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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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第一条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赣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以下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第九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工交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长和县地质矿产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地质矿产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矿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三)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二)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实情需要,组织所属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地质矿产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县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商管办:负责灾民日用品的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五)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条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各乡镇要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政府或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第二十四条应急调查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发生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电、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二)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一、基本情况

200U年,我县发生自然灾害类(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突发公共事件1起,死亡3人,轻伤1人。滑坡体将一栋3层四间半的木房整体推倒,经济损失1.6万元。与20__年比较,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经济损失减少3万元。全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我县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属自然灾害类)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山区切坡建房、修路、兴修水利、爆破等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机率高,破坏性大。

二、应对工作评估

(一)应急预案启动迅速,根据灾情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得力。

1.及时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并疏散、撤离、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2.组织国土部门技术人员勘测现场,迅速消除了危害和危险源,划定了危害区域。限制所有人员在危害区域活动,防止损害扩大。3.组织提供受灾人员生活必须品、临时避难场所。4.组织善登陆文秘站查看更多文章后处置和恢复重建。认真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灾区恢复重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拔救助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5.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二)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完成了全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明确并落实县、乡、村三级防灾责任人以及各重点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力度。全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2期,各乡镇分管领导、地质防御重点村村主任共300余人参加培训。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以及赶集日,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应急知识。有针对性地向地质灾害重点监测和防治区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近500份。

(五)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组织修订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工作建议

(一)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各种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一、我县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及危害对象

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4处,涉及18个乡镇96个村,其中重点隐患点67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四类。主要分布在我县西部山区的沟口、坡底低洼地带。灾害危害对象主要是危险区居民、建筑物及行人,危害范围多是一个村庄的全部或局部。

二、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区段的划分

经国土资源部门对前几年汛期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状况分析,结合省环境地质勘查院调查成果,圈定以下区段为度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

(一)滹沱河、冶河及其支流沿岸5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最高水位淹没地带。

(二)西部山区,居住在汇流口低洼地带的村庄。

(三)铁路、公路路基、桥梁两侧30米内、山坡的悬石。

(四)岗黄水库及其它小水库蓄水可能淹没的地带,以及水库、水渠堤坝一旦崩塌决堤可能冲毁的地带。

(五)各旅游景点由于岩石不稳固等原因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带。

(六)岩性不稳定,土层松动,山坡底部地带的居民及建筑物。

(七)矿山不稳定边坡、井巷、采空区地带。

(八)干选贫铁矿尾矿堆积区下游地带。

(九)地质灾害隐患村。

(十)其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带。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发展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水,而我省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因此,汛期特别是7月下半月至8月上半月主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降雨有所增加,且分布不均,山区可能会出现局部的洪涝灾害,极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变化,认真落实防灾方案,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和预防责任人

经省地质环境勘查院专家认定,我县将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较严重的12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重点预防。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防任务逐点落实到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监测人等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五、防灾救灾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1、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县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工作;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乡镇村干部、隐患点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聘请地环专家结合乡镇村,对重点隐患点进行实地勘查和汛期巡查;指导和监督乡镇村做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发放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等地灾防治工作;与气象部门、水务部门配合,及时了解雨前、雨中、雨后各地水情、雨情的变化,并通知有关乡镇村做好避险和防范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危险体的规模、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应对措施,指导抢险救灾人员全面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上报灾情。

2、建设局:负责城镇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县城、小城镇和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村具体情况,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审批建设项目和群众建房。

3、水务局:负责防洪工程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水利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特大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突发地质灾害的上报,储备抢险物资。

4、交通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汛期安全,做好水毁公路、桥梁等公路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公路畅通;保障防汛救灾人员、灾民、物资的运输;负责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路段设立双面警示标志。

5、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如遇紧急险情,要有专人带领游客到安全地带避险,要备有应急的食宿地点及救护人员。

6、气象局:负责对全县雨情尤其是暴雨、大雨等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加强雨情监测,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利用短信、简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防灾成员单位传送天气预报;遇有连续降雨5小时以上,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降雨情况。

