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乡村医疗调查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乡村医疗调查报告范文1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是推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政策之一。面对农民医药费用得不断攀升,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低下,因病致贫现象的不断增加;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得宏伟目标,如何建立起一个人人可及而又有效的农村医疗卫生体制,解决农民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当务之急。
2018年两会上卫生部长陈竺对农村医疗和公立医院改革表示不满意。在农村医疗改革上政府的财政投入非常重要,我国医疗资源总体比较短缺,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医务人员的培养也非常的不易。从去年到今年,农村医改的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总理提到保障制度的进步、基层服务能力也在逐步增强。60%基层目前正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药价降低了30%,老百姓切实得到了实惠。但是还有很多地方做的不足,譬如农村欠账太多、公立医院改革是在太复杂。目前的医改工作路线不太清晰,在公立医院深层次问题上,比如四个“分开”等问题也并不十分简单。县级医院能力不够等等问题。
从开始的调查报告显示,随着社会老年化的加剧,人们对于切身医疗保障的意识的加强,人们开始普片关注医疗问题,但是政府对于医改的宣传方法不够合理并且宣传力度不够致使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不了解医改,尤其是农民这样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人群。从切身与医改有过接触的人来说,感到带来益处的人只占1/3,一半以上的人并没有感觉到医改给他们带来的好处。由此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政府农村医疗改革是不力的。
从我了解我当地下塘镇的农村医疗改革情况如下:
乡村医疗调查报告范文2
【关键词】 壮族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干预措施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583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336-02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及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1],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达到两个《纲要》的目标要求,本文对武鸣县(壮族人群聚居地,壮族占全县人口86.6%)1999――2012年的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评审资料、个案调查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找出孕产妇死亡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根据孕产妇监测方案界定的属武鸣县本地户口死亡孕产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导致的死亡)。资料来源于1999――2012年武鸣县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调查附卷、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报告及死亡评审结果资料。
1.2 方法 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时相关人员按要求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卡及调查附卷,在家中死亡的由县妇幼保健院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卡及调查附卷及孕产妇死亡个案调查报告,每季度由武鸣县卫生局组织本县围产保健协作组成员进行评审。同时,为避免孕产妇死亡漏报及确保妇幼信息的准确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县的妇幼卫生监测质量控制。
2 结 果
2.1 武鸣县1999――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 14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波动在11.89/10万-116.94/10万,平均为47.20/10万,前7年孕产妇死亡率较高且波动较大,后7年较前7年降低了48.11/10万;尤其是后3年降低更明显,见表1。
2.2 死亡原因及顺位 内科合并症占42.22%,位于第1位,产科出血占26.67%,位于第2位,羊水栓塞占15.56%,位于第3位,见表2。
2.3 死亡孕产妇相关因素 死亡多发生在文化程度低、人均年收入低1000元、孕期未产前检查或∠5次的孕产妇,见表3。
2.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可避免死亡10例,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20例,不可避免死亡15例。
3 讨 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 武鸣县1999――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波动在11.89/10万-116.94/10万,平均为47.20/10万,低于王琼[2]等报道的汉中市孕产妇死亡率(55.16/10万),高于梁宏焕[3]等报道的玉林市孕产妇死亡率(19.41/10万)。前7年孕产妇死亡率较高且波动较大,后7年较前7年降低了48.11/10万,尤其是后3年降低更明显,这与2005年武鸣县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降消”项目县及新农合逐渐介入有关,2006年南宁市启动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对贫困危重孕产妇进行救助,为贫困孕产妇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孕产妇得到医疗服务,避免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现象的发生。2010年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等。“项目”工作加强了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培训、设备配备、住院分娩补助和免费的产前保健及产后访视等,提高人民群众的保健意识及能力,提高的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医疗机构的诊治能力。“项目”工作的开展及新农合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的扼制了我县孕产妇死亡率。
