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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1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
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集团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
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2
关键词:档案管理 竣工备案 分级管理
一、博乐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档案管理现状
博乐市从2001年对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来,已经有近千项工程在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其备案档案由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进行管理。大部分档案资料可以做到资料齐全入档但是还有很多备案文件材料不全,主要是分散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等单位资料员手中;或因记录不详以及无记录,使得备案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以足够的重视与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的完整性,我们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探讨和解决。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是国家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博乐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备案工作的实际,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对于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的管理原则可作以下表述:分级管理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维护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博乐市在建工程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工程竣工数量剧增,在量多、面广、工程遍及博乐市全方位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监督档案室和建设开发单位档案室的管理十分重要。
一是要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档案能够按时完整移交档案馆必须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全力配合协助,特别是质检档案室的配合;二是建设(开发)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开工前要依法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政府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的审查认可,竣工后要依法领取使用许可证,这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质量的审查认可,其表现形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那些未经备案的工程或不合格不能备案的工程,都不得投入使用。政府对建筑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查,并通过下达质量整改书、质量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方法整改质量隐患,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原始文件材料,都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所以加强这两个级别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对在建工程和质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形成完整、准确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为将来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一)备案文件材料收集和内容要求。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将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和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形成的博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人防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反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综合管理方面)、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水电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需要装饰、甩项验收的审批手续、节能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19个方面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方能进行备案。
(二)备案文件材料的审查和接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市直建设单位到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办理备案手续,州直建设单位持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核发的档案认可证到博州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审查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凡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并接收备案文件材料,建设部门同时向质检部门报送一份备案文件材料。
(三)质监机构档案室的备案档案管理。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备案档案,由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接收,与该工程项目监督文件材料一起整理、立卷、编号和归档,并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当州、市质监站档案室档案存到五年时,向博乐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馆接收后归入城市建设管理类上架,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留存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备案档案管理。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是城建专业档案馆,馆藏着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档案是建设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这部分备案档案移交到专业档案馆后,专业档案馆还要进行目录编制,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档案融合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并归入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类上架,以便向社会提供档案内容最全、查找利用最为方方便的服务。
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1.建立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平台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分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网络平台 ,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2.建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备案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备案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二是对档案室提出立卷要求,以确保备案档案立卷的规范;三是制定科学的编号制度;四是,严格备案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备案档案据为己有。
3.建立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
(1)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可定期举办档案资料员业务培训班,并将档案业务学习列入档案资料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学分评定,以提高他们学习备案档案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这对提高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素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3
一、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
1.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2.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3.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二、当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围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2.档案材料填写不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打,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编写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交档而做的,不能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所以往往采用虚假数据,导致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符,竣工图产生误差,由于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不全,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建设和质量。
3.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由于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三、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档案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3.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4.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5.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 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6.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4
第一条现场准备。社区工作局牵头负责处理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群众矛盾,安排专人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如序进行;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含坟墓、树木、鱼塘、农户道路等)的拆除补偿并清理到位;建设局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线迁移、水系调整等,并组织平整土地。
第二条交组织。需要实行交管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交管制方案,经建设局确认后,报区公安交部门审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交管制方案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图纸交底。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建设单位组织原有管线产权单位交底时,应明确要求管线产权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并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及时将交底资料提供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监督组建施工项目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将标函中明确的驻地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施工合同履约完成。项目部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发包人批准。
第二章工程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理单位需按标函中拟定的监理组织委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将标函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合同履约完成。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监理上岗证,其中承担现场监理任务的外聘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或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可担任两个项目的总监,但必须在开发区内,如确需担任第三个项目的总监,须得到建设单位及开发区分管领导的批准。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根据监理细则采取巡视、旁站或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可书面向监理单位提出换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投标标函和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经建设单位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考评。
