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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范文1
收费制度应体现公平
作为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收取垃圾处理费本无可厚非,但以什么为基础收取,收取的费用用到何处,就值得商榷了。
《意见》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作为一种环境政策工具,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首要注意的应是公平性原则。而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显然与公平性原则相悖离。并且,在常见的垃圾收费方式中,也不存在这一征收方法。
要体现公平,就应对不同垃圾量收取不同费用。大多数国家如美国、韩国、日本、瑞士、比利时等,均采用按实际排放量的方式收取垃圾费。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定额制收取办法,尽管成本低、管理难度小,但由于居民排放的垃圾数量与所缴费用无直接关系,居民很少有减少垃圾量的动机,甚至可能引起恶意多排垃圾的现象。这对垃圾减量化的作用十分有限。
防止重复收费
《意见》提出,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作为使用者,居民和企事业等单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最终无害化处理等服务,应为此支付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已在按月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有的单列,有的含在卫生费、物业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之中。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之前,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还是应执行下去。但在新的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之后,原有的垃圾收费方式就应自动转化为“制度性”垃圾收费方式,将原来的垃圾处理费扣除,以免重复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事关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处理生活垃圾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财政承担主要部分,再按标准向居民适度收取,才能体现对纳税人权利应有的尊重。另外,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必须以避免过度加重居民经济负担为前提。
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范文2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垃圾收费;收缴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导致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严重威胁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因此,怎样更好的管理垃圾成为我国目前各大城市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根据垃圾处理所依循的制度原则及其从垃圾的分类收集、运用的处理技术到经济政策的运用进行简单的分类及总结,以便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有着更好的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一)法律
我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制度有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其规定了要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005年4月1日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提出对垃圾要进行分类管理。
(二)国务院文件
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建设技术》绿皮书;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批转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主要从城市建设和改善环境的角度,对垃圾管理提出要求;2010年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旨在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使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得到规范。
(三)部门规章和文件
1986年颁布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中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1992年颁布的《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中涉及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内容;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了较详细的规定;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做出规定。
(四)地方法规和文件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陆续颁布了一些与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收费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例如,2002年6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的通知》、2011年l0月南京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方案》等。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随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给垃圾回收利用提出了较高要求,垃圾的分类显得特别重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即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预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2000年4月,建设部选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虽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已经全面展开,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各地的分类标准也不一致。如2008年2月,上海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玻璃、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收集;2010年,广州市将生活垃圾该分为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3类收集等。因垃圾分类的标准在各城市并不一致,盛装垃圾的容器上的标识也只有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字样,很难引导人们去准确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种类,加上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大部分城市在垃圾分类方面还是举步维艰。
我国学者分析了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如王子彦(2008)分析目前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和卫生填埋,必然带来垃圾污染、垃圾处理场地紧张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出路是垃圾分类回收;田立娇等(2010)分析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三、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垃圾的物理成分,再就是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以及地理、水文、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的是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
(一)卫生填埋处理
