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专项行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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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专项行动方案

幼儿园专项行动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按照地区安委办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监、交警、交通、教育、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老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发生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办特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督查行动工作。

三、专项督查时间、范围及内容

(一)督查时间:2011年1月25—5月31日

(二)督查范围:全县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乡镇

(三)督查内容

1、教育部门是否履行对各类校车的主体责任,校车是否造册登记并抄送同级安监、交警、运管等部门。

2、教育部门是否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否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统一校车的外观标识,是否督促或组织校车使用单位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

3、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劳动车辆。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这次专项督查作为当前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严格工作要求,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1、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驾驶员未进行造册登记备案的,县安委会将下达督办函,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县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2、校车未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和颜色的,一律通报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并取消幼儿园办学资格。

3、校车必须专车专用。运管部门要督促各校车专车专用,确定营运路线和标牌,完成季度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严管从业人员。对未专车专用、手续证照不齐的,一律停运。

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和车主、学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交警、消防、安监、教育等部门培训合格,否则暂扣车辆及驾驶员的证照,通报学校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取消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5、校车必须配齐押车员及消防器材。对未配备的,一律停运。

幼儿园专项行动方案范文2

——县教育局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县教育局自10月下旬以来,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周密安排,自11月15日始,督查专班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员积极参与   

根据县政府[XX]62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及时制订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兴教字[XX]33号),召开了由乡镇教育干事以及县直学校负责人参加的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各教育单位都制订了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学生动员大会,分析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师生人人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参与安全工作,实现“防范安全无空人,管理安全无空当,安全教育无空地。”为使全县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到有章可循,教育局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兴教文[XX]60号),要求学校、幼儿园严格对照《兴山县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标准》进行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根据全县保育寄宿制学校增多的实际情况,教育局出台了《兴山县保育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兴教字[XX]33号)。各教育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也相应制订了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峡口镇的《校园安全工作八十条》,对事关学校学生安全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促进了校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方案和制度的出台,保证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同时强化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责任落实,整治行动不走过场

    1、实行安全管理负责制。为了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小学、幼儿园都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县实验中学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为副组长、学校其他校委会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启动了护校队。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负责协调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工作,负责起草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召开师生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常识培训等工作;学校工作专班负责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校园内部推行安全“四包”责任制和“八制”方针。即值周领导包全周,值周教师包年级,班主任包全班,科任教师包课堂。谁领导谁负责,谁值周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谁辅导谁负责,谁管处室谁负责,谁管年级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谁组织活动谁负责。从而保证了责任落实,避免相互推诿。县一中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落实了三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由校长挂帅,统一指挥、协调各处室和个人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任务,研究制订行动方案;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负责活动方案的实施;由部门岗位责任人和各班级班主任具体负责一线安全管理,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在管理上,由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制度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都分别成立了乡镇、学校两级领导小组,确定整治重点,明确整改工作责任目标,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周密、运转有序。高阳镇中学把学校食品卫生、学生管理、校舍安全以及与其他单位配合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等工作详细分解到行政、政教处、总务处和保卫科,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高阳镇中心小学成立了环境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活动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共6个工作小组,并在学生中确定了18名义务安全工作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学校围绕安全管理这一重点工作,建章立制,从根本上保证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2、严格奖惩制度。为了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教育单位都实行了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将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教职工的责任书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3、家校结合,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学校、幼儿园注重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召开家长会,宣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教师、学生、学校各自的责任,有效的解决了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中小学、幼儿园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取得全社会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近两个月以来,全县各校邀请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等部门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260人次,形成了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态势。

