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教育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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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范文1

但是,当前人们对学校―家长互动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重新认识与定位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关系,我校组织专业团队进行了有关教育需求的调查。2013年10月,学校开展了“家长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的课题研究,特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洪成文教授与胡咏梅教授进行指导,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经济研究所对我校家长的教育需求进行调研及数据分析。研究以国际PISA测试研究、青少年素养测试研究等为参考,通过科学、严谨的分析,为学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家校协同教育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我校着力于建设家长队伍,重新组建了家长委员会。我校建立了学校―班级两级家委会,两级家委会都内设若干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关岗位职责。学校家委会主要是发挥指导作用,使班级家委会朝着有序、有益的方向发展。学校每个学期为家委会设定活动任务,使家委会活动都有具体的内容,让家委会成员有用武之地。班级家委会最直接的作用是联络家长、团结家长,及时传达学校教育的各项要求,同时尽力发动和组织家长,更好地帮助学校实施好德育活动课程。家委会代表通过自愿报名和选举产生。

为了使学校教育服务更加贴近家长的需求,方便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我校开始着力建设家长服务平台。2013年9月,学校根据家长的需求,正式成立家长服务中心。此中心以服务广大家长和学生为立足点,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范围包括在校证明办理、学生证办理、学籍移动、学生保险办理、家长咨询、接送学生物品等事宜。学校力求最大程度地让学生和家长得到更便捷、更专业、更热情的服务。

家长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资源,要和学校在思想上统一,观念上一致。除了进行家长队伍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外,我校在具体工作中开始尝试:

引导家长参与食堂管理工作。我校成立了食堂管理家长监督组,以开放的姿态,欢迎广大家长参与食堂管理,监督食堂工作。家长监督组的职责是对食堂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协助食堂管理员安排好一周的菜谱,监督食堂的饭菜质量,实地查看学生的就餐情况等。

引导家长参加志愿者活动。引导家长参加学校公共安全、交通疏导、卫生防疫、维修维护、文化建设、节假日护校、引进资金支持等各项工作。

开展家委会对教师和学校服务进行评价。学校邀请家长走进课堂参与听课、评课以及教师教案、学生作业检查活动,与学生共同参加体育、科技、艺术等活动,学校鼓励家委会成员充分发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每学期邀请家长对学校的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评价,并将家长的评价纳入教师师德考核中。同时,学校定时向家长委员会征集学生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家长提出的问题和策略,及时调整学校管理的方法,使学生管理常规的各项制度落实得扎扎实实。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范文2

    一、教育制度的概念

    (一)广义上,教育制度是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实现其国民的教育目的,在组织系统上建立的所有教育设施和规章制度。

    (二)狭义上,教育制度指学制,即为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类别学校的总体系,具体包括各类别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现代学制的类型

    现代学制主要有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和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两个部分构成。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双轨制

    双轨制是指两种不同形式的学校系统,两者平行进行,并独自完成自身的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制度。英国便是实行双轨制的典型国家。

    (二)单轨制

    单轨制是指以小学、中学到大学为统一的直线系统,各环紧密相连,上下衔接,形成由下而上的连续阶梯的学制。美国的学制便是采用单轨制。

    (三)分支制(又称中间型学制)

    分支制是指介于单轨制和双轨制两者之间的一种学制,一般是双轨制在暴露出其弊端后,结合单轨制进行改革的结果。苏联的学制便是典型的案例。

    三、教育制度制定的依据

    (一)政治制度

    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和发展其统治地位,会采取其认为合理的教育制度来培养符合其要求的统治人才。

    (二)经济基础

    随着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发展,相应的专业需求和人才需求便会应运而生,因此,教育制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革。

    (三)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

    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其身心发展特点各有不同。因此,各级各类学校阶段的划分也会因人而异。

    (四)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范文3

2012年,教育部了《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二是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三是沟通学校与家庭。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从指导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同时,它作为一个中枢机构,可以有效地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联系起来,加强家校教育的有机融合。然而,在具体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不少学校并未建立家长委员会,而建了的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或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首先,人们教育理念比较滞后,包括大多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管理者在内的人,对现代教育制度和教育理念缺乏认识,过分重视学校教育,忽视或轻视家庭教育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学校管理者不注意引导家长参与学校工作。其次,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家长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不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同时,由于不少家长忙于工作或农活,无暇顾及或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思考家校教育融合的问题。最后,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致使学校教育和管理比较封闭,更谈不上开放,在一定意义上说,应试教育从根本上排斥或拒绝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无论在观念还是在管理措施上都没有做好开放的准备,即使建立起家长委员会,也无法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因此,要让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大多数人的教育理念不能转变,现代教育思想没有深入人心,家长委员会就只能是形式和摆设。 编辑:陈富祥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范文4

《中国教师》:家庭和学校是孩子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两者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但现在我们为什么提出要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进行“联盟”,形成教育合力?

