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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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范文1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内容: ;

3、工程地点: 。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即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包括与工程等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的采购与安装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1、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如因甲方设计变更,自甲方下发变更图纸之日起至新图纸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止的停工时间,可不计入工期。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为:¥.00元,大写:(含税),合同价格形式:招标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价税合计为人民币XXXX元。其中不含税价为:XXXX元(大写:XXX元整),税金(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使用税率(征收率)为X%。如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变化导致上述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除不含税价款保持不变外,增值税税率、税额及含税价格均做出相应调整。

2、合同价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人工、设备/材料采购、燃料/油料、运输、装卸、安装、水电费用、施工、建筑垃圾清运、垃圾处理、提供的各种服务、专利、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税/费、检验(包括第三方)、试验、利润、保险、动/复员、赶工等一切与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上述费用外,针对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后结算前最高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经甲方验收全部合格的,待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拨付至结算审核值的70%;且确认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无工伤责任、无质量事故、无其他纠纷后,付至结算审核值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如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甲方视乙方保修期内履约情况,扣除应扣除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款项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可以为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以甲方最终确定方式为准。乙方收款信息以本合同签章页信息为准。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因延迟付款产生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六、质量标准

1、要求: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的施工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协议书、图纸、投标文件及相关工程规范的规定。前述标准不一致的,则按质量标准较高的执行。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和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分项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和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监理人和甲方签章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因此造成工程需拆除、返工、整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 分项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和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监理人和甲方签章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因此造成工程需拆除、返工、整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4.乙方所承揽工程范围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整改;经过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材料及零部件必须为全新未用过的,必须采用国标材料和设备,产品质量按相关行业施工、设计及标准执行;如果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它质量问题,即使乙方所交付的材料与所报清单中材料设备一致,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仍属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其修复或更换。

七、安全施工

1.安全目标:确保实现安全零事故。

2.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工程安全管理,按现行国家和行业颁发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组织施工。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的一切设备和人身事故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文明施工

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绿色施工,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全过程全方位保持施工现场规范、整洁、文明。

2.乙方应对建筑设施成品保护负责并提供必要物资保证,但不得以成品保护为由阻碍后续施工。

九、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明确施工范围,审核乙方出具的图纸。

2、派驻工地代表,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3、负责明确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本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施工图对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及安全进行管控,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使用。

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管理规定,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及时、妥善地处理施工、清运过程产生的废弃物。

3、乙方应当为本工程提供1年的质量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工程养护和保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派人无偿维修完毕。维修部分自维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重新计算。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者不合格工艺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限期承担返修、保修等责任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等全部责任。

4、乙方承担施工中所需的全部水、电费用,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交通、保险、住宿、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配置费等。

5、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合同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6、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定,施工时应当充分考虑和落实有关施工安全措施,不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特殊工种应当具有相应资格,施工区域内进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7、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和甲方的工作界面进行防护,直至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做到无遗留、无洒落并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8、乙方须按照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建筑垃圾统一进行环保无害处置,否则因垃圾乱扔乱倒等行为产生的责任、导致的损失及行政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由此被追究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施工前需出具图纸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及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各种共用设备管线及其他设施设备。

10、应为乙方入场的施工人员缴纳工伤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特殊工种应当具有相应资格;施工人员均须持证上岗。

11、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充分考虑和落实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区域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第三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施工完毕后,乙方经过自检,认为整个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并按要求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13、乙方应在完工验收满足合格后当日内将全部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撤离现场,并清理完毕现场地上地下临时建筑物及基础、垃圾、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交工工程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人。

十、材料的供应

1、除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承包范围的所有材料供应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

2、材料的验收标准与样品,验收标准为:补充技术文件的规定、国家和地

方规定的相关标准。以最高标准为准。

3、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到货后8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和监

理人(如有)进行实际测量检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由乙方在甲方和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监理的许可、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以及本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

4、乙方材料采购前必须将产品样品、样本提交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订货。

甲方批准的样品由双方签字盖章密封后交甲方保存。乙方供应的材料以对应的样品为验收参照条件,其外观质量应与样品一致,其性能应不低于样品的性能。

5、对于施工规范中要求应进行检(试)验的材料,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后

进行检(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十一、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7日内经由监理人(如有)审核后向甲方提报完工报告。工程竣工备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工程建设资料。

2、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部位验收的要求: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竣工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竣工结算时以监理人及发包人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但该验收合格文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

十二、竣工结算:

1、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后28日内向发包方及监理人分别递交装订好的结算书一套,逾期提交的,在竣工结算时扣除工程审核后结算值的1%作为违约金。

2、承包人应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水平,避免高估冒算。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如工程审核的审减额超过竣工结算值10%的,将在审核结算时扣除竣工结算值的2%作为违约金。

3、竣工结算值以区审核部门审核值为准。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完工、保修,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后当7日内将人员、自有设备撤出工程现场,将现场地上地下临时建筑物及基础、垃圾、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清理完毕的,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施工现场的物资、机械等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清理现场,发生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①施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或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工程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②合同工期内验收不合格,扣合同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每次扣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③因乙方工程质量不达标给甲方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保修的,按照逾期竣工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完工后未能通过竣工验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重新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逾期按照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工程设备、材料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发生上述情形乙方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合同费用总额10%/次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6、乙方的施工和管理人员出现劳动纠纷或者在工作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由乙方负责处理,并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乙方相关人员因用工/薪酬待遇/劳动纠纷问题发生上访、集体维权或其他影响甲方项目或工作正常开展的事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暂停支付相关费用,直至乙方将相关纠纷处理完毕。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操作不规范、不具备相应资格资质或者工程质量问题给乙方、乙方人员、甲方、甲方人员或者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过程中,甲方每发现一次造成工程结构和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或未按要求施工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整改,并且应按合同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应承担合同价款1%

的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直接扣除。

10、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不配合竣工结算

审核的,乙方向甲方承担工程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竣工付款中直

接扣除该违约金。

11、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景区的道路、设施、设备、管线等,若有损坏,应予以维修、恢复并按照市场价赔偿。

1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人员、自有设备撤出工程现场的,或未将现场地上地下临时建筑物及基础、垃圾、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清理完毕的,视为乙方放弃施工现场的物资、机械等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发生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保修/质保期内,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保修服务的,或无法提供保修服务的,或同一故障经2次维修或持续维修达3日仍不能修复完成的,须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14、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5、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拖欠的工资/保险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向乙方另行追偿。

16、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应将施工过程性文件及竣工验收所需文件全部提供给甲方,否则按照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1、中标企业应按青西新财源办【2018】4号文件规定在新区纳税,且应当要求各相关主材供货商在新区缴纳有关税种。

2、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扬尘污染控制、渣土车运输管控等污染控制措施,按《青岛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关于整治城市建设施工水和扬尘污染的通告》等文件执行。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一方均可向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解决纠纷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六、通知送达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末尾签章处联系方式为签约双方互送有关文书,接收司法机关(法院、仲裁委员会等)诉讼、仲裁文书的有效送达方式,一旦文书按照本合同所载地址邮寄并被证明,即视为送达(无人签收或拒收的,文书寄出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对方是否签收和何人签收均不影响送达的效力。若一方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前3日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发生变更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十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

附件:费用明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地 址: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