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总体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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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总体应急预案

乡镇总体应急预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必须立即行动起来,结合当前形势和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原来已有的总体、部门和专项预案,并抓紧对相关预案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扩大基层预案编制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编制、修订、完善本县(市、区)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单位牵头编制的预案,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编制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以构建覆盖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求到20*年9月30日前,所有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完成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

三、加强基层预案编制的组织领导。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责任人,抓好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对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管理,并及时备案。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市。

四、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务必在20*年9月30日以前把编制和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上报本县(市、区)修订完善后的总体预案,市直各部门单位上报本部门单位修订完善后的专项预案及部门预案。

联系人

乡镇总体应急预案范文2

一、加强“一案三制”建设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对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县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加强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工作,指导督促乡镇、部门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2.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重点推进农村及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3.调整充实县应急委成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

1.进一步规范值守工作。抓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落实,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节假日和特防期值守工作,随机抽查值守情况。

2.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服务范围。严格按照《县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加强和改进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安全报送。

3.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规范预案启动程序,加大部门协作力度,依法依规处置突发事件。

三、强化监测预警工作

1.着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大预警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体系,有效提高预测预报能力。

2.着力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督查机制。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3.加强隐患点监测工作,努力构建全覆盖的监测网点。

四、创新宣教培训工作

1.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强化应急管理知识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深入推进应急知识“五进”宣传活动。

2.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全县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培训;依托县行政学院,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应急管理知识长效培训制度,加强学校应急知识教育工作。

五、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专业队伍管理,积极提升基层志愿者队伍救援能力。

2.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演练长效机制,着力抓好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各应急救援队伍和预案主责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物质储备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管理,探索规划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布局。

4.充分发挥应急维稳基金在突发事件处置、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质储备、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六、推进应急平台建设

1.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县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2.充分发挥小型应急移动平台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七、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和趋势分析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本年度突发事件工作评估和下年度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工作。

2.加大应急管理执法力度。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不力造成突发事件发生的,依法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政府工作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突发事件发生的,依法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3.强化应急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监查力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年度计划、总结、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登记等资料的备案制度,认真开展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中应急管理考核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倒扣分制度。

乡镇总体应急预案范文3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府工作,是政府坚持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一贯非常重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这些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要求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尽快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将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并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两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并做好上报备案工作;乡镇政府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基层编制预案,完成乡镇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乡镇负责组织编制行政村应急 预案,社区、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做好备案。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监控体系。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基层警务室、医疗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适时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做到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以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四、强化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公共[突发事件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做好阶段性风险隐患调查、登记、检查和监控工作,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切实做好隐患整治与消除工作。

乡镇总体应急预案范文4

1、目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造成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御防灾体系和应急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

3、适用范围:农业有害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和植检植物等)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一种防治难度大、对本地区农业危害严重,并造成(含可能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自然灾害。在本县一个行政区内1种本地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5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行政区农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级行政区新发生(发现)外来(含检疫性,下同)农业有害生物时,认定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应当启动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按照县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二、灾害等级

根据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灾害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2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在12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4)茶小绿叶蝉、茶叶螨类、茶丽纹象甲、黑刺粉虱、赤星病、炭疽病、茶饼病;斜纹夜蛾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5)龙眼木毒蛾、蛀果虫、鬼帚病;柑桔黄龙病、溃疡病;蔬菜小菜蛾、甜菜夜蛾;水果食心虫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6)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的。

2、严重(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20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500公顷,发生区域有4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的。

3、较重(I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有3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到10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4、一般(IV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V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病害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害虫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县(市、区)以上。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害虫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750公顷,发生区域有2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1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业与茶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植保植检站、计委、财政、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工商、科技、环保、卫生、民政、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包括交通、铁路、邮政等)、植物及其制品使用部门(包括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教育、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驻**部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植保植检站:编制完善县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设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重大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储备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委:负责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经贸委:确保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协调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处置财政支持机制。

