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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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管理;

一、认真学习研究铁道部的关于铁路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最常用的有: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铁建设[2006]221号《铁路建设工程总承包办法》、铁建设【2010】36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139 关于铁路工程降造费、安全费的使用及取费标准。

二、明白什么是铁路总价合同

《铁路建设工程总承包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中包括相关工程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费和总承包风险费,除建设单位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作重大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但由于近几年国家加强建设投资的审计力度,合同总价中未进入施工图数量部分全部不能结算,所以,铁路项目的总价合同实际上执行的是概算总额为上限的单价合同。

三、了解铁路工程结算价格的组成内容:铁路项目的结算价格组成内容:1)合同内:设计文件和设计图数量、Ⅱ类变更(属于合同内总价包干部分的)、料差(政策性调整以外的自购材料和设备)、价差(标准提高属我方承担的)、工费差、其它费用(我方实际发生的);2)合同外:Ⅰ类变更、设计外增加工程(业主、地方、使用单位提出的)、验交增加工程、方案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标准提高引起的费用增加、重大措施调整引起的增加费、政策性调差、甲供材料设备费用差。

四、提前谋划、合理优化设计,做好施工图审核、争取业主掌握的预备费、降造费两项机动费、尽量争取一类变更、保留未形成计量支付的业主、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的建议书和四方会议纪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和管理、注意基础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签证、有的放矢加强现场变更并注意过程中的投资梳理、注意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整理工作。

1)提前谋划、合理优化设计:施工前提前派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根据合同工期和业主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同时提前与设计院、业主接触,尤其是设计专业工程师接触,出图前派专人进驻设计院,专门负责工程数量进蓝图的事情,确保我方利益,在了解设计意图的情况下减少合同内费用,通过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变通,将优化下来的合同内费用要回来:1、变更措施费用较大项目;2、提前进行项目成本测算,在变更中尽量减少亏损项目,增加盈利项目,以新恩陶铁路为例,改水泥改良土为软质风化岩,将小方桩地基加固变为级配碎石换填;3、根据工程所在地地材情况,选择价格便宜的填料;4、修正设计过于保守的项目;5、桥梁墩台断面形式和几何尺寸尽量统一,减少定型模板投入。

2)做好施工图审核,利用技术交底找出施工图设计不足,以弥补出图前遗漏和未争取的项目。业主组织技术设计技术交底时应把施工图设计缺陷、疏漏、差错、不明、不详、不符合实际、各专业相互冲突找出来,形成四方纪要,为以后清理概算打下基础;要做好沿线地形描述,如哪段路基阻断和占用了既有道路和灌溉渠,哪段里程需要考虑干扰施工,施工图下发后可针对性的检查是否考虑了相应的措施费;前期最好能做好改沟改路的调查,设计交底时一并提出,最好能纳入设计图纸工程量,这样可以减少临时设施费用的投入;进场后及时调查“三通一平”、土质土源、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地料、水、电价格是否高出预算、地下水、征地拆迁是否存在实际困难在施工图技术交底时可以一并提出,并形成四方会议纪要,这样可为未出图地段设计奠定基础,并有利于变更工作的展开。

3)争取业主掌握的预备费、降造费两项机动费。两项费用一般占铁道部批复的设计核备概算10%左右,费用的要回一般首先得到业主的认可,并需要业主运作,一般情况下业主会将此费用用完,因为铁道部规定:超出初步设计总概算或低于初步设计总概算的4%时,按超出(或低于)投资的3%扣减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因此在处理好业主的关系时尽量多要一些,至少保证拿回应得的份额。

4)尽量争取一类变更。一般一类变更费用控制在铁道部批复的设计概算10%以内,这类变更很难,批复过程时间较长,审核的部门也很多,需要业主运作,但运作好了,也是很有利润的,因为该费用不再合同总价中,一类变更批复后需要签补充协议后进行计量。

5)保留未形成计量支付的业主、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的建议书、四方会议纪要,当有审计、审价部门有审下来的费用时用上述费用弥补。

