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应急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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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应急措施

垃圾分类应急措施范文1

城乡垃圾分类减量的工作方案 自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日收运处理量由1500吨骤增至1900吨以上,最高日垃圾量达2085吨,大大超过我市焚烧厂的处理能力,给我市生活垃圾的正常焚烧处理带来很大的压力。近期垃圾量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是各板块收集的垃圾中夹杂有较多的建筑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和农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这些非生活垃圾既增加了焚烧厂的处理负荷,也给焚烧厂设备的安全运行带来了很大事故隐患。为切实保障我市垃圾焚烧厂正常运行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各板块在垃圾收运过程中要落实专门车辆和人员,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农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行单独收运处置,特别是要按照垃圾焚烧厂对进厂垃圾成分的要求,杜绝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工业废料、工业污泥、废渣等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对分流的建筑垃圾,各板块要在各自区域内设置专门的储运场所,用于建筑垃圾的集中分拣、储运和中转,对拆建垃圾、渣土通过回填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置;对分流的工业垃圾,各板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督促产生单位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按照规定实行集中处置;对分流的农业垃圾,要通过采用直接还田、沤肥、堆肥等肥料化处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二是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调度。市城管部门要根据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两座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运输调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垃圾量高峰期和突况下生活垃圾的应急调度,统筹安排两座焚烧厂设备的日常检修,全力保障两座焚烧厂正常运行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是要加强日常督查监管。各板块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垃圾分类减量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所、行政村、环卫服务企业垃圾收集、转运过程的日常检查考核,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成效。市城管部门要采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板块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市城管部门根据两座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和各板块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各板块垃圾量高峰期分类减量控制指标在垃圾量高峰期对分类减量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板块视情实行限量运输。

垃圾分类应急措施范文2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区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园林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环保局、区贸发局、区供电局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场所建设顺利实施。

二、建设项目、标准与责任单位

1、应急棚宿区(救灾帐篷)

配备30顶规格为12㎡的救灾帐篷,用于Ⅲ类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儿童公园(由区民政局统筹管理使用)。

2、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将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纳入场所的应急避难体系。紧急情况发生时,请所属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派员入驻场所,定点为避难人员提供紧急医疗、防疫服务或重伤病救治(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3、应急供水设施

儿童公园按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建2处饮水处;西园新苑小学等4处场所按其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各建1处饮水处。每处饮水处安装5个水龙头,儿童公园、光明港公园、河公园水龙头由各自公园管委会负责建设,西园新苑小学由校方负责建设,鼓山沃尔玛广场由东方伟业商业物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各场所通过瓶装水和桶装水等平时储备的资源或外部提供的物资支援解决供水问题(由区贸发局负责协调与相关超市签订供水协议),确保每处场所均具备2种以上供水保障措施。

4、应急供电设施

各场所除现有的照明供电设施外,添置一台应急发电机,以满足紧急情况下的供电需求。其中,儿童公园添置1部30KW发电机,西园新苑小学等场所各配置1部20KW发电机(由区供电局、区科技局负责落实)。儿童公园、光明港公园、河公园应急发电机由各公园管委会负责管理使用,西园新苑小学由校方负责管理使用,鼓山沃尔玛广场由东方伟业商业物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使用。

5、应急厕所

儿童公园按Ⅲ类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应具备2个以上厕所;西园新苑小学等4处场所按其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应具备1个以上厕所。厕所数量不足的场所,可在现有固定厕所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移动公共厕所(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维护)。

6、应急排污设施

各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的市政排污管道,应急医疗卫生、应急厕所和应急洗浴所产生的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由区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

7、应急垃圾储运设施

各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利用现有的5个应急避难场所和周边住宅区原有的垃圾储运设施,紧急时增设临时垃圾回收设施(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保障)。

