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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汇报制度范文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汇报制度范文2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制度 设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大量农民不断涌入发达地区和城市,成为脱离土地保障的特殊农业人口群落。一方面,他们参与城市建设、创造财富、提供税收,已成为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不公正待遇等原因,他们不能享受城市工人所享受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平等待遇,他们的社会保障基本处于空白。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一、农民工的界定及其特征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却离开农村,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在这里“农民”不是职业标志,而是其社会身份标志,表明他们虽然工作在城镇,但仍然是农村户口,是农村居民。“工”是他们的职业标志,表明他们从事的不是农业生产,而是从事的非农业生产,是工人。不过,他们与“城镇工人”不同,那就是即使生活在同一城市,工作在同一企业,从事同一类型工作,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相同,却享受较城镇工人低得多的工资和社会待遇,没有任何福利待遇。总之,农民工是既不同于农民又不同于工人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过渡性和边缘性特征。所谓“过渡性”是农业人口流向非农业产业、农业人口城市化的暂时的产物。实现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城镇化,就是要将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生活,是城市化加速的主要动力[1]。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要求,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6%,预计城镇总人口将达到8亿多,比2003年增加3亿左右(包括城镇人口自然增长),估计届时将有2.5亿左右的农民变成城镇居民。我国“农民工”,是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遗留物。要使农民工变成城市居民,不单是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形式上的身份差别,更主要的是消除待遇差别、社会福利差别、社会活动权利差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变革,农民工最终会取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变为城市居民。
所谓边缘性,是指农民工目前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特点:说他们是城市人,他们又没有城市户口,他们根在农村,国家将他们统计为乡村人口,而不是城市人口;说他们是农村人,他们又主要工作和生活在城市,而且相当一批人是举家生活在城市;由于身份差别而带来的待遇差别、社会福利差别、社会活动权利差别,使得农民工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城市社会的“边缘人”。
正因为农民工这种“过渡性”和“边缘性”特征,使得他们的社会保障陷入了困境。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把他们排斥在外,因为他们的户籍在农村,而不考虑他们事实上在城市就业,以及相当一批人举家生活在城市的现实,更没有考虑他们未来的发展前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则把他们等同于传统意义的农民,没有考虑他们的非农、亦城的实际状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公平与正义、协调与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的社会,也就是说任何社会成员都不会因为地位、职业、出身、年龄和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受到不同的待遇。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城乡二元结构”格局,推行的是“一国两策”作法,即“对城市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村农民是另一套政策”。社会保障的“一国两策”实际上将整个农村人口及农民工排挤在社会保障体制以外,农民工没能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民工作为当代中国新兴的一个工人群体,理应享受城市工人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城市化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以及城市不断完善的过程,城市化离不开农民的市民化,而我国大量农民工已进入城市转为非农产业却远未“市民化”,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正是我国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户籍制度以及和它捆绑在一起的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有重大影响的。户籍制度近几年在一些地区有一定的松动,对农民市民化的阻碍有所减少;而社会保障城乡二元现状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阻碍越来越明显:社会保障城乡二元性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呈现为两个分裂的过程。进城农民工无法进入城镇社保体系,无法化解城市化中的市场风险,预期成本大大增加,结果导致农民因缺乏社会保障而降低非农化动机,另一方面,即便已脱离农业生产实现了非农化,进了城的农民同样因为保障的缺失而无法放弃土地,从而难以实现真正的城市化,大大延缓了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大城市的农民工都在数百万。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实质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基本力量。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边缘”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实质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防范市场经济风险的客观需要。进城前,农民靠天吃饭,依赖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进城后,农民工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不仅弱化,而且机械化大生产条件下伴随工业化、现代化出现的各种职业病、工伤、失业、养老等老弱病残问题都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风险和生活风险。由于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缺乏,劳动收入不高,要他们各自单独承担工业化、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公平的。在转型的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的今天,必须依靠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市场经济的风险。
4.建立、健全农民工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需要。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来到城镇,而来到城镇的绝在多数农民工表示即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回去。这些失业或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因生活所迫,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如果仍将农民工置于城镇不管、农村管不着的境地,将会造成严重 的社会矛盾,破坏安定团结的局面。虽然失业或找不着工作的农民工有部分会回乡务农,但可以肯定他们中的大部分已走上了非农化、城镇化的不归之路,并必然会遇到生活、工作中的各种风险。随着风险的增加和保险意识的增强,他们也要求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而从整个社会来看,也只有为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农民工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
