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情况汇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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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情况汇报

外贸情况汇报范文1

全县现有自营进出口权企业8家,其中常年开展对外贸易的4家,2006年已终止外贸业务的一家,另有3家已取得自营进出口资格。2007年在国家宏观调控大环境下,我县对外贸易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据对全县外贸企业的初步调查,1——5月份实现外贸出口约900万美元,同比增长25.1%;还有百盛植物、运达机械、腾琼茶叶等企业正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为今年外贸出口任务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县外贸出口额度主要集中在1——2个企业,产品品种比较单一,且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植低、抗市场风险能力弱,部分企业出口市场不广,订单有限,出口量较小。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对外贸易仍然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较大,外贸出口增长的后劲不足等问题。

一、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国家调整外贸政策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出口规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特别是常年保持较大数额的外贸顺差和较快的外汇储备增长,包括人民币升值,国家为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中央高层多次调整外贸政策:如降低或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控制资源性产品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出口配额等。直接对我县创元铝业的产品出口冲击明显,该企业2006年仅出口260万美元(2005年出口1700美元),该公司今年是否考虑出口还是未知数。其次是杰新纺织,今年虽然出口了近800万美元,但该企业负责人讲,企业现在是亏本出口。但是不出口又怕失掉客户而丧失原有的市场。因此,企业面临两难境地。

2、人民币升值增加了外贸企业的成本。众所周知,人民币升值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人民币升值利于进口而不利于出口。而我县出口企业主要属于纺织、食品加工等附加值很低的行业,人民币的不断升值使出口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如豪兴时装厂2005年以前还开展了外贸业务,2006年以后,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和出口退税的下调,被迫由外贸转向内贸。

3、出口加工企业先天不足制约了对外贸易。一是产品更新不快。近几年来,县内一些外贸企业除了企业性质、管理方式有所进步外,不注重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导致产品更新换代迟缓,低水平粗加工,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出口品种单一、质量不高、市场适用性降低;二是企业法人发展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意识不足、缺乏战略眼光。由于企业法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出口竞争意识、品牌意识、创新意识淡薄,浅尝则止,小富既安。缺乏大手笔,缺乏大气魄。只有引进来的想法,没有走出去的胆识;三是企业法人自主营销能力欠缺,或者说是图简单、就方便,出口靠转口、委托、帖牌。同时也受到如一些部门法律法规执行上的不平衡、企业后期加工技术滞后、环境污染严重等诸多复杂的多,除了产品质量、市场需求等主要因素外,还要涉及运输、保险、海关、以及汇率、结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作为外贸专业人员在县内企业当中属于稀缺人才。没有人才的参谋和引导,一般企业法人做自营出口,就如同“盲人骑瞎马”,方向不清,目标不明,又如何做的好外贸出口工作?因此,外贸人才的缺乏也是影响对外贸易的重要因素。据我们对德江纺织厂的调查,该企业就因为缺乏熟悉外贸业务的人才一直不敢开展自营出口贸易,常年委托外地公司间接出口,每年间接出口的额度高达几千万元人民币。

4、部分领导认识上的偏差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加入WTO以后,党中央根据国际国内的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经济贸易政策,绝大部分政策都与出口企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有些基层领带,特别是部分基层管财的领导,对国发[2003]2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决定中的“出口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负担”这一条记得很牢,而对省政府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的湘政发[2005]25号文件,即《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现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的退税继续由中央财政负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增值税地方25%部分为区县级财政收入的企业,由中央、省、市、县按92.5:2.5:5的比例分担”就理解的不是很透彻。片面甚至十分武断地认为:企业出口不仅不能直接带来地方税收,反而加重了当地财政负担。看不到出口加工企业在解决当地就业、拉动消费及相关产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理念等方面产生的巨大而深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有些领导对现有加工出口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大力扶持,而是听之任之,顺其自然;对引进新的加工出口企业不仅不扶持,反而排斥,甚至拘之千里。

