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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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内容

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内容范文1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两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的方式。

第五条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六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二十日将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

(五)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及资料,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监督监测计划及经费预算;

(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四)做好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

第九条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四)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五)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六)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对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的方式包括卫生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二)卫生行政部门选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三)实施食品卫生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卫生快速监测。

第十三条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二)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三)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卫生监测。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一)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五)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七)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五条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二)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三)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五)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整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任务。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工作支持。

第十七条重大活动期间,卫生行政部门、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卫生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卫生培训、实验室设置等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参照本规范执行。

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内容范文2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发[2009]32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县200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局掀起了新一轮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搞好该宣传工作,我局成立活动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莉芬局长,副组长:杨劲松常务副局长、罗应虎副局长,成员:罗汝升、刘树××、郭兴筌、范晶、何江丽、郭正勤。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月工作,为食品安全宣传月工作的宣传提供组织保障。

二、扎实开展200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1.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通过广泛深入、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并配合县卫生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在××县街天重要路段现场散发食品卫生宣传资料,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常识。效果良好,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2.利用我局特殊的广播电视传媒优势,在电视台和电台播放安全知识公益宣传片,在黄金时段插播食品安全知识。以方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餐饮服务安全和食物中毒预防等方面的知识等。

3.配合相关部门制作宣传标语和展版开展宣传。把制作的标语悬挂在县重点场所,宣传效果好。

三、建立食品安全宣传的长效机制

为使我县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长期开展,我局准备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宣传队伍,积极培养宣传骨干。以保证长期宣传的人力。

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内容范文3

开展农村家宴管理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惠民工程,需要常抓不懈、规范运作。笔者认为,要促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应做到“四个结合”。

一、加强领导和上下联动相结合

领导重视支持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因此,在建立在领导重视的基础上,还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纳入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重点和目标考核,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常抓常议。要实行上下联动,积极构建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确保这项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形成领导重视、专业人员组织协调、群众参与支持的齐抓共管的格局。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家宴监管任务,在上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落实农村家庭宴席管理的各项制度,协调指导农村宴席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和着眼长效相结合

(一)规范农村办宴行为。建立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农民群众举办5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时,宴席举办者必须提前2天(特殊情况提前1天)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接到报告后,必须在当日上报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

(二)规范农村厨师管理。建立农村宴席厨师登记培训制度。凡从事操办农村家宴的流动厨师,必须到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登记备案,按食品从业人员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同时聘任其为农村家宴安全监督员,负责整个家宴的卫生及安全工作。厨师上岗后还要与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做到守法从业,诚信经营。要引导农村厨师成立农村家宴服务站(社),由散户运作向团队协作转变,发挥服务站(社)的集聚效应,引导其自律经营,走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之路,提高家宴服务质量。

(三)着眼长远,建立工作制度。坚持专项指导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主要是构建起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为主要内容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建立农村家宴信息排查、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备案、农村宴席食品安全责任承诺、农村宴席厨师登记培训、农村宴席督查指导、农村宴席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和农村家宴责任追究、农村家宴信息报送奖酬、农村厨师从业规范等系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保证这项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三、强化宣传和加强服务相结合

(一)强化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教育、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自我保护意识、饮食防范意识,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强化指导服务。要及时指派专业性强的监管人员到现场指导,向举办宴席方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对食品采购的索证索票、食品储存、办宴场所卫生、食品操作卫生、餐饮具消毒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布署开展预防性的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培训力度。要强化对村居食品药品信息员、农村厨师的教育培训力度,每年都要轮训一遍,提高业务素质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把其培养成为食品药品的信息员、食品卫生的监督员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员,夯实农村家庭聚餐监管的工作基础。

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内容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

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

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范对集贸市场举办者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本规范执行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进场经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内容范文5