卫生填埋是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和导气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填埋,以及对填埋气体、渗滤液等进行治理并达标排放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是一种最常用的处理方法,其处理费用低,方法较为简单,但却容易造成地下水和大气的二次污染。目前主要是施工和建设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和建设标准。如果能做到分区建设与填埋、雨污分流、场底防渗、填埋气体的收集并利用(发电或提纯)以及渗沥液浓缩(用填埋气燃烧提供热能)或回灌到填埋场,是非常合理及实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我国城市垃圾大多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是由于占地面积大,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可利用土地的减少,填埋场地选址越来越困难,此种处理方法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已受到限制。
(二)焚烧处理
垃圾焚烧处理是使可燃垃圾与氧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垃圾转换成残渣的过程,燃烧后的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10%。这是垃圾减量化最好的手段,并且垃圾中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卵被彻底杀灭,释放的热量可以转化成其他形式的能量而进行有效的利用。
但是垃圾焚烧主要适用于可燃垃圾,对于无机物含量较高、水分较高、发热量较低、需要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燃烧的生活垃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堆肥处理
堆肥是依靠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人为地、可控制地促进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的生物化学过程。堆肥包括好氧堆肥和厌氧堆肥两种方式。堆肥是生化处理,是废物的一种无害化的稳定形式。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垃圾中灰渣含量显著降低,厨余类垃圾成为垃圾中最主要的成分,而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厨余类有机物垃圾处理的最佳方式就是使其转化为稳定的有机肥料。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垃圾大都采用混合收集的方式,很难实现堆肥处理。虽理论上可以通过预分选将厨余垃圾类有机物分选出来,但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而且也难以保证堆肥产品的质量,加上单纯的厨余类有机物水分高,需要添加骨料才适宜进行堆肥,是目前我国城市垃圾堆肥处理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对于城市到底应选择哪一种处理方法,各学者观点不尽相同:姚为等(2010)结合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性质、处理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认为卫生填埋应作为其重点发展方向;而王丰春(2003)认为应因地制宜。如,我国北方地区雨水较少、选址又不太困难,应考虑卫生填埋技术;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土地资源较宝贵,应考虑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陈晓艳等(2009)提出应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包括:可用物资的回收再利用、易腐有机物的堆肥处理、高热值不易腐烂有机物的能量利用和灰渣固化处理。虽然目前因为技术问题,利用率较低,但更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笔者认为综合利用的处理方式,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能更好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经济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经济政策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调节等经济杠杆调整和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的生成、处置,使其最大限度地被综合利用以及处置后对环境形成最小限度影响的政策。
随着环境质量和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全人类的关注点,监督者和决策者都在寻找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管理手段。陶表红(2006)总结出当前国际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常用的经济激励机制有价格配给(包括排污收费、产品税、补贴)、责任制(包括罚款、押金退换制度)和数量配给即可交易污染许可证。我国所采用的经济政策常用的是对垃圾收运处理收费制度。我国1991年开始提出要对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收费,1993年规定生活垃圾管理费用要逐步扩展至居民,2002年明确指出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
目前,许多城市已实行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按照计费方式不同包括:定额收费、从量收费、水消费系数法。对于上述方式,各学者分别进行了论述和研究。陈科、梁进社(2002)以北京市为例,得出从垃圾收集到堆肥、填埋、焚烧处理的价格,作为计量收费的基础;陈海滨等(2005)提出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水消费系数法,与收取水费挂钩,并以中山市为例说明了该方法的优缺点。但目前我国城市大都采用定额按户征收方式;部分城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收取。例如:中山市、昆明、厦门等。这种方式征收垃圾费可以体现“排污者付费”的原则,实施简单具有可控性。但该方式并不是直接计量收费,折算系数的确定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陈海滨(2005)认为水消费系数法的有利于解决垃圾处理收缴率低和收费成本高的矛盾。目前,我国的垃圾收费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垃圾费与处理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五、结语
目前,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我国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以大约每年8%-10%的速度激增,因此尽快解决垃圾带来的环境问题,更好的管理垃圾将刻不容缓。综合目前国内研究及实践,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律制度;其次,我国目前垃圾处理技术还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国内学者研究垃圾处理技术的有很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践性不强,且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对于垃圾收费的标准,各个地方都相应地出台了法规来规定垃圾处置的费用,但是收取的费用和处置垃圾的费用还存在很大的空缺,收取多少费用或采用其他何种经济政策可更好的弥补这个空缺,深入研究的很少。而且,各城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利用税收的强制性来对垃圾征收垃圾税是否可能,鲜有学者来专门研究垃圾费改革或垃圾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子彦.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问题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2008(11)
[2]田立娇,张健,宋静,张传义,袁丽梅.中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环境科技.2010(12)
[3]王丰春,田新珊,蔡广宇.城市垃圾处理方法综述[J].电力环境保护.2003(3)
[4]李礼.如何处理城市中暴露垃圾之我见[J].企业导报.2009(1):109
[5]陈科,梁进社.北京市生活垃圾定价及计量收费研究[J].资源科学.2002(9)
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范文3
To promote textiles waste recycling and re-use in China, the article analysed the relevant domestic laws and policies in detail. Furthermore, the author als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establishment of textiles waste recycling policy.
