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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1
关键词:工程建设 档案管理 档案建立
工程建设档案是我国各类工程建设成果的重要记录,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维修管理、生产使用、平时维护和工程科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工程建设不再是简简单单建造一栋或几栋建筑物,而是包括实际管理、配套建设、资料保存等在内的方方面面工作,特别是工程建设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将是工程后期管理、使用的基本保障,对整个工程寿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工程建设档案建立与管理的重要性
各种工程管理文件,尤其是各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和具体工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合法进行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产权及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时,地籍图、工程总平面图及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便成为重要法律依据。工程设计图纸等文件是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主要依据,当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若发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时,可以通过查阅图纸,迅速做出处理,结果严重的,则可根据图纸设计情况,判明责任方,进行索赔;当计划对建筑物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则需要根据原始设计文件确定其是否有可能。可见,工程建设档案在建筑物后期使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加强重视管理。
二、工程建设档案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工程建设档案大致应包含以下五方面主要内容: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
(一)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可以包括十六个方面: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2、基建计划(或有关批复);3、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4、划拨用地文件、用地平面图、国有土地使用证);5、拆迁文件、拆迁范围图及补偿协议;6、勘察、设计合同;7、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8、消防、环保、气象等审核意见;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放线、验线记录;l0、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11、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3、工程类别鉴定书;1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名单;1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监理文件。主要包括十八方面内容:1、委托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3、监理实施细则;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审批)表;5、工程开、复工审批表、工程暂停令;6、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8、监理工作联系单;9、报验申请表;10、会议纪要;11、来往函件;12、监理日记;13、监理月报;
14、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意见;15、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16、索赔文件资料;17、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18、监理工作总结。
(三)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1、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2、桩基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3、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4、幕墙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8、电梯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资料;9、建筑检测试验。
(四)竣工图。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1、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综合图、小区(单位)规划;2、建筑竣工图;3、结构竣工图;4、装饰装修竣工图;5、给排水竣工图;6、采暖竣工图;7、电气竣工图;8、通风竣工图;9、空调竣工图。
(五)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二十五个内容。一是竣工验收文件: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定表;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表;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6、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7、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8、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9、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
10、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l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3、规划验收合格证;14、节能建筑认证书;
15、消防、环保、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6、室内空气检测报告;17、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18、建设工程结算价登记备案书;19、建设工程款文付情况证明表;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是财务文件:1、工程结算书、审查定案表、审计报告书;2、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三是声像档案,包括原址原貌、开竣工仪式、领导视察、施工中各阶段、竣工后各立面的声像图片资料:1、照片、底片;2、录像带、光盘;
3、文字说明。
三、档案建立与管理中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重视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运用多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在勘察选址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以研究提出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可靠,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建设上是否可行等论证,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领导机关进行项目决策的基木依据,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编制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和制定项目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设计任务书是工程建设的大纲,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的决策性文件。在设计任务书中,不但明确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依据和用途等内容,而且对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及建设期限等也要做出明确要求,是进行工程设计、工程验收及工程评价的基木依据。
二是要重视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现场地形图、地质勘察报告,水文、气象、地震、道路、通信、电源等现状有关文件。设计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完整齐全,是工程设计能否做到合理、安全,保证正常使用的重要文件之一,也是进行工程设计必不可缺的基本条件。