谭虎: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但其主要职能是系统地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培养基本技能。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主要职能则是为孩子如何做人打好基础,即进行道德人格的塑造和行为习惯的培养。现在,许多学校与家庭的职能有些错位,如家长在帮助孩子做功课,教师在指导孩子如何扫地、抹桌子,主要原因是忽视与低估了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现代教育观认为,家庭、学校与社会这三个方面必须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协同一致,才能形成教育合力,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家庭教育是既不能重复又无法替代的“人之初”的奠基。如果家庭教育失误,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往往无能为力。我们考察现实时不难发现,那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往往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

提出家校“联盟”或“合作”的主要动因,我认为:一是由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迅速提高,他们参与教育的热情与日俱增,家庭教育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凸显。二是现代学校的教育资源期盼丰富与优化,需要家庭教育资源的支持。三是现实中家校之间的隔膜、分歧、矛盾不断,亟待在教育理念、态度、行为与方法上形成共识和合力。应该说,它是我国基础教育深化改革、优化育人环境、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科学化、民主化和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世界教育改革的发展大趋势。对孩子成长关注度最高的家长不能了解、参与、支持和管理学校教育,是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一大弊病,必须进行变革。但,家庭应当如何参与教育才能与学校联盟,形成教育合力,这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中国教师》:您认为家校联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谭虎:我认为家校联盟主要是通过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进行合作的。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规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

根据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为了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认为家长委员会应当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一些重大决策与管理。凡是涉及学生和家庭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校园安全、校服购买、食堂伙食等,学校应当征求和听取家长的意见。学校的重大事项、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项目,如发展规划、教育计划、课程改革、各种校内外重大的教育活动,都应该尽可能地让家长了解认知,以利于取得思想认同与行动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争取家长的了解与参与,如适当组织家长观摩课堂教学、参与实践教育、开展校外活动等。此外,家长有权对教师及其教学实践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学校有责任认真听取并就有关问题共同进行研究讨论。沟通家校联系,主要是围绕学生思想道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建立经常、及时、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在教育态度、原则与方法上取得一致,在教育行为上相互配合。

家校联盟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组织开展家长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从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校合作水平。家校联盟的内容应该因地制宜、因校制宜,不能“一刀切”。

《中国教师》:您认为参与家校联盟的主体有哪些,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发挥的作用有哪些?

谭虎:参与家校联盟的主体,我认为有:一是作为家长自治组织的家长委员会,二是学校,还有就是作为第三方的街道社区与乡村政府等组织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家长委员会虽然需要在学校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但它们之间在责任、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的,同是教育主体,为了同一教育目标开展各自的工作,即是说,大家都是“盟主”,只是角色有别。家长委员会享有教育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其职责是支持、配合、帮助学校开展各项教育工作,发挥参谋、咨询、保证、监督的作用,是沟通家校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一方面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情况,另一方面帮助学校了解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家庭的教育资源优势支持学校工作。

学校在家校合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支持和帮助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帮助办好家长学校,调动和发挥家长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自觉性与主动性,创造条件让家长委员会尽可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避免把它当作自己的附庸。

街道社区与乡村政府,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在家校联盟与合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也可以派代表参加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目前,国家关于家校合作的法规尚未健全,第三方必须充分尊重家校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力求公平、公正地处理有关问题。

《中国教师》:家校联盟是家校沟通与合作的重要协同教育模式,那么,站在学校的视角,您认为搞好家校联盟,学校应该怎么做?

谭虎:首先,学校应当把家校联盟看作是当前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充分认识它对推进教育公平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大意义。其次,学校要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把家长和家庭教育看作是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与不能替代的教育伙伴和同盟者,自觉、主动地接受家长与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批评与监督。再次,根据家校合作的要求,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改革,丰富优化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让家长参与课程改革,实现民主决策管理。此外,在实践中,学校应积极探索与创造家校合作的内容、制度、模式、方法。最后,学校要善于学习,面对教育出现的新事物,要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研究并借鉴国内外家校联盟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勇于探索创新,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中国教师》:作为家校联盟的重要形式之一,请您介绍一下家长委员会主要是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家校联盟操作的?

谭虎:我曾经参与了教育部的指令性课题“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发展现状与推进思路研究”的研究,也参与了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调研与起草工作。就我的视野所及,家校合作在我国各地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教育部文件下发的两年来更有长足进步。山东省家长委员会工作起步早,范围宽,工作实,成效好。2009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对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义务与会议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济南市舜耕小学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与工作制度,学校发起组织的家长自治机构――舜友联合会,下设财务部、组织部、培训部、宣传部、外联部、安全部、活动策划部等七个机构,制订了相关的工作章程和会议制度,并在学校设有办公室。他们会组织家长走进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开设人民币知识、安全、法制、“琴棋书画茶食歌艺舞”等选修课程,聘请有专业特长的家长为客座教师。此外,他们还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校外实践、“爸爸俱乐部”、家长护卫队等。由于家长资源全面融入学校教育,家校资源得到整合优化,使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监督评价机制有效运行,有效地促进了家长教育素养和教师专业素养的显著提高。此外,上海市嘉定区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经验丰富。该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普遍建立班级、年级、学校的三级家委会组织,形成区、镇、校的三级组织体系,建立例会制度、对口联系制度、驻校办公制度、义工制度、督导评价制度、参与决策制度等六项制度,受到学校与家长的普遍好评。

