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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1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为依据,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和扶优、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尽管我们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精力都与形势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加之不法分子的危害,使食品卫生安全成为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进行密切合作。这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至关重要,如何充分调动和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的积极性,是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水平的一个关键。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提高行业信誉的要求,是体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文化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消除卫生隐患、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之策。我市自年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来,各个区县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区作为北京市的先行试点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开”的原则,针对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餐饮业先行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食品安全是人类健康的重要基础。目前食品安全形势虽有所改善,但食品安全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将从五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进一步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市政府关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和思想理念,一切从实际出发,创新管理,争创一流。
二是强化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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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全校师生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项规范化管理之中,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学校先后成立了卫生安全工作小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组织机构、传染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康教育三级网络等组织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法规,逐一落实卫生安全制度,先后制定了《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晨检制度》《消毒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病愈返校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食堂管理规章制度》《食堂岗位责任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使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细致化、持久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学校领导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管校长经常组织开展工作,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形成了制度化、规模化的格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全校师生人人讲食品卫生安全,时刻注意食品卫生安全,每位教职工都自觉承担对学生卫生安全教育的责任,并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有效地遏制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学校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了学校卫生安全基础设施
我校食堂基础设施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分块,无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机会。副校长亲自抓食堂管理工作,严把采购关,确保优质、安全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上岗,定期参加培训,养成良好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对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环节的卫生监督。食堂重地非本食堂人员禁入,严防投毒等突发事件发生。学校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为师生提供健康安全食品为宗旨。
四、改善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创建健康科学的育人环境
学校领导在校园环境建设中坚持“校园环境高品位,一景一处都育人”如气势宏伟的校门、“拥抱未来”大型雕塑,校风、校训,先进的塑胶跑道、草坪足球场、水泥篮球、排球场地,洁净的人行道及大面积的绿化花园和设计先进的喷泉,校园环境已达到“绿化、美化、亮化”标准。学校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学校,学校共有90多间教室,所有采光照明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平均照度150XL,教学设备先进,学生课桌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教室及宿舍环境洁净,食堂、卫生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人人讲卫生,学校以年级部为单位做好室内外卫生检查及个人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班级积极争创卫生流动红旗,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卫生安全意识和能力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健康教育是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首先,健康教师上好每两周一节的健康教育课,充分利用好课堂40分钟,为学生讲述更多的健康知识。其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利用板报、传单、广播讲座等形式宣传卫生安全知识。每学期举办一次卫生安全知识竞赛,举办一次以卫生安全知识为内容的主题班会,利用校园网络进行卫生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学生们掌握了许多卫生安全知识。通过学习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区别,食品中不安全因素有哪些,如何认识食品标识,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知识,使学生能够发现食品中不安全因素,拒绝不安全食品,不断地形成科学的、安全的、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了学生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得到了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多年工作实践,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真正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我们的体会是:校长高度重视、亲查督办是关键;分管领导或后勤主任依法依章加强管理是根本;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自身防范能力是基础;从业人员高度的责任、真诚的服务意识是此项工作取得胜利的保证。只有保证了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家长才放心,学校才安宁,社会才和谐,教育才能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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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推进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自从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对加强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的措施比较有效,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
