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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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经营情况报告

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1

一、以“物权公司”为依托,盘活农村金融资产

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农民现有的土地、林地等主要资产未能纳入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担保抵押物范围之内。为改变这一现状,龙井市成立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该“物权公司”为平台,在农民和银行之间搭建起金融业务纽带,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找到了切入点。一是物权公司担保。将银行暂时不予受理的土地经营权、果树经营权转至物权公司,物权公司接收后向银行出具贷款保证承诺书,农民再依照相关程序向银行取得贷款。二是土地收益补损。由物权公司注资50万元、省金融办划拨280万元、专业农场自筹1250万元,共同成立风险基金。出现贷款违约时,首先按照规定程序使用风险基金代偿贷款,随后由物权公司与土地流转市场对接,将相关经营权挂牌转让,获得收益划归风险基金,盈余部分退还贷款人。三是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为实现整村土地外包经营,推出了“承包地+册外地”的土地流转模式,在逐一核实原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流转费支付情况后,由村委会统一与物权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若原承包户提出终止合同,只能要求撤回承包地,册外地属于集体土地,原承包户无权索要册外地流转费。

二、以“三项贷款”为发力点,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针对农民土地资产的实际状况,龙井市优先选取最具开发价值的土地经营权、最具地域特色的果树经营权和最具示范作用的信用联保方式,设计发行特色金融产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是实行“多户联保信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由市政府与市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联合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吸纳全市300多户专业农场为信用成员,以联保方式发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二是推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以专业农场土地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按照贷款额度小于等于土地未来5年内预期收益70%的标准,加大为专业农场提供贷款的支持力度。2013年~2016年上半年,共发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3.75亿元,惠及农户2431户。三是试行“果树收益保证贷款”。参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以果树的预期收益为保证,依托亚洲最大的苹果梨种植基地,面向果树经营大户发行果树收益保证贷款。2013年~2016年上半年,共发放“果树收益保证贷款”5906万元,惠及果农755户。

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2

在印度有些省开始允许农商企业agribusinessfirms购买和经营大量土地用于研究和开发以及出口导向的生产目的旁遮普等邦为了鼓励大规模农业经营以增强农业自我发展能力甚至准备提高土地持有上限代表大农场主的农民组织和政党也在游说以争取取消或放松土地持有上限法案该邦法人机构corporateagencies还在寻求较为长期地2030年租借农民的土地用于公司式农业经营有的省已颁布法案通过按长期20年租借方式提供大片多的达到2000英亩荒地给农商企业允许其在政府的荒地上进行公司式农业经营将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对立起来的观点在我国很大程度上源自将当前农户家庭经营面临的问题等同于农户家庭经营的本质局限这种观点在地方政府决策行为上的表现则是强迫农民搞土地流转强力支持龙头企业到农村大规模转入土地并经营农业曰或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的方式要求通过租赁股份制等途径吸引城乡资本到农村大面积经营农业借此加快农业规模经营但是国内外大量研究并不支持将农户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对立起来的观点更不认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用法人农业经营或公司式农业经营代替农户家庭经营如荷兰经济学家L欧J鲍雅朴2003提出不仅在荷兰而且在西欧北欧乃至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家庭农场都是农业的主导形式冶其主要原因通常的解释是农业规模相对较小家庭和企业有密切的交织关系等他还将家庭农场成为农业的主导形式归因于三个方面第一是社会心理影响着家庭农场的生存能力

在荷兰一代又一代的人不仅把农业看作是日常生活的耶基本爷来源而且是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冶第二是政策或反映在政策中的社会观念长期以来家庭农场在西欧北欧都被视为社会可靠的稳定器就业者的来源以及消除农村贫困的保障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农业使用劳动力的代价由于农业生产过程的季节性使用家庭内劳动力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较低也导致与工业服务业相比农业的规模经济很有限因此非农企业往往难以进入农业初级生产领域有些研究认为除经济原因外社会原因生态原因和农业的多功能性也可以部分解释农户家庭经营的合理性如从国内外经验看实行农户家庭经营的体制有利于维护农作物品种的多样性还有研究者提出农业生产作为自然再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其所处空间的广袤性气候环境的多变性特别是农业的劳动对象属于生命有机体由此导致了农业的工序分工很难像工业那样发达农业的多数工序很难由一个单位常年从事规模化经营这是家庭经营而非公司式经营成为农业经营主导形态的重要原因世界银行的2008年世界发展报告叶以农业促进发展曳对于家庭经营作为农业发展的主导形式提供了另外一个角度的解释院小农耕作又称家庭耕作是农户雇佣有限劳力经营的小规模农场目前仍是农业生产组织的普遍形式其优越性引人注目有史可鉴许多国家认为小农耕作效率低而落后且反对变革据此力图倡导大农场结果往往并不如意甚至给农业生产带来毁灭性打击导致难以持续曰较之于大农场小农耕作能够更有效地使用资源因此有些国外研究者直言在发展中要给小农经济以平等的话语权不能让他们成为规模农业的牺牲品。