二、后段工作措施

1、把对外贸易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像抓招商引资一样抓对外贸易,做到“引进、出口”两头硬。对外贸易不仅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一个地方对外开放水平,特别是体现地方党政领导开明、胸怀、胆识、眼光的标志。同时对外贸易与招商引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对外贸易为招商提供引资平台;招商引资又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我们要改变过去重外资轻外贸的做法,把外贸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二是加强对外贸易企业的管理。改变过去区县市政府部门对外贸工作有职能而无人分管的局面。商务部门通过建立台帐,使本区域内的外贸企业的情况随时掌握,及时指导;通过配备专职人员,使外贸企业的事有人专管。三是建立主管部门要与企业联系的长效机制。区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的出口动态。同时加强外贸企业有关问题的协调,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大对已落户企业的服务力度。一是建立起商务部门与外贸出口企业政策互动的平台。一要及时把国家的最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到企业。对于国家有关支持和扶持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商务部门要在最快的时间传达给企业,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动向,整和自身优势,调整发展方略,开发新兴产品,稳操发展胜券。二要充分利用中央政策,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展会及招商活动,了解产品动态,拓展市场空间,使企业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加快观念、技术、设备、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为企业把握市场行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导向,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是动员和帮助条件成熟的企业申办自营进出口权。2007年,**将重点帮助津山食品、湘鲁万福、磊鑫科技、桃冠机械、新建机械等企业申办自营进出口权,不断发展壮大**县自营出口创汇的企业群。

3、加大引进新的出口创汇企业劲头。在招商引资中,我们要抓住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大好机遇,大力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既要注重“大而全”企业的引进,更要加强“小而精”企业的扶持;既要抓“顶天立地”又要抓“铺天盖地”;既要靠大企业形成支柱,也要帮助中小企业提升质量,实现增量,从而实现出口总量的有效扩张。重点突出做好市场适用型、加工出口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引进工作,不断壮大我县出口创汇的能力。

四、建议

1、各级领导要真正重视对外贸易工作。我们建议,市、县两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负责对外贸易工作,把外贸工作作为促进常德市经济发展的首选战略。各级领导思想的开明、眼界的开阔、认识水平的提高、重视程度的加大是做好外贸出口工作的关键。同时,建立有效机制,实现商务、税务、财政、海关、商检、外汇、金融等部门良性互动,发挥出部门服务的最佳效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外贸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外贸企业的发展。

2、要加大对外出口企业的扶持。一是要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政策资源共享。把国家有关支持、扶持外贸企业的政策及时贯彻到外贸企业中去,使外贸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的阳光雨露。二是本市金融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活的政策,在为出口创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上给与尽可能的倾斜。三是商务、海关、外汇i、商检、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有序联动,为出口创汇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上级商务部门要减政放权,充分调动县商务部门的积极性。由于商务部门组建时间不长,商务系统整体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特别是县级商务部门的职能职责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增强。仅就外贸出口这一工作而言,县级商务部门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想管又管不了。企业有好事不理你,有了麻烦事就找你。最根本的原因是各类审批权目前不在基层商务部门,各种项目政策的申报、审批都越过基层,就连企业出口数字都是由海关电脑统计。说白了,就是基层商务部门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既没有好处给他,更没有狠处给他,他理你也可,不理你也可。这样,县级商务部门对外贸企业无法从实质上形成联动关系,什么也可以做,什么也可以不做,怎么去引导、帮助、扶持企业按照商务部门的意图去运作?因此,我们建议,要做好外贸工作,调动基层商务部门的积极性至关重要。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减政放权。别的地方没有先例,常德不妨打大胆地吃一口螃蟹。把过去由市局一个科室作的工作让所有区县市商务局一起来做,众人拾柴火焰高,其作用,其影响、其效益将不可估量。能放的权力要下放,能由基层做的工作大胆地交给基层来做,把第一审批权放在基层,这样才能使当地企业与基层商务部门联系更紧密,有利于对外贸易工作的开展,完善市、县商务部门的整体联动机制,实现全市外贸出口工作质的飞跃。

外贸情况汇报范文2

积极营造学习氛围,外经贸局党委将年作为“学习提高年”把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作为一个主抓手。建议学习风气,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外经贸局年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创建学习型机关提供有力保证,加强领导。