各相关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食品卫生法深入人心。一是抓住特定节日开展宣传。近两年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期间,编发卫生法规汇编、卫生知识培训手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资料等600多册,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单1万份,张贴标语、悬挂横幅100多条,举办专题讲座26期,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咨询近万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面向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把食品卫生法列为卫生、工商和质监系统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三是面向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宣传。近年来先后举办餐饮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900人次,对大中型餐饮单位上门培训4期,培训180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法制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卫生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县政府把食品安全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卫生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组织推动。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二是责任驱动。制定出台了××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XX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每年都与有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要求,并将其纳入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三是督查促动。县食安办对各镇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层层传递压力、反馈动态,增强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认真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餐饮业的专项整治。组织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餐饮单位进行逐户检查,今年还重点加强了对工业园区企业食堂的检查。两年来,共检查餐饮业536户次,责令整改125户次,处罚41户次,罚款6万多元,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了餐饮业生产经营行为,控制了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二是开展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专项整治。县政府每年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建立了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两年来,共检查各类学校食堂24个,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检查校内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48个,依法取缔无证食品经营单位16个,查处不合格食品120公斤。三是开展饮用水水质专项整治。对全县1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监测,两年来对县地面水厂的出厂水水质进行20次检测,水源水进行13次检测,管网末梢水160点次监测。去年7月份防汛期间,专门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全县各镇、村76个水厂进行了水样抽样监测,防范了经水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四是加强高危食品的专项整治。重点对牛奶、纯净水、啤酒、月饼、街头食品进行了整治,今年又加强了对香肠等肉制品、散装食品、罐头等核查工作,查扣不合格奶粉63袋,饮料、罐头、酱油、酒等2950瓶,干货、饼干等172公斤,没收非法肉及制品587公斤,价值85500元。
二、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食品卫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检查中发现有些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表现如下:
(一)食品卫生意识不够强
食品生产经营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守法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消费者方面,主要是对食品卫生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防范假冒伪劣食品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尤其是农村消费者更加缺乏这种意识。
(二)食品卫生管理有疏漏
一是“三小行业”整治力度还不够。检查中发现,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卫生状况都比较好。而一些小饭店、小食品加工点及小食品摊点(包括早点、流动摊点和大排档等),存在设备差、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证照不全等问题,如熟食摊点经营者大多数无健康证,卫生安排隐患比较大。二是部分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识不准确,不利于消费者正确判断食品质量。如个别超市面包房出售的面包上贴了两层生产日期,下面一张上的日期是前一天。三是部分农贸市场干货摊点销售过期的、甚至已经发生霉变的食品,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三)食品卫生水平不平衡
面上表现为“两好”、“两差”,即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状况较好,小型的差;城区的食品卫生状况较好,乡镇、村庄差。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科学性的监管
目前,全县仅在第一农贸市场建立了蔬菜农药残留物质速测点,对进场批发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即使发现有害蔬菜也不能做任何处理,它在市场之外照样可以售出,而其他市场零售的蔬菜更是缺乏制约机制和处罚手段。蔬菜以外的农产品基本上没有采取监管措施。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几点建议
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直接关系我县对外形象,直接影响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好食品卫生法,我们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努力强化管理者的依法行政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提高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遵法守法观念,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保证食品在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卫生安全;强化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意识,完善群众对食品卫生和地下食品加工点的社会举报制度,提高他们防范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生动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浓厚氛围,使食品卫生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食品卫生法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扎实推进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针对我县食品卫生存在的“两好”、“两差”现象和食品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建议县政府集中时间对个体小饮食店、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点、食品夜市、沿街流动摊点和乡镇驻地、村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商小贩、食品摊点、集体食堂、村内小卖部、小吃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整顿中,对既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又无“三证”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三证”齐全、条件欠缺的,限期整改;对条件具备、“三证”不全的,限期补办;对重大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公开曝光。通过整顿,合理规划布局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改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标本兼治,努力探索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新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当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经贸和卫生检疫等多个部门,形成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的现状,给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造成很多不利于监管的体制性矛盾。因此,要强化食品安全,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目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往往出现“整治一阵风,过后又老样”的状况,必须“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研究如何将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新机制。
(四)高度重视种植业、养殖业对食品卫生的影响,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生产中导致的食品污染
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4
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食品消费已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安全转变,农村地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逐步显示出其重要性,由于,农村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加之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监管面临严峻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现就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1目前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餐饮业和农家乐经营使用单位规模小、硬件设施差、布局分散。相当一部分在路边简易棚或自家住房内开办,采用家庭作坊式运作,卫生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执行不好,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具体的执行措施,食品可追溯性不强。部分地区无证经营情况严重。
