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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 渔业;发展措施;安徽宣城
中图分类号 S9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8-0322-01
宣城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着力强化渔业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坚持“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现代渔业发展狠抓五项注重,突显五大发展。预计全年水产品产量首次突破10万t,达10.72万t,同比增长1.9%;渔业经济总产值22亿元,增长3.4%。
1 宣城市渔业发展措施
1.1 注重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突显现代渔业建设新进展
一是以水产大县创建等项目为抓手,规范养殖监管制度,水产养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以池塘标准化改造为突破口,大力发展设施渔业;三是以渔业结构调整为引导,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业;四是以扶持壮大主导产业为重点,推动特色渔业发展。
1.2 注重生态环保理念,突显渔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一是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养殖业执法,督促养殖户做好“三项记录”,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积极开展增殖放流,养护渔业资源。各县市区认真部署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出台了管理办法,调动乡镇、村和社会力量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1-2]。
1.3 注重休闲渔业发展和水产专业合作社建设,突显渔业产业融合
一是在做好传统渔业生产的基础上,加大观光休闲渔业和观赏渔业开发力度,全市建成观光休闲渔业基地290家,规模3 333.3 hm2,年产值9 4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二是大力发展水产专业合作社,全市现有水产专业合作社125个,较上年新增17个。渔业新兴经营主体活跃了市场,促进了产销对接,带动了渔业生产发展。
1.4 注重渔业科技研发,突显渔业科技创新发展
一是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全市共举办渔业科技培训班95期,发放各类技术资料4 600余份,培训人数4 250人次。组织水产科技人员330人次深入各养殖重点大户开展水产技术服务660余次,指导农户5 520余人次。二是深入推进渔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制定安徽省地方标准《沙塘鳢仿生态人工繁殖技术规程(DB34/T1886-2013)》。
1.5 注重渔业安全,突显渔政渔船管理新成绩
一是严格落实渔业生产管理责任制,推进平安渔业建设。与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签订《宣城市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修改完善了《宣城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城市(南漪湖)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宣城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3个渔业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加强渔船检验工作,完善渔船档案数据库建设,做到一船一档管理规范化。三是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渔业互保事业发展。全年渔民参保达2 340人,风险保障突破亿元;受理渔业事故3起,理赔8.25万元。四是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出动渔业执法人员980人次,处理各类渔事案件206起,收缴电捕器312台套,没收销毁违法丝网745余条、地笼310余条、拖网153余条,有效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
2 宣城市渔业发展思路
2.1 以致富渔民为优先,进一步推进渔业现代化进程
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是宣城市渔业发展的根本任务。未来仍以市场为导向,继续加快渔业结构调整步伐,发展高效渔业,推广先进适用的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增强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渔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3]。
2.2 走生态健康养殖道路,进一步保持渔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渔业资源和环境保护,继续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模式,降低资源消耗,推行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渔业,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2.3 实施科教兴渔,进一步增强渔业创新能力
改进传统养殖方式中不科学的生产操作习惯,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和无公害标准化操作规范,全面提高宣城市渔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和科技含量,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增强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坚持实施科教兴渔战略,以科技攻关化解产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以科技创新改造传统产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渔业产业化。加快促进科技成果有效集成和广泛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实现渔业发展的新跨越。
2.4 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和渔业科研推广工作
以提高渔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渔业生产标准化程度、提高渔业生产质量控制水平、提高渔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组织实施好省、市2级的各类渔业科技项目,如高效设施渔业建设、水产三项工程、太湖流域水产清洁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水产良种场改扩建、亲本更新等项目。重点推广微孔管道增氧、生态共生养殖、生物制剂调控水质、大水面生态修复渔业、池塘水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
3 参考文献
[1] 黄秀珍.坚持科学发展 提升渔业水平[J].湖南农业科学:下半月,2013(12):22-23.