3.2 死因构成及顺位 45例孕产妇死亡原因前3位为妊娠合并内科疾病、产科出血、羊水栓塞,与曾萼[4]等报道一致。妊娠合并内科疾病是我县孕产妇妇死亡的首要原因,一是由于部分孕妇保健意识差,不进行或不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病情严重方就诊,失去抢救时机,二是由于妊娠的特殊生理变化,使各种合并症的病情更加复杂,基层医疗保健部门的医务人员受技术水平及设备等的限制,往往未能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并未积极转轸,个别基层医疗机构为本院的经济利益而截留高危孕产妇,不及时转至上级医院,等病情加重再转诊,转至上级医院已失去抢救时机。产科出血一直以来是孕产妇死亡的头号杀手,但近年来由于加强了围产期保健,使许多造成产后出血的原因在产前被及时发现并纠正,而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在医院分娩中即使碰到了大出血也通过积极的抢救而挽救了产妇的生命,因此,近年来孕产妇产科出血的死亡率呈下降趋势。本组资料12例产科出血中,9例均为产后出血,4例在家分娩,1例在个体诊所分娩,而死于产后出血未能及时得以救治。产科出血中3例异位妊娠出血均为可以避免的死亡,死亡原因主要为医务人员的医疗技能及工作态度问题。羊水栓塞是产科严重的并发症,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本组资料显示羊水栓塞在孕产妇死因中排在前三位。羊水栓塞发病率虽低,但死亡率高,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其产生的原因,早发现早治疗,提高抢救水平。
3.3 相关因素分析 本组资料显示,壮族孕产妇死亡占93.33%,文化程度在小学、文盲组占51.11%,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占51.11%,孕期未产前检查或∠5次的孕产妇占68.89%,已分娩产妇中在乡镇卫生院及其以上医院住院分娩的占77,78%,死于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共30例,占66.67%,在家中死亡为12例(其中有3例是从省级医院放弃治疗在家中死亡),占26.67%。武鸣县是壮族人群聚居地,壮族占全县人口86.6%,故死亡孕产妇亦多为壮族。本组资料也表明孕产妇的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差,自我保健意识低,对妊娠及分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加上经济原因不能及时的进行保健及治疗,往往因此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壮族孕妇孕产期保健知识仍然缺乏,孕产期营养、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心理保健、产后康复等知识的需求量大,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有待加强[5]。2000年母亲安全工作启动后,农村住院分娩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多数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人数陡升,由于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识别、处理产科危重症的能力相对较差,多因抢救不得力,转诊不及时错过了抢救时机。
3.4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死亡孕产妇中可避免、创造条件可避免占66.67%,表明大部分孕产妇死亡是可以避免的。
3.5 干预措施
3.5.1 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宣传引导至关重要,应努力构筑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增强群众参加保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首先要强化政府行为,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切实重视母婴安全工程;卫生部门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宣传周、新婚学校和孕妇学校等进行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处张贴板报、标语,设立了宣传台,现场对每一位准备结婚的适龄青年进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计生部门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地向育龄妇女讲授婚前、优生优育、避孕、性等方面的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宣传部门通过报刊、电视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总之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保健知识及相关“项目”工作,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5.2 充分利用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健全三级保健网,各有关医疗保健单位要加强孕情的跟踪及管理,县、乡、村落实专(兼)职人员分片包干,明确管理责任,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高危报告制度,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发现高危孕妇实施专案管理。
3.5.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产科适宜技术的培训,提高镇、县级产科人员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降消”驻县专家及本县专家的作用,不断规范产科管理和技术操作常规,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医院对危重症的识别及处理能力。加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建设,完善各种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3.5.4 充分合理使用“降消”项目的贫困救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费和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经费,保障群众受益。
参考文献
[1] 熊庆,吴敏.妇女保健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404.
[2] 王琼,李惠,樊治刚.1999――2008年汉中市孕产妇死亡回顾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1,26(34):5291.
[3] 梁宏焕,覃清华.2005――2010年玉林市孕产妇死亡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2,27(32):5037.