7、供电局:负责全县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抢修维护,保障电力供应。

8、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抢修,保障通讯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9、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遇到地质灾害发生人员伤亡,卫生部门要以各中心医院为基地,设置救护、防疫前线指挥部,及时处理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各项事宜。

10、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强制转移疏散群众工作,指挥疏导交通,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打击趁发生地质灾害之机抢劫、盗窃、破坏各种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武装部:指挥各地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与驻军联系。

12、财政局:负责防灾、救灾经费的筹集、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

13、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及时发放和灾民的安置工作。

14、广播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工作。汛期每周播出一次地质灾害防治专题节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对救灾抢险新闻及典型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15、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的度汛安全,确保师生人生安全。

(三)各乡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防灾机构,做到责任到人。

(2)按照县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并全面落实每个隐患点的防治和应急抢险预案。

(3)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发放避险明白卡,做到每户一卡。

(4)组织各隐患点所在村做好防灾演练工作。

(5)建立汛期值班和报告制度,公布值班电话,各乡镇政府、隐患点所在村必须有专人值班,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地段进行24小时监测,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组织抢险。

(6)建立汛期巡查制度,要加强对干选贫铁矿点及重点隐患区、危险区的监控,确保非法采矿不反弹,确保隐患区、危险区不失控。

(7)配备必要的通讯、预警、照明、避险、救灾设施和物资,雨前组织搭建避雨设施。

(8)成立抢险突击队,遇到险情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六、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放在近期工作的重要位置,克服麻痹大意和畏难厌战思想,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水利、气象、交通、公安等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必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实施本乡镇各地灾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做好监测、预警、人员疏散、财物转移、应急抢险等工作。监测人员要根据地质灾害监测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汛期要坚持24小时坚守岗位,做到每天一监测,在降雨较多的时间应全天不间断监测,每次观测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把监测数据向上级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日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要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在采矿、工程建设、宅基地选址等方面,建立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防灾能力。同时,利用电视台、警示牌、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以人为本、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意识,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自觉提高防灾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基层单位 地质灾害 防治责任人 责任主体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202-1

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异常,持续强降雨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

问题一:对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没有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有些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的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说的和做的不一样,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没有通过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充分保障以及自己的言行,让群众体会不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

问题二:严重依赖国土所人员实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的理念虽已为人熟知,但地方人民政府中依然认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国土资源系统的事等错误的观点。在日常的工作中,“等、靠、要”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缺乏普遍的参与意识,自己不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过多地依靠乡镇国土所人员,目标不清楚,责任不明确,人员不到位,治理措施不彻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督促的被动管理,没有真正树立起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问题三:单纯地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认为是政府的责任,而忽视了地质灾害防治人人有责和群众在其中的参与作用。

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行没有让群众充分体会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不与群众进行交流和互动,共同探讨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造成群众对地质灾害知识不了解,防治措施不清楚,更不具有防灾避险的常识和能力,政府常常唱着单边的独角戏。

针对上述问题,个人建议目前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需要带头做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1)宣传到位

在每年“4.22”地球日期间集中宣传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日常利用电视讲话、专题报道、报纸广告、标语横幅、LED显示屏、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防治、避灾、减灾知识和国家有关地灾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长期坚持。

(2)排查到位

在汛期前,组织专业人员和层级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彻底排查。如果有地震、长时间干旱和大面积洪灾等灾害发生后,改变了当地的地质结构和破坏了地质环境平衡状态,应及时聘请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心中有数。

(3)巡查到位

在汛期期间,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情况等方法,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是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现状,掌握各地质灾害活动规律,查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各项防治措施。

(4)监测到位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以定期监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隐患点的主要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捕捉灾害体的特征信息,有效监测其动态变化及其发展变化趋势,以了解和掌握其演变过程,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5)预警到位

密切注意极端天气变化,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遇有险情,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对受威胁的群众提前主动避让,成功预报是取得成功减灾的前提,充分发挥预报预警系统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

(6)责任到位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层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任务层级分解,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做到“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点”,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7)预案到位

基层单位要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应急机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应急到位

基层单位应急能力的大小体现了当地社会对灾害的重视程度,应急处置能力是对灾害反应多方面能力的综合,是灾害应急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灾害发生时,基层单位是减灾、救灾的核心,是抢险救灾的第一线,因此基层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减灾的成功与否。