92Strohl1985JohnsonandRuttun1994的研究发现在许多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公司式农业经营不成功往往是由于农商企业内部的问题如缺乏相关经验导致的管理失误等在委内瑞拉加纳巴西和菲律宾等尽管根据有补贴的投入如土地等低利率信贷和税收关税利益等存在显著的外部规模经济大规模的公司农场仍然失败了SukhpalSingh2006对印度的研究表明规模经济的重要性不在农业生产层面而在农产品加工阶段曰而农产品加工阶段的规模经济可以通过合同式农业经营或合作社加工安排获得曰公司式农业经营的合理性弱为出口而生产的农商企业喜欢种植出口导向的非食品作物因此容易侵蚀本地的食品生产系统并形成对农民的剥削而本地食品生产系统对本地乃至全国的食品安全往往具有关键作用印度和国际范围的证据并不支持在农业中实行公司式经营10NathanWittmaack2006通过对美国的研究发现相对于家庭经营公司式农业经营的投入往往来自集中化和标准化的批发商这与家庭农场有很大不同因而容易在农村地区形成较高的失业率和贫困率公司式农业经营不仅容易对农村文化和环境形成负面影响还容易加剧权力集中减少家庭农场进入市场的机会并增加其进入市场的风险虽然农业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农业发展方式的美国化冶考虑到中美两国国情和资源禀赋的差异更是如此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对于预测我国农业组织创新的方向仍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在农业高度发达的美国2007年家庭农场和个人农场仍占农场总数的86.5%合伙农场公司农场分别仅占农场总数的7.9%和4.4%合作农场等其他农场占1.3%在农场经营的土地面积中由家庭农场和个人农场经营的占62.3%由合伙农场公司农场其他农场经营的分别占17.5%13.6%和6.6%尽管公司农场和合伙农场的平均经营面积分别达到家庭农场的4.3倍和3.1倍但大部分公司农场和合伙农场是由家庭农场演化而来的甚至部分合伙农场就是以家庭为基础的2007年在美国公司农场总数及其经营的土地面积中分别有89.3%和91.2%由家庭公司拥有分别仅有10.7%的农场数和8.8%的土地面积为非家庭公司拥有而在家庭拥有的公司农场中分别有2.1%和97.6%由10个以上股东10个及以下股东拥有员考虑到美国人均耕地面积远远大于我国据此也可以看出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形式在我国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更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

从前文分析可见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挖掘家庭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潜力不宜过分高估农户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如在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方面不只是扩大农业微观经营主体土地经营规模这一条路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内涵型发展通过引导区域专业化分工发展专业化的优势农业产业带或产业区推进区域规模经营实现农户外部规模经济也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甚至是更为重要的途径当然随着农业发展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容性抑或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式农业经营的优劣势可能面临相应调整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与公司式农业经营相比情况更是如此如世界银行2008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农耕作和大农场之间的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随着技术对农业推动作用的加强随着农产品加工者和超市成为农产品和消费者的中介渠道规模经济对小农户生产提出了重大挑战这些不同机制可能导致小农生产的优势发生逆转进而导致家庭耕作的下降可见随着运行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农业产业链消费者的强化农户家庭经营相对于公司式农业经营的优势在某些维度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曰农户家庭经营需要适应运行环境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变化努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冶加快改造提升

从国内外经验看农户家庭经营往往具有高度的异质性由此也会对农户家庭经营的运行绩效及其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形成重要影响要使家庭经营更好地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在政策选择上必须高度重视农户家庭经营的异质性考虑到农户家庭经营的社会影响情况更是如此如世界银行2008提出有些小农户以市场为导向还有一些小农户则经营糊口农业曰面对小农户的异质性农业政策应该区别对待不同农户但绝不能厚此薄彼冶应在促进糊口农业转向市场导向型农业的同时照顾到所有农户的利益欧J鲍雅朴2003研究的荷兰家庭农场同我国当前小而全小而散冶的农户家庭经营实际上有很大不同荷兰的家庭农场处于高度发达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多数农场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变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要求的企业家而我国当前的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在总体上面临分工协作水平低得多的发展环境农户的主要经营者与发展现代农业的企业家相距更远按照美国农业部1974年以来采取的统计口径农场是在调查年度内农产品生产和销售额达到或超过1000美元的地方美国农场农户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运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的特征远强于我国当前的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

需要重视的是从国内外经验看在农户家庭经营中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的问题抑或小农户的劣势往往更为突出世界银行2008指出大农场往往使用更多的肥料或投入规模更大因而大农场的作物产量通常也较高曰不完全的信贷和保险市场使小农户难以采纳更具生产效益的资本密集型技术或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导致小农场和大农场之间的收益差距曰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将有利于土地向大农场集中咱6暂90原92L道欧J鲍雅朴2003提出在荷兰及其他欧盟国家为了保留尽可能多的家庭农场及其就业模式必然妨碍靠大农场来提高效率他的分析实际上暗含一个结论性判断院即使在农业发达的荷兰以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的主导形式也可能以部分牺牲公司式农业的效率为代价换取实现其就业环保等社会和生态目标。

当前在我国就总体而言农户家庭经营不仅规模小而且呈现分工协作严重滞后的发展状态形成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冶的格局由此在相当程度上妨碍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制约着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这种小而全小而散冶的农户家庭经营往往导致农产品成本提高较快加剧农业经营效益低竞争力弱的问题曰也增加了动植物疫病防治的困难不利于实现农业的优质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妨碍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运行此外这种小而全小而散冶的农户家庭经营还难以利用分工协作的优势增进农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促进农业的节本增效和降低风险况且当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冶的问题突出是与农业劳动力老弱化和农业经营副业化并行发生的由此进一步加剧了农业产业组织竞争力不强和竞争能力弱化的问题随着农业对外开放的扩大和跨国公司对农业进入程度的提高由此还容易导致小而全小而散冶的农户家庭经营面临严重的外弱内虚冶问题。

