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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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

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范文1

现代学校制度是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提出的一个名词。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5年《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S3期刊载了文明撰写的《现代学校制度论纲――关于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的讨论》一文,首次提出了现代学校制度的概念。之后,学术界、各地教育部门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标志着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从理论研究上升为国家政策。

为什么大家能够认同和接受这个名词呢?我觉得还是因为人们对现代企业制度所起作用的肯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主要内容是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了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政企不分、人浮于事、效益低下等诸多弊端,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以人们也希望通过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来解决我国教育中存在的教学内容僵化、教育方式教条、学校没有内涵、千校一面、学生缺少创新能力等问题。

现代学校制度这个名词提出近二十年了,但它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作为一个概念应该怎样表述,到目前并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而对这些问题,我们又必须要有一个基本理解,否则在实践中就不能着手开展工作,甚至会因为理解上的偏差导致现实中多走弯路。我是这样理解的:现代学校制度是依据时代特点和社会发展要求围绕建设适合学生成长的学校这一育人主体,建立起来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这样表述,一是明确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两方面内容,即学校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学校管理体制也可以理解为教育体制,主要表现为学校外部的法律和政策对政府、社会与学校之间关系的规定。制度体系主要是指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二是突出了学校的育人主体地位和学生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把学校看作育人主体,是一种新提法,是受到了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当作市场主体的启发。强调学校的育人主体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社会定位,有利于人们自觉维护学校办学自,有利于学校抵制外来非法干预。在学校内部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把学生作为主体,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本质任务应该是搭建平台、创造机会,帮助学生认识自己。要把未来还给学生自己,而不是按照固定的模式去“塑造”学生。三是表明了概念的性质,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概念。概念的内涵是依据时代特点和社会发展要求而变化的,所以说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工作需要不断改革那些不适应的观念和模式。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这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我认为核心是依法办学。依法办学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其他三个方面起着统领作用,既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又要求学校要依法管理,社会要依法参与、依法监督。

明确了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中就能找准切入点,有的放矢,逐步推进。从管理体制方面看,当前主要是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促进新的政校关系的建立。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规定,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保障条件、服务发展、有效监督、统筹推进。

保障办学条件首先是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进行学校建设,这是教育法第六十四条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科学编制中长期教育布局规划,并以布局规划为指导推进学校建设,可以避免城市开发建设预留教育用地不足、学校建设空间受限、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有利于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格局。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建设手续办理、工程施工管理、日常维修等,为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与监管。充足的经费是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按照教育法要求,确保每年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在校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健康运行。

其三,要足额配备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并通过完善政策吸引和鼓励高素质人才加入教师队伍。

其四,履行校长聘任职责,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我国传统上长期把学校作为一个实质上的行政单位对待,忽视了校长工作的学术性和专业性特点,不利于学校的内涵生成和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所以,按照专业化人才成长规律建设一支优秀校长队伍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特别需要加快学校去行政化改革,通过实行校长年薪制或设立岗位补贴、任期制等方式,彰显校长岗位价值,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办学积极性。

为学校发展服务,是教育行政部门为社会服务的主要途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动员、协调社会各方面尊师重教,为学校创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要帮助学校开拓教育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建立表彰奖励机制,为优秀教师、校长成长搭建平台;建立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的校长、骨干教师培训机制,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先进教育思想和方法,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正确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

实施有效监督,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我国专门建立了教育督导制度,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教育督导机制。对学校的监督,当前的关键在于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要重点从学校管理方面,立足学校规范发展确定督导评估内容,避免把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转嫁给学校,也要避免把具体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作为重点,侵害学校办学自。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保证学校规范发展,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统筹推进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又一项职责。当前要立足教育公平,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逐步提高普及水平。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切实关注学生的特殊需要和个性需求,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全面融入社会。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大力支持和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让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互为补充、共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要推进社区教育的发展,积极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依法建立、健全与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自主管理制度体系,是学校应该承担起的任务。对照法律规定和现实差距,需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健全学校章程。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中,第一款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所以,学校章程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现代学校之所以存在的起点和必然。学校章程之于学校就像宪法之于国家,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原则基础。法治背景下现代学校管理的核心就是“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章程要对学校性质、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组织机构、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课程与教学、学校的管理、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后勤管理、民主管理与监督等基本问题予以规定。要通过健全章程,增强权利责任意识,对学校的重大组织原则和治理结构进行规范,做到依法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履行法定职责,拒绝非法干预,保证学校稳定可持续发展。

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学校章程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教学、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财务等各方面的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是依法办学在基础层面的延伸,是学校从经验管理到规范管理,再到文化引领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中间阶段。学校管理制度应包括教代会制度、安全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课程制度、科研制度等。当然,制度中对人文关怀的体现也是不可缺少的元素。从实践经验来看,对教师的管理评价制度是现阶段学校的重要制度之一。教师在学校中的作用无需赘述,只有充分激发教师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以管理学中的“教师第一”催生教育学中的“学生第一”,学校的一切教育活动才有生命力。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是指基于学校实际,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学校的主要目标和发展途径的科学设计。发展规划应该包括校情诊断、办学思想、综合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项目规划和保障机制等。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能够明确发展方向,凝聚各方面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力量,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内涵发展。

学校的章程、规划和管理制度构成学校制度体系。制度的本质是契约,因此各种制度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智慧,按照严谨的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进行。唯有如此,各个方面才能达成共识,形成学校发展的共同愿景,才能在获得相应知情权、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同时,履行与之相对应的应尽义务。

