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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落实方案范文1
对照年初考核目标任务和有关指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期自我考评方案,开展自我考评工作。充实提高扶贫防贫脱贫组织机构,实行党委书记、政府镇长双组长制,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其余副乡级领导成员;下设扶脱防办公室,主管副职为主任,扶贫、民政、财政、农经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另抽调我镇骨干力量,结合我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及各村支书主任共同构成我镇扶脱防体系人员。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和措施,针对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
今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市、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践行“3691”扶贫脱贫防贫工作法,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镇所辖19个村,2019年目标脱贫154户、336人,十月底将完成今年减贫任务。
二、工作成效
(一)、工作部署推进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障自我评价工作顺利推进,我镇高度重视,充实提高扶贫防贫脱贫组织机构,实行党委书记、政府镇长双组长制,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其余副乡级领导成员;下设扶脱防办公室,主管副职为主任,扶贫、民政、财政、农经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另抽调我镇骨干力量,结合我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及各村支书主任共同构成我镇扶脱防体系人员。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和自我考评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制定相应的考评工作计划和方案,针对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项问题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专题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
(二)、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减贫成效方面,2019年减贫任务154户、336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呈上升趋势;责任落实方面,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及自我考评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政策落实方面,饮水安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全覆盖,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南关1户危房已完成整改;兜底保障工作做到贫困户应纳尽纳;产业科技扶贫方面,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发展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举措。在产业扶贫的工作中,根据因地制宜、长短结合、市场导向的原则,制定各村产业规划。一是于2018年冬春季,落实人均20棵核桃树政策,采用村集体规划栽植、全镇贫困户收益的方法,在南岗、北岗、上偏凉、南原、中原、北原和寨上7个村,集中栽植核桃树苗,建成核桃扶贫产业园,由村集体统一管理,贫困户每人每年可收益40元;二是在已建成中原核桃扶贫产业园,为2018年的贫困户每户再落实一棵盛果期核桃树,实实在在增加贫困户林果收入;三是采取集中种植加农户分散种植的方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红薯1亩地政策,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红薯产业,增加产业收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就业扶贫方面,着力提高贫困户就业。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我镇以“四个就业”为目标,以“六个一批”为措施,依托县级贫困劳动力就业大数据平台,搭建了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对接平台。经全面详细调查摸底,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我镇建立精准扶贫就业工作台账,多次组织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开展就业培训,变“输血”为“造血”。通过招商引资上项目,结合双创双服,将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向企业进行劳务输出。同时,增设公益性岗位,拓宽增收渠道,争取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金融扶贫方面,积极配合联系我县邮政储蓄,推进贫困户小额信贷工作,做好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方面,帮助年龄较大、但身体尚好的贫困人口参加护林防火、道路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2019年上半年,帮助中原村、太平庄村、龙耳村、上偏凉村共计4人贫困人口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帮助南原村1人贫困人口参加道路养护工作,帮助北关村1人贫困人口参加治安管理工作,帮助南岗村、北岗村、下偏凉村等12个村共计16人贫困人口参加卫生保洁工作;扶贫资金绩效方面,保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明确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工作亮点
一是设立专项救助金。扶贫工作中,了解到贫困户大都是因病因残因学致贫,为帮助更多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打通扶贫的“最后一公里”,对因病、因学、因灾等可能致贫的情况,我镇于2018年5月份新成立扶贫专项救助基金,涉及医疗、教育、护理、特殊困难等扶贫领域,对符合情况的建档立卡户,逐一实施特别救助,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户进行“一事一议”,决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建成中原核桃扶贫产业园,为2018年的贫困户每户再落实一棵盛果期核桃树,实实在在增加贫困户林果收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是问题剖析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危房改造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对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分析研究不够彻底,部分整改措施空洞,对整改报告中未完成整改部分现场督导走访多,回访少;三是扶贫工作力量弱,村级临时抽调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在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方面还存在欠缺。截止目前,我镇1贫困村已脱贫出列,但出列村仍有贫困人口5户、10人。因病因残人群比例增高。
针对存在问题,我镇将认真剖析问题深层次原因,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双减政策落实方案范文2
二、减排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
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减排责任。制定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污染减排的目标和任务,实行污染减排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各项措施。落实污染减排的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企业层层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
(二)控制增量。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核准顺序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强项目源头审批管理。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入口、电价弥补、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等各项政策。电力、热力、钢铁、建材和粮食加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装置使用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的建设项目,必需同步装置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维护技术目录》及其它国家推荐的且与除尘设备独立,稳定脱硫效率达80%以上专业脱硫设施,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全面落实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一批重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创建环境友好型和环保信用型企业。
对逾越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和企业,落实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我市的总量控制指标。采取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年排放化学需氧量(COD20吨以上、排放二氧化硫(SO21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需到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必需经过环保部门审批、验收,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削减存量。
