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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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系统培训方案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1

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在总结发言中谈到,当前,国际上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非常关注和重视,并且认为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所谓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公共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核心内容是通过电子系统打破时间和空间障碍,增强采购信息透明度,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通常由管理平台和交易平台组成,具体有: 网上管理审批、电子认证、专家库和供应商库、合同签订管理、监控系统、信息系统、采购文件上传下载、网上开标评标、电子招标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等。

电子化政府采购可降低价格和成本,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提高了采购的准确性和质量,同时打破地域限制。财政部将认真研究国际上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进度,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建设工作,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央国家机关发出最新招标公告

2008年3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了2008年计算机等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网络交换机等40余类设备。并且明确表示,本国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创新的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进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预装正版软件的投标产品以及中小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下或企业总人数少于500人)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许)

■太极解决方案中心落成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根据乡村振兴各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80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培训6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550人,产业扶贫带头人50人),专业生产型培训50人,技能服务型培训1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培训对象遴选向贫困村倾斜。

(四)奖补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奖补到培训机构。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实施,今年主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培训对象。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带头人、管理骨干。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主要面向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和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含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改厕技术人员、农村物业管理人员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对象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培训对象为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当年在建的美丽乡村所在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培训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可委托县美丽办作为培训主体,将该培训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技能服务型(专业生产型)培训任务中调配培训班内容,单独办班、统一实施。按所辖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总数,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力争当年内将列入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的村轮训一遍。

以上各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乡(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优先遴选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农民参训。上述各类培训的对象当年不得重复;2019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0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0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19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市农委备案。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培训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核心,重点突出农村改厕、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乡村文明建设等内容。

(四)优化培训方式。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76学时,项目周期2年;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加强对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民个人信用担保贷款。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完善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培训学员机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结业学员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创造机会条件,让农民参加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农民抱团发展,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六)做好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

培训机构负责对培训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网上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二是按照要求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三是是遴选培训学员,各乡镇基层农技推广部门配合培训机构,遴选培训学员;四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实施方案,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结合学员专业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五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依据分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个培训班教学计划,随同开班报告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要根据乡村工作实际,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可通过美丽乡村现场教学、邀请美丽乡村建设典型村的村干部“村长说村”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组织开展好专题培训。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继续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县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补助拨付到农业农村局到,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在各培训机构开班后及时将8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二是资金监督。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管理使用资金,继续实行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培训机构要按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三)注重条件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培训机构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各培训机构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贫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天保资金)管理,提高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保资金是指财政安排的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专项支出,包括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职工分流安置费、职工培训费和其他补助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方案》确定的各级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中央财政安排地方的天保资金,除职工培训费外,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由财政部根据《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标准和项目,在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前,将控制指标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以此作为编制地方预算、安排配套资金的依据,各省应当按照《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财政部于每年人代会批准同意后,按控制指标将资金核拨各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职工培训费由省级财政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

中央财政安排中央直属实施单位的天保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实施方案》等确定的标准和项目编制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有利于资金整合的原则,在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和职工分流安置费等项目之间进行适当调整,统筹安排使用。具体调整方案,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六条天保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务等。

第七条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天保资金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以前向财政部报送天保资金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天保工程的进展情况、上年度天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管理拟采取的措施等。中央直属实施单位天保资金总结报告由国家林业局于每年4月底以前报送财政部。

第三章森林管护费

第八条森林管护费:是指专项用于管护森林资源所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森林管护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森林管护费重点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第九条实行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支付给管护人员的承包费纳入森林管护人员经费。

第四章社会保险补助费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费、失业保险补助费、工伤保险补助费、生育保险补助费等。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缺口和应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第十五条生育保险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第十六条纳入地方社会保险统筹的实施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系统内部统筹的实施单位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五章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

第十七条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包括公检法司经费、教育经费、医疗卫生支出补助、政府经费。

第十八条公检法司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安全局的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教育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经费:是指实施单位承担的医院、防疫站、卫生所及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政府经费:是指政企合一实施单位承担的政府性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对原由实施单位承办的政策性社会性机构移交给其他单位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资金划转办法。

第六章职工分流安置费和职工培训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分流安置费是指专项用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支出补助。

第二十四条职工培训费是指用于天保工程区富余职工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施单位用天保资金购置固定资产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第二十六条实施单位要加强对用天保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核对,保证账卡、账物相符。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保养、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第二十七条实施单位用天保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4

2007年,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在该市部分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会计执法检查,以解决发现的问题,提高会计工作地位,增强社会认同度为初衷,在湖北省乃至全国首次提出开展“会计管理年”的理念。在此次检查中,会计管理工作者发现,企业的会计工作地位与会计人员素质得到加强和提高;相比而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较为薄弱。暴露出相当突出的共性问题。据介绍,由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部分单位通过减少财务部门人员达到“精兵简政”的目的,有的单位仅剩一名报账员,有的单位未设专职会计人员,由其他略通会计知识的人员兼任会计工作,导致基础会计工作陷入极不规范的状况。