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范文2

----对学校教育“制度”的认识学校教育是制度保障下的生活,是有一定组织规则的生活。这种与自然的生活形态的不同,已经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并在当代成为学校教育研究中反思的焦点之一。一、“制度保障的教育”与“制度化教育”的区别作为基本的学校教育运作方式,制度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构成要素间如何发生作用、如何生成教育功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是学校教育理论研究者的基本共识,也是实践中的现实体现。学校教育活动的展开,都是在一定计划之下、在一定的组织单位的空间中、在教师的组织管理下进行。班级授课制、分班分组制、日常时空的组织安排、考评制度、班级与教学管理制度、教育中的模式与规律等等,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构成学校教育“制度”的面目。学校教育的“制度”特征,主要指学校教育运作的展开,是在一定的运行机制与体制的制约下实现。在历史发展的视角下,学校教育的历史发展,就是不断建立制度、完善制度的过程,学校教育就是制度规范后的“教育”,是教育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这一点,经过伊利奇式的大批判,经过《学会生存》对之的反思,已经成为当代学校教育研究中无意识的“前见”。无论是在教育理论中,还是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制度”与“学校教育”紧紧相连,因而“制度化教育”与“学校教育”往往被人在同一的意义上使用。从西方的教育研究来看,《学会生存》已经意识到“制度化教育”的弊病,但是并没有沿袭伊利奇式的极端思路,而是采取一种辩证的探讨方式:“它一方面要对现行的教育体系加以改进。另一方面,在这些现有的体系之外,还要提出可供选择的其他途径。所以这种立场显然既不同于仍被现有教育结构所束缚的那些人的老办法,也不同于梦想教育结构发生巨变而毫不考虑其现实与可能,因而使自己陷于未知之境的那些人的做法”。该报告通过强调“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试图整体改善教育质量。尽管它没有提出具体的学校教育改革建议,但它显示出的建设性的思维方式,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另一种态度,是以存在主义教育思想为代表,并为批判教育学、后现代教育学所继承的“批判”线路。在生存论现象学(existential phenomenology)看来,“学校是公共机构,程度不一地具有特征;教与学是日常程序性的活动,俨然以其社会‘功能’(social ‘roles’)为特征”。以强烈批判“单向度的人”为特征的存在主义教育学、批判教育学等,自然会对这一“社会机构”大加批判,并由此提倡“对话”、“批判”、“解放”。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将学校与监狱、军营相提并论,认为“学校教育”对时间与空间的分配、严密的“筹划”活动已经成功地构成对人的严密控制,并以“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作为“规训”的手段。人在这一控制系统中收获了“驯顺的肉体”。这一思路,以一种极端的态度和批判性的思维,尤其是以一种颠覆性的提问方式,解构了世界的表面的“合理性”(实际为一种“合理化”,一种“知识与权力”的勾结、一种“控制”、一种“社会再生产”、一种“单维化”),表达着对人的“自由”的关注与珍爱,更显现了学校教育自身改革的紧迫性。福柯叙述与论证的酣畅淋漓,常常会震撼我们,使我们在目瞪口呆的同时就接受了他的结论。但本书认为:这并不是学校教育的全部,更不是我们今日研究学校教育价值取向所采用的思维方式;我们需要重新面对“学校教育”,追问它的存在价值与可能的意蕴。从上述的介绍来看,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对待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结论。我们的目的不在于进行评判,而是要回到问题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差异?研究者自身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观念系统,研究者进行研究是所运用的前提性的观念,已经以“前见”的方式而存在,而研究者本人却可能没有进行自我反思。对此,我们就不可能直接挪用别人的研究方式、套用别人的研究结论,而需要保持对他人研究的反思,尤其需要自觉地意识到:自己在研究什么?自己在何种语境、前提、基础上进行研究?自己研究的结论需要哪些支持性的条件?在我国当代教育研究中,对制度化教育的弊病,学者们已经予以较多的关注。这对于我们反思“制度化教育”所造成的机械的教育方式、沉闷的教育氛围,有极为重要的警醒作用。陈桂生教授以“‘制度化教育’怎么啦”而发问,结论是:“1、它以所谓‘杰出人才论’为指导思想,是一种旨在造就与选拔杰出人才的教育体系,称为‘英才教育’”;“2、以成套制度、密集规范构筑起来的封闭的教育壁垒,固然可以保证吸收一批较为优秀的学生,而在客观上排斥了这个体系以外为数众多的青年分享这种教育机会,其中包括对已经受过一定正规教育的人重新回归正规教筑起来的封闭的教育壁垒,固然可以保证吸收一批较为优秀的学生,而在客观上排斥了这个体系以外为数众多的青年分享这种教育机会,其中包括对已经受过一定正规教育的人重新回归正规教育体系接受较高程度教育的限制”;“3、作为‘英才教育’,虽不能说它绝对不能造就出杰出人才,然而,它的标准、尤其是它的实际后果表明,它实际上是把学习与文凭、文凭与就业资格、就业资格与社会地位等同起来,形成一种带等级特征的‘学历社会’,强使人们从儿童时代开始爬没有尽头的作业-考试-升学阶梯”;“4、对于‘制度化教育’系统中的多数学生而论,即使一次又一次跨越‘命运的分数线的高高横杆’,未必都能走运”;“5、‘制度化教育’是一种代价昂贵的教育。”刘云杉以“制度化社会”为对社会的认识基础、以“在养成‘制度化了的人’的各种力量中,学校充当了‘马前卒’”为基本前见,通过置身于学校教育生活之中的研究方式,敏锐地捕捉到学校教育生活中诸多问题,深刻揭示了“制度化教育”对个体生命的压抑与戕害。这对我们意识的觉醒,有着重要的唤醒作用。对于上述问题,比较多的研究集中在对“制度化教育”的批判上;建设性的意见,主要是希望通过学校教育外部的改善而修正学校 教育自身的问题,包括终身教育理论、回归生活世界理论等。可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学校教育似乎必然带有“制度化”色彩,却又因此而遭受批评,难道我们只能通过外部的制衡来对学校教育进行“消毒”?学校教育自身有没有实现自我“解毒”、自我更新的可能?问题的症结或许在于:学校教育是一种“制度保障的教育”,必然有“制度”、需要“制度”,但不必然是“制度化教育”。“制度”与“制度化”是不同的概念。“制度”,作为社会生活基本的规则,包括着学校教育运作的基本的机制安排与体制保障,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它的存在是“为了”人的生活的,是在价值导引下的“制度”。社会的发展历程,就是在制度保障下不断进行的,也是制度自身的品性不断获得提升的过程。社会的进步是一个复杂系统进化的过程,制度是重要的“组织”力量。而“制度化”,则是走向了制度的反面,是将外在的规则、纪律、约束,作为确定的、不可违反、必须遵守的“规律”、“原则”、“标准”,它们是高于人的。人的一切行为,似乎就是为了达到这个外在的标准,而“社会”本身会变成一个凝炼的死寂的系统,丧失自身的活力。“制度”走向“制度化”,根本的原因,在于遗忘了“制度”的价值、错置了制度与人的关系;深层的危害,在于造成“制度”与人的关系的异化。因此,我们对学校教育的讨论,不必再回到“制度化”中去,而可以在“制度”的层面看待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及其价值。二、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存在,是对学校教育生活的保障计划、组织、规则等制度,是人类社会生活存在的必要的条件。人总是要在必要的制度下生活。制度的存在,是人的生活的必要前提与保障。“社会的复杂性的悖论在于确定一些约束,它们能够使得超越它们自身的条件突现出来。”在一个复杂系统的运作中,“制度”充当着“有序”的角色,它是系统存在、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正是在有序与无序的矛盾中、在系统的自组织中,有序与无序获得了存在的价值。作为复杂系统的学校教育的存在,“需要”一定的制度。1、制度保障着学校教育生活的时间获得。与日常生活相比,学校教育是一种特定时间的安排;学校教育中的制度,总会对时间的分配、利用作出“规定”。这种“规定”、“安排”,固然可以视为一种“约束”,有着走向“压抑”人的自由、扼杀学校教育生活的活力的可能,但同时也有保障学校教育的正常运行、提供时间的价值。从微观的角度而言,教学时间的安排、班级活动时间的安排,为师生不同类型的活动,提供着时间的保证。从宏观的角度而言,学校教育的连续性,构成着学校教育的生命全程视野,提供着对个体成长的全程的关照。特定时间的保障,使学校教育得以从自然性的时间中分化出来,在一定的自然时间中,获得展开“学校教育”的时间保障。没有了学校教育时间,就很难有学校教育,更难有学校教育价值的实现。2、制度保障着学校教育生活的空间获得。学校教育通过“学校”这一空间形式而获得与自然空间的分化。这一分化,固然有着脱离实际生活的危险,但同时也有着生成新的“主体”、更充分、自觉、有效地开展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的互动的可能,“分化”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新的联系方式的可能。而且,这一空间并不是狭窄的,而可以是丰富的。在这一特定的自然空间中,制度提供着营建富有教育意义的空间的可能。