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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教育培训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2013-2017年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紧密结合我县公务员队伍素质现状和公务员自身需求,以强化基本知识、提高基本能力为重点,以管用、实用、指导工作实践为原则,努力提高我县公务员队伍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使广大公务员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更加扎实,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进一步增强。
二、培训对象
全县县乡机关公务员(含已登记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三、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包括全员培训和基本能力竞赛两部分。
全员培训内容:一是群众工作方法,包括联系群众、舆情应对、应急处理三项必修内容和接待、语言表达、媒体应对、新闻宣传四项选学内容;二是机关工作方法,包括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网络安全三项必修内容和公文写作与处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五项选学内容。基本能力竞赛围绕培训内容开展,主要包括网络安全知识技能、语言表达、公文写作与处理、调查研究等竞赛项目,总的要求是能够展现公务员基本能力、体现公务员综合素质,参与面要广、操作性要强,通过竞赛活动检验培训效果,调动广大公务员学习提高的积极性。
四、活动形式
全员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与自学、选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脱产培训,各单位在规定时间上报培训批次名册,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县委党校具体实施,学习内容以《公务员基本能力知识读本》为主。自学、选学则由各单位根据主题培训选学内容自行安排实施。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模范岗位现场观摩、具体业务实际操作等活动形式,促进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基本能力竞赛由各乡镇各部门分别举办,公务员人数50人(含参公人员)以上的单位,须选择1-2项竞赛内容开展竞赛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市竞赛。参加竞赛具体任务分解为:公安局侧重网络安全知识技能项目,检察院侧重语言表达项目,法院侧重调查研究项目,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公文写作与处理项目。
县委党校负责承办培训具体事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青阳镇自行制订培训方案,主动与县委党校协调授课时间、地点,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备案。其余各乡镇、各部门由县委党校统一授课,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分批次参训,确保工学互不冲突。各部门在充分征求个人意见和单位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汇总填写《2015年县公务员“5+X”基本能力提升主题培训计划批次名册》,于7月6日前报送县委党校教育科,并缴纳培训经费,领取教材。县委党校根据汇总情况,必修科目分批安排脱产培训,选修科目举办讲座辅导,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培训经费按物价部门核实的标准由受训学员单位列支,标准为100元/人。
五、实施步骤
全县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主题培训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各乡镇、各部门制定主题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主题培训活动。
县委党校集中授课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7月11日——7月14日;
第二批次:7月18日——7月21日;
第三批次:7月25日——7月28日;
第四批次:8月1日——8月4日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活动总结,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对主题培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六、制度保障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考勤制度。集中培训期间实施课前、课后点名制度,对迟到、早退、旷课者按规定扣分,并记入培训成绩。培训期间学员应处理好工学矛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建立公务员培训督查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促进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对没有按要求开展培训的下达培训督办通知,对没有按时参加调训的部门进行书面通报。年底对没有完成规定培训课时的单位降低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2个百分点。
(三)建立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全县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培训种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成绩、培训方案。
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主题教育(属在职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每天按6课时计算),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培训课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凡达不到规定培训课时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组织领导
全县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主题培训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负责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培训工作由县委党校组织实施。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对主题培训活动的领导,制定培训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将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和工作责任到位。
(二)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开展主题培训活动与本乡镇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积极推进活动载体创新、形式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法院教育培训方案范文2
一、以人为本,点滴真情暖人心
以人为本,这是马龙法院政治处开展政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们心中时刻装着全院干警,每年都要对全院干警个人以及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掌握统计,随时关心和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们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政治上培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贴。定期组织干警进行身体检查,每名干警生日之际,代表院党组送上一张精美的贺卡和一份生日蛋糕;倡导实行“四必访”,即思想困惑或遭到重大挫折时必访,家庭遭遇丧事或挫折时必访,干警生病住院时必访,遭遇自然灾害时必访。只要涉及干警生病住院、婚丧大事,都要挤出时间去探望慰问;坚持每年与干警家属联系和召开至少一次家属座谈会,掌握了解干警的家庭生活和干警的思想行为,帮助干警家庭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坚持每年敬老节与离退休干警进行座谈和节假日慰问离退休干警,使老同志“老有所依,老有所为”;专门建起“老年人活动中心室”,为他们订阅报刊和购买娱乐器具,使离退休干警感受到院党组对他们的关怀,争取他们继续发挥余热支持法院工作;坚持每年“六一”儿童节关心慰问干警未成年子女,通过为干警及其家属子女办实事,以此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如此一来,不仅凝聚了人心,也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整个法院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以业为重,保障工作感人心