本文依据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行业标准,以及北京、广州和杭州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标准,结合我国《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国务院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 — 2015年)》,以及《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和《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对我国关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相关政策及措施进行了梳理,以便行业及相关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了解和掌握。
一、我国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相关的政策与措施
我国自2009年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从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将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列入“十二五”规划中。
从国家层面来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被写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并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党的十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从纺织行业层面来看,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2015年初步建立纺织纤维循环再利用体系,再利用纺织纤维总量达到800万t左右的发展目标。加强资源再生循环及利用的重点任务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逐步建立健全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循环体系,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设立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管理和监控体系等。
我国现行的与废物分类、回收及再利用有关的政策及措施,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管理条例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图 1),但缺乏针对与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相关的政策制度,无法满足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需要。
1. 立法层面
法律法规是保证废物管理和有效利用的强有力手段。我国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提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简称“三化”),为垃圾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在我国尚未进入立法层面。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为原则
在我国2005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明确指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
在我国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所称的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其中,所称的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仅就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制度建设而言,我国尚未在法律层面进行立法。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了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废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利用、报废机动车船的回收拆解、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以及生活垃圾、污泥的资源化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未将废物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内容纳入法律法规,且缺少实施细则。因此,上述法律在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中只起到原则性作用。
2.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层面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将垃圾区分成不同的种类。
目前,我国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要为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图 1),在上述各种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标准中,对废旧纺织品的归类存在一定的差异。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业标准已将织物垃圾归为可回收物
根据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六大类: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五大类。其中,织物是指旧的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毛巾、床上用品、桌布、书包、鞋等。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志,2003年建设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涵盖了14个垃圾类别标志,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以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同时也适用于有关产品的外包装。
2009年建设部颁布的《生活垃圾采用和物理分析方法》(CJ/T313 — 2009)将我国生活垃圾按物理组成分类为厨余类、纸类、橡塑类、纺织类、木竹类、灰土类、砖瓦陶瓷类、玻璃类、金属类、其他及混合类共11类。
上述 3 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业标准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将废旧纺织品的名称统一为“织物”或“纺织类”,即英文为“Textiles”;二是将废旧织物作为生活垃圾的一种,并视为可回收垃圾。
(2)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未将废旧纺织品纳入分类收集范畴
为提高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2010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并将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范畴,但未将废旧织物纳入其中。
(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标准有差异
如表 1 所示,北京、广州和杭州等 3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织物垃圾的归类、名称使用、回收箱的设置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 3 个方面。
