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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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建议

食品安全工作建议范文1

一、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协助配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各项具体工作。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抓好组织实施。

2、建立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依照省、市有关食品小作坊准入条件,负责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准入的前期把关工作;协助区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指导工作。

3、按照市、区政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安全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4、做好与区食品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基层社区做好有关食品安全协管工作,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5、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协助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食品从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市、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社区)、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二、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要求,各街道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原则上设在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街道分管主任担任食安办主任,确保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同时落实相应的工作保障经费。主要工作责任:

1、负责协助配合区相关工作部门或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应急处置、联合检查或整治行动。

2、了解掌握辖区食品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配合区相关部门处理整治,及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配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善后处理、维护稳定工作,完善信息预警体系建设。

4、做好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辖区内食品从业单位工作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职责

1、社区必须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具体负责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2、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协助街道配合区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取缔违法生产经营者;协助街道食安办和区有关部门对本社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综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映并报告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3、掌握本社区食品从业单位数量及基本情况,协助配合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做好本社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担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建议范文2

一、“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基本特征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甘肃是西北欠发达省份,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71%,农村食品消费量约占全省食品消费总量的60%以上。2008年,榆中县共有食杂店1264户,奶制品批发经营户8户,零售经营户555户,分布在面积为3310平方公里的23个乡镇268个行政村内,而县局所辖5个工商所最多的只有8名干部。为有效解决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市场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榆中县工商局积极探索,建立了“一专三员”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体系。

(一)“一专三员”机构设置。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榆中县工商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农村“一会两站”工作为基础,以乡为单位,在全县构建了“一专三员”的食品安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专”即乡(镇)食品监管专干,由乡(镇)在职工作人员担任;“三员”即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分别由村主任、村文书担任村级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从全乡各级人大代表、教师、医务人员、有威望的群众中聘任。

(二)“一专三员”工作原则。一是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农村“一专三员”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规划,负责抓好“一专三员”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二是工商部门全力协助。工商局积极协助县政府搞好规划,重点抓好“一专三员”业务指导和信息传递、申诉调处、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三是基层乡镇积极参与。各个乡镇、村重点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支持“一专三员”工作。

(三)“一专三员”工作体系。乡镇食品监管专干、村级食品监管员、信息报送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乡人大每季度组织社会监督员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一次,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心声、需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一专三员”扎根农村、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独特优势,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遏制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向农村转移的现象。

二、运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取得的成效

“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运行以来,进一步发挥了基层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完善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有力、范围更加广泛,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畅通了监管信息,实现了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随着榆中县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市场主体已到达7524户,其中既有传统的生产作坊,又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朝阳产业,更有大量的个体及无照经营者,传统的市场监管重点难点没有消失,新的违法形式,如网上交易、高科技犯罪不断出现。形成新的执法重点和难点。如何解决信息不畅、监管盲区等问题,必须延伸监管触角,畅通信息渠道,实现监管全覆盖。“一专三员”机制的建立,弥补了这一需求。如“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在短时间内披露了22个厂家69个批次的不合格婴幼儿奶粉及24个批次的液态奶,榆中县工商局迅速出动,检查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10663户(次),清查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1294公斤。整治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仅靠工商部门来实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实为所难。为了确保群众乳制品消费安全,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县工商局及各工商所充分发挥“一专三员”作用,23个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及时召开了乳制品市场清查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工商所有的放矢、短兵深入,缩短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二)解决了职能部门人员少、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了监管效能。榆中县地域广阔,监管点多线长、面广量大,要规范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仅靠基层工商人员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如夏官营工商所管理北部山区、川区9个乡镇1857平方公里区域内的1853户各类市场主体,其中涉及食品经营646户,而该工商所只有7名干部,加之交通工具等硬件设施不足,要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存在较大难度。如何有效解决不断增加的市场主体与执法队伍人员少的矛盾,“一专三员”的监管模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尤其是在对无照经营的管理上,充分发挥“一专三员”的优势,切实解决了职能部门人员少、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提高了监管效能。仅2009年下半年,在全县各乡镇“一专三员”的大力协助下,一个月内专项整治涉食经营户办照100多户,使全县经营户持照率达到98%,充分证明了“一专三员”在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了农村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近年来,“一专三员”工作机制在工商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在及时反映农村消费者申诉、调查处理小额消费纠纷、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帮助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在侦破2009年4月28日榆中县境内因流动商贩销售不合格酿皮导致131人食物中毒案件中,食品安全信息员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提供了流动商贩活动销售区域,为政府及时开展救治中毒人员和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四)维护了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全县“一专三员”通过积极受理和调解消费者投诉,在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2008年,全县“一专三员”受理农村消费者咨询680人(次),受理各类涉农、涉食消费者投诉201件,调解成功190件,为农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不仅深化了政府部门服务理念,带动了更多的行政执法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促进职能转变,而且使广大市场主体增强了自律意识。

三、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意义

兰州市工商局在认真总结榆中县推行“一专三员”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市61个农村乡镇、749个行政村全面实行“一专三员”制度。

(一)“一专三员”制度建立起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农村推行“一专三员”监管机制,有效延伸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和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完善了各级政府全面主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全力监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食品安全工作建议范文3