     4、强化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在此次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教育局把对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整个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要求各教育单位突出这一重点,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防患未然。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校园广播、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和一中组织学生观看了“珍爱生命、拒绝”的图片展,师生深受教育;并邀请县防保中心疾病预防专家以及省专家讲授如何预防艾滋病;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宣讲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榛子乡中小学共书写安全标语17条,办专栏27个,贴宣传画14张,校园广播16次,召开师生动员大会8次,与会2760人次。水月寺中心小学把安全知识编成儿歌、顺口溜发给学生,培养学生安全习惯。县直幼儿园将一些自救自护知识创编成浅显易懂的儿歌、故事,让幼儿在念儿歌、听故事的过程中潜移默化,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邀请消防官兵进园为师生进行消防演练,邀请交警近园为幼儿讲解“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才能回家”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基本知识。不少学校通过自办安全小报的方式,让学生收集各类安全小知识,从中得到教益。县一中的安全小报版面漂亮,内容丰富,深受师生喜爱。古夫中学结合学校体育艺术节,举行了《珍爱生命》专场文艺晚会;古夫镇中心小学举行了全校性安全知识竞赛。全县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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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计120次,办板报356期次。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教育活动,学生的安全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

     三、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确保校园安全万无一失。

     10月27日,县教育局召开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教育单位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进行严密排查,并写出情况报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于11月15日前完成了校园内部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向教育局上报了排查报告。通过自查,全县各教育单位共发现90余处安全隐患,有的已经进行整改,尚有一部分正在整改之中。县一中对校舍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维修,加固了教学综合楼的不锈钢栏杆,更换公共场所已损坏的灯泡,确保师生照明、通行有保障;维修了体育器材,强调了体育教师教案中要有保护措施,增设球场的防护网;对校园内山体滑坡等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每天观测记录。水月寺镇制订了“水月寺镇学校安全工作督查表”对照督查表逐校督查,并现场整改,弥补了管理上的漏洞,一些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整改。峡口镇把教学行为安全隐患、教学仪器安全隐患、学生行为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学校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校内传染病控制等作为9大排查项目,要求学校进行严格排查,同时邀请县、镇两级防保中心、工商、派出所、交通等业务部门进校助查。可以由学校自行整改的隐患,由学校及时整改,学校力所不能及的,及时上报教育局,通过投入、协调等措施解决。通过排查,全镇中小学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建阳坪中学、小学分别筹措资金,对学生宿舍、楼梯栏杆、电源线路等进行了维修、更换;添置了食堂蔬菜保鲜设施,校园环境大为改观。高岚中学果断处理了原经销店门面遗留问题,将校内的所有经销门面迁到校门外,净化了校园环境。南阳镇针对学生乘超载车和摩的现象,加大整改力度。南阳中学采用分年级放学的办法,缓解交通拥挤矛盾;南阳小学、湘坪小学由教师组织学生乘车。水月寺镇大白果园小学建立了护送学生返家路队护送网点并与家长签单制度,效果显著。

11月12日,县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兴教字[XX]35号),成立了督查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点包括: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管理;保育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民办教育的办学资质及办学条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的情况。督查小组分赴全县50多个校点,对照《兴山县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标准》,对校园安全管理进行认真严格的督查,并实行跟踪承包制,各小组所负责的乡镇没有达到整改目标的,督查工作就不能停止,以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已经接近尾声,但是,在此次行动中我们不难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一是个别学校还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大,或者没有整改。三是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难度大,游商摊贩禁而不止,黑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有抬头之风。

我们深知,校园安全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教育局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认真研究问题,强化全体教育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校园平安。

                        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幼儿园专项行动方案范文3

一、整治对象

在本乡范围内从事幼儿接送的车辆(包括校车、公交车、农用车、三轮车、面包车等)、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行路线。

二、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为期两个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幼儿园是否具有校车使用许可证;幼儿园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国标专用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是否安装了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购买校车学生座位险;校车是否按规划运行路线运行等。

四、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7月30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校车基本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运行路线等具体情况,再上报乡政府审核汇总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安稳办。县教育部门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对全县各幼儿园校车进行审核。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整治的相关内容,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开展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