(9)保障到位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重在落实,一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充分保障。只有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工程治理,不断完善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才能持续稳定推进。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5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阆中市各级防汛减灾会议精神,确保我镇汛期期间,人民群众生财产安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镇村干部会议贯彻各级防汛减灾会议精神,并就我镇防汛减灾重点区域专题研究研判,细化措施,以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汛减灾预案,现将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抓好灾害隐患排查。对全镇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体检,重点对大型水库、重要堤段、地质灾害点等人员密集、隐患较多的薄弱环节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尽快整治到位,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必须确保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并提前落实避让、处置措施。

二是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等监测,各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突出重点区域,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做好大江大河、暴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精细化预报预警。

三是组织灾害应急避险。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一旦出现灾害性天气预警或重大险情,能组织群众及时有序避险,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四是做好各项预案、抢险救灾准备。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预案,确保了各项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避免应急预案和实战应急“两张皮”;积级组织民兵应急抢险队伍和群众防汛队伍,细化防灾、抢险、撤离、救援等具体措施,与场镇小卖部签订了后勤物质合约,进一步强化了抢险物资保障。

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我县处于青藏高原边缘和西秦岭、岷山两大山系支脉的交错地带,新构造运动强烈,山大沟深坡陡,断裂褶皱发育,岩体破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暴雨频发,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且危害严重,是我省滑坡、泥石流严重发育区之一。经年地质灾害详查,全县25个乡镇不同程度的都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全县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8处,其中滑坡75处,占27%,泥石流191处,占68.7%,崩塌12处,占4.3%。以上地质灾害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全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7.47万人,威胁财产2.5亿元,防灾形势异常严峻。

二、防灾办法的选择

地质灾害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灾减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地质灾害多,危害程度严重,要全部治理这些灾害,投资巨大,国家和地方以目前的经济实力均无力承担,因此,在灾害治理费用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又能达到减灾防灾的办法和措施。根据我县的灾害特点,应选用避让和监测为主要防灾手段,对区域内威胁县城、乡镇等危害严重的灾害点,进行有计划的勘察治理。

(一)避让方案

对于我县大多数地质灾害点而言,“避让”是最优的选择,这是因为第一,这些地质灾害威胁的往往只是一个村组,或是几户人家,且居住条件本身较差;第二,工程治理费用昂贵,在防治经费十分有限的条件下,选择整体搬迁相对经济些;第三,整体搬迁后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对于未发生地质灾害但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危险地段,则应禁止开挖坡脚、削坡取土和开荒耕地等破坏斜坡稳定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监测预报方案

在防治工程费用紧张的情况下,监测预报是非常有效且经济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

1、滑坡的简易监测

滑坡的监测是获取滑坡体信息,掌握滑坡体演变趋势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及时捕捉滑坡灾害的信息特征,为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工程治理等提供可靠资料及科学依据。目前国内外关于滑坡的监测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监测内容丰富,而且监测手段和方法在不断提高。如开展地表及表面位移监测的有:经纬仪、光电测距仪的大地形变位移监测;倾斜仪、地表深长计、地表收敛计的不稳定地段或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用于地下位移监测的有:监测滑面不明确且滑带较厚的钻孔测斜仪,监测潜在滑面明确的钻孔挠度计;用于岩石沿不连续面移动的钻孔深长计等。现就几种简易的表面位移监测方法介绍如下:

(1)大地形变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依据滑坡体的平面形态特征,由控制点和监测点组成的监测网点,控制点埋没于崩滑体之外,为相对不动点,监测点位于崩滑体内,一般采用网格状布设,以控制滑体的范围。使用经纬仪或光电测距仪按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监测滑坡体中裂缝的相对张开、闭合动态变化。监测点设在裂缝两侧,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变化,或者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动态变化。测量设备可用简单的直尺、测绳或简易拉裂缝观测仪,简单滑线接触器、电子应变仪、钢尺式收敛计及钢丝式收敛计等。

