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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专项行动范文1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税收收入; 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096-03
一、引言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者应税劳务)在企业经营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收入所占比重最大。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东北三省一市试点消费型增值税,2007年至2008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和四川地震灾区等。自2009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业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增值税由原先的生产型全面转变为消费型后会在短期内减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收收入,同时会在短期内增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转型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波动产生了双边作用,因此增值税转型必然会对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影响。本文建立增值税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模型,研究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影响的研究现状
由于世界上只有我国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因此国外关于增值税转型的研究比较少,国内研究增值税转型的比较多,大多数集中在对试点地区财政收入的研究上。杨震、刘丽敏(2006)统计了数省市的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经济影响,得出了增值税转型在局部会给地方政府带来财政危机的结论,认为中央政府应该设立短期的财政支持基金。程瑶、陆新葵(2006)对增值税转型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也认为增值税转型会使财政收入明显减少,转型时必须考虑得更加全面。骆阳、樊良生(2009)用实证方法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中部六省的影响,验证了董树奎的观点。杨志安(2010)比较了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认为应该逐步扩大增值税转型范围。陈烨等(2010)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税负、就业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认为应该采取无歧视生产型增值税减税政策来替代增值税转型。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尤新民(2005)研究了东北地区的试点行业,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和社会产生的影响,认为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影响宏观经济的主要因素是企业对税收优惠资金的使用。
当前针对实行全面的增值税转型后对地方税收收入波动影响的研究成果较少,多数研究选取2009年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的数据,而且多数集中在进行试点的地区,缺少以非试点地区估测增值税对地方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增值税转型对非试点的各省造成的影响,并用2009年全面转型以后的数据,采用逆向计算法推算转型前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建立增值税转型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模型,以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税收收入波动影响分析建模
(一)数据来源
在进行数理分析之前,研究首先进行以下假定:(1)转型前后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且只考虑增值税的一般税率,增值税税收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按25%和75%分享;(2)固定资产必须交付使用后才允许抵扣;(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为7%、5%、1%,为方便计算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取均值6%,而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于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纳税人,由于公司样本较少因此不适宜计入均值;(4)假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剔除掉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及内蒙古和四川地震灾区的51个县市区所在省份,这些省份在2009年以前先后进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涉及省份有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本文所有数据来自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份2010年度统计公报。
(二)增值税转型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模型
2009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因此本次研究以2009年的数据为基准,逆向计算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地方财政情况。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如果以2009年的数据为基准,2009年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减少。因此假定2009年仍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则有如下公式:
式中VAT代表增值税地方增收额,VATB代表增值税抵扣税基数,r代表增值税税率17%,R代表地方政府分摊增值税收入的比率25%。
增值税抵扣税基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四、研究结果
(一)增值税转型对地方政府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公式(1)至公式(4)可以得出各省份增值税的增收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收额、企业所得税减少额,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增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收、企业所得税减收比较多的省份是江苏、山东、河北三个省,比较少的是、青海、海南三个省。
(二)地方财政收入变化
根据增值税转型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模型可以得到2009年财政收入变化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如果2009年仍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各省份财政收入将会增加。换言之,增值税转型使各省份财政收入相对减少了。财政收入增收额比较大的是江苏、山东、河北三个省,增收额较小的是、青海、海南三个省,而财政增收所占比重各省份差距不是很大。
(三)增值税转型对各省财政收入的综合影响
虽然对于与增值税转型相关的税收收入而言地方财政收入会相对减少,但仍需以动态发展的视角看待财政收入问题。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我国的经济仍然以比较快的速度在增长,而财政收入也在不断增长。因此还需要讨论综合的影响。
由表3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下财政收入增长率比实际财政收入增长率大。具体各省来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是河北、江苏、山东、宁夏、新疆,其余省份影响较小。为直观看出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将财政收入实际增长和转型前对比如图1所示。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相对减少。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还是增加的。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省份是河北、江苏、山东、宁夏、新疆,但是增值税转型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剧烈动荡。地方政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转型,适度降低政府对投资的影响,制定完善的税制改革措施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五、结束语
本文基于逆向计算法建立一种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估计模型,并用该模型测算增值税转型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增值税转型只会相对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于经济的发展相比2008年仍然有较大的增长。增值税转型也不会使各省份产生财政困难的问题。增值税转型可以刺激投资者进行投资,消除长久以来的重复征税,极大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可以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地方经济更好地发展,建议地方政府应稳健地实行增值税转型。
【参考文献】
[1] 程瑶,陆新葵.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9):11-14.
[2] 骆阳,樊良生.增值税转型对中部六省地方财政收入影响效应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44-46.
[3] 杨志安.东北三省与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比较及深入改革对策[J].涉外税务,2010(12):31-33.
