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报告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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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第十九条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测报告制度范文2

关键词:餐(饮)具 消毒效果 监测 分析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483-02

为加强对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把住“病从口入”的关,保证周至县顾客的饮食安全,2011年3月到4月对我县314家餐饮单位和餐具消毒公司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每家抽样餐(饮具)6份,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随机抽取314家餐饮单位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餐饮具如碗、盘子、茶杯、勺子、酒杯、筷子等,每件样品贴大肠菌群快速检测2张纸片,每张25cm2,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贴于餐饮具内侧表面,30秒后取下,立即将其放入备用的无菌纸袋内,2小时送检。

1.2 检测依据。根据国标《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1。

1.3 检测材料。大肠菌群快速纸片,该纸片由本中心订购南京三爱实业有限公司研制,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于食品安全所监制。

1.4 检测方法。将所采样品纸片置37℃温箱内培养16-18h,若纸片保持蓝色不变为大肠杆菌阴性,纸片如变为黄色或在黄色背景上出现红色斑点或红色片状红晕即为阳性。依照GB14934-94《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1.5 结果判断。将所采样品纸片置37℃温箱内培养16-18h,若纸片保持蓝色不变为大肠杆菌阴性,纸片如变为黄色或在黄色背景上出现红色斑点或红色片状红晕即为阳性,结果不合格。[1]

2 结果

说明:小型餐饮单位是指面积在100m2以下,中型餐饮单位是100-350m2。

2011年检测314家共1864份餐(饮)具,合格1218份,合格率是65.3%,其中中型餐饮单位是24家样品是144份,合格率是98.6%;餐具消毒公司3家共采样品18份,合格率是100%;小型餐(饮)单位是287家,共采样1722份,合格1078份,合格率是62.6%。

检验结果见下表2011年餐(饮)具检验结果

中型餐饮单位餐饮消毒公司小型餐饮单位采样数量144181722合格数量142181078合格率98.6%100%62.6%3 结论

通过2011年对周至县餐(饮)具消毒监测结果来看,餐(饮)具消毒明显是,消毒公司的消毒合格率最大,其次是中型餐饮单位,合格率最低是小型餐馆。小型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状况令人担忧;可能原因是餐具消毒公司、中型餐饮单位有较完善的消毒设备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上领导的重视。而小型餐饮单位领导根本不重视,无设备,影响了餐(饮)具消毒效果,引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消毒意识淡薄,基础设施不到位,影响消毒效果。②从业人员更换太快。③文化程度太低,消毒观念太差。④消毒剂浓度不够未达到消毒标准或侵泡时间不够。⑤没有消毒柜、保洁柜等基础设施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造成了小型餐饮单位合格率低。[2]

4 建议

①小型餐饮单位应该完善符合要求的消毒、保洁的设备,以确保消毒效果。②从食品安全考虑,可以使用餐具消毒公司的餐(饮)具。③应加强对餐(饮)具消毒的管理,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④应加大对小型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以确保全县饮食业的合法卫生经营。[3]

参考文献

[1]王萍.杭州市江干区2004~2005年餐具消毒检测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05)

监测报告制度范文3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文献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 结果分析 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 考 文 献

[1] 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2] 周文颖等. 药物安全不良反应及其监测[J]. 医学与哲学,2006,27(6):27 - 29.

监测报告制度范文4

关键词:报告;环境;行政;作用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17302

1引言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环境监测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属实,可以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作为环境行政执法证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应属于鉴定结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环境的依据,具有执法监督和仲裁的法律效力。

2环境监测报告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监测报告是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针对某些特定的环境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书面意见。作为处罚证据的监测报告,出具监测报告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有CMA标志和监测字号。监测报告应当载明监测的项目、依据,使用的科技手段、执行的标准等事项,其采样、监测方法,审核、签发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有分析、审核、签发人员签名和监测部门的盖章。

环境监测报告的专业性:只有经过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属实后才可以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经过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的监测工作程序、质量管理、监测分析方法、监测人员都是经过专家和认可委、计量认证部门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的,其出具的报告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实践中有许多其他部门和个人送样品到环境监测部门来检测,送检样不能保证样品的真实性,监测部门可以拒绝接受委托或问清样品来源,监测报告中说明只对来样负责。环保部指示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现场监测工作由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共同开展。环境执法机构人员负责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将采样过程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要求排污单位当事人确认。采集的样品应当交被调查人员核对,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补充或改正,在被调查人确认证据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这就说明了监测过程须由专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具备现场监测采样的资质。

