,可明明知道火灾隐患的存在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却又不愿意整治,这是为什么呢?笔者以为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先天性”隐患,即消防技术规范(包括各种专业技术规范)颁布实施前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二是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排除”和“限期排除”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排除”和“边生产边排除”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消防意识差,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三是个别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却擅自被投入使用的“首长工程”、“形象工程”直接形成了隐患。四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不愿意花钱整治。随着市场转轨,部分单位陷入困境,无力加大消防投入,对现有隐患缺乏整改资金,造成隐患久拖未改、久拖难改。“短期行为”使一些单位看不到火灾隐患对单位生产和人身安全潜在的巨大威胁,因此,有些单位常常是“带病作业”,直到出了事故。五是对事故责任追究不力。从表面上看,80%以上的火灾是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等人为因素所致,但根本原因是社会转型期的消防安全管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政府或检察机关对造成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法人惩处不严,违法成本低,造成火灾外部因素得不到有效遏制。现实生活中,在处理火灾时,很多情况下是由当地政府“兜底包揽”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绝大多数没有真正承担起对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就使一些生产单位有恃无恐,对存在的隐患不是积极整改,而是采取拖、推的办法。隐患整治不彻底医治,就会使小病酿成大病。

三、建立“火灾隐患立即排除制度”的必要性

以前建立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火灾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火灾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一旦火灾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火灾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避免火灾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火灾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排除,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排除,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如果我们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排除,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大不一样。“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制度”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是我们贯彻落实《消防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火灾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伤亡向无伤亡转变。

四、建立“火灾隐患立即排除制度”的基本做法

(一)建立“火灾隐患立即排除制度”

建立“火灾隐患立即排除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有效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条例,科学预防、及时处理火灾事故,确保集体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单位秩序的正常、有序。

(二)“火灾隐患立即排除制度”的落实

仅有“火灾隐患立即排除制度”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火灾隐患立即排除制度”的实施,应在发现火灾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火灾隐患的尽快排除;否则,一旦火灾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

他们的做法是:首先,一个工程要上马,各项安全指标必须符合要求,就是说,你想隐瞒执法部门先天性留下隐患就开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就保证了企业上马后很少会为整治隐患一类事情劳神;其次,存在隐患,限你按期整改,到时候你没改,由此酿成火灾,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还罚你个“倾家荡产”,巨大的经济代价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让火灾隐患无处藏身,就要学习外国的一些治理经验。这就是执法要严,治理要狠,打击要准。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只要违法,坚决处理,决不手软,不给隐患滋生留下任何“温床”。

让我们在《消防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火灾隐患的立即排除,从根本上遏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放心的安全生产平台,为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