把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局领导班子对创建学习型机关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一是提高认识来推动。广泛开展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使干部认识到学习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发展的前提、创新的动力,必需把学习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二是加强领导来推动。成立了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位副局长副组长,同时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学习教育,抓组织协调与督促落实,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日常学习。三是有序组织来推动。坚持每年都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并把确定为"学习提高年"明确12个学习专题、20项学习内容,保证了学习任务的落实。四是培育理念来推动。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学习为本"理念、"终身学习"理念和"创新学习"理念,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

二、强化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营造氛围。

外经贸局积极营造氛围,创建学习型机关过程中。推动学习的深入开展。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的氛围。制定了局领导小组年度学习计划,列出了全年必读书籍和篇目,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明确一个主题,做好读书笔文秘杂烩网记并搞好讨论交流。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撰写了调研演讲和理论文章。二是"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氛围。重点是抓了"三个一"建设:要求每位干部制作"一个全年学习计划"开辟"一个学习专栏"突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设立"一个书架"要求每位干部都要设立自己的书架,做到人人有学习阵地、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三是严格考核的氛围。将学习教育纳入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专项考核,并将学习绩效列入年终考核,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干部学习的效果,创新载体。

改进学习形式,外经贸局注重创新学习载体。不时提高学习的效果。一是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坚持每周半天的集中学习制度,采取集中交流、专家辅导讲座、观看电教片等形式进行,提高了学习效果。目前已组织进行了3个专题、10项内容的学习,外聘专家教授讲课1次,观看电教片5次。同时鼓励干部自学,征订了国际商报》中国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实务指南》等资料,提出了全年读书的量化指标。二是重点学与全面学相结合。坚持全面学的基础上,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外经贸业务,加强对市场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知识的学习,拓宽了干部视野,提高了工作水平。三是学与用相结合。注意"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及时用于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外贸情况汇报范文3

银行缺乏代位监管职能,降低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改革试点下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取消了银行对贸易信贷协同监管的职能。即银行无需再进入监测系统进行相关贸易信贷的审核,通过银行版的监测系统也无法查询企业相关的报告信息,这既加剧银行办理收结汇业务的风险,也降低了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准确性。

由贸易融资引发的贸易信贷行为加大外汇局的监管难度。如企业因办理90天以上境外代付融资业务,而引发的企业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是否应报告尚待明确。因为境外代付行实际发生的付汇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延期付汇业务。可见,由贸易融资业务引发的企业贸易信贷行为,必然会虚增部分贸易信贷数据,扰乱贸易信贷秩序。

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未制定针对特殊行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不但显失扶优限劣原则,而且增加了外汇局监管工作量。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对如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等特殊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而将其等同于普通行业一并纳入总量核查管理。由于特殊行业的产品、时间周转以及金额等均具有特殊性,贸易信贷指标也常处于超标状态,导致外汇局频繁地对其进行非现场监测指标筛选和现场核查,影响外汇监管效率。同时,将特殊行业等同于普通行业进行管理,无法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不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贸易信贷需求。

缺乏有效的贸易信贷惩处机制,弱化了监管力度。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仅明确将报送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对违反贸易信贷管理规定的各种情形,均未明确相关的处罚依据,也没有细化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数据质量的思路

为了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增强外汇局对贸易信贷监管的有效性,建议依托外汇金宏系统全面采集贸易信贷登记数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监测指标、综合监测指标和差额监测指标。通过额度管理、期限管理、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管理等手段,结合原有的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现场核查等措施,进行深度监测与多维度分析,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效率。

设想一: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一)具体方案。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贸易信贷数据的申报功能,实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和贸易信贷报告同时生成。监测系统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到全口径的贸易信贷数据,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

(二)前提条件。修订现有贸易信贷管理制度,将企业向监测系统报送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改为与外汇金宏系统中采集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保持一致。

(三)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优势及面临的挑战

1.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的优势:

(1)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一是由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的内容与监测系统中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导入监测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取代了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报送的贸易信贷报告和到外汇局的现场报告。二是将企业报告贸易信贷前移到国际收支申报时一并处理,企业只要在同一系统进行一次操作,即可同时完成收支申报和贸易信贷报告两项工作,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2)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贸易信贷管理数据的获取主要依靠企业通过监测系统自主报告来实现,但如上所述,这一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贸易信贷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贸易信贷数据,借助银行在对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企业贸易信贷相关单证的审核,有助于克服由企业报告随意性所带来的数据不准确性和不完整性。同时,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贸易信贷数据,可在监测系统中自动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可在导入数据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核对、修改、删除、补漏等项事宜,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

(3)可赋予贸易信贷管理更多的数据支持。鉴于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数据属于全口径数据,外汇局可监测到任意时间段的贸易信贷情况,因此外汇局可在更广的统计范围、更全面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提高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如针对实际收汇与实际出口报关的时间差,可设定按期限统计外汇局可监测到的延期收款在30天、60天、90天、180天等的数据,便于外汇局准确掌握企业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规模结构等情况。

2.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带来的挑战。为了使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涵盖贸易信贷的内容,便于贸易信贷数据的采集,必须在系统中增设相关统计功能,并相应带来国际收支申报内容、法规和各种要素凭证的修改。此外,全口径数据采集也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设想二: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

(一)部分口径采集是指仍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采集,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做法同设想一)

(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即银行在审核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时,必须审查企业提供的进出口报关单,要求进出口与实际收付款的时间差超过90天的A类企业或超过30天的B类、C类企业,必须提供监测系统打印的贸易信贷报告单。银行或企业如发现报告信息与实际收付款信息不符,企业必须对错误的贸易信贷报告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删除。

(三)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的优缺点。从优点来看,一是与现行法规一致,不必改变现行系统的操作。二是强化银行的代位监管职能,提高企业延收延付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过银行的审核可督促企业及时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业务的报告,及时发现错误并督促企业进行修改。三是与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相比,双向核对制度从总体上可减轻银企双方工作量。从缺点来看,主要是平添了对企业进出口报关单的审核,即必须多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号、金额和进出口日期的准确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系统贸易信贷监测统计预警功能。可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期限、行业类别、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境内区域分布、境外国家/地区、货物类别等设置统计指标,对指标异常变化及时预警,并且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指标监测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期限较长(1年以上)且余额较大(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频繁修改、删除、变更报告内容(特别是收付汇 时间、进出口时间)的,增加系统自动提示功能,防止企业通过自行报告随意删改数据,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监测效率。

(二)对贸易信贷实行分类管理。要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建立贸易信贷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一是对A类企业只要求实行必要的贸易信贷报告及银行审核操作。二是对B类、C类企业则实行较为严格的贸易信贷管理措施,限定上述两类企业各项贸易信贷发生比例,同时禁止其办理一定期限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汇和延期付汇业务。

(三)实行地区贸易信贷业务规模总量控制,制定防范贸易信贷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应急预案。要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适度控制我国贸易信贷业务总体规模。对各地区按贸易信贷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比照年进出口总量设定一个平均比例,各地区、各企业有义务执行比例管理。当这个总体平均比例被突破时,由外汇局根据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时调整贸易信贷管理方式,并对贸易信贷监测指标阈值进行调整。当外汇收支净流入或净流出较为严重时,缩小债务类或债权类指标的监测阈值,增加B类、C类企业的数量,同时缩减B类、C类企业债权或债务类贸易信贷的比例及期限。

(四)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标志,对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等特殊行业贸易信贷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建议在系统中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经外汇局审核同意,将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进出口周期达1年以上的企业,纳入“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管理,不实施总量核查,由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其纳入特殊标识的期限与对应合同项目执行期限一致。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企业应如实向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如发现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情况,外汇局可取消其“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资格,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外贸情况汇报范文4