1.2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不容乐观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多发、易发环节。有的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极其简陋,饭菜制作和学生就餐环境脏乱差,管理制度基本是空白,不具备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有的学校没有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查验、进货台账、饭菜留样等重要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学校对食堂疏于管理,食物中毒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严。
1.3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随着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提高,群体性聚餐日益增多。在群体性聚餐中,红白喜事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农村各种群体性聚餐多在家庭举行,多数有上百人甚至数百人。聚餐场所多数为露天或临时搭棚,离污染源较近,甚至就在粪堆、垃圾堆上;加工条件简陋,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餐具不经消毒;食品容易发生交叉污染。而且,农村地区相对偏僻,大多一次购买大量食材,但基本不具备大量食材存储条件,食材容易腐败变质,常常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农村聚餐大多自行或由餐饮服务“一条龙”组织承办,相关人员基本没有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具备举办大型宴席的资格和条件,有的厨师自身就是病菌携带者,带来了极大的就餐风险和隐患。
1.4虽然目前实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但由于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相应专业素质,也难以给予有效指导。
1.5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眼不见为净”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等落后的饮食文化根深蒂固。在接受餐饮服务或在举办各种宴席时,尚未从注重食品的种类、分量转移到注重食品的安全上来。
2对策建议
2.1按照“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全覆盖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使食品卫生监督不出现盲区和空白。
2.2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工作力求稳妥而不保守、发展而不冒进、突破而不蛮干。由于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组建时间较短,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要加大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协管技能,完善协管制度,严格协管纪律,规范协管行为。
2.3始终坚持做到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的常态化。不断加强对农村群众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定期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督促他们守法经营。
2.4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要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严格落实监督协管理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力地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严防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留于形式,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问,建立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5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属于政府行政职能,要把卫生监督体系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制定卫生监督经费保障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5
近年来,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一个最大变化是,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
2003年5月16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该法规定,日本于同年7月,日本内阁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评定食品对健康的影响,并督促各个政府部门采取相关对策。从而结束了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了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的体制。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政策,监督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同时在各部门间起到重要的协调作用。该委员会制定政策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案的基本理念。它包括以下三个内容:(一)在充分认识保护国民健康重要性的基础上,确保食品安全;(二)在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采取必要措施。如实行农产品身份证制定;(三)采取措施要考虑国际动向和国民意见,要有科学知识为依据。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由首相亲自任命的7名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威人士组成,检验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家禽饲料、肥料和农药安全标准等,对于多个具体领域,还邀请各行业专家参与研究。
食品安全委员会把风险评定和风险管理明确分开,即科学判断食品健康的影响同具体检验限制所采取的对策分开。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食品对健康的影响,据此要求农水省、厚生省等采取相关政策,有关省厅再采取措施使用或限制进口等具体措施。食品安全委员会还要监督有关省厅的措施是否得力。
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性与危险性的评估报告提交农水省和厚生省。两省根据委员会报告,省令和通知,对家禽饲养者和食品制造商进行监督。对于类似暴发疯牛病等国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危机场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作出临时紧急处理对策。
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农水省和厚生省对省内有关部局同时进行调整。农水省在2003年7月份设立由300人组成的消费安全局,负责食品安全残留农药检验监督和食品标签等工作。消费安全局检验结果须提交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设立消费者信息官,综合受理企业以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见。与此同时,厚生省将食品保健部改为食品安全部,在该部内设立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验。
二、多次修改《食品卫生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对食品安全的法规进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改,其结果是对进口食品安全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一)2000年5月第1次修改
根据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在进口检验检疫时,如发现有违规农产品或食品,日本政府只能对其采取废弃或退回的措施。2000年5月修改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如果发现有关农产品或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而且日方认为出口国安全措施又不充分,在厚生劳动大臣认为必要时,则可对出口国或厂家的同类农产品或食品全部采取禁止进口措施。
(二)2002年7月第2次修改
2002年7月31日日本参议院通过《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并于同年9月开始实施。这项《食品卫生法》的重要修改有以下3个内容:
1.在进口检验检疫中发现超标可能性大并会危及健康的情况下,厚生劳动大臣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者制造者的农产品或食品采取全面的禁止进口和销售的措施。
2.经考察认定出口方采取了充分的防止措施后,可以解除禁令;
3.强化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处罚措施,即新法实施后如再发生违反食品进口规定的进口商,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三) 2002年11月第3次修改
2002年11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又一次提出修改《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规定,含有未设残留标准农药等进口农产品一律禁止流通,对危险减肥食品采取临时禁止销售措施,强化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等。这意味着,以后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即使农残安全合乎标准也有可能被拒之门外。
(四)2003年11月第4次修改