6)加强施工过程管控,及时做好计量工作,注意基础原始资料的收集和签证,根据工程进展做好施工日志,有的放矢加强现场变更并注意过程中的投资梳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量对下结算,及时对业主计量,保证施工过程的资金及时到位,施工过程中要狠抓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不抓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空谈项目成本和效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施工过程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通过成本分析,尽量使变更朝我方有利方向进行,成立由项目经理、分部经理、业务部门组成的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及分部由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稳定,确需离开的,注意工作的连续与衔接。制定变更设计奖惩办法,对有功人员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对渎职人员进行处罚,激发技术人员参与变更设计的积极性。坚持变更风险评估制度,对一些影响施工生产、经营效果的重大变更,必须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操作方法,讨论通过后执行。在总包干费范围内,多操作费用减少、利润增大的项目,同时又能降低施工难度或加快施工进度的变更,如新恩铁路水泥改良土变软质风化岩、小方桩变级配碎石、新街西公路中桥(现浇箱梁)取消增肌改移道路以及相邻涵洞跨径增加等,关键线路上重点工程变更以不影响总工期为前提,若有影响总工期的关键工程或施工成本严重超过标价的工程项目,就应该坚决变更。但若不能在有效的时限内完成变更设计,则维持原设计,以免影响总工期而加大投入。

7)注意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整理工作,尽量将施工过程发生的措施及增加工程纳入竣工图中,为概算清理和第三方审计、审价打下基础,防范风险。

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城市建筑;轨道交通;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6.72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市民出行对交通的需求急剧增长,上下班经常出现交通拥堵现象。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大中城市开始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这一措举有效地解决了交通堵塞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管理复杂的特点,因此,如何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成本控制工作,成了目前政府尤为关注的问题。下文就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2 工程成本的构成及影响因素

2.1 工程成本的构成

按照工程建设的流程划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成本由征地拆迁费、建筑工程费、勘察设计费、设备及工器具费、安装工程费、车辆购置费、预备费、财税费、其他建设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组成。按费用要素划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成本由土建工程、机电工程、轨道工程、车辆工程、车辆与综合维修基地,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费用组成。

2.2 影响成本的因素

(1)立项决策阶段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有建设标准的确定、线路敷设方式及用地规划及融资成本等。

(2)设计阶段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有采用的建设和技术标准、征地拆迁赔偿标准、土建工程规模、机电设备选型及设计费用等。

(3)工程实施阶段(包括施工招投标、施工准备)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有招标概算的确定、工程建设管理费、征地拆迁及管理费、工程变更设材料设备费及运杂费等。

3 工程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1各阶段成本管理相互脱节

立项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施工设计阶段的预算、竣工验收阶段的结算及工程清算,其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规定。

3.2 立项决策存在片面性

在立项决策阶段,主管部门在对上报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就会依靠掌握的估算指标审批和控制工程成本,结果降低了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条件,使刚投入运营的线路不能满足客流量需求,从而进行扩能改造,这样就增加了后期投资,使整个工程成本难以控制。

3.3 设计方案得不到优化

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就会催着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有时还会限定时间,从而导致设计方案得不到优化。更有甚者,在初步设计文件时就不经评审,私自进行施工招标工作。另外,勘察设计费一般是按照概算的百分比计算的,有的设计者由于把关不严进行保守设计,在设计方案没有得到优化的情况下,往往使工程成本增加,勘察设计费也相应增加。

3.4 成本管理制度不完善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开通运营,经历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几个阶段。成本控制在所有阶段虽然都对成本进行了控制,但是还没有统一的方法来控制工程成本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只是根据施工需要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制定一些临时性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措施,这样根本不可能实现管理经验的交流与学习。

4 控制工程成本可采取的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中,应该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做好轨道交通线网近远期规划,近远期规划要体现出网络化建设和综合运营管理的理念,实现资源共享,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深度。对客流量进行预测,对公共交通枢纽、大的换乘站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发挥网络化的优势。尤其要注意节约用地,减少拆迁,避免发生重复工程和废弃工程,达到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4.1 立项决策阶段

(1)确定合理的建设和技术标准。建设和技术标准的高低也是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工程设计中应该以安全、经济、实用为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和技术标准,节省建设资源,控制工程成本。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在线网近远期规划的基础上开展有一定深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在经过初步现场勘察后,针对具体项目的线路走向、环境和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和具体措施,使到性价比达到最优。从而避免初步设计阶段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投资失控现象。

(3)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初步设计阶段控制概算的目标。因此,应深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对经过现场初步勘察后提出的设计方案,应通过论证和优化后再确定最优方案,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同时还要考虑后续阶段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

(4)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主要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方式有公私合营、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建设一移交等几种方式,几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是有较大差别的,所以应结合不同区域和不同城市及的经济条件,选择融资成本较低的融资方式。

4.2 工程设计阶段

(1)遵循“安全第一、标准适度、经济合理”的原则,以价值工程的理念为基础,通过各相关领域的协作,对工程各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和所需费用进行分析,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设计质量。