在学校里,有特殊的“知识”、“人”、“情境”这些生命资源及其不同层面的组合,它们构成丰富的生活空间,提供着个体生命表达丰富化的可能。群体生活、多样的影响源,保障着个体生命资源的获得,体现出学校教育空间的丰富性。3、制度保障着学校教育具体资源的获得与运行。尽管制度有可能将学校教育的运作过程机械化、简单化,但我们同时要看到另一面:在制度的安排下,资金、物质、人员、知识、事件等得以被组织进学校教育生活中,并且以特定的形式进入到学校教育运作过程中。缺少了制度的保障,最基本的资源获得都失去了稳定性,因而就可能出现更大的无序、混乱甚至解体。学校教育制度,实际上是对学校教育运作过程的一种“组织”,将各种资源、各种因素、各种可能的“噪音”组织进特定的系统中,这个系统就体现出“复杂”的特征。缺少了这种基本的组织保障,系统的复杂性是无法获得的。正是有了系统的基本的稳定性,才可能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系统的整体层次。复杂系统绝不是不要秩序、不要组织,而是一种不断提升的秩序、不断对有序与无序进行重新组织、从而获得自我更新的系统。因此,制度,是学校教育系统存在与发展的必要前提。在上述三方面的论述中,我们都在呈现制度的“双面”的基础上,强调其正向的、建设性的一面。可是,为什么要这样?这样就能忽视其消极的一面吗?这自然不是我们的意图。如同我们前文中所分析的:学校教育中的“制度”,有着走向“制度化”的危险,但是,在人的价值取向指导下,合理地建设与运用制度,是能够避免其消极的影响,能够将其正向的、建设性的价值发挥出来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制度本身如何,而且在于制度存在于何种整体环境之中、与人的关系形态如何。制度本身不是价值自足的,而需要意识到它与人的关系;制度本身可以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意识到制度的变迁可能。当我们以建设性的方式观察与思考学校教育中的制度时,自然会在“双面”可能的背景下,发现其健康的一面,并且努力展现这一面。这是本文的整体立场与研究对象所决定的研究方式。可见,人的活动、学校教育的正常运行是离不开制度的,因此我们不可能在当代还希望回归到缺少制度保障的教育形态中去。人们常常争论的问题,应该是这样一个问题:学校教育需要怎样的制度?但是制度所提供的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的丰富性。在“育人”目标的直接指导下,在制度的保障下,人依然有着巨大的自主空间,学校教育依然有丰富的可能性。当我们只看到制度的约束性而看不到制度所提供的空间与保证时,或者当我们只看到人的自由而看不到制度的约束时,我们要么会陷入迷茫之中,要么会流连于对空泛的“自由”的遐思中。学校教育制度性的运作方式,提供着人们自主活动的空间与制度保证;而且,这一制度本身,同样是人的生命创造、并继续保持着被人优化的可能。只有在这一前提下,我们才不会放弃对学校教育的希望,也才可能去不断发现学校教育的“可能”。三、生命的存在,为制度保障的学校教育带来新的特征制度保障的学校教育,是从自然的生活世界中的一种分化。这种分化,恰恰体现出人的“意识”的存在。我们可以从“意识”的角度看待学校教育的特殊性。而“意识”的生命功能,正是前文中曾重点分析的。这样,我们可以重新回到“意识”中来,将有意识的“生命个体”这一因素放进这一“制度”的特殊性之中,这样就可以发现:生命的存在,为“制度保障的教育”带来了创造的特征。在制度的保障下,个体可以更为专注于自身的生命实践。它带来了学校教育运行中的整体性、动态性与生成性。1、学校教育具有动态性,学校教育中的制度不能也不应框死学校教育。这是制度保障下的学校教育整体特征的时间性呈现。内外各种影响因素的存在,尤其是生命的参与、生命的创生性,使得学校教育呈现出变动不居的色彩,但又不至于走向混乱、走向解体。学校教育不是表现为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经常面对着新的问题、新的生命需要。这些偶然性、可能性影响的存在,不是我们要回避或否认的,而是需要学校教育正视自身的“无序”的一面,从而通过更高水平的“组织”,实现自我更新。学校教育作为一种动态的存在,需要我们关注过程、关注时空与对象的特殊性。我们不可能用一套固有的模式、规则去规范动态的学校教育生活,而是需要以“价值”的眼光去发现动态中的生命资源,以自身的创造性应对学校教育的动态性。因此,学校教育中的制度,要以不框死学校教育为底线。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学校教育中的制度也不可能框死学校教育。在生命的欲求下,在时间的巨大生成环境中,复杂的学校教育会不断否定原有的制度、不断重建新的制度。这样,我们对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认识,就需要从坚硬、固化的方式,转换为灵活的、具有价值倾向性的新方式;我们对学校教育的认识,就需要立足在动态的过程之中,寻求学校教育价值的实现。2、学校教育具有生成性,学校教育中的制度要以促进生成性为目的。这是学校教育的性质体现。制度所提供的是基本保障,而不是全部的样式 设计,否则就走向了“制度化”。在学校教育中,在人与人之间的积极的互动中,在运动过程中,偶然、意外会出现,它们对学校教育中的人提出新的挑战、带来新的成长机遇。此时,如果人能够利用这样的“临界点”,将这些偶然、意外、差异作为学校教育的资源,则很可能推进生命整体的突破性成长,并在新的层面上,面对新的生命资源。学校教育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多种因素间的互动、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包含着创造的可能。在积极的因素互动中,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生存状态、新的成长层次将可能涌现而出。由此,学校教育在不断生成着“新人”、“新物”,也同时在生成着新的“学校教育”;它们在活动中共同生成、相互生成。前文中所说的作为资源而存在的学校教育,也不再仅仅是凝固的资源,而是不断生发、不断更新、不断显现出的生命资源。在这种生成性中,学校教育具有了“永恒的新奇性”,也就意味着生命具有获得生命资源的永恒的可能性。学校教育必然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而更为内在的影响因素,是生命个体的存在。个体所具有的内在的生命力,为学校教育的自我更新,提供着内在的力量支持。学校教育并不具有固定的模式,也不可能完全被固定化、机械化、模式化,它总是存在于复杂的相互作用之中,被这种“联系”与“互动”所生成,并同时生成着新的存在空间。这样看来,作为生命资源而存在着的学校教育,是具有生成性的资源,它能不断将现有的价值体现出来,并在新的基础上,展现更为丰富的价值,开辟个体生命存在更丰厚的土壤。生成性的存在,同时意味着,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建设,也是在不断调整、创造之中的,需要针对学校教育发展的现实状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保障、推动着学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拓展与深化。(3)学校教育具有整体性,学校教育中的制度需要综合设计、合理运作。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具有一定的分化性,但这并没有改变学校教育生活的整体性,而应从合理的分化、深入、突破的角度来看待制度对学校教育生活的“有意识”的价值实现。专门的教学活动、班级活动、分科教学等,都是学校教育中的制度安排的体现。这些具有一定差异性的活动,尤其是各不相同的学科教学,都意味着促进个体生命整体成长的一个个突破口。可是我们不能总是用分割的、积木式的方式来理解与管理学校教育,而需要回到学校教育这一有机的整体上。如我们已经分析过的:生命的成长,是一种突破性的整体跃迁。它可以由一个缺口开始,进而获得生命整体的解构与重建。学校教育中的分离性安排,不应从肢解生命的角度看待(这并不是否认肢解的可能,而是从正向的思维所做出的结论;这里的提问方式,不是“造成了何种肢解”,而是“如何避免肢解”、“如何实现其积极的建设性的可能性”),而可以从作为生命成长的突破口的角度思考。当我们具有整体的生命视野时,每一种具体的学科教学、每一次看似单独的班级活动,都可能具有整体的意义,它们通过对生命某一领域的重构,作用于生命整体。因此,学校教育中的分离、一定的制度界限,是突出、寻找“突破口”的需要。而在自然状态下的、模糊的整体的生活,其促进生命成长的功能,则可能也是模糊的、自然的。这样,我们对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分析以及新制度的创建,从立体的层面的角度看,就需要意识到不同层面制度间的相容性、配套性;从动态的运作过程的角度,就需要意识到制度的激励、保障、调控的功能实现。一套相互协调、灵活运作的制度,将使学校教育运行得更为高效,更有利于实现学校教育的价值。当然,制度的价值实现的前提是:在一定的价值取向指导下进行、保持对学校教育中的制度的“自觉”状态。只有保持着价值的自觉、整体的思维方式,才可能避免“肢解”生命的危险。上述分析,是以正向的思维所作的“发现”。但我们并不能否认:“制度”有着走向“制度化”的危险,有着丧失自身价值的危险。但本文更强调:制度的存在,为学校教育生活提供基本的前提,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学校教育的价值。在一定的制度、规则的制约下,学校教育依然是一个丰富的可能世界。学校教育是制度保障下的学校教育生活,是人类自觉地维护生命存在、提升生命质量的一种生活。问题在于:我们要研究如何实现“制度”的生命价值、如何防范“制度化”的危险。制度的出现,本身就是希望能更大程度地开发学校教育的价值,因此,是一种人类的“意识”的努力。但“制度化”的出现进一步提醒我们:人类对学校教育的“意识”,需要提升到新的层面,从而为学校教育整体、包括制度提供基本的“意识”支持,指导其价值实现过程。这一“意[文秘站:]识”提升的集中体现,就是合理地确定学校教育价值取向。只有合理地确定学校教育的价值取向,自觉地以价值取向为指导,才可能建立起能保障、实现这一价值取向的“制度”,才可能自觉地以“价值”的眼光反思现有制度建设的缺陷与偏差,并重建更高层次的制度及“制度保障的教育”。