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法院工作保驾护航,这是马龙法院政治处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为了更好的保障业务部门工作的展开,马龙法院政治处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把工作日常化、细致化。
把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是有必要的,马龙法院政治处积极主动的与干警交流,完善与干警交流机制,定期向干警们了解最近的工作情况,及时缓解干警们的思想压力,帮助他们甩掉了思想包袱,使得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有序的开展。
为便于对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考核,加强审判业绩的规范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马龙县人民法院第一个建立和完善了干警和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档案详细记载了每一个干警和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干警个人业绩档案考评体系的评估功能和激励导向功能,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挖掘干警的工作潜能,激发干警的工作激情,提高的干警工作效能。
法官等级、公务员工资、业绩考核三项工作关系着干警最贴身的利益。马龙法院政治处在掌握干警个人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掌握各项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在第一时间内做好这三项工作。该院政治处目前仅有干警两人,就是在人少任务重的情况下,2007年,他们顺利完成了10余名法官的等级首评、晋升和选升工作;毫无差错地完成了工资套改审批工作和法官津贴申报兑现工作,得到全院干警的认可;业绩考核关系到干警福利发放,马龙法院政治处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结合法官业绩档案精心考核每位干警的业绩;为审判业务部门及执行部门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
公务员的录用和调入的政治审查工作,决定着法院新生力量是否能够经受工作及社会历练的问题,保证未来的法院队伍不出问题,政治审查工作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马龙法院政治处为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在政审过程中,他们仔细核对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努力做好审查工作,把好进人关,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组织教育培训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途径。为此,该院政治处提出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工作思路,以此提升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他们从学历教育、在职教育、业务培训、技能训练、理论调研、学术研究等诸多方面入手,对每一位法官进行锻炼,提高其职业技能、理论素养、道德情操和逻辑思维能力,努力实现从“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专业型”教育的转变。目前,全院47名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全院总人数的93.75%,先后有13人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同时以“法官文化涵养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深化法官文化”为要旨,通过开展学术研讨、调查研究、读书活动、庭审观摩等,对司法理念、法律思维、学术探索、理论研讨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为建设一支现代化的职业法官队伍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三、以优为先,争创工作聚人心
法院教育培训方案范文3
关键词:现状与问题;观念转变;制度建议
17世纪英国普通法院上诉法院首法官爱德华・柯可在抨击教会关于国王可以亲审案件的观点时说过一段惊世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理。"在司法制度中,法官之所以能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担当起维护社会良知和正义的角色,是在于法官所具备的极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其对法律有着超强的感受力和理解力,然而这种感受力和理解力却不是与生俱来的,它只有通过专门的培训才可以获得。为了让法律的正义得以彰显,初入法院系统的预备法官,无疑应该成为重点培训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培训条例》已将预备法官培训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以规定,预备法官培训重点不仅包括提高法律适用能力,还包括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一、预备法官培训的现状与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30日下发的《法官培训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拟任法官的人员,应接受预备法官培训。"第十五条规定:"预备法官培训应注重岗位规范、职业道德和审判实务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2006年,国家法官学院结合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全国法院拟任法官人员的实际,先后分专业举办了三期预备法官培训班,一些法官学院分院也经授权和委托开展了预备法官培训工作。经过近一年的教学实践,已积累了一些基本的经验。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官培训条例》,提出了"2007年--2010年全国预备法官培训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了培训期限和培训方式:预备法官培训的期限为一年,包括在校集中授课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分配原则要求是:一是在校集中授课时间三个月;二是校外实习时间八个月。 在校集中授课和校外实习原则上分两个阶段分别进行,但开展培训的机构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分段穿行。培训内容包括:在预备法官在校集中培训中,应突出培养学员的法官职业素养和审判技能。在校集中培训的教学内容应包括法官职业素养、审判理念和审理思路、审判技能(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其他实务技能)。 法官职业素养的教学内容应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谐社会的构建、法官职业道德、法律思维等内容。实习方面的规定:在法院的实习主要应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进行,除应集中对法院各审判业务进行全面涉猎外,还可根据学员意愿及其今后拟从事的审判岗位在实习阶段予以重点考虑和保证,但学员实习的部门不得少于2个。条件允许的地方可组织学员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进行实习。使学员通过培训,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要求。在实践中,全国法院系统的预备法官培训并没有原原本本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预备法官培训的价值定位不准确
对预备法官进行培训,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其成为一名优秀并合格的法官。然而,我国目前对于法官的遴选和提拔晋升,都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还未明确法官的遴选是要追求精英化还是大众化,是从律师中选还是从下级法院中选任法官;也不明确法官的提升是根据资历、年龄还是知识能力进行。这些问题认识不清楚,导致对预备法官培训工作的价值定位一直不明确,使司法实践不易操作。对于预备法官培训工作价值定位的不准确,导致了预备法官培训工作低水平、低层次。
(二)预备法官培训具体配套制度不完善
1、零散的师资,拼凑的教材。目前预备法官的培训基本上以兼职教师为主,而兼职教师队伍又明显不符合预备法官培训讲师的条件。当前,在各省开展的预备法官培训中,师资配备主要倾向于选择来自高等学府的教授或法理理论家,或是来自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学者型法官,极少是-选择来自基层法院的法官。这些授课老师具有丰富的理论功底,能够充分阐释司法哲学,并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然而,关于预备法官所需要的社会阅历、生活经验、地方民俗及乡俗、司法心理、理性以及说服、调解的技巧等知识,上述的学者们不可能深入了解,甚至也没有经历过。这是目前预备法官培训知识过于"专业化"而忽视适用价值的主要原因。另外,预备法官培训工作虽已开展,但符合预备法官培训实际需要的教材至今还很少,即使编写了一些,也落后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要求,没有形成体系,教材内容东拼西凑。