施工区域内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保证车辆行人行。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道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应向管线单位核实各类管线位置,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落实保护措施和处置预案。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并知有关管线维护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施工中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场地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条工程范围内的各种信、广电、电力、供水、燃气等管线施工,实行施工申报审批制,由规划局审批、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合同价款调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变更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因设计、施工变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设备更换的,应当按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1.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下(不含10%),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且累计变更在预留金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详细资料,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上,或金额超过5万元。但不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经区招标中心、区审计局和开发区财政、纪检等部门现场鉴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对变更增加造价并超出原投资概算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工程量签证,需要调整合同价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工程验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过州区城建档案馆预验收认可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组成员由开发区分管领导以及建设单位、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分局、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维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报送州区城建档案馆。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
第六章工程结算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经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三十二条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报送的结算资料组织内审,将核减的结算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最后将经过重新编制的竣工结算报送州区审计局完成最终审定。
第七章工程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概算申报、逐级审批、计划安排、申报拨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实行概算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即编制概算报建设局,建设局审核后报财政分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项目资金。
第三十七条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并申请资金拨付,监理机构审核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财政、纪检部门现场鉴证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资金拨付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财政分局每季度将工程资金拨付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书面向党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局、建设局和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2.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3.勘测单位、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4.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5.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6.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
7.施工单位在所承接的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或未达工程建设质量的;
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
10.施工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管线严重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11.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12.监理单位监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质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
13.造价咨询机构与施工单位串或咨询成果出现严重错误的;
14.在招投标中串投标的;
1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5
关键词: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分户验收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1-0112-02
商品住宅建设量大面广,涉及的人、财、物要素和工作环节繁多,要确保商品住宅的质量,就需要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建立系统的长沙市住宅质量监督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在对长沙市商品住宅质量分析和国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宏观监督控制以及全面质量管理即“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质量监督体系,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监督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对于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须通过议会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长沙市有关主管部门对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相关发展计划、计划文件对项目进行鼓励、特许、限制和禁止。
2.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关于建设的法令、法规的要求。
3.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求请示的批复。其中,主要针对建设规模的控制以及投资效益是否显著和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的审批。
二、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出现阶段人们的对住房功能的需求,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水平首先决定工程水平,设计院的一点一线之差都会导致工程的灭顶之灾。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一个方面,如果建筑的开间布局,管道、管线布置等不合理,必然影响使用,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通病,也必然引发使用者的抱怨。
在现阶段,长沙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长沙市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技术性能好、工艺水平高、经济效益优、设备功能配套、结构安全可靠。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高的质量设计,就不会有高的质量工程。以往的经验表明,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极有可能在工程设计中,给工程建设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有时由于设计的构造不合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精心选用建筑构配件(生搬硬套标准定型图集),也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因此,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至关重大,应广泛地征求使用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产生设计任务书。在交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共同探讨、协商的过程,设计的质量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的要求,形状是否美观、大方,色彩是否与周围的建筑物相协调。
三、建设准备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其中,对于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要数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好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长沙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更加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复查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年内所完成工程的业绩优劣,决定其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等级或进行等级升降,实施资质等级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商品住宅质量强制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四、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实施阶段实体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基础砌体、硅和防水等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硅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通过这些活动的监督,促进其质量体系健全,实现高层次的体系监督管理,以体系有效运作保证各个环节的必要投入、良好转化,合乎标准的产出。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对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各种原材料、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检查
抽样检查是一种概率性统计经验,这种经验判断产品不合格比较有力,可信度较高,这正适合监督检验着重暴露问题的需要。
(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应适时、适度地签发整改通知,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同时,应尤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监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规定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住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土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有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1.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3.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4.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务,住宅也不应例外。应该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该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加以确定。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七、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一种延伸。分户验收是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竣工预验收之前完成。《实施意见》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预验收监督申报资料应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与竣工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仅限于住宅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验收。在检查数量上,分户验收要求逐户验收,全数检查。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所抽查的户、公共部分及地下室防火分区中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分户验收结果有效。存在一个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其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对该项目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存在二个以上(含二个)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重新组织单位工程分户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文彪.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J].建筑经济,2000,3(3).