乡村医疗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率;死亡原因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896-02
孕产妇死亡率(MMR)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母婴安全的核心指标。研究并分析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变化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当前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任务。柳州市城区作为国家级的孕产妇死亡监测点之一,从1996年开始承担监测工作,经过不断实践和监测研究,我们已建立了一套适合本地实际的运作模式,保证了监测数据的质量,初步摸清了我市城区孕产妇死亡的基本状况,主要死亡原因和影响因素,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我市妇幼卫生等各界人员共同努力下,采取了一系列防控策略和措施,孕产妇死亡率得到遏制,但城区的孕产妇死亡率依然不稳定。
1 资料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 所有怀孕妇女(孕产妇),即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内各种原因死亡的(除外意外死亡)均为监测对象,包括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
1.2 监测范围 柳州市四城区。随着城区行政区划的改变,原柳州郊区于2006年取消后逐步合并到柳州市四城区管理,2007年监测范围也随之增加了原郊区管辖的10个乡镇的数据。
1.3 监测资料的来源 资料来源于孕产妇死亡报告卡、监测报表、病历记录、死亡调查报告、孕产妇死亡市级评审资料、妇幼卫生报表。
1.4 监测资料的收集
1.4.1 渠道 ①以城区接产医院为监测点,要求各接产医院按要求及时向市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办公室上报《柳州市孕产妇死亡监测季报表》、《孕产妇死亡报卡》及《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②城区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每年按要求上报《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1.4.2 汇总 建立以市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为中心的孕产妇死亡报告系统,要求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市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1.5 监测方法 按照《中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实施方案》和《广西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在柳州市四城区范围内实行全人群监测。
①死亡报告制度。每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均必须及时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卡》和《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上报市“妇幼卫生监测”办,发生一例,上报一例;若孕产妇死亡发生在产妇家中,则由市“妇幼卫生监测”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有关死亡过程及病史,然后填写死亡报告卡,写出死亡调查小结。
②孕产妇死亡评审。由市卫生局组织柳州市围产协作组,按季度召开孕产妇死亡评审会,对发生在柳州市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填入死亡报告卡中,然后将卡片报全国和自治区妇幼卫生监测中心。
1.6 质量控制 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及育龄妇女死亡数的漏报调查来完成。我市已建立了良好的质量控制系统,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每年市卫生局组织1~2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并接受自治区级的常规质控和国家级的抽查,从而保证了数据质量。
2 监测结果
2004~2013年柳州市监测点共死亡孕产妇20例。
2.1 2004~2013年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率十年变化趋势,见表1.
2.2 孕产妇死亡原因与顺位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的第一位原因是急性白血病(3例)和产科出血(3例),第二位是妊娠合并心脏病(2例)、羊水栓塞(2例)和猝死(2例),第三位是慢性病毒性乙型(重度)肝炎、高血压脑出血、脑梗塞、病毒性脑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妊娠合并慢性肾炎、产后抑郁症、麻醉意外各1例。直接产科因素占25%,间接产科因素占75%,直接产科因素所占比例下降[1,2] 。2004~2013年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因构成和顺位见表2.
2.3 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
2.3.1 孕产妇的年龄 死亡孕产妇年龄主要分布在19~34岁,有13例,占65%,35岁以上死亡孕产妇有7例,所占比例为35%,19岁以下死亡孕产妇为0,所占比例为0. 2004~2013年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年龄分布见表3.
