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培训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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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培训方案

民政培训方案范文1

为打击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秩序,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市教职发[20__]1号)精神,我局决定集中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上下联动,注重实效,依法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办让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构建和谐__做出贡献。

二、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次整顿活动,特成立__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徐超

副组长:王文

成员:孙学尚、周智林、窦友和、李增毅、曹宏顺、张颖、陈卫星及各街道教育办成人教育专干。

三、整治内容:

1.各民办培训学校是否面向义务教育段学生举办了“奥语”“奥数”班和同步文化课补习班;是否超出批准办学范围开展办学活动;是否举办或变相举办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选拔性考试;是否开展了营利性活动;发放的广告和招生简章是否经过备案,是否与备案内容相一致。

2.各义务段中小学是否通过民办培训学校举行入学选拔性考试。

3.各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办学条件是否达标。

4.辖区内是否存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黑班”。

四、整治方式:

1、召开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负责人会议,明确本次专项整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要求其自查自纠。

2、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人力对区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进行抽查。

3、由街道成人教育专干对本辖区内无证办学的“黑班”进行摸底,并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进行查处、取缔。必要时,可请公安、工商、物价、民政等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五、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__年1月17日至1月21日):整治活动安排部署阶段。对辖区内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情况,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制定整治方案。

民政培训方案范文2

一、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将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2.将学习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活动,利用相关载体持续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民政服务机构活动,结合业务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科、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监管机构,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5.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基本规范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五个一”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三)消防安全整治。1.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改。2.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3.开展殡仪服务机构清明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祭扫应急预案,加强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4.聘请消防专家参与或者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5.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推广典型经验做法。6.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7.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干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8.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9.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和培训,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对供养对象的培训,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按照(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要求,全面排查新建成、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重点排查以下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按照属地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和全面清查工作,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好整改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末)。各单位要参照《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任务明确,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作出详细安排部署。

(二)集中治理(2月至12月)。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准确掌握重点工作任务及本单位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实施,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定期上报情况(每月3日前)。各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定期调度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运用通报、提示、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决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

民政培训方案范文3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的日常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开展调查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要求,做好调查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二、明确任务

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对县级调查成果中的重点地类、重点区域进行实地抽查,对全省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州、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协调指导工作,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县(市、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逐地块细化调查,开展图件清绘、面积量算、数据建库、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制定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省土地调查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具体的技术规范,负责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培训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本次调查任务。各州、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细则。各州、市的土地调查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四、时间安排

20****年3月至6月开展本次调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发动等工作。20****年7月至2009年6月,各州、市完成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汇交调查成果。2009年下半年,进行省级成果整理汇总,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

五、工作重点

各州、市要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面积、分布、所有权、使用权、基本农田质量等情况。尚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发证的地区,要以土地调查为契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发证工作,尽快实现土地登记覆盖全省。

六、经费保障

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财政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省承担部分可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州、市、县(市、区)承担部分由各地统筹安排,多方筹措,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培训方案范文4

为落实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精神,推动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在*市民政系统顺利实施,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定于4月下旬在*市举办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民政部培训中心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具体教学事务委托*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承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发挥民政部培训中心在全国社会工作教育和职业化进程中的优势作用,整合民政部培训中心和北京高校的优秀师资,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对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进行全面分析与辅导,对重点知识进行系统归纳与串讲,为考生通过考试奠定基础。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民政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从事民政工作并符合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

4月21日开始,5月底前结束,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班次请登录《**网》查询。

四、培训内容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概论、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包括:非营利机构管理与经营、志愿者管理、社会工作中的公共关系等内容)。

2.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实务工作模式、儿童与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优抚安置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

3.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婚姻家庭政策法规、优抚安置政策法规、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民间组织与慈善组织政策法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

4.案例分析,方案设计,模拟考试训练,试题讲评。

五、培训师资和培训方式

来自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及北京高校多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研究的专家授课。对考试大纲所规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相应的知识点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细化,帮助考生理清知识要领与脉络,传授良好备考方式,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

六、收费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前培训班收费标准:助理社会工作师480元,社会工作师680元。

民政培训方案范文5

一、成立组织,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干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后,我局立即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局长蒋坎恕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副职担任。为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我局结合当前民政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献县民政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局开展学习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要求、范围对象、方法步骤等几个方面问题,从而使全体干部职工对如何搞好学习实践有了清晰的认识,使他们以高昂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

二、召开动员会,认真组织学习培训

3月9日上午,我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蒋坎恕同志做了动员讲话,传达了县委召开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第一阶段的任务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在学习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周一、周三、周五集体学习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纪念党的召开30周年大会精神,同志有关科学发展观论述,同时还认真学习了县委书记谢恩国同志在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为民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指明了方向。

三、撰写学习体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全体干部职工挤时间认真学习有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为使学习取得明显效果,我局每个干部职工都配备专用笔记本,边学边记。在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撰写学习体会,体会文章统一交到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公室,其他人员学习体会统一悬挂到民政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园地,供大家学习交流。在巩固学习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了学习交流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互相交流学习体会,通过学习交流,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的理解,增强了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信心和决心,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巩固学习成果,及时进行辅导测验

为巩固学习效果,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3月25日,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蒋坎恕同志为全体干部职工上了题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政工作”的专题辅导课,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提高了认识水平,为开展好调研活动打好了思想基础。学习过程中,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两次科学发展观知识测验,采用开卷测验,独立完成的方式进行,通过测验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完成答卷,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增强了学习实践活动的信心和决心,巩固了学习成果,为下一步学习实践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民政培训方案范文6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年和20*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

,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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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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