环境监测报告的法定强制性: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定职责。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关于加强环境质量分析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等行政规章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在履行监督性监测职能时出具的监测报告具有法定强制性。环境执法机构应在收到污染源排放异常数据5d内开展初步审查,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足以认定违法事实的,应补充立案,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只有监测报告数据超标,缺乏其他证据材料的,应予以立案,组织调查取证。

环境监测报告的客观性:环境监测是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得出的监测报告具有客观性。监测报告是环境监测成果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现场调查、布点采样分析、实验室分析得出结论,按照相关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出具的监测报告具有客观性。在监测工作中要求我们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加强质控措施,保证监测报告的客观性。

3环境监测报告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

应用环境监测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制作和审核环境监测报告,应当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做到以下几点。

3.1注重监测数据的合法性

监测报告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效力,关键是监测资质、监测程序、监测结论是否合法,监测资质的合法性体现在是否经过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监测程序的合法性体现在监测主体、监测方法、监测能力的合法性。环境监测人员现场监测必须两人以上,衡量采样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本尺度是看采样是否符合环境方法标准。监测方法使用能力认证验证的方法,监测能力不能超出认证的能力范围,超出能力范围的可以分包给有监测能力的部门监测;监测结论是否合法体现在分析、审核、签发人员签名和监测部门的盖章,是否有CMA标志和监测字号。

环境监测人员每次到现场采样时都必须书写现场监测采样记录,明确注明采样地点、时间和采样人员;引用自动监测数据的需调取企业的数据有效性审核材料以及比对监测、质控样考核情况,不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的,须由提供的单位在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如为复印件还应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以证明证据来源或进行确认。注意及时收集保存好照片等视听资料,体现监测的真实性。

某市环保局诉三农公司一案中的监测报告的合法性就值得推敲。首先被告委托的两个检测机构虽然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符合法定形式,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疾控中心并没有经过环境监测计量认证,有可能就没有环境水样和污水的检测能力。其次,监测程序也不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取样的水均为被告自己取样后送样监测,并不是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采样。上诉人自己取样肯定不符相关技术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送检样也不能保证该样品来源的真实性。因此,监测程序有严重瑕疵而导致其出具的报告的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

3.2注重把握证据收集的时效性

环境违法行为的形成、发生以及产生的污染影响会随着时间削减或消失,因此环境监测活动都有时间限制,我们许多的监测预案中都规定了环境监测人员接到举报或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尤其是废水、废气的取样。同时对于报告制度,也都规定了快报、简报、跟踪报道、终报的时间节点。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这都要求我们尽快确定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能现场监测的尽量现场测定,采样结束后及时把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

3.3注重把握监测形式的关联性

证据收集须完整、全面,不因细节缺失影响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据的客观性标准要求我们必须是一笔一笔地从时间、地点、手段、结果等各个环节,一一查清了才算真正具备了客观性。

在开展监测时,须经过初步调查,对事故和可能影响的范围有大概的了解,然后在深入调查监测采样时,注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测,尽可能详尽而完整地反映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结果之间的关系,以及污染事实的影响及其趋势,发挥监测数据的证据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如污染事故的监测就要求布设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削减断面,同时在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布设监测断面,只有科学、完整地布设点位才能体现数据间的关联性,真实地反应污染事故的影响,为科学决策、严格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

3.4注重把握监测渠道的多样性

环境违法案件日益复杂化、多样化,证据收集起来往往比较困难。在平时执法时,注意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空气自运监测仪器以及应急监测装备多渠道开展监测工作。

《关于自动环境监测仪器管理及认定工作的通知》(2001年)第5条规定:“校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仪器,其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数据使用。”关于收费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第10条规定:“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测存在着企业不配合、弄虚作假、职责不明等诸多违法现象,这就要求自动监测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在线监测仪器的现场标样考核和标样比对力度,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数据有效性审核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发放标志,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报告的证据作用。

3.5注重把握环境监测报告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监测报告应简明易懂,经过三级审核,且应能体现监测过程和监测质量,现场记录信息应填写完整,各个环节与监测报告要保持一致性,原始记录要保证原始性、可追溯性、可重复性。原始记录要保证现场填写,如实记录,修改的要有修改人签字,一张原始记录单上修改应不超过两处;记录信息要完整,时间、地点、气象参数、采样断面、感官现状、周围环境记录清楚;必要时可以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同步录像、录音,保证监测报告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监测报告制度范文5