2、培训课程与培训目的存在差距。审判技能是作为法官需要具备一项基本能力。实践中,各省级法官培训学员在开展预备法官培训均把传授审判技能作为一项重要课程。然而,参加培训的预备法官却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心理问题、做好群众工作、借助社会其他组织力量和乡规民俗等法律之外的条件和因素解决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技能这些才是真正需要进行培训学习的。而现在的预备法官培训对审判技能的总结仍停留在了对静态法律适用技能、证据判断及运用技巧等方面,与实践相差甚远,这样的培训无疑不能达到培训的目的。
3、培训方式不适应。各省法院仍将专题讲座作为预备法官培训中一种主要的授课方式,教学方法也使用了案例教学法、专题讨论、实习等等方式,但是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仍然没有得以改变。预备法官所接收的这种培训模式,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就无法激励其充分发挥处理具体问题的主管能动性以及创造性地运用法律的能力。
4、管理制度制约培训效果。许多参加预备法官培训的法官认为,集中学习阶段并未实现预期的目的,培训效果不甚理想。究其原因,预备法官培训管理制度并不健全,多数法院培训管理的重点放在了学籍管理和学业成绩管理,而对于教学管理和学院日常管理制度就相对薄弱了。这些因素也会制约培训效果。
(三)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影响预备法官培训目的
有学者在预备法官的培训中,常常有这么一种感受,即不少高校毕业的法科学生由于欠缺起码的法律思维,以致即使在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任职资格乃至任职多年后,依然无法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该学者指出他不止一次在课堂上拿出一些较为疑难的民事案件让学员们进行分析,不少学院竟然不知从哪里入手,最后不得不仅凭自己的感觉(正义感)对案件发表意见,还有不少学院虽然也找出一些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但常常是各抒己见,甚至相互间常常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无怪乎不少人要质疑法学的科学性)仅有极少数学员从请求权基础的角度对案件进行有步骤的分析,但也很不规范,常常是顾此失彼,漏洞百出。①出现以上情形,高校的法学教育难辞其咎。近年来法学院校扩大招生导致入学门槛低,学生资源的急剧增涨导致合格教师资源匮乏等问题,引起社会对法学本身价值的质疑,甚至出现一种"人人可以学法律"、"人人可以教法律"的怪现象。法学教学的课堂上,教授讲授的是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一个学期结束时,学生对这些基础知识也许耳熟能详,有的甚至能够倒背如流,但是,当他们遇到实际的案件时,就可能不知道从何处下手了。在笔者看来其根源就是欠缺成熟的法律思维。王泽鉴教授在《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中,开篇就谈到学习法律不仅仅是要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解决争议的能力。②可见,除了法律知识的传授外,法律思维的培养也应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二、转变预备法官培训观念
(一)培训方向的转变
根据法官职业化的要求, 预备法官培训至少有以下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指培训基本法律知识,主要使预备法官掌握法律基本理论,构建法律信仰和树立司法精神,掌握和认识基本的审判程序、诉讼知识和规则等;二是指培训法律条文,主要是帮助预备法官掌握实体法律,加深条文理解,增强法律适用能力;三是指培训审判技能,主要培养法官的理性思维,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如庭审驾驭能力、辨别认证能力、论证说理能力、表达能力等;四层是培训职业精神,主要使法官从政治、经济、社会人文等高度,增进对现代司法价值和理念的认识,提升对职业内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精神的理解。我国目前的预备法官培训主要体现了前两个层次的内涵,即重视法律基本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培训,而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则比较薄弱。符合司法实践的法官培训,必须在培训取向上提升层次,既要重视强化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培训,也要重点突出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从普及性培训向专业化培训转变。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不仅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审判中融入法官的法律思想、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一方面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人文情感、文明的司法礼仪、自觉的廉洁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厚的文化底蕴、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职业思维、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审判经验。
(二)教学模式的转变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预备法官培训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成人培训,其在培训对象、目标以及培训内容上都应有着鲜明的特点,必须采取符合法官培训规律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模式上,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法,逐步实现填鸭教学向互动式教学、经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转变。1、提问互动式。教师与学生通过相互提问、辩论来推进教学过程,在研究讨论中互相启发、加深理解, 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使预备法官快捷而全面掌握所教学的内容,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同时,学员通过反馈意见的方式,使教师掌握学员的知识需求,从而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2、指导性案例教学。围绕典型案例,追溯法学理论所产生的根源、价值和走向,通过分析实际个案来发掘、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和适用体会,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3、庭审观摩式。通过观摩庭审、庭审示范、交流切磋,以此来丰富学员审判经验,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审判技能融会贯通。4、实践锻炼式。一是对培训学员采取集中培训,并要求学员定期回所在法院办案相结合的办法,使学以致用。另一方面,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同一级别法院之间相互挂职锻炼的办法,实现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预备法官培训的价值定位
我国法院一共分为四级,对于每一级的预备法官培训应当采取不同的培训方法。例如,基层法院的预备法官培训,首先是司法理念的灌输。基层法院所处的广泛的基层社会并非已然是"陌生人社会",而仍是一个意义上的乡土社会。在这里,生活的传统规则,以及"人情正义",事实上成为乡土社会平时更为常用、更容易接受的法律样式。当传统文化的某些特征还深深烙印在社会的肌理中时,以现代司法理念解决乡土社会纠纷这一理论上成立的命题在实际生活中的推演是极其缓慢的,甚至会带来打破生活和谐、纠纷解决不彻底或低效率的弊端。从这个角度而言,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最主要的功能是解决纠纷而非落实规则。因此,处于基层社会的基层法官处理案件的司法理念,应与上级法院有所区别。
(二)完善预备法官培训的具体配套制度
1、建立与预备法官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训模式。一是课程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进行预备法官培训前应广泛征求预备法官意见,及时了解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二是扩大启发式互动式培训方式的比例。减少传统的课堂专题讲座方式的上课时间,启发式互动式培训则进一步予以突破,逐步形成以案例教学为主线,以专题讲座、法官论坛、案例讨论、观摩庭审等为主要形式的集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和体验式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并突出教学手段的互动式。三是模拟法庭实战演练,以此培养法官担任者的临场处置能力,促进学员独立思考,锻炼法律思维。
2、建立"以法官教法官为主,教授教法官为辅"的培训师资队伍,实习培训师资动态管理机制。在培训中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均聘请审判一线的优秀法官来承担,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办案能手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同时,也要重视高校教授的理论水平的传授,办理案件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应用,也应理解其内涵的法学理论,这样处理的案件才能更加让人信服,尤其是在民事案件中,要贯彻自愿、公平、正义等原则。根据兼职教师的工作特点,每一个培训专题均选聘三名兼职教师,以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完成,并对兼职教师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预备法官培训师资队伍。
