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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情况报告范文1
关键词:加油站;后评价;投资项目
中图分类号:U473.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加油站后评价主要是对已经建成的加油站的目的、运营过程、产生的效益和作用以及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系统的分析。对加油站进行后评价时,需要许多项目资料和项目数据等信息[1],所需的资料主要有:项目决策阶段和建设阶段的决策数据和加油站建成后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的一些数据和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计算出项目的投资效益,确定其是否达到了项目预定目标。还要对项目的规划合理性进行分析,分析其设计和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并提出优化项目的改进方案等措施,对项目实施及时反馈,以完善和提高加油站项目的运营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加油站的运营水平,进而提高其效益水平。
1 加油站后评价方法及评价主要内容
1.1加油站后评价方法
加油站后评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即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通常我们都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2]。最令人熟知的就是有无对比方法,主要是通过对加油站建设前后进行对比,估计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对无有进行对比。通过这些对比,从中找出差别和变化,并衡量加油站的预测影响和实际影响。
加油站后评价的有无对比主要是对加油站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些指标、估计结果与加油站建成后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对于分析,找出其发生变化原因,并分析其原因。加油站后评价最重要的是要弄清楚“无项目”和“有项目”,要实现资源投入和资源产出一致,就是要达到加油站实现了所预测实现的结果,防止一些因素影响加油站效益的实现。
1.2加油站后评价包含的内容
加油站后评价主要是对加油站的技术、未来市场情况、投资情况、工程管理以及效益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后评价,这些内容的评价通常要贯穿到整个项目的决策、实施、运营的全过程之中。
2 加油站后评价案例分析
2.1 加油站概况
某公司供销分公司某加油站(以下简称:某加油站站)始建于2005年6月16日,该加油站建设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属三级加油站,某加油站占地面积:2494.6m2(折合后3.74亩)建筑面积:486.39m2(其中站房291.64m2(单层面积145.82m2),罩棚194.75 m2),主要为过往车辆加注汽油和柴油。站内设有15m3 93#汽油罐1个,15m3 97#汽油罐1个,30m3 0井柴油罐2个,加油机6台,属于三级加油站,主要经营97#汽油、93#汽油、0#柴油。资产投资约150万元。
2.2加油站项目技术后评价
加油站的建筑、汽油罐、柴油罐技术标准均满足加油站的项目设计标准,在运营过程中,日加油能力也符合项目设计标准,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某加油站罐区均采用密闭防渗漏罐池,并安装液位仪,油气回收工艺,站区内还设有水封井等,按照加油站管理制度要求,以及现有设施条件,可有效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和扰民事件的发生。综合对比分析加油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指标和实际运营指标,加油站技术指标满足标准要求。
2.3加油站市场后评价
加油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当地市政发展规划,分析了该站所处位置在整个城市发展中的地位,预测年车流量和年加油量,加油站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统计了实际的年车流量和年加油量,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的年车流量和年加油量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实际车流量和年加油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测值像接近,这也说明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
2.4加油站投资后评价
表1 主要经济指标对比
加油站投资比较,必须保持总投资、建设投资、利息、流动资金。从表1中可以看出,总投资没有超过可研报告中的数值,总投资降低了5万元。建设投资也没有超过可研报告数值,降低了5万元。加油站建设资金利息比科研报告中多了8万,这主要是由于加油站建设项目没有按期完工,延长了贷款期限,造成了过高的利息,流动资金也比科研报告数值少13万,这很容易造成很多不确定因素,在以后建设中必须注意利息和流动资金的控制。总投资的变化通常都发生在建设资金、利息和流动资金等方面。
加油站建设投资降低了5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工程费降低造成的,工程劳务费和工程材料价格降低,使建设费用降低了5万元。年销售收入没有达到可研报告数值,但是由于很好的控制了成本,年利润达到了可研报告数值。
2.5加油站管理后评价
加油站的投资虽然没有超过可研报告数值,但是与同类加油站相比,费用还是有点过高,主要的原因是只进行了施工企业招标,设备材料等物资没有进行很好的招标控制,也没有通过很好的市场机制来控制设备价格。实际上应该实行加油站全过程的招标,对部分适合承包的可以实行总承包,这样可以降低成本。
从加油站的资金控制上来看,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工程同体承包的问题,这样大大提高了工程费用。以后,在加油站建设中,必须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要进行利益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总体来看,加油站的建设投资还是比较成功的。
2.6加油站经济效益后评价
该加油站顺利建成,目前的经济效益良好,年利润值达到了可研报告的预期数值,效益良好的原因主要是:首先是对加油站地点的市场做了比较准确的预测,使实际值和预测值像匹配;其次是很好的控制了建设成本,没有超过预算值;最后是加油站运营管理良好,很好的控制了成本。
3结语
从该加油站的评价内容可以得出后评价的一些结论和建议:①加油站能很好的取得成功,这主要是很好的抓住了机遇,做到了适当投资,获得很好的收益。②在今后的加油站建设过程中,必须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并很好的控制成本。③在今后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投资预算控制,能更好的控制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
参考文献:
项目运营情况报告范文2
(一)众筹与股权众筹