关键词:示意图 对照表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或试营运)期间,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投产各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测与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编制而成的技术资料。验收监测报告(表)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是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基本依据;是检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基本依据。为此,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13号)强调验收报告的作用,规范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和运用。

一、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重要性及作用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质量的好坏是决定一个建设项目能否顺利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取得验收批复,从而正式投产运行的关键。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表)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对于增强环保设施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环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针对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的建设项目而编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两文中仅明确了验收监测报告的章节:包括总论、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建设项目污染及治理、环评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环境管理检查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附件等11个部分的内容;要求应充分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措施落实的效果;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境管理的全面检查结果。但是如何编制一份高质量、简明易用的验收监测报告(表),使之既便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现场验收时审查,又便于企业日常环保管理运用,在上诉两文中没有明确表述。通过对近年来几十余份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经验总结,本人认识到绘制好“示意图、对照表”是编制一份高质量的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重要而简便易用的方法。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应绘制的示意图

在一份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应绘制: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物料平衡图、水平衡图、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和污染物采样点位示意图。其中应重点补充完善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和污染物采样点位示意图,其它图件可直接选用项目环评资料中相应的图件。

(一)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一般情况下,工艺流程图应在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科研或设计文件基础上,根据工艺过程的描述及同类项目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绘制,一般可用方块流程图表示。以一个二氧化碳制取工艺为例:

(二)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

一般情况下,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根据污染物治理的实际特点进行绘制,通常也可用方块流程图表示。以一个皮革厂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为例:

三、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可编制的主要对照表

一个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应包括: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对照表、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对照表、生产负荷对照表、监测结果对照表、排放总量测算结果对照表及环境影响敏感点对照表等几类对照表,其具体样式分别如下:

(一)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对照表

此表中工程各组成部分与主要环境问题进行一一对照,清楚表明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环境问题。

(二)环保设施(措施)对照表

此表将环评及其批复中要求的各污染物治理设施(措施)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一对照,清楚地反应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负荷对照表:

此表将项目各产品的设计年产量、设计日产量及其75%设计日产量与验收监测期间实际日产量进行一一对比,从而简明扼要地说明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是否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而说明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四)监测结果对照表

此表以噪声监测结果为例,将监测结果与验收标准一一对照,清晰表明污染因子是否达标排放。

(五)排放总量测算结果对照表

此表中以项目污染物年实测排放核算量与环评建议年排放量或标准允许的年排放量进行直接比较,直观地反映出项目总量控制达标情况。

四、示意图和对照表的作用

工程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对照表结合项目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示意图分析可以明确污染源及主要污染因子;环保设施(措施)建设情况对照表可以说明建设项目对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各污染源治理设施(措施)的实际建设落实情况;生产负荷对照表说明建设项目验收工况情况,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就体现验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污染因子监测结果对照表说明建设项目各污染物环保设施的治理效果;排放总量对照表说明建设项目总量达标情况。总之,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方法能够形象直观且又简明可行地编制好一个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既避免了文本中一堆数字的枯燥,又避免了大量文字叙述的繁冗,具有极强的操作性。

五、结论

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采用示意图、对照表的方法能高效、直观地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资料呈现给验收领导与专家。此种模式版面美观、文字简洁、图文并茂,操作十分方便,对增强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准确性、客观性,提高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质量,促使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监测报告制度范文6

年我局在焦作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地震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转变职能、干事创业。积极建立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十五”规划的落实和监测管理工作,使我市的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将年度监测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作用。一年来,我们依靠地震科技进步,不断探索新的理论和新的地震预报方法,认真搞好地震监测管理工作,并且对焦作及周边、河南及邻区地震预报的中期、短期、临震作了一些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并且平息了谣传,稳定了社会,当好了政府参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继续完善地震监测手段

我市有地震台一个,主要进行测震、地形变观测;有口深水观测井,其中有口属于国家地震局深井观测水网,有口浅层水位观测井,台β—r射线自动测试定标器,台电磁波脉冲电脑自计仪,还有地温、地倾斜、磁偏角、气象观测等手段。从年到年陆续在全市新增了断层气观测手段和电磁波、地温、地电数字化观测手段十多台(套)。出色完成了省地震局交给的对、井的管理任务。