科技局:负责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培养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把关和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工商、交通、铁路、邮政、民航、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检疫检查、检疫复查、疫情封锁等检疫执法工作以及除害安全保卫等工作。

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救治和灾后救济工作。

新闻宣传、教育部门: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

环保局: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及防治工作。

公安、驻**部队: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派出灾害救援队伍;负责做好辖区内灾害先期应急处置。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灾害处置进度和程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灾害处置方案。

(三)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机构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与茶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响应

1、特别严重(I级)灾害应急响应:接到报告后,确定为I级灾害的,县农茶局(植保植检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市农业局请求支援。

2、严重(II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

3、较重(ⅡI级)灾害应急响应: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并视紧急需要及时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出扩大应急请求。领导小组接到扩大应急请求后,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或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4、一般(IV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分管农业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4小时内向县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协助处置。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县级植保植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加强系统内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减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2、技术保障:有计划地从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培养组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队伍,为灾害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3、物资保障:建立药剂药械库,配备应急救灾车辆,储备常用药剂、药械、油料等专用物资。

4、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设立合理专项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工作。专项资金由植保植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

5、监测保障:负责本辖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县乡两级业务部门要不断强化监测网络建设,配足配强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市级中心测报点专职测报人员,充分发挥兼职测报员、基层农技员、广大农民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作用。并根据重大农业病虫动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确保监测预警及时、准确。

6、协防保障:由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协调会议,通报有害生物入侵防范信息,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植保植检站按照一车一证的要求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共同构建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御控灾体系。

7、值班通讯保障: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为**节假日和下班后值班电话为23267110;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专用电脑与"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值班信息专网连接,确保灾害预警和处置信息畅通。

8、限时报告:发现灾害或疑似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植物疫情应以密码电报形式上报。)乡镇业务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灾害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应急减灾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及时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乡镇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值班室和县农业局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根据核实情况提出预警处置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农业厅报告。

9、宣传、通报及其他保障: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经权限机关同意,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及时对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或奖惩意见进行通报。

六、附则

1、本预案中农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危险性、成灾面积统计标准、监测方法和管理权限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2、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可根据演练情况或实际变化需要,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县政府备案。

3、对参加灾情应急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对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茶局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治过程中隐瞒、缓报、谎报或因延误处置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总体应急预案范文5

举办好地震系统地震分析预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和健全宏观点管理制度,巩固地震宏观观测员队伍,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和报告。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30分)

认真执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立健全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联合检查机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均按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城区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防震保安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使农民新建住房都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社区、乡镇认定、验收复查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大力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5分)

编制并出台《市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在省局指导下建立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继续指导公共场所编制好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大型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并搞好演练试点工作;调整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在县(市、区)举办城市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搞好市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市地震救援中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和民政局制定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建设,提高社区处置地震灾害能力;按照2013年全市防灾救灾大演练的要求,主动完成好城区疏散演练任务。

四、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全民防震减灾意识(20分)

乡镇总体应急预案范文6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的应急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一是抓紧进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而现在我们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环节也在基层。目前,虽然市、县两级应急预案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不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还没有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大,规范性、程序性较差。因此,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的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编制一批应急预案,形成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增补,力争将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纳入到应急预案中来。同时,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在“**”末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是认真开展对已有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直接决定着应急预案的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适时开展演练工作,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完善,做到查出一处,修改和补充一处,使应急预案更加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富实效性,形成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运行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实现应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是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实行应急管理、政务值班和市长热线办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并明确具体办事人员,责任到人。各级应急管理具体办事机构要在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指挥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保证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避免人员流动频繁。

二是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要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使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智力、人力和物力投入,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各类应急专家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选聘应急专家,成立应急专家库或专家组,为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建设2支以上的专业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使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三是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社会矛盾,努力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同时,立即按程序报告上级政府,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进行后续处理。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是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一般、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要在居(村)民委员会、学校、企事业等重点基层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五、加强领导,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协调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