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体系的重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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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体系的重点

建设法治体系的重点范文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号角,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党和国家的治理方式将发生新的重大变革。这是党心军心民心所向,是时代的呼唤,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

建设法治国家,涵盖国家、政府、社会等层面。而广大人民群众,则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为此,全会明确要求: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一句话,要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不乏有识之士呼唤法治建设,但总体上人治重于法治,人们法治意识淡薄,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根本改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不行,没有健全的法治也是不行的。一位学者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文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治国理政的大规矩。现在大家都期望国家发展、社会有序、个人安全、公平正义,殊不知要做到这些,法治是“不二法门”。当今时代,大至国家、社会,小至家庭、个人,法治则像空气和水一样,是无时无刻不可离开的东西。一个人从出生、成长、上学、就业、养老、生存等等,无不靠法治保驾护航。

每个人都要学法识法守法。现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相当完备。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那么再多再好的法律也没有用。所以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各级领导都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养成谋划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建设循法的工作思路和领导方式。每个公民也要自觉识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程序表达诉求,用法律指导工作生活。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坚决护法的浓厚氛围。

要增强依法治国的信心。建设法治国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既慢不得,又急不得。要让法治成为每个人的坚定信仰、基本素质和自觉行动,绝非一日之功。现在我们国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不少领导干部带头违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影响极坏,使很多人对依法治国失去信心。但毕竟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四中全会对解决上述问题已有明确措施,并已上升到靠法律解决的层面,不仅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规定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坚信,随着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领导法治定力的确立,社会法治环境的形成,个人法治自觉的养成,一个法治国家的春天必将到来!

建设法治体系的重点范文2

*月*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法治江苏建设,动员全省人民认真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法治江苏。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江苏的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法治江苏的各项工作,今天,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这里召开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就是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建设法治江苏,依法治省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去年*月*日,李书记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代表省委提出,要通过健全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普法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实施,逐步实现我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努力建设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各个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江苏。这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统筹协调三个文明全面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我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年以来,围绕制定出台《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省委加快了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和要求后,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厅抽调人员,12月初迅速成立《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起草小组。由于我省提出建设法治省份的目标,在全国还没有先例。为此,起草小组首先认真学习了党的*大报告、*届一、二、三中全会文件和省十届六次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做好起草的各项案头工作。先后召开了法学家座谈会、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讨会,就建设“法治江苏”的内涵定义、目标体系、具体内容及实施措施等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拿出了《纲要》的“草拟稿”。几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送各省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法学专家教授征求意见。在吸收了各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又于2月20日召开了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

3月19日,省委书记李源潮主持召开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纲要》(送审稿)和《江苏省20*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对《纲要》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5月,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又将法治江苏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写进了决议。根据省委意见,我们又邀请了省政协委员和部分法学专家进行了研讨,吸收大家意见形成了“省委常委会讨论稿”。6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纲要(讨论稿)》,常委会纪要认为“《纲要》十易其稿,广集民意,既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也具有可行性,体现了江苏特色,可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基本纲领”。此后,省委书记李源潮亲自主持政协民主协商会征求意见,并在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上,进一步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吸收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最后推敲、研究和完善后报省委印发。

二、围绕贯彻《纲要》,切实抓好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工作

根据《纲要》,今明两年是我省建设法治江苏的启动准备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省各部门和各市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方案,为明年全省完成动员部署创造条件。

第一,要大力抓好法治江苏的宣传。要把建设法治江苏宣传作为“四五”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省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电视电话会议和《纲要》的传达、学习,加大法治江苏的宣传力度。要以《纲要》为基本依据,重点宣传省委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宣传法治江苏的本质内涵、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一是要抓好媒体宣传,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和网站,进行集中宣传;二是要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提交领导干部学习笔记、论文、体会文章等形式,把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三是要积极组织成立各类宣讲团,尤其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的宣讲团。省厅将及时印发《法治江苏建设宣传提纲》供各地宣讲用。四是各级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板报、橱窗、知识竞赛、宣传一条街、法制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广场、法制文艺等等,不断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效果,营造建设法治江苏的浓烈氛围。