8、应急通道

安置区周边和室外棚宿区之间应按照防火、卫生防疫原则设置通道以便于通行,并留有不小于2m的人行道(现有场所均已符合建设要求)。

9、应急标志

各场所应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相关标志牌,包括: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应急避难场所周边道路指示牌、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指示牌、应急避难场所内功能指示牌。指(标)示牌由市地震局按统一规格制作,安装数量视情况而定。

10、选配建设项目

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指挥管理中心、应急通风设施、应急停车场、功能介绍设施等由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配置。

三、建设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开展调研协调工作。掌握5个应急避难场所所属管理、详细地址、面积、可容纳人员数及基础设施等情况。

2、第二阶段:完成帐篷购置、自来水水龙头安装、应急标志和鼓山沃尔玛广场照明灯建设,配齐5个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发电机等。

3、第三阶段:完成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料存档,建立数据库等。

4、第四阶段: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基本信息。

四、场所管理使用原则

1、按照平灾结合原则,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平时服务于自身原有功能,在遇地震等突发性重大灾害时,由区政府批准使用。

2、地震应急避险场所为无偿使用(原管理权限不变)。

3、解除启用命令后,灾民无条件立即撤出。

4、任何人不得破坏场所内的各种设施。

5、各场所管理单位负责应急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垃圾分类应急措施范文3

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方面

任务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或以上排放标准稳定运行。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3个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工作内容:完成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

工作进展:全面落实落实我市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模式,已与明基公司签订垃圾转运合同,扩充保洁员队伍,完善乡村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规范化管理保洁队伍,常态化开展“清晨行动”,逐户收集生活垃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垃圾清收及分类知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改变农村生活习惯。

二、实行严格精准的生态环境管理

任务一:深入落实河长制,结合河道“清四乱”行动,以化冰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

工作内容:在全市范围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清理沿河垃圾,严禁垃圾入河。

工作进展:深入开展春季河道“清河行动”,严格落实“清河行动”方案,乡村两级河长深入包保河流(河段)开展全覆盖、无死角专项巡河,查清责任河道存在的提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清理任务,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针对春灌时期,加强巡河人员配置,加大巡河力度,杜绝河道沿线农药瓶、化肥袋等农资污染问题。

任务二: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限烧区”内科学组织计划烧除。

工作内容: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限烧区”内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制定秸秆离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工作。

工作进展: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秸秆离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制定保护性耕作和免耕技术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保护性耕作试点工作。

任务三: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垃圾分类应急措施范文4

为切实加大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中心,以城镇建设上水平为抓手,把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将和两个设区城市建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各设区市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至少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6个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其中市建成全国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示范市;和两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加快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50个县(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体系;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镇、乡、村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密闭化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方法途径

(一)通过减量化减少垃圾形成。通过政策引导,在生产和生活中强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禁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狠抓源头减量,减少生活垃圾形成。

(二)通过资源化促进垃圾利用。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的回收利用率。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积极推广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方法、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和以生活垃圾为生产原料的各类新产品、新技术,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热能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通过无害化提升垃圾处理水平。采用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污染控制标准,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监管,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种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编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推进“市、县、镇、乡、村”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网络化发展,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局、用地和规模,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各设区市于2012年6月底前、各县(市)于2012年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宣传和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制定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在生产领域、流通环节和消费使用等全过程开展垃圾减量工作。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政策,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农业、商务和市场管理部门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中央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基础上,扩大省级对城市及县城周边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的范围,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有计划地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在城市、县城、镇及乡村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和两市于2012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确保“十二五”末建成全省示范城市。其他各设区市要加快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新建居民小区要在开发过程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配备不同用途的垃圾箱;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由当地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工作情况,逐步配备用途各异的垃圾箱,确保分类收集需要。加快老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补建步伐,新区开发同步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每个乡(镇)建设一个以上垃圾中转站(场),每个村庄因地制宜建若干个垃圾池。按照生活垃圾收运需要,配足配全收运车辆,做到城市、乡(镇)、中心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盖。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密闭、环保、高效的压缩式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二次污染问题。