3、建立完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一是教师备课检查制度,确保授课内容具有实用性,实效性强;二是随堂听课及教学测评制度,随时掌握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二是严格考核制度,实行惩罚制度。对集中培训学习考核和实习考核都合格的,颁发国家法官学院验证的合格证书。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或中途退学的学员,不予颁发证书。
4、建立长效经费保障机制。提升预备法官素质、加强审判技能和司法能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关涉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础,要取得培训成绩,就要确保培训的生命力,必须建立一套良好的长效经费保障运行机制。
(三)采用指导性案例教学进行预备法官培训
问题是, 法学教育应如何培养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呢? 有学者认为, 法律思维的培养离不开案例教学, 因为案例教学的实质就是通过实例演习以使学生掌握相应的案例分析方法, 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长期以来, 我国的法学教育过分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方法的训练, 这是造成法律思维欠缺的根源, 而案例教学则正是克服这一缺陷的手段和方式。③因此, 就法学教育而言, 案例教学的重点首先是训练学生分析案例的方法, 其次才是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进一步理解并消化相关法律知识。这就不难理解案例教学与课堂举例之间的区别:课堂举例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对个别知识点进行解释说明, 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制度和理论, 但案例教学则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以帮助学生掌握分析案例的技巧和方法。
高校法学教育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来提高其法律思维,是否预备法官培训也可如此呢?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官培训和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毕竟是不一样的,因此,预备法官的培训应当区别于法学教育。预备法官在培训之初即使掌握了法律基础知识和统一的法律适用方法,法官适用法律裁决实际案件,仍然会面临不少难点,例如法官在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时,需要对抽象的法律进行解释(狭义上的解释);甚至,在作为私法的制定法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还需要法官填补私法上的漏洞(广义上的解释)。为此,法官必须掌握并熟练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以使用法律并解决个案纠纷。④此外,虽然通过立法发展法律的情况是常态,但也应该看到,无论是法官对法律进行狭义上的解释,还是对作为司法的制定法的漏洞进行补充,也都是在通过对个案的裁判,对法律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尤其是那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个案的裁决,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审理该案的法院的层级越高,其裁判的指导性就越强,对法律发展的意义也越大。我国虽然没有判例,但是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在实践中也在慢慢的凸显。由于法官解释法律或填补法律漏洞都是通过个案来实现的,因此,对这些具有指导性的案例进行解读也就必然成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通过案例教学,不仅有利于法官掌握法律解释方法和漏洞填补方法,而且也有利于法官熟悉相关法律的发展。
预备法官培训是将以往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完成的从院校毕业生到法官适应过程的转变,使学员在合格完成这项培训后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标准。预备法官培训的目的是使学员能掌握审判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职业要求和职业技能,因此,预备法官培训既不与一般大学法律院校法学教育相同,也有异于在职法官培训,其中心任务是教会学员初任法官应具备的各项职业技能,使之符合法官的基本职业要求。因此,预备法官培训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培训方案体系,包括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配备和管理考核制度,应拥有一套不同于其他相关法律培训的方案体系。另外,由于各地司法实践中差异很大,培训计划应当有所变通。
注释:
①吴光荣:《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和法官培训中的作用》,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七辑)。
②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③吴光荣:《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和法官培训中的作用》,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七辑)。
法院教育培训方案范文4
[编者按]
这是一起典型的驰名商标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2009年1月起,只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由于此案立案于2008年,因此有管辖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此案判决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知识产权案例:“神州数码”商标引争议
2008年的一天深夜,海淀区上地一座写字楼的七层灯火通明。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公司)组织的法律人士认真地研讨着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神州数码”。
从注册开始,为了这个商标,神州数码公司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如今,同在上地,仅几条街道之隔,神州某教育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教育公司)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神州数码”商标。所不同的是,神州数码公司对这个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是计算机相关商品,神州教育公司使用的属于计算机教育培训。
如何保护这个商标?一番争论之后,有人提出了一个方案,通过司法途径请求确认“神州数码”为驰名商标,进而实现跨类保护,从而实现指控神州教育公司侵犯商标权。
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驰名商标本身是具有一定弹性的概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在2003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概念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如果能得到法院的确认,对于“神州数码”的商标保护具有突破性意义。如果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个商标无疑将失去“驰名商标”这块阵地。神州数码公司的法律团队决定冒险一试。
为了这场诉讼,神州数码公司作了大量的准备。通过其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看到,神州数码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3日,2001年6月15日变更为现有名称,在北京、广东、四川、江苏、上海、云南、辽宁等省市设立了子公司和分公司及办事机构,主要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配套零件、网络产品等。
2000年,神州数码公司委托朗涛国际品牌咨询与设计公司设计了该公司的标志,由“D”与“C”连接变形的图形与文字组合而成。该标志的著作权全部归神州数码公司所有。2001年12月,神州数码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于2004年9月7日被核准,注册号为第303064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
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神州数码公司一直将涉案商标使用在软件产品上,并对其作了长期、持续的广告宣传,为此支付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并使相关商品的销售额有了较大增长。宣传采用了广告牌、产品彩页、渠道大会、电视和报刊等各种形式。广告的新闻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北京等地方卫视台以及多家报纸和期刊。神州数码公司为涉案商标投入的广告费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分别为:2005年为586万余元、15976万余元;2006年为1361万元、13306万余元;2007年为1040万余元、11320万余元。使用该商标的软件产品销售区域分布在全国各地。