首先,该报告并未改变游戏规则,所沿用的判断汇率操纵国的准则还是以往的三个条件:一是其对美双边贸易盈余超过200亿美元,二是其经常账户盈余超过GDP的3%,三是其持续、单边的汇市干预(指购买外币、抛售本币)在过去12个月期间超过GDP的2%。这些条件如果维持不变,美国财政部就不可能指控中国操纵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严格来说中国甚至连观察名单(在过去两份报告中曾满足其中两个条件,便会列入观察名单)都不必上,因为中国在连续两份报告中都只满足一项条件,即它对美国仍然录得全球最大的贸易顺差,2016年为3470亿美元,显著超过第二位日本689亿美元的水平,但同年中国的经常账户盈余收窄至GDP的1.8%,而且是净售汇而非净购汇。

美国财政部定期对主要贸易伙伴的汇率政策进行评估分析,所依据的是两项法案:1988年的《贸易和竞争力综合法案》(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和2015年的《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行法》(The 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前者主要为定性,后者主要为定量,即依据上述三个量化指标来帮助进行判断,一旦定量分析不能标签汇率操纵,也就不能下结论指控有关经济体从中取得不公平的竞争性优势。据此,要修改游戏规则,就先要修订这两个法案,在特朗普政府施政遇到阻力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并非是优先选项。

再者,专门针对中国修改游戏规则的一个副作用是会把其他贸易伙伴拖下水。美国财政部的这份报告只涵盖美国前十二大贸易伙伴,因为再往后,对美国商品贸易的占比个别来看都不足1.5%。如果经常账户盈余相当于GDP的条件从超过3%降至1.5%以针对中国,则会把意大利也拖下水,因为意大利2016年经常账户盈余相当于GDP的2.8%,至于其他五个经常账户为赤字的经济体,相信无论如何都不会达标。如果把汇市干预(净购汇,即外汇储备增加)的条件从超过GDP的2%降低,则有可能把中国台湾和印度拖下水,因为其2016年净购汇规模为相当于GDP的1.8%和0.4%(其余经济体要么零购汇,要么净售汇)。

尽管中国在连续两份报告中都只满足一项条件,但美国财政部的报告还是继续将之列入观察名单,同列观察名单的其他五个经济体均满足两项条件:日本、德国、韩国(连续两份报告中满足贸易盈余和经常账户盈余条件)、瑞士(连续两份报告中满足常账户盈余和汇市干预条件)、中国台湾(上一份报告满足经常账户盈余和汇市干预两项条件,该份报告则只满足经常账户盈余一项条件,仍需再观察多半年时间)。对此做法,美国财政部又如何解释呢?

首先,一个经济体一旦曾列入观察名单,即使之后情况改善,美国财政部都至少要多观察一年时间(即两份报告),以确保情况的改善并非是因为一次性因素所导致。在2016年4月份的报告当中,中国因为贸易盈余和经常账户盈余条件而被列入观察名单,即使之后2016年10月份和今年4月份两份报告期间满足的条件降至一个,但仍受观察。再有,如果一个经济体对美国的贸易盈余庞大,光是因为这一条件美国政府就可以主观决定继续把该经济体置于观察名单之内。这可以说是专门针对中国乃至日本和德国的标准,要从观察名单除名完全取决于美国政府的主观取态。

5月初,中美首脑会面后,美国商务部长称双方同意百日计划,商讨降低美国对华巨额贸易逆差问题。尽管贸易为商务部的政策领域,汇率为财政部的政策领域,但从美国财政部的汇率报告中也可以看出美国政府的立场。2016年在商品贸易方面,中国对美贸易盈余从2015年的3670亿美元降至3470亿美元;在服务贸易方面,则美国一直是盈余国,其对华盈余增加40亿美元至370亿美元;两者加总,则中国对美国商品加服务总盈余为3100亿美元。美国分析其主要贸易伙伴是否操纵汇率只看商品贸易,而不看美国作为盈余国的服务贸易。要解决有关的商品贸易失衡,美国开出的药方是中国对美国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壁垒,减少限制,同时加快落实改革,经济增长向消费主导转型。对于后者,也正是中国经济增长结构转型的方向,相信无大异议,但前者由于涉及市场准入,相关协商相对的难度就会较大。

