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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范文1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是交通部门根据国家交通基本建设的规定及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审查主要体现在工程造价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通过审查核定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竣工决算合法性、完整性,项目是否有完善的基建程序,是否按批准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组织实施。
(2)审查竣工决算费用组成的合法性、合理性,分析分项工程综合经济指标合理性。
(3)审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明确工程费用结算原则,工程费用是否按合同结算。
(4)审查竣工图的工程量与实际结算工程量是否一致。
(5)审查变更及索赔手续是否齐全,变更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费用确定是否合理。
(6)审查建设项目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结算费用是否合理。
(7)审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结算是否合理:主要有港航安全监督费、航标设置维护费、租用交通船费、施工维持交通费用、工程保险费、文物普查费、环境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性评价费。
(8)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质量监督费、定额管理费等费用的支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开支是否合理;根据建设期贷款的合同协议、利率、贷款金额,结合工程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审查利息支出是否合理。
(9)根据批准的尾工工程方案审查其工程数量及费用。
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以及整个投资活动的合法性、效率性、效果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供应、招投标等单位的审计监督,以及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业管理及有关政府部门管理工作的再监督。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促进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价投资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
根据项目批文、合同、设计文件和历年财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各项表格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审核表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审核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2)审计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审核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及其合法性;审核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审核实际投资完成额;审计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
(3)审计项目的建设程序
审核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程序作好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是否依次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审核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是否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审计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审核工程结算是否真实、合理,审核有无多计或少计工程价款问题。
(5)审计建设成本
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审核设备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合法,材料设备采购的价格和数量是否真实、合理;审核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是否真实、合理;审核前期费用、管理费用的列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大幅度超支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审核征地拆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善;审核各项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是否存在非公路项目支出、设计外项目挤列成本等行为;审核是否按规定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划分界线来核算贷款利息。
(6)审计交付使用资产
审核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审核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乎规定,对移交手续不合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是否按实收数入帐,有无虚交资产或形成帐外资产等问题;审核交付的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是否真实、合法。
(7)审计尾工工程
审核尾工工程的未完工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8)审计建设项目节余资金
审核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核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审核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审计建设项目的建设收入
审核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10)评价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贷款偿还能力
审核项目营运以后的收入和车次是否达到原设计各项指标;审核能否按时、足额偿还各项贷款;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价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三、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的区别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分别从工程和财务的角度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其主要区别如下:
(1)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主要是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交通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建安工程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交工验收后结合工程变更、有关签证等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工程结算,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其他工程费用则按有关协议或财务支出凭证确认。
竣工决算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同时具有鉴定职能。
(2)从业人员不同
审查与审计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竣工决算审查主要以审查工程为主,审查人员主要是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竣工决算审计则包括财务审计及工程审计两方面内容,审计人员包括审计师、工程师等各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
(3)侧重点不同
竣工决算的审查是在对工程造价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审查其合理性,超标准、不属于公路范畴的工程费用,不得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成本。竣工决算审计是审计工程造价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凡符合概算内容规定、合同约定且财务、工程等审批手续齐全的结算费用均能得到审计认定。
(4)法律效力不同。
竣工决算审查以建设合同为基础,以合同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的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审查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竣工决算审计中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还对政府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具有再监督职能。审计结果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更具独立性。
四、审查与审计的关系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与审计其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加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二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和认定,竣工决算审查是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行使交通造价管理的行为,而竣工决算审计则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行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审查而没有审计,工程造价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审计而没有审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合法、客观地确定工程竣工决算造价和建设成本。
参考文献:
[1]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06.