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置厂建设。 年,加强污水处置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大力推进 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内的重点项目。 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城镇污水处置厂、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必需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其实际处置污水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新建污水处置厂的县(市)污水处置费要同步达到0.80元/吨以上。加快污水处置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善。新建及已经投运的乡村污水处置厂。
加强脱硫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新建燃煤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必需严格执行环境维护“三同时”制度。脱硫设施的运行率不得低于95%并建立健全脱硫设施移交、运行及煤质分析、脱硫剂使用情况的基础资料档案。
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平安。依法取缔或关闭饮用水源地一、二级维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进一步强化区域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中的饮用水源地综合防治项目。
(四)加强监管。
提高污染减排监控水平。燃煤电厂和乡村污水处置厂等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及国控重点企业,建立并完善减排监控体系。加快污染减排环境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必需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性监测。其中,加强监督性监测。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燃煤电厂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监测结果要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汇总上报。
每月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燃煤电厂、乡村污水处置厂等重点污染减排企业实行驻厂式监督,并定期上报污染减排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减排设施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依法按上限处罚;涉及发电企业享受的国家脱硫电价优惠政策的建议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对超标排放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停产治理。
惩办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典型,加大污染减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曝光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违法排污的企业。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三、组织领导
负责统一部署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组设在市环保局。
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大力推进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双减政策落实方案范文3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郑集镇庆祝第37个教师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7日
郑集镇庆祝第37个教师节实施方案
第37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为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情操和良好师德师风,在我镇营造浓郁的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争做“四有好老师”。秉持“体现党的关怀、展示教育成就、弘扬高尚师德、营造良好氛围”的理念,着重宣传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新成绩、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扎根乡村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以塑造教师的美好社会形象,宣传引导郑集镇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活动主题
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表彰先进,掀起尊师重教的热潮。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系列主题教育
1、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围绕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水平、争当师德楷模。各校、园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结合落实“双减”、“五项管理”政策,采取讨论、演讲、征文、报告会等形式开展。
2、开展“感念师恩”主题教育。围绕“祝福老师”、“我身边的好老师”、“最想对老师说的一句话”等主题,征集中小学生和幼儿对老师的祝福活动。
3、组织学校开展教育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来校参观、听课、观摩教育教学活动,参观学校荣誉室或展览室,展示学校的办学成果,特别是中小学近三年创建优质均衡教育、教育信息化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形成的新思路和新成效,征求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双减政策落实方案范文4
一、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
1.坚持“实”字当头,努力在“减”上求突破。大力推进关联事项整合,实现并联审批,对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进行梳理细化,精简材料、简化环节、压缩时限,推行“一件事”一体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性告知”。
2.坚持推动“好差评”制度治理全覆盖,以群众的满意为目标。重点做好“好差评”,建立“服务好不好、群众来评判”的监督考核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评议双结合,企业群众政府三主体考核,畅通企业群众评价渠道,实现实名制、百分百差评整改落实。
(二)优化服务水平。
1.推进优质精准服务,真正做好优质“服务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诉求通道优化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惠企政策归口机制,统一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畅通反馈渠道,坚持“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建立重点企业区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2.推进高效便利服务,真正当好金牌“店小二”。(1)建立健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动态化衔接工作机制,持续梳理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各类事项清单。(2)推广使用“泉城办”APP,开展云核查。(3)充分发挥“企业简易注销一窗通”平台作用,实现企业注销业务“一站式”办理。
3.推进标准化“一窗受理”服务,切实做好专业“受理员”。(1)进一步优化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加强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培训,组建专业服务队伍。(2)规范建设基层便民服务站,实现街道和村(社区)全覆盖。推动自助服务区及“秒批秒办”系统向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延伸,实现自助服务终端应设尽设。
4.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双招双引工作。(1)加快推进产业项目落地,对省、市、区重点项目百分百跟踪帮办服务。今年辖区重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辖区内确定7个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2)加强企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企业“五员”,推进双招双引有序发展。
(三)强化管理力度。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将申请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协同工作机制。
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围绕政商关系,明确政商关系的“正面清单”,鼓励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对进一步优化街道营商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以商招商、加强沟通合作抱团发展等内容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改进意见,营造“亲商、爱商、重商、扶商”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任务重,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重,由于上级相关的政策要求密集出台,对一些涉及到新理念、新事物的任务,短时间内难以充分吸收,导致任务落实创新性不足、特色性不强。同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外行监督内行的问题,对于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个别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简化工作的高效落实。