三是要重视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评审和各级领导机关审批文件等。设计图纸是工程建设档案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是进行工程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是后期生活使用、维修管理的基础,是以后进行工程改造扩建的基本保障。
四是要重视工程变更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它实际情况造成的原因,难免需要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前期完成的施工图纸并不能真实、准确地表达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工程中考虑到审计结算、出图成本等原因,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并不能按时提供全套完整变更后、合格的设计图纸,大部分是以原始设计图纸为基础,通过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调整、变更。
五是要重视工程建设档案的移交与保管。工程建设档案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总抓,在专职人员做好工程建设有关资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后,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书绘工整、声像清晰、装订整洁,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档案资料。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组织检查竣工图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应一次性向图档库移交工程建设档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都应有一份完整的档案,大中型项目的原始档案资料,由省级单位图档库保存,小型项目和零星工程的原始档案资料,由建设单位保存。工程建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属长期保管的工程建设档案,保管期限不得短于建设项目的使用寿命;短期不得少于五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工程建设档案应进行鉴定,对确实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经过审批手续,登记造册后可按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参考文献:
零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2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project;completion settlement;audit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8-0018-03
0 引言
高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一项常规而又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控制工程造价,为学校节约有限的资金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体现高校内部审计的显性增值价值的突出方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详细阐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典型案例,梳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从中提出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审计意见。虽然竣工结算存在很多问题,但是谈及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意见比较少,因此,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问题的分析,总结做好工程结算审计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案例背景
近年,X高校对各校区住宅楼进行整体节能保温改造,而楼内各单元公共部分未粉刷,污黑灰暗,内、外观不协调。为了改善教职工校园内居住环境,经获批房屋维修资金,对各校区近90栋住宅楼内260多个单元楼内公共部分(门厅、走道、楼梯间等)进行粉刷等维修工作。
X高校将该工程分为4个标段,委托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分别由4家施工单位中标,招标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
招标工作内容:住宅楼室内公共部分的内墙面刷815涂料,墙裙刷油漆,踢脚线刷油漆,部分破损墙面零星抹灰,破损楼梯扶手,地面,楼梯踏步修补,破损照明灯具更换等维修工程。
2 审计过程及方法
2.1 审前资料预审工作
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正确把握工程结算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审计任务重,人员少,加之前期发现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存在诸多问题,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不断更新审计方法,来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改变原来送审结算即刻接收的审计模式,将工程结算审计关口前移,做好审前资料预审工作。
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维修招标工程报审资料清单要求如下:
①审计申请书;
②项目施工申请报告或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申报书;
③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变更(或追加预算)申报书;
④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补遗);
⑤招标答疑及承诺;
⑥招标控制价;
⑦投标文件(商务标、经济标);
⑧中标通知书;
⑨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⑩施工变更签证、经济技术签证;
{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影像资料);
{12}竣工图纸(如无图纸可以提供简图);
{13}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
{14}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含投标和结算);
{15}承诺书。
另外,对报审资料也做了详细要求:
①以上所有资料各要素必须齐全,全部需要原件;
②招标控制价、经济标、结算书、隐蔽工程影像资料需另提供电子光盘;
③招标前期如有设计施工图纸的需提供设计施工图;
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需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除以上资料外,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另行要求。
2.2 审计实施过程
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安排4个审计组分别对每个标段结算实施审计,并且每组安排2名人员,1名主审和1名辅助审计。审计组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签证等资料,审计人员、施工单位、甲方代表对工程进行现场踏勘,详细记录工程量情况,由三方签字确认。
随后,审计人员对工程内容进行详细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结算进行审计。最后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签字同意审定价后,出具审计意见书,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格。
3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意见
3.1 招标文件对工程量前后约定不一致,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该工程招标文件对工程量计算依据:要求招标人一定要到现场勘查详细情况,根据工程内容,认真核实工程量。如在报价过程中有遗漏或少算工程量,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经甲方认可变更的除外)。而招标文件对各标段工程量均提供了暂定量,并指出提供的工程量均为暂定量,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并报校审计处审计。上述内容造成前期工程造价失控。
审计意见:由甲方解释出现上述不一致的原因,并给出解决办法,避免前期造价失控的问题。
3.2 招标中的暂列金不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每个标段有30000元的暂列金。