[2]袁桂玲.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浅谈.西部财会,2005.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范文2
关键词: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在工作中多次遇到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都要求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再通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一程序,使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无法按期收回,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有的建设单位故意以工程造价审核应通过审计机关审计为由,用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借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来压缩工程造价,给施工单位造成利益损失,严重侵害了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对于审计机关是否有权对基本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有的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否可以代替(或包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此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号函在《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定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运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以下简称为《答复意见》)给予明确的答复,对于正确解决此类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解读《答复意见》不难发现,《答复意见》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得出的,产生“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依据”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适用法律、实施部门不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即审计结论)是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业务主管部门是审计机关,属行政监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查,法规依据是《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规,业务主管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属工程造价咨询。
从《审计法》与《合同法》性质看,《审计法》属于行政法部门,《合同法》属于民法部门,行政法与民法虽然都属于调整性实体法,但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围和调整方法则不同,行政法调整已命令服从为特征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不同地位,强调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服从,行政法强调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唯一根据;而民法调整的是以平等为特征的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确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反对一方强迫另一方成立民事关系,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将当事人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而形成的共同意志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重要依据。因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受《合同法》的调整,所以法院审理建筑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时是以《合同法》为依据的。
在《审计法》中关于审计机关的职能、权限和审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审计法》第22条是关于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条文,其表述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职权是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是否损失,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是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行为。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审计工作必须遵守承包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有关规定。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进行工程造价核定,均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应当按照“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的原则确定,对于结算值是否合理,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来确定鉴定人,则该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应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就鉴定人不能够达成合意,那么可以考虑有法院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人,无论如何,不能直接将审计决定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建设单位至多可以将审计决定作为自己的技术性认识和证据使用,而以民事法律主体的身份重新同施工单位争议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可以行使民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通过《合同法》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后,是否还要通过审计机关进行工程造价审计这一程序,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2月15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其中第8章第55条明确规定:同一工程的竣工决算核对完成,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方又要求承包方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这又为施工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虽然施工单位不是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其在审计活动中不履行义务。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法人(即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时,往往需要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有关单位(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相配合,为此《审计法》第33条直接赋予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的法定权利,同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设定了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法定义务。第39条则从审计程序的角度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审计方式:“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相对应地明确了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方式,即接受调查、反映情况以及提供证明。这是施工单位应该注意和要积极配合。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2001]民一他字第2号2001年4月2日)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 竣工结算; 审计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的工程款结算。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特点
1.政策性强。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涉及面广。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既涉及资金使用、往来、中间结算的资金运动全过程,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国家政策调整、价格浮动等各环节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调查、审核和认定。
3.技术性高。对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要精通水利工程图纸识读、水利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规费税金计算、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水利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
二、当前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让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此外,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二、当前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查看现场,熟悉工程情况。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承包商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充分分析环境因素可能对审计业务质量造成的影响。
2.优化审计力量配置。在组成审计组时要努力做到: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审计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审计组长或主审驾驭整体项目审计的工作能力与项目审计要求相适应。
3.落实一线勘察责任。熟读概算审批文件和招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施项目,对比决算工程项目内容,核对工程项目;根据竣工决算报告查看设计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文件及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文件等,核对决算工程量;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水利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水利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水利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水利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
4.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财务若干规定》等财务制度,对其他项目(费用)进行审计。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核对签定的合同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合同条款进行。
5.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 通常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其依据主要有:水利部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企业会计准则》、经审查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批复文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工程结算书、财务帐目表、帐薄、凭证等有关资料、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书、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指令等合同文件、其他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 陈全会等。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造价。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 王珠强。审计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范文4
关键词: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经验;
一、工程项目概况
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于2005年12月30日通车营运后,该司于2008年下半年完成全线28个标段的结算工作,并于2008年10月向省造价站提交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造价站于2008年年底对主线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于2009年2月至5月期间对该司审查资料进行第二次查询。2009年10月,省审计厅授权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组成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社会(中介)审计,为期两个月,经该司积极、主动的配合,社会(中介)审计工作按原定计划顺利完成,并于2009年12月30日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厅提交了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省造价站亦于2009年12月16日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上宣读通过造价审查报告,该工程造价审查工作全面完成。