(二)地方财政收入受疫情影响较大。分析重点纳税企业,除部分电商等行业实现增幅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受疫情影响较大。纳税重点企业阳光100房地产公司、银座振兴街购物中心、幸福连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均受疫情影响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双招双引工作。下一步街道将在引进和培育方面“两手抓”,保障现有企业存续及业务开展的同时积极发掘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做好企业落地工作,实现辖区经济不断向上发展。对于有人才需求的企业积极对上汇报、联系,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强化综合治税工作。重点围绕抓好固定、重点税源以及重点项目建筑增值税三个方面精准发力,确保完成全年财税任务。下一步街道逐渐向税收贡献能力大的金融、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转变;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各环节税源,为财税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双减政策落实方案范文5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任务
COD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6%、农业减少2.1%;NH3N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1%、农业减少1.6%;SO2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NOx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根据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环境统计资料,结合考虑国电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等大型项目投产等情况,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COD、NH3N、SO2、NOx应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9500吨、1230吨、10400吨、6500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目标任务
二、重点计划项目
(一)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淘汰落后的产能、设备、工艺,加快技术更新进步,是推进和落实污染减排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本计划所列项目,各地应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无误的必须依法依规按期淘汰到位。
1.淘汰皮革企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和规格2.8米×2.5米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的皮革企业、加工点要立即取缔,并销毁其生产设备。
市安海可慕皮革集控区皮革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组整合工作,重组后的4家皮革企业产能均须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并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T448-2008、HJ/T127-2003)规定的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2.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毫米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毫米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3.淘汰纺织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纺织印染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化工、小制药等行业落后产能(生产线)。
(二)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年底前已停产或淘汰的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省德化县德义热电有限公司应严格监管,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石灰土立窑,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三)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未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出口加工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水暖产业园区、惠安惠东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湖头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完成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区、安平开发区和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双阳华侨园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工业园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成功科技园、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园、永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民营科技园、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城东工业项目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已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在建和新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全市各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其中: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业园区整治意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集中治理前,现有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排入环境的标准。各工业园区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有条件的制浆造纸企业要在现有生化处理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废水三级氧化深度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实施三级处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所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认真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严格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各时段排放限值规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生产废渣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综合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要按规范处置。所有造纸企业凡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整合、重组。
2.印染行业各企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左右。其中,大堡(南华)、伍堡(海天)、锦尚(绿源)和东海垵(金)漂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工程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方案、2013年组织施工、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能力要达到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30%以上;上述集控区外的所有纺织印染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3.皮革行业必须全面完成深度治理。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不含后整饰)必须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行回用,综合废水应采取膜处理等方式再生工业用水、无法再生回用的应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4.化工、石油加工、陶瓷、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采矿等排放废水的其他重点行业,各地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通过实施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生化处理设施、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
(五)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1.火电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减排项目
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的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实施铅封。国电热电有限公司应在充分论证确保不影响生产安全、供电供热可靠性的前提下于2012年底前取消(拆除、封堵)脱硫烟气旁路,已取消脱硫烟气旁路的鸿山热电厂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
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热电厂以及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站,必须进一步完善脱硫工艺和中控系统,自动添加脱硫剂设施必须稳定规范运行,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