表3 2004~2013年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的年龄分布
2.3.2 妊娠的计划性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17例为计划内妊娠,占85%,3例为计划外妊娠,占15%。
2.3.3 妊娠孕次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多次妊娠占80%,1次妊娠占20%。
2.3.4 文化程度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仅3人,85%的死亡病例是高中或高中以下的文化水平,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2.3.5 围产期保健服务的利用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产前检查5次以上者8例,占40%,少于5次者6例,占30%,未产检者6例,占30%。由此可见,孕产妇死亡病例中,存在未能很好地利用已有的围产保健服务的情况。
2.4 孕产妇死亡相关情况
2.4.1 孕产妇死亡时间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6例死亡是发生于分娩前,占30%,14例死亡是发生于分娩后,占70%,分娩后死亡的产妇其中2例发生在产后12小时内的死亡,1例发生在产后24小时内,2例发生在产后1周内,8例发生在产后1周后。表明孕产妇死亡容易发生在分娩后。
2.4.2 孕产妇分娩方式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6例未分娩,14例已分娩死亡孕产妇有7例自然分娩,7例剖宫产;1例为旧法接生,13例为新法接生。
2.4.3 孕产妇分娩地点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14例已经分娩死亡孕产妇,其中13例分娩地点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1例分娩地点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2.4.4 死亡地点 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 19例死亡地点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1例死亡地点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2.5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经柳州市围产协作组讨论,2004~2013年20例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病例中,12例为不可避免死亡,占60%,8例为可避免死亡,占40%。这说明我市要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不稳定。2004~2013年10年来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率在0/10万到53.94/10万之间波动,因为流动性大,造成孕产妇死亡率极其不稳定。
3.2 孕产妇死亡原因构成呈多样性。10年来柳州市监测点孕产妇死因呈现多种多样的态势,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疾病分布在全身各系统。这提示我们,在加强产科建设、做好高危筛查和全程追踪管理的同时,要加强产科危重症的管理,提高接产单位对妊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识别和救治能力,确保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畅通。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要及时进行转诊。对患有严重内科疾病不宜妊娠或继续妊娠可能危机生命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节育或终止妊娠的医学指导意见。
3.3 提高围产期保健服务的利用率。由于受孕产妇本身经济状况、年龄、文化程度以及态度、行为的限制,这些死亡病例普遍对妊娠的风险和围产保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其盲目怀孕和对城市所提供的围产期保健服务缺乏有效利用,造成孕期并发症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升高,严重影响育龄妇女的健康。建议政府、社区、医院应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制定适宜的政策,改变他们的知识、态度、行为,有效地提高围产期保健服务的利用率,更好的保障生育期妇女的健康[3]。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资金。并有针对性的举办各种高危妊娠知识讲座,不断提高高危孕产妇保健知识水平,使她们对自身的疾病有一个正确的、充分的认识,自觉地、放心地接受各种必须的治疗和监护,安全渡过妊娠、分娩及产后各时期。
3.4 发挥“三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妊娠高危因素的筛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要求配备妇保人员,保证“三级网络”正常有效运行;明确各级职责,充分发挥“三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和完善妊娠高危因素筛查和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覆盖面和质量,可以有效降低妊娠不良结局及孕产妇死亡率。村乡(社区)两级要加强孕情摸底,全力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把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作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深入社区和乡村及边缘偏僻地带,借助计生和公安部门的力量了解孕产妇情况。
3.5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务人员业务素质,要根据孕产妇的死亡原因和特点分层组织培训。乡级培训应以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提高基层产科人员的高危识别能力。县市级培训重点放在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处理,与内科、外科、血液科等多学科进行交流,建立有多学科参与的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4]。
3.6 进一步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指标的动态收集和监测。建立健全本市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妇幼信息的跨机构、跨区域共享,进而实现妇幼保健服务指标的动态收集与实时监管,以更科学、更准确地反映辖区妇幼卫生状况,同时争取将妇幼卫生的信息收集和监测扩展到流动人口等社会边缘群体。
参考文献:
[1] 夏建红, 赵庆国, 田丰莲, 李兵, 黄秀健. 广东省30年孕产妇死亡变化[J].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 2009, 20(4):380~382.
[2] 杨惠娟, 沈汝, 李千,王慧霞,于莹, 刘凤洁. 北京市1996~2010年孕产妇死亡状况分析[J].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11, 32(11):1131~1134.