第二,要认真组织制订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是要有一个贯彻《纲要》的纲领性文件。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层层制定出台面向2020年的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保《纲要》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要抓紧制定动员部署建设法治江苏工作的方案,报当地党委批准实施;三是要着手规划2006—2010年本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工作规划,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各地起草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刻领会和把握省里《纲要》的精神实质,吃透情况,同时也要实事求是,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纲要》的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精神贯穿始终。要根据省辖市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规划意见的内容,努力发掘各地的典型经验,使方案凸显当地特色。各地各部门传达贯彻7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将制定出台贯彻《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第三,要建立健全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确保法治江苏建设落到实处。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战略性系统社会工程,必须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只有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真正使法治江苏有利于维护“两个率先”的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江苏人民的实际利益、有利于巩固党对社会政治生活的领导。一是完善市、县委领导,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县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市、县委领导同志专门抓的领导责任制。地方党委要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处室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信息联络员,从而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连贯、运转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要抓好业务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专门从事法治建设工作的业务干部进行轮训和培训,通过交流、学习、表彰,不断提高他们的专门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抓好骨干的培训,通过他们联系社会各界,通过宣传,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江苏实践中来。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清形势,紧紧抓住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机遇,高度重视、乘势而上,建立健全和完善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切实肩负起推动各市法治建设的重任。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法治江苏的提出标志着我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一次重要发展机遇。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纲要》的起草历时七个月,从一无所有到基本成熟、正式印发,凝聚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智慧和辛劳,虽然司法厅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压力很大,尤其是起草站的角度高,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法治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有“小马拉大车”之感。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并将《纲要》的起草重任交给我们,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最大的信任。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站在市委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奋发有为。“作为决定地位,作用决定权威”,困难再大、压力再大、任务再艰巨,也要迎难而上,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完成好这项重任,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信任。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地实际需要,站在党委角度,深刻认识和分析法治江苏建设的工作目标,不断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载体,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的职能作用,掌握情况、培育典型,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开创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法治江苏要积极主动地善于发现和挖掘典型,还要花大力气培育引导和总结提炼,以及适时适度地舆论造势。我们必须在典型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弘扬上下大功夫,宏观造势,彰显先进,推动和促进面上的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建设法治江苏推进机制。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立足长远,契而不舍地狠抓落实,必须从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江苏的推进机制、推进措施。在6月22日省委常委会上。李源潮书记也明确要求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落实《纲要》的配套措施。目前办公室正在拟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初步设想是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责任机制,即按照《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大、政府、政协、两院等,明确工作分工。第二部分是工作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即领导责任制、工作体系、调研检查制度和考评办法,着重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求、调研检查措施和制定法治江苏建设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含奖励、表彰、惩罚措施)等。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在这部分设想争取几条硬性的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设,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常设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定员定编),落实专门经费(财政保障),添置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希望各地在起草实施意见时,结合当地实际,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建设法治体系的重点范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早在上世纪9o年代中期,就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以依法治市为总揽开始了地方法治化建设进程。200*年下半年,市委就已作出《法治××建设实施意见》。今年8月2 8日市委书记赵鹏在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积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通过五年努力,力争使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法治合格县。”“努力构建和谐××。”从依法治市的提出、组织实施到如今法治××建设的启动,这告诉我们,我市地方法治化建设进程也进入了一个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法治××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为社会提供更明确的行为规则,使人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奠定社会和谐的法律基础;

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严格执法,用法治手段有效地降低和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

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确保用权为民、预防腐败;

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提高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将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实施意见》作为大事来抓。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将法治××建设纳入其中,既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又作为其重要保障。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分年度的实施计划。无论规划、计划,都要深入研究,理清思路,确立重点、抓手、载体和突破口等事项,不断扩大参与度,提高实施效率,做到每年都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特色、新成效,将法治××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核心和关键。坚持和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有序运转,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变“政府权力本位”为“公民权力本位”,变“公民责任”为“政府责任”,牢固树立遵法守法的行政意识。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执法人员循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要严格依法惩处。集中精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把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要切实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法院改革,深化检察改革,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要深入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建设法治××,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素养的提高是基础和保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

建设法治体系的重点范文4

关键词 依法行政 政府 指标体系

如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政府法制建设,也是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研究、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从实践操作的层面推进依法行政,促成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这是最直接、最有力的举措。以下谈一谈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概念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内在规律性的认识还有限。为保证理解的统一,本文把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概念界定为:有权机关制定的,用于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评判其依法行政工作水准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各类各层级指标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含义:

(一)指标体系是由政府体系中的有权部门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在一定范围内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都具有约束作用。

(二)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对象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指标体系是一定地区或单位考核评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基本目标,是衡量该地区或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观测点和基准点。

(四)指标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是由反映依法行政本质要求、具有内在关联的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

二、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意义

(一)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是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国目前法治建设还处于攻坚阶段。从历史来看,几千年封建集权传统,在潜意识深处早已形成权力崇拜,只有从上到下的考核才是权威的;从现实来看,行政全能化的弊端尚未彻底解决,政府权力过于集中,事务过于庞杂,行政行为较为随意,必须时时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从社会受众来看,人民群众依靠政府的传统根深蒂固,压制着他们的自主意识和法治意识——这就是中国特色。在此情况下,依法行政工作必须从上到下贯彻落实,加强考核,强行推进。然而,考核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如何评判一个地区依法行政状况需要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正是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内容,考核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状况,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而应运产生的。