2003年11月,日本再一次提出修订《食品卫生法》,并于2004年1月24日通报评议截止后施行。厚生劳动省通报,对《食品卫生法》的强制性规则做出补充,要求对带疫病畜禽肉类实施禁令,其主要内容是:
1.将《动物传染性疾病控制法》中所列的疾病补充到《食品卫生法》所防范的疾病中,总共有57种传染病。它们包括国际兽医局(OIE)关于牛、羊、猪、马、禽的B类疫病,而且还包括牛中山病、赤羽病等16种其他新增疫病。
2.禁止携带以上疫病的牲畜和家禽肉进口并作为食品销售。
3.禁止一切以销售带病牲畜和家禽肉为目的的买卖、加工、使用、存储和展览活动。所谓B类疫病是指那些传染性相对较弱,对动物健康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其中有些传染病经无害化处理后对人体不构成危害,患有这类传染病的动物肉经处理后可以供人类食用,或作为动物饲料、工业原料使用。
(五)2004年5月第5次修改
2004年5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告,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等的农药残留基准进行了修改。新增11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修改了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绝大部分产品从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个别产品的残留基准是从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六)2005年6月第6次修改
从2003年5月起,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修改后的《食品卫生法》,准备在3年内逐步引入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肯定列表”制度。以后,日本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8月两次公布了该制度的草案内容,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通过日本药事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的审议后,于2005年6月公布了《食品卫生法》中《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的最终方案。在征求各贸易伙伴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
《肯定列表》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在该制度下,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限量标准,包括“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此外,还制定了“豁免物质”清单。《肯定列表》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4个类型:
1.“暂定标准”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
2.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共涉及农业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
3.“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制定的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
4.豁免物质,共68种,包括杀虫剂和兽药13种、食品添加剂50种和其他物质5种。
此外,还有15种农业化学品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检出;有8种农业化学品在部分食品中不得检出,涉及84种食品和166个限量标准。
三、实施《种苗修改法》
日本从2003年7月8日起正式实施《种苗修改法》。该法案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扩大了处罚的范围,即不仅要对繁殖和销售受保护种苗的团体或个人进行处罚,而且还把购买和栽培受保护种苗、销售和进出口其收获物的企业或个人也列为处罚对象。二是加大了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种苗法,对侵权的个人虽然仍维持原来的处罚办法,可以判处3年以下徒刑或处以300万日元以下提高到了1亿日元以下。
日本实施《种苗修改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对海外利用日本优良品种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被出口到日本时进行制裁。目的之二,是通过向出口方收取专利使用费,既保护了日本知识产权,又可以削弱出口方的农产品价格竞争力,保护日本农业。
日本有关法律规定,农业技术人员如果开发出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花卉或果实大”等原有品种不具备的特点的新品种,就可以申请注册“育成者权”(专利权)。经审查认可后,“育成者”(新品种培育者)就可以享有新品种种苗和收获物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专利权。非权利人如果希望种植这些新品种,必须向权利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日本的新优良品种保护期原则上为20年,果树等树木的保护期为25年。
四、推行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
日本农林水产省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能够正确进行“身份”管理的优良农产品给予认证,并授予认证标志。
起先,日本对大米和牛肉实行身份证制度。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吃上质量可靠的大米,并防止外国大米冒充日本大米,日本农林水产省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证制度:大米生产者要在米袋的条形码上标明生产者姓名、栽培经过、米的种类、认证号码和产地等;加工者要标明是否是精米、加工批量及号码;销售者要在商店提地信息备查号码。日本政府在检讨应对疯牛病问题失误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体制,牛肉从农场到饭桌,整个流通过程缺乏透明度。因此决定要实行“牛肉身份证”制度,对牛肉的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继大米和牛肉之后,日本农林水产省决定将身份证制度原则上推广到所有农产品。申请“身份”认证的农产品,必须正确地表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名称、数量和日期等。计划由民间设立专门从事农产品“身份”认证的机构,负责接受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企业的认证申请,授予认证标志。如果发现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认证证书,或取得证书后没能完全履行规定的义务,有关企业和人员的名单将被公布,并将处以100万日元到一亿日元的罚款。
五、严格食品标签的管理
日本的食品标签内容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严。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日本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蔬菜、水果、肉类和水产品等食品都必须加贴标签,对产品的名称、原材料、生产日期、食用期限、保管方法、原产地等内容进行明确的标识。同时,对进口食品也同样必须按日本的要求加贴标签。
现行的日本食品标签内容和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引起食品出口者的特别注意。
1.食品添加剂标识。根据规定,新鲜食品和加工食品均需标识使用的添加剂。对于有外包装的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无论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均需详细注明。食品中使用各种添加剂的物质名称,在原材料栏里按所占原材料比重的大小顺序进行标识。
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范文6
食品安全已成为公众和政府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保障食品安全首先是社会文明、经济进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其次国家食品安全与国家金融安全、国防安全同等重要[3]。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食品业起步晚,要想早日与国际接轨,走在前列,任重而道远。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环节,直至探索出与国际接轨,适应国情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之举措。通过思考这些食品安全案例及文献研究,结合新《食品安全法》,试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探索出与国际接轨,适应国情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做一综述。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统一、高效、权威的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在种植、养殖等食品源头的安全问题上我国原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尚少针对性的法律予以调控。在生产、流通领域存在多部门交叉管理,甚至出现监管矛盾或空白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的科学标准和可行统一的检测技术,使执法者更好的依法执法。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既独立又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由各级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通力合作,从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配送到销售成立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精干的食品安全保障队伍,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实施全程监控、全方位保障和全覆盖运行。健全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保证有效监管,执法部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能,客观公正、依法执法。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食品源头控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能力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对全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科学的补充或调整,内容要适应目前国内外的新形势、新要求。法律体系要更加完整、具体、可操作,落实到位能对执法对象产生震慑力。