《中国教师》:在新课程背景下,我国学校在构建家校联盟、充分发挥家长资源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谭虎: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家长应该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特点和优势,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责任,重点在孩子道德人格教育和行为习惯培养上支持与配合学校教育。其次,学校要担负起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家长了解、认识包括当前课程改革在内的各项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再次,学校要尊重家长的需要和意愿,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最后,学校利用家长资源时要量力而行,因地因校而行,始终坚持民主讨论、平等协商的工作原则,防止与避免把家长和家长委员会当作工具使用的现象,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范文5

【关键词】中美 教育史 教科书 比较

【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24-0035-02

中美两国在历史背景、政治制度、国家意识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等方面呈现出了诸多的不同,反映到教科书方面也会有较大的差异。差异是绝对的,相对来说,也不乏相同之处。差异主要从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的视角去分析;相同之处主要从研究对象的侧重点和研究目的或意义去阐释。笔者选取的教材分别是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教育史》,主编孙培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教育— 一部历史档案》,作者是韦恩·厄本和杰宁斯·瓦格纳。

一 中美教育史教科书的差异表现

1.研究方法上的培养

《中国教育史》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为指导,采用阶级分析法来研究中国自古至今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发展演变过程,把握教育同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关系,总结不同历史阶段的教育经验、教训及特点,探求教育发展的规律。以唯物史观方法论为指导,有助于了解教育制度、教育思想的源流,有助于树立唯物辩证的教育发展观。采用阶级分析法来研究,有助于解释诸多教育现象的差异性,使读者更直接、更方便地了解对立的教育思想或教育制度。这种研究方法的缺陷是过分注重差异性而忽略教育事物彼此之间的联系和相同之处,阶级分析法甚至会出现关于利益争夺的片面分析,被误认为只为了维护某一阶层的利益。

在阶级的框架内研究教育史,教育史就成为了具有阶级性与党性的一门科学,是一部教育的阶级斗争史,用阶级的观点分析阶级社会各阶段的教育理论与实践。阶级分析法其本质是一种二元对立的非此即彼的分析法,从阶级关系中来寻求每个历史时期的各种带有阶级色彩的教育现象。例如,在《中国教育史》中,一些二元对立的专用名词贯穿始终,如奴隶与奴隶主的教育;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教育;封建地主与农民的教育,这些词都打上了阶级的烙印与色彩,一方面,这种旗帜鲜明的分类法能够很好地解释其差异性,另一方面,往往也会抹杀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共同之处。

在《美国教育— 一部历史档案》这本教材中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倾向于跨学科的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包括与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历史学等多种学科结合在一起的跨学科研究倾向。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使研究跨出了单一学科研究的局限,研究领域更加丰富、立体,视野也会越来越宽阔。因此这本教材在坚持以教育为基本主线的前提下,展现了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民主派、共和派、保守派、自由派关于教育的斗争,宗教,普通民众对教育的态度,公私立学校的发展,教育法案的颁布等。这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能够给读者呈现一系列立体丰富的教育事件,使美国教育史的教材研究得到逐步的深化与拓展,将各种纷繁复杂的各种学科纳入到教育史的研究领域,使教材的内容更充实,角度更加的多样化,研究范式更加的宽泛,研究结果更具有思想性和灵魂性。例如,作者在分析19世纪公立学校这一重要的教育制度史时,并没有仅仅从教育这一领域去分析它的产生发展,而是把它放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去,充分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来多层次多交叉地分析这一教育制度。既有运用生态学对公立学校产生进行的相关论述,有运用社会学理论分析它产生的影响,也有从历史学的角度追踪这一教育事件产生的历史根源,更有用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对公立学校的态度,真是一部丰富多彩的教育百科全书。

2.研究内容的视角

研究内容的视角,即作者在阐述教材时所运用的角度或出发点。视角、角度不同,阐述的内容也会随之而发生变化。纵观《中国教育史》这本教材,作者的研究视角可概括为注重宏观和精英的描写。所谓宏观主要是指作者在编写本教育史教材时,注重从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两大方面去整体把握中国教育史,在每一朝代的教育史实几乎都涉及到这两大板块。教育制度主要可分为历朝历代的取士制度、文教政策等。所谓精英主要指教育思想这方面,即注重对中国传统精英人物,上层政治人物的教育思想、教育实践的大肆渲染或歌功颂德,很少关注底层人民的教育思想的描述。