(一)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一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 2条规定:“所有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之一,都享有社会保障权”,第25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属所需的生活水平,举凡衣、食、住、医疗及必要的社会服务均包括在内,于失业、患病、残疾、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的事故使生活能力丧失时,有权享受保障。”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9条规定:“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第11条规定:“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家属所需之适当生活程度,包括适当之衣食住及不断改善之生活环境。”第12条规定:“本盟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身体与精神健康。”由此规定可见,社会保障权已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得到了世界的普通认可。
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普遍性,强调一切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权,国家实施社会保障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社会成员。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当其生存发生困难时,都应该并且可以无条件、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而不是只有一部分人享有社会保障权,另一部分人则被排除在外。同时,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直接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公民社会保障权实现的范围、程度、方式也都由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保障其实现,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和取消公民的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特别是基本社会保障属于纯的、全国性公共物品,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制,即统一规定、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和统一管理[2]。从各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看,社会保障都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公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因此实行统一制度,这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理想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即较高的社会保障水平由全民平等地享受。因此,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一元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
(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由于我国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我国农民工的规模庞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一步到位即建立城乡一体、一元的社会保障体系无现实可能。我们必须在效率与公平的抉择中取得必要的平衡,先易后难,逐步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全民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由于工作而引起的伤害或其他有关的职业伤害事故,是农民工首先面临的风险。农民工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在缺乏有效制度安排下,一旦发生了严重的工伤事故,或得了严重职业病,不仅赚得的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治疗费,而且还丧失或基本丧失了日后劳动和获取收入的能力。因此从保障农民工最基本权益――劳动权考虑,有必要把工伤保险置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优先的地位。我国1996年10月1日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从字面理解,这里的“职工”本应包括企业中非固定工和农民工。同时,我国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国家在立法上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这样就可以直接将农民工纳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工伤保险之列,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工的同等对待,即建立全民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2.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医疗保险制度之中,建立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于生产、生活条件太差,由于卫生防疫条件太差,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农民工患病概率较高;同时由于农民工收入低,对大病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因病住院而陷入贫困,因此,建立必要的基本的医疗保障对农民工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农民工目前工作与生活主要在城市以及城市进展最终将会使他们定居于城市的实际,应把大多数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社区合作医疗体系之中,而不是农村社区合作医疗体系之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农民工可选择较为固定城市社区按此规定交费,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也按此规定交费,从而取得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资格。
3 . 建立相应的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面向最低收入群体,面向社会中的贫困人群,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底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最低生活保障线”也有很大差别。我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不同城市依据其经济发展状况与生活水平,有不同的标准。目前,有部分农民工,尤其是拖家带口的农民工,人均年收入低于所在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如,在北京,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即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户所占百分比为25%,这意味着有四分之一的农村流动人口家庭处于北京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这一比例是本地人口贫困发生率的3倍[4]。考虑农民工生活的实际状况,应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制定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生活不受影响。
最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和农民工对城市化预期,逐步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并将逐步纳入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1] 李宝梁,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J].社会工作,2006,(12):54.
[2] 胡鞍钢.利国利民、长治久安的奠基石――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建议[J].改革,2001,(4):12.