(3)宏观地质调查法

此法是采用常规的滑坡变形迹象追踪地质调查方法,进行人工巡视,并发动当地群众观察滑坡区出现的各种微细变化,如房屋的变形,坡体前缘的鼓胀等。该调查法选点宜在变化明显地段设固定点,调查线路应穿越整个滑坡区。

2、泥石流的监测

泥石流的形成在地形地貌和松散物来源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生与否及何时发生主要取决于水动力条件,因此监测的关键就是对降雨量的监测。我县泥石流大部分发生在5-9月份,因此在雨季或雨季来临时,应关注区内降雨量的变化,应派专人对灾害性泥石流沟进行监测,及时观察监测断面泥位的变化情况,当沟、河水位超过警戒位时,应及时预警,并迅速组织居住于危险地段的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将情况上报到县地质灾害主管部门。

三、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县上成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领导、指挥、协调灾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国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局、民政局、发改局、水务局、工信局、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宣传部、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保局、粮食局、武警中队、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一负责人缺员时,第二负责人为成员。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2、通讯网络的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有关部门,做出快速反应,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3、专家咨询体系。

由国土、水保、气象、卫生、工信等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咨询系统,对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问题做出解释答复。

4、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便于科学地组织安排救援行动。

5、公开地质灾害信息。

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事故的救援、伤亡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1、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确保参与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各单位和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必要时寻求媒体的帮助。

(4)在整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灾害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防灾方案的实施工作,对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防灾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加防灾救灾的组织和人员明确自身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地质灾害地保持经常联系,使防灾方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如发现有危及周边村庄、设施和人员的险情时,立即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运各类物资、设备,调遣人员和占用场地,灾害发生后应及时返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地质灾害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3、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地质灾害。

(2)做好地质灾害紧急措施的落实。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法规知识的宣传。

(4)做好重点灾害性地质灾害地区的安全评价工作。

(5)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数据库。

(6)检查所有灾害性地质灾害地段,准备好受威胁区群众的疏散点和移搬地点。

4、电信部门的职责

(1)检查加固现有电信线路和无线电发射塔。

(2)调试配备应急无线电台和发电设备。

(3)准备通信线路检修材料及工具。

(4)组建好地质灾害发生后进入灾区的检修队伍。

5、公安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保护地质灾害现场,控制旁观者进入灾害危险区域。

(3)负责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4)负责灾害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6、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责

(1)备好救灾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药品。

(2)组建灾后进入灾区的医疗抢救队伍。

(3)宣传医疗防疫及自救知识。

7、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

(1)建立救灾运输调度指挥机构。

(2)落实救灾车辆,组建抢修队伍。

8、电力部门的职责

(1)储备救灾应急的必需物资、器材及发电设备,组织好抢救队伍。

(2)检查用电户的线路安全,做好安全用电常设和触电急救措施宣传。

9、民政部门的职责

(1)制定救灾预案。

(2)储备一定的救灾粮款和衣物、被褥及建材、帐篷等应急物资。

(3)准备外缓救灾物品的储存房,组建救灾物资收发管理机构。

(4)准备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疏散地点。

10、武装部、武警中队的职责

组建由武警中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紧急抢救队伍,并做好抬、挖被压人员的物资准备。

五、灾后应急措施

灾后应急措施是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最重要的环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宣布起止时间,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级别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领导小组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实施各自的破坏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灾情等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国土局迅速确定地质灾害的级别,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派出现场工作人员,了解灾情,加强现场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趋势作出判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初步评估。

3、各部门视实际情况迅速同灾区乡镇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并组织本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县政府派出主管领导带队的慰问团和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和抢救伤员,现场指挥、协调救灾工作。

5、民政局牵头,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灾人员,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接受救灾和外援物资,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6、宣传报道部门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报道。

7、灾区乡镇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救援和抢救时,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就近援助,指挥附近乡镇组织相应力量赴灾区救灾。

六、灾后救灾与重建

在灾后完成紧急抢救之后,灾区转入灾后救灾及恢复重建持续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继续解决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必需的吃、穿、住及医疗、取暖等问题。

2、继续进行抢修工作,抢救修复重要工程设施,使其逐步恢复正常。

3、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转和分配。

4、及时制定重建规划,做好重建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