(2)优化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资料,提出线路走向、敷设方式和各专业可采用的设计方案,并通过对推荐的几种设计方案的经济条件比较和论证,确定最优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进一步优化,达到性价比最优。

(3)建立“少维修”的设计理念。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地下敷设方式所占比重较大,其方式属于维修困难类的结构,维修管理费用较高。因此,设计阶段应从少维修、降低运营成本的角度出发开展设计。

(4)土建工程成本所占工程投资比例较大,因此,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预测的客流量、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合理确定线路走向和敷设方式,优化结构设计,尤其是车站结构设计,要在满足近远期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

(5)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化系统等设备费用和车辆购置费所占投资比例较大,因此,在工程设计中,要在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国产化率,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合理选型,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6)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推行限额设计。实行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避免出现任何因设计质量问题或过于保守而造成的浪费,一旦出现设计质量问题或造成浪费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4.3 工程实施阶段

(1)加强对设计方案实施的监督,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必须要变更设计的,按照变更设计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才能进行变更设计。

(2)加强施工招投标管理。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制度,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确定招标概算、招标范围,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方式,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注意招投标要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项目招投标合法、公平、公正。

(3) 征地拆迁是影响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应做好现场勘察和沿线地形地貌的调查,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和技术,尽量减少征地和拆迁量,控制工程成本。

(4)加强工程和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据预先制定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等,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控制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出的工程变更,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拨付工程款,有效控制建设期成本。

5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它的发展可以拓展城市的生活空间,缓解交通压力,改善市民的出行条件,对于促进城市化进程作用重大,因此,只有在实践活动中积累经验,灵活运用管理方法和管理艺术,才能实现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一、建设工程转包与合同转让的界定

合同转让指的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即指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将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转让与建设工程合同转包有许多相似之处:(1)转包与转让均是将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交由第三人完成;(2)转包与转让的建设工程合同内容上相同,基本不发生合同内容上的变更;(3)转包与转让均涉及三方法律关系,即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

两者虽有上述诸多相似之处,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为:(1)建设工程合同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属于合法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但是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行为则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2)尽管两者均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但两者的内部结构是完全不同的。在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承包人退出合同关系,而由受让人取代转让人在原合同关系中的地位,行使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但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的情况下,实际上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一个是承包人与次承包人的转包关系,三者之间各自发生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工程合同转让须经发包人同意,方能发生法律效力。而建设工程转包,一般情况下是承包人与次承包人的隐蔽行为,未经发包人同意。且依法律规定,即使经发包人同意转包行为也是无效。(4)建设工程合同转让,原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其已实际退出合同关系。而建设工程合同转包,则承包人与次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而,在对承包人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情况下,如何界定是转包还是转让,应紧紧围绕转包与转让的区别进行分析认定,如果承包人已实际退出合同关系,并不参与合同的履行与管理,也不参与结算支领工程款,亦不向第三人实际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且对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则应为合同转让,只要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转让的条件,应为合法。如果承包人并不实际退出合同关系,仍以承包人的名义出现,仅工程的实际施工交由第三人完成,工程款结算及支领均为承包人,其在扣除相应管理费后再将相应工程款支付给第三人,则应认定为转包,是法律所禁止的。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建设工程领域不存在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情形,只要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转包情形,一律无效,从而否认建设工程转让情形的合法存在。笔者对此种观点持否定态度,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为《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合同法》并无禁止其转让的规定,一概否认将合同权利义务交由第三人履行的合法转让情形的效力,未免有因噎废食之嫌。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的效力,也不能一概的认定有效,正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所决定,即使建设工程合同转让符合了《合同法》规定的合法转让的条件,但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因法律规定经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人发生变动,无疑是对合同的重大变更,从而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建设工程转包与劳务分包的界定

所谓劳务分包,按照建设部颁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由于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转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劳务分包不为法律所禁止。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只要劳务作业承包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应的劳务作业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工程转包。

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管理现状难点 管理对策

1、目前项目安全管理现状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制度较为健全, 但制度执行不够强

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之一,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相继出台,旨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部分企业在对制度的落实上存一定的差距,未能严格按制度执行。以建筑起重机械为例,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我区相继出台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起重机械从安装、使用、拆除三步走的强制措施,并在安拆前由安装单位对使用单位实时告知制度,但检查中仍发现无资质安装拆卸、未检测擅自使用、三步走告知登记程序流于形式等现象。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源已明确 但企业对危险源辩识分析能力较差