年建立和完善了焦作市地震前兆动物宏观观测网络,个地震宏观观测点覆盖全市六县四区,均具备固定观测场所、观测对象、联系人、联系电话四个基本条件。规范对全市测报点的管理,推行了“三个一”,即一块铜牌、一套制度、一名责任人,局监测管理科绘制了焦作市地震监测网点分布图、一览表和地震前兆综合动态跟踪研究图表,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建设地震信息通讯系统

我局与省局无线电台始终保持着联系,电台工作正常,能保证应急通讯的需要。目前我局拥有部电台、部对讲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无线通讯网络,满足了地震应急通讯的需要。我局计算机网络上联省局网络中心,及时从网上获悉省局有关文件材料、信息,每周至少与网络中心连接一次,及时下载有关材料,今年通过网络完成了向省局传送年度会商报告、异常报告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等工作。年完成了部分县市区地震办与市局地震信息计算机网络的联网工作,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局传送相关资料信息。年完成了焦作市十五项目信息节点的硬件准备工作,初步完成了地震信息网络机房的调试,目前由台服务器与两客户机组成一个地震信息局域网。与县市地震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资料传送;

对焦作市地震信息网站进行了实行的更新与维护。上半年增加了地震科普知识进农家专栏

、认真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

)坚持周、月、季会商,有异常情况紧急会商,上半年共编发震情会商纪要期,编发震情期;

)坚持按时收集、报送、分析数据,年上半年,全市六县共新增高了几十项前兆观测手段,加之原有的前兆观测手段,共多项。监测科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坚持建立了地震观测资料数据库,每周绘图分析资料。对豫、井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校核,于每月日前报送省地震局;

)坚持异常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上半年共发送震情零报告、日报告期;

)积极同兄弟省市地震监测部门互换观测资料,同濮阳、安阳等地市交换地下水等前兆观测资料,与四省联防区的地市交换震情会商意见;

)对全市地震宏观测报点进行了检查,调整了部分宏观测报点,并上报省地震局;

)对一些前兆异常进行及时落实,做到了落实异常不过夜。上半年先后对修武地温异常、地震台地倾斜异常进行了认真的落实;

)对市直测报点进行维护与维修,上半年共到测报点检修仪器次,对豫井重新更换了测绳,对豫井进行了测绳标定;

)月初,对市直测报点、断层气观测点及部分县微观观测手段进行了检查;

)编写完成了焦作市年中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参加全省地震趋势年中会商会,在会上提出了我市异常项目及趋势判定意见;

)较好地完成了测报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放测报点补助,及时购置断层气观测管,保证了断层气观测点正常运转;

、组织局、台业务技术培训

针对我局年青干部多的特点,年度我局组织了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聘请地震监测预报专家授课,传授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等业务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我局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另外,我局还派出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局及兄弟省地震局组织的专业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工作成果显著

年度,我局高度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了短、临地震预报工作方案、震情跟踪预报方案,修订完善了各项地震监测制度,确保了我市地震观测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在全省评比中获得好成绩。我市地震台的测震、地倾斜、地磁观测资料在省地震局组织的评比中,均获得优秀奖;市、井在省局地下水观测资料的评比中均获优秀奖;编写的《焦作市年度地震趋势综合研究报告》获省地震局评比第三名。各县市区测报点的观测资料都达到了市局要求。市地震局每年都要召开评比会,对县(市)区资料进行年度评比验收及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评比,鼓励先进。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运行良好

我局在河南省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中,早在年率先在河南省完成无线电台通讯和电磁波观测网建设。目前我市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网络。微观网络可分为两种形式,其一是市地震局负责管理的市直观测网络和县(市)、区地震办直接观测的微观手段,其中有电磁波、地倾斜、盖革记数器、地温等手段,其二是县(市)、区自己管理的以水井水位为主的手段,目前也形成了水井观测网。

宏观网点,目前已建成宏观观测点个,这些动物前兆观测点基本具有五大要素,即一定的观测规模、固定的观测场地、有固定联系人员观测人员、有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有管理规章制度。

、完成了焦作市地震台台站改造工作

根据宋瑞祥局长关于“要把焦作市地震台建成全国一流台站”的指示精神,我局多方争取资金万元,用于市地震台环境和硬件改造,使市地震台的软硬件设施有了彻底改观,市地震台已成为集地震监测、河南省青少年科技 教育基地、焦作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三位一体,面向社会开放,具有地方特色,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崭新台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