2002年至起诉时的2008年,涉案商标每年都能获得不少的荣誉和奖励,公司的荣誉室里堆满了各种奖状和奖杯。
在收集了这些证据之后,神州数码公司心里有了底,一纸诉状将神州教育公司告上法庭。在起诉状中,神州数码公司称,涉案商标经过多年连续使用,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2008年,神州数码公司发现神州教育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宣传册、学员证和《北京晚报》等媒介刊登的广告上使用涉案商标。虽然神州数码公司的涉案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9类,神州教育公司提供的计算机培训服务属于第41类,使用范围不属一类,但神州数码公司的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神州教育公司使用神州数码公司的商标是“搭便车”的行为,误导相关公众,损害神州数码公司利益。为了维护神州数码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涉案商标被淡化,神州数码公司诉请法院对神州数码公司的商标进行跨类保护,制止神州教育公司的违法行为。诉讼请求为:(1)确认神州数码公司的第9类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2)判令神州教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商标;(3)判令神州教育公司赔偿神州数码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神州教育公司提出几点抗辩理由:认为涉案商标并非驰名商标,与神州数码公司的关联公司神州网络公司存在合作培训关系,使用该商标并不侵权。
法院对神州数码公司提交的上述涉案商标的相关证据予以采信,认为涉案商标于2000年下半年开始就在计算机软件产品上使用,并于2004年获准注册。神州数码公司自使用涉案商标以来,为涉案商标的宣传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长期、持续、广泛宣传并使用涉案商标,使标注涉案商标的商品有较大销量。神州数码公司的证据还表明,涉案商标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经成为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对于神州教育公司对涉案商标的使用行为,神州数码公司均提交了相应的公证书。虽然神州教育公司与神州网络公司有合作关系,但神州数码公司未授权神州网络公司将涉案商标许可给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使用。因此,神州教育公司称其有神州网络公司授权即可合法使用涉案商标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认为,在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构成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神州教育公司在与涉案商标核准使用的计算机商品不类似但有一定关联性的计算机培训服务中,以网站、报刊、学员证等形式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神州数码公司为培训服务的提供者,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同时也损害了神州数码公司正常使用涉案商标进行商业活动的合法权益。因此,神州教育公司在培训教育过程中使用涉案商标侵犯了神州数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2009年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神州教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神州数码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第3030645号“神州数码及图”商标;(2)神州教育公司赔偿神州数码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3)驳回神州数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权聚焦: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程序认定和司法程序认定两种。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司法解释,自2009年1月起,只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因本案于2008年诉至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有权对此案进行审理和判决。按照相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履行了报批手续和审核程序后,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品质是核心,商标是名片,企业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应当做好商标的各项使用记录工作,积极提升产品质量,如有必要,亦可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以达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微读知产之
要驰名商标,也要“驰名”产品
讲解人:宋鱼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驰名商标强调的是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企业而言,达到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说明企业的产品过硬,企业产品过硬说明企业是真投入,重视产品研发,保障产品质量,能从消费者的角度达到消费者很满意的程度。因此,持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肯定不是假冒公司,也肯定不是生产低劣产品的公司,而应该是重视企业中长期发展、在产品研发投入方面下工夫、与同行业比较产品技术标准达到了佼佼者程度的公司。驰名商标代表了企业对产品的认真追求,代表了企业良好的产品文化。与此同时,当消费者在体验驰名商标时,想到的是其热爱的企业产品;当企业产品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产品的商标有可能被消费者点赞为驰名商标。
当然,法律上的界定离不开法律标准和诉讼情况下的证据标准。以本案为例,神州数码公司为保护自身的商标权利,实现了两个证明:一是用大量的证据证明其应该被法院判定为驰名商标;二是法院确定其为驰名商标的必要性在于其权利被跨类的经营主体侵犯,依法应该受到跨类保护。
从商标到驰名商标,意味着企业经历了相当的积累以后获取了产品的社会声誊,意味着企业发展到成熟和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阶段,驰名商标是企业主观努力和社会客观评价的双重结果。但我们也看到一种严重的现象,企业为了争取驰名商标的声誉和法律上的跨类保护等权利不择手段、恶性竞争,导致确认驰名商标的部门众多,与企业的产品名不副实,企业为驰名商标而不是为“驰名”产品下工夫。所以,我国现行的法律严格限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新修改的《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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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人简历的模板一: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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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男
出生日期: 1993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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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汉族
政治面貌: 团员
婚姻状况: 未婚
所学专业: 法学
学
历: 本科
毕业院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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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英语 (PET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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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 全职
单位性质: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外资、国家机关
期望行业: 贸易、进出口、金融业(投资、保险、证券、银行、基金)、市场、广告、公关、物业管理、商业中心、服务业
期望职位: 金融/经济机构管理运营、融资经理/主管/专员、风险管理
工作地点: 杭州市
期望月薪: 面议
教育经历
所学知识内容:法学为主,主干科目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培训经历
参加过的培训:学校08就业培训班,08司法考试冲刺班,参加过杭州著名民法教授杨立新的培训班