建质(2009)87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工地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区及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各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判定也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但各企业对工地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辩识与分析能力较差,未能预先辩识与分析,往往是实施过程中才得以发现,其结果是施工的准备不足,给工地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也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程序较严谨,但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程序形同虚设

我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从辨识、审批、旁站、验收等有较为完善的程序和管理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人员缺少责任心,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责任未落实,缺少危险性较大工程预控台账,出现记录造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使严谨程序成为虚设。

2、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对建筑工地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重要性留于口头,从公司管理到现场实施,缺乏实效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从辨识、预控到实施的管理存在漏洞,未建立预控台账,未落实专人管理考核制度。

(二)各企业的技术力量仍较为薄弱

一是部分企业的方案编制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对关键节点、危险点的处理不明确,方案缺乏针对性。二是一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不到位,未能把好审批关。三是过分依赖专家,未对方案进行优化后再进行论证,往往是准备几个类似的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会成为方案研讨会和方案挑选会。

(三)企业存在重工期轻安全现象

部分建设单位为早日完成施工,早日投入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一味要求施工企业赶工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一些企业为了竞标成功而压低造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节约安全费用,在安全设施上能省则省,能不用则不用,冒险作业,铤而走险。

(四)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管

一是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人员不到位,造成方案与现场不符,理论与实践脱节。二是建设单位出于功能和经济成本等实际的需要,随意变更,特别是在作较大的变更后也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现象缺乏监管。

3、安全管理对策

(一)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预控性管理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把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议程之中,作为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和要点,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求,企业必须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督查、第一时间处置,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良好局面。一是企业内部建立月报预控制度。企业部门安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专人巡查施工现场,排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月报制度,每月月初报企业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监理工程师,由企业统一部署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管理;二是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台账。企业安全部门要根据本企业特点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逐项逐台设立管理台账,全方位掌握工程施工进程,使企业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预防、管控施工情况;三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执行带班制度,部门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方案论证、交底、验收、旁站监督,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二)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质量管理

施工方案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到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企业在编制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施。一是严把方案编制关、审核关。方案编制要切合工程实际,科学计算,经济管理,严禁抄袭,特别是高大支模架方案,必须附上平面、立面、剖面和各梁柱交接等关键节点杆件安全设置布置图,便于操作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负责人本人审核,亲笔签字,严禁代签或打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二是要严把方案论证关。方案论证必须在企业审核已“成熟”的方案上进行,论证时,方案编制人、批准人必须到会参与论证、解答论证专家提出的各项质疑,以达到优化方案之目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员未到情况下评审专家可停止参加评审。

(三)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杜绝建设工程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就要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方案进行科学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一是严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企业安全部门人员要结合工程施工难点,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企业安全部门人员、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签字记录留存项目部备查;二是严格施工验收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入下一道工序前,企业公司质安科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应对照方案技术要求、逐项进行验收,填好验收表,在施工现场明显处挂设验收合格告示牌,各验收人必须在告示牌上亲笔签名,接受监督,落实各验收人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特别重视深基坑分项工程验收,要及时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在基坑底模施工前进行验收,以书面形式留存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监理工作师备查,验收必须严格按论证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变更论证过的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方案要求,在限期整改后再重新组织进行验收;三是严格施工旁站制度。

(四)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

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关键在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为此,应加强企业安全工作质量考核,强化市场与现场的联动,要把安全工作质量与评先进相结合,与市场准入相结合,与年检考核相结合,加大安全事故成本,从惩防体系上控制与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4、结语

加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应从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着手,加大投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才能杜绝群死群伤的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发展 造价 管理 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onstruction phase cost management. : Brief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hase of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has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Keywords: development, cos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简述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的含义可以分为两种,广义的是指建设工程的建设成本。通俗的说是指建设工程的投资额;狭义的是指建设工程的合同价。

我国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正逐步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健康、迅速发展。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项目的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重点。

(一)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

1、推选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加强招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建设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建设部第10 7号部令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在招投标中采用提供工程量清单。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工作时,在招标文件中不仅要包括通常的内容如招标须知前附表、招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等,还必须提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细化施工管理,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

(1)、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建设 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2)、严把变更关,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最好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的制度。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而且应尽是提前实现这类型变更,减少损失,因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内容还需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建设单位应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3)、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掌握工程造价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4)、技术与经济结合,加强投资控制。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必须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协助施工方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全人、财、物,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方联系,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克服盲目指挥造成的浪费,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特别是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员应与经济人员相结合,从工程招标、合同谈判、造价预算、签付进度款到竣工决算、造价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3、加强结算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