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范文3

关键词 体制 现代大学制度 高等教育 高校

1 现代大学制度与高等教育体制的内涵关系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大学与时代特征、市场经济、社会及政府关系等外部因素和谐发展,同时涉及大学内部结构和管理机制。总之,现代大学制度涵盖了政治制度、社会环境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

高等教育体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体现形式,它能够反映现代大学制度的机构体系与规范体系,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直接决定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因此,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需要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入手,通过对现行体制的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大学制度的高效建设。

本文拟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狭义界定,主要以行政体制、财政体制、法律体系、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以及高校发展体制等内外五个方面作为研究对象,结合现状探讨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制,为深化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提出可行方案。

2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体制缺陷

现代大学制度具体需要在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的监管下,在高等教育保障资金投入到位的基础上,政府指导各高校进行章程的制定,并以此实行自主管理,引导高校科学发展,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开展。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体制与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如下:

2.1 现行高校等级制度制约高等教育公平开展

目前我国按照高校规模将高校划分出相应的行政等级,然而等级作为封建社会的典型象征,是导致不公平现象的根源;在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方针,但《纲要》及稍后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均未提及淡化或取消高校行政等级的相关条例方案,依此,“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仍保留副部级、正厅级的行政等级,高校等级的划分直接区别了高校学生等级,违背了“教育促进社会平等”的客观规律。

2.2 现行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过程凸显法律缺失

随着改革开放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外汇、铁路、农业等投资规模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国内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却相形见绌。早在1993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就已经提出到2000年末,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应达到4%;但在2011年以前的17年间最高比例仅有2010年达到的3.66%,甚至一度在2002年至2004年3年间由2.90%萎缩至2.79%。此外,1995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4条又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但由于缺乏教育财政专项法律法规和操作标准,导致近年我国教育财政支出与国民生产总值发展比例失衡。

2.3 现行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实践在不断发展,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我国《高等教育法》自1998年颁布至今已经进入到第14个年头,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到新世纪的另一个阶段,国家政策、社会发展体制以及高等教育规模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条规已经不能满足现行高等教育实践的需求,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逐渐出现法律的真空地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法》已经迫在眉睫。

2.4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落后,缺乏章程指导

章程作为约束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高校的章程作为校园的规章制度,是《高等教育法》细化后的具体表现,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第27条明确规定,我国各高校应依法制定相应章程;但即便如此,我国目前仅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不到30所高校制定了章程,包括清华、北大等名校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内高校仍未制定章程;即便是已制定章程的高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不合理、制定程序不合法、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造成我国高校“无章可依”和“有章不依”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提及的高校“等级化”和“行政化”。国内高校普遍认为只要遵照上级指示即是奉公守法,不会出任何问题,即便出现任何问题也不用承担相应责任,而高校自身制定的制度作为可有可无的“鸡肋”,只不过是在与上级指示不冲突的情况下仅用于规范学生的教条,至于领导和教师则只是执行者,并不在约束范围内。

2.5 适龄生源逐年递减,高校面临“产业过剩”危机

随着适龄人口总量的减少、国际高校进驻国内抢占生源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形势的加剧,从2008年起,高考报名人数开始逐年递减,到2011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由2009年的1020万减少至933万,多家教育机构今年的报告均称,全国高考生源下降的态势将延续至2017年到2020年前后。随着我国高考报名人数的锐减和高考录取比例不断升高,高考招生制度由高校选拔人才的买方市场逐步转变为学生选择高校就读的卖方市场,国内出现了“高校产业过剩”的情况,部分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在严峻的招生形势下,将面临破产危机。

3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体制改革

3.1 深化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增强高校自,优化管理模式

高等教育行政体制作为高校与政府的关系纽带以及高校自主管理的依据,涉及高校与政府及高校内部的管理依据,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管理的重要保障。依照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作为一个事业法人,可拥有在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招生、自主管理学校的经费和财产、开展国际交流等七个方面的自。

作为监管部门,政府应改变大包大揽、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落实、扩大高校自主招生、自主办学等权利,在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任命等关键性问题上,应放权于高校,可以适时效仿西方大学的校长全球范围内招聘制,进一步减少各级政府对高校行政干预,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高校自主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高等教育行政制度并非是一味的“高校去行政化”,而在于“行政管校”和“教授治学”的辩证统一。简而言之就是应该淡化高等教育“行政化”管理模式,增强学术领导地位,在保证行政体系健全的条件下降低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预,限制行政人员在学术委员会与教授委员会等学术职位任职,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在科研或学科建设资金的配置等涉及到学术科研开展的关键性问题上应由学术权力统一支配,公平、高效地配置学术和教学科研资源。

3.2 深化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资金来源保障,关系到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顺利开展,因此,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继续加大高等教育财政性投入力度;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过程中,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设置合理标准,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进行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优化配置,激活社会财富和民间力量对教育的投入。

(2)使高等教育财政资金来源结构合理化。在增加政府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比重的同时鼓励企业投入和社会捐赠,适度提高教育销售、服务等高校附属行业收入,控制对受教育者的学费收入,缓解受教育者经济压力,优化高等教育财政资金结构。

(3)增强高校财政自。转变政府对高等教育财政的直接行政手段为依法监控行为,合理划分政府和高校财政事权,简化高校接收教育财政资金步骤,提高教育财政利用率。

(4)杜绝“教育产业化”的恶性发展。高校办学作为一项国家、社会的公益性事业,绝不能以经济盈利为目的,高校附属产业应该依法适度发展,所创造的利润应投入本校科研学术活动经费中,不能与教职工工资收入挂钩,教职工工作收入应由学校承担,以防止高校教职工为提高自身收入不务正业的投入开展高校附属产业,荒废科研学术,影响高校教学工作的开展。