可见当前在我国农户家庭经营面临的问题与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有密切关系它在一定程度上是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一般局限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大背景下衍生和放大的结果当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冶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不能实行农户家庭经营它只是说明在我国为了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对于当前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冶的局限性科学的态度不是无视它更不是掩耳盗铃地否定它而是正视它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它要增进我国农户家庭经营对于发展现代农业的适应性迫切需要三管齐下冶协同推进院一是引导和支持农业劳动力转移鼓励农户家庭经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多子家庭分家或农村人口增加等导致农户经营规模进一步细碎化圆二是加快改造小而全小而散冶的农户家庭经营积极引导其由小而全小而散冶加快转向小而专专而协冶积极实现农户家庭经营的改造提升通过引导家庭经营的分工协作更好地促进农业及其产业链的分工协作提高农业效益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适应农业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创新当前在我国部分地区地方政府过度青睐公司大面积投资经营农业生产甚至不惜为此变相逼迫农户退出农业经营由此虽然可能在较短时期内打造出令人赏心悦目冶的现代农业面子工程冶也容易速成冶若干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样板冶但也容易加剧农产品供求结构的矛盾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前文国外学者对国际经验的研究间接证明了这一点从国内来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向龙头企业或各类公司的土地流转过快导致农业非粮化冶加剧增加了侵蚀粮食安全的隐患如到201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同期全国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已达280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0.3%曰2010要2012年3年间年均递增29%以上工商企业租地往往租期长面积大且非粮化特征显著并容易改变农村社会结构形成农村社会治理的隐患猿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不尊重农民意愿增加了形成的风险甚至潜伏着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公司毁约老板跑路冶区域性群体性农民土地流转收益难以兑现的风险借鉴国际经验源在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要用公司式农业经营大面积替代农户家庭经营往往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沉重的代价。尽管在我国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甚至部分畜牧业中公司式农业经营的加快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曰但在与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供给关系密切的领域在较长时期内公司式农业经营还不宜大面积替代农户家庭经营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

三、进一步讨论

结合当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的运行现状我们认为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要使农户家庭经营更好地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有效转变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还需注意院。

第一

顺应经济社会加快转型的趋势突出解决发展现代农业谁来带头冶的问题随着青壮年农民的大量进城甚至举家进城农民的大量增加在多数地方留守农民冶素质下降的问题日趋突出发展现代农业缺乏带头人的问题日益严重许多地方优先支持公司企业转入土地或多或少地是因为这些公司企业很有可能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开路先锋冶。

第二

对农户家庭经营的改造提升应同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更为紧密地结合起来农户家庭经营的改造提升要注意促进其同现代农业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更好地对接起来更好地同农业产业结构需求结构要素投入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协调起来这些方面都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创新息息相关前文分析家庭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形式很大程度上是就农业生产环节而言的但如将分析视角从农业生产环节拓展到整个农业产业链如何促进农户家庭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效对接诸如此类的问题就会迅速凸显起来如如何促进农户家庭经营之间的联合和协作如何促进农户家庭经营与现代农产品价值链或产业链的有效对接这些方面更需要基于家庭经营而又超脱家庭经营的农业组织创新SukhpalSingh2006对印度的研究发现让土地租借市场更有效率地运转或通过把土地整合到某些合作社企业之下通过集体购买投入和销售产品等方式仍然可以把土地经营扩大到让农业更有自我发展能力的经营状态曰需要审视合同农业的选项因为它可以满足公司式农商经营和小生产者两方面的需求曰在更广泛和更具持续性的实践中合同农业相对于公司式农业经营的优越性是明显的近年来我国的发展实践正在不断证明这一点。

第三

要在继续重视农户家庭经营的同时加强对国内外公司式农业经营加快发展的趋势性研究NathanWittmaack2006认为技术变化增加了公司进入农业经营的可行性为公司提供了在农业中扩张和更有效率地生产的能力缘在受天气影响较小的牲畜生产中公司式农业经营的机会往往大于受天气影响较大的谷物生产通过公司进行的垂直一体化是获得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利益的最好且最有效率的方式在稳定市场和营销产品方面特别是在适应全球经济的挑战方面公司式农业经营也具优势咱欧J鲍雅朴2003提出如果生产过程的季节性可以克服不同任务可以进行专业化分工那么农场经营的家庭纽带就会减弱相应地更大规模的农场就会出现冶如近年来在荷兰可以全年收获的温室园艺业向更大规模发展的步伐非常之快集约型畜牧业水产养殖场等都有演变成工业化农场的倾向导致在这些领域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不再成立生物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可能加速这个过程从国际经验来看尽管在较长时期内公司式农业经营的发展难以根本撼动冶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主体地位但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公司式农业经营加快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3

[关键词]近世;广西;农民家庭农场;规模效益;劳动生产率

小农经济,或者说个体农民经济,是传统农业生产的基本形态。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从事个体生产的农民,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农,就其小块土地经营和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而言,都是“小农”。本文考察的对象即为这种小农的家庭农场。

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上看,广西历来就属“南蛮之地”,被视之为落后地区。在中国传统经济的区域发展序列中,广西直到明代以前还处于“未发展”状态,明清以来广西才跨入“发展中”行列。[i]广西尽管从明清开始就作为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腹地,但直到20世纪中叶其传统农业和小农经济仍完整地保存着,从这个意义上说,广西又是研究发展中地区传统农业和农民经济变迁的典型。同时,本文研究的时间跨度为1800—1950年的150年时间,其中既包括清代前期的历史,又包括近代的历史。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对广西农民经济变化的研究作一个长期而连续的考察。笔者将这150年统称为“近世”。