乡村医疗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健康教育;高危管理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医疗保健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今反映母婴安全的一项重要指标。2004年至今我县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开展了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回顾性分析2007-2012年全县孕产妇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1 资料与方法
1.1 监测对象:按照国家孕产妇死亡管理(3+1)模式(即从2006年10月1日到本年度9月30日止),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的孕产妇,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保不包括意外死亡。
1.2 资料来源:每例死亡孕产妇均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在3日内报我院,我院在1周内组织保健医师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分析死亡原因,填写好个案卡,调查报告永久保存。
1.3 方法:严格按照《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案》要求,对每例孕产妇死亡原因经县级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分析核定,每半年评审一次,实行逐级报告审查制度,以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2 结果
2.1 死亡孕产妇年龄和文化程度:①年龄20-25岁10例,占38.4%;26-29岁4例,占15.3%;30-34岁10例,占38.4%;大于35岁2例,占7.6%。②文化程度:文盲及小学23例,占88.4%;初中以上3例,占11.5%。③职业:农民25例,占96.1%,干部1例,占3.8%。
2.2 孕期接受保健情况:产前检查0次16例,占61.5%;1-2次8例,占30.7%;3-5次2例,占7.6%。
2.3 26例孕产妇的死亡原因:首位死因原因是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占42.3%(11/26),因胎盘因素导致产科出血,占34.6%(9/26),产褥感染,占11.5%(3/26),妊娠高血压疾病,占7.6%(2/26)。直接死亡原因是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和产科出血,占76.9%,间接相关因素是我县经济贫困,妇女文化水平低,保健意识差,住院分娩率低等。
2.4 孕产妇死亡时间、地点和评审结果:26例孕产妇死亡中,孕期死亡4例,占15.3%;产时及产后24小时以内死亡9例,占34.6%;产后24小时后至42天内死亡13例,占5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6例,占23%;乡镇卫生院死亡4例,占15.3%,家中及转送途中死亡16例,占61.5%。评审结果显示,可避免死亡20例,占76.9%,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2例,占7.6%;不可避免死亡4例,占15.3%。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原因 导致我县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及相关因素有: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孕产妇文化程度低、未进行产前检查、孕产妇抢救条件有限等,这与我县经济文化水平低,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密不可分。因此积极提高产前系统保健质量,积极防治妊娠期的各种合并症和并发症,正确处理病理产科,尽早消除高危因素,确保孕产妇安全妊娠和分娩,是减少孕产妇死亡的有效措施。
3.2 死亡病例评审结果 从临床来说可避免死亡20例,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2例,不可避免死亡4例。从保健的角度来说如果孕妇能够早期发现和积极治疗内科疾病,一旦确诊有限制生育的疾病或者不宜继续妊娠者尽早终止妊娠,则死亡孕产妇死亡可大大降低。
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3.2.1 加强基层孕产妇系统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重点在农村,特别是乡村一级,孕妇在孕期未作定期产检,因此,要加强乡村两级保健人员对孕妇健康教育的宣传力度。
3.2.2 加强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在26例孕产妇死亡中有11例为高危孕产妇,因此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早发现、早管理,有效随访和及时转诊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途径。