众筹是指创新项目发起人基于网络平台项目并设置融资目标金额,利用社交网络面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的融资模式。众筹最早起源于美国,2009 年金融危机后,Perry Chen创办了kickstarter 以帮助创业者为他们的活动目标筹集资金,随后众筹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已达162亿美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诞生了四种模式:捐赠型众筹,预售型、奖励型众筹(支持者预先把资金支付给融资者,来获得优先得到产品的权利),债务型众筹(P2P 网络借贷)以及股权型众筹。股权型众筹是指募资者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其创业企业或项目信息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并以企业或项目股权作为投资者回报的融资模式。这种模式起步较晚,直到2011 年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 才宣告上线,但由于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危机背景下企业融资难的困境,2014 年股权众筹融资总额已迅速增长至38 亿美元,约占当年众筹融资总额的1/4。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模式
个人直接股东模式:出资者通过浏览平台提供的融资项目自行判断并进行投资,众筹成功后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直接成为融资企业的股东,并对公司决策具有投票权。个人直接股东模式的代表是英国股权众筹平台Crowdcube。
基金间接股东模式:股权众筹平台通过一系列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合格投资者投资的资金不经过平台而是直接进入一家风投基金,再由风投基金将资金注入初创公司,投资者是项目公司的间接股东。美国的Foundersclub 是基金间接股东模式的创立者。
“领投﹢跟投”模式:又称集合直接股东模式。这种模式下由众筹平台认定的具有行业经验和资源的人作为领投人,其他投资者跟随投资项目,领投人并不必须是项目的第一个投资人。领投人通常需要负责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投后管理等事宜,而跟投人虽然也是被投企业的直接股东,但一般不参与项目方的直接交涉和运营管理。
二、中国股权众筹发展概况
(一)行业发展
自2011 年第一家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上线以后,我国的股权众筹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根据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5年由于政策鼓励等因素,行业规模增长明显,全年成功融资额约为50 亿~ 55 亿元,2016年上半年成功融资额已达35亿~ 40 亿元, 平台数达144家,约占所有众筹平台数量的40%。从模式上来说,“领投-跟投” 模式是我国采用最为广泛的股权众筹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在我国投资者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
(二)“领投-跟投”模式的操作机制
大部分众筹平台采取的审核方式为线上材料审核,审核内容集中于审核项目商业计划书,只有少数几家平台会在线上初审后安排平台投资团队人员与项目方约谈并进行实地考察。(见图1)
对于合格投资者认定方面,跟投人通常认定要求较低,具有一定个人资产和风险投资意识的成年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成为跟投人。而领投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较大,因此认定相对严格。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对于领投人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资产或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有成功投资经验等。
领投人在确定领投意向后,需要进行项目分析、尽职调查、项目估值议价,协助项目方落实跟投、完成融资,领投人在项目中的投资额度依照各平台的不同有5% ~ 30% 的最低额度限制,领投人在项目成功后能够优先收到占总体投资收益一定比例的额外管理收益。
在项目是否融资成功的认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截至筹资最终时间,认筹额达到融资额的一定百分比后由领投人决定是否追加筹资以补足筹资目标完成项目筹资。二是当认筹额未达到最低额度时,项目方和领投方进行协商选择延长募集时间直到募集满额后下线或者直接宣告失败。
当项目融资成功后,“领投-跟投”模式下股东对于项目的管理形式对于领投人投后管理是否尽责的依赖度很高。最为常见的模式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其中领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GP),跟投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作为代表人进行投后管理,跟投人定期通过领投人披露的信息了解项目运营的情况,较少参与具体的运营管理环节。
三、“领投——跟投”模式下的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投资者掌握的初始信息是有限且不完全的,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其决策和行为面临对巨大不确定性。根据逆向选择理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价格扭曲会导致劣质品驱逐优质品,使得市场交易品总体质量下降; 从委托- 的角度出发,道德风险产生于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人)出于机会主义采取另一方(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会对市场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最终导致市场的萎缩和消亡,因此投资者必须进行信息搜寻以消除信息不确定性,从而做出最优决策,而尽职调查的本质就是信息搜寻,通过实施恰当有效的尽职调查有助于消除股权投资的信息差异问题。
(二)当前“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的实施
由于投资者自主从股权众筹平台获取信息能力的有限性,“领投-跟投”模式下对于前期信息获取的补充主要来源于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者在“领投-跟投”模式下通常为领投人,在对筹资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上传至项目页面供跟投人查阅,部分众筹平台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模版供领投人填写。跟投人通常不参与到具体调查中,所有相关信息均来源于领投人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受到平台方和项目方的审核。
领投人尽职调查报告通常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最新股权结构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创业团队成员背景调查(学习经历、职业经历、信用状况),项目财务数据(包括原有股东投资款实际到账、各项开支),项目运营数据(以运营指标体现)和各方承诺及保证。其中,股权结构信息来源于工商注册数据,实际出资来源于公司基本账户银行流水数据,创始人学历由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实,创业经历的调查方式包括通过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通过行业人脉资源确认和通过查看本人提供的书面合同或文件确认, 信用记录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认,公司开支数据由相关合同及发票核实。
(三)“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1. 尽职调查报告粗放,欠缺有效信息