(五)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本地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及变化趋势,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堆肥及综合处理工艺的,要配建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采用填埋处理工艺尚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要尽快补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在科学合理的运输距离内,县(市)要建设覆盖全部镇、乡和村庄的第二、第三垃圾处理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用。认真谋划、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立项、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审批速度,尽早开工建设。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质量监督、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六)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落实《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征收措施,落实征收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制定实行财政代扣、地税部门代征、燃气等公用事业代缴与环卫部门直接征收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扣统缴政策,增强缴费意识,降低收费成本。生活垃圾处理费须全部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用。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变化情况,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尽快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由于收费政策不到位,造成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不能满足设施正常运行的设区市、县(市),要将不足部分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七)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安全、高质量运行。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制定作业计划和方案,实行分区逐层填埋作业,缩小作业面,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适时进行消杀除臭灭蝇,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实行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措施,防止渗滤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禁止渗滤液处理设施闲置不用或不达标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量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口恶英等污染物,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环卫)、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程验收和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处理效果评价标准体系。依法制定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范对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系统,实现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状况定期上报、汇总和分析。建设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检测设施开关状态、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监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为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提供基础保障。

(九)强化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巡视督察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工作,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二口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1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按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达到设计服务年限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改造或封场治理;重点做好高温除臭、沼气导排、雨污分流、预防溃坝等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确保设施安全、规范、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责任,牵头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等综合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支持。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研究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政策,落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标准,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农业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激励政策和废品回收补贴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供应,在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内,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加大市、县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垃圾分类应急措施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南水北调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为基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组织实施工业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整治、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突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现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的有机结合,全面完成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年年底前,大清河王台大桥、湖湖心、稻屯洼入湖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控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严格入河、入湖排污口设置的论证、审查,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设置。停止湖、大汶河、大清河沿岸排污口设置审批,现有排污口务必于2011年年底前全部拆除。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拆除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县水利局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38号文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材、钢铁、电力、造纸等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县经信局负责)

(三)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拒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项目。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手段,确保完成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环保局负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年完成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改造升级;加大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运行负荷不低于80%;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成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县公用事业局负责)

(五)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制定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培育中水回用市场,促进中水产业化发展,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县发改局、公用事业局负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县水利局负责)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和村镇污染防治。

1、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种植有机食品,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年,农药、化肥每亩年均使用量分别控制在l公斤、30公斤以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5万亩、3万亩、1万亩。(县农业局负责)

2、加大村镇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将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纳入村镇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在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设施,乡镇(街道)、社区(村)要逐步完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环卫基础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集运、县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县公用事业局负责)

3、强化湖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湖湖区功能区划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年6月底前淘汰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拆除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县水产局负责)

(七)加强京杭运河段航运污染防治。严禁在调水沿线运输危险化学品,拆迁整合京杭运河主航道两侧小码头,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将船舶垃圾纳入城乡综合整治范围,就近送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交通海事部门负责收取垃圾处理及运输费用,在公用事业部门协调下与垃圾处理场签定协议、支付费用。(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及沿线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

(一)加快人工湿地建设。稻屯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月底前竣工验收;湖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于底前完成土建任务,年底前竣工验收。(县环保局、街道、老湖镇、旧县乡负责)

(二)加强人工湿地维护管理。调整人工湿地内水质净化工程用地的种植结构,将种植农作物或鱼塘养殖调整为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或渔业生态养殖。(县环保局、街道、老湖镇、旧县乡负责)

四、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全县所有风险源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并及时更新,督促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尽快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把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关口。(县环保局负责)

(二)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在出境或跨界河流断面、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风险源车间排放口和总排口等关键节点设置预警监测点位,实行分级监测。(县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环境风险评价编制、环境风险预警监测、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执法监察,督促风险源单位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化工企业建设厂内应急事故池,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县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垃圾分类应急措施范文6

2.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宁波315040)