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

三、施工阶段如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现就此谈以下几点体会和建议:

由于工程建设一般周期较长,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也更加全面,从而造价的估算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2、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3、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4、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的工程,均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尚未实行这种制度。由于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设计成果的造价也会因为经验、水平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差别较大,设计思想保守,又会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所以,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人取得最大的产出。另外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建设工程重大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00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增加值280亿元,上缴税收达到30亿元,行业从业人数55万人,在全省的首位度保持50%,力争进入全国建筑业先进行列。

争取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全国百强建筑业企业中榜上有名,2-3家监理企业争取进入全国监理企业百强,2-3家装饰企业进入中国装饰企业百强,争取使35-40家建筑业企业进入全省五十强,使8家监理企业进入全省十强,在全省装饰企业10强中企业占8家以上;年产值50亿元的本地企业力争3-4家,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企业达20-25家。

全力服务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大型公益建筑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大对本地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建筑业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地方性政策意见,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融资、人力资源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1、推动我市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加快升级步伐,鼓励现有高资质等级的建筑业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吸纳低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整合现有企业资源、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扶植、培育一批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管理一流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2、全力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市一二级建筑业企业进行摸底排队,对照资质标准和条件,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培育扶持;合理调配全市建筑业资源,带领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跑部进厅,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帮扶企业资质升级,扩大高等级资质企业数量,加速形成高资质的龙头企业集群优势,增强建筑业竞争优势,打造建筑业品牌。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以上)、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季)例会制度。

3、引导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房建、预拌商品混凝土、劳务企业及招标、检测机构数量。引导企业上延勘察设计,下延安装、装饰,拉长产业链。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小而全、小而散的企业向“专、精、特、高、新”的方向发展。鼓励符合投资发展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做出特色,做精做专。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骨干总承包企业调整资质专业结构,积极向市政、水利、铁路、公路、石油化工、电力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和大规模投资的热点领域、专业积极拓展,全面抢占“铁公基”市场。

4、积极倡导本地中小企业与中铁四局、建工、中煤矿山、三建等龙头骨干企业的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充分发挥这些大企业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矿山、公路交通、超高层等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引导本地中小施工企业参与这些龙头企业承建项目的分包、劳务,主动与这些大企业进行分工协作,借力发展。

5、做好经营结构调整。坚持“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经营建筑”的理念,实施“建筑业和房地产互动”战略,加快促使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原始积累,开展资本运作,积极开拓环保、能源、矿山、路桥(铁路)交通等今后国家投资热点和发展热点的领域。

二、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外向带动建筑业发展

6、以扩大拓展省外、国外市场作为做大我市建筑业的重点来抓,不断增加我市建筑企业在省外和国外的市场份额。鼓励大企业跨省、跨境谋求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建筑队伍在房建、装修、钢结构、防腐保温等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总承包份额。协商财政、金融等部门从政策、资金上支持建筑企业向外发展。

7、鼓励和支持基础条件好、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对外经营资格,参与国际承包和劳务合作,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专项促进政策支持,研究搭建境外输出平台,带动出国承包和跨境建筑劳务输出。组织水泥研究院、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工集团、省外经建设公司、建工集团及桑铌科技、三川自控、通用研究院、鸿路钢构、中铁钢构、中国机械第五建设公司等国际工程业绩好的企业开展传经送宝活动、结对子,帮助并带动更多企业走出国门。

8、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例会制度(一年两次),通过在新兴建筑市场(适时)召开(一次)推介会等方式,帮扶我市的优势企业向外拓展市场。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构建区域性协作关系,大力推介我市建筑企业参与当地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外出队伍的管理,提高务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上下功夫

9、培养优秀企业家群体。以培养造就优秀企业家为核心,努力提升建筑队伍整体竞争力。全年安排1次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综合培训工作,培养一批优秀的建筑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提高其组织管理、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精心培育领军人物和知名企业家,营造有利于优秀企业家和优秀科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在建筑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10、提升建造师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水平。利用政策导向,激励企业开展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培养人才,组织国家注册人员考前辅导,提升考试通过率。鼓励企业选送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出国出境培训。加强管理骨干队伍建设,对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全年安排1~2次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法律法规、业务能力培训。

11、加强工程监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继续教育,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按照省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的要求用,充分利用专家的优势及丰富经验,加强对监理员的岗位培训。全年安排1~2次监理员业务培训。