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作为透视农家经营活动所依据的主要指标,过去学术界单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片面性研究。近年来,一些学者尝试从土地使用的视角展开对小农经营的研究,并取得了卓有影响的成果。[ii]笔者过去曾对广西近世农民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做过考辩,[iii]在此基础上,希冀进一步探讨他们经营规模的经济效益。

一、劳动生产率:近世广西农民家庭农场规模效益的重要指示器

据笔者过去的考订,1800—1950年间广西农民家庭农场出现了一种“户耕十二亩”的经营规模的标准模式,并在广西全境逐步地得以普及。[iv]本文将探讨农民的耕作规模与产出效益之间的关系,而衡量它们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即为农户的劳动生产率。有关农民劳动生产率的界定,学术界历来就有颇多争议,但学者们似乎都认为传统小农的劳动生产率在若干方面与近代工业中的劳动生产率存在着差异。在此,笔者采用李伯重的界定方法。他认为传统小农的劳动生产率具有三个特征。首先,在劳动时间方面,近代工业中的劳动生产率以日或者小时为单位,而传统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则应以年为单位。其次,在劳动者方面,近代工业中劳动生产率以劳动者(工人)为单位,而传统农业中的劳动生产率则往往以劳动者(农民)的家庭为单位。最后,在劳动成果方面,近代工业中的劳动成果,通常以货币产值来计算;而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农业中的劳动成果,在许多情况下是以实物来计算的。[v]

大体来说,李伯重以上所开列的传统农业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三个特征,也适用于近世的广西。根据本文的考察对象,此处的劳动生产率应是一个农户一年内在其家庭农场上生产出来的产品总量。

(一)1800—1950年广西农作物亩产量的变化

估算农户劳动生产率的第一步,即为估算农户家庭农场的亩产量。亩产量的变化,可以通过三种不同的方式来实现:(1)每播亩作物亩产量的变化;(2)每亩耕地复种指数的变化;(3)亩产值较高的作物与亩产值较低的作物之间的互相替代。

我们首先来看看作物复种制在广西的变化。据研究,清代前期广西有两种复种制逐渐地发展起来。一种是双季稻,因广东移民迁入,其在广西东南部的梧州、浔州、郁州等府州有所发展。另一种是稻麦二熟制,在桂北地区也发展起来了,但范围很小,仅局限于庆远府、桂林府的极个别州。[vi]而在双季稻区也并非全是种植两季水稻,浔州府属的贵县直到光绪年间农民仍只种植一季水稻。[vii]因此,尽管清前期实行一年两熟制的地区占广西总面积的40%,但复种指数最多也不会超过120%。[viii]另据学者统计,清后期广西各地的陂塘建设非但没有停滞,反而有所加强,尤其表现在南宁地区。[ix]因此,清后期与水利密切相关的双季稻种植在广西应当有所发展。据周宏伟研究,广西在清后期双季稻的种植由桂东南四府推广到桂南的南宁府。[x]据此,可以估算出至清后期,广西作物的复种指数当在130%左右。至于广西20世纪的作物复种指数,据笔者估算,即1933年为140%,1943年为150%,1946年为120%。[xi]由此可知,1800—1950年间,广西作物的复种指数是逐步提高的。

150年间广西主要作物的每播亩产量的变化却相对复杂,因为各地方志的有关记载都十分零散,尚有学者依据各种方志对清代(包括前期和后期)广西的水稻亩产量进行了考证,但都是将复种指数计算在内。因此,笔者根据以上估算的复种指数对以下两组亩产量进行还原。清代前期的亩产量是依据郭松义的研究,他估算当时广西水稻的亩产当在410市斤,合343斤。[xii]按当时120%的复种指数还原,清代前期广西水稻每播亩产量大体在286斤左右。周宏伟的研究提供了清代后期广西水稻亩产的数据。他考证了广西各地水稻的亩产量,笔者将他所考证的这组数据分别乘以各自的权数,即可得到当时广西平均的水稻亩产量338斤。[xiii]然后再按130%的复种指数折算,则可以估算出当时广西水稻每播亩产量大约在260斤上下。进入民国以后,时人对作物亩产量的调查和估算日趋科学。当时广西各种官方统计报告中引用最多的水稻亩产量数据是1935年由张培刚等人在广西各地做的粮食调查数据。张培刚等人通过对广西99个县水稻亩产量的调查,估算出当时广西水稻平均每播亩产量为251斤。[xiv]尽管民国时期的水稻每播亩产量低于清代,但若是乘以复种指数,前者的每亩产量仍要高于后者。现将广西各时期水稻每播亩产量和每亩产量列表如下:

以亩产值较高的作物取代较低的作物,是提高亩产的一个有效方法。150年间,广西出现了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种植扩大而水稻种植减少的显著趋势。有清一代,广西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虽然无从查考,但据研究,当时广西经济作物的种植规模尽管不如广东,但其推广速度仍是较快的,甚至在某些地区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已超过了水稻的种植面积。[xv]民国以后,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即开始出现在官方的统计报告中。1914年,广西的粮食种植面积占全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绝大多数,经济作物仅占3%;1933年,广西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到5.3%。[xvi]从这种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时期广西经济作物的种植仍在继续扩大。当时广西主要的经济作物有苧麻、烟草、花生、甘蔗、豆类、瓜子、芝麻、蓝锭、油菜等。这些经济作物的产值一般都比粮食为高。譬如,依1933年广西省政府的统计,其每亩的平均产值分别为:“烟草(土种)为7.61元,苧麻为16.38元,甘蔗为22.53元,而在粮食作物方面,同年的玉蜀黍只为1.95元,水稻只为5.27元,前者的价值大于后者的4~5倍。”[xvii]这就是说,同一单位面积的收益,经济作物较粮食作物高出若干倍。故此,经济作物的扩大,也就使得农田亩产量随之而明显增加。