一、总体思路

按照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我乡XX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思路是:坚持一个目标,落实两项责任,完善三个机制,强化四个环节,抓好八项工作。坚持一个目标就是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落实两项责任就是落实政府负总责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三个机制就是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企业自律约束机制。强化四个环节就是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抓好八项工作就是目标管理、综合评价、信用体系、专项整治、监管网络、信息工作、宣传教育、综合监督。使全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强化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建立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自律作用。二要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扎实开展生产技术服务,提高科学种植养殖水平,降低风险。三要加强产地产品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规范农产品安全管理。四要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一是切实落实好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抓好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三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生产企业的管理。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一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注册和取缔无照经营,对全乡食品加工,经营户建立台帐和档案,掌握他们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做到了食品安全生产心中有数。二是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监管责任落实,监管重心下移”的要求,推进基层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管理;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四)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一是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镇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要达到100%。二是进一步在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提高餐饮业、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和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能力。三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四是特别要加强小餐饮店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改善卫生条件并逐步达到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和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运行机制。年初,乡政府与各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单位签定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任务和责任逐级进行分解。做到年初有布置,半年有督查,年终有考核,奖惩逗硬。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并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要以面粉、大米、猪肉、蔬菜、水果、食用油、饮料、儿童食品、奶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重点环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餐馆、生猪屠宰点等为重点场所。充分利用技术监测、行政处罚、法律制裁以及舆论监督等综合手段,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查处有机结合,增进区域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司法查处的有机衔接,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社会公众网络等媒体,开展以“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曹河”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诚信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确定一个学校、一个街道、一个村、一个企业作为示范点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掀起全乡食品安全宣传新。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工作的重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训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

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内容范文6

山西省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阳泉 045100

[摘要] 目的 了解我县中小学校的食堂卫生状况,以制定合理的学校食堂检查方案,使中小学生的用餐安全问题得到有效保障。方法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员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学生集体食堂食品卫生调查表”。结果 共检查25所学校,餐饮服务类许可证领证所占比例为68%,员工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持证率67.40%,个人卫生合格率为23.21%,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存放加工以及餐具消毒卫生情况均合格者为23.00%。结论 我县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存在较多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对中小学校食堂卫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良好的卫生条件,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和传染病的流行。

[

关键词 ] 中小学校;食堂卫生;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2(c)-0031-02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农村学生到城市学校住校读书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同时,为了整合教育资源,农村拆校并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因此,中小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人数明显增加。但是,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缺乏统一的管理,学生用餐安全未得到充分保障[1]。为了保证我县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避免由于饮食卫生问题而导致相关疾病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于2012年10月组织调查小组对所有学校食堂卫生进行彻底的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并向政府呈报《加大资金投入,彻底改变我县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的建议》报道。

1调查对象

本文调查对象为盂县所有中小学25个学生食堂,包括从业人员138人,就餐学生2582人。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填写“食堂食品卫生调查表”。调查主要内容有三部分: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性;②员工健康证;③原料来源是否有保证、食品存放位置是否安全、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科学、环境卫生情况、餐具消毒是否合格等。

2结果分析

2.1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县城7所中小学食堂均领有餐饮服务可证,领证率100%,乡镇中小学18个食堂领有餐饮服务许可证10家,领证率55.56%。

2.2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及个人卫生情况

2.2.1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 在县城7所中小学食堂的43名工作人员中,经健康和卫生知识检查,持有合格证40人,持证比例达到93.02%。乡镇18所中小学食堂有从业人员95名,持有合格证53人,持证率55.79%。

2.2.2 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检查中合计有56名操作人员正在进行岗位工作,对其进行个人卫生状况检查,发现其中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有39人,留有长指甲24人,甚至查有4名工作人员有抽烟和随地吐痰行为,乱扔废弃物者占41.07 %(23/56)57.14%(32/56)不知生熟器具专用及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按照卫生规范要求,总体合格率仅为23.21%(13/56)。在健康卫生问卷笔试调查中达到合格的人15名(80分判为合格),仅占抽查数的46.87 %(15/32)。

2.3 食品原材料检查、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存放、食品加工过程及餐具消毒情况

2.3.1 食品原材料索证抽查 所谓索证就是指食品生产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辅料时向供货方索要化验单或者合格证的行为,索证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食品原、辅料进货过程把关,杜绝伪劣的原材料进入经营范围内使用[2]。而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由于索证方面工作较繁琐、食堂进货人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或者涉嫌收取回扣利益,索证这项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如此一来学校食堂的原辅料食品就不能得到应有的质量保证。

2.3.2 食堂的环境卫生状况 根据《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法规,盂县25所食堂中有16所不符合法定卫生要求,不合格所占比例达64.00%。其中有56.00 %(14/25)?学校食堂操作间面积过小,达不到法律所规定的餐厨比;44.00 %(11/25)厨房无功能分区、采光、通风不良,布局不合理。48.28%(14/25)的食堂“三防”设备不齐全,操作间内可见苍蝇;有52.00 %(13/25 )的食堂墙壁、地面、天花板有油垢和灰尘,灶台油腻脏黑。