3.2.3 重视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26例孕产妇死亡中有16例从未作过产前检查。因此,只有加强孕期保健宣传,让孕妇从 “要我保健”逐步转变为“我要保健”,这样才能确保孕期健康、安全分娩,从而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3.2.4 26例死亡孕产妇中2例在转诊过程中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因此确保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有效畅通,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过程中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乡村医疗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麻疹;预防医学;现代预防手段;应用效果
麻疹即民间所谓的“出初儿”,原本是一种高发于低龄儿童的急性传染病,然而近些年来,麻疹在发病上呈现出“大龄化”的发展趋势[1]。一般而言,患者在感染麻疹病毒后不会马上发病,而是经历10d左右的潜伏期之后逐渐出现流鼻涕、流泪、咳嗽以及发热等症状,及至发热症状出现的半周之后,患者将会出现红色的斑丘疹,随后将进入恢复期,待麻醉消退后患者可能在皮肤上遗留有棕素沉着或麦麸样皮屑[2]。对于麻疹,临床治疗固然重要,但是对于麻疹,同样需要做到有效的预防。
1流行病学
1.1地区在我国,各省在近年来均有典型的麻疹病例报告,但因不同区域间的病例发生状况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可见并无持续性高发区域,麻疹在我国主要呈局部爆发状态改与高度散发状态以及二者并存的特殊状态。据调查,琼、桂、闽等东南沿海省份在2010年仅有不足100万分之一的发病率,及至2011年我国上报麻疹病例报告的县仅有1/2,仅有极少数的县上报的麻疹病例超过10例[3]。这样的状况意味着麻疹在中国的发病趋势不再是各省普遍高发,而是部分省份的局部地区高发。1.2时间麻疹这种疾病具有鲜明的流行季节与爆发高峰期,虽然在年份与地区上每年均有所变化,但是就季节与高峰期而言则比较稳定,冬春两季一直是其流行的季节高峰。据调查,自2005年起,我国的麻疹流行高峰期始终在3~5月份。当然,一些地区在不同于以上的时间暴发麻疹,因此可以说所有季节均有麻疹高发[4]。1.3流行周期疫苗可以预防麻疹暴发,因此在疫苗未被广泛使用之前麻疹一直呈现着自然流行的状态,一般而言,城市流行1次麻疹的间隔时间为1~3年,乡村流行1次麻疹的间隔时间为2~6年[5]。而在疫苗被推广普及之后,这一流行周期不再稳定、也不再具有典型特色,在一些得到较好免疫规划的区域,麻疹甚至失去了这种典型周期。当然,在一些相对落后、预防接种普及性差的地区,麻疹依然具有一定的流行周期规律,但是由于麻疹发病率显著下降,所以所谓流行高峰几乎是被“削平”了,若不进行数据分析,很难发现其具体流行周期。1.4年龄从于湘熹的研究结果可知,自2008年起,我国麻疹发病率呈现出双向位移的倾向,即月龄低于8个月的婴儿、年龄高于15岁的青少年其麻疹发病率不断升高,虽然5岁以下儿童依然是发病率最高的群体,但是20~30岁的青年也出现了发病高峰[6]。1.5职业根据一项关于2008—2011年麻疹患者职业分布状况的调查结果可知,2008—2009年,麻疹高发职业为散居儿童,其占比约为51%~65%,农民与学生紧随其后。待到2010—2011年,散居儿童所占比例已经达到78.22%,学生和农民则一共占据了接近82%的发病比例[7]。1.6其他发展趋势关于个案流行病例的调查结果,2009年流动人口病例占比6.4%,2010年流动人口病例占比10.6%,2011年流动人口病例占比17.9%,可见流动人口在个案流行病例中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发展趋势;另外,大城市的流动人口非常多,有很多外籍人士,因此流动人口病例中约有50%以上为外籍人士,这些外籍病例已经成为另一个麻疹高发群体[8]。1.7免疫史一般而言,月龄<8个月的婴儿机体内具有母源抗体,若为其接种疫苗,其母源抗体将会对疫苗的免疫效果带来干扰,因此免疫史调查均将月龄<8个月的婴儿排除在外。而在所有月龄>8个月的患者中进行调查,可以发现免疫室不详或无麻疹病毒免疫史的患者占比约为70%~80%,其余10%~20%的患者具有1~2剂的麻疹病毒免疫史。根据一项2011年的全国麻疹患者调查报告显示,接近64%的麻疹患者为8~23个月龄的婴儿,其中70%以上无麻疹病毒免疫史;据另一项2010年的全国麻疹患者调查报告显示,在9月龄到1岁的患儿中,存在麻疹病毒免疫史的患儿尚不足30%[9]。1.8临床特征鉴于疫苗的出现,麻疹已经从当初的“每人患一次”“症状非常典型”“死亡率较高”变为现在的“轻型为主”“并发症少见”“死亡率较低”,甚至可以说麻疹在当前已经处于“隐形感染”状态。一般而言,存在麻疹病毒免疫史的儿童是轻型麻疹的高发群体,这些患儿发病后会出现发热、皮疹等临床表现,并且,发热时间、出疹时间以及皮疹形态各有不同,临床症状缺乏典型性,因此容易出现漏诊、误诊结果,这无疑是不利于麻疹的早期控制。而在无存在麻疹病毒免疫史的儿童与成人之中,麻疹的发热时间、出疹时间以及皮疹形态则比较典型,且成人的病情要比儿童重得多,其病程也更加漫长,可能发生中毒性肝损害、心肌炎、肺炎以及支气管炎等并发症,但是由于成年人的免疫能力较强,所以预后状况普遍优于儿童。
2预防措施