[3]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公司汇报制度范文3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管理,规范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程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
第三条
参保内容与缴费比例
公司按照当地行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按国家或所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比例共同负担,其中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代为缴纳。
公司与员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7%,
个人2%
生育保险:企业0.8%
工伤保险:企业0.6%
失业保险:企业0.2%,个人0.1%
第四条
职责权限
1、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负责办理录用、调动、离职时员工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办理社会人员须告知员工保险参保时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和个人承担的保险缴费比例、每年的新基数标准及保险缴费情况和进度。
3、公司要明确告知参保的员工只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
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二章
保险缴纳
第六条
保险缴纳时间
1、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起始月份开始缴纳。
2、社保费用由公司统一逐月、足额缴纳,并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各项保险缴费情况。
第七条
保险新增、转入时间
公司在员工签订完毕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根据当地社保规定于25号前为其办理完毕社会保险新增或转入手续。
第八条
参保条件
1、当员工须转入社会保险时,员工应与公司作出协商承诺保险转入时间范围,并在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保险转入的手续。
2、公司在办理社会保险转入前,保证员工前期社保费用无欠缴,如有欠缴,其前期应缴未缴的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第九条
参保手续的办理
1、公司的各项保险缴纳费用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后执行。
2、如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保险费用缴纳比例做出调整的,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新调整的缴费比例、缴费的时间和要求和相关政策文件,提报集团公司备案。
3、除五项保险外还需增加其他保险项目的,公司须另行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保险停保、转出
第十条
停保时间
公司与员工办理完毕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须在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完毕保险停保减员手续,并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用。
第九条
转出条件
1、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即离开单位的,单位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员工办理完成其余离职手续,经单位通知仍不办理的,单位按照社保规定,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2、离职员工需办理保险转出手续的,须提供现任公司保险转出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介绍信。
3、已离职员工申请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公司应对该员工结算清各项费用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四章
保险基数
第十条
公司按照当地社保中心本年度核定的基数作为本年度员工保险缴费基数,并将已核定的基数明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员工从原公司将社会保险转入本公司的,若原缴费基数与单位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本公司的缴费基数。如不能调整,需暂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上报公司负责人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第五章
各项保险待遇或报销
第十二条
员工可依法享受各项保险待遇,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按时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确保公司和员工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办理完毕的各项保险待遇做好记录。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由于公司办理社保手续错误,导致多缴社保费用的,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并追究公司负责人与保险工作直接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整月未出勤的,公司和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由公司和员工按法律规定负担,但因员工长期请假,造成其工资已不足以支付当月社保中个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时,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十六条
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十七条
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如有以下情况,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须由其公司负责人全部承担。
(一)未在本单位缴纳保险费用,将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费用以现金方式发放或返还给员工的;
(二)给员工在不同的保险账户重复缴纳保险费用的。
(三)保险缴纳不及时,造成滞纳金或法律纠纷的。
第十九条
单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保费用缴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山西XX有限公司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以往文件与本规定有悖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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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汇报制度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县外事招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并结合部门实际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把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加强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当前外是招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及时印发和下发学习材料
我局办公室为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和各科室印发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文件,为推动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三、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效落实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我局结合部门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制定和出台本单位、本部门贯彻“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办法,不断把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引向深入。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县外事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接受服务对象的公开监督。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布,及时处理好来电、来信、来访,以便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晓县外事招商局工作职责职能,切实促进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按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我局的学习活动,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学习方式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内容进行了学习,梳理修定完善我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完善投诉电话和邮箱的管理,并向社会各界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知晓**县外事招商局工作职能,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促进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五、今后工作打算及保障措施
