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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文1
关键词: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程序备案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工作
1.1施工单位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3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4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5建设单位组织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专项验收。
1.6建设单位向工程各参建方和质监站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时间。
1.7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8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人员共同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9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天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3.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3.4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文2
关键词:档案管理 竣工备案 分级管理
一、博乐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档案管理现状
博乐市从2001年对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来,已经有近千项工程在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其备案档案由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进行管理。大部分档案资料可以做到资料齐全入档但是还有很多备案文件材料不全,主要是分散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等单位资料员手中;或因记录不详以及无记录,使得备案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以足够的重视与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的完整性,我们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探讨和解决。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是国家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博乐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备案工作的实际,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对于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的管理原则可作以下表述:分级管理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维护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博乐市在建工程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工程竣工数量剧增,在量多、面广、工程遍及博乐市全方位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监督档案室和建设开发单位档案室的管理十分重要。
一是要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档案能够按时完整移交档案馆必须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全力配合协助,特别是质检档案室的配合;二是建设(开发)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开工前要依法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政府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的审查认可,竣工后要依法领取使用许可证,这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质量的审查认可,其表现形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那些未经备案的工程或不合格不能备案的工程,都不得投入使用。政府对建筑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查,并通过下达质量整改书、质量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方法整改质量隐患,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原始文件材料,都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所以加强这两个级别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对在建工程和质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形成完整、准确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为将来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一)备案文件材料收集和内容要求。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将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和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形成的博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人防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反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综合管理方面)、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水电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需要装饰、甩项验收的审批手续、节能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19个方面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方能进行备案。
(二)备案文件材料的审查和接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市直建设单位到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办理备案手续,州直建设单位持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核发的档案认可证到博州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审查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凡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并接收备案文件材料,建设部门同时向质检部门报送一份备案文件材料。
(三)质监机构档案室的备案档案管理。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备案档案,由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接收,与该工程项目监督文件材料一起整理、立卷、编号和归档,并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当州、市质监站档案室档案存到五年时,向博乐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馆接收后归入城市建设管理类上架,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留存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备案档案管理。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是城建专业档案馆,馆藏着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档案是建设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这部分备案档案移交到专业档案馆后,专业档案馆还要进行目录编制,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档案融合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并归入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类上架,以便向社会提供档案内容最全、查找利用最为方方便的服务。
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1.建立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平台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分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网络平台 ,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2.建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备案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备案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二是对档案室提出立卷要求,以确保备案档案立卷的规范;三是制定科学的编号制度;四是,严格备案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备案档案据为己有。
3.建立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
(1)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可定期举办档案资料员业务培训班,并将档案业务学习列入档案资料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学分评定,以提高他们学习备案档案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这对提高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素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文3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即使购房人拒绝收房也视为收房?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即使收房也是无效交付,视为没有交付呢?
一、有关“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广东省建设厅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的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建设单位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的单体验收与综合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该条并未规定验收合格系单体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同时,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但并未规定未经综合验收不得交付。此规定仅为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且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的审批程序。因此,房屋经单体验收合格后即可以交付使用。
三、关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文4
本意见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搣史料完整准确、科学保护、方便利用攠的原则,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本意见用于指导*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开发、利用等活动。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电力、电信、邮政、热力、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意见,协同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
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服务。受市城乡建委的委托,以城乡建委的名义实施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
(三)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
(四)统一接收、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广泛收集、积累城市建设声像档案。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在杭的中央单位、部队和省属、市属各主管机关的基建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包括乡、镇)城乡建设档案。
六、城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地分期归档。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下列范围的档案应当按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城市基础档案: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城市资源、地震、统计资料;
(2)城市规划档案:城市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及规划管理等;
(3)城市建筑管理档案:房产(全民、集体、私人所有)档案,地产(全民、集体所有)档案,土地征用、建筑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与用地档案;
(4)市政工程档案: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河道、水库、堤坝、驳岸、驳坎、泵站等;
(5)公用设施档案(地上、地下工程档案):给水、消防、防讯、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6)园林名胜档案:园林绿化、公园、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等;
(7)民用建筑档案: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商业、宾馆(大型旅馆)、饭店等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党政军机关团体办公楼和有特色的建筑物等;
(8)工业建筑档案:大中型工厂、电站、库栈等;
(9)交通运输档案: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栈等;
(10)人防军事工程档案: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
(11)勘测档案:各类地形图、航测相片、大地测量成果、地形测量成果、管线测量、地质水文钻探资料;
(12)环境保护档案:污染普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整治工程、白蚁防治;
(13)郊区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档案;
(14)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科研档案。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土地、房产、规划、环保、园林、勘察、设计、科研等)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存5—10年,到期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
七、凡在本市进行的基本建设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应无偿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套原始件档案。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档案、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及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时,应采取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其中正本留建设单位,副本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扩建、改建或较大规模的维修时,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原有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因未及时修改、补充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九、因体制、机构变迁而将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新单位管理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档案;停、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撤销时,应将档案移交上级机关或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保管。
十、重大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大修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前往摄录历史原貌。