以上三方面足以说明1800—1950年间广西农民家庭农场的亩产量有了缓慢的提高。由于这三方面亩产量变化的途径都与“户耕十二亩”的经营模式密切相关,[xviii]所以当这种经营模式在广西各地逐渐普及之时,广西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也必定随之发生变化。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这一变化。

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4

Abstract: A usual practice that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Modern Agricultural Demonstration Area (NMADA) carefully inputs and allocates production factors including land, capi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bor, etc. becomes essential. Historical experience shows that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ode is of more universality and replicability, and is probably more effective to build a long-term operation mechanism of sustainable growth of agriculture. Compared with other management modes, family farm, the expansion of household operation, has the advantages of household operation and is consistent with requirements of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It can also bring great social benefits, such as to enlarg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for the rural labor, improve rural development, facilitate land transfer and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and help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occupational values. Family farm will become the foundation of modern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it is the direction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of NMADA in the future.

Keywords: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ode;National Modern Agricultural Demonstration Area (NMADA) ; Modern agriculture;Production factors;Social benefit;Family farm

0 引言

为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以整县制方式分三批建立了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首批示范区建立至今已5年,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都在密切关注投入巨资打造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成效。农业部《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检?y评价报告》数据显示,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0年的0.8万元提升至2013年的1.19万元,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由1.9万元增至2.9万元,粮食单产由432.4公斤/亩增至467公斤/亩。由于示范区多建立在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市,因此,认定示范区制度本身对示范区取得成效的贡献率尚存有质疑。高云等[1]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对2009至2012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非示范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示范区竞争力的提升并非由示范区本身发展趋势所致,而是由政府认定示范区政策所致。示范区创建以来,亦有不少学者[2-4]对目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案例研究和经验做法总结。那么,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有哪些主要发展方式和做法?如何有效构建起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增长的长效运行机制?本文将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1 基于生产要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的现实考量

从示范区提出的背景、兴起和发展来看,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如何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制度安排。与一般的农业科技园区不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整县制推进,旨在消除农业与非农业竞争生产要素的制度障碍,促进要素资源流入农业,从内部运行要素和外在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5],即示范区的建设任务是通过促进现代生产要素的注入、整合以及城乡要素的互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向农业中注入新的生产要素,进而产生新的农业生产力[6]。因此,政府作为城乡统筹主体,围绕土地、资金、科技、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和配置开展示范区的建设及运营实践,成为促进示范区农业生产力提高的主要做法。

有学者根据示范区的区域生产要素配置情况,将目前我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发展总结为5种较为典型的模式,包括粮食生产带动型、金融服务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工商资本带动型以及集体经济推动型[7]。示范区是在县(市)域范围内探索现代农业的发展问题,其要素资源并非采取单一的配置方式,而往往是综合了多种配置方式。以广东省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例,该示范区构建了示范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管委会”、“建设投资公司”的四级管理机制。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土地流转面积近15万亩,建有镇级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75个,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35个,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156个;示范区建设投入近1.5亿元,探索开展了“政银保”项目、“政银企”项目、“创业贷”项目、“产业贷”项目以及农村信用贷款产品;成立了科技人才工程项目,与科研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构建示范区与农业科研院校协同创新的机制,柔性引进优质粮油、特色水果、高效安全蔬菜、茶叶、园艺种业产业、生态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经济与发展等8支科研创新团队;示范区将优质高效粮油产业、生态高效畜牧水产养殖产业、高效安全蔬菜产业、优势特色水果产业确立为四大主导产业,引进蓝莓种植加工、乳制品生产和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物流配送等优良新型产业。可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是多种要素资源配置方式的结合。

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我国一直遵循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尽管示范区的区域生产要素配置情况存在差异性,但是通过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不断增加土地、资金、科技、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对农业的投入,以获取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已是示范区建设的普遍现实做法。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自然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但事实上,示范区目前的建设成效对要素资源投入的依赖程度有多高?示范区农业能否在政府降低要素资源投入的情况下仍实现持续发展?我们认为,从单纯的要素资源投入与配置出发,而忽视了农村社会和农民视角的做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持续发展,以及农民的持续增收是难以为继的。示范区的发展除了要考虑城乡要素资源配置的问题外,还要考虑基于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农业经营形态构建的问题。

2 基于社会效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经营方式的分析

长期以来,农业经营方式对农业持续发展起到关键作用。1978年,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由以集体生产为核心的人民公社制度转向以家庭生产为核心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激励问题,1978年~1984年我国农业总产出增长了42.23%,其中农业经营方式转型贡献率达46.89%[8]。尽管近年来由国情决定的分散化、细碎化的家庭经营方式带来明显的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产品商品率低、农业收益低等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家庭生产为核心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提供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城乡结构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有效推动了30年来我国农业的发展。以为核心的制度变革对我国农业发展所发挥的长期效应,或许能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构建起农业可持续增长的长效运行机制提供经验借鉴。