**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是我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规范和监督我局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能力,建设服务型部门的重要保证。下一步,我局将按全县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安排部署我局的下一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抓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主动发挥局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职能,进一步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细化分工,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同时,要求各科室要尽快拟定本科室岗位职责,完善和制定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及时对外开展工作。
公司汇报制度范文5
报告指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对9529个单位、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规金额318.4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6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25.26亿元,应上缴财政资金83.88亿元,已收缴财政资金57.1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67亿元,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38.76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案件和问题26件。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措施1224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47项,向社会审计结果公告487篇。
报告认为,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分支出批复下达不及时,支出进度不够均衡;个别支出项目完成预算比例较低,结转下年支出数额较大;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有的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有的税种收入计划未完成;部分社保费和基金计划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涉税审批事项审批不够严格;税收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14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3个单位违规收费1293万元;5个单位非税收入384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496万元;4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166万元;4个单位虚列支出977万元;6个单位违规列支570万元;5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5.5亿元;4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267万元。
对18个省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内审自查与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5.08亿元;6个单位超预算支出823万元;3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358万元;2个单位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238万元;3个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费、补贴等50万元;3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25万元;6个单位往来款1900万元长期未清理。
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西安市、宝鸡市和6个财政省管县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基层地税部门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入库税收;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少配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47个省级部门单位2012年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部分单位将公务接待费转移到其他项目支出;车辆运行费较高;年均会议次数较多;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他费用。同时,对20个省级部门2013年1至6月“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20个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总额较2012年同期下降28%。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5.17亿元。主要问题是:4个项目超概算、概算外支出8.12亿元;6个项目违规招投标6.36亿元;2个项目超标准购车10辆,价值473万元;2个项目出借、挪用项目资金5780万元;2个项目滞留安置补偿资金等1.54亿元;3个项目因设计变更、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资产闲置905万元,损失浪费235万元。
2012年省审计厅组织对5市1区的804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26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违反招标规定;13个项目自行改变设计;275个项目未经审批超概算建设。9个项目现金支付工程款;6个项目多付工程款、监理费;5个项目不合规票据入账。14个项目滞留建设资金,6个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涉农和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省审计厅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全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县安居工程资金预算安排不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未及时缴入财政部门,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支出。149个项目建设开工时“四证”不全,89个项目超标准面积建设。9个县(区)部分保障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部分家庭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对截至2012年底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整治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2.7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0个县垃圾处理项目未按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成;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未达到设计要求;15个县截收污水管网未完全实行雨污分流;41个治污项目因自筹资金困难未能实施。
对91个县(区)2010年至2011年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2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弥补工作经费等。15个县级财政滞留欠拨项目资金。37个县配套资金不到位。10个设区市、25个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补资金发放不及时、擅自改变项目、项目建设未经招投标等问题。
对10个市、7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及小额信贷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0.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52个市、县(区)财政部门少安排配套资金。33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21个市、县(区)扶贫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14个县(区)扶贫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4个县(区)超贷款额度兑付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对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9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个市配套资金不到位3.9亿元。二是3个市135个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三是由于施工企业多计工程量、高套子目,以及建设单位签证不实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造价1.95亿元。
对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截至2012年底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偿还本金及利息占通行费收入比例低于规定的70%。二级收费公路与其他公路项目相互拆借、占用建设资金、通行费收入等5.42亿元。个别收费站挪用还贷资金支付人员经费等。
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部分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向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发放经营性贷款;向不符合借款条件、抵押物不合规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多头贷款、关联互保贷款;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违规发放股金红利。