养殖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2
一、工作内容
在20*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推进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监管为重点,下大力气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同时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巩固珠江水环境整治成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重点内容如下:
(一)继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污染物削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五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园企业限产限排。
(二)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全面排查。一是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西江、北江重要江河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彻底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三)继续加强对重污染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推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伴生矿放射性污染和电磁污染检查。
(六)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查处力度,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除要追究违法企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要按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重点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冯永康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行政执法、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卫生、公资办、工商、安监、质监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南海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区环保局设立办公室(联系人:邓浩,联系电话:86393660),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各种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交和移办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照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的要求,定期上报和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公资办、安监等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跟进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跟进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帮助。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责令其变更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办理注销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经贸局:负责除火电、水泥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的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区公资办:负责督促其监管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的查处。
(二)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挂牌督办制度。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目标责任、解决时限、督办部门等,对违法排污企业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环保监督工作中,继续做好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有奖举报工作,把有奖举报工作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形成对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一方面,按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信息;另一方面,区有关职能部门在每月15日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报告。
各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区监察局、环保局等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行动安排(7?11月)
(一)8月5日前:重点对群众投诉且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及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的污染企业进行清查、整顿,切实解决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将阶段性工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8月25日前:区环保、工商、经贸、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工业园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园区内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以及擅自扩建进行重点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9月5日前: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排污行为,尤其对废物集中处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其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进行查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查处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9月30日前:开展以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电镀、制革、印染、造纸、化工、水泥、陶瓷、核与辐射以及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确保不发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制订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检查情况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养殖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3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把水源地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抓好水污染治理,较好地保护了水源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
一是各级重视,保障有力。县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保护好水源地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各自辖区内的污染治理,促进了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措施,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围绕县城饮用水安全这一目标,县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坚持日常监察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污水、使用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新上项目审批,要求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把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关口,严格禁止在保护区内新设入河排污口,有效保障了水生态安全。对供水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和水平,强化对水源水、出厂水的水质监测,促使供水企业规范运营,全力保障水质安全达标。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近期县政府组织水务系统对我县饮用水源井周边污染源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调查,调查结果为:
1、县城区。共有8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质优良,在水源地设立了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周围1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县自来水公司制定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具体负责人为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2、镇区。共有3眼水源井,井深450—500米,水质优良,周围1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自来水公司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刘凤军,具体负责人为自来水公司经理李宗力。
3、县乡村供水管理站。共有18眼固定水源井,井深410—500米,水质优良,各供水站及水源井周围200米以内均无污染源。县乡村供水管理站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主管领导为水务局正科级干部,具体负责人为县乡村供水管理站站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源地周边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调查发现,在我县水厂周边200米内有一养鸡场,对水源地造成了严重污染,建议县政府能协调解决此问题,尽快将养鸡场搬离,以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我县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尚未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意识,甚至有的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责任不清,水源地保护工作尚未形成合力。
