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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范文1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四川省建设厅制
JS—004填写说明
一、 本报告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
二、 本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勘察等相关部门填写。 三、 本报告需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
资料集实体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形成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盖章认可。要求填写内容翔实、准确,验收结论明确,相关资料完善。
四、 建设、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的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资
质。
五、 竣工验收内容需包含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六、 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需填写由谁组织、由谁参加、谁监督、验
收先后顺序等内容。
七、 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需填写各项内容的检查结论性意见。
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范文2
1、综合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工作的编制、汇总、上报;(2)负责规划发展、通信信息、化工、环保、计量检测、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管理;(3)负责施工图的收发登记和工程资料的收集、归类、汇总存档;(4)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协助在建项目的投融资工作;协调办理地方相关项目建设手续;(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月度平衡会议材料审查上报;(6)负责工程资金的付款计划及申请审查、登记工作;(7)负责工程部工资、考勤、接待、车辆、费用管理等项内部事务工作;(8)参与月度工程资金的审查上报工作。
2、矿建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矿建工程专业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开拓方案、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2)组织办理矿建工程开工、合同审查、工程量验收以及矿井竣工验收等项工作;(3)协调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4)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申请报告编制和项目核准所需的各项支持性文件的报批;(5)参与矿建工程的计划编制和招标;(6)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矿建专业工作;(7)负责矿井建设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3、土建工程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土建工程设计催办、设计变更、施工图到位、技术交底会审以及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3)组织办理土建工程开工、竣工及合同审查手续;(4)参加工程量验收以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等项工作;(5)参与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工程的计划编制和工程招标;(7)参加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7)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土建专业工作;(8)负责土建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4、机电工程管理科:(1)负责项目建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管理;(2)参与项目工程的科研、初设、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计划等方面的审查;(3)组织办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开工、竣工及合同审查手续;(4)组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量验收、竣工验收等项工作;(5)负责机电、设备安装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参与工程的计划编制、设备材料招标以及工程招标;(7)参加设备及材料价格的市场调研工作;(8)协调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机电专业工作;(9)负责矿井建设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和成果编制申报工作。
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范文3
关键词:公路;内业;资料;管理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 12)竣工验收单 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范文4
督促施工单位作竣工验检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根据报告作现场预验,提出不完备的地方
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正式验收
确定交接日期
返工或处理
存在问题
竣工验收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验收资料,会同监理单位严格审核各项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
a.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b.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c.设计变更通知单
d.工程建设记录
e.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若有时)
f.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g.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h.试验、检验报告
i.基础工程验收记录(包括验槽记录、各种桩基施工记录及桩基测试报告)
j.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k.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记
l.竣工图
m.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n.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竣工的项目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批复、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竣工验收的标准
土建工程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米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
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民用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以外农村村民在土地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依据规划、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住点范围合理安排。冷水滩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零陵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建房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二)因村镇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需调整宅基地的;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居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四)现有住房属危房的;
(五)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及水淹区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扩建或迁建的;
(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没有住房的;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第六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将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二)未成年人;
(三)现有宅基地或现有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五)原有住宅征地时已进行补偿安置的;
(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迁时已给予补偿的;
(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村民建房每户总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房、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二)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
(三)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连同原有宅基地有两处的,申请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拆除原住宅的书面承诺书,建房户必须承诺在新住宅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原宅基地由村组或居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关系。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与个人建房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村庄规划实施。村庄规划未审批前,村民建房只能在传统宅基地上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后,必须按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或非农用地上建房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召集全组村民讨论建宜,并由村民小组成员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签署同意建房意见的村民户数应不少于全组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全组村民总户的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后,才能加盖村民小组的公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查。
(二)村委会或居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请后,将该户申请建房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建房户持由村民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建房位置图、工程设计方案、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对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房屋层数、高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影响规划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村民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六)建房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建房的国土手续后才可申请定点放线。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在耕地上建房,如确需在耕地和其它农用地上建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召集全组村民讨论建宜,并由村民小组成员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签署同意建房意见的村民户数应不少于全组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全组村民总户的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后,才能加盖村民小组的公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居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请后,将该户申请建房的家庭人员、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房户持由村民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建房位置图、工程设计方案、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对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建房位置、房屋层数、高度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建设局。
(四)区建设局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由区建设局代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区建设局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函告国土管理部门,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影响规划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建房户持农用地转用手续到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七)建房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建房的国土手续后才可申请定点放线。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应缴纳开垦费。所占耕地由区政府进行补充。
第十六条经批准建房的建房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定点放线、确定宅基地四至界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组、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等,并提出相应要求。
建房户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在完工后3个月内,应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及村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乡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乡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作为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建房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未竣工的,建房户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职责
第十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对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核发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区建设局的职责:
(一)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进行审查,并代办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乡镇,在规划管理方面对乡(镇)进行指导和把关,并对乡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零陵区建设局受市质监安监部门委托,对零陵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主管、指导全市农民建房用地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批次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转用;
(三)对农村村民建房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和有关费用缴纳情况把关。
第二十二条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二)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组织资料报批;
(三)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各种规费的征缴工作;
(四)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批准农转用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落实到户;
(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
(七)负责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所的职责:
(一)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对违法占地的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五)区国土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配备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拿出村民建房的年度计划;
(三)对建房户上报的建房材料进行审查;
(四)对村民建房条件及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五)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选址、规划、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对村民在原宅基地和非农地上建房进行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定点放线、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八)会同村委会、居委会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九)对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十)加强对本辖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十一)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配合国土部门加大对违法占地建房,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打击力度。
第二十五条村委会、居委会职责:
(一)负责村民建房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工作,并对村民建房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参加村民建房定点放线、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三)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四)加强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违反规定,、、、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范文6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XX年5月31日开工建设,XX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二
一、工程完成情况:
石泉县鑫隆家园1、2#楼工程由石泉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 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