举例说明宏观和精英的特点:从春秋战国开始,作者就主要概括了这一时期的主要教育制度是学在官府或学术官守。后来则是王室衰落,学术下移,私学兴起;教育思想的精英代表人物以儒家学派为代表,主要包括孔子、孟子、荀子等精英人物。教材着重对他们的教育思想或教育实践进行了具体论述。先秦汉代时期的文教政策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教育代表人物当然就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精英人物董仲舒,文章主要以他为例,介绍了该时期的教育思想。隋唐时期的文教政策是重振儒术,兼容佛道;教育代表人物是上层精英人物韩愈;取士制度主要是科举取士,并且这一取士制度一直被宋、明、清沿用。

纵观《美国教育— 一部历史档案》这本教育史教材,其研究视角可概括为从宏观到微观的过渡;从精英到普通民众的过渡。所谓宏观到微观的过渡,是说美国版本的教材在坚持某些宏观联邦或州教育方针或教育法案的指引下,更加注重对某一历史时期教育事件的细节把握,不注重从教育制度这样宏观的角度去构思教材的脉络,内容更加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从精英到普通民众的过渡,是说美国教材既有对富兰克林、杜威、霍勒斯·曼例等这些精英人物的教育观的描述,同时也不缺乏对下层普通民众教育主张的概括和提倡。例如,作者在阐述19世纪时期的教育史实时,并没有向中国教材那样以宏观的教育制度和教育思想贯穿始终,而是对这一时期的教育内容的把握以具体的公立学校为研究对象,注重社会各阶层对这类学校产生的态度如何包括富人阶层、工人阶层、黑人阶层、宗教阶层、政党阶层等。每一派都有自己的教育主张,这也构成了该时期的教育内容;在20世纪的教育内容,作者以现代学校系统的建立为研究对象,以某一学区的大学管理权的转变来系统论述该时期是如何建立现代学校系统,并且通过教师与校长的对话来反映人们对这种现代学校系统的看法的。这既包括精英人物的教育主张,也包括下层民众和普通教师对学校系统的态度。

二 中美教育史教科书相同之处的表现

中美两国教育史教材的差异是绝对的,但通过比较,相对而言,也不乏一些共通之处。

1.研究对象

中美两国虽然由于各自的历史背景、政治制度、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等方面的诸多不同,使得教育史教材的编写呈现出了很大的不同,但也有些相同和联系之处,比方说,对研究对象的共同关注,主要是指学校教育。中美两国教育史从某一个方面来说就是两国各自的学校教育的发展演变史,无论是对于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而言,分别有各自的体系,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它们的产生与发展无疑都对那个时代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至今。比方说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的研究,对丰富我国的教育体系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美国私立学校的发展对于高等教育的影响,包括对于今天常春藤私立大学的发展也是举足轻重的。

2.研究意义

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而言,还是资本主义的美国而言,教育史的研究意义具有相同之处。教育史作为教育科学的重要源泉,没有人类教育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没有教育家几千年抑或几百年教育理论思维的丰富材料,要创造高水平的教育科学是难以想象的。

《中国教育史》的编者认为,只有学习我国的教育历史,了解中国教育的昨天和前天,才能为建设教育科学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美国编者在前言就研究的意义说道:“要改变美国教育科学和教育学科的薄弱环节就必须从史入手,不了解教育史的人,必将重蹈历史的覆辙。”

三 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教育史》的研究注重对宏观精英人物的考察研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指导,采用阶级分析法,有助于分析教育系统中的差异与对立,然而却割裂了事物之间联系的本性,忽视了教育事件中的继承性和发展性,造成研究视野的狭小;美国教育史则突破了精英和宏观层面的研究,注重向微观和下层阶级的过渡,并且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但缺乏对教育史整体框架的搭建,结构模糊,不益于学生的整体把握。因此,本文中所选择的中美两国教育史教材各有利弊,各有特点,应当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

[1]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现代学校教育制度范文6

关键词:学校教育;公共性;公共生活;公民精神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5-0126-06

为民主社会培养公民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而学生公民精神养成是学校公民教育的中心。公民精神是一种与公民公共生活相关联的品质,公民可以通过地方自治、投票选举等公共生活来养成与呈现公民精神。让学生具备公民精神,意味着学生不仅要理解这一品质,更要在学校生活中身体力行。要学生实践公民精神,首先需要有与公民精神相一致的学校生活。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作为公共事务的学校教育的公共性的阙如恰恰是公民精神养成中基本元素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要培养学生的公民精神,最根本的途径在于确保学校教育的公共性,营造学校公共生活。

纵观已有的学校公民教育研究,关于学校教育公共性对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作用与影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因此,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学校教育公共性的意蕴及其对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意义

理解“公共性”是认识学校教育公共性的基础。“公共性是人们之间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①从利益诉求来看,它体现为利益的共享;从价值取向来看,它体现为公共资源分配的公正与平等;从公共权力运用来看,它体现为公共部门行动的合法性;从运行来看,它体现为公共事务的公开与公众的参与。

基于对公共性的基本认识,结合现代学校教育内涵,我们认为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是作为公共事务的学校教育的本质属性之一,它所表明的是,学校教育基于公正性,通过公共教育资源的公正分配、教育信息的公开、公众的民主参与而向全体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包括以下内涵:

