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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七条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
(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三)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第八条港口工程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手续。试运行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港口工程试运行期自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九条港口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对于一次设计、分期建成的港口工程,项目法人可以对已建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港口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条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港口工程,由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向交通部转报竣工验收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受理竣工验收申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竣工验收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部门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
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说明书等;
(五)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是:
(一)审查港口工程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审批文件及相关手续;
(二)检查港口工程实体质量;
(三)检查港口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审查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四)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核定码头靠泊等级、吞吐能力以及进出港口的航道等级;
(六)检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情况;
(七)检查对港口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
(八)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九)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十)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形成、通过并签署《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五条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项目法人应当重新提出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在竣工验收完成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竣工验收的有关情况向交通部备案。
第十九条港口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备案进行试运行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
第二十一条港口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部门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在竣工验收中、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港口工程,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范文2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现状;对策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国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明确了政府与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与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能使各方参建主体充分发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现状
(一)验收备案不及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必须在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对建设单位处以高额罚款,而目前就我市按规定办理的工程不足50%,造成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到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验审手续不能及时,而且还存在地方性的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存在办理时间上的矛盾现象,如工程结算备案工作等,影响了备案工作的及时性。
(二)备案工作认识不到位
有部分责任主体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认识不够,忽视验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这些责任主体在签署结论性文件的时候,没有经过认真审查就随意加盖公章,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责任单位基本上不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工程情况基本不了解。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工程验收备案是作为政府监管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一环,是关系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人员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不高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但大部分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对于备案工作不是很了解,都是交施工单位办理,而施工单位经办人员(资料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不重视备案资料的收集、管理,造成备案材料的缺失,或者存在业务水平低,收集整理的资料结论不符合规范、标准等现象。而作为市场化后的检测机构,为片面追求利益,出具虚假报告,这些致使验收备案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备案时间延长。
(四)部门缺少交流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他需要多个部门机构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但在具体的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配合,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使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先后办理的矛盾,这样使得验收备案工作无法有效的开展,甚至导致验收备案工作不能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发生了的转变,使得工程从立项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整个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情况的把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范了各级政府对工程监管方式,实现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宏观监督、全程监督,使得各级政府对于建设工程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避免了在建设施工中“乱指挥”的现象,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自主性。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的验收工作交给了工程的建设方,在保证其自主性的情况下,使得工程各责任主体能够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从而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得工程责任主体成为了安全质量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取消了以往的验收模式,使得广大消费者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的依据。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对策
(一)改变思维模式,增强备案意识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工程质量验收由原来的验收等级核定变为验收备案的转变,由原来以政府对工程质量的认定为主,改变为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评定为主的转变,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参加各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认识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确保质量安全所处的重要位置,而政府监管重点转为监督抽查和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的监督,因此,各参建单位要改变以往的思维模式,增强验收备案意识,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把工程验收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二)备案人员专业化培训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一项以业务为主的技术性工作,部分办理人员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不是很熟悉,因此,对验收备案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加大对新的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这样才可以能使办理人员熟悉工作流程,规范所填写的备案材料,以提高验收备案工作的效率,增加验收备案的一次性通过率。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整体工作,它不是单一部门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才可以完成。但由于这些部门的独立性,使得信息交流很困难,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因此,要建立一个以住建局为主,多部门相互配合的体系,以工作流程的形式,使申请备案的建设单位知晓,依照各自的责任,形成相互协助的模式,使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验收备案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已实施十五年,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法规,但违法违规行为仍存在,尤其是未验收备案,先投入使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防止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是要加大对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与企业资质审批相结合,严格审批条件;三是要建立诚信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入档,制定相关制度,严格限制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通过这些手段,有利强化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五)建设备案信息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验收备案信息平台也在不断完善。信息平台不仅使得备案手续的办理得以公开,也能使资料审核及整改的具体情况更为详细透明。通过工程验收备案数据的录入,简单便捷的对备案数据进行核对,使得工作效率得到较高的提升。
结语
要想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这需要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强化备案管理水平,让验收备案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促进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窦红艳.如何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5).