(5)防止仅以数据尺度作为目标来衡量教育财政宏观投入的片面性,兼顾教育财政体制的公平与高效原则。加强薄弱地区和环节的教育财政投入,统筹兼顾,缩小东西部、城乡地区差距;促使政策性投入到位,建立完善的财政监督机制,确保教育财政过程公平、高效地开展。

3.3 深化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法律规范,现代大学制度的一切规章条例都必须以此为基础依法开展。依据《高等教育法》章程条例排列顺序,具体应对以下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和完善:

第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高等教育目标已经由1998年《高等教育法》制定时的“精英化”转变为国民大众化,因此,应将《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5条中“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修改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国民”,使高等教育任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以彰显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化。

第二,民办院校作为我国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毋庸置疑地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范畴内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应在《高等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6条后增设条例承认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依法肯定我国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模式。

第三,近年来,各高校普遍大量存在未能在最后期限内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且仅有西南交大等几所高校对此类逾期博士进行清理。针对此现象,应在《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17条后增设条例对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期限以及与逾期处理办法进行明确。

第四,为了充分体现高校民主,避免腐败现象滋生,应将《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41条第4点对高校校长“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行政权力法规修改为“讨论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以改变高校校长独揽人事权的落后现状,依法落实下文提及的高校权力制约制度,

第五,应在《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57条明确学生义务之后增设条例落实学生评价、发言、投票等权力,依法保障学生在校权力。

第六,针对目前高校附属产业规范的法律缺失现象,应在《高等教育法》第七章第65条之后增设条例,规定高校附属产业发展方式、规模以及收益分配制度,有力保障高校附属产业合理发展,确保收益合理、分配公平。

3.4 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落实高校章程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作为高校自主管理的根本,是高校顺利开展教学工作的前提,而依法制定高校内部章程,照章开展教学事物活动又是高校改革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在章程的制定中,应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章程监管范围为全校师生及管理人员。高校在确定章程明细后,应依法报经人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公布,以便共同知晓、遵守,制裁时方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的制定并非是一劳永逸的,高校在执行过程中应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依据法律法规的调整适时地对章程进行完善、修改和废止,确保章程一视同仁、规范合理,与时俱进、依法治校。

其次,高校内部应继续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制度作为《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内容,可以明确责任、凝聚力量,保障高校日常工作有效开展。但应注意到,目前各高校所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际上是“党委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的决策实际由党委书记一人决定,学校日常工作、教学科研的开展完全由党委书记个人完全支配。要改变此种现象必须贯彻落实“教授治校”的内部管理方针,按一定比例选调教授等学术人员进入校党委班子,在涉及高校内部决策等关键性问题研究讨论时依法采取投票等民主方式,教授和学术人员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依法得到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诉求可以引起重视并得到解决,从而有力保障了高校高等教育教学的良好开展。

再次,要加强高校内部的权力制约,改变国内高校校长集财务权、人事权、教学工作管理权于一手的现状。此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现状与民主原则相违背,且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国内高校可试点借鉴西方高校设置“学校委员会”,委员会应充分吸纳校内党委委员、行政人员、教授团队、学生及校外教育界相关从业人员,在涉及到相关核心利益权力的时候应由校长决策报“学校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执行,从而改变高校校长独挡一面的现状。

最后,要加强高校教师团队管理,约束教师校外“走穴”行为。全面推广教师聘任制,通过学校、教师、学生三个方面对受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工作态度和教学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晋升、职称考核与能否续聘的依据。此外,除了破除教师终身聘用制,各高校应严厉制止高校教师以高校名誉作为旗帜以谋取私利的不法行为,除正常的学术交流外,严控教师以经济收益为目的在校外对其他高校、企业及教育机构的教学讲座行为,严厉打击教师团队以“评估专家”等身份进行“权力寻租”的受贿方式行为,净化高校教学氛围,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3.5 深化高校发展体制改革,整合结构布局,完善招生模式

高校发展体制决定了高校未来发展方向,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是高校发展改革的蓝图。因此,我国应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以及高校规模和数量的结构布局问题,针对部分缺乏竞争力的高校,政府应予牵头,扶持和鼓励院校向集约型高校发展,借鉴欧美国家优秀私立院校经验,突出优势专业学科,打造一流的学术环境和师资力量。学校教育质量上升、学习环境优越,必然会受到考生追捧,吸引社会投资,从而形成良性循环。针对财政赤字较大,难以为继的院校,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进行整顿清算,避免将经济损失转嫁至在读学生,对于此类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科等应予以保留,可将其以学院、专业等形式整合编入本地其它院校,妥善重组教学团队,在下一学年进行招生。

其次,应消除招生地域歧视,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高等教育公平开展。随着高校招生自的下放,高校招生方案的制定应承担起《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高等教育平等原则的义务。针对高等教育资源较强,著名高校集中的地区,教育部应根据每年高考全国各地区报考人数,规定合理比例,严格控制对名校本省的录取名额比例,这样一来,不仅保证了高等教育的公平开展;即便地方政府利用教育财政拨付、高校土地划拨等权力干预本地高校发展,高校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够有效保障学生及高校自身权益,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确保高校摆脱行政束缚,独立自主发展。

一个完善、健全的社会主义体制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深化制度改革,促进高校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和谐,完善高校内部管理机制,规范高校改革发展方向,才能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知识人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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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范文4

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探讨了教师教育文化的内涵,以及在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缺失的现实情况下,提出了从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个方面培植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的手段与策略,以期能为提升我国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的氛围提供参考.

关键词:

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

高等师范院校在我国已有百年历史,作为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教师,现阶段“教师专业化”指明了学科专业水平和教育专业水平的发展目标,基础教育改革对培养优秀教师提出了新要求.培植符合“教师专业化”和基础教育改革要求的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使之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对教师人才的需求是一项重要任务.教师教育文化犹如一种基因,可以植入每一个师生的内心.高等师范院校需要有意识地倡导和培植优秀的教师教育文化,并以此影响师生的价值取向、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学习模式.针对我国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建设现状,提出了有益于教师教育人才培养的师范院校文化培植策略,为师范院校文化建设、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提供可借鉴的方案.

1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的内涵

教育部(2001)颁布的《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推进教师教育发展》,对教师教育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统称为教师教育.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是高等师范院校师生在从事教师教育活动中所创造出的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文化形式,是师范院校的办学经验、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风、学风、制度建设、人格培养、文化活动、环境建设等精神与物质的总和.通过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具体表现出来,对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活动的进行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的培植

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的培植是人工干预高等师范院校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使之形成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文化氛围,对教师教育的顺利进行产生积极影响的整个活动过程.

2.1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物质文化培植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的物质文化包括建筑、图书馆、广场、水系、走廊、雕塑等实体物质以及课程体系等.物质文化是整个文化体系的载体,是基础文化.