①地方标准对织物垃圾归类存在差异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将织物归为可回收物类,这与建设部颁布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国家标准相一致。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但已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而广州和杭州将织物垃圾归在其他垃圾类中。其中《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其他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而《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
②地方标准对织物垃圾名称使用的不统一
各个地方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对织物垃圾的名称使用并不统一。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使用“织物类”,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国家标准中的名称相一致;《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中使用“布类”,而《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则使用“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
③城市社区回收箱设置不便于织物垃圾的回收
北京市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一般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等 3 类设置回收箱;广州生活垃圾回收箱则分为 4 种:有害垃圾箱、其他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和厨余垃圾箱。杭州生活垃圾回收箱也分为 4 种,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虽然如此,但均存在一个问题:3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回收箱难以让居民辨识,废旧纺织品究竟应投放在可回收类垃圾箱还是其他类垃圾箱,难以界定。
3. “十二五”规划层面
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十二五”规划均十分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从制度建设层面、技术层面和再生纤维利用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目标。
(1)从国家层面提出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和分类制度建设(表 2)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另外,我国《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需要制度保障,“十二五”规划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从产业层面提出废旧纤维回收和再利用体系的建设和标准制定(表 3)
在国务院出台的我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 —2015年)》中,针对废旧纤维制品的循环利用提出,到2015年我国再生纤维利用占纤维加工总量比重要提高到15%。
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2015年初步建立纺织纤维循环再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循环体系,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设立纺织制品回收再利用管理和监控体系等。同时还提出,2015年我国再利用纺织纤维总量要达到800万t的发展目标。该规划从产业层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废旧纤维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目标,提出了再生纤维的利用水平。
(3)从技术层面提出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的技术主攻方向(表 4)
在我国《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和科技部等部委出台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中,从技术层面解读了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
《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完成50项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攻关,其中包括 2项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技术,即纯化纤废旧纺织品的再利用技术研究以及天然纤维和混纺废旧纺织品的再利用技术。前者主要包括研究合成纤维材料的生物改性及生物降解、纤维废旧料的回收利用、开发纺织废料回收及再利用成套装置及技术;后者主要指开展废旧纺织品回收、清洗、分类分拣、再利用关键技术及相关设备的研究,以解决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的技术问题。
科技部等部委出台的《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2015年我国废旧高分子材料产生量要超过4 000万t,同时提出了 8 项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的开发。
二、发达国家废旧纺织品回收及再利用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就开始了对废旧织物的回收及再利用研究。在欧盟众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均涉及了纺织品回收和再利用条款。例如:欧盟环境保护法(1990)第 2 部分,将废旧纺织品视为“可控制的垃圾”,列为回收、处理、可回收处理类的垃圾;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在2008年欧盟废弃物指令第二次修正案中,提出了纺织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议案,规定欧盟各国在2015年年底前必须构建纺织废弃物的回收体系。
英国政府倡导全体民众将废旧织物视为可回收、可再利用资源,并提出“零废弃经济(zero waste economy)”的社会发展目标,2008年英国织物再利用总量达2.7万t。
据调查,每年每个美国居民大约丢弃70磅重的旧织物,其织物垃圾总量约占城市固体垃圾总量的5.2%,其中只有15%的织物垃圾会被再利用,其余85%则被填埋处理。2011年底,美国纺织品回收协会(The Council for Textile Recycling)提出到2037年实现织物垃圾“零填埋(Zero by 2037)”的目标。
三、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范文4
关键词:生活垃圾源头 分类意识 分类行为
中图分类号:G254.1
1、引言
近几年来世界各国开始重视对居民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的分类处理、管理、利用的开发,特别是部分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已经做出了相当的成效。相比之下,我国现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数量的巨大压力等条件,给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增加了巨大难度。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已采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方法,不仅大量资源得以回收利用,而且垃圾处理工艺大大得到简化,运输和处理成本显著降低。国外研究和实践证明,要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公众的积极性、参与性、配合性等尤为重要[1][2]。因此我国在垃圾源头分类的改善上就可结合我国实际与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来进行改进。
在此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垃圾源头分类意识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探讨影响因素与源头分类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我国垃圾源头分类的制度的制定、管理、实施提供参考及建议。
2、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研究主要以攀枝花地区县市为研究区域,以各区城市300位居民为调查对象。