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范文3
一、充分认识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城区面貌日新月异。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建设纠纷日渐增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屋建设不符合规划。一些建设单位(个人)不按已审批的平面规划和设计方案(含效果图)进行建设,随意扩大建筑面积,占用公共用地,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高度或层数,影响邻居采光;随意改变建筑的外观效果等。二是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一些建设单位(个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划或合同约定完善小区内部道路、给排水、消防、公厕、绿化、亮化、休闲等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部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没有较好衔接。三是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有些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给居民使用带来诸多影响,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随意开挖管线沟。少数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时,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上随意开挖管线沟,造成路面、彩砖、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损毁,又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市容市貌。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是规范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县城建设品位,优化居住环境,促进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门、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大群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县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设工程、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在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都在监督和管理范围内。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规划建设、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2)是否按已审批的规划和效果图进行建设;(3)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问题;(5)住宅小区道路、排水、消防、公厕、硬化、绿化、亮化、休闲等基础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配套完善,并与小区外部市政设施衔接;(6)单体建筑和私宅建设的门前、庭院硬化、排水、绿化、大门、围栅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7)在主次干道敷设管线是否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同意,路面、绿化、亮化等破损市政设施是否恢复原貌;(8)住宅小区是否完善物业管理等。
三、规范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
(一)严格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及时组织规划、建设、建管、房管、规划监察、质监、监理、市政会同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在县城区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电力、通讯、光缆、给排水等管线工程,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对破损部分应及时恢复原貌,并申请建设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内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待达到标准后,再予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范文4
关键词:石油基层单位;项目竣工;验收档案
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最后程序,它考核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涉及面较广、工作情况较为复杂。以下根据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档案的常见问题做进一步讨论。
一、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档案的常见问题
(一)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质量较差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交来的资料普遍存在错误漏洞多、不同资料的开工及完工实际不统一,应该盖鲜章的没有盖,应该签字的没有签字等等的问题。甚至有些资料还有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的[1];有的工程施工总结敷衍了事,没有具体内容,不能深刻认真的总结。而且甲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没有对施工单位交来的竣工资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及审查,就把错误、存在漏洞的资料移交给了档案部门。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协调力度不足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一个整体过程的管理,它需要验收计划的上报下达、竣工资料归档、专项验收、竣工决算审计等多个环节才能够完成。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方面还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验收。专项验收通常需要完成一个申报、验收、批复的较长周期[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需要按照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时间进行。这是需要很多内部与外部单位及部门来共同协助配合完成的工作,所以大多数的工程竣工单位都很难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因此竣工归档的时间也就会出现滞后的现象,最后总是不断的借助各种手段来催促完成。面对这种种的问题,某些单位的组织协调力度不足,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严重影响了整体的竣工验收结果。
(三)对于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有些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竣工资料、财务结算等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做到认真整改,甚至还有一些单位多次催促也不做任何整改。在验收工作中,问题的整改是十分关键的,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数的单位都是形式主义,整改工作仅仅是走过场,根本没有真正的达到整改要求。如果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就将资料归档,这就等于埋下了一个隐患,等到需要再次使用这些资料时就会因为错误的数据使用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应该对整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且注重成效。
二、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档案问题的对策
(一)做好归档工作,保证工程竣工资料质量
竣工资料是工程管理的水平c状态的直接体现。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齐全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将来改扩建时的重要依据。要竣工资料符合其要求,就需要从资料形成的源头抓起,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摆正工作态度,在填写资料时做到认真、准确填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盖章的及时盖章,应该签字的及时签字,能够归档的按期归档。归档工作中内容比较多,所以在工作中要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按章办事。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签字、盖章要及时,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二)增强组织协调力度,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计划
协调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就需要抓住关键开展工作。首先要抓好工程竣工验收的总体组织工作,规划计划部门应该样按照上级下达的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在工作中制定计划安排,并甚至对其工作完成后的检查。常与其他各个部门沟通、交流,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其次加强检查与督促,存进竣工资料的按时归档工作可以照计划进行。在竣工验收计划的每个时间节点中要清查,尤其是督促施工单位与相关部门按照计划时间归档竣工资料。配合好质量安全环保等部门,抓好工程专项验收工作,并在时间上将此工作与工程竣工的资料归档工作同时操作,以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速度[3]。对于消防、环保等项验收工作相对耗费时间较长,所以要及早提交材料,并且保持联系,多多促进、协调,尽可能节省验收时间;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这项工作有是上级审计部门进行,有时是委托给审计事务所。不管是那个部门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积极配合,放平心态,消除抵触情绪。仔细认真的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鉴定书,不能流于形式。在编写时可以按照石油行业制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手册中归档的编写目录来与实际的工程状况来进行编写。
(三)认真整改工程中的问题
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其实是整个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不断做到的。尤其是关于专项验收、决算审计、验收会议等环节发现的关于质量、资料、财务方面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需要认真对待,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并且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检查。
三、结束语
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存在这很多的问题,只有做好竣工资料归档工作,保证了工程质量,多方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将这些问题有效解决,从而促进竣工验收的质量及工作效率不断进步与提高。
参考文献:
[1]张勤,甘晓峰.中石油万州天然气净化厂工程档案质量控制探讨[J].档案管理,2013(2):41-42.