2.1.1教师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环境的培植校园环境是指高等师范院校中被人们感受到的校园实物景观和具有特殊意义的校歌、校训、校徽、校旗等.培植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物质文化要求建立充满教师教育特色的人文气息的校园环境.(1)高等师范院校建立教育名家文化墙、名人塑像、校友成果展、教育动态窗等,将善学、正身、博学、至善、启智、明德、厚德等教师教育特色词汇融入道路和楼宇等的命名中,使人们置身于教师教育氛围中并形成意识自觉.人物塑像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如古代的孔子,近现代的蔡元培、胡适等.此外,在校园人流量大的地方安置“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祖国的园丁”等标语,使师范生对教师职业具有自豪感.(2)校训是大学精神的核心体现,大学的办学理念、核心价值都体现在校训当中.校训既是学校对于学子的期许,也是学子正己立身的镜鉴,对教师教育文化的形成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使“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求实创造,为人师表”“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等校训深入师生内心.(3)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有形资源.图书馆是大学的金库,很多高师院校的图书馆设计植入书籍、阶梯等元素,各学校要从所处位置、气候环境、校园布局、原有文化等实际因素出发培植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环境,发挥环境的教育价值.

2.1.2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文化的培植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教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课程是教师教育最直接的组织形式.高等师范院校应科学地设置课程,对师范生进行育人和教学职业能力的全面培养.(1)选取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教材.高等师范院校的教材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前沿性、时代性.(2)结合实际灵活调整教师教育类课程比例.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主要包括三块: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因国家对各部分比例进行规定,致使学校安排课程的空间变小.(3)教育各部门应根据社会需求及专业特点大胆地创新课程,建立改革试点,使高校有更多的课程安排空间.各高校根据资源、师资等因素安排课程.融入模拟教学、说课、实习汇报、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实习内容.基层教师参与到教育实习阶段,结合基层教育的实际情况对实习进行理论与实践指导.完善实习效果的评价体系,指定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对实习生的实习进行监督与指导,使其在实习过程中真正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2.2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精神文化培植精神文化是核心文化,对师生职业理想、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建设产生决定性影响.高等师范院校的精神文化应该是以人为本、探索真理、敢于质疑、大胆创新、追求学术自由的文化.

2.2.1对教师精神文化的培植教师作为引领教师教育工作的主导人群,教师的精神文化对学生的精神文化培养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1)建立以职业为事业的价值观念.培植教师对学校发展和师范生培养的主体责任感.建立科研和教学小组,对小组内部成员进行师德、价值观等职业素养的熏陶,形成探索与相互学习的氛围.各级工会应充分有利时机,组织教师参加能培养其价值观、世界观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培养集体意识与凝聚力,形成相互学习、合作的文化氛围.(2)建立发展性评估机制,肯定教师职业价值.学校根据每个教师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增加教师的收入基数.从实际出发建立教师个人规划,并成立部门对其完成状况进行审核与评定,注重教师个人规划的完成状况.对教师的教学评价不能只看结果,应考虑发展的阶段性.(3)建立学科间的文化交流,使学科文化相互渗透,取长补短.学科间建立科研教学合作,促进学科优势对其他学科科研、教学的影响.(4)提高教师教育者个人修养与社会地位.教师从事的是关乎人类道德发展的工作,教师的修养对未来国家人口素质、道德水准影响深远.学校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其进行修养与道德提醒.当今社会,提高教师的收入,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教师的认同和教师的自豪感,更能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行政地位与话语权有助于社会对教育的敬畏感和教师自豪感的养成.

2.2.2对学生精神文化的培植学生文化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文化的最终归宿点,是教师教育文化培植的最终目的.增加师生交流,发挥教师教育文化的示范性,使师范生置身于教师教育文化氛围,了解教师,充分感受到精神文化的存在.拓宽教师与学生的多种形式的交流渠道,使优秀文化相互影响,相互渗透.重视学生干部的培养与管理,扩大对广大学生的影响,加强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学生骨干的示范作用.重视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加强师范生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使未来的基层教育一线教师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使其从教书匠向教育专家转变,成为基础教育思想的启迪者,心灵世界的开拓者,情感、意志、信念的塑造者.

2.3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行为文化培植行为文化是长期积累形成并通过教师教育参与者行为活动体现出来的文化形态.行为文化的形成具有不自觉性、隐蔽性和漫长性.行为文化培植的重点是培养师范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形成教师职业信仰.良好的行为文化对校风建设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3.1培植校风引导下的良好班风、学风、宿风等行为文化自觉校风是行为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全校学生的学风、教师的教风、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等,对全校的整体凝聚力和师范人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等有无形而深远的影响.学校可举办各学科的文化月,扩大学科的影响力,举办校、院、系各层次教职工、学生之间的讲课大赛,课件制作大赛,三笔字大赛等,并形成规模.将入学教育、运动会、网络活动、校园广播、体育文化节、毕业典礼等行为活动融入教师教育文化内涵,将其转变为教师教育文化的载体.在校风的引导下加强师风、学风、班风、宿风的建设.可通过班级参与或组织活动培养凝聚力,促进成员之间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师风建设发现名师,扩大名师的影响效应.培养良好的宿舍风气对学生生活习惯、道德品行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3.2注重校园行为文化活动的举办效果目前,校园行为文化活动存在不足,如:教师教育内涵不足,娱乐性质太强,知识、学术思想不足,校内的活动较多,校外实践的太少,大学生自己组织的活动多,经过老师、专家认真指导的活动少,学生参与的活动多,老师参与的少,学生参与的热情较高,活动影响短暂,没有对学生的心理、价值、文化的成长起到长远影响.活动目的偏离初衷,为了活动而组织活动,没有通过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意识,活动的总结不够细化,对活动的意义影响关注较少.鼓励师生参加各项活动,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通过活动弥补课堂教学中实践性不足的缺陷.积极成立学生社团、学会等组织,由老师对活动进行负责与指导.鼓励学生组织各种活动,社团可成立自己的品牌活动,协助社团做好活动的宣传与规范化建设,将好的文化活动上升为校园品牌.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可与教师教育相关的课程、课题、实验项目相结合,既提高了校园文化活动的质量,又增强了参与者的创新认知度.

2.4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制度文化培植合理完善的制度是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高等师范院校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培养制度、评价制度、校规校纪等,综合体现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科研教学任务等的结合.制度文化的培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对高等师范院校的服务价值.制度文化的培植要以保障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行为文化的建设与运行为出发点.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制度文化的培植需要建立制度信仰,形成自觉遵守的制度文化;建立以教师教育为目标,以师生为本的教师教育特色制度文化.

2.4.1建立制度信仰,形成自觉遵守的制度文化制度信仰就是形成对制度坚定不移的遵守信念,并将制度规范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要求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有广泛的群众参与性,在执行过程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淡化学校、学院领导与管理部门的权利信仰,增加对制度的敬畏感和政府部门对制度的支持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持制度的稳定性,使制度作为教师教育的行为标准,不因领导人的意愿而改变.全体师生形成制度的主体责任意识,使制度深入人心,实现制度被执行者向制度的支持者转变,实现对制度的自觉遵守与维护.