暂列金: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别执行全国统一的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定额。
暂列金属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组成部分,而与招标要求定额计价不符。
审计意见:将暂列金在报审总价中予以扣除,属于变更的做相应的变更手续。
3.3 评标专家审阅资料不细致,导致个别中标单位主材价格偏高
经比较分析,4家施工单位报价和结算资料,其中3家墙面调和漆和815涂料价格维持在12元/公斤、1元/公斤以内,1家施工单位两个主材价格为15元/公斤、5.5元/公斤。涂料价格高出其他中标单位450%而中标。
审计意见:由招标办提供有关招标答疑资料,若无该问题答复,按照审计一致原则,上述主材价格均按12元/公斤、1元/公斤进行结算。
3.4 施工单位利用漏项的投标技巧而低价中标
招标对粉刷的墙面处理要求提到:先将原饰面铲除。该工程3家施工单位在招标报价和结算资料中均有墙面抹灰面铲除,且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而其中1家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无该项内容而中标,同时在无铲除原墙皮的施工内容基础上,增加抹灰面刮腻子二遍,刷815涂料。
审计意见:该施工单位未铲除墙面抹灰面,且消耗量定额中对刷涂料工作内容的要求:基础清扫、配浆、刮腻子、磨砂纸、刷涂料等全部操作过程。因此,审计对增加抹灰面刮腻子二遍不予认可。
3.5 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不严肃,造成审计缺少依据
3家施工单位在上报结算资料时均对工程量进行了认真复核,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对工程量进行了增减调整后上报资料,而1家施工单位仅仅将原投标报价预算表复印后上报作为最终结算审计。投标资料显示,2013年7月,人工单价均为68元/定额工日;2015年10月其上报结算资料显示,人工单价均为68元/定额工日。该施工单位这种上报结算资料的做法直接导致审计部门在结算审计时无法核实其结算资料何时完毕,其人工价差调整无依据。
审计意见:审计认为,该施工单位中标价中的人工单价信息是对X高校该工程的优惠,且在送审结算资料时也未做调整。如果按照竣工时人工单价信息进行调整,直接导致增加工程造价1.58万元,增加总造价11.82%。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审计要求招标办、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向当地造价站咨询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
4 思考和启示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该项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 审计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招投标工作
通过对上述案例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分析,不难发现造成结算审计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大部分是前期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不细致等造成的。因此,笔者提出如下解决思路:①应将审计关口前移,尝试提前介入招投标工作,避免结算时出现种种问题。②做好与招标管理和甲方沟通工作,明确指出其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部门的管理水平。
4.2 规范送审资料预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提高资料的完整性、清晰度和谨慎性
①对不具备审计条件或不合规、不全面的送审资料均拒绝接收,并建立一次告知制度,将不符合要求、缺失的资料均告知高校的送审部门,并督促其和施工单位尽快完善资料。
②对预审工程资料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避免前后不一致,防止送审单位对资料不完善、不补充又进行送审的漏洞。
③要求施工单位做出承诺,对报审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因漏报、少报及不规范编制结算资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己承担;工程项目送审后,施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不再向审计提交任何补充资料,审计也不再接收任何补充的资料,保证审计的严肃性。这样大大提高竣工结算审计准确性,提高审计效率。
4.3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的能力,审计人员既要懂经济、工程造价等方面知识,还要求有较强的沟通和谈判能力。
①审计人员要关注工程建筑行业形势,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平时注意研究定额、清单计价规范,了解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定额组价内容。
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做个有心人,平时多积累,这样遇到问题才能不慌张,与施工单位沟通时,才能有底气。
③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还要有很强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中要顶得住压力和诱惑,坚持职业操守,恪守审计准则,据理力争,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做出违背原则的事情。
④审计部门要重视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系统地学习有关工程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各类知识,提高综合工作能力,提高审计效率。
4.4 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①全面了解工程概貌。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后,不要急于踏勘工程现场,而应首先熟悉工程报审资料,审查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关注取费、定额子目等的套用。对签证资料、隐蔽工程记录与工程结算书进行逐条比对,做好记录。
②仔细做好现场踏勘工作。一般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甲方负责、熟悉工程情况的人员与审计人员一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工作很重要的一项是对实际工程量进行现场测量,根据施工现场痕迹、影像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描述,由审计人员一一做好记录。由于工程结算审计属于事后审计,施工原貌已无法还原,因此,踏勘记录要由三方人员签字认可,作为结算审计依据。
零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3
审查单位: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_________。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5、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_________元的百分之_________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_____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___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 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 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它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_________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_________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药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乙方,百分之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药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_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_________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_____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网架安装施工合同2017安装施工合同(2) | 返回目录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钢网架工程定制作安装合同(建设)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制作)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一、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 1.2.