由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经营方式受困于国情决定的规模约束[9],因此适度规模经营成为推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农民收入渠道呈现多元化,农户家庭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降低,这为基于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必要条件。适度规模经营又使得农业生产领域分化出不同的经营主体,如“留守农业”、“中农”、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10]。关于农业经营主体的优越性,既有研究更多从经济层面进行比较,他们认为农户经营规模小,精耕细作,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应该通过大户经营,甚至是规模化、企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来提升机械化水平、降低劳动成本、提高粮食商品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也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11-13]。

正如前文指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不但要考虑短期农业产出和经济效益问题,还要立足本地农民和农村发展的视角,考虑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发的社会效益问题。“留守农业”解决了农民家庭丧失城市就业而留守农村的就业问题,为农民城镇化双向秩序提供进退空间;“中农”多数是村组干部等村庄精英,其主要收入和社会关系都在农村,是维护熟人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良好秩序的倡导者;农业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的政策宣传动员或抬高地价实现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农业企?I大规模的土地垄断会排挤小农的生存空间,使留守农业人员无所事事,原本享受完整家庭生活的“中农”受排挤外出从事不擅长之工作,同时以市场竞争的手段打破熟人社会土地流转过程中原有的人情边界,破坏和瓦解熟人社会结构。尤其当企业经营不善,支付不起土地租金时,农业企业往往成为政府的负担,且此类案例并不少见。据一项在安徽省的跟踪调查,农业企业在政府的推动下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最后几乎都以失败收场[10]。相比之下,家庭农场成为了效益较佳的农业经营方式。它既能带来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又能带来稳定社会结构、促进农村发展的良好社会效益。

3 家庭农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经营方式的必然选择

农业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工厂式的组织方式不适合引入农业生产领域,因此家庭经营是最佳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14]。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仍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前提条件[15]。国内外经验证据都表明,家庭农场本质就是家庭经营[16]。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政策背景下,家庭农场应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现代化建设重点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较好的农业生产稳定性。由于家庭农场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因此它又是农业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实际上是扩大的农户家庭经营模式[17]。由此可见,家庭农场保持了家庭经营的特点,能够很好的适应农业的自然属性,有效规避了农业生产内部激励不足和监督成本过高等问题,同时因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克服了农户细碎化、分散化经营带来的机械化水平不高、农产品商品率低、农业收益低下等问题。有学者认为,家庭农场是农业经营效益最佳的生产方式[10],也是最适合农业的微观经营模式[18, 19]。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与其它经营方式相比, 家庭农场能够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首先是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人口就业问题。2015年, 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1,农村人口仍有6.0346亿 2, 占全国人口的43.9% 3。即使未来我国城市化率达到70%~75%,我国仍将有4-5亿农村人口[20]。家庭农场能?蛭?农村人口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和小康的生活水平,进而稳定农村,缓解“三农”问题。其次是促进和谐农村的建设。家庭农场主及成员对土地和农村具有无法割舍的情愫,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各项事业的积极建设者和维护者。家庭农场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再次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以土地流转为前提条件。但是,马佳等[21]对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户进行调查发现,在尚未转出农地的农户中,有74%的农户因为就业、食品安全、补充租金、等待开发等原因不愿意转出农地。我们对广东省某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发现,除了部分农户因以上原因不愿意流转土地外,流转后剩余的连片大面积土地多数掌握在私人手中,导致土地再次流转难度更大。在村庄熟人社会中,“中农”作为熟人社会生活、生产,甚至是政治层面的中间阶层,更容易通过内部自发流转土地。如果“中农”能进行更为有效地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可以由善于经营的“中农”自发转化。如果家庭农场进行片区集群生产,县域就可以形成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市场化和产业化,进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22]。最后,家庭农场有利于培育新型的农业职业价值观。在“互联网+农业”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将返乡创业。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建立家庭农场将提高农业经营者的学识层次及信息搜寻、决策等各方面能力,同时家庭农场创业的农村青年从政府和社会上获得的各种政策支持、表彰将成为农业经营者的社会性价值的体现[10]。基于此,新型的农业职业价值观和农业职业价值评价体系将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中率先培育形成。

4 我国未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的对策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探索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发展,示范和引领现代农业建设的先行区。经过长期的努力,示范区建设成效日益显现,形成了较多、较好的经验做法。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注入新的生产要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本质则是以创新农业经营管理机制体制为突破口,促进土地、资金、科技、人才、信息等农业生产要素在县域范围内的重新整合和配置[5]。因此,加大土地、资金、科技、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是示范区建设的现实做法,如做好区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业金融扶持政策、引进优良品种和产业化企业、打造区域农产品品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等等。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的制度变革对我国农业发展所发挥的长期效应说明,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更具普适性和可复制性,或许更能有效推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

随着制度变革效应与人口红利的逐渐释放,技术效率逐渐趋于生产前沿,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来克服传统农户家庭经营所带来的农业效益低下的系列问题已成为共识。而不同的农业经营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的效益是有差别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不仅要考虑短期农业产出和经济效益问题,还要立足本地农民和农村发展的视角,考虑不同的农业经营方式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的问题。例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存在一些成功案例,但它们过度的经营规模会过分排挤其他经营主体,甚至瓦解农村社会结构,存在隐形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发挥农业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同时应从社会效益的视角看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并赋予愿意种田的农户主体地位。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多为独立经营主体的合作社,不可避免地出现成员行为监督与内部人控制治理产生的高昂组织成本问题[23],其经营实效和普适性有待进一步考证。