2.4.2培植以教师教育为发展目标,以师生为本的制度文化高等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制度应显示教师教育特色,以教师教育为目标,以师生为本.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工作者.高校教师的教风对师范生未来教风的养成有模板性的影响,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制度要对教师的讲课内容、授课方式、个人修养、价值观念等有特别的关注.教师教育制度要对学生进行道德引导,建立对专业学科知识、学习态度、考风等问题的奖惩性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干预,培养师生勤劳刻苦的学习精神、严谨的学习求知态度及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

2.4.3培植制度建设与师德培育相结合的制度文化制度与道德原本就有亲缘关系,起源上同根同源,内容上相互渗透,功能上相互支撑,特点相同而又义理相通.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培植制度与师德建设相结合的制度文化,将师德内容融入制度建设中.将师德建设的路径与内容规范化、制度化,并建立与制度化的师德相对应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要求刚柔共存、奖惩结合,强调对师德养成的鼓励、启发、诱导和修正功能.师德制度化的建设应注意其特有的道德性,注重对被执行者产生的内在影响,要求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从伦理道德视角对师德制度进行分析与认知;从被执行者的心灵深处出发,对师德制度条文进行全面剖析;注意引导过程与自觉遵守的可行性和人性化.

3结束语

“人类创造了文化,文化反过来又塑造了人”.在文化的培植过程中应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标,并严格尊重文化生成与发展的自然规律.培植出以精神文化为核心、物质文化为基础、制度文化为保障、行为文化为动态体现的教师教育文化,在教师教育工作进行过程中形成有效的文化载体,渗透到教师教育的各个环节,根植于师生员工的内心深处,实现文化的育人价值,最终使高等师范院校形成教师教育特色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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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范文5

关键词:高校教育管理;现状;机制改革与创新

自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新发展一直是我国的主要发展目标。高校教育管理只有不断地坚持创新,才能够更好地发展,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目前我国的教育模式比较多样化,教育模式的创新和教学质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现如今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新形势下对高校教育管理机制进行创新,从而为社会培养出更优秀的人才。

一、高校教育管理的现状

(一)高校教育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提高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虽然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大部分高校都已经建立起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由于这些管理制度还是处于刚开始的阶段,所以在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下,进展速度十分缓慢,无法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高校的教育管理制度还存着许多的问题:首先,学生的管理制度太过于死板,过于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其次,高校对于教师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导致教师在教学中缺少对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产生消极怠工的不良情绪。

(二)高校教育管理内容比较落后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教育情况仍然受到之前落后思想的影响,教学模式老旧,方式不灵活,这样的现状对于开展高校教育管理的工作有一定的阻碍性,甚至还会浪费各种教学资源。同时,在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和教育模式下,我国许多高校教育管理制度受到了之前落后思想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考虑到学生的想法和教师的利益问题,这就导致了我国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效率大大的降低。由于之前传统的教学观念在人们的脑海里仍然深深的存在,所以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一直无法顺利开展,阻碍了高校的整体发展。

(三)高校教育管理模式过于单调

目前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许多学校仍然存在选修课少、文化课偏多、教育方式过于老化等现象,无法将新知识和新信息进行统一,无法对学生的整体素质进行良好的提升。与此同时许多高校教育管理采用的是学分制度,在执行学分制度的过程中会发现,我国现在大多数高校偏科现象比较严重,这就导致在提高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上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现在的高校教育管理手段过于简单,对于学生的地位并没有进行很好的体现,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无法很好的在高校教育管理发展上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我国目前的教育观念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就目前来说,我国为了提高高校教育的快速发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仍未取得相对应的成效。随着我国教育的不断改革和提高,各大学校的办学体制也在不断的完善中。没教育管理职能也发生了改变,不断的偏向于服务和引导。在这个阶段,要想很好的发展教育管理理念,就需要有一支精干的教育管理团队,加强管理意识,打破“为管理而管理”的误区,从而达到“为了不管理而管理”的目标。就目前来说,我国大多数的高校教育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性,很多的管理模式就是形式上的,根本没有任何作用,导致现在的教育管理工作跟不上新时代的脚步。

二、高校教育管理机制创新的目的

(一)高校教育管理机制创新是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教育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这个人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更快地发展,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在高校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下,应该用创新的教育管理理念去改革高校教育管理机制。在扩大招生的同时,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水平,提升在校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社会提供大批量的高素质人才。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学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导致出现教育管理模式上的落后和毕业后就业难的问题,这些难题与高校教育管理模式相关,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目前的高校教育模式还是比较落后的,导致其教育跟不上新时代的脚步,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甚至阻碍了教育的发展。因此高校教育管理机制的创新是势在必行的。

(二)高校教育管理机制创新是高校解决自身问题的需要

当前的教育模式问题主要体现在教育观念的落后,高校当前的教育观念还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按照传统的理念来解决问题,民主化程度不高,教育管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大多数都是停留在计划经济层次上。例如现在很多教育管理模式都只是管理者在进行制定和实施,而被管理者却没有一点话语权,管理者往往对于他们的建议采取不理会的态度,这就导致评价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为了使高校能够顺应时代的进步与发展,我们应该明确高校教育管理的发展目标,认识到高校教育管理当前存在的问题,适应当前时代发展的需求,在解决自身问题的同时,对教育管理机构进行改革。

三、新形势下高校教育管理机制的创新策略

(一)教育管理理念上的创新

我国在校大学生总是会对于新兴事物具有浓烈的兴趣和强烈的主观意识,所以高校教育管理机制要想很好的利用新兴的管理载体,就必须了解当代大学生的内心想法与实际需求,通过新兴事物来吸引大学生的注意力,从而达到教育管理理念创新的目的。为了能更好地促进高校教育管理的科学发展,管理人员应该积极的对高校教育管理理念的定位、目标、发展等进行科学规划,将存在的教育问题作为创新的主要方向,让高校教育管理理念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更快地推动我国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与此同时,为了我国大学生能够在毕业之后顺利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需求,高校应该为他们打造出一个安静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对学习产生兴趣,提高学习的动力。除此之外,对于教育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不仅使我国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同时还能够使高校教育管理内容更有内含,从而提高了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

(二)教育制度的改革

高校教育管理机构的重要基础来自于一个好的教育管理制度,对于高校教育管理的改革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通过对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仅可以提高教育工作的效率,还能够使教育管理工作目的更加明确。因此,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从绩效管理制度和权利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就绩效管理制度方面来说,高校应该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去管理教师,采用优胜劣汰的管理制度,使教师有工作压力,对学生们有责任心,有助于教师产生自我学习的动力,从而使教师在自我学习的过程中可以不断地提升教学水平,增加工作的积极性,使学生的学习水平提高。其次,就权利管理制度来说,高校应该根据每个人不同的工作去分配权利,将管理权下发到各个院系当中,让高校形成制度化的教育管理体系,让各个院系可以进行有序的管理,从而在发生突发情况时,有效降低了各院系之间的矛盾,为更好地开展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三)教育管理中的内容创新

为了高校教育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我们应该针对现在的教育模式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创新,这就不仅需要确保人才的培养,还要使高校的教育管理理念符合新时代的要求。我们还应该从学生的角度去考虑,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高校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创新的道路上,可以多方面的将教育管理理念体现出来,最为主要的就是学生的思想观念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应该合理的去安排学生参加思想品德的课程,让学生的思想观念进一步的提升,使学生可以将思想教育理念与实际结合起来,并切合实际的运用。其次,我们应该对于学生的教学内容进行丰富化,让教学内容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使教学内容跟现代化社会接轨,让教学模式多样化起来,让学生可以实现个性发展。最后,对于学生的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重点培养,为我国未来建设培养出良好的人才,带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教育质量评价的体系规划