目前股权众筹中投资者在参与众筹前期所能接触到的信息来源十分有限,领投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趋于流程化、简单化。缺乏对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分析;部分财务指标缺乏相关凭证;运营指标的确定缺乏依据、同类项目之间不统一,确认实现的指标项目没有在报告中提供相关证明;人事调查过于简略。
尽职调查报告粗放出现的原因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项目方经验不足,提供信息有限。传统线下融资中,被投资项目通常已经度过前期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阶段且已经运营相当一段时间并有所盈利,创业者也已具备一定的运营管理经验,而目前一些线上股权众筹项目仍处于寻求天使投资的阶段,营业额较低、没有或仅有较少盈利,创业者缺乏足够的经验,没有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管理收支、编制报表,致使相关材料缺失严重。
领投人能力的局限性。与传统融资方式中创司成立项目小组并广泛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不同,线上股权众筹由于筹资规模较小,尽职调查主要由领投人独立完成。尽管有成功投资的经验,领投人也很难具有对项目从法律、财务、技术层面深入判断的能力。出于成本-收益考虑,在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领投人也没有动机主动寻求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帮助以完善尽职调查报告。
2. 委托关系复杂,缺乏对领投人的有效监督
领投人与项目方、跟投人和众筹平台之间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委托关系。由于领投人与项目方及平台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关系、领投人相对于跟投人的信息优势,使得领投人在股权众筹中权力巨大,实施对领投人是否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监督也较为困难。
具体表现为:
领投人与项目方之间:在股权众筹中,相当于GP 的领投人在投资项目中出资比例巨大,对项目方能否融资成功有巨大的影响力,因此项目方具有向领投人提供经济利益以使领投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隐瞒或编造项目信息的动机。
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线上股权众筹普遍融资额度较小,每个跟投人出资的金额通常在几万元以内,各跟投人的搭便车心理使得其很难对领投人和项目方实行有效的监督,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风险,也为获取真实可靠的尽职调查报告带来挑战。
领投人与众筹平台之间:由于领投人的参与程度与众筹项目的成功息息相关,由此间接承担了部分众筹平台运营的责任,众筹平台为提高项目成功率存在动机减弱对领投人是否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监督。因此目前一些股权众筹尽职调查中由领投人和平台经理共同保证也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尽职调查报告的质量。
四、“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建议
(一)扩大尽职调查范围,细化尽职调查内容
为解决线上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下尽职调查报告粗放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三点入手:
1. 完善尽职调查框架
尽管由于领投人和项目方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对网络股权众筹采取与传统融资中尽职调查相同的标准,但建立更为完善的尽职调查框架对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从范围上来说,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项目所属行业状况的分析。作为资金提供者的投资者往往缺乏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每个投资者自行搜寻信息的成本较高,因此由领投人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阐述项目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所处生命周期、主要竞争对手等背景情况能够大大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目前企业管理理论中已经有较为成熟的评估方法, 如PEST 分析、SWOT 分析等都能够较为系统且明了地向投资者展示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此外,众筹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中还应当拓宽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在确保项目公司依法成立并拥有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以外,对于创新型众筹项目还应当着重调查知识产权相关领域。
从调查深度来说,一是尽职调查报告中创业团队的信息披露程度应当更加详细:对于处于成长初期的创业项目来说,创业者的个人水平对项目未来能否顺利开展有重大影响。因此领投人还应当调查创业者曾经任职公司的情况、离职原因、外界评价等。在了解每个团队成员个人情况之后,还应当考察创业团队的凝聚力,包括曾经合作的经验、是否有过失败经历等。二是项目运营数据方面,领投人应当在考察项目方提供选取特定运营指标合理性的说明报告的基础上,准确地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反映项目目前发展的情况。对于重要合同和财务开支数据,领投人应留存书面证明材料,在投资人要求时提供。
2. 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降低尽职调查难度
股权众筹平台对于项目准入要求较低、最小化自身调查责任的操作方式使得进入平台的项目良莠不齐,领投人往往在已经确认领投并实施了部分尽职调查过程后才发现发票、合同缺失,为后续尽职调查造成很多不便。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对每个项目的各项证明的真实性一一考察缺乏可行性,但平台在项目上线前应当对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存在性做出要求, 而非仅仅对商业策划书进行审查。通过提高项目准入要求能够促使经验不足的创业者完善项目,提高行业整体项目水平,消除由项目方材料缺失导致领投人客观上无法详细尽职调查的问题。
3. 引入项目分级制度,分担领投人尽职调查压力
对于筹资额度较小、处于传统行业、投资风险较小的股权众筹项目,要求领投人咨询专家以及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详尽分析以出具全面尽职调查报告是不经济的;而对于筹资额度大、领域新的高风险项目,投资人以实施调查存在困难而减少必要的调查程序也会导致巨大的投资风险。
因此按照一定标准对所有上线项目进行分级,对高风险级别的项目要求具有专业机构调查报告并增加领投人数要求以分担尽职调查压力。如果采取领投人和项目方共同承担相关费用的方式,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项目方筹资额度远大于必要金额以获取额外收益的行为。
2012 年美国出台的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法规就体现了这种分级思想:筹资额超过50 万美元的项目需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筹资额在10 万至50 万美元之间的项目需要由符合SEC 要求的独立专家调查核实财务数据,筹资额在10 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仅需提供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单即可。