“5•12”汶川地震共造成69 197人死亡,累计受灾面积超过10万km2,累计受灾人口超过4 500万。此次地震具有震灾面积广、受灾人口多的特点。而且汶川地处山岭地区,地震后许多通往灾区的道路中断,这一切都是对卫生防疫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全新考验。作为宁波卫生防疫小分队的一员,笔者有幸在第一时间参与到这场抗震救灾行动中去,克服了道路不通畅、气候条件恶劣等不利条件,圆满地完成了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现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1 实地查看,认真评估灾情

时间就是生命,不仅医疗救治需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卫生防疫人员也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深入到灾区实地查看人员伤亡情况、畜禽死亡情况、有毒有害工业企业的破坏情况,认真评估地震对于自然生态的破坏程度,包括灾区原有供水体系的破坏程度,水源是否已经受到粪便或人畜尸体的污染,以及工业企业的破坏对大气可能造成的污染,为人员的疏散及安置点的选择提供参考。

要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情况,在灾区原有的疾病监测网络体系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提供即时疫情信息,以利于灾区疫情的全面了解,并为控制疫情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 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2.1正确选择水源

对现有水源和供水体系进行认真评估,若发现现有水源已经受到污染,有条件的应使用瓶装饮用水,但此法供应的水量有限, 只能在地震初期使用。要积极寻找临时水源,水源选择的顺序依次是泉水、深井水、浅井水、河水、水库水、湖水,并对所有找到的水源进行水质检验[1]。

2.2 加强水源保护

对现有或临时水源必需加强保护,要求做到:①专人管理;②设立防护区域并建立警示标志;③不得在防护区域内以及防护区上游设立垃圾堆场和建立临时厕所。

2.3 强化饮用水消毒

对浑浊的水通常需用明矾或硫酸铝除浊[2],加入量为50~100mg/L水,搅拌后待其沉淀后取上清液。饮用水消毒一般使用漂白粉或漂精片,加入量为1~2mg/L水(按有效氯计算),放置0.5h,测余氯,其余氯不低于0.3mg/L水,可使用余氯比色测定法,快速且方便。

3 加强生活垃圾和粪便的管理

地震后由于大量房屋倒塌和损坏,大量灾民及救援人员集中到临时居住点,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生活垃圾。同时临时搭建的厕所属于开放型,滋生大量苍蝇,极易传播肠道传染病。生活垃圾应设立集中堆放点,按易燃与否分类,在没有条件填埋的条件下,应予以焚烧。每天2次对垃圾堆场进行消毒和杀虫,累积到一定数量及时焚烧。

临时厕所的搭建应选址在离居住点较远处,同时要避开水源。可按30∶1的比例建立,每个坑位的深度应>50cm,每天2次用漂白粉覆盖消毒,定期用沙土填埋。

4 认真做好外环境的消杀工作

对于外环境的消毒首选含有效氯的高效消毒剂,如漂白粉、二氧化氯等。此类消毒剂作为物体表面和相对密闭空间内的空气消毒。但是不应该作为室外环境的空气消毒而大量喷洒,这样既起不到有效的消毒作用又造成资源的浪费。

室外环境的消杀工作,杀虫应作为重点,对于厕所、垃圾堆等外环境可使用敌敌畏喷洒,而对于人员居住地周边以及帐篷内应使用低毒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喷洒,可有效控制蚊蝇滋生,减少肠道传染病的传播。

5 应急预防接种,保护易感人群

大地震后虽不会导致新的传染病出现,但是原有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易导致肠道传染病和生物媒介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因此在认真做好水源管理及消杀工作同时,在易感人群(特别是儿童)中开展应急预防接种十分必要,可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及所处季节有针对性接种甲肝疫苗、乙脑疫苗等疫苗。

作为地震过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可以归结出以下要点:①行动要迅速。②要做到全面覆盖。③要有长效的监控措施。才能为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灾提供有力保障。

6 参考文献

[1]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