重大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方案论证、专家评估、招投标开始,各有关部门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提前介入项目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的积累;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自行积累的,应事先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声像档案应纳入工程档案,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一、历年来应该归档而尚未归档的城建档案,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收集或补测补绘,形成档案后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到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
从事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凭《责任书》办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参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市城建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前期、施工、竣工等档案先行组织专项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移交有关工程决算等档案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项目档案未办理移交的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或违反前款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有权根据《责任书》的要求,限期整改补测补绘,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请市城乡建委,对直接责任是建设单位的,暂停其任何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直接责任是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不予准入*市招投标市场。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组卷,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工程竣工档案可以分阶段移交。工程前期档案可以在工程施工期间移交,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移交。
2、竣工档案可以一式多份,原件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3、竣工档案必须系统完整、准确可靠,反映工程真实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各种鉴证手续完备。重大、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
4、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搣竣工图攠章。
5、凡在本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均须按本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建设单位应配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并持城建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上岗。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动时,应当同时办理好工程档案交接工作,防止档案遗失。
十四、对于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十五、经开发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实行有偿利用。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
十六、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保管、统计、保密、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七、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保守机密,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十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文5
(一)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成立市规划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中心城区和全市的城乡规划;市城乡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区的规划控制,依法对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各县(市)及南票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一经确定,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按法定程序报原审准机关批准。
(二)实行规划、土地、环保预审核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管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制度,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允许办理任何建工手续;未编制规划及近期规划未作安排的项目,不予办理用地和各种开工手续;未经环境评价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用地及开工建设手续。
(三)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事权划分的原则,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连山城区范围内以及*港区、龙湾大街和锦葫路等主要干道两侧的临街建筑(含附属建筑)及阶段性设施,龙湾大街以西、海滨路以南区域内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建设审批和管理职能;其余区域工程项目的审批与管理由连山区、龙港区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负责,并依法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与指导。
(五)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制,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地区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将该区域的建设活动依法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基建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环保、消防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工审批手续。
(二)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应招标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搞虚假招标。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其用于工程建设。
(五)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各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与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协调,严格履行办事程序,杜绝违规行为。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执行。1、基建计划未下达,规划部门不得颁发“两证”,未取得规划部门颁发的“一书两证”及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出让的未全额缴纳出让金的建设单位,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规划验收合格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产权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二)建立并实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级计划、规划、土地、环保、消防、城建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审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强化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市建设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要采取联合执法及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强化对全市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严格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与减免。加强对市管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确需减免的,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审批管理与服务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范文6
【关键词】公路;监理;资料;管理
公路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是公路工程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项目监理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中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公路建设监理,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怎样全面、真实、有针对性地实施资料管理,管好用好工程资料,考量出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项目组的管理水平和项目监理的工作质量。工程资料是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各自分工在现场工作的痕迹记录,通过多年的摸索总结,我认为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提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意义和流转程序
对监理资料文件进行科学管理,可以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有效地对工程实时控制;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为公路工程整理竣工资料提供可靠保证,同时积累宝贵的监理经验,不断提高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项目部设置信息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所有信息管理工作,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都统一归口到信息管理人员处,进行整体整理、收发、传递及管理。信息管理部门成为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传递、保管、使用的中心枢纽。
2 资料的形成和分工
工程资料是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各自分工的不同体现出在现场工作的痕迹记录。资料员只是将现场技术人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2.1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资料,由供应商出具出厂合格证,经购买方在监理见证下现场取样检验后出具的验证文件(试验报告);
2.2 施工过程产生的资料,这类资料数量相当大,历史时间长。主要有承包单位的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监理单位抽查自检资料。这些资料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技术员和监理工程师收集、初步整理后,及时交由资料员登记保存。
2.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评定资料,由监理单位按分工分别进行收集、整理,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字后,交资料员保存。
2.4 来往文件(包括索赔文件、开复工报告、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等),先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签署或提出处理意见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5 监理规划、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总监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工作总结等,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参与并加以整理,交资料员保存。
3 监理资料的内容
在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前,应清楚一般工程项目需要收集那些资料,下面归纳出施工阶段需要收集的基本资料内容。
3.1 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
3.1.1 施工合同文件与委托监理合同;
3.1.2 勘察设计文件;
3.1.3 监理规划;
3.1.4 监理实施细则;
3.1.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1.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3.1.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1.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3.1.9 测量核验资料;
3.1.10 工程进度计划;
3.1.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3.1.12 实验检验资料;
3.1.13 工程变更资料;
3.1.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1.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3.1.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1.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3.1.18 报验申请表;
3.1.19 会议纪要;
3.1.20 往来函件;
3.1.21 监理日记;
3.1.22 监理月报;
3.1.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3.1.24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3.1.25 索赔文件资料;
3.1.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3.1.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3.1.28 监理工作总结;
3.2 归档的监理资料
3.2.1 委托监理合同;
3.2.2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3.2.3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3.2.4 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3.2.5 往来文件、函件;
3.2.6 会议纪要;
3.2.7 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3.2.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签证资料;
3.2.9 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10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3.2.11 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3.2.1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3.2.13 索赔文件资料;
3.2.14 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分项、分部、定位放样、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3.2.15 工程变更单;
3.1.16 监理工作联系单;
3.1.17 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3.1.18 旁站记录;
3.1.19 工程进度资料;
3.1.20 主要的监理台账;
资料内容和归档内容从名称上有些不一致,这是因为工程要求和档案要求有些许不同,工程系统和档案系统的权限范围稍有区别,实质内容是一致的,这是资料管理人员注意的问题。
4 完善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
4.1 公司监理资料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4.2 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
4.3 每个监理档案的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4 在工程(合同)完成一个月内,有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4.5 一般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资料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4.6 建立档案应真实可靠,自己清楚,签字齐全;
5 监理资料归档方法
施工监理资料按五部分归档
即合同、质量、进度、投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