对4户国有企业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少计收入454万元;多计成本1068万元;少缴税费323万元;超核定基数发放工资768万元;违规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少计固定资产7704万元;未按规定使用政府补助资金5922万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230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6.33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7129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责任金额197.97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3.7亿元。审计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9人。
审计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情况
2012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5件,移送涉案人员19人,涉及金额8572万元;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0件,涉及37人,金额7.15亿元。
最近,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汇报。省长娄勤俭在肯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同时,针对审计报告反映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计厅将加强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及时报告整改和纠正情况。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刚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改进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加强支出项目论证和审核,健全和完善项目库,全面推行项目滚动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预算,科学有效地调度国库资金,减少资金沉淀,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规范各项支出行为。
第二,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要严格实行项目评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统一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减少资金的滞留闲置、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公司汇报制度范文6
1、公司防汛工作组织机构以文件形式通知公司各有关单位,
公司各单位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机构改革人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上报。
3、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负责向上级防汛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
4、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汛抗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汛前至少组织一次演习,以检验预案的执行力。
5、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布置本单位防汛工作,并对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提出要求。对于突发的汛情、灾情,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临时会议,提出应对汛情、灾情的紧急处理方案并迅速实施。
6、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汛前本单位防汛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落实整改。
7、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传达上级转发的天气信息,及时了解河道来水及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准备,做好预防工作。
8、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物资的管理,负责上报防汛物资需求计划;汛期结束后负责组织防汛物资的清理。
9、当救灾现场发生可能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时,现场指挥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
1、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汛前工作安排、防汛设施检查、防汛物资管理、汛灾情统计上报、防汛工作总结、地方气象及汛情通报、组织通信联络、防汛车辆调配等相关工作。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计划科。
2、在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3、在汛前更新防汛工作手册,包括本单位防汛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防汛值班室地点和电话、防汛物资储备情况、防汛车辆准备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准备等。
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各单位汛前、汛后防汛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限期完成。
5、协助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做好上级有关单位的防汛检查的迎检工作。
6、参加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织的各种防汛工作会议,落实安排防汛工作。
防汛岗位责任制
1、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公司防汛工作。
2、防汛办公室负责全公司防汛工作的日常工作。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调度、通信系统的防汛工作。
运检中心负责全公司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的防汛工作。
供电所、电力客户中心负责所辖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及设备防汛工作。
4、各科室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营销农电科负责督促、检查供电所(电力客户中心)、重要用户防汛工作,配备保安电源。
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车辆的防汛工作。
党群工作科负责防汛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
财务资产科负责防汛资金的准备和支付。
人力资源科负责防汛人员的培训。
安全监察科负责防汛安全监督。
行政事务科负责防汛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生产技术计划科负责发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的防汛工作。
防汛工作奖惩办法
1、防汛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各科(室)、单位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范畴。
2、奖励办法:每年汛期结束后,各科(室)、单位应认真进行总结评比。将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作风严谨的集体和个人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防汛办,经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汛期发现重大缺陷、排除重大险情以及在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防汛办审核并报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重奖。
3、惩处办法:
①对上级防汛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迟缓、执行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②防汛工作上报内容错误,未造成损失的;汛期防汛值班人员执行纪律不严、值班室电话不通、关闭手机,未造成损失的;挪用防汛物资、车辆,未造成损失的;除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外,对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待岗培训、降职降薪处理。
③汛期或灾情发生时行动迟缓、组织混乱、不听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有第⑵条规定中行为,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按照《防洪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直至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防汛文件管理制度
1、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应加强防汛文件的管理,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上级防汛文件,不得造成损坏或遗失。
2、文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地方防汛指挥机关下达的防汛文件传达到每一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公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及时阅示防汛文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文件精神,并签署明确意见交防汛办公室转发到各二级单位。
4、各二级单位收到公司及地方防汛文件后,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防汛物资(车辆)管理制度
1、各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布置当年防汛准备工作时,应同时下达防汛物资计划。防汛物资计划由防汛抢险责任单位负责编制,防汛办公室审核,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防汛物资包括发、输、变、配电设备备品备件、车辆及维修备件、排涝设备备品备件、通讯设施备品备件等。