2.火电热电企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限期建成投运燃煤电厂脱硝装置。鸿山热电厂限期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脱硝技改,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国电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已建脱硝设施的机组必须确保脱硝投运率和脱硝效率。国电热电有限公司3#、4#机组必须加强LNB和SCR运行管理,确保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SCR稳定投运,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等本市所有燃气电厂、循环流化床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确保NOx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建低氮燃烧设施的要稳定运行,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于2012年底前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确保NOx达标排放。
(六)非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3至4-5)
1.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优化改造,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抓紧实施脱硝示范工程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敬泰实业公司限期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有色金属冶炼烟气脱硫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美岭水泥有限公司限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安溪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和德化海峡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实施低氮燃烧,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加强加氢处理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设施和其他已建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治理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加热炉或焚烧炉应于2012年底前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4.集中供热项目。国电热电有限公司、鸿山热电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非电燃煤(重油、渣油)蒸汽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淘汰。市应于2012年启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项目,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5.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区、丰泽区的全部区域、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区域、开发区的清濛园区全部区域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政府应于2012年在环境质量敏感区域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有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批淘汰;现有4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港区、台商投资区应加大辖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市、市应于2012年完成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全市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6.未列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分期分批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其中,20蒸吨及以上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采用能持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硫化物)的工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
7.60蒸吨及以上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完成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建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中控系统建设方案、2013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
8.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
(七)陶瓷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6)
所有陶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已达标的必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减排;未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关闭。
1.全市所有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
2.所有陶瓷企业无论是否改用清洁燃料,氮氧化物都要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应通过改造燃料燃烧方式,采取低氮燃烧方式,或者采用废气循环、活性碳法除氮,或者建设废气脱硝设施,或者其他稳定、持续、有效的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3.没有条件改用清洁燃料且又相对集中的陶瓷企业群,应于2013年9月底前采取集中供应水煤气并完成水煤气集中供应企业的脱硫(硫磺回收)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应达90%以上。
4.没有改用清洁燃料且因零散分布无法实施集中供应水煤气、又未实施脱硫且无法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10月底前责令关停或者淘汰。
(八)生活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
全市各地要切实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充分挖掘减排潜力,确保中心市区宝洲、北峰、城东污水处理厂和港、、、惠安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确保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污水处理厂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并提高进水浓度。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尾水应尽量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等。
2.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按时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运行负荷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提早完成;同时,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着手组织开展各相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开工建设项目,促使项目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各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抓紧建设并按时完成污泥、垃圾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九)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科学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
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要科学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搬迁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其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搬迁或关闭。未经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本辖区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引导科学种植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7)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新增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2012年月日起,市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委、国资委要加快对属于“黄标车”的客运车辆的更新工作,新增、更新的客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鼓励公交车、出租车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中心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加快淘汰所属“黄标车”。进入中心市区的营运车辆原则上应符合绿色车辆标准的,营运“黄标车”应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更新、淘汰或变更营运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2012年要认真抓好市环境监测监察实验中心建设,丰泽区、港区、市、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环境监测站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区、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严格排污许可管理。要坚持“勤罚”的高压态势,定期在《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进一步巩固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成果,推动减排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关停淘汰措施。建陶、印染、皮革、造纸、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其他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三)落实减排政策