由于欠缺规范性的基础会计工作,部分已划归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仍然采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协会、学会再设一套账,单独在银行开设账户,收取本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逃避国库集中收付程序,逃避财政与审计监督。相当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设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账,更没有必要的备查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凭证汇总记账,无法产生日记账,手工记账的单位未及时登记各类日记账,而直接以核算会计账替代出纳日记账,极易导致大量资金在账外运行,给营私舞弊留下漏洞。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混乱,尽管建立工固定资产明细账,但未定期清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全部登记为“在用”的资产而部分已闲置;事实上已报废或出售的资产,却长期计入“在用”账目。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标准把握不准,存在漏记情况,对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建立备查账簿,无法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有的单位资产清查核算走过场,盘存数字不与账存核对,盘盈盘亏不上报处理,财产清查范围过窄,不清查货币资产和暂付、应收款项,导致账内资金被挪用造成损失后无法追究责任。

此外,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流失,该类会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正在下滑,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业务知识大多数适用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难以获得,且地位和汇资待遇不与相应职称挂钩,缺乏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的动力和工作热情。

针对以上问题,为了适应财政会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努力做到财政会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将会计法规落到实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健全财会管理服务机制,促进财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宜昌市财政局在结束2007年会计执法检查后,设立以该局会计科为主体的活动办公室,决定于2008年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创新性地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

在开展多次调查研究,听取单位建议的基础上,由会计科拟定活动方案,制订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量化考核办法》,2008年初宜昌市财政局成立了以局长王金建为组长、副局长程国华等为副组长、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汁(财务)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启动相关活动。

同年6月,宜昌市政府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市直及县市区40()多人参加会议,宜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在动员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要求以“会计管理年”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水平。宜昌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仁贵提出,通过“会计(财务)管理年”活动,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要按照活动方案,编写培训手册,开展“财政四项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要内容及业务运作流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以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制订《宜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量化考核标准》,为各部门、单位开展“会计(财务)管理年”活动,提供专业规范。

市直各部门在市财政局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迅速行动,按照会议的部署和活动方案的要求,一般性要求与特殊性实际相结合,制订方案,宣传动员,落实专班,拟定措施,开展自查。近200个单位制订了活动方案,积极开展自查;1200多名会计人员参加了宜昌市财政局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各科室已开展咨询服务40多件次,受到单位及社会普遍好评。结合全国、全省、全市会计“双先”评选活动,评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宜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卫生局、中心医院、中医院、纪委等部门都迅速成立了专班,及时开展了培训及自查整改工作。

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也及时根据活动方案,组织财政局七个科室的有关人员,编写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实用手册》,该书分部分,充分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财务管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等具体要求和业务操作流程,辑录了现行的主要财会管理法规,几乎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会计管理年活动提供了内容全面、实用性强的实务操作指南。

宜昌市会计管理部门组织市局及市直28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部分县市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计管理年活动专题培训。专题培训内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部门预算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业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等实际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实务操作流程,共7个专题。宜昌市财政局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会计科组织阅卷登分造册,召"了相关科室通气会,并将参训人员成绩送达各单位,以此作为会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宜昌市财政局还组成9个专门小组,依据《宜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量化考核标准》,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三大类,18个小类104个细项,有计划有步骤逐户地对93家单位开展了会计管理年活动情况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分类依法进行了处理,以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不仅是一次活动,在我们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始终遵循具有前瞻性、‘永不落后’的思路,站在尊重会计工作发展规律和把握会计工作大趋势的高度。”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李晖明对记者说。

2007年开始,宜昌市每年举办一届“三峡财会论坛”,论坛以“五个一”为宗旨,即“搭建一个平台、明确一个主题、凝聚一个群体、形成一个成果、推动一项工作”。活动承办单位自愿申报,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会计工作取得成绩、有特色的成员单位才能进入活动承办候 选名单,再由理事会从中选择。论坛活动方式采取主题报告、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经验交流与自由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届活动均邀请重点财金院校专家学者作主题报告,来自中央、省在宜和地方大中型企业的cfo、银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为活动参与者,人数控制在60人左右。在“三峡财会论坛”已举办的三届中,分别以“会计准则研究”、“内部控制规范问题研究”、“会计信息化问题研究”为主题,均选取当前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且与实务工作紧密相关。