2.3.3 食品存放以及加工过程卫生情况 48.00 %(12/ 25)食堂无专用食品原料库且食品原料着地依墙放置;40.00%(10/25)食堂无冷藏设施;食品加工、制作中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有64%,(16/25),其中有20.00%,(5/25)的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将饭、菜半成品和成品搁置在地上。

2.3.4 餐具消毒情况 32.00 %(8/25)食堂无餐具消毒设施;64 %(16/25)食堂对用过的餐具没有药物或者热力消毒工序。经过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法对106件餐具抽检,只有3个食堂的20件餐具合格,合格率为18.86%。

3讨论

对我县25所中小学校食堂的卫生检查情况结果表明:在盂县中小学校食堂中,特别是盂县地方乡镇中小学食堂卫生状况确实存在较多的安全卫生隐患,其中食堂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服务人员卫生意识地下、轻视餐具消毒工序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以上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学校食堂设施陈旧,基本都是利用其他房屋稍作改造而成,设计布局不合理,卫生设施不齐全,学校重视教学质量,一味只追求学生的升学率,却忽视学校全方面的食品安全工作[2]。很多学校办校前从未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没有科学的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选址、设计和布局工作,也建立功能分区和购置相关卫生消毒设施,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3],也造成学生的餐饮被各种致病菌和毒物污染;据报道[4],2012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小小也有多起,其中学校食堂发现食物中毒事件也不少。为了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和学校自身高度重视[5]。

4 改善建议

4.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

加强对盂县各个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中小学生食堂用餐安全卫生条例[6],学校食堂必须在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取得之后再进行营业,其选址、设计和布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要求具备卫生消毒设施,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依法进行处罚[7]。

4.2 实行中小学校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

2006年1月1日《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始施行,明确指出了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该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8]。教育行政相关部门也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为学校管理的重要考察目标,对于学校食品卫生监管不力的学校第一负责人给与惩罚。

4.3 加强食堂卫生消毒设施的建设

增加经费购买必卫生消毒设施,并且保证食堂面积充足够用,设置熟食专间、增添防蝇设施 [4]。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要进行严格的体检以及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一定坚持要持证上岗、保持良好食堂操作流程和操作习惯,在各方面注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传播。

4.4 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量化评级制度

利用高频率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量化评等级方法,将食堂食品卫生进行量化分级,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为优级的学校,适当减少检查评比次数;而评为良级的学校,正常频率检查[9];评为中级的学校增加检查次数;而评为差级的学校,下达硬性文件进行整改并且进行处罚,再次检查合格后允许营业。

5小结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盂县中小学,特别是乡镇中小学的食堂状况令人堪忧,主要存在的问题是:①部分学校食堂没有有效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②大部分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不合格;③食品原材料检查不仔细、食堂环境卫生不合格、食品存放不合理、食品加工不合理及餐具消毒不合格。中小学食堂卫生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广大师生和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他地区卫生监管部门也把中小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食品卫生监管的重中之重,通过各种途径的改善措施,各地的中小学食堂管理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10]。所以我们更要像其他地区学习,加强中小学食堂卫生监管工作,通过教育局行政干涉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学校食堂存在安全隐患,监督整改,加大力度改变中小学食堂乱办乱管、只办不管、对外承包租赁的经济利益至上的现象,为盂县在校师生营造一个放心的就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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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华伟,徐赟.探讨农村学校食堂卫生问题与对策的定性研究[J].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2013,23(7):4149.

[2] 孙长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7.

[3] 杨家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6(3):211-214.

[4] 时福礼,郭春晖,虞洁红.我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状及对策建议[J].中国卫生法制,2006,10(5):28-29.

[5] 张立.我市学校食堂卫生现状调查及管理对策[J].首都医药,2013(14):23-23,24.

[6] 潘庆年.清流县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现状调查[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11,5(3):68-69.

[7] 李爱平.射阳县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状况的调查研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2,26(12):96.

[8] 毛春和.梅河口市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分析[J].中国保健营养(中旬刊),2012(6):521.

[9] 丁则芳.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D].吉林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