二、该项目审计过程中我们有以下一些经验总结:
(一)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公司在筹建期间制定了《X项目管理手册》,在管理手册中规定各种章制度,如招标计量与支付管理、资金管理、材料管理等,使各项业务都有章可循。
(二)重视项目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竣工资料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该司包括上级主管单位都十分重视竣工资料管理工作,始终把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从筹建开始,该司就将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列入工作议程,配备了专职档案员,落实了资料管理专人负责制。该司从项目筹备开始就注意收集、整理内业资料,制定了《X项目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管理职责和资料编制要求,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为竣工资料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了档案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中的作用。
(三)重视合同管理,为结算提供充分依据
合同是结算的依据,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这方面该司的做法是,首先依法制定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制定严密的合同审批程序,使合同条款不断趋于完善,减少和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工程实施和结算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有效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同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帐,制定了合同执行情况动态表,并配套制定了合同付款单,明确了合同执行程序。由于层层把关,严格按合同条款进度来执行款项的支付,在工程实施期间,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在工程结算时,上述原始资料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可作为辅证资料,证明合同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在今后竣工决算审查和审计时产生不必要的疑问。
(四)处理好财务和工程技术专业协调和配合问题
竣工决算审计是综合性审计项目,既涉及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做出评价,又涉及对工程管理、结算以及概算投资进行监督和分析。一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驾御财务和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做好两个专业的配合,协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工程实施期间,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要充分沟通、合作,为会计核算人员及时提供详细全面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主动让财务人员参加工程的过程管理。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严格按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避免在编制决算报表时,财务出现大量调账现象,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工程经费核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体情况是: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重大的事项均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经营方针,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资金的使用均需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公司费用开支的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费用的性质和金额由部门或公司领导审批后再报财务部门报销。有了这些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单位对该司提供的决算资料能够充分信任,从而节约了审计时间和成本。
三、该项目审计过程中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合同管理在竣工决算中占有重要地位,合同台账是编制竣工决算报表的基础,是工程决算数据和财务账套数据进行核对的有效载体。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工程决算有关的计量及支付等所有业务,都纳入到合同台账管理中来进行管理,对竣工决算有积极的作用。在会计科目设置中,也可以考虑在建工程科目中设置合同编号为项目辅助核算。
(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期间的会计核算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我们认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都能够以标段为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对“待摊基建支出”,设置客商辅助核算,这样能够使会计核算明晰,利于工程与财务之间的账目核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
由于工程竣工决算建设时间长,跨度大,因此竣工决算审计对相关信息要进行充分沟通,这包括计划合同部与财务部、公司与事务所、事务所与施工单位、事务所内部主审所与合作所之间都要有充分的沟通,为这些沟通提供一个必要的平台,让相关问题能得到充分解决,对提高竣工决算审计有积极的作用。
(四)配备必要的熟悉项目的人员
在工程完工后,由于人员调动比较大。在竣工审计时,由于竣工审计经常要咨询多年以前的工程事项,因此,配备熟悉工程建设过程的人员,对提高竣工决算效率有积极的作用。此外,在聘请审计事务所时,聘请熟悉交通行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的事务所对提高审计效率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范文5
关键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问题;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现代化的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为电网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电网企业加快了城市电网、农村电网、大型工程电网的发展步伐,完善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对于科技的进步,现代化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因为电网工程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技术经济特点,这就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进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不及时、决算的不可靠、决算质量差等问题。
一、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
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是指电网工程竣工决算要与建设同步,及时完工,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时反映电网企业资产的增加。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对于工程建设、资产管理、企业的发展等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电网工程是一个多方位相互配合的工程,它具有点多、面广、投资大、周期长、建设任务重等经济技术特点。由于科技的发展,对于电网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增加了竣工决算的难度。难度的增加以及管理、实施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电网工程建设在竣工环节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不及时性、决算质量差等问题。
1.在电网企业中,管理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上级领导对于电网工程竣工决算重视不够,没有建立与竣工决算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奖罚机制,再加上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就会造成管理人员缺乏纪律意识,进而使下面的员工也没有纪律意识、时间观念、制度观念。造成的结果就是电网的工作人员办理竣工的积极性不高、竣工决算工作进行缓慢,进而影响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
2.电网基建工程完工后需要经过固定资产暂估入帐、甲供物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初稿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八个环节,涉及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审计、财务、施工、监理等很多部门和单位,再加上电网基础建设工程任务的加重,所以工程竣工决算出现了不及性等问题。
3.在电网工程建设的物资管理这一环节,物资调拨单、出入库、入账、结算工作滞后等,都会严重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的进度。工程预算、结算、决算报表未能有效对接和对应,也会造成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
4.在承建商这个环节,选择对工作不负责任、信誉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会严重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5.在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上,施工单位没有抽调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专门负责整理竣工决算资料。没有在建设过程中,随时收集项目建设的各种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各种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也会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
6.如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配合、相互协调,同样会影响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7.组织竣工验收不够及时,编制、审核竣工决算工作环节用时长,施工单位整理结算资料进度慢等问题也是会影响电网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三、针对电网工程竣工决算不及时的解决措施
工程建设是指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在电网工程的实际工作中,生产技术、工程以及营销等部门共同去完成工程建设,以财务部门为主去完成工程竣工决算。而整个电网工程的完成,是需要生产技术、工程、营销、财务等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完成。从工程管理的角度看,竣工决算是完善工程建设期间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如果基础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出现问题,那整个电网工程项目就无法完成,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等都严重浪费。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在电网工程中,电网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的主要原始资料是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电网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主要依据也是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电网工程决算反应了电网工程建设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明细帐等每一项工程资产的实际成本。所以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是保证财务、管理资产的基础。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电网企业的发展,需要完成电网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工程招标、资金投放、企业管理、工程建设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是这些环节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竣工决算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审计、计划部、生产部、营销部、物资、财务等多个部门以及单位,如果各个部门不能很好的配合就不能及时完成工程,就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要认清电网工程竣工的及时性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鉴于电网工程竣工及时性的重要性,我们要制定一些解决措施。
首先领导要加强重视。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在规范化的形式中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竣工决算进度。
其次,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加强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教育,鼓励员工们多学习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同时还要多积累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效率,缩短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