就目前我国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来说,最主要的还是要充分的认识到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于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性,我们应该更严格的去加强考核的力度,去对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行创新,使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这样可以带动学生和教师的主动性,有效避免了单一的评价模式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首先,我国各大高校需要对教育管理目标的评价体系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和完善,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去激励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为教师和学生日后的学习环境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其次,将我国各大高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纳入到教育管理评价体系当中,将学生的特长、思想素质、学习水平和日常表现等多方面结合起来进行一个全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对于教师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对教师的评价体系进行改革和完善,将教师的教育水平、工作年限、考情打卡和思想素质进行综合,然后进行评价,使我国高校学生和教师都可以将综合评价体系一起运用起来,有效的去激发学生和教师的内在潜力,进一步的推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运行。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目前应该建立起科学的教育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为实施教育管理进行具体的保障。为此,高校必须创立新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这样可以从根本上确保教学的质量。

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范文6

【关键词】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体育立法;解决思路

Introduction to Legal Construction of Sport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HAO Xing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44,China)

【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ng process of our socialist legal system,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nsure the administration by law, managing the university by law, implementing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perfect university legal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However, 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system, especially the highly professional sport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school's legal system is not an easy thing.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alks about several ideas for sport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strengthe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combining their own actual situation, therefore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port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Key words】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by law; sports legislation; solution

1加强法制建设对体育院校的现实意义

1?郾1加强体育院校法制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在教育法制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多样化的体育教育体系,也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体育法制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学校教育的法制建设越发弱化了与经济基础的契合性,尤其是专业性强于综合性学校的体育类院校,法制建设更是急需完善。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体育院校法制建设,正是基于党中央的号召,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

1?郾2加强体育院校法制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客观需要

体育类院校主要是为国家培养后备体育人才,其中这些体育人才又包括技术类人才和专业基础类人才,我国《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1〕。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进步与发展,体育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体育管理体制和体育市场环境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体育类院校上就演变为了学校教育教学模式的更改,现代的体育教育不应当只局限于对学生体育技能的教育,还应当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育,这种综合素质就包括了学生的法律素养。

总体说来,1995年颁布的《体育法》,最大不足就是内容相对宽泛,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等。〔2〕如没有对公民及其体育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表述,权利保障机制严重缺失;体育纠纷越来越多,但是纠纷解决机制明显缺位;目前,体育事业正逐步走向市场化,而体育市场却无法可依、管理混乱;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难有一个准确定位和协调机制;体育事业特别是全民体育事业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等。体育类院校,作为培养体育竞技和体育事业人才的专业场所,对于在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都亟须通过学校的指引修正教育作用,得以实现。

1?郾3加强体育院校法制建设,是体育院校开拓职能、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体育类院校作为为国家培养后备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和体育事业管理人才的专业机构,其所肩负的职能不仅在于给予学生专业技能的教育,还应该肩负着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素养的教育,加强体育院校法制建设,是体育院校开拓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体制的有益尝试和探索〔3〕。这种有益尝试就包括了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和摇篮应当负担的教育职能,这种教育职能的履行不仅要帮助学生掌握专业技艺和技能,更要使学生具备适应社会的心理素质和法律素养,改变学校培养模式的单一性,为国家输送高素质复合型体育人才。

2我国体育类院校的法制建设现状

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化管理是我国的法治理念在学校体育实践方面进一步推进的一种基本方式,从一种宽泛的意义上说,可以理解为我国学校体育法治化管理应是一个契约化的治理模式〔4〕。

2?郾1我国体育类院校法制建设的范围

增强体育类院校法制建设,不仅规范学校体育活动,还要规范其他一些与学校体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5〕。体育类院校的法制建设,主要依托于国家的法律制度(见图1、图2),在国家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结合学校自身组织机构和教学设置来进行配设,大致来说,这些配设主要包括校长以及学校的其他管理者对学校的管理活动;教师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因校施教的教育教学活动;各个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参与学校教育活动。总而言之,体育类院校的法制建设必须以国家现有法律制度为依托,结合院校的专业培养机制,着重加强自身管理的完善和师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图1我国学校体育国家宏观法制的纵向结构

图2我国学校体育国家宏观法制的横向结构

2?郾2我国体育类院校法制建设的主体

《体育法》是指导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法,对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目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作出了宏观的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实现依法治体、依法行政,必须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体育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和比较健全的《体育法》体系〔6〕。贯彻实施《体育法》,秉持法律精神,做好体育类院校的法制建设,离不开人的参与。学校法制建设的主体从其源头出发是广大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员工和学生,建设学校法制,必须全校所有工作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举全校之力,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治校,教师和职工遵循法律规定和学校规定严格自身言行,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从法理学的角度理解,学校法制化建设的主体既要注重权利也要注重义务。法律赋予全体公民最广泛的权利,也要求全体公民履行最基本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应该是加强学校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

2?郾3我国体育类院校法制建设的客体

体育类院校法制建设的客体是指那些能够并且有必要用法律来调整的与学校教育有关的部分社会关系,也就是与学校体育有关的法律关系的总和〔7〕。这些法律关系主要有:一是学校与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关系。学校作为性质较特殊的教育机构,其脱离不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但教育应当是自由的,这是学校自身性质所决定的,所以完善学校法制建设就需要处理好学校与上级行政主管的关系。二是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关系。任何机构的运行都离不开社会的大环境,学校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专业机构,尤其是体育类院校,学生需要同时兼顾学习和体育赛事,完善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应是学校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三是学校内部的法律关系。这种内部关系主要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教师师资建设和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3我国现行体育类学校管理的法制之路探析

体育类院校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具有法制的一般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这源于体育运动自身的特殊性。体育运动有其特有的规则,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是由体育运动参与者(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团)通过契约(主要是指章程)组建的体育社团按照社团章程来组织本项目的比赛等活动,管理本项目的各种事务,以及对违反章程和体育法规的参与者按照章程做出处罚,这体现了现代体育运动的相对独立性。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法制思想与法制意识、法律体系与立法、执法与守法,下面本文就将结合体育类院校实际浅谈几点如何加强体育类院校法制建设。

3?郾1严格公正依法治理学校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而言,依法治校是指学校的管理者应当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实现对学校的各项事务的管理。在学校的管理中体现一种法制精神,这种法制精神的体现在体育类院校中格外重要。体育类院校一大特点就在于学生的培养计划偏重于体育技能和技巧的教育,学生在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习的同时,也参与部分体育赛事,以实践检验体育技能技巧学习成果,这对于学生而言是非常有益的教育模式,但对于学校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校管理的难度,

只有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者把学校体育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公正依法治理学校,学校体育法规才能真正得到人们的尊重和维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8〕。

3?郾2健全学校法制监督制度

健全学校法制监督制度,是学校体育法制化管理实现的基本保证〔9〕。建立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备并规范地使学校管理行为形成完善的行政权力制约机制与监督机制,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备的学校体育行政处罚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申诉制度、仲裁制度等一系列的学校体育法律制度,从监督制度上保证学校法制的建立健全。

3?郾3完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

与学校体育有关的成员具有较强的学校体育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学校体育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的总称,不仅包括人们对学校体育法律本质和作用的理解和评价,也包括对学校体育相关法律制度的普遍遵守。学校作为总领全校教职员工机构,完善学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首先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使各尽其长,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具体地说,就是学校要依托于国家相关政策,制订切合学校实际的教师近期及远期培训计划、进修计划,并根据计划有组织地加强教师法律基本知识培训教育,尤其是对中青年教师进行再教育,适量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教师,优化教师结构,提高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

在学生中开展体育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推广工作,启迪他们依法维权意识,是贯彻执行体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步骤,也是动力源泉,具体而言,就是加强对学生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开设相应的普法课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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