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促进行业增产减污;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试行脱硝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补充通知》和钢铁、石材等行业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脱硫脱硝减排项目的落实、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水回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排污负荷;市水利局应牵头于2012年6月底前制定造纸、印染、皮革、石材等重点行业的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市物价局和有关县(市)根据行业用水标准适时出台企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市、南安市应于2012年底前对重点耗水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镇,暂停当地以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区域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四)履行减排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
1.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计划》精神,制定和细化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各地的非电脱硫脱硝减排项目、陶瓷行业减排项目和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农副食品、食品加工、饮料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计划应于月30日前报市减排办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按规定落实减排调度制度,报告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3.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市减排办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汇报、通报全市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
双减政策落实方案范文6
为提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吸引力和知名度,为全县经济社会赶超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做出我镇应有的贡献,围绕解决好本镇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能、改善服务质量为重点,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清明的法治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和优质低廉的创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乎环境优化”的理念,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信用意识不强、项目周边环境差等企业和群众最关注的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
1、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按照县改革办出台的方案,为全镇干部在履职担当、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过错,在达到尽职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从轻、减轻甚至免于问责或处分。
2、建立干部优化发展环境激励机制。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树好用人导向,落实重品行、重实际、重公论、重基层、重一致“五政”原则,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干部大力支持保护,对工作有力、业绩突出的好干部予以提拔重用。挖掘培树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励干部在优化发展环境中建功立业。
3、建立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镇党委,纪检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与检查,全面开展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的及时宣传报道,用舆论跟踪热点问题、典型案例的解决和进展情况。
(二)抓好四项基础工作
4、抓好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全镇持续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群众观念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在全镇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树立“事情能办”理念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努力为“能办事,办成事”强能力、提素质,为“高效办、办得好”想办法、解难题。
5、抓培训。镇党委牵头,组织镇农委、成人学校,充分利用本镇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外联上级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好科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专题培训班;股级干部职业素质培训班、一般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班。
6、抓载体。切实关爱在本镇的企业家发展成长。通过组织参观考察,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帮助本镇企业家拓宽创业创新视野,增强做大做强能力,促进优秀企业家健康成长。
7、抓要素。各级配合县国土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做好项目用地、项目投资、项目容量指标等相关工作。
(三)实施五个专项行动
8、开展机关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既定方案,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以解决“事难办”为重点。深入整治机关工作人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诿扯皮等现象,认真查处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9、开展平安护企业行动。加大全镇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力度,集中整治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断水断电,堵门堵路、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掌握企业周边环境情况,各级调处、疏导、化解企业与周边的矛盾,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平安社会环境。
10、实施特殊困难时期企业帮扶专项行动。积极协调县发改局、县工信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做好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建立服务平台、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11、开展整顿规范中介组织和社团组织(学会、协会)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县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工信局、做好中介服务、协会管理等工作。
12、开展破坏发展环境案件查处专项行动。由镇纪检牵头,联合本镇派出所成立优化发展环境案件查处办公室,通过组织明察暗访、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开展监督巡查等方式,广泛收集影响发展环境的线索和信息。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凡经查实违犯党纪政纪的,一律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3、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切实防止审批事项“明增暗减”“边减边增”“上减下增”。
14、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重大项目和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15、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由镇司法所、安监站负责,建立制定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登记制度和检查计划,使行政检查标准清晰、行为规范。
(五)创新工作举措
16、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政务服务系统。由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代办上级交办的重大项目投资或协调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17、推进创新创业。结合“六城同创”工作,围绕与群众和创业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我镇精准扶贫工作,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及时推广,让群众真正受益,及早受益。
18、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强力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的建立。
(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招商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坚决兑现向群众和市场主体做出的各项承诺,做到守法诚信、有诺必践。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制定政府失信惩戒补偿机制,严肃查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失信问题,对因政府失信造成的损失给予企业合理、应有的补偿。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