第一,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关注的首要目标是公共利益即“在主体上是整体而不是局部的利益,在内容上是普遍而不是特殊的利益”②。作为公共事务,学校教育的公共性首先体现为教育利益取向的公益性。学校教育“作为一种促进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活动,其公益性已经为世界所公认”③。它

* 本文系杜时忠主持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学校制度生活研究”(NCET-10-0405)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构学校制度生活,培育现代公民精神”(BEA110033)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要求政府、学校及学校共同体中的每个公民都以社会公共福祉为指向。

第二,教育的平等性。平等是学校教育公共性的首要表现,其核心思想是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平等对待源于公民的主体平等、贡献平等、尊严平等、权利平等这些不证自明的事实。教育平等意味着尽管每个学生在事实上存在着差异,但他们都应当无一例外地享有基本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并在形式上得到保证。

第三,教育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学校教育公共性的外化与实现,作为公共性的公益性、平等性等都是通过公正性得以落实的。公正“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联系,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换言之,公正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④ 学校教育公正性“关注的是在教育实践领域中如何贯彻应用‘公正’这一价值原则,从而使得教育机会、资源、条件、利益等分配能够符合某些‘应得’原则并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实现某种‘相称’关系”⑤。

第四,教育的公开性。公开性是公共性实现的重要保障。阿伦特认为,公开性是公共性的基础。他说,公共性“首先是指,凡是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表象”只有在公共场合呈现才可能具有公共性,他人的在场与见证(如所见、所听)是公共性的基础。⑥ 教育的公开性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向家长、公众公开教育信息,使其参与学校教育,从而对学校教育起到监督与激励作用。

综观学校教育公共性的内涵,学校教育的公共性不仅意味着公民培养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公共使命,而且昭示着学校教育是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有效方式。学校教育公共性对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意义具体表现为:

第一,学校教育的公共性要求学校教育把公民培养作为核心目标。迄今为止的经验表明,自公共教育制度确立以来,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要求作为公共事务的学校教育把公民培养作为其核心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学校教育所担当的这一公共使命,为国家、政府关心教育事业提供了动力基础。尽管具有公共性的学校教育未必能培养出合格的公民,但是缺乏公共性的学校教育绝对不可能完成公民培养这一公共使命。

第二,具有公共性的学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生活为学生公民精神养成提供了实践舞台。众所周知,“公民之所以是‘公’,是因为他关注公共生活的良善,在公民的生活中培养自己的德性、理性和公民的风范。”⑦ 因此,公民不是一个抽象的个体,而是公共生活实践中的具体人性;公民精神不是刻板教授的结果,而是在自由、平等、公正的公共生活实践中获得的。

学校教育的公共性与学校公共生活之间表现为一种同一关系。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正是通过学校教育这一特殊公共生活来获得自己的具体内容与规定的。没有公共性的学校公共生活只是虚假的公共生活;同样,没有体现为公共生活的公共性也只是抽象的公共性。因此,具有公共性的学校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生活,在学生公民精神养成过程中能够起到一种小型公民生活的模拟、运作、训练作用。在这种特殊的公共生活中,学生不仅能够了解自己的公民权利、体验民主理念、接受公正价值,而且还实践着自己的公民权利、践行着民主与公正观念。

第三,学校教育公共性所蕴含的价值内涵具有道德感召功能。学校教育的公共性表明的是一个属人世界的范畴,因此它内在地包含着对存在于学校公共生活领域中的每一个体的存在价值和意义的肯定,表现出多重价值目标,如公正、平等、自由等。学校教育公共性所蕴含的这些价值内涵通过学校共同体成员加以具体化、人格化,从而动态地存在于学校生活中,对学生公民精神养成起着形象性、感染性和可信性的影响。

总之,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既要求也培育了学生公民精神。从公民培养的角度看,强调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学校生活在整体上要与公民精神相一致。这正是具有公共性的学校教育应当具有的精神品格。

二、当前我国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危机及其对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损害

当前我国学校教育是否具有公共性?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正面临危机,主要表现为教育的私利性、教育不公平、教育的自我封闭、学校公共生活的无序。

第一,教育的私利性。学校教育兼具公益性与私益性,两者的动态平衡是学校教育公共性的主要内容。学校教育私利性表征的是学校教育公益性与私益性的失衡状态。从私益性的角度看,学校教育的私利性是“对教育私益性的僭越、放大和绝对化”⑧。从公益性的角度看,学校教育的私利性是对教育公益性的遗忘与消解。在这个意义上,私利性的学校教育是借学校教育的“公共”之名来谋取私利的“伪公共”,严重破坏了学校教育的公共性。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私利性倾向的典型表现,是部分学校和教育主体把升学考试作为学校教育的整体取向。在教育实践中,大部分教师在理论上能够理解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自由发展,在于为民主社会培养公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学生、家长功利性的“教育投资”心态,每一个阶段的上学都是为了下一个阶段的升学,因此大部分学校与教师把高升学率、高分数作为自己办学、从教的最终目的。同时为了配合此一私利性教育目的,在教育过程中,教育内容甚至教育方法也被注入了私利性价值诉求。例如国家提倡德育为先,但在实际教育过程中,智育则倍受重视,语文、数学、英语等科任教师可以随意占用德育课程时间,既不需要向学校请示,也不需要向学生说明。通过对学生的访谈我们了解到,在小学阶段,德育课一般由班主任执教,一个学期大部分班级只上两三次德育课,其余时间都是上班主任执教的课程。这样,学校教育作为公共事务之公共价值目标追求的改变恰恰是学校教育公共性的丧失与淡化。