食品安全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要及时协调明确主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各领域、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在各个环节上严把食品关口。严格按照《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半年一考核,全年一总评,考核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办按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统一组织,市食安办组织人员参与。重点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人员跟踪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辖区和各自监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从严从快组织查处曝光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违法“黑名单”制度。市、县两级农业、质监、工商、商务、药监、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尽快建立完善各部门“黑名单”制度和各系统的食品安全违法“黑名单”查询系统,实现联网查询,信息共享。各监管部门在日报、电视台、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农业、工商、质监、商务、药监等部门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年底前建起企业信用档案。并分别在全市建成100家示范店(放心店)。实行企业守法经营承诺制,企业公开承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五、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推行飞行检查制度,真正掌握监管对象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猪肉和辣椒制品专项整顿、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百日整治”等。特别是在添加剂整治中推行购销实名制、使用备案制等措施强化管理。

六、实行食品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打假治劣。市政府设立100万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市食安办制定出台全市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公布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七、探索推行规范化产销连接的食品安全体系。农业、工商、质监、商务、药监等部门探索建立从农产品基地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整个链条的全程监管模式,实现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确保食品的产销安全,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追溯体系。

八、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由市食安办牵头,尽快摸清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将现有的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由市政府投资筹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实行“一厅式”检测。

食品安全工作建议范文4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工作建议范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注重预防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效解决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努力把我区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全力打造经济强、文化兴、民生优、环境好的中心城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创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十大目标。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率达到100%。

——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各乡镇街至少建成一个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

——生产加工行为明显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实行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街、9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

——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达到95%以上。

——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有效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实行统一管理,每年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不少于2次。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区明确4个行业20家食品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不断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氛围浓厚。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率达到100%,群众知晓率达到90%,居民食品安全满意率达80%以上;每年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从业人员培训不低于一次。

三、工作内容

(一)综合基础工作(由区食安办、农业局、林业局、工信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负责)。

1、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区、乡镇街、村(社区)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区创建办上报工作动态。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定期统一制度。

2、信用体系建设。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四个环节的食品企业中确定20个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查处。

3、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迅速,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力争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增加投入,配备设备和人员,按计划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逐步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制定统一的检测计划,统一抽验。

(二)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区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1、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控制初级农产品农药滥用和残留超标、兽(鱼)药滥用和残留超标的措施,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产、禁售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

2、认真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逐年增加。制定标准化基地建设规划或计划,每个乡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三)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区质监局、工信局负责)。

1、有效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建立并落实日常监管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建立以巡查为主,强检、监检、年查、回访为辅的监管机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严格市场准入,食品生产企业有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齐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禁止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进行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严格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监管部门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打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4、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杜绝因食品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或上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四)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区工商局、商务局负责)。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清理排查工作,健全完善经营者档案。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各乡镇街、行政村(社区)食杂店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印制和使用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庙会、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秩序整治。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及未获生产许可证食品退市召回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消除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的“三无”和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禁止注水肉、病害肉、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

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乡镇和常住人口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农家连锁店,食品推行统一配送。

(五)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1、进一步规范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开办前的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到位,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达到100%。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票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为本辖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组建一支健全有力的工作队伍。具体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所辖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

(二)各乡镇街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每个乡镇确保建成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一个规范化食品加工企业、一个经营规范的市场和一批示范店。

(三)各乡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农家乐”接待户、餐饮服务队的调查摸底和安全监管,规范其经营活动。要重点做好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和现场监督,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和创建要求,负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并主动与各乡镇街做好沟通衔接,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办)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和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工信、林业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区属报刊、网站、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使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明确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创建内容,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区创建办牵头组织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进行现场业务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目标和内容,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区创建办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考评验收阶段。区创建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食安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食品安全工作建议范文6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加大对农产品温棚种植,畜产品暖棚养殖的技术指导和教育宣传,指导种植养殖户合理用药、科学饲养。

2加大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

3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种植、养殖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肃查处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4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5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备案、抽查、强制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健全食品企业档案,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6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严厉整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坚决打击黑窝点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7按照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豆腐加工小作坊蛋糕房压面铺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民政办发〔〕253号)要求,认真做好豆腐加工小作坊、蛋糕房、面包房、馒头店、压面铺、烤饼店、卤肉店等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8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工作,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加大对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三)强化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9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一票通和粘贴式台帐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0加强食品市场监管,突出抓好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11加大食品快速抽检和结果通报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流通,提高上市食品的质量。严格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下架,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对下架的产品要进行跟踪检查,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

12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网络,扩大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进学校的覆盖面,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3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制度,对拟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依照准入标准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验收批准擅自进行餐饮服务活动的摊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1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力度,重点整顿夜市小吃摊、家庭羊肉馆、中小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等区域,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其把好原料进货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大对餐饮具、原料的检测力度,着力解决餐具消毒设施不完善、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提高全县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15深入开展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餐饮服务许可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等相关制度,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16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工作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禁止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人员上岗,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强化肉品市场监管

17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打击定点屠宰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的行为,严查冷藏运输病害肉行为,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肉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肉和注水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和检验的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18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六)强化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19认真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全力保证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有效预防和杜绝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0扎实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酒类、肉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粮油、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生产小作坊、畜禽屠宰点、小吃摊、中小餐饮企业为重点区域,深入组织开展一次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1努力营造食品安全消费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作用,利用咨询台、黑板报、宣传栏、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科学消费水平,着力营造安全饮食的社会环境和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22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畅通。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并及时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按照早预防、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四早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一旦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落实责任,强化协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1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和三员协管作用,对照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逐条逐项落实,认真落实辖区内农村自办群体性筵席备案等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放心。

2加强配合。县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整顿工作,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和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受理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