[2]陆汉洲.我眼中的IS09000[J].建筑,2006,6(13).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6
1.1工程造价管控阶段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管控阶段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这一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管控是保证工程项目后期运营时,产生经济效益的根本条件。为此工程造价管控阶段对工程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工程造价管控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合理的投标报价。
不合理的价格竞争是导致市场混乱的最主要原因。我国当前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价格不合理主要指的是施工方的投标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偏差非常大。招投标价格过高时,往往会导致业主单位对工程的投入费用过高,而使得施工方难以中标;而过低的价格招标往往会导致施工方的利润空间被压缩,导致后续施工困难。当前我国招投标的价格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很多施工方进行招投标过程时,对工程项目本身缺乏实际的了解,仅仅只是想通过价格优势赢得投标;其次,很多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时,没有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对相关的施工材料的价格把握不清;最后,招投标的编制人员素质较低,对招投标中的工程造价问题,没有将所有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
2)招投标缺乏科学的策略性。
当前我国招投标策略不科学合理的本质原因在于领导的干扰与干预所致,很多领导对于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却对招标书中的很多问题进行了相当多的干预,导致招标书中所确定的资金范围超出了科学的界定范围,这样导致中标金额超出了企业实际施工情况,让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招投标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合同是甲乙两方之间的根本约束条件,但是很多的招投标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是对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进行了简单的规定,对于一些计价方式、竣工验收条件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便会不可避免的造成双方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与矛盾,这无疑会对工程后期的回款造成阻碍,使得相关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受损。
1.2工程竣工结算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相应的评定,并对工程后期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相应的验收。当前我国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够重视工程竣工结算等有关问题。
大多数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的竣工结算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在很多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甚至于没有准备相应的较为详细的工程竣工结算的材料,仅仅只是针对合同所签订的付款方式来要求缴纳尾款。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会使得工程的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的过程遭受非常大的阻碍。最终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后期审计过程周期漫长,如此对工程尾款的顺利结算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很多时候会导致施工单位白白遭受损失。
2)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
当前我国素质教育模式的影响下,导致相当多的技术型人才的素质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作为工程造价的人员也不例外,普遍存在造价人员素质低下的情况。如此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工程造价人员所指定的竣工结算送审材料存在严重失真的情况,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造价控制。例如工程量的计算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异,往往会使得企业自身承担额外部分的建设成本。或者是工程材料的计价标准有所不当,则会直接缩减施工企业的自身利润空间。
3)部门之间互相不协调。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核部门比较多,比如技术部门、材料部门、工程部门等,那么技术部门则需要准备相应的施工图纸等竣工资料,材料部门则需要对材料的计价方式进行审核,使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工程部门则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与技术交底问题进行收集与确认。如此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到多个部门与多种审核材料,需要众多部门的相互协调与支持。然而实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往往由于很多部门之间的工作难以相互协调,导致项目工程的验收周期变长,最终导致工程竣工阶段的造价变高。
2工程造价管控与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分析
2.1工程造价在管控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1)要选用有实力的招投标机构。
为了能够更好的保障招投标工作如期顺利的进行,施工单位应选择一个专职的招投标小组来完成相应的招投标工作,其中这个招投标小组主要负责招投标的所有事务,如市场调研、工程材料的调研与分析、招投标文本的制定等等工作。
2)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策略。
进行招投标过程中,为了有效的防止定价过高或者定价过低的问题,必须制定相对应的招投标策略,即对投标方案中的资金范围进行不断缩小与量化,主要依据相关的工程经验与工程实践过程中相关综合因素的考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资金范围,如此才能有效确定出招投标方案的资金范围,便能够有效减小施工单位的招投标资金额度以确保招投标投资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3)签订的合同文本要规范。
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所确定的中标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工程情况,对该工程项目提出一些疑义问题,并和业主进行协商解决,但是不能就实质性问题提出疑义。另外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相关的细节问题进行明确指出,如合同中所涉及的材料计价方式、各个款项的结算方式与期限等等。只有明确的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规定,才能最小化自身的经济利益损失。
2.2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工程竣工结算是在项目工程完工以后,依据合同的规定,由实际工程编制而成,结算书中指出施工单位自己本身所应得的一些款项,施工单位根据编制的合理的竣工结算文本,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1)要重视工程竣工验收。
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处理和业主单位之间的关系,以避免业主单位在审计结算工作中设置的一些障碍。此外在单位内部,需要对各个部门进行严格要求,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各个部门对于结算部门的一种责任心理,实现部门之间工作积极性的提升,避免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到位对工程竣工验收造成的负面影响。
2)加大对项目工程的自检力度。
项目工程的自检是保障工程项目在结算过程中处于一种优势地位的唯一方式。只有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相应的质量标准,才能最快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实现自身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此施工方应在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中加大资金投入,引进更为先进的项目工程检测技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为工程竣工结算奠定良好的基础。
3)做好相应的材料上报送审工作。
上文中可以看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涉及到的材料繁多,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与相互合作才能够实现。为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工程验收材料,如此在竣工验收阶段才能够第一时间将所需要的材料送至相应的审核部门手中,从而有效的提升竣工验收审核的效率。此外应积极的将工程相应的送审资料递交到与该工程相应的审计部门,尽可能避免审计部门由于送审的资料缺失或错误导致审计工作的拖延,从根本上确保工程竣工阶段结算的正常运行。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