工作经验
2005/6--2005/8 在杭州下沙做过三个月的家教,同时教授四个初三学生的英语。
2006/10--2006/12 高中毕业后以及2006年暑假曾在叔父开的夜总会工作过两个月,曾做过客房部,餐饮部, 采购部,人事部卫生部的工作。叔父曾接受过自己的促销策划方案。
2007/7--2007/8: 社会实践-关于浙江外向型企业的发展和对策————法院专业实习 | 社会调查(题目《关于浙江的外向型企业的特点以及发展措施》——地点在台州黄岩)
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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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在朋友堆里很有亲和力,人际关系很好,为人很执着,个人简历 wdjl.net,有自信,同时在大学环境里,没有磨灭正确的生活态度.
新版个人简历的模板二:姓
名:
性
别: 女
民
族: 汉族 出生年月: 1993年12月5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未婚
身
高: 158cm 体
重: 41kg
户
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广州
毕业学校: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学
历: 本科
专业名称: 会计 毕业年份: 2021年
工作年限: 一年以内 职
称: 初级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 职
职位类别: 财务/审计/税务
职位名称: 会计助理 ; 审计助理 ; 会计
工作地区: 湛江市 ;
待遇要求: 可面议 ; 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英语 良好 ; 普通话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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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技能: 华商学院“magic clothes设计大赛”第二名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2012年9月 - 2021年6月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本科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 喜多多香港有限公司
时间范围: 2011年3月 - 2011年11月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粮油、化妆品、烟酒)
担任职位: 促销员
工作描述: 对产品进行介绍,使顾客了解以及购买该产品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介绍: 本人性格热情外向,沟通能力强,人缘好,办事认真、责任心强、勤奋好学、善于总结、虚心好学待人热情、办事稳重认真。
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我能够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word、excel具有现代的财务管理理念。多年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使我具备很好的团队精神、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协助主管人员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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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事在人为,只要肯做,认真做,耐心做,事情一定能做好。我相信加入贵公司后能自觉服从公司纪律,对公司忠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新版个人简历的模板三: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93年2月
民族:汉族
现居地:上海
婚姻状况:未婚
身高:174 cm
体重:74 kg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教育经历
2010.09
— 2013.07上海师范大学
所学专业:计算机科学技术
获得学历:本科
工作/实习经历
2013.07
— 现在XX公司平面设计文案
工作内容:
1、负责T牌宣传广告设计、社区广告设计
2、负责书籍核对、排版
3、负责节日海报设计
4、负责为客户设计logo、宣传册、名片、招聘广告设计等
5、负责商城前期宣传单、优惠卡、围墙广告等设计改版
6、负责日常业务下单
相关技能
DW (熟练)AI (熟练)3D (熟练)PS (熟练)
自我评价
法院教育培训方案范文6
关键词:社会转型;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治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4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乡发展并不协调,新生代农民工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谋生的方式千差万别却又无例外地琐碎、卑下,其主观需要与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极大。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更强,有着更加强烈的融入城市生活、获得市民身份的意愿。但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形成了城乡二元格局,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过程中有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而且,作为城市非主流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生活格格不入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方式,使其不可能成为城市主流,并且容易遭到歧视,其权利要求也难以得到满足。很大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限于自身文化水平低及缺乏用人单位所需劳动技能,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难以获得其所期望的经济报酬及实现其所追求的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必要引导的新生代农民工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诱发犯罪的产生。本文从犯罪防控的角度,提出治理控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对策,从而促进其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社会。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调查的280名新生代农民工(数据分析见表1),有280人表示应该与城里人同工同酬、规范企业用工、改革户籍制度、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占100%;有253人表示应该改善教育条件,占90.36%。农民工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是一个改革的方向和渐进的过程,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愿望又十分强烈,这就需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早引导,防范转化为对社会不满的不良情绪,为犯罪埋下伏笔。因此,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凝集人心、调动积极性、培养良好行为习惯、预防违法犯罪的重心工作和重要抓手,能够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文化思想观念嬗变的现实背景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充分考虑和兼顾其独特性和特殊性,以人为本,换位思考,量体裁衣,量身定做,以此引导其缓解和消除职业期待值高与耐受力差、自信与自卑、富裕与贫穷、融城心态与过客心态等令其困惑的矛盾心理,重塑新生代农民工对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知。在对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时,一方面,一定要用从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方式切入,以发生在其身边的事例及耳熟能详的话语,通过舆论引导与情感认同等方法消除其抵触情绪,增强其亲近感、赞同感和归属感,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正确看待社会转型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自身的关系,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入化于心、外化于形的效果。