三、几点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县城饮用水安全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也是全县人民高度关注的大事。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群众安全用水。
(一)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对《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按照要求在水源地设立明显的保护区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等,进一步明确我县水源地保护的范围、保护措施和禁止事项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认识到破坏水环境的危害及后果和保护好水源地的迫切性。要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法人、居民的宣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共同参与、积极行动、自觉保护水源地的良好氛围。
养殖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水库;管理;措施
水库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水库科学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能力,使水库效益最大化,同时兼顾水库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是水库管理工作的重点。
1 强化水库管理的重要性
兴建水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效益,而水库的效益必须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来实现。人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工程实体,形成价值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固定资产,具有了获得效益的物质基础。兴建水库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效益,而水库的效益必须通过科学的运行管理来实现。人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工程实体,形成价值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固定资产,具有了获得效益的物质基础。要使小型水库工程发挥灌溉、防洪、供水、发电、养鱼的作用,抗御水旱灾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水库的运行管理。建是基础,管是关键。多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一个水库工程,即使建设的比较完善,如果放松管理,就将招致工程失修,效益萎缩,甚至可能造成跨坝失事,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水利转变为水害。因此,水库运行管理,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是水库管理人员的光荣任务和基本职责。
2 我国水库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水库存在质量问题
我国当前的水库工程大多数在改革开放初期建设,在当时建设过程中,水库工程项目往往都是盲目运行,而这些项目工程的质量往往容易失事。由于当时的财力限制,资金方面的投入不足,有很多水库基本上形成了“半拉子”工程。从现在来看,绝大多数的水库在管理、检测、通信方面还明显存在不足,在大坝泄、溢洪设施和输水设施等方面还表现的不太完整,其主要表现在副坝、溢洪道基本没有观测设施,自动化监测设施缺乏,而且还有的是水库建设规划不太完整,无溢洪道或者是该溢洪道的标准不符合水库工程建设规范。
2.2 水库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水库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水库大多数建立远离城市,所以水库基本上是乡镇进行管理,对于小型水库基本上是由村来管理,而水库运营的收入基本上由承包人或者是乡镇管理,对于承包人来说,他们只重视了水库给他们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水库的安全与管理工作。对于防汛的行为,主要是由于政府承担,这种现象就导致了管理方面的不协调性,水库的效益与安全存在着严重失衡现象。水库这种责任与效益的不明确性,严重导致了水库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2.3 水库的安全监测和报警通讯设施不过关
检测设备和报警通讯系统是水库的必须设备,可以提前预测和告知人们险情的到来,有效降低险情带来的损失。但是有不少水库存在着安全监测设备配置不全或老化的现象,甚至有一些水库根本就没有落实并安装报警通讯设施,这些因素会导致在非常情况下,不能及时、准确的将险情和相关信息向相关部门传递,给水库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
2.4 应急预案不完善,防汛物资不充分
为了应付一些紧急情况的发生,各水库都会制定应急方案,但是,有一部分方案的制定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一是多数人认为应急预案就是汛期的应急预案,往往会忽略非汛期和水库突发险情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二是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不够,致使各种制度只流于形式,再加上通讯和预警的手段不够多样化,不能更好的应对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
防汛物资的储备是解决紧急情况的保障,但是有一部分水库会因为某些因素,不能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甚至有一部分水库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储备场所,更别说是储备防汛物资了。这样的情况肯定是不能应对水库险情的,如果险情真的降临,势必会带来更大的险情和危害。
3 强化水库管理的措施
当前,我国水库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水库工程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库工程管理。具体措施如下所示:
3.1 完善水库周边的交通和通信设施
由于水库大多数处于偏远地区,所以交通不太便利,所以我们应该首先完善水库周围的交通和通信设施,首先联系当地的交通部门,对于入库的公路进行建设,使其能够达到防汛抢险标准,为日后的防汛抢险工作提供便利保证。在对水库进行硬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增加水库的观测设备,对于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其水库的检测工作,立项进行坝体、坝基地质钻探,力求防患未然。在工作环境方面,提高水库的工作环境水平,使其能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进行工作。
3.2 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
在水库的管理方面,我们应该有效建立水库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力。细化水库管理的类别,最后将其能够责任到个人,从而进行有效地定岗定编。对水库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及福利待遇。有了稳定的工作和待遇,管理人员才会以水库为家,集中精力来工作,才能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激发创造力。
3.3 加强巡查制度,加快水库治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认真做好水库的巡查工作,主管部门必须对水库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而且管理人员应具备全面的管理知识和业务水平;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改善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使巡查工作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开展。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要开展必要的演习和完善,在考虑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前提下,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此外在规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同时,还要对预案编制单位的资质做出具体要求。
加快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和进度,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和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和进度,建设各方要认真落实好除险加固工程的各项安全措施,配备充足的防汛物料,按照要求进行限制水位运行和制订保坝应急措施,确保水库汛期安全度汛。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在建工程施工期的人员伤亡事故。
3.4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水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所以,加强员工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其素质。同时,还要定期组织与其它单位之间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上的员工进行专门教育,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要定期强调,学习水库安全方面的教育课程,强化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聘请一些高素质人才,带动整个单位的向上发展。另外,要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的主动性,这样将会更有利于提高水库的管理水平。
总之,水利工程关乎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之一,但当前我国水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水库工程的健康发展,所以,需要针对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完善水库周边的交通和通信设施、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制度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等等,从而提高水库的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以及我国国民经济的效益。
参考文献