2009年,为提升会计服务窗口规范化水平和质量,宜昌市财政局会计科将会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行政服务管理范围,在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的五楼专门设立了财政(会计)服务窗口,将服务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对改善会计服务工作质量产生了激励作用,使会计服务工作被更多的群众了解和理解。宜昌市在实现会汁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的基础上,于2009年针对不同职称在培训测试难度上无区别的问题,及时与委托培训合同单位联系,要求针对不同职称建立不同题库。实行分层测试。通过改进培训测试方式,提高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宜昌市成为全国唯一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职称等级分层测试的城市。当年,还将培训机构系统与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连接,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测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相关信息,直接导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这一方法不仅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信息的利用率,也大大提高了会计从业资格登记工作的效率。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工程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

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验田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帐”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

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财政系统培训方案范文6

物流实训基地建设模式

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为:1、政府主导型。以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立区域性、公共型的物流实训基地。2、学校主导型。一所学校单独利用可用的资金建立适当规模的校内物流实验实习场所,或由地理空间较近的几所学校共同出资建设可供共同使用的一个物流实训基地。3、校企合作型。学校利用教育资源优势,企业利用物流资源优势,通过资金、物流设备及技术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建立既可为学校也可为企业服务的物流实训基地。4、民间投资型。通过吸引民间资本,让投资者以实业投资的形式出资建设物流实训基地,建成后有偿提供给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使用。

按实训地点不同分为:1、校内实训型。将物流实训基地建在校内,属于学校所有,主要用于学校对学生进行物流实际操作训练。2、校外实训型。学校亦可考虑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利用企业或社会上的一些物流培训机构现有的物流实训资源。

按实训要素不同分为:1、软件实训型。只购买添置与企业实际业务流程相贴近的物流应用软件。2、硬件实训型。通过仅购买一定的物流设备(如叉车等)来建立物流实训子系统。3、综合实训型。比较完全地既配备了物流软件,也配备了物流硬件。了解物流实训基地基本模式,有助于理清物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思路。

物流实训基地建设方案

1.确立指导思想按照“合理定位、学校为主、政府支持、资源共享”的原则,以物流职业岗位为标准,以培养物流职业基本素质为目标,能满足服务教学、服务技能考核、服务职业考证的功能要求。以市场人才需求为依据规划物流实训项目,以职业分析为依据开发物流实训模块。

2.选择具体项目通过对物流实训基地模式的分析,结合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具体选定物流实训基地的软硬件配置:总的来讲,物流应用软件部分,应尽量拥有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自动拣货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国际货代管理系统、外贸单证操作系统、集装箱码头系统、堆场系统、3PL管理系统等,并结合利用网络技术,让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自由选择实训内容,熟悉物流业务流程,提升物流岗位的适应能力;所配备的物流应用软件应当具有能让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创意的实践条件。而物流硬件设施设备部分,应尽可能配置叉车、巷道堆垛机、自动分拣机、拣货台车、输送带、电子标签、扫描器、打包机、高层货架、托盘等;可以采用非工业级设备,但须避免“玩具型”、“游戏型”设备。

3.突破资金瓶颈学校除了利用自己的可用资金外,还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进行融资:(1)政府补贴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必须转变地方政府口头重视却不讲投入的态度。物流实训基地建设,一次性投资巨大,政府应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刺激消费需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政府对物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宜采用间接财政补贴方式(比如学校投入100元,政府贴补100元),这比直接的财政补贴更有效。2008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启动,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学校应按要求抓紧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得到中央及地方财政的支持。(2)民间借贷极具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业带来了很大的物流教育培训市场,有可能吸引大量民间资本的投入,学校可通过合资或民间独资的方式向民间借贷资本,用于物流实训基地的建设。(3)实业投资学校也可与企业协商,与企业合作,吸引企业投资建设物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4.把握几个关键(1)贴近现实,强调实战性物流实训基地建设的关键在于搭建实训平台,结合理论教学,让学生在校内进行实践活动。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往往落后于理论,物流实训基地的建设应该来源于实践,更多地反映物流的实际操作流程。通过物流实训,让学生在印证物流专业理论的同时,不断提高物流实践能力。(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物流实训基地的建设不应该是一次性的,应该根据物流专业教学需要,结合理论及实践的不断发展来进行合理的规划,可以采取“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以便能够更好地提高其实用性。(3)突出重点,把握核心物流实训基地的建设,没必要也不可能照顾到系统性和全面性,应该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和市场需求,结合考虑可用资金情况,首先建设学校最需要的物流实训项目,再逐步完善建设其余部分。(4)认识误区,避免盲目性不宜贪大求全,追求先进性和全面性,追求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避免“花拳绣腿”,应付了事,只搭个空架子,只建立个虚拟的电脑模拟系统,系统功能肤浅,学生无法参与实践活动,无法真正了解企业真实的物流作业流程,缺乏实用性;也不可只重视硬件而忽视对软件的学习应用。

物流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