(三)校车审批阶段(8月11日至31日):县教育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对全乡幼儿园校车使用进行重新审批,对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在8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呈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经教育、交通、交警审验符合规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再购置国标校车,安装GPS及3G视频监控设备,办理校车学生座位险。根据幼儿园规模控制校车数量。对不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不予审批,并取消原有校车。

(四)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乡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教育、交警、交通部门对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凡未经审批许可仍在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已审批但未安装监控设备、购买学生责任险、未按规定线路运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幼儿园配备校车一定要符合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校车审批和管理规定》文件规定要求,即幼儿园园舍属按专门标准设计建设且有独立办园场地的幼儿园才有资格申请配备校车,幼儿园园舍属店面式、住房式、租学校教室等的,一律不准配备校车。不够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现在有校车的,不论是国标专用校车,还是非国标专用校车,一律按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取消。

(二)严格校车驾驶资格审核。对有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进行审查,驾驶员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予以清退。取得了相应驾驶证的,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执行审核,符合的予以办理校车驾驶证。

(三)校车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幼儿园已获批准配备的校车,每辆均要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没有安装的校车,一律不准运营。

(四)购买校车座位险。每辆校车按照每人座位30万元的标准购买学生座位险,没有购买校车座位险的,一律不准运营。

(五)规划校车运行路线。有资质申报校车的幼儿园,在申报校车许可的同时要申报该校车服务线路,所有校车禁止在临崖、旁水、道路状况差的道路上运行,村级有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其他幼儿园校车禁止进村接送学生。

(六)依法严格查处。加强路面监管,对于仍使用非国标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要求车辆所有人恢复机动车原貌。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取得校车加强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确保上路行驶的校车安全性能良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强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幼儿园专项行动方案范文4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成立地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公共卫生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或卫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集中整治期间,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小旅店、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经营户进行整治,督促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无证诊所坚决取缔,涉嫌非法行医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对学校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报告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清情况,宣传教育,限期整改

从即日起至5月10日前完成。在此阶段,首先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经营户及小诊所进行逐户调查,摸清底数和情况,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1、对经营户宣传告知整治的目的、意义、发放卫生标准和宣传资料,依理、依法、依情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劝其守法经营。

2、对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经营户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3、对校园周边无证诊所情况摸底排查,依法查处。

4、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就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如何识别非法诊所及到非法诊所就诊的危害性等方面进行宣传,增强广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二)集中整治,打击震摄,取缔无证

5月10日至5月20日完成。在上一阶段整治基础上,指导帮助经营户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符合卫生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许可,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无证公共卫生单位依法查处,同时列出详细的明细表,报当地综治委及校园周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校、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及报告情况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各县(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各县(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下,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集中整治、现场办公,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校地联动的方式,进行彻底解决。

(三)抓巩固,防反弹,建章立制

5月21日至5月31日。在专项整治基础上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片。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四)接受检查验收

接受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成效的检查验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通过前三个阶段的整治,确保检查验收达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工作人员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法,遵守工作纪律,听从指挥、密切配合、统一步骤、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的成效。整治期间,工作小组对整治情况将进行明查暗访,对不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的将进行通报。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

各县区(新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办事,讲究工作方法。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工作中坚持说服教育和耐心疏导为主,切忌简单蛮干,在师生和群众中产生对立情绪,要坚决防止因工作失策、处置不当发生影响稳定的事端。

(三)信息畅通,及时报告。

幼儿园专项行动方案范文5

一、加大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力度

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要求根据杭州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目前,各县(市、区)已根据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基本完成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2011年初,市委市政府将“2011年底前新建改建100所幼儿园”列入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分管副市长与分管县(市、区)长签定了2011年幼儿园建设任务书,将10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地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空前。如江干区提出三年内实现“三个三”的目标,即投入建设资金3个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以上,新增班级300个。富阳市政府2011年投资学前教育项目共18个(列入市政府建设任务书的有7个),计划总投资13421万元,总建筑面积达84134平方米。余杭区确定2011~2015年全区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共74个(其中2011~2013年完成36个),预计将新增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班级796个,总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0.76亿元。