养殖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全县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为目标,深化老污染源治理,加强新污染源控制,提高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削减排污总量,加快县城生态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重点改善北河、虻牛河、滦柏干渠水质,到20*年底,北河、滦柏干渠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到2010年底,虻牛河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北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水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对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快老污染源治理步伐。我县现有污染源较多,分布较广,排放量大,对老污染源开展深度治理,能够有效地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地区水环境质量。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监督造纸、钢铁、化工、食品、电镀等重点行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废水达标排放。造纸行业要建有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重点对由于污染防治设施能力不足、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等原因造成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市宝丽冀腾纸业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治理,20*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污染较为严重的*冀滦化肥有限公司实施搬迁,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钢铁行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耗水量和排水量。二是对"十五小"、"新五小"及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坚决关停,防止反弹。同时,对规模小、污染重的企业进行关停。三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20*年底前,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同时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建立完善的总量排污许可证制度。
2、强化新污染源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是杜绝新污染源产生的有效措施。主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对水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环保审批制度,完善内部审批程序。三是坚持"以大代小"、"以新代老"和"扶优限劣",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四是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制度。20*年8月底前,完成20*年年底前审批并竣工投产项目的验收工作。20*年以后的新建项目,凡试生产超过三个月的必须进行验收。对于逾期不申请验收或不符合验收条件而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坚决杜绝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企业的存在。五是杜绝重污染项目建设,在北河、滦柏干渠、滦乐干渠沿岸新建项目,必须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科学的环境分析,对河流水质有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拒批。
3、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一是2007年底前,完成投资1*73万元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可增加污水集中处理能力4万吨。二是20*年底前,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三是20*年底前,完成投资564万元的垃圾填埋场建设并投入使用。
4、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造纸、钢铁、化肥、电镀、食品等重点行业的现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形成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手段。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建设污染项目、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关停。三是20*年底前,完成河北永新纸业有限公司、*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华瑞钢铁有限公司、*市荣程钢铁有限公司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市宝丽冀腾纸业有限公司等重污染行业日排水量100立方米或日排COD30千克以上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并与市、县环保监控中心实施联网。
5、防治面源污染,加快生态建设。一是坚持氮、磷、钾化肥合理配比,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增施有机肥,提高秸杆还田利用率。二是严格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采用人工及物理方法防治病虫害;推广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合理施用化学农药,在做好预防的基础上,做到适时用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三是加快生态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力度,加强农村人畜粪便、养殖业畜禽粪便和水产养殖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工作。到20*年底,建成文明生态村263个。
6、保障水环境安全。一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制度;环保、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二是定期开展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防止水环境事故的发生。三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20*年底前,制定好全县及重点企业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四、组织落实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崔恩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会存、县环保局局长郑书河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工促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郑书河同志兼任。
养殖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6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川中石油**作业区、**电信、明珠电力公司、县新闻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县国资办:组织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规划和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县水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川中石油**作业区:负责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明珠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县新闻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和媒体监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射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
县环保局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
3.2预警分级及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1V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lOO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4指挥协调
Ⅳ级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4.5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6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6)采取了必要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I、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环保局的规定实施。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环保局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4.8信息报告及通报
4.8.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4.8.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发生I、Ⅱ、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8.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8.通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
5新闻
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县新闻中心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6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8.3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4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8.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8.6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7应急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8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