家庭农场是扩大的家庭经营方式,既具备了家庭经营的优势,又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在现实中,由于家庭农场经营成员立足乡土,他们较之其它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更具适应性,对土地经营规模适度性的把握更具灵活性。同时,家庭农场发展还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如增加农村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事业发展,促进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培育新型农业职业价值观等。家庭农场将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组织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未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经营的方向。因此,构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必须重视家庭农场的建设。一是利用人事和金融政策,鼓励村庄“精英”,以及城市务工青年、农村大学生等知识群体返乡,创建家庭农场。二是利用科研院校和农业科技企业优势,组织家庭农场经营培训课程,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并以农业为生计的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建立“互联网+农业”的信息化平台,在良种引进与选择、生产技术改进、农产品营销及品牌创建等方面提供现代化信息服务和支持。四是重点培育具有产业化发展潜能的家庭农场,发挥家庭农场良好的示范效应。

注释:

1 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有好》(2016年1月19日).http://stats.gov.cn/tjsj/zxfb/201601/t20160119_1306083.html.

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5

作者:王精双

关键词:农场经济;会计报账制;对策

1.农场会计报账制现状分析

农场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会计报账制度的建立和支持,农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会计报账制度的实施,所以会计制度的设计应该符合农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经济起步较晚,所以会计报账制度在农场经济中应用还处于初始阶段,所以在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应用上必然会出现不足和缺陷,农场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场会计报账制不能完全适应农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农场事业进一步发展,所以本文希望通过对相关问题分析,找到合理的方法和举措,使得会计报账工作能够为农场的经济发展带来生机。

2.农场会计报账制存在的问题

2.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过去农场经济在对财务进行管理时,并没有采用会计报账制度,主要是对财务进行相关的核算和监督,并不需要进行报账,由于新的保障制度的引入,单位势必要对会计工作进行变革,将本来的会计部门分成报账、核算和监督三大部门,由于会计分工的需要,就要对原来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者招聘新的员工,无论如何会计报账制度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来说都是陌生的,所以在对农场财务进行报账时,无论是在操作中还是在书面报告上都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通过对产生问题的分类可以划分为业务问题和员工自身问题。另外,农场管理模式存在严重缺陷。过去农场经济将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分开,使得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发挥,造成管理部门的人员滥用职权,严重阻碍了农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2.2会计报账环节缺乏监督

会计报账工作是联系农场核算中心与其他生产、经营和销售部门的桥梁,农场生产、经营和销售部门将日常工作中的收支信息进行汇总,然后上交到农场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对整个农场的财务信息进行更为详细的处理,最后交给管理层,管理层根据农场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农场发展举措。通过对整个会计报账环节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各个部门在对其自身收支情况进行报账时,并没有相关的监督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督,该环节很容易出现误报、滥报,直接导致会计报账信息不准确,造成会计核算工作失真,进而不利于管理层做出相应的决策。所以农场在会计报账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各个部门的监督,严格规范、审查审核票据的详细内容,要逐步形成系统的监督机制,从而使得农场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了重大财务问题的出现。

2.3财务支出监督标准不规范,会计工作效率低下

随着农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财务支出监督标准已经符合农场的实际情况,从而给会计工作人员在对财务支出实施监督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导致会计工作效率低,降低了其他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所以应该按照农场发展现状,及时修改财务支出监督标准,使会计核算更好地为农场发展服务。

3.完善农场会计报账制的对策

3.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农场会计报账制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应正确对待财务管理与会计报账制之间的关系,需要将管理权力下放到财务会计中去,使得会计人员有权对农场资产和预算进行适当的管理,严格审查票据凭据的合法性,强化会计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系统性的财务管理机制。其次,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要处理各个部门的报账业务,更应该根据农场经费和固定资产情况做出合理的分析,总结农场在每一个季度的财务状况。最后,细化财务工作人员、财务部门的分工,将每一项业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财务部门根据农场具体的情况制定不同的会计部门,可以有效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3.2建立会计报账约束机制

第一,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相关的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工作失误和避免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提高了会计报账工作效率,使得会计报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报账会计必须对农场其他单位上交的票据按照标准严格审核,并要求在审核完毕的票据上签字。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发现问题能及时找到相关审核的负责人,可以有效提高报账人员工作责任感。

第三,报账会计要积极与其他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将核算中心的意见和规定通知到其他单位,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流程。

第四,报账会计在进行报账时,要对单位债权和债务进行登记,登记信息要求具体明确,并在当天工作结束前汇总。

农场经营情况报告范文6

美国农场信贷系统是基于美国农业信贷法案而建立起来的由其借款人所拥有,专门向农民、农场主和涉农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不吸收存款)的全国性组织,成立于1916年。农场信贷系统的合并步伐与农场的发展相匹配,由上个世纪40年代的2000家,减少到80年代的800家,最终减少到2011年的89家,随之而来的是单体机构信贷投放能力的显著增强。