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范文5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3.政府质量监督现状。(1)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准确掌握。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2)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3)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备案管理工作,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后,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对建设工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4)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5)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从观念上深刻认识。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尊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立足结构安全。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规范质量行为。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按规范进行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等。
(5)改变监督方式。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①严把重点环节。重点在结构,在每一个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②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状态受检。③强化处罚力度。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④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监督员必须要熟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范文6
Abstract: Residence has the close relation with people's livelihood; implementation of "Door to Door Acceptance" effectively boosts the improvement of residence project quality. Combing the actual situa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operation points and precautions for "Door to Door Acceptance".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Key words: residence;construction quality;door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075-02
0引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本文在分析各地分户验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分户验收的操作要点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1制度的出台背景
以往当一幢楼竣工后,只对这幢楼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等进行验收,验收以“幢”为单位,不进入“户”。而消费者最看重的就是户室内的功能和质量,例如:裂缝、渗水、面积缩水等问题。因此,大多住宅质量投诉往往在户室内。
实施分户验收,就等于从源头上实现了严格监管,可以为住户解除很多忧虑。2008年11月1日,河北省已经将分户验收规程作为地方标准付诸实施。从实施情况来看,分户验收适应了形势,体现了“百姓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2验收的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④《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⑤《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⑦《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相关规范标准。
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如下:①房屋室内空间尺寸;②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③门窗、护栏安装质量;④室内防水工程质量;⑤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⑥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⑦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3验收程序及组织
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验收所涉及的内容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参加人员专业化、检测资料格式化、检查结果公开化,力求达到制度科学、程序合理、客观真实、操作简明、作用明显的效果。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平整、垂直、标高等,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和激光测距仪等专业检查工具实测实量。
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一式三份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加盖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4分户验收应注意的问题
分户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重要环节,不能取代工程的竣工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不仅要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验证性的检查,还应对分户验收中没有涵盖的内容如外墙、屋面、室外工程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随机抽查20%的分户验收资料,并量测总户数的5%,每栋楼的工程实体复测不低于3户,发现分户验收记录不完整的、分户验收成员不符合要求或实体抽测与分户验收记录表不符,极差较大的,则认为该分户验收无效,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监督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意见。
5将分户验收同处理质量投诉、治理质量通病相结合
①房间尺寸偏差问题,往往在后期维修和赔偿问题上纠缠不清。要求分户验收时测量人员要认真施测,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而且要用极差的概念对房间尺寸进行评定。即同一房间、同一测项的极差不许超过允许偏差的绝对值。例如砖混结构净高允许偏差为±30mm,H1实测为+16mm,H2实测为-19mm,虽然两个点各自不超标,但极差为35mm,也是不符合要求的。对开间的测量,规定测点为距墙角300mm,高度距地面500mm(即50线),方便了毛坯房的测量选点。②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渗漏问题,我们采用砼上翻边吊模施工,与地面一次性浇注,形成一个整体的盆状结构,防止积水向外部扩散。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所有卫生间蓄水24小时,深度>20mm,检查抽查户的楼上楼下是否有渗漏。③对外墙、外窗和屋顶的渗漏,强调窗台抹灰的内高外低,防止窗口下部积水,向室内及窗下墙体的渗漏;外窗着重检查窗框四周是否塞实海绵棒,打胶密实程度,中空玻璃是否漏气、开裂,密封胶条的完整性;对屋顶,则观察雨后渗漏情况,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④对于现浇楼板开裂问题,必须在主体施工阶段事前控制,在预拌砼的生产、浇注、养护过程中严格按现浇板抗裂施工方案操作,严禁对砼擅自加水,做好砼的坍落度测量,砼浇注后初凝前用木抹子搓一遍,终凝前再用铁抹子压光,或者浇注后及时加盖塑料薄膜,控制砼水分的蒸发;在钢筋工程中,重点检查负弯矩筋被踩下,间距、位置不正确等易造成砼开裂的问题,有效减轻了后期分户验收及维修的工作量。⑤给排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管道、阀门、接口、水嘴等无渗漏;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毫米或设置存水弯;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⑥电器工程安装质量: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
民之安居,任重道远。分户验收促使我们在施工、管理各环节中,自始至终加强过程控制,切实提高逐户验收的一次成功率,使业主得到了一份书面质量承诺,使所购房子的质量变得相对透明,业主有了知情权,减少了投诉;矛盾、隐患得到有效化解,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让百姓舒舒心心住好房,开开心心做业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