温州市“十二五”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中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同步规划。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布局和总量进行了进一步规划,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1650”(指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50个中心镇)城镇体系框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后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并结合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科学规划空间布局。2011年3月制定并印发《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已经列入“十二五”温州教育重点发展工程,市、县两级同步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主要以扩大等级幼儿园覆盖面为载体,加快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2011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公办等级幼儿园19所,创建等级幼儿园123所,新增优质资源惠及2.5万名幼儿。同时,抓住全市乡镇区划调整的契机,加强乡镇等级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指导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等级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到了90.71%。

台州市以县、乡镇为单位,分级制定《近、中期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市根据“园随社区走,万人一园”原则,农村根据“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办园,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全市新建376所幼儿园,在2012年前确保每一个乡镇都拥有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宁波市政府制定的《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中明确要求,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这一指标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并分解到三年逐步实现。目前,各县(市、区)均大幅增加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如鄞州区2011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达1.1亿以上,较2008年增加了9000多万。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也从2008年的1000万增至2011年的3000万,2012年将增至5000万,主要用于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湖州市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湖州市财政落实5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市级幼儿园升等级、教玩具配备补助、省等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奖励、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等。长兴县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费总投入3396万元,约占全县教育事业费总额的4.8%。德清县2011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幼儿园教师业务进修、幼儿园升等级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奖励、民办幼儿园扶持等。安吉县每年按1%递增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2013年将达到8%以上。

绍兴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升等级创标准奖励机制、学前教育困难资助机制、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设立”实现五个全覆盖。如,越城区从2011年起,增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民办等级幼儿园,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每生200元的补助。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职非公办教师每人补助13500元,2013年将达到15000元;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考核为优良等级的,每人每年再增加5000元的补助。

三、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宁波市通过政府督政、政府督园、社会督园三个层面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规范。(1)政府督政。全市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教育事业考核的重要内容。2012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工作,启动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政府督园。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整治无证园,规范民办小园,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规范。如宁海县通过说服教育、签订承诺书、现场督查、勒令停办等多种形式,在引导和治理无证幼儿园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仑区采取重点扶持、限期整顿等办法提高个体幼儿园的办园质量。(3)社会督园。通过建立与广大家长沟通交流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例如,海曙区创新幼儿园管理方式,成立由家长、社区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的“教育议事会”,对幼儿园办园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金华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金华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乡镇总数的40%和85%以上;至2020年,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85%和100%。义乌市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育局新设行政审批科和学前教育科,对新设置的幼儿园进行严格的察看、审批,加强对已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对一些办园条件差、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通过年检手段促使其改进提高。对已评的等级幼儿园,严格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查和日常监督,对有问题的幼儿园给予发放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暂时摘牌等处理,促使幼儿园始终保持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磐安县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不予审批。二是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全县幼儿园以争创省等级幼儿园为目标,加大投入,提升品位。三是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四是规范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杭州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求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工作进度,提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数量和比例;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合法权益;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011年,全市共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71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岗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800名,主城区还定向招聘民办幼儿园教师69名。各县(市、区)还根据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的年度目标,按照差额部分政府补助为主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年收入的补助方案,2011年全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已经达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的60%以上。其中,上城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幼儿园教师的90%,部门企事业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事业编制教师的73.5%;下城区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经达到事业编制教师的64%;江干区根据职称分别给予非事业编制教师每人每月300~150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拱墅区按年人均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富阳市对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教辅人员分别给予年人均1万元和5000元的补助。市教育局还下发了《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完善了有关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课时要求、培训机构、培训经费保障等政策。

绍兴市增强保障,提高待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增数量。2011年全市专任幼儿园教师比上年增加217名,其中公办教师数比上年增加89名,师幼比达到1∶17;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到3﹢X(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配备标准为中心幼儿园3名及以上、每个中心村幼儿园1名及以上)的乡镇达69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0.4%。二是增待遇。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制度实现全覆盖。其中越城区、绍兴县2011年教师平均收入达到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年平均收入为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元左右。三是增培训。各县(市、区)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部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2011年全市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历奖励经费达263万元。

