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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改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针对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在行动期间,做到集中排查一批、重点明确一批、挂牌督办一批、整治消除一批。
二、重点领域
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火患消防、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油气安全、防汛以及消费旅游等重点领域。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攻坚行动。
1、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查严惩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责任单位:交警四中队)。
2、狠抓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镇公路站)
3、加强渡口、渡船等水上交通安全的风险排查,全面检查客渡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加强对船舶、渡工的管理,杜绝超载行为,维护渡口运营秩序。(责任单位:镇公路站)。
4、规范校车安全运营,确保校车安全。(责任单位:镇校车办)。
(二)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攻坚行动。
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容易发生的高坠、坍塌、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建设办、有在建工程的其他部门)。
(三)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攻坚行动。
1、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火防雷击防高温以及防汛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安监办、各村居)
2、加强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查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持证经营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奎湖派出所、交警四中队、镇安监办、各村居)。
(四)开展冶金工贸领域专项攻坚行动。
抓好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燃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环节的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工贸企业日常风险隐患排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安监办、镇工业园办公室)。
(五)开展火患消防领域专项攻坚行动。
1、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防控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派出所、奎湖派出所、各村居)
2、加强对老旧小区、学校、敬老院、娱乐场所等重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派出所、奎湖派出所、文教办、民政办、各村居)
3、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违法违章搭建、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拆除。(责任单位:派出所、奎湖派出所、市监所、创建办、各村居)。
(六)开展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攻坚行动。
1、针对锅炉、电梯、气瓶、场(厂)车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着力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场(厂)车使用管理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锅炉、气瓶等特种设备日常监管检查,保障居民生活安全(责任单位:市监所、建设办、镇工业园办公室、村居)。
2、加大排查解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各种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市监所、镇文教办)。
(七)开展油气安全领域专项攻坚行动。加强对加油站、城镇燃气等重点风险点的排查评估,明确重大风险源和整治措施。要对涉油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从事非法存油、调油、售油行为的个人要果断采取司法措施,对涉事企业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并一律进行顶格查处。(责任单位:镇安监站、市监所、建设办、商务办)。
(八)开展防汛领域专项攻坚行动。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抓紧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内影响防洪安全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突出检查辖区内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沟渠及水雨情自动测报站点等防洪工程,重要工矿企业、设备设施、重点区域存在的防洪风险隐患,注意建立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汛前消除到位。对确定不能按时消除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责任单位:水利站、各村居)。
(九)开展消费旅游领域专项攻坚行动。
旅游景区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重点是游乐设施设备、水上旅游项目类景区,要做好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登记、整改;宾馆和饭店要加强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防高空坠物、防雷电、防水患等事故的预防工作(责任单位:商务办、市监所、公安派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22日至4月12日)。
责任单位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排查检查,并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掌握各类风险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形成具体风险隐患整治“三清单”(见附件1),报镇安委办备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2日至6月10日)。
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隐患排查“三清单”集中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风险,及时填报提交《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控“百日攻坚”行动重大风险隐患呈报表》(见附件2),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风险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坚决查处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责任单位对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开展回头看,对工作中依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分管负责同志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