四、大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三县建筑业大发展

12、促进县域建筑业发展。建立县区建筑业管理工作(季)例会制度。各区县建立产业激励机制,改变我市区县建筑业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引导企业提高技术等级和产业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抢占外埠市场,推动县域建筑业发展。力争三县建筑业年均增长速度确保不低于20%。

肥东县要依托外派劳务基地,充分发扬肥东建筑大县的历史传统,引凤还巢,鼓励在京津、东北、新疆、等地发展的建筑劳务队伍回乡注册发展。

肥西、长丰要发挥建筑业劳动密集型特点,吸纳富裕劳动力,抓住“十二五”期间我市“打造新市镇、建设新农村”“深入实施"141"空间发展战略”和“加强农村道路、水利等设施建设”的机会,引导富裕劳动力向当地建筑业市场转移就业,同时利用工程锻炼队伍,以老带新,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壮大建筑业队伍,促进建筑业发展。

五、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13、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对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后,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对不符合资质条件和注册人员资格的清查力度。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出台《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办法》;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每周一次抽查、每月一次专项检查、6-8月份开展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综合监督检查。

14、强化建筑市场“两场联动”监管,通过进一步强化市场与现场、建委与县区、建委与市直部门、机关与委属单位等多方位、多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行有效的内外、上下联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安排2次对县区监管行为的督查。

15、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出台《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落实好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监、安监、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制度,综合运用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信用评价、经济处罚、市场准入清出等手段,提高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建设的意识,建立重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约谈制度。全年安排1次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全年安排2次对重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16、强化合同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合同备案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分包劳务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的管理,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防范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7、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施工许可制度,4月底前出台《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限制“开工证明”项目批准数量,凡非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工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发“开工证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项目到人,责任到人,坚决制止未履行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安排2-3次施工许可证发放专项检查。

18、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承诺制度。即凡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申请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资质,外地建筑业企业申办进肥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承诺书》,凡未按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承诺书》的,有关资质及备案事项一律不予办理。建立新办企业负责人例会制度。

19、严格实施注册证书原件代管制度,所有在窗口办理的施工许可及开工报告,必须履行注册证书原件代管。严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制度,所有变更必须符合《关于严格施工许可管理的紧急通知》(合建建管[2010]18号)规定的七种情形:“1、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该建筑师(总监)不称职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严格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岗责任制度和不在岗履责重处重罚制度。对不能按合同要求在岗履责的,限制或停止3-12个月的市场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岗位)证书。

20、加强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管理工作,结合省厅即将出台的《关于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建造师队伍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建造师队伍。出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全年安排1-2次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在岗履责情况专项检查。

21、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管,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出发,进一步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职责、任务。抓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时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企业监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意见》;通过宣贯,进一步明确监理责任。贯彻“优质优先”、“优质优价”的招投标政策,强化招投标过程中监理方案优劣比选和人员素质要求,弱化价格因素,提高监理的服务水平。全年安排1-2次对监理企业、1次对招标机构的专项检查。

22、严格建筑劳务企业管理。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将此作为申请、审批劳务企业资质时的必备条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农民工上岗前的技能培训,继续强力抓好在肥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并使教学管理常态化、制度化,使在肥企业建校率达到100%,达到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本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应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管理,建立劳务用工实名制,杜绝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严肃查处劳务用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23、强化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印发并严格执行《关于转发<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待印发)的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肥需一级以上资质,劳务企业一事一批。建立外地进肥企业动态考核制度,加大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年安排1-2次对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的专项检查。

六、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做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24、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发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完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执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月)例会制度,全年安排1~2次信用管理工作专业培训。

25、修订《建筑业企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定名为《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围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工作,着力完善“统一组织规划,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奖惩机制,统一信用法规”的“五个统一”原则。把信用评价体系覆盖到工程建设领域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市场主体。

26、将市县区开发区的施工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信用管理等信息,全部实现在建设网上统一集中对社会,建立项目许可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实现网上查询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功能,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

27、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对于扣分已达到一定程度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人实行强制离岗培训制度,以达到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目的。

七、继续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

28、继续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网络监控体系。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探索在农民工工资“零投诉”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保障金制度和建立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为企业诚实守信营造氛围。

八、主动作为,为重点建设项目做好服务保障

29、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跟进服务制度。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靠前主动服务,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速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环节紧密衔接,保证项目快速、顺利推进。

九、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促进行政效能提高

30、创建高素质队伍。以“责任、敬业、效能、服务、依法”为要求,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全面提高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素质。全年安排1~2次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