(二)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是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决策和管理的需要

1.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具有评价功能,能够科学评判各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和现状,为各地区摸清家底,认清形势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就是要寻找和建立一个较为客观、能为人们认可与接受的衡量标准,以此来测量和评价各地方依法行政的状况,相对准确地把握一个阶段内某一地方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推进措施是否有效,从而对各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作出恰当、准确的评估和定位,对各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作出科学判断。同时,通过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的评价,可以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进行排位,比较和彰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程度及推进成效,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具有引领功能,能够为各地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目标和具体的路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运用,必然会收集到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实际状况的各种基础数据和资料,这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成绩与缺点、教训与经验,各级各类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期望与要求等。这些基础数据和资料是政府日常管理和决策的基础,使得政府的日常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政府决策更具科学性。

依法行政考核指标通过变虚为实、变抽象为具体,通过宏观指标与微观指标的结合,把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转化为易判别、可操作的具体标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努力完成一项项工作,才能较好地完成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取得较好的考核成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清晰的目标,勾勒了具体的达成目标的路径。

3.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具有预测功能,能够为各地区确立依法行政的阶段发展目标提供客观依据。 借助依法行政指标体系的评估结果,可以观测到依法行政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测算出某一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速度,从而预测该地区依法行政的发展态势和未来走向。因此,各地可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确定本地区下一阶段的依法行政推进目标,并切实加以实施,以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能沿着预定的轨道快速前进。

此外,对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制约和影响某一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及其根源所在,从而制定相应对策,使依法行政工作更有的放矢。

三、重庆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1年,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2004年,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并附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开;行政许可、处罚、征收、强制、裁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创新工作等七个方面。2005年至2011年,市政府法制办每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根据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 2012年底,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渝办发〔2012〕319号),考核内容增加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等内容,另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内容也根据国务院《纲要》的要求做了相应调整。

无论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还是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考核内容比较笼统、不宜操作;指标选择和指标权重分配主观性较大;指标刚性不足;考核结果难以逗硬等一些问题。。

四、构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要科学、合理

目前,查阅各地区考核指标的层级设计,一般分为三级:一级指标是总体目标,是大方向、综合性指标,属于定性范畴;二级指标是把总体目标相对地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类别,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责,二级指标多数也为定性范畴;三级指标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要求进行分解,落实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事项上去,即把定性指标分解、量化至日常事务中去。由此可见,必须做到考核内容的“点”、“线”、“面”结合,一级指标为“盖帽”,二级指标为“骨架”,三级指标为“血肉”。这样设计的指标层次清楚、工作要求具体,易于操作。

(二)指标体系的内容设计要科学、合理

合理的考核指标是确保考核成效的基础。考核指标不合理,不但不能真实地反映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还可能误导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而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利影响。设计考核指标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考核指标必须体现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考核指标体系必须能涵盖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行政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

二是考核指标必须兼顾依法行政的现实状况。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必须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相一致,能够客观反映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考核指标如果脱离实际,过高或过低,对依法行政工作都起不到正确评价、科学引导和有效推动的作用。考核内容应侧重对当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方面的考核,考核体系中每项指标的权重应随着当前工作重点而适时调整。通过不断地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各部分的分值权重来引导政府开展工作,保证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推进效果。

三是对考核指标要进行科学分类。对考核指标进行科学分类,是设计考核指标的前提,这样才能厘清工作目标,确定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包括: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可变指标与不变指标,单项指标与综合指标。

四是要严格遵循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构建考核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理:首先是层级互动的原理,即须把总体要求、基本方面、具体要求作为不同层级的指标进行设定,使其根基、架构、总体形象风貌有机结合,作为特定系统的点、线、面设定。其次,要注意指标间的互动,使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单项指标与综合指标相结合、不变指标和可变指标相结合、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从操作实践方面,构建考核指标还需注意:科学合理,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具典型性。

五是要特别注意指标分值设定的权重。由于指标体系内部互动的动力源泉是分值的高低,因而,设定指标分值时,至少要考量以下因素:(1)该分值点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性程度;(2)该分值点与相邻分值点相比较,其轻重程度适宜;(3)对历史考核的分值是否合理进行总结和修正;(4)设立适当的加、减分值点。