2.1普及和加强疫苗的接种根据国家既定的免疫程序,应为2岁以上的儿童接种2剂常规免疫疫苗,其接种率至少为95%。因此应努力实现“及时接种”“提高接种率”的基本工作目标。此外,还应做好地区普查工作,对于免疫空白地区与低接种率地区,则要尽可能地普及疫苗接种,以消除存在的免疫空白[10]。对于月龄>8个月、年龄<岁的儿童来说,应为其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在城市中,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麻疹流行特点,针对重点人群给予相应的预防接种处理,如此可以形成一道人群免疫屏障,以免麻疹疫情大规模爆发。2.2加强对麻疹的监控我国卫生部门正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麻疹监控网络,试图在各级地区间开展麻疹抽样工作,以完善该监控网络在信息上的不足。在2012年,该监控网络协同基层医疗机构队疑似病例采取了血清学检测,通过省级实验室的病原学监测,实现了对麻疹病毒流行特征的全面掌握。2.3加强面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首先,针对聚集性麻疹病例,应该具有迅速反应能力,以最快的速度给予早期诊断,随后加强对病例的管理,及时为周边人群给予预防性接种,努力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其次,根据当地流行状况提前储备好足够数量的疫苗,以免疫情暴发后疫苗不足而造成疫情蔓延。
3结语
乡村医疗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分析;干预措施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2010年-2012年广南县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和孕产妇死亡资料,包括孕产妇死亡个案卡、孕产妇死亡报告、死亡附件、病历、入户调查资料。
1.2 方法 通过收集全县村、乡、县保健人员及医务人员上报的报表和孕产妇死亡个案资料,由县保健院专人负责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填写孕产妇报告卡和调查报告,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的要求每年组织县级专家评审小组,对每年死亡孕产妇的死因构成、分娩地点构成、死亡地点构成、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如经济、文化、保健管理等进行县级初审,根据十二表格评审方法明确诊断,确定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
2 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 2010年-2012年广南县孕产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见表1
2010年-2012年广南县出生活产数33678人,孕产妇死亡15例,平均孕产妇死亡率44.54/10万。
2.2 孕产妇死原因
2.2.1 死因及构成比 2010-2012年广南县15例死亡孕产妇死因中直接产科原因死亡明显高于间接产科原因,直接产科原因中产科出血排列第1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为第2位,内科合并症为第3位。
2.2.2 孕产妇产科出血死因构成 在孕产妇直接死因中,产科出血所占的比例最大,占直接产科死亡的69.23%,而产科出血中又以产后出血为主,2010年-2012年产后出血死亡分别占产科出血死亡的100%、50%、0%,产后出血的比例逐年下降,产后出血的原因排位依次为胎盘滞留、产后宫缩乏力、软产道损伤。
2.3 医疗保健服务情况
2.3.1 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 15例死亡孕产妇中有9例没有接受个产前检查,占60%;接受产前检查的6例,占40%。检查孕周分别为1~12周检查的2例,13~27周检查的3例,37周及以上的1例。接受过孕产期保健检查6例死亡孕产妇中,只有3例接受过3次产前检查,其他3例仅接受个1次检查。
2.3.2 分娩地点与分娩方式 15例死亡孕产妇中有11例已分娩,占73.33%,4例没有分娩,占26.67%。分娩地点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5例,占45.45%;在家分娩的5例,占45.45%;在乡镇卫生院分娩的1例,占9.09%。自然分娩8例,占72.73%,剖宫产2例,占18.18%;阴道助产1例,占9.09%。
2.3.3 死亡前就医与死亡地点情况 死亡前就医的人数逐年增多,15例孕产妇死亡死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就医的11例,占73.33%,未就医4例,占26.67%。见表3
2.3.4 死亡地点 2010年-2012年间发生在家中死亡的孕产妇逐年减少,死亡地点逐渐转移到医疗保健机构,15例死亡孕产妇中有10例死亡于医疗保健机构,占66.67%;死于州级医疗机构的1例,占6.67%;死于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8例,53.33%;死于乡镇卫生院的1例,占6.67%;死亡家中的4例,占26.67%;途中死亡1例(曾到州级医院就医,因家属放弃治疗),占6.67%。见表4
2.3.5 死亡评审结果 2010年-2013年15死亡孕产妇均为可避免死亡。
2.4 死亡孕产妇的其他情况
2.4.1 计划生育及年龄分布情况 15例死亡孕产妇中9例是计划内妊娠,6例为计划外妊娠。最小年龄20岁,最大年龄43岁,平均年龄29岁。其中20~30岁9例,占60%;30~40岁3例,占20%;占40~50岁3例,占20%。