至于汇市干预,在人民币兑美元连续第三年贬值的情况下,报告指出中国的汇市干预是反向操作的,旨在平抑人民币的贬值幅度,在统计上表现为外汇净消耗,规模为4350亿美元,相当于GDP的3.9%,而在2016年并没有出现逾8个月的外汇净购买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汇率操纵的问题。在缺乏官方统计、难以界定当中有多少为汇兑因素、有多少实为资金外流的情况下,美国财政部估计自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中国共动用了约8000亿美元外汇储备来纾缓人民币的贬值压力,而目前约30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水平还是充裕的。

外贸情况汇报范文5

随着装备制造企业对外贸易业务的日益频繁,企业内部传统的手工台账式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本文从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着手,分析当前装备制造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现状,提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总体思路和系统框架,并结合长江公司系统应用实践情况,总结提炼出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关键词: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

一、引言

自2012年8月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其改革要点主要包括企业名录管理、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非现场/现场核查制度、企业分类管理(A、B、C),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制度设计,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A类企业贸易获得便利,被降级为B或C类企业,采取严格政策、重点监测。对企业而言,企业需重点关注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四项主要指标,确保指标值在合理范围,避免现场核查和降级。目前,企业在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和手段方面,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台账式管理阶段,这种管理方式其弊端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规范性。对于收付汇业务缺乏统一、规范的表单,在流程方面也存在含糊不清晰的情况;二是缺乏系统性。产品项目、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收付汇申请单等各种单据、业务流程、业务规则、流程各环节所涉及人员等缺少一条主线进行有效衔接;三是数据不能有效共享。数据分散在每名业务人员个人计算机中,数据缺乏透明;四是效率不高。纸质化的业务单据流转,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在等待流程处理上面;五是工作容易出错。大量的非结构化单据信息(例如扫描的合同、报关单等)需要靠人工进行逐笔钩稽、核销,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将导致数据的不准确。

二、信息化实现总体思路

为解决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实际存在的现状,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A类企业的管理要求,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起以货物贸易合同为源头、报关单和收汇报文为基础,通过收付汇业务流程将各项业务进行串接,实现不同角色人员高效协同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办理,实现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等数据的自动钩稽,并自动形成企业收付汇电子台账,相关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及对各项业务数据指标进行监控。另外,为减少业务漏办情况发生,制定相应的业务提醒规则,采用邮件、短信、门户待办等多种消息手段实现对业务办理的催办提醒。

三、信息系统构成

根据信息化实现总体思路,对信息系统进行模块化设计,其主要功能模块包括项目信息、合同管理、单据管理、流程管理、通知提醒和统计查询等。

1.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其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观察视角,透过项目的进出口合同进行数据归集,企业可以从宏观层面了解到该项目进出口情况。

2.合同管理

设置合同管理主要目的是实现对每笔收付汇业务进行归集,掌握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两种类型的货物贸易合同。(1)采购合同:所属项目、合同编号、供应商、签订日期、项目经理、合同金额、预付金额、预付日期、是否融资、融资方、关联的融资合同等。(2)销售合同:所属项目、合同编号、客户、签订日期、项目经理、合同金额、预收金额、预收日期等。

3.单据管理

对企业货物贸易中所涉及单据进行管理,这些单据是收付汇业务所必须要使用到的。(1)货物报关单:由业务部门报关人员定期录入(或通过系统接口读取国家海关数据)报关单信息,包括海关编号、进出口日期、报关金额、所属合同号、预计延期报告截至日期、收付汇业务办理截至日期。(2)国际收汇报文:由财务部出纳录入银行收汇报文,包括报文编号、日期、收汇金额、手续费、国家、银行名称。录入完毕进行提交,系统通过短信自动提醒业务部门报关员以通知各项目经理核实收汇报文并关联出口合同发起收汇申请流程。

4.核心业务流程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付汇和收汇两大流程,采用计算机工作流技术实现不同角色之间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1)付汇流程a.业务部门填写付汇申请单;b.经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批;c.财务部门办理付汇业务并在财务系统中记账;d.报关员外汇监管平台核实登记。(2)收汇流程a.收汇报文登记:财务部门接收并登记国际收汇报文,系统自动消息提醒业务部门报关员;b.确定关联合同:报关员收到提示信息通知相关销售经理,以确认认领收汇报文并关联所属销售合同;c.填写收汇申请单:销售经理填写收汇申请单,申请单需关联所属“国际收汇报文”和所要关联核销的出口报关单;d.相关人员审核、审批;e.财务业务办理、通知银行收汇、财务系统记账;f.报关员外汇监管平台核实登记。