[4] 陈烨,张欣,寇恩惠,刘明.增值税转型对就业负面影响的CGE模拟分析[J].经济研究,2010(9):29-42.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我县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捕捞秩序,促进我县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杜绝非法捕捞、私禁湖场等现象,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修复和渔民增收,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我县所辖江江段、资江江段及南洞庭湖水域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及“迷魂阵”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和非法捕螺行为;
2、重点查处非法承包、建筑矮围和强占、私自蓄禁水域行为;
3、重点开展渔船安全检查,依法取缔“三无”船舶。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年3月1日开始至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结合春季禁渔工作,召开“禁渔”和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在县电视台、阴周刊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相关通告,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至10月20日)。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水域实行全方位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捕捞秩序,完成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由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听取相关单位和渔民代表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岳阳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乡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栏、横幅等宣传手段,采取张贴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宣讲此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非法捕捞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要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整体联动,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强化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重点、交界水域,要进行大规模、拉网式的清江、清湖检查,集中整治,维护好捕捞秩序。渔政部门要全力以赴,派人派船驻守重点水域,加大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相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所属水域分布,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协助搞好此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3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聚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两条主线,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我县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
分为2个专题和5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标准化创建与达标。水利运行工程开展“三化”改革,推动管理标准化;推动水利在建项目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农村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鼓励和支持全县水利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自评工作;指导水利施工企业达标创建,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山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消除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六)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测船、码头、缆道、实验室危险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七)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张清单”,对其中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两张清单”实行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职工“双报告”制度。对已经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应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上填报,对拟制定(修订)的制度措施清单,要制定时间表,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动态更新“三张清单”。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三张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督导力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联动,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5个领域重点任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重点领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排点,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地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三)改进监管方式,及时报送信息。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危险源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件8)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各单位要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利用系统分析各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上报信息、当月上报零隐患、当季上报零危险源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整改率低、重大隐患未整改、危险源管控率低、重大危险源、事故多发等高风险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科学利用为目的,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行动的重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无证取(供)水。重点是:未经许可擅自取(供)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二)不按规定取水。重点是:不按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的;不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三)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重点是: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年7月开始,至年10月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一是下发《关于印发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在区电视台采取游动字幕、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册、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违法取水有奖举报制度和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取水用水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取水单位对照水资源管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区水利局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存在问题的抓紧进行整改,对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需要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水资源费。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一是以各街道为单位,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将排查登记情况统一汇总后,经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水利局。
二是区水利局将根据各街道上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根据违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将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迎接检查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根据集中整治情况,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健全档案,迎接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检查。
(五)总结阶段(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活动成果,使全区水资源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责任分工
(一)区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
(三)公安分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四)区财政局负责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整治行动资金保障。
(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六)区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七)各街道负责辖区内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的摸底排查及登记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使集中整治行动协调统一,取得成效,区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协调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尽快落实各项措施,狠抓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5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了“十河一湖”治理保护任务。
2020年,街道加大了对干流右岸的治理,把日常保洁作为常态化工作,安排了义务保洁员,做到每天巡护清理。并且积极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村级河长做到每周对河道巡查一至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保洁清理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给予社区村警告,两次以上直接扣除相应的年度绩效报酬,确保了河湖治理任务完成。
(二)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2020年“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街道严格落实河长制有关规定,加强巡河检查和日常保洁,把前端保洁作为重点,将清理重点放在河道内及河道两侧陈年积存和越冬垃圾,主要清理了干流右岸5.017余公里,干流右岸并做到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配备保洁人员并加强管理。社区、社区、村、村设立义务保洁员各一名,爱民村设立长期一名保洁员每月一千元,各村社区均与保洁人员签订了协议书,详细规定了用工时间、负责河段、工作任务等,街道分管领导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到目前为止,共设立永久性河长制公示牌2处,宣传警示标语40余处,提高沿河居民的环保意识。街道及各村、社区累计出动人力410人次,出动车次56余次,共投入资金8.5万元,集中清运河道越冬及生活垃圾85余吨,有效保持了河道清洁。
(三)坚持开展河湖执法监管工作
夯实了河长制督办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巡河制度,对在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清查登记,清单销号。对上级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做好登记,并将完成情况反馈上级河长办,做到查处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从突击治水向制度化治水推进,实现治水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协调水利、城建、国土、公安形成综合治河的机制,打击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私搭乱建、侵占河道等行为。
(四)河长制工作能力水平提升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好治理的作用,及时掌握河水水质。加大对各村、社区工作的调度及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治水工作。聘请各村、社区有影响力的村民(居民)作为河长制义务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委员利用河长制宣传月活动对辖区居民、村民进行走访宣传河长制内容,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7幅,利用社区组织居民文艺节目宣传保护河道、建设河道、管理河道等丰富多彩的宣传节目。使广大居民感到河道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责任感,加强居民对河道的保护、爱护、管理的使命感。
二、主要经验做法
2020年,街道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把前端保洁作为重点,将清理重点放在河道内及河道两侧陈年积存和越冬垃圾,我辖区内河道总长度为16.017公里,按照上级要求及部署我单位多次组织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截止目前,街道及各村、社区共出动人力410人次,集中清运河道越冬及生活垃圾85余吨,出动车次56余次,投入经费8.5万元。
三、存在问题
街道居民护河思想认识有待提高,思想认识有偏差。下一步将加大对农村河长制工作集中宣传,使村社区一级的河长制工作有更进一步提升。
治水专项行动范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一批重大隐患,纠正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力争实现全县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民爆、冶金等工贸行业零死亡,道路交通降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超前行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实行挂牌责任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完毕的,摘牌销号、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切实做到不留后患。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精确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县为载体,以岗位对标和包干执法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灭盲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和制度落实。重点落实好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开展安全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从严问责。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组织分工
1.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国土局配合。
2.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经信局配合。
3.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私挖滥采和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4.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供电支公司配合。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6.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安监局配合。
7.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8.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9.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
11.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3.县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在行动结束前向县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6项重点42项措施情况;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包括现场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二)道路交通: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情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入园或关闭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冶金煤气区域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场所作业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专项治理情况。
(五)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
(六)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七)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八)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九)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广泛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从严执法,严查严处。各乡镇、各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一律关闭取缔;凡是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上限处罚。对拒不停产、假停产真生产、停而不整,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