2.2 研究方法
2.2.1《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意向调查问卷》[3]
本问卷共有六个维度,共28 个问题,包括环境态度、心理因素、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公共宣传四个方面。对提取的因子进行信度检验,其Cronbach α 分别为0.79、0.88、0.95、0.80、0.66 和0.61,均大于0.5,说明量表具有很好的信度。
2.2.2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行为调查问卷》[4]
该问卷共有7个问题,共有七个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根据曲英的报告,源头分类行为问卷的内在一致性系数为0.871,本研究调查过程中内在一致性系数0.795,表明可以使用在本次研究中。对于效度,曲英从内容效度和建构效度进行了说明和验证,结果表明该问卷(BSS)同时具有很高的效度。
3、研究结果
3.1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分析单样本t检验
对分类行为数据进行中间值3.00的单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除行为四(单独收集报纸、杂志等其他废纸,卖掉或分类卖掉)以外,其余因子主要垃圾源头分类行为与中间值存在显著差异。(p
3.2 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与行为的相关分析
根据分类意识与分类行为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麻烦感、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态度、公共宣传、环境价值、模糊感、垃圾分类意识与垃圾分类行为均成显著正相关(P
3.3垃圾源头分类意识对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预测作用
根据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分类意识与分类行为存在显著线性关系,自变量分类意识可以解释因变量分类行为变异性95.8%(R2 =0.958),建立回归方程,可以用垃圾源头分类意识来预测垃圾源头分类行为。
3.4 垃圾源头分类意识六个因子对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回归分析
根据垃圾源头分类意识的各因子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多元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分类意识的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价值、模糊感、环境态度、公共宣传、麻烦感存在显著多重线性关系。自变量解释整个因变量变异程度的95.7%(R2=0.957)。建立回归方程,表明麻烦感、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价值、环境态度、公共宣传、模糊感对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有直接影响。
4、讨论
4.1 城市垃圾源头分类意识概况
通过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我国部分地区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已经很高,对垃圾源头分类的意义和好处有一定的了解,对怎样分类具有良好的认知。
4.2 对行为数据的分析
调查地区居民垃圾源头分类行为频繁,人们将主要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与投放,表现出明显的环境保护行为。
4.3 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数据的相关分析
通过将垃圾源头分类意识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进行相关分析发现二者具有显著相关,即分类意识高则分类行为好,分类意识低则分类行为差。分类意识对分类行为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从垃圾源头分类意识的六个因子看出,政府的相关制度、社会情境的影响、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等对垃圾分类意识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从而能够改善人们的垃圾源头分类行为。
4.4 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态度与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相关分析
法律制约和道德约束、环境态度在居民垃圾源头分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能很好的促进居民垃圾源头分类行为,良好的道德是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出现的精神文化条件,个人对环境的态度也影响着垃圾源头分类行为的出现。
4.5 研究结果对城镇居民垃圾源头分类的预测
结果表明调查地区的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很高,从而其分类行为也就相对规范。但是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我们的调查就能够为他们的垃圾源头分类或环境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加强居民的垃圾源头分类意识教育,改进环境保护措施,从而对所在地区的垃圾分类、环境保护起到较为明显的作用。
4.6 提出的建议[5]
从分析结果看出调查地区的垃圾分类意识已经很高,垃圾分类行为频繁,当地的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处理也形成一定规范。当地环境保护、维护取得了显著地成就,从而根据研究的结论,为我国其他地区的垃圾源头分类或者环境整治、保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进一步强调和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第二,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对应的垃圾分类制度,并保证该制度的实施力度。
第三,对居民进行系统而细致的环境意识教育。
第四,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策略。
第五,借鉴国外垃圾回收经验。
参考文献
[1] 胡秀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J].环境保护,2000(8):38-40
[2] 张越,鲁明中.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模式的涵义及其应用方向[J].科研管理,2005,23(3):57-60.
[3] 曲英,朱庆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意向研究[J].管理评论,2009(09).
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防治;对策;安吉县
基金项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编号:2015C110001);2015年度宁波市领军与拔尖人才工程项目(第二层次)、宁波大学SRIP项目(2015年)的资助