再次,选择信誉好的承建商以及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这样才能保证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和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最后,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合约部门及时提供合同,工程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工程量数据,设计部门提供创新、完整的设计图纸,运营管理部门提供及时更新的运营数据等等。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效率提高了,电网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进程也就自然缩短。
四、结语
电网工程决算关系到电网工程建设、资产管理、企业发展等各个环节。必须准确及时的做好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使电网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为科技和现代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杨秋鸿.提高电网工程竣工决算及时性[J].现代营销,2011,12(2):67-68.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范文6
作者:刘国永
在投招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应招标而未招的现象出现,特别是在招标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材料采购等相关企业的招标过程中,有时出现招标形式混乱;有的招标企业甚至没有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网站上招标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够详细;在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资格预审制度形同虚设,招标企业并没有按照相关强制性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导致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有的招标企业甚至出现标的编制粗糙的现象发生,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内容不完整,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数据在招标时没有明确,暂定价工程项目过多,为建设工程完成后的工程决算埋下隐患;在招标过程中甚至会出现内定中标人的现象发生,整个招标过程只是个表面形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不规范,会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缺乏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建设工程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人员在进行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中由于缺乏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管理,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正是因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对施工过程的跟踪监督,往往会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违规的现象发生。例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聘请监理单位或者聘请的监理单位并没有履行职责,默许施工企业擅自更改建设工程内容;施工企业更改工程内容的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导致签证内容不齐全,签证不及时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对建设工程变更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很大影响;用于施工的建筑材料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送检,隐蔽工程没有进行仔细的记录或者缺少对重要工程环节的验收记录,施工工作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记录不够详细,无法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其真实性;对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及时的计量,造成集中计量、重复计量的现象发生,导致对建设工程的计量不够准确。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审计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一些需要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并且处理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问题。例如,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计工程量,进而虚增工程造价。由于有些业主对发包合同不够重视,只是与施工企业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签订合同。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发包合同中没有工程价款,无法进行竣工结算,致使发包合同没有起到约束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导致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算;工程量计算的误差产生的竣工结算问题,由于计算单位不一致导致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以及对计算规则的不够了解都会造成工程量计算出现误差,导致竣工结算出现问题;套用定额产生的竣工结算问题,忽略对定额的综合解释、高套定额或者重复套用定额都会产生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问题还表现在费用计算方面,施工企业不按照合同规定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进行费用计算,导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出现问题。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审计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通过对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审计人员应该探索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以合理解决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保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为了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建设工程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例如,建设工程企业可以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及建立预算和结算审计监督机制等。建设工程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审计监督制度,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可以加强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职能。由于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较大,对施工技术要求较高,因此,从建设工程立项开始监理工作人员就要对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对建筑工程图纸的汇审、建筑材料的选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修改以及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等,监理工作人员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全程监督,不仅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建筑质量,而且能够促进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能够加强审计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审计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立项之前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对投标的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进行评估,保证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在施工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还要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可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能够有效的防止不规范的招标方式发生,保证投标的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工程单位通过建立健全预算和核算审计监督机制,能够提高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工作效果,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准确的预算和结算数据,避免建设工程预算和结算问题的发生。由于建设工程单位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经验不足,在进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要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和测量,对各种建筑材料都要进行调查核实,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审计效果也不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应该让各个部门先进行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审计工作人员在将各个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审计把关,对整个预算和结算过程进行监督,不仅能够保证减轻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能够保证预算和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建设工程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审计调查和取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是根据建设工程图纸、建设工程的甲乙双方认可的签证、现行预算和结算定额、现行费用定额以及相关的建设工程政策开展审计工作。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中,审计工作人员都是通过上述资料开展审计调查和审计取证工作。但是施工企业往往会绘制虚假图纸、过高估计预算和结算以及虚报工程量等,使审计工作人员无法分析出准确的审计数据。因此,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审计调查和取证,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施工工程进行实地测量,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建筑材料的具体价格,收集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建设工程单位的投资效益,避免资金浪费。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工程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合同的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以及适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施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合同内容在语言组织的严谨性。
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施工合同中说明的各项费用进行认真的审核,防止施工单位变更建筑费用。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在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也可以明确建设工程双方的各自职责,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施工和完工。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建设工程审计部门应该制定规范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加强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的审计。由于施工企业经常变更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会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超出了预算。因此,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应该对超出预算部分的投资进行严格的审核,严格监督建设工程预算的调整情况。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审计部门应该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能够使审计工作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对变更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可以使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充分的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内容、变更手续、资金投入以及建设规模的审计工作。所以,建设工程审计部门通过建立严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审计程序,可以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和审核的职能,增强建设工程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对建设工程单位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总之,加强建设工程审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对审计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建设工程审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企业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