第二,教育不公平。教育不公平是相对教育公正(公平)而言的,“就其实质而言是政府在公共教育资源供给或配置过程中有意无意背离了‘应得’原则,损害了‘相称’关系,使得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的公共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平等、均衡、合理安排与有效利用。”⑨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不公平具体表现在:其一,区域之间教育不公平。东部地区在办学条件、教育经费、师资水平等方面整体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例如,在经费投入上,根据《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9年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投入最多的北京市(小学4722.87元,初中6352.23元)与投入最少的贵州省(小学439.49元,初中624.13元)分别相差10.75倍和10.18倍⑩,如此大的教育经费投入差距必然会造成区域间教育水平的差距。其二,城乡之间教育不公平。城乡教育差距体现在办学条件等各项指标上,其中经费投入与师资水平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的调查,2007年,全国小学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为48.2%,城市高于农村9.5个百分点以上,全国初中中高级职务教师所占比例为48.7%,城市高于农村19.2个百分点。{11} 其三,学校之间教育不公平。尽管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但在教育实践中,或明或暗地“存在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示范校与非示范校、实验校与非实验校的区别”,“使原本不多的教育资源分布两极分化严重”{12},与教育公正的方向背道而驰。其四,学校内教育不公平。现实的学校教育中的许多做法,如实验班与非实验班,优秀组、进步组与特殊组(班主任按成绩把学生安排在不同的小组,优秀组由班干部、各科成绩优异的学生组成,特殊组由问题学生组成,进步组的学生则处于两者之间),优秀生与差等生等的区分,无不损害着教育公正。

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及学校内班级和学生群体之间的两极分化,由于以部分学生的教育需求为导向,只保证了部分学生的教育质量而丢掉了大多数学生的教育质量,剥夺了大多数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享用同质的教育资源和享受同样的教育关怀的机会,破坏了教育公正所具有的“应得”与“实得”对等原则,从而使学校教育的公共性面临危机。

第三,教育的自我封闭。教育的自我封闭是相对教育的公开性而言的,它表明的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公众的隔离状态。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公开不充分既是教育自我封闭的体现,也是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有关调查结果表明,家长及公众对当前教育信息公开程度普遍感到不满意。如,“69.10%的家长认为信息公开程度不够,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尤其是负面信息;52.10%的家长认为信息公开的时间不及时;51.10%的家长认为公开的渠道过于单一,无法便捷地获取信息。”{13}

学校教育作为公共事务不仅仅意味着政府与学校应该向全体公民提供均等的教育公共服务,而且还表明学校教育必须接纳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参与,而教育信息公开是实现公众有效参与的前提条件。教育信息公开不充分由于阻碍公众的有效参与,违背教育公开性要求,不利于教育平等、公正的实现而远离学校教育的公共性。

第四,学校公共生活的无序。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是由学校公共生活领域的各种交往活动所塑造和体现的,学校公共生活的无序使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失去具体内容与规定而面临危机。当前我国学校公共生活的无序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学校公共生活不受重视,活动展开次数有限且形式单一。有学者通过对南通、镇江、扬州、淮安、金华、广州六个城市部分中学所作的调查发现,“中学生一年参加的公共实践活动,包括校外考察或调查、校内学生选举或会议决策等平均不到两次,有的学校初中三年竟然一次这样的活动都没有组织。学生活动的主要形式依然是主题班会,这些活动大多说教色彩严重,过于形式化,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14} 另一方面,学校公共生活是异化的。学校公共生活包括学校全体成员自觉参与,旨在实现学校自治的各种交往活动。学校公共生活不仅为解决学校共同体的公共事务而存在,同时还为培养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与精神品格而存在。然而,在学校教育生活中,实然的学校公共生活背离了学校公共生活的本真。首先,从参与者来看,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只是部分学生的专利。据笔者对一所学校的观察及访谈,该校爱校值周活动、升旗、黑板报策划、班会等各种学校公共活动都是由学生干部或成绩优秀的学生组织参与,其他学生则成为旁观者。这与学校公共生活的公共性是相悖的。公共生活之所以是公共的,是因为它不是“你”或“我”的生活,而是“我们”的共同生活;公共生活的依据也不是“你”或“我”的行为偏好,而是“我们”共同协商形成的共识。其次,从目的上看,学校公共生活表现出工具性。学生会、大队部、班委会本是中小学生学习如何参与公共生活的试验场,是培养学生参与意识、自我管理意识的有效方式,然而在学校公共生活实践中,学生会、大队部、班委会不再是学生的自治性组织,而是学校、教师管理与控制学生的工具。