(二) 强化领投人信息披露,建立领投人声誉机制
项目运营情况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五条资质证书按照运营业务范围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规模分为《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甲级资质证书)、《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
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统一编号、印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运营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证书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三)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无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或者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条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
(五)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但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环境保护工艺、环境保护机械、管理、化验等)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审批
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将审批决定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申请单位和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资质证书:
(一)需要增加新的运营专业类别的;
(二)临时资质证书需要转为正式资质证书;
(三)乙级资质证书需要升级为甲级资质证书;
(四)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申请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的,持证单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得重新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单位变更申请;
(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变更后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五)持证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撤消或不再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可以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和级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运营业务。
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持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在其单位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以外承接项目的,其运营活动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领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负责运营的项目不在本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持证单位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考核情况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改正,并可吊销已获得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在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项目运营情况报告范文4
摘 要 在经历了多次税制改革以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一直未能纳入增值税范围,在这些行业不断壮大的同时,所承受的税负越来越重,重复征税的比重也不断扩大。尤其是上海轨道交通行业,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关键词 交通行业 营改增 上海
一、“营改增”前上海轨道交通行业管理体制和纳税模式的情况
“营改增”前,上海申通集团作为行业管理集团,担负着上海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分别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等子公司承担建设和运营任务。项目公司将建成后的地铁资产以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相关运营单位来运营,在这种委托形式下,与运营收入相关的税收征缴模式就按照资产收益关系来处理,运营公司将全部代收票务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3.33%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项目公司则将有关的运营成本支付给运营公司,运营公司作为收入按5.5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在这种体制和模式下,负责建设的项目公司和负责运营的运营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办法,这些公司都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和缴纳各类税金。项目公司支付给运营公司的运营成本,一方做成本支出,另一方则做收入处理,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从形式上看合情合理,但从行业内部来看,却存在着重复缴税的现象,每年这部分税金就超过1亿元。
2011年底国家决定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的相关试点工作,不仅在税制改革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二、“营改增”后对上海轨道交通行业带来的变化和好处
通过“营改增”改革试点,对上海轨道交通行业带来以下重大变化:
(一)在现行管理体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征税