组织架构与服务支撑

经历百年的变迁,美国农场信贷系统形成了一个多层的组织架构。第一个层次是80家农业信贷协会(ACA)及3家独立的联邦土地信贷协会。其中农业信贷协会拥有联邦土地信贷协会和农业信贷协会的功能,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而独立运作的联邦土地信贷协会只能发放基于不动产抵押的长期贷款。第二个层次是4家农场信贷银行(Agfirst,AgrBank,AgBank and FCB of Texas)和一家农业信贷银行(Cobank)。4家农场信贷银行均由所辖信贷区的信贷协会入股组建,并为其提供信贷资金及金融服务;Cobank由全国范围内农业合作社入股组成,并向农业合作社、农村公用设施、农村水利系统建设、农产品出口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为增强农场信贷系统的服务功能,在信贷银行(含农场信贷银行和农业信贷银行,下同)之上,又组建了一系列服务性机构,即第三个层次。一是联邦农场信贷银行基金公司(Federal Farm Credit Banks Funding Cooperation),它是由5家信贷银行入股组建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农场信贷系统在世界金融市场以较低成本发行债券,以募集支农资金。截至2010年末,其发行的债券余额达到1860亿美元,占其资产总额的81.7%。同时,联邦农场信贷银行基金公司还协助农场信贷系统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会计和咨询服务,并按季对外公开全系统的财务报告。二是农业信贷系统保险基金,该基金从农场信贷系统每年盈余中提出一定比例(一般为2%)的资金,为系统债券提供担保,以提高其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该基金还为出现风险的机构提供偿付能力保障。三是联邦农业按揭公司(Farmer Ag),购买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业生产性房地产抵押贷款、农村公共事业贷款及农业部提供担保的贷款,从而在系统内建立贷款流转的二级市场,提高资产流动性。四是Ag Vantis公司,主要向系统内各机构提供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支持。五是农场信贷租赁服务公司,主要向系统客户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六是农场信贷金融伙伴公司,主要向系统内各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七是农场信贷系统房产服务协会,主要向系统内各机构提供房产购置、管理、维护等方面的服务。

启示:金融业的规模经济特征明显,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美国农场信贷系统实施两级法人体制。由信贷银行向农业信贷协会提供资金支持和监督指导的同时,成立一系列专业性的服务公司,为整个系统提供专业化服务,这无疑是一个科学有效的方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而言,在推进省联社转型发展的同时,可以在成立全国机构方面作进一步探索。

经营宗旨与服务机制

在美国,主要有两大类合作金融组织,即信用社和农场信贷系统。两者都具有政策性金融特点,但在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上却有根本区别。美国信用社主要服务于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社员一般基于共同联合的关系(如职业、社区、宗教),其约有77%的信用社要求其社员来自于同一职业领域。而农场信贷系统则在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了支农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

注重立法的规范。与我国农村信用社性质定位始终没有法律界定、其市场定位主要依赖于政策引导和监管约束不同,美国农场信贷系统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其使命和目标在法律层面都有着明确的要求。1916年第一部农场信贷法案明确提出“农贷系统的使命是确保为美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安全、稳健和可靠的信贷资金支持及相关金融服务”。《1971年农业信贷法案》则进行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描述:“通过为农牧民和涉农企业提供充足、有建设性的信贷支持和相关的金融服务,提高农牧民的收入和福利。”为确保系统资金能够真正用于农业,有关法案对农场信贷系统“借款人”资格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借款人为“农、牧、渔业生产者或者涉农企业”。这些规定已经在法律层次上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2006年,农场信贷监管署了题为“地平线”的议案,希望将信贷权利扩大到农村的非农领域和城市、郊区,但参议院驳回了这项议案,认为“这种戏剧性的修改,会影响农民的权益,不应成为农场立法的内容”。其他几次尝试也都在立法的严格约束下,最终无功而返。

注重产权的保障。农场信贷系统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一种非常独特的产权制度,即借款人持股制度。《1971年农业信贷法案》规定,农业借款人在贷款获得审批后,应拿出贷款额的5%到10%购买农业信贷协会的股份。贷款拨付后,其应还款额包含股本金额,在偿还贷款时,其占有的股份数额也相应减少;当贷款全部偿清时,借款人也就不再持有农业信贷协会的股份。借款人所持有的股份原则上不予分红。农业信贷协会根据按其股本数额购买信贷银行的股份,并作为其所有人行使权利。农场信贷系统内的机构也可以面向非借款人发行股份,但与借款人购买的股份不同,这些股权没有投票权,只参与分红,通常被称为“参与证”。目前,农贷系统约84.5%的股东是有投票权的农场主和合作社,其余15.5%的股东是无投票权的股东。这种制度安排,使借款人(即其客户)拥有、控制并管理农场信贷系统,确保其经营决策符合客户利益,真正服务于广大农牧民和合作社。而我国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制约,目前只能更多地从化解历史包袱、增强资本实力的角度出发选择股东,虽然也将吸收当地农民和涉农企业作为股东选择的重要要求,但无法得到全面而坚决的执行。当然,由于产权制度的差异,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能采取参照农场信贷系统实行借款人持股的模式,但应借鉴其理念,优化股东结构,不断增加农民和涉农企业持股比例,使支持“三农”的市场定位在股东层面取得统一。

注重机制的建设。为切实降低借款人利息负担,农场信贷系统在不允许吸收存款的条件下,建立了一套非常健全和有效的资金筹集和运用机制。在农场信贷系统保险基金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农场信贷系统基金公司面向全世界分销系统债券,以非常低的成本筹措资金,并向5家信贷银行提供批发资金。信贷银行将资金批发给农业信贷协会,由其合格借款人发放贷款。一般情况下,5家农贷银行以高于发债成本0.03个百分点的利率获取资金,加上0.15个百分点提供给信贷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再增加2个百分点,即以比发债成本高2.18个百分点的利率向农民发放贷款。在系统整体增信功能的运用下,虽然经过两次资金批发过程,最终贷款利率通常情况下仍然会比商业银行低。对我国农村信用社而言,由于缺乏相互担保和相互增信机制,在金融市场上筹资成本过高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在这一方面确实需要认真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