2.4.2 民族、职业分布与经济文化 除2例是汉族外,其余13例都是少数民族,占死亡孕产妇的86.67%,其中壮族9例、苗族3例、彝族1例。文盲9例,占60%;小学文化6例,占40%。15例死亡孕产妇均为居住在山区农民,年家庭年人均收入都小于1000元。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2012年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69.73/10万、37.43/10万、26.05/10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3.2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顺位:产科出血高居首位,占死亡孕产死亡孕产妇60%,是影响我县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产后出血又在产科出血的首位,其构成比分别为100%、50%、0%,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必须降低产科出血的发生率。
3.3 分娩地点、死前就医及死亡地点:随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不断深入,我县住院分娩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死亡于医疗机构的孕产妇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2012年15死亡的孕产妇中就有11例死亡前曾到医院就医,10例死亡于医疗机构,1例放弃治疗在回家途中死亡,这就说明了产科人员业务技术及服务能比较薄弱,不能及早及时评估出产妇在分娩前、分娩中、分娩后的潜在危险因素,对危急重孕产妇的抢救意识认识不够到位,一旦孕产妇发生危急时才进行抢救,失去或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2]。
3.4 死亡孕产妇孕期接受孕产妇保健情况 15例死亡孕产妇中接受孕期保健管理率低,仅占40%,这40%的孕产妇中没有一例达到系统管理,因此,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一项重要措施。
3.5 孕产妇死亡的其他原因 我县的孕产妇死亡还与孕产妇民族、经济、文化及交通有关,死亡的15例孕产妇中少数民族占86.67%;文盲占60%;小学文化占40%;15例均为居住在山区年家庭年人均收入都小于1000元,这就说明了交通通信差,文化程度低、经济收入低的人群孕产妇死亡率高。另外,少数民族受民族习俗及旧生育观念影响深与孕产妇死亡密切相关。
4 干预措施
4.1 建立孕产妇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高危妊娠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风险识别,完善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管理相互联系和沟通,保证高危孕产妇就诊情况的资源共享。
4.2 加大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护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产科能力建设及服务质量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县、乡两级产科建设、完善产科常规服务及危急设备的投入;二是加强产科医护人员的业务知识及能力培训,培养产科医生具备多学科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对危急重的识别及救治能力;三是加强风险意识,熟练掌握疑难病例的转诊时机,为抢救危急重孕产妇争取有利时机;四是完善产科绿色通道,保证其畅通无阻;五是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人员对产科出血高危人群的识别筛查和抢救技能的培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产科出血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关键。
4.3 提高各级妇幼保健工作者的健康教育宣传能力,结合实际多渠道地开展妇幼卫生知识宣传,力争对每例孕产妇做到面对面宣传,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低、经济差的孕产妇及家属,大力开展住院分娩和待产住院分娩的优惠政策及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孕产妇及家庭成员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改变旧的习俗和习惯,自觉接受医疗保健服务,以提高住院分娩率,保健母婴安全,从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4 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保健管理质量。要开展好农村围产期保健是一项艰巨任务,因此,要稳定好各级妇幼保健卫生队伍,健全三级保健网,合理解决报酬,将被动服务改变为主动服务,才能使围产期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同时,不断提高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对高危因素的识别能力和筛查质量,动员高危孕产妇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及时转诊高危孕产妇,从而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