另一方面,要积极树立榜样的力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运用社会主x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生代农民工先进典型事迹,尤其要公平公正地表彰和支持农民工群体里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先进个人事迹,为三观(价值观、人生观、社会观)处于塑造期的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精神支持,引导他们在成长道路上脚踏实地、自立自强,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求知渴望的学习习惯,减少甚至消除其负面不良心理,杜绝其向犯罪心理发展的可能。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法律是调整社会生活的衡平器,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需要提升全体公民守法用法意识。有针对性地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已成为当前事关国家大局的紧迫任务。“七五”普法规划中,明确将新生代农民工列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从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和法律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积极开展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接地气的普法教育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和开发各地普法教育培训平台,采取互联网线上宣传教育和互联网线下宣传教相结合育、定点宣传教育和流动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与辖区负责相结合、传统模式与创新模式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立体化地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新生代农民工社交圈过窄、人际关系单一,容易产生寂寞、无聊心理,如果没有丰富的文化生活进行引导,极有可能会产生犯罪心理。因此,为新生代农民工营造良好文化环境,丰富其文化生活,对预防和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很关键。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要合理利用资源,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政府要把面向农民工的服务列为重点工作,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流动文化阵地,广泛开展“送电影、送演出、送图书、送知识、送体育”进企业、入工地、到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服务,有针对性地经常举办各种适合农民工参与的文化活动,创造出更多的农民工和城市居民都可以参与的文化方式,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热情,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参与能力,实现城市居民文化资源与农民工共享,促进二者文化交流与融合,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文化乐趣,构建和谐文化城市。
另外,由于企业中的农民工与非农民工存在诸多差异性,隐藏着许多矛盾,极易引发冲突。当企业气氛不和谐,缺乏化解矛盾冲突的恰当方式和维持和谐的有效措施时,就会容易造成企业亲和力与凝聚力下降,引起人际冲突和犯罪的发生。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消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加强“职工活动室”建设、定期举办职工文体活动等方式,给予职工人文关怀,融洽企业氛围,营造企业文化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使农民工感受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和谐,从而促进和谐安全企业的构建,实现职工和企业双赢。
四、加强权益保障
通过对农民工犯罪案件研究发现,农民工涌入城市打工、参与城市建设,却不能被城市所认同和接纳。不仅是城市中的次等公民,而且权益更易遭受严重的践踏和侵犯,所以,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预防犯罪的发生。劳动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首先要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的保障,也就是要加强包括工作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权、集体交涉权、劳动争议权、职业培训权、民主管理权、社会保障权等劳动权的保障。各地要推广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积极提高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实现所有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都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由于农民工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保障其权益,应当要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各部门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部门横向协作沟通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协作无缝对接,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可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接访和信息处理平台,由专人负责接待农民工涉法纠纷的投诉、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一系列环节的协调及落实。另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农民工维权的职能部门之一,在开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劳动、社会保障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要按规定给予缓、减、免收诉讼费、仲裁费,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获得司法救济。
五、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
进城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再适应过去的生活,因此他们对户籍差别待遇存在着很大的反感,这也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另一重要因素。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可以进一步减少他们的犯罪动机。从 1978 年到 2013 年,我国城镇化率从 17.9%提升到 53.7%,年均提高 1.02个百分点。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仍将是我国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必须考虑的重要战略。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首次以深化户籍改革为先导积极破冰城镇化建设中的非户籍人员市民待遇问题。方案中,明确了2020年前,以新生代农民工等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的任务单。这也是政府首次从政策层面,让新生代农民工拥有一个“本地人”的身份标签,能够享受城市配套的子女教育、养老、失业、低保等各项福利政策。该方案是坚持统筹设计、协同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等原则,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为使该方案能取得实效,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关键在于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和政策效果,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真正打破影响农民工落实的制度壁垒,保障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利,真正使农民工在第二代或者第三代能够真正地融入到城市生活当中去。这项工作不仅仅关系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安全,而且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相关。
六、加强职业教育
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要求大力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大幅度提高产品的质量,形成有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企业群体。这就需要,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因此,与此相适应,必须加强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向上流动,成为“进的去、能留住、守得住”的企业专业技术工人,进而使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夯实我国经济发展基石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以此为纽带使之更好地融入城市中,实现由过去的候鸟转变为永久性的居民,增强其幸福指数,减少犯罪的发生。