当前,我国城乡生活垃圾成分复杂、来源多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十分严重。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14年统计数据,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40公斤,全国城市垃圾的年产量达1.5亿吨,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70亿吨。但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生活垃圾,我国目前大多仍采用 “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方式,这不仅使得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白白浪费,垃圾处理耗费更多能源与人力,而且会对大气、土壤、水源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金书秦认为,虽然和城市垃圾进行对比,农村垃圾的形态相对简单,减量化更容易,同时在小范围内循环利用的可能性也越大,就地资源化更易实现,比如秸秆还田等;但因为农村村民对垃圾处理的认知相对短浅,一些硬件设备设施没有配套齐全以及资金短缺造成的人力、物力、管理的缺失致使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相关事务,更无法找到具体的人去监督、追责。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堆积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如果不能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且有效回收利用,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周围的生态环境。为此,笔者拟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源地――浙江省安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实践情况,进行较深入调查分析,以期准确把握当前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危害及其分类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促进生活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1. 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与危害
总的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复杂、来源多样。十几年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为主,大部分厨余垃圾也可以作为家畜的饲料。近些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变得更为复杂,塑料、玻璃、金属、纸类、布类等生活垃圾比例上升,导致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变得更困难。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有机成分含量高,若不及时、合理处理,将会侵占大量土地和污染附近水体与环境,对农村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大量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或露天堆放,也会造成疾病的传播率增高,同时严重污染了水资源、土壤、空气和居民生活环境。
1.1 造成自然资源的严重污染与破坏
1.2 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与危害
1.3 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1.4 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常见问题
2.1 处理设施沦为摆设,投入大收效微
以笔者调查的浙江省安吉县为例,当地在2014年7月就实施了垃圾分类,并尝试通过垃圾袋编码追责机制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民众的配合与村政府的深入宣传,这些机制最终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据调查小组的研究,不仅安吉县如此,垃圾处理机制在全国各乡村推行中都遭遇了此种问题。缺乏监管与配合不H会导致垃圾处理的无疾而终与财政的巨大浪费,更会成为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一道“过不去的坎儿”。据有关数据显示,2008-2014年间,贵州累计在640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各类资金4.4亿元,但受益人口仅占全省农村人口的5.7%,垃圾和污水处置率极低。同时,垃圾处理设施的利用也十分低下,即使在村民集中居住的地方,造价近100万元一个的污水处理厂只能使不到500人受益,成本巨大却收益甚微。
2.2 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观念与知识缺乏
长期采用传统的“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垃圾处理模式,村民的垃圾分类知识极度缺乏。大部分村民错误地认为废品等同于可回收垃圾。许多村庄投资设立了专门的垃圾收集点,但大多数的收集点没有专门分类垃圾箱,只是一个大垃圾池或大垃圾桶。公共道路上设有分类垃圾桶,但缺少专门的分类指导,村民不知道如何分类,甚至大部分环卫工人也不清楚分类标准,处理时完全混合。这些情况都让我们认识到,只有当人们有了全面的垃圾分类知识,他们在进行垃圾处理时才能有效运用。
尽管农村环境治理保护已处于我国环境保护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垃圾处理机制在村民中推行仍有难度,难以得到持久有效的实施。“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是对我国现阶段农村环境的真实写照,如何矫正村民观念,让大家积极参与环保,主动履行责任与义务成为建设新农村与美丽中国的关键问题。安吉县通过近一年的探索,根据7个试点村的自身实际,在厨余垃圾处理上形成了四种模式。成功的试点调动起各个村镇的积极性,随后就有50多个村申报参与垃圾分类。这一现象提示我们,在农村垃圾处理的道路上,还应不断加强创新探索,因地制宜,发掘一条长期有效的垃圾处理道路。
2.3 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与法规不健全,处理机制待创新
垃圾分类的有效开展不仅需要村民有较全面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并且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更需要有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出台并对村民的行为进行合理地约束。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写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里,将会使垃圾投放制度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个人分类投放的意识也会增强。198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使我国有了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规定都没能对垃圾分类做出真正有意义的指导,形成法律上的监管,更多在于约束地方市政与相关部门.。
3.安吉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践调查
作为“美丽乡村”的发祥地,安吉县的美丽乡村建设正引领着全国,安吉县的美丽乡村建设计划一直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但随着安吉改革开放的推进,也有一些问题频繁地暴露,比如由于持续关注生态问题导致GDP下降,出于提升GDP考虑而引进的一些工业项目再次导致了水源环境的污染,引起了人们的忧虑。如何在落实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贯彻污染防治,并提升地方经济水平,不仅考验着群众,也考验着相关政府部门。
3.1 分类处理的提出与实施
安吉县地处浙江省西北部,北靠天目山,面向沪宁杭。全县总面积188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万。其区位条件优越,地处长三角经济圈的中心,是杭州都市经济圈的西北节点,属于两大经济圈交汇的紧密型城市,是L三角最具投资价值的县市之一。作为生态大县,垃圾集中处理办法曾经一度让安吉人引以为傲。但随着每年垃圾数量的不断增长以及能源过多的浪费,集中处理已经落后,无法满足当前安吉县的“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安吉人民开始寻求新思路,同时垃圾分类这一国内较为新颖的方式逐渐走进安吉人的视野。
2013年安吉县有7个村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在体制机制,分类的方法和管理方法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按照计划,之后安吉县将对187个行政村(社区)垃圾分类处置统一规划,分三年铺开,并实行百分制考核。2016年安吉县将有50个村加入垃圾分类的行列,从实施情况看,到今年年底,全县C类乡镇垃圾分类将实现全覆盖, A类、D类乡镇部分覆盖。
3.2 初步实践调查与分析
此次调查采用了以实地调查走访为主,文献报告查阅为辅的方式。对于安吉县往年的环境保护情况和垃圾产生、分类等信息,通过访问相关的网站与翻阅相应的文献获取。2016年4月,两名小组成员就安吉县报福镇进行了主要街道的走访和生态办的调查。两人随机调查了20户居民,询问其垃圾桶被分配和使用情况;将报福镇主要村庄以及彭湖村各个街道的垃圾桶类型、垃圾桶外标、内部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拍照留存信息;在政府工作日上报福镇生态办和负责人了解当地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情况以及生态办提出的相应政策措施。另两名成员来到安吉县鄣吴镇来调查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系统。通过与村民交谈、政府部门、考察当地环境来综合得出结论。