进一步建立并落实HACCP(危害因素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HACCP制度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保证食品安全的经济有效的管理手段,把在食品生产企业应用较为成熟的HACCP系统引入到餐饮企业已经成为目前的热点研究内容。近年来,HACCP技术又被引入食品卫生监督领域,通过分析特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找出关键控制措施[4]。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情况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情况,按照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将其分级管理,是建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及提高监管效率的有效途径[5]。需要大力推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6]。HACCP技术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是两项先进的管理方法,能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提高保障质量和效率。两奥会期间建立的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制度,严格控制了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格落实原辅材料把关、成品出厂检验等环节的监管,使供应食品的合格率全部达到100%。是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典范。
调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具有专业、法律和管理知识的综合素质人才,以适应社会飞速发展对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要求。
积极寻求国际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2007年《北京食品安全宣言》明确:为了应对全球的食品安全事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相互学习借鉴食品安全经验;各国政府要极力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国际食品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7]。从而使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起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8]。
严格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产销有毒有害食品或造成重大食品危害事件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生产成本低,案发后处罚金额小,是食品危害案例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新《食品安全法》的处罚金额、处罚力度有所增加。严格是众多国家在食品安全立法时一贯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对于相关责任方的惩处比较严厉[9]。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理念及重要性,将会有效遏制住食品危害事件的发生。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实施全面协调和统筹指导
2004立法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暴露出资源分散、多头监管与缺失、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突出问题。鉴于发达国家经验,食品安全由国家级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统一全程协调、指导,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在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渐向一个部门集中,这个部门内有专家、实验室,专业执法队伍等资源。我国两奥会期间成立了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权负责两奥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协调、监督,保证了两奥食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设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由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规范各类法规、,政策及标准,统一食品执业登记,检测,商标注册,食品安全技术的合作研发得到加强,统一执法或向司法机构移交严重案情,统一对各监管部门具体分工、明晰责任。统一全程监管有利于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实施、推行和建立系统的科学化监管体系、规范对食品源头产品及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扼制地方、行业保护主义、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能力及监管部门的公正执法、达到无障碍公示食品信息、开发应用食品新技术、民众能够参与监督,堵塞漏洞、提高监管效率。
整合、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和统一、提高检测检验体系
我国目前有一千多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无序,低于国际标准的问题,标准方法、检测技术滞后于国际水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有时发生矛盾,卫生标准与标准检验方法不配套[10]。我国对致病微生物、农药、兽药、重金属、抗生素和激素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的检验在数量和质量上相比发达国家也存在差据[11]。导致监管部门判定产品时做出截然不同的结论,食品企业会由于标准不同,在组织生产时无据可依。在国际贸易中,凭借检测标准水平高的优势设置技术壁垒,导致检测技术低的国家大量食品出口受限。
这些问题要求整合、提升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检验机构的能力建设、检测技术和人员储备,建立一种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目前对检测技术的要求已趋向于高新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及信息共享。为此,国家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检验机构的投入,设立配套的科研机构,给予足够的科研资金,充足的检验经费,专款专用,不挪用,注重使用效率。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为食品安全立法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检测中心为完善立法和制定科学的检测标准提供参考依据,并指导各分中心的工作。我国许多不发达地区,检验设备年久陈旧,检验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领导缺乏战略眼光,如何提高他们的食品检测技术水平不容忽视。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健全舆论监督机制,运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的网络运行体系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数据库及快速反应毒物数据库等。建立通畅的快速网络信息交流渠道可提高逐年增加的跨省案件的查处效率。信息透明化,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从而对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现实中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仍缺乏、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生产经营者道德水准低下,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的宣教工作,多渠道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营养卫生知识,合理膳食,纠正错误消费习惯等。对食物链全程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也必须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如两奥期间食品的运送运用了GPS定位系统、RFID电子签封系统,食品检验有移动实验室,便携式快速检测箱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即时、全程监控。
参考文献
1 吕恬,邵蓉.谈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J].食品与药品,2007,9(10):6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S].2009,2:28.
3 张莉.食品安全与国家安全[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9,11(2):1.
4 HACCP系统及其应用准则.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99.
5 魏新刚,张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有关问题探讨[J].中国公共卫生,2004,20(1):128.
6 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Z].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4,16(2):163.
7 国际社会通过《北京宣言》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J].食物与生活,2008,1.
8 闫燕,房慧,马永娇,等.国际食品安全先进技术与理念[J].食品安全导刊,2008,5:21.
9 李凯年,逯德山.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法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6,27(10):18-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