3、防汛物资由各单位上报,防汛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字、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防汛办公室负责采购。各单位集中造册保管,存放防汛物资的仓库应有防潮防淹措施。公司防汛车辆以及各单位抢修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定人管理,定人驾驶,定点存放。
4、防汛一般物资的领用由防汛抢险责任单位开具领料单,经防汛办公室审核;重要物资领用须经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紧急情况下可先领用,但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严禁擅自将防汛物资挪作他用。
5、防汛物资、车辆管理部门在汛期应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电话、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须报防汛办公室备案。负责防汛物资管理、车辆管理、防汛车辆驾驶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
6、防汛抢险责任单位在正常情况下,经办理必要手续后,可领取一些常用防汛物资备用。
7、汛期结束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防汛物资进行清理,未使用的可视情况转为正常生产用品。
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值班阶段(特殊情况按上级要求执行),汛期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交接班制。公司防汛值班机关防汛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室工作日设在生产技术计划科,休息日及夜间值班设在调度值班室,节假日按照应急值班安排值班。
2、各单位在汛期应设专用防汛值班室,值班室应有各相关部门的值班电话,应有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值班抢险队伍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宅电及手机号码);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防汛办公室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汛期通信联络畅通。
3、各单位领导及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参加汛期值班,节假日和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应由主要领导值班。
4、各单位应建立汛期值班工作记录,按值交接,防止工作出现漏洞。坚持汛期值班交接制度。汛期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离岗位。
5、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应了解河道来水和天气变化情况,负责检查本单位各相关人员到岗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6、如遇紧急汛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汇报,同时通知防汛抢险队伍、器材和物资待命。
7、各单位防汛值班室地点及电话号码每年应向公司防汛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公司还应向地方防汛指挥机关报告。发生变动也应及时汇报调整。
8、防汛值班电话任何人不得无故占用,要保持通讯畅通。
9、汛期公司值班人员每天要与各生产单位联系,了解各单位在防汛期间工作情况。
汛后总结报告制度
1、每年汛期结束后,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值班室)应将本单位本年度防汛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
2、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②防汛设施检查维护情况;
③汛情处理情况;
④汛期值班情况;
⑤防汛物资、车辆使用情况;
⑥灾情评估及灾后恢复情况;
⑦汛期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总结报告应以实事求是为前提,内容全面、语言精炼,经验教训总结深刻到位。
汛期通信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重视汛期通讯安全问题,积极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各项工作。
2、通讯网络应安全可靠运行,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响应,保证以最短的时间到达抢修现场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通信畅通。
3、全公司各级防汛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遇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应急小组应服从公司领导的统一部署。
4、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防洪抢险队等成员在汛期不得随意更换通信工具号码,因故确需更换的应报防汛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更换。
汛期巡检、联系、通报、汇报制度
1、各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分工。汛期应对各项分管工作和设备组织巡视检查(正常15天为一周期),必要时进行特巡和夜巡,危险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看守。
2、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应详细记录巡检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每周五下午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一次本单位防汛工作情况。
3、遇到突发灾情时,防汛办公室应立即向本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公司防汛主管部门汇报,同时按照防汛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4、汛期巡检各生产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认真负责,亲临第一线指挥防汛工作。
5、巡检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保证巡检质量,确保设备安全渡汛。
6、巡检中如发现异常隐患,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如情况紧急也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
7、汇报时双方人员要互相记录对方姓名
、时间、险情内容,完整记录下来后,向对方复诵一遍。
8、公司防汛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向县防汛指挥部及广元电业局有关部门汇报。
汛期灾情和损失统计与报告制度
1、发生灾情时各单位防汛办公室(值班室)应立即向本单位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公司防汛办公室、地方保险公司报告。
2、汛期灾情报告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时可先电话、传真,事后书面补报。
3、发生灾情后,公司各级防汛领导小组应各司其职,迅速而有序的调配人员、物资和车辆进行救灾;灾情稳定后,应及时组织对灾情损失的评估,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科室汇报。
4、各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其办公室汇报。
①发生重大汛灾情致使10kV线路较大面积倒杆、35kV系统较大范围停电、110kV及以上系统跳闸或可能导致上述情况者:一小时内报告简要受灾情况;两小时内报告处置情况,并在灾情处置结束前每两小时汇报一次;随时汇报灾情现场发生的新情况;灾情处置结束后48小时内书面报告受损情况。
②防汛期间发生110kV及以上系统设备重大异常、系统跳闸等情况者:一小时内报告简要情况;二小时内报告具体原因及其处置情况;处置结束后24小时进行书面汇报。
5、公司防汛办公室将受灾、损失汇总后,报广元电业局防汛办公室或县防汛总指挥部。
6、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要准确、迅速,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汛前检查与消缺管理制度
1、防汛工作检查应在每年五月前进行。
2、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所辖发、输、变、配电设施;防汛用电设备及设施;供电所管理的供电线路及相应电气设备;生产办公用房、职工生活区房屋排涝设施及防渗漏措施。
3、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发、变电设备修试情况;发、变电站防洪水倒灌措施到位情况,发、变电站强制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挡水设施情况,发电站引水渠道、堤坝有无垮塌、滑坡情况;线路设备防倒杆、倒塔及防基础冲刷、塌方措施。
4、检查工作由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监、营销农电、办公室及后勤等部门人员参加。
5、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缺陷、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防汛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审核后,落实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根据需要向地方政府汇报。防汛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监督相关单位于五月下旬将缺陷整改到位,并向防汛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6、防汛检查工作应布置及时、责任明确、检查全面,发现的各类问题、缺陷应及时整改,做到闭环。
7、巡视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后,应立即做好记录并向本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报告。由基层单位向公司防汛办公室报告,公司防汛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作好记录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8、如汛情太大本公司已无法解决,则应立即向本县防汛指挥部及广元电业局报告,请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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