调查结果,以安吉县报福镇为例,该村目前采取了以下几种方式改善垃圾分类与处理:一是试行垃圾分类“实名制”,即每家都需认领印有自家编码的垃圾袋,如若出现垃圾丢放不合理的现象,则需本人负责到底。二是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在县内每个村都会设有宣传垃圾分类的标牌,图文结合更好地帮助村民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并且,将垃圾桶的颜色区分开来,使之有较大差异,能让人轻而易举地观察到这是放置哪种垃圾的垃圾桶。三是设立奖惩机制。在宣传垃圾分类的基础上,报福镇通过全村家庭户评星定级和优秀家庭户推荐表彰来引导广大家庭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风尚,进一步完善美丽家庭示范村落建设,助推精品示范村建设。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诸多问题,比如:实名制成本投入大。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报福镇景溪村委会依据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厨余垃圾定制了三款不同颜色可降解的垃圾袋。首批给每户发放了90只垃圾袋,每只成本0.38元,总共花了1万多元,估计一年要花5万多元;长期坚持性不强,许多村民在坚持了一段时间后便不再使用该类垃圾分类法,因为垃圾分类太过繁琐,并且市面上仍有其他垃圾袋流通;缺乏一套完善并强制的垃圾袋使用和奖惩制度,制度的约束力不够大;人口迁入或迁出导致“垃圾袋户户有”未能圆满实现。
在安吉县鄣吴镇,农村垃圾分类实施收集转运系统,即“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2014年3月,鄣吴镇开始在下辖的6个行政村推广垃圾分类,采用“户分、村收、镇集中处理”的模式。鄣吴镇配有专职保洁员,每天清晨,挨家挨户地去收垃圾,然后运至村口的放置点。之后由镇里的垃圾清运收集员负责将各村收集好的垃圾,统一运至镇上的资源循环利用中心进行处理。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对策建议
4.1创新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实施
4.2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4.3多方宣传引导,加强示范推广
4.4落实以奖代补,增进以补促投
结束语
在G20峰会主旨演讲中强调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本文首先归纳总结了当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及其危害问题,认为大量垃圾的堆积将严重破坏与污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破坏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但当前我国农村垃圾治理中法律体制不完善、垃圾分类意识淡薄、普遍缺少资金投入等,都要求我们对于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做出进一步调整。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关键。放眼未来,脚踏实地,做好规划,做出成果,做到长效,才能长久化解垃圾围村的尴尬,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实现真正美丽乡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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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洁.向农村垃圾宣战让村庄重归乐山乐水[J].中国农村科技,2016,02:28-31.
[3]北极星.垃圾围村“死局”难解[OL].环保节能网,2016.8.11.
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范文6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加快一维护”战略。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的意见》豫政〔〕43号)和我区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农村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组清扫保洁、村收集、镇(办)转运、区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村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思路
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等载体和手段。培养村民良好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通过设置合理方便的垃圾站点、组建专业清扫清运队伍,引导规范村民的垃圾投放行为;通过分类投放、分别收集,实现宏观意义上的垃圾类别源头分离,降低处置本钱;通过区、镇(办)村、组四级管理,达到多层参与、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效果;要通过体制的顺畅、机制的健全、目标的明确、制度的完善,实现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管理长效化、效果乡村化,达到全区农村垃圾管理全覆盖、无盲区,体现垃圾管理这一公益事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行模式
全区农村建立“组专人清扫保洁、村定时分类收集、镇(办)集中分类转运、区统一定点处置”运行模式,以镇(办)为单位。基本实现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建筑垃圾无害化填埋的目标,打造农村环境新面貌。
四、工作流程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流程
略
建筑垃圾收集处置流程
略
五、时间布置
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分五个阶段进行:
深入调查,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8-9月)各镇(办)召开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动员大会。摸清底数,制定方案,调动村民参与积极性。
新建农村垃圾池(房)为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阶段(9-10月)此阶段。
对农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同时,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有效控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全面实施阶段(12月)通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卫生保洁制度。明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六、职责划分
区爱卫办、乡村管理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区爱卫办、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建成区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和工作指导。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村庄卫生保洁规范,各镇(办)根据本辖区农村的定位与现状。完善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并对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评议。
教育村民对垃圾进行适当分类投放;每个村、组应按比例配备专业的清扫保洁队伍,各村、组要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处置的意义。做到日清扫、日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池(房)负责村道、沟渠及其它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蝇,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