在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时,要坚持政府和企业齐抓共管、城乡统筹兼顾、技能提升为本、终身教育培训的原则,建立区域全覆盖、对象全覆盖、培训形式多样化、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快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素质技能。具体操作时,要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需求,满足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要充分挖掘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有效利用各类各层次职业培训资源,形成以职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为平台和载体的职业教育培训综合体系,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贯通新生代农民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要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健康发展。
七、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在消失。因此,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防范和控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力度。具体言之,就是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和预防犯罪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消除邻里之间的新矛盾和解决邻里之间的新问题,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二是积极有效地推进各个社区自治安防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软硬件优势,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利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现有的社区组织,最大限度地激发这些组织参与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防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定期组织这些社区组织的相关成员进行治安管理、加强社区安防的专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正确分析判断辖区内发案形势、趋势和案件类型特点,提供治安防范综合信息,对这些组织的日常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帮助,合理引导这些组织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实现自我成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并在这些组织的骨干成员中广泛物色治安联防积极分子,以此为基础推进社区自治体系建设发展,维护社区安全,提升社会居民的安全感。三是加快实现情报信息的联网共享机制。由于新生代r民工群体本身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极易成为人口信息管理的盲区,而且其流窜作案的可能性也比较大,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刑事案件、抓捕罪犯都带来了极大的工作难度。因此,在打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活动的过程中,要坚持情报引导侦查,加快实现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在公安机关内部及公安机关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的联网共享互通机制,形成犯罪分子无处可逃、无处藏身的的态势,才能更加有效、及时地打击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四是对服刑的农民工要加强人文关怀,积极主动对其加强改造力度,以亲情的力量感化、引导他们。原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其家属到监狱探望,让服刑农民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亲情的可贵,使之积极改造,摒弃恶习,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早日回归社会;五是积极抓好刑满释放农民工、有轻微违法行为农民工的管理教育及帮扶工作,尤其对刑满释放人员要由原籍地司法行政机关在释放日到监狱接送回原籍地,并帮助解决就业等相关实际问题,给予其温暖,让其自食其力,消除再犯的可能性。六是提升社会对农村青少年的关注度,增加社会对农村青少年的关爱度,强化社会对农村青少年的帮助度,从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村青少年能够真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提升其辨别是非的能力。
八、媒介引新生代农民工增强幸福感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媒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媒介可以通过宣传,提升公众意识,推动组织工作,收集资源,甚至对决策者产生重要影响。同样,媒介可以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增强幸福感,起到犯罪预防作用,具体路径包括:宣传和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供幽默笑话和喜剧,消除新生代农民工工作之余的孤独空虚感,破解新生代农民工的困惑,给予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心灵关怀;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正常城市群体对待,充分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意识和平等意识,消除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报道偏差,不要让新生代农民工以弱势群体的形象在社会公众面前出现,增加新生代农民工的自我认同感;通过报道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侵害事件、提供就业信息等多种方式,给予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实际支持和帮助。
九、村镇积极引导新生代农民增收致富
年轻的农民不断涌入城市务工,成为了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缺乏专业劳动技能,且极易受不良环境影响成为城市低技术含量犯罪的主体。城市加强管理和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固然重要,但是村镇加强新生代农民的引导也显然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发挥农村现有资源优势,整合当地红色资源、自然资源、文化资源,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现代乡村休闲旅游景区,并加强乡村旅游网络平台建设,打造特色品牌,把乡村特色农家菜肴及食宿、民俗节庆、农业观光等一体化包装成乡村特色旅游系列产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外界展示,方便游客查询及预订服务,实现乡村旅游产品与市场的无缝对接,吸引城市游客乡村游,从而打造乡村经济的新增长点,带动农民致富增收,吸引一部分农民在家门口创业。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乡镇要积极与企业联系,为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与有意愿打工的农民牵线搭桥,将工厂化生产转化为农户家庭生产,企业对农民进行集中技术培训,让农民在家里完成企业交办的工作任务,使农民生产不离家,稳定一部分农民在农村工作。
农民工作为一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的特殊社会群体,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以及改革苑沤程不断推进的衍生产物。新生代农民工给整个农民工群体注入了新的血液,带动了整个外来务工人员群体的思想和需求的变化。他们在城市务工的目的已从传统的“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逐梦想”转变。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安全稳定,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应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各级政府上下联动,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创新社会管理形式和手段,不断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生存状况和教育环境,给予新生代农民工更多的关爱和理解,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幸福感,使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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