“营改增”后,上海轨道交通行业中项目公司基本选择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按11%缴纳增值税,运营单位则选择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按6%缴纳增值税。从运营单位看,选择了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表面上要比原先按5%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增加了1%,实际上各运营单位积极应对,将供应商等逐步替换成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实际税负仅为4.8%,比原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下降了0.7%。最关键的是运营单位所开具的专用发票中6%的销项税可以被项目公司完全抵扣,不仅消除了重复缴税的现象,同时因电费等这些在运营成本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成本项目可以按17%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使得税负大大降低。
(二)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极大地提高了投资效益,减轻企业税负
“营改增”另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部分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上海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超过2000亿元,其中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的就占65%,约1300亿元,进项税额将近190亿元,这对于在建、新建的线路来说,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三)税制的改变,提高了企业信誉和经营能力,有效促进了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税制改革前,仅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上海申通集团,很难走出上海,走向全国。税制改革后,企业具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了在全国业务的条件,为市场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营改增”后,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内管理人员要转变观念,尽可能多地争取进项税发票,以取得更多的抵扣数额。税制的改革也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理念
三、“营改增”后上海轨道交通需要积极应对和完善的工作。
“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展开,给上海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如何用好、用足税制改革带来的福利,如何完善相关工作就成为重要课题。从试点实践结果看,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需要重视: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在建工程及其进项税额如何核算,才能既符合税征管理要求,又能满足竣工决算的要求
轨道交通投资是按照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工可”)实施的,一般地,工可编制单位按照营业税口径编制工可,项目实施时按照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借记“在建工程-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程款”等科目,项目完成后,根据审计认定的投资额借记“固定资产-相关明细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会计核算的内容和金额等与批准的工可一致,也与审计报告一致。实行“营改增”后,按照要求,进项税额需要单独核算,借记“在建工程及应缴税金-进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程款”等科目,待项目完工时,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金额要远远小于工可批准的投资数,这就给决算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也对资产结转处理造成不便。
针对这一情况,作者人为有两方面的工作需要改善:一是在现有条件下,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两步编制,首先按完成的投资额全额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在“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中增加一个备抵科目,用来冲转进项税额,这样在建工程科目中既可全额反应工程投资额,与工可一致,又可以反映进项税额的明细情况。其次是在项目审计中,需要对审计报告的表述做进一步完善,可按照实际情况表述为:工程总投资XX元,其中形成固定资产XX元,缴纳增值税金XX元。这样不仅反映项目总的资金使用情况,也能反映税金构成情况。二是今后的工可编制,要及时应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要将进项税额分离出来单独编制,以便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投资控制和竣工决算审计。
项目运营情况报告范文5
1收集资料
需要收集开展后评价工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计划、报告、审批文件,以及在后评价工作过程中经过调查整理所得的资料。对于重要项目,可多采用实地调查等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重点在于信息的准确性;对于非重要项目,可多采用发起部门传送的自评、照片等佐证资料,重点在于降低后评价工作的成本。
2项目后评价报告内容
(1)摘要及目录。摘要包括本次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目的,主要项目对象和范围,采用的方法和手段,得出的结果和重要结论。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如项目责任人、实施地点、投资类型、实施目的等情况;项目立项实施简要历程,以文字及进度图的形式表现;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以文字及目标实现情况表的形式表现。
(3)过程评价。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评价,如项目的预算流程、立项审批流程、可行性分析报告流程等;项目实施工作评价,如设备的招标采购流程、基建的招标流程等;项目运营评价,如项目的生产工序实现情况、相关档案的归档工作等。
(4)投资与绩效评价。包括项目投资评价,主要以文字及图表形式表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预计投资、项目预算投资、项目实际投资三者之间的差异情况,并进行原因追溯分析;绩效评价,主要以文字及图表形式分别表示出预期指标的达成情况及该中心的绩效状况。
(5)影响与持续能力评价。影响主要考虑环境影响与社会影响;持续性评价要分别分析内部、外部条件因素。
(6)综合后评价。可采用成功度评价法进行综合后评价。
(7)经验教训与对策建议。经验教训是指要提炼出可在后续项目中推广的主要经验;对于影响项目目标实现和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项目运营情况报告范文6
【关键字】工业项目;建设;管理
一、项目建设阶段
在项目建设期,企业最重要的任务是在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引导和制约之下,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决策,并根据项目决策的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完成项目的进度安排、预算控制、安全考核等工作。