在现实中,教育私利性、教育不公平、教育的封闭性、学校公共生活的无序构成共犯关系(教育不公平激化了教育的私利性追求,教育的私利性进一步扩大了教育的不公平;教育的封闭性阻碍教育公正、平等的实现,教育不公平纵容教育的封闭性;教育的私利性、封闭性导致学校公共生活的无序,学校公共生活的无序强化了教育的私利性、封闭性),共同冲击着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损害着学生公民精神养成。

第一,侵蚀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现实前提。自由与平等是公民身份实现的生命线,因为自由与平等不仅意味着公民平等的权利不受任何干预,而且还意味着排除奴役与支配关系。因此,一个具有公民精神的人首先应该是一个自由、平等的个体。学生作为独立个体所享有的自由与平等是其在公共生活领域积极行动的关键。当前缺乏公共性的学校教育对学生公民精神养成所产生的根本危害就是否定学生作为独立个体所应具有的自由与平等。教育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不仅剥夺了学生平等的教育权利与教育机会,而且也经常损害学生的基本权利。没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学生的学校公共生活实践将会受阻,公民精神也将无法养成。此外,以升学、考试、分数为中心的私利性教育强调标准答案式的整齐划一性,内含着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具有差异性的每一个个体都能用统一的标签加以囊括,忽视了学生的独立与自主,这些与公民精神所要求的主体精神、自由精神也是相悖的。在这个意义上,缺乏公共性的学校教育从根基上侵蚀着学生公民精神的养成。尽管自由与平等不等于公民精神,但没有自由与平等绝对没有公民精神。

第二,瓦解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实践根基。公民精神是在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公共品质,它像人的体力一样,必须经由锻炼才会有所增进。因此让学生参与学校大大小小有关学生事务的公共活动才是培养学生公民精神的最佳途径。例如学生间的领导职务由他们自己通过民主竞选获得;服务于学生学习与生活的班级规则由他们经过民主的公开程序在辩论和妥协中达成共识。然而,我们当前的学校教育是一种个人本位的教育,这样的教育所培养的学生朝夕所想的无非是个人的利益和荣誉,极少会想到班级利益及和他人一起共同追求某些目标。结果,每个人只躲在自己私人化的领地中,没有人愿意履行公共职责,对学校公共生活也表现出事不关己的冷漠,以至于当学校与教师在学生公共事务中处处为他们作决定时也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个人本位的学校教育对学校公共生活的放弃使学生失去了学习和实践公民精神的最佳场所。

第三,破坏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环境,削弱学校公民教育的效果。正如杜威所言,“道德教育集中在把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方式这个概念上,最好的和最深刻的道德训练恰恰是人们在工作和思想的统一中跟别人发生适当的关系而得来的”{15}。因此,当我们希望通过学校教育来培养具有平等精神、自由精神、正义感的未来公民时,我们首先需要确保学生生活在平等、自由、公正的学校中。如果我们在课程中积极地向学生灌输平等、公正的价值观,然而整个学校生活甚至社会生活却处处充满着不公平,那么这种有关平等、公正的教育不仅效果会大打折扣,而且还会引起学生的反感,从而起到相反的作用。

三、基于公民养成的学校教育公共性的保障策略

以上我们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学校教育公共性对于学生公民精神养成的重要性。因此,为了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我们需要超越以往公共性的实践误区,重塑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比起学校教育公共性的认识来说,学校教育公共性的保障是更加艰难的事情。如何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质性地保障和提高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学校的多方努力。

第一,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一般而言,“公共性程度高的公共物品”(即受益或消费的人比较多的公共物品)、“不宜或不应由非政府力量供应的公共物品”、“非政府力量不愿意或无力提供且外部性大的公共物品”及“非政府力量没有能力提供和虽有能力提供但非竞争性程度高的公共物品”都应由政府提供。{16} 义务教育是一种公共性程度高的纯公共物品,其惠及人群比较广,影响也比较深远,其缺失或不足将严重阻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满足公民的教育需求,提供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教育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17}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诸如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不公、对弱势群体的忽视等公共性问题都是政府失职的表现。因此,要保障学校教育的公共性,我们的首要工作是强化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责,实现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要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要树立政府是发展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责任者的意识,健全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体系,对促进教育公平、公正不力者实行问责制。其次,保证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投入、师资水平等公共教育资源在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均衡化,这是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着眼点。其中,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关键。城乡教育不公平是我国教育不公平的核心问题,因此,解决城乡教育差距问题,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应该成为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重点。“城乡教育一体化不是城乡教育一样化,不是要消灭农村教育,其目的在于实现城乡教育优势互补,双强共荣。”{18} 最后,坚持程序公正,建构公正的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公正“提供的是一种程序公正,它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虽然它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但可以避免结果的不公正”{19},因此是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证。