五、重庆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

重庆市以三级形式构建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前述的基本原理,重庆市人民政府构建了该市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1、根据《纲要》、《决定》和《意见》,该市把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归纳为四个大的方面:制度建设情况、各项制度履行情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及依法行政工作保障落实情况。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能从总体上看到该市在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在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一级指标。此外,还纳入民意测评、加分事项和减分事项三个方面,也作为一级指标并列,故一级指标共七个方面,能较好地反映依法行政总的形象风貌。一级指标相当于大厦的“屋顶”,巨人的“帽子”。

2、就《纲要》、《决定》和《意见》提要性条款,与重庆市具体情况相结合,概括出9个相对独立的主干性指标,作为二级指标,相当于大厦的“梁柱”,巨人的“骨架。”

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是一个开放的指标体系,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的指标体系。对于指标点的设置和指标分值的分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但是,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科学合理,其构建原理却是同一的。

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起来,是供考核使用的,所以,需建立起完备的考核组织机构,并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以确保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发挥其在政府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并推动法治政府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 袁曙宏《关于构建我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设想》,国家行政学院 .

[2]姚天冲《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度化研究》,辽宁省法制办

[3]. 王思铭 王汉水《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第8期第9卷.

建设法治体系的重点范文5

关键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9-0028-02

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摆在每一位党员干部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一、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革命蓝图的实现,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而关键还在于党员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在于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法治的过程。各级党员干部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是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因此,只有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的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建立起法治国家。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需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当前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的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这些问题,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更重要是依靠有法治思维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党员干部。作为执政党,党员干部应当是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唯有他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唯有他们事先正己,用行动作出表率,才能将依法治国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具体行为中去。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党员干部自身的需要

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相对于经济、金融等领域来说,法律知识的贮藏明显不足,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还不能得心应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律规则意识不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这些问题说明,有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与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只有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履行职责行政权力所需要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自觉的提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的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知识欠缺。尽管法律知识是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但是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将法律知识学习流于形式,以致于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党员干部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够系统、全面,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不够准确、深入,直接影响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

二是法治思维淡薄。由于一些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没有很好的树立起来,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依法行政的水平。

建设法治体系的重点范文6

行政强制法实施至今,已近两年整,该法的颁布实施,与政府的关系紧密,对政府机关的影响巨大,是规范政府行政强制行为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确立了众多更加积极的原则,制度和理念,有效的调整和规范了现行行政强制实践,更快的推动和促进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脚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重要理论创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体制下,政府的职责,是对市场运行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实现公平分配,保护环境等。

总体上看,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行政强制的法律规范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说明我们政府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已经具备了较高的水平,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正趋于法治化。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事实上,行政强制行为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实施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在立法层面的较分散、不集中的情况,导致了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行政规范之间以及法律与规章之间,出现无法衔接、部分交叉甚至矛盾之处,直接导致了具体执法中的困惑甚至瑕疵。因此,《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以后,有必要对现有的行政强制行为规范的适法性进行分析,以维护其实施的合法性。

一、行政强制法在实施中的实际意义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一方面在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杜绝行政权力滥用,利于建设法治政府。

《行政强制法》从字面看共分7章71条,分别为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附则。从以上结构来看,本法是典型的行政法律部门当中的单行法。本法的章节数比较适中,篇幅不大,但是各章所要表述的内容紧扣行政强制的各个方面,且兼顾了从实体到程序、从总则到分则、从行政机关实施到申请法院实施行政强制等特点,层次感强。从各个章节所罗列的标题,可以很容易看出立法的逻辑性和脉络,便于实际操作。行政强制在执行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强制法》基本精神的体现,它不仅贯穿于整个行政强制法学理论之中,而且对所有的行政强制行为都起着统领和指导作用,此次《行政强制法》的颁布确立了较为完备的原则体系。

在指导思想方面,它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执法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更加的便捷、准确,能够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达到执法公益的最大化;二是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行为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利的滥用,赋予了行政相关程序人员权利的滥用,建立健全了行政体系内部制约机制,完善了行政体系内部审批机制,加速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早在十七大报告中就强调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在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的同时,吸收和应用了行政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首次确立了行政强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便有效的指导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和实施。行政强制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也突显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人身财产的基本权利,也是宪法在行政强制领域对于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的一种体现。

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经过长期研究修改、全民参与讨论的《行政强制法》,作为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最新出台的一部重要行政法律,较之以往一些行政法律,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比如:

1、“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强制法》第五条);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强制法》第六条);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强制法》第八条);

4、“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5、“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6、“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等。