第一,在项目招商引资时期,企业应该把握这样的工作思路:抓住企业所在省市发展的战略关键时期,以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各个省市的地域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整合和吸引各部分的招商力量和资源,形成以政府部门为引导、以企业引资为主体、各部门参与服务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引进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升级和规划的趋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在项目决策阶段,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企业自身的项目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可行性建议书,并由项目的负责人和企业的领导层共同探讨,出具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首先应该重视的人力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因为决定项目能否取得成功的最关键因素是人,项目建设的开始企业应该成立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筹措机构,筹措机构应该由项目建设的专家、项目所需工艺的专家、经济学专家、法律专家负责,专家们共同负责和维护项目的建设制度,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筹措机构应该对每一个岗位进行细致的权责说明,注重每一个环节,建立危机预警机制,为项目建设走上正轨提供组织上、制度上和人员上的保证。其次,企业在项目决策阶段应该重视各个方案的比较工作,在进行项目可行性比较时,企业应该从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以及项目总体来考察,重点关注项目的建设地点、所选项目具备的功能、项目所需工艺和设备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等等,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关注项目带来的现金流量、投资报酬率和动态回收期,最终选择出经济、高效、可行的项目方案。
第三,在项目的招标阶段,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招标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施工单位和原料供应单位。招标阶段的项目管理应该重视一下两点的工作:首先,在招标方式上,企业可以选择分阶段招标和分阶段确认的方式进行招标,这种招标方式能够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只有在上一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发挥实力、高效快速、信誉良好,才能在下一阶段的项目招标中获得竞争优势,同时也做到了国家和法律对招标实质的要求---公正、公平、竞争,企业采取动态、同时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项目实施方式,能够保证企业快速、高效的完成项目建设,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资源成本。其次,项目施工能够取得成功离不开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良好配合,为了实现双方的良好合作,企业有必要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契约,就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在合同签订之前,应该就通用的规范条款中容易产生误解和争议的条款进行事前风险分析,并编制风险控制方案,力求使契约实现权力义务对等、风险收益相当。
第四,项目施工阶段,企业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对参建单位施工人员素质的监控上。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签订合同的要求选拔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企业应该对项目施工参建单位的总监和经理以及施工现场人员的资质实施重点控制,如果发现在施工现场有不合格、不达标的施工人员,企业应该按照合同要求不合格施工人员退离施工现场,企业有权利要求参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规范,向参建单位强调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并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而要求参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教育。另外,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企业应该重视风险管理,总的来说,项目风险可以划分为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由设计、施工和建造等技术层面问题引发的风险属于技术风险,而由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合同纠纷和人员素质引起的风险属于非技术风险。企业风险管理者应当时刻警惕和防范风险,及时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设计风险应对策略,再次进行风险的监视、评估和控制,定期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使风险因素全过程、全方位得到控制。
第五,在项目竣工阶段,企业应该重视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完工验收时,项目单位应该组织验收活动,并由设计单位支持活动,并组织施工单位和运营阶段的经理人员参加,设计人员应该对项目工程是否达到了原设计所要求达到的功能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形成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和功能验收病重的验收格局。此外,在项目的建设期间,项目的设计人员应该将项目流程和备选设备等内容交代给项目经营管理人员,设备厂方应该就设备的参数和在项目工艺运行中应该注重的事项交代给项目经营管理人员,避免设计和运行出现分差,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
二、项目运营阶段
首先,企业应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重视评价工作。在项目决策时指定的项目建设目标是否得到实现;项目在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资金周转和竣工验收情况如何进行评价;通过计算净现金流量、净资产收益率、项目的动态回收期对项目的盈利性和流动性进行评价;对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从项目运营中的组织管理绩效和科技进步情况评价项目是否是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评价一般在项目竣工并达产后3年开始,并形成项目建设后评价报告。
其次,企业应该为项目安全运营创造条件,企业应该设置组织结构框架合理、管理流程科学有序的管理模式,并为项目的安全运营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队伍,并能够持续地生产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另外,企业应该从组织文化层面来培育企业正确的运营理念,实现项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一般来说,在项目达产后2-5年是构建企业文化精神的最好时机,并能够实现企业的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