5.通知提醒

基于业务规则,对货物报关单进行提醒。根据报关单进出口日期,第20~29天对报关单所关联的合同经理进行提醒是否需办理延期;第60~89天,提示合同经理办理收付汇业务截至日将至。

6.统计查询

按一定的统计规则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统计,透过数据来监控、核查数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实现对相关指标数据的获取。其主要功能包括:合同统计。国际采购人员、销售经理和财务人员需及时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执行金额、收付汇汇总、合同余额等,并可通过合同了解该合同每笔收付汇情况。报关单查询。报关单进出口日期、金额以及超期状态、延期报告截至日、业务办理截至日等,以不同颜色提示报关单需进行延期或收付汇业务办理的紧急程度。进出口情况统计。以合同为统计对象,对比合同金额、收付汇汇总金额、报关单汇总金额,直观体现出其差异信息。

四、取得的成效与做法

1.取得的成效

通过为期一年的系统上线运转,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业务管理的规范化。规范了公司在货物贸易外汇收、付汇业务流程;二是实现业务管理的系统化。通过信息系统将合同、报关单、收汇报文、收付汇流程等进行整合,使其形成系统化管理;三是实现业务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外汇相关业务系统提醒,促进外汇业务办理及时性;实现业务办理效率提升;实现数据的准确性提升;实现数据的共享。

2.主要做法

一是管理信息化实现阶段,采用“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方法实现信息系统构建。①管理制度化。研究国家对企业货物贸易管理的要求,从职责、业务规则等方面进行梳理和优化,建立起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②制度表单化。对管理制度所涉及的表单和流程进行计算机建模,形成流程模型库;③表单信息化。对流程模型进行系统固化,实现其信息化。二是系统上线实施阶段,施行PDCA闭环管理,重点关注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业务开展监督和关键绩效指标评价。①业务监督提醒。根据管理要求建立起业务监督规则,系统按照相应的规则通过邮件、短信等多种消息途径提醒业务人员及时开展工作。例如,根据报关单进出口日期自动提示业务人员办理延期报告或收付汇业务办理最后期限提醒;②评价考核、落实责任。制定业务系统评价关键绩效指标,通过系统定期关键绩效指标得分情况,形成部门绩效评价依据。

五、总结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也是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优化的过程,梳理、建立、优化企业内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信息化手段对管理制度所涉及的流程和表单进行固化,结合关键绩效指标对业务动态监测,实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从而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外贸情况汇报范文6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8年7月2日联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4日起,在中国电子口岸试运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

核查系统试运行之日起,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二、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三、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在核查系统中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实际结汇或者划出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下同):

(一)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类别的出口可收汇额,分别等于相应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

(二)来料加工贸易的出口可收汇额,等于该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乘积累加之和;

(三)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出口合同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

四、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确定。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实际收汇比例高于核定比例的,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办理结汇或划出时,除提交《办法》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向银行提供对应的出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下同)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应在核查系统中记录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合同号和实际收汇比例,核注核查系统相对应的可收汇额后,为其办理结汇或划出手续。

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5%的,办理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告所在地外汇局,并附相关单证复印件。

五、2008年6月30日(含)之前出口未收汇的,依据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企业的应收汇和已收汇情况确定其可收汇额,计入核查系统的“其他贸易”栏目。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此类出口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核查该栏目出口可收汇额并在其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六、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按照《办法》规定对出口收汇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持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对应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审核相应单证后办理。

企业凭出口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的,应当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销等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相关处理决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对应收汇的结汇或者划出手续。

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借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已办理收汇或进料抵扣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重复用于收汇。

七、银行按《办法》及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后,应在相应单证正本上签注已收汇情况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留存《出口收汇说明》及相关单证复印件五年备查。

八、《办法》实施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6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汇“关注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