舟山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逐年增加事业编制教师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到位,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待遇,确保各类幼儿园聘用的符合资格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并依法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研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衢州江山市优化配置、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政策倾斜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调配。一是对上等级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二是采取倾斜政策,对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在编教师给予一级浮动工资及农村任教津贴(约230元/月)。三是部分乡镇幼儿园和市职业学校签订协议,招收一定量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到原乡镇幼儿园工作。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素质。龙游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建设骨干教师队伍。“一下”:根据下属园区内部建设的需要,总园下派业务负责人到每个园区进行支教和对口支援;“二上”:各联盟园选派园长、教师到总园定期轮训或挂职锻炼;“三互动”:建立交流机制,双方互换教师交流。每月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总园每月选派骨干教师到联盟园开展一节示范课、一堂教学点评、一次家长开放活动、一场讲座等活动。

五、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幼儿园专项行动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学生和儿童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严厉打击黑校车和电瓶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避免涉及学生和幼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李蔚任组长,副区长严国益、王清华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教育局、交管局、综治办、局、法制办、安监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乡、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联络衔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国开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交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实施步骤

联合整治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与交警大队、交管局、教育局配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31日至8月15日)

各成员单位组织各类媒体对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的危害性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第三阶段:自行退出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由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交管局、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为主,组织力量逐车、逐人上门宣传,分别做好黑校车、营运电瓶车从运人员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力争从运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营运。

第四阶段:整治取缔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由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交警大队、交管局、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取缔行动,根据黑校车、营运电瓶车违法行为性质,在10月底全面取缔区内黑校车和所有场外运营的电瓶车。

四、工作任务

(一)区政府督查室

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单位的不作为行为,确保各成员单位分阶段、按步骤完成工作任务。

(二)区法制办

做好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区教育局

1、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宣传教育,提高对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思想认识。

2、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进行全面摸底,实行一车一档、规范管理;与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并与校车驾驶人逐人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严禁聘用、使用无校车资质的车辆运送学生。

3、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未办理合法经营手续的幼儿园,要进行整治查处;对发现使用黑校车非法营运的,要及时向区交管局、交警大队通报,由区交警大队、交管局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整治查处。

(四)区交管局、城管局

制定本系统《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对路面行驶校车、营运电瓶车的检查整治力度,联合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查处和取缔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

(五)区交警大队

1、制定本系统《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制、发放整治黑校车和非法营运电瓶车的各类宣传资料、摸底调查表格,宣传资料应明确参运人员、车辆退出营运时限,明确集中整治的要求和查处措施。

2、加大对道路巡控力度,加大对路面行驶校车、营运电瓶车的检查整治力度。

3、组织开展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查处和取缔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

(六)综治办、局

1、对上访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教育。

2、指导、组织、协助各街道做好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疏导化解工作。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

1、制定《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牵头策划、组织宣传报道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黑校车和营运电瓶车联合整治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和工作调度会,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3、制定工作进度表,对照每个阶段的任务目标,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整治办和区领导小组。

4、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各街道(乡、局)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社区(村)对现有校车、电瓶车数量、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件附件),掌握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的数量、状况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力量发放《关于禁止营运电瓶车上路行驶的通告》等宣传资料,确保本辖区市民人人知晓。

3、安排专人逐车、逐人上门宣传,做好营运电瓶车从运人员自行退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争取从运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退出营运。

4、配合交管、交警、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黑校车、非法营运电瓶车进行综合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黑校车和非法营运电瓶车的集中整治行动是落实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学生和幼童出行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积极加强联系、协调,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勤、文明执法。在调查摸底和执法过程中,各单位要教育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工作、执法程序和语言、行为,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和爱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