当然,我们强调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核心作用,并不表明政府是唯一的责任者。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需要整个社会的协调联动。

第二,鼓励家长、公众积极参与学校事务。从公共性的角度看,参与学校事务不仅是家长、公众的权利,而且也是他们的一项基本义务。体现公正、平等,具有公共性的学校教育是家长、公众、学校、政府等共同努力的结果。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实践中,家长、公众总是以消费者的心态参与学校教育,一方面导致家长、公众的私利价值取向决定学校教育,破坏教育的公益性,另一方面导致教育资源向具有购买力的家长和学生倾斜而失去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破坏教育的公正性、平等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校教育的公共性危机。因此,实现家长、公众由学校教育的消费者向合作者、参与者转换是保障学校教育公共性的重要举措。这样,包括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公众在内的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亲力亲为与众多的异质性他者建立联系,使学校中的一切事务、一切实践、一切行动都具有公共性,从而为“我们”参与其中的共同体谋福祉。

要保障家长、公众有效参与学校事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落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在制度上确保家长、公众参与权的回归。日本学者结诚忠认为,家长的教育参与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知情权,即了解学校有效信息的权利;二是提案、发言权;三是共同决定权,即父母与教育行政当局、学校处于同权的地位上,保障其共同参与、决定的权利。{20} 2010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颁布为家长、公众参与学校事务提供了制度支持。其二,丰富参与内容。家长、公众参与学校教育的内容丰富多彩,主要涉及管理、教学、校内外活动等方面。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实践中,许多学校在家长、公众参与学校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的“一周家长校长团队制”。其做法是,学校利用家长会、家长授课的机会,邀请有能力的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在家长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家长委员会推荐组成“一周家长校长”管理团体,负责教育管理、教学管理、生活管理方面的事务。{21} 其三,灵活安排参与时间。当前大部分学校仅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家长、公众参与学校事务。既然参与学校事务是家长、公众的权利,那就应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家长、公众自由地造访学校,而不仅仅限于在开放日参与。

第三,营造学校公共生活。学校教育公共性的维持不仅依赖于政府、社会,而且也取决于生活在其中的学生的公民精神。学生的公民精神不仅是学校教育公共性的表现,而且也是具有公共性的学校教育本身教化的结果。由于公民是一个实践主体,学生的公民精神只能来源于学生的公共生活实践,因此,引导学生参与公共生活或通过学校公共生活的营造来培养学生的公民精神是保障学校教育公共性的实践策略。

针对当前我国学校公共生活的无序状态,要切实保障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经常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创造条件:其一,建构完善的学校公共生活制度体系,从制度上确保学校公共生活的有序展开。与学校公共生活有关的制度主要包括学校章程、班级制度、学生会章程、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学生校园值周制度、学校大会制度、听证会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明确规定了学生的相关权利,而且还对活动参与程序等各方面作出了有关规定与说明,为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制度支持。当前有关学校公共生活的制度不健全是导致学校公共生活不断萎缩与异化的主要原因,因此要实现学校公共生活的有序展开首先需要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其二,丰富学生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载体,创新学校公共生活的形式。一般而言,以班级为单位的公共生活包括晨会、班会、班干部选举、班级管理、班级制度制订、黑板报编写等,在全校范围内展开的公共生活有各种制度化的仪式(如升旗仪式,入队、入团、入党宣誓仪式,新生入学典礼,开学或毕业典礼,节日庆典等)、学校大会、公共文体活动、学生会干部选举、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总之,凡与学生有关的学校公共事务都可以成为学校公共生活的内容。

注释:

① 袁祖社:《“公共性”的价值信念及其文化理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② 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第70页。

③ 蒲蕊:《公共利益:公共教育体制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教育研究与实验》2007年第1期。

④ 袁祖社:《公共性的文化建制:中国公民社会公正实践的伦理价值诉求》,《文史哲》2010年第5期。

⑤⑨ 石中英:《教育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2、312页。

⑥ 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81页。

⑦ 金生钅:《保卫教育的公共性》,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40页。

⑧ 阮成武:《义务教育的私益性及其私事化倾向的遏制》,《教育发展研究》2007年第6期。

⑩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中国教育报》2010年12月7日。

{11} 国家教育督导团:《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关注义务教育教师》,《教育发展研究》2009年第1期。

{12} 顾明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6页。

{13} 朱科蓉:《教育信息公开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8-69页。

{14} 王雄、朱正标:《重建学校公共生活――中小学公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国德育》2007年第8期。

{15} 《杜威教育论著选》,赵祥麟、王承绪编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6页。

{16} 曾国安:《试论政府供应公共物品的范围》,《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17} 潘红波:《我国县域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策略选择》,《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5期。

{18} 褚宏启:《城乡教育一体化:体系重构与制度创新――中国教育二元结构及其破解》,《教育研究》2009年第11期。

{19} 冯建军:《教育公正――政治哲学的视角》,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03页。

{20} 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