二、《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后面临的几个问题分析

(一)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相对繁琐

行政强制法对于执行问题,依然是以行政主体或者行政相对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状况。申请法院执行,可以说是在程序上又为行政强制执行多了一道审查程序,在理论上,这有利于减少行政强制执行的错误,提高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规范性。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以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为辅的制度,在理论上看似有许多优点,但是同时也存在着弊端。

第一,在实践中,常常遇到许多应该及时执行的事项,由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还要进行一次审核,难免在时间上有所拖延;甚至因为执行相对困难,造成有的法院久拖不办,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

第二,将行政主体的执行职能与它的其他职能相割裂,虽然可以起到控权和限权的作用,但是却破坏了行政职能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第三,行政主体容易形成惰性。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行政主体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它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些行政机关为了免责或怕麻烦,有可能将本来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事项,以此为理由而放弃执行,或者可以自行执行的事项统统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不但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且增加了人民法院的负担,降低行政效率,最容易形成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将执行事项搁置。

第四,这些将大量行政决定申请到法院审查执行,既增加了法院负担又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不相符,造成了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的混淆,弱化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二)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

该法在强制执行权设置上仍然沿袭原有的法律规定和原来的管理职能及模式。这样使行政管理机关在新法实施后会因循守旧或者叫墨守成规,不利于达到及时高效的行政管理目的,容易引起行政机关以缺乏行政强制执行权为借口而放纵违法行为的发生,在该法实施后不会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带来根本变化,更发挥不出新法对社会管理带来的作用。

(三)紧急状态下相关机制规定不健全。

而这种状态下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也是强制权的一种,应受《行政强制法》的约束。虽然该法第三条也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采取的紧急措施或临时措施依照单行法律、法规执行。但我国在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中涉及紧急状态下公权力的行政行为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在这部专门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中应对强制行为的执行、监督和行政赔偿予以规范。

三、《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对于法治政府的作用和影响

关于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的条件,许多学者作了研究,对于研究对象的称谓虽有所不同,但涵义相近,具有共通性。卓泽渊以“法治国家的社会条件”为题,提出“市场经济是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是政治前提,理性意识是文化条件,公民社会是社会环境”[1]的观点。何勤华等从六个方面论证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基础条件”,法治社会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政治基础——政治民主,法治社会的意识基础——理性意识,法治社会的价值基础——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先导——法律家职业群体,成熟的市民社会[2]。姚建宗则提出“法治的生存土壤”说,包括自治的社会生活,自由的经济生活,民主的政治生活,多元的文化生活,的制度安排[3]等等。法治政府的生成条件,就是对于法治政府的形成和有效运行具有决定或制约作用的因素。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保证《行政强制法》得以良好运行,充分发挥其规范与约束行政强制权力、保障公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功能,该法颁行后实施中还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增强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笔者认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没有相应的意识、观念和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法律政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缺乏内在的灵魂。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产生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作指导,即使有了科学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以《行政强制法》实施为契机,让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全面理解、深刻认识并牢固树立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观察社会和认识法律文本,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树立新的观念,并非凭空就能实现,让公职人员包括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强制法》有正确的认识,这是该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主体因素和社会条件,也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二)规范执法设定,提高立法质量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在今后的政府立法时,首先要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增强行政法治设定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合理性。遵守立法原则,杜绝立法越权,做到行政强制设定与行政强制法保持一致。建立健全行政强制设定的配套制度,提高行政强制设定的质量,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的行政强制设定行为做出及时的应对处理。凡是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程序和行政强制设定不一致的,都应该进行修改或废止。

(三)对政府管理工作的促进和影响

政府机关在相关情况下,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能够及时自主的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从行政管理的实际点出发,通过法律对行政机关进行授权,自行实施强制执行。这就使得政府行政管理从过去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的状况中规范起来,有效的解决了行政执法中的难点,明确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并且规范了行政强制的责任,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了法治政府建设。在行政强制法的强力促进作用下,行政机关可以积极的顺应形式,把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充分利用好行政强制法赋予的权利,真正的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大职责。

(四)把政府的权利真正关到制度的笼子里

为了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执行,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全面迅速的执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有效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建立配套制度,具体化相关要求,增强行政执行性,完善相关代履行制度,指定代履行委托和监督规则,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职权滥用,并对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进行系统备案,加强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行政法尽管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去修改和完善,那么,发现和弥补不足就是我们研究该法工作今后的主要任务。但是,不论怎样,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行政强制法对于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都有了更多更新更具体的要求,在促进政府管理工作的进步和完善方面,更合理更全面的保证了法律义务的履行。同时,也培养和强化了公民的法治意识,树立和维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形成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的良性互动。行政强制法对于促进政府管理工作,规范政府合理执法,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五章.

[2]何勤华,任超等.法治的追求[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三章.

[3]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