工程项目面积: ; 1.3.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螺栓球节点网架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网架 制作、安装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二、 网架定制作、施工依据: 2.1.甲方应提供资料: (2)网架支承点、圈梁平面图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1)土建总平面图; 2.2.网 架 面 积: ; 2.3.网 格 尺 寸: ; 2.4.网 架 矢 高: ; 2.5.网 架 型 式: 正放四角锥 ; 2.6.支 承 方 式: ; ;2.7、施工依据 1《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 ;2.8、施工依据 2《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gj-78-91》 ;2.9、施工依据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XX》2.10、 《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db32/298-1999》 施工依据 4 ; ;2.11、施工依据 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XX》
三、荷载: 3.1、上弦球节点荷载: kg/㎡, 3.2、下弦球节点荷载; kg/㎡, 3.3、其他荷载:
四、网架工程定制作、安装项目内容名称及费用: 制作及安装费用 编号 施工内容 工程面积 单价 金额 1 2 3 4 5 6 7 8 合同总价(大写) 备注:1)此费用不包安装网架时的脚手架费; 2)最终工程决算按各项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为准; 3)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付款方式:1. 汇票;2. 现金;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出具本公司介绍信与收款凭证方能支付
六、 质量标准、施工及验收6.1.乙方按照 、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评 定 标 准 jgj-78-91 》、《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5-XX》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精心制作,确保工程质 量;6.2.甲方依据 、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7-9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评 定 标 准 jgj-78-91 》、《 钢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gb50205-XX》6.3.甲乙双方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格;6.4、从乙方安装结束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甲方在 15 天内未组织验收 的,则甲乙双方视为该工程项目已验收合格。
七、工期要求 7.1.甲方预埋件和脚手架必须于 完成; 7.2.乙方构件制作必须于 完成;工程总工期为 天; 7.3.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工程款及完成预埋件、脚手架的情况下,乙 方方能确保施工工期要求; 7.4.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双方协作、责任与配合 8.1.如甲方设计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由甲方全面承担; 8.2.甲方土建单位在放置网架支座预埋件时应按乙方提供的预埋件位置图上 的相关规定放置,搭建安装网架的脚手架必须按乙方提出的详细图纸及 尺寸要求施工,预埋件和脚手架搭好后,经乙方派专人验收合格后,乙 方才进场安装网架;8.3.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的工程款;8.4.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半个月内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8.5.甲方应尽最大能力提供乙方现场施工中的方便以确保工程顺利竣工;8.6.甲方应提供水、电源,并且工具房一间,提供住宿便利;8.7.乙方必须接受现场监理公司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指导,完善相关 的工程报验资料;8.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文明施工管理、安 全管理等制度,一切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8.9.乙方将指定 为项目经理,并成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九、供货方法 :由乙方自行负责,垂直运输由甲方协助乙方利用现场总包单位的吊车进行垂直运输至脚手架上,如现场没有吊车,则垂直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所有经济损失;10.2、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责任的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 整改,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暂时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合 同相应金额同等的罚款;10.3、甲乙双方因自己的原因而延误工程工期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11.1、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提请当地仲裁庭或人民法院仲裁;11.2、本合同签盖章后生效至竣工验收完毕最后一次工程款结清时终止;11.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签约单位、时间和签约地点
安装施工合同范本2017安装施工合同(3) | 返回目录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湖南省永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州市公路局办公新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翠竹路交界处;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 中所有的水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范围:包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和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工作。
3、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电信、电视、智能化系统、三表抄送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具体如下:
a、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水泵房外墙1.5米(含接口)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b、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施工图中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配电强电井、总箱等所有的钢管、电线、电缆的预埋安装,包括从进入第一个配电箱后的电缆敷设;弱电(包括电视电话、智能化、宽频三表抄送等)依设计图纸将线管敷设到位,穿好铁丝,消防工程预埋套管、线管接口、线管底盒;乙方施工班组自带工具及小型施工机具和所有检验试验设备和辅助材料;桥架、电线电缆、排污泵、;排气扇、灯具、阀门、水龙头、卫生洁具及其它电动设备均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4、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时,具体操作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第4、5款”执行。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 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XX;
④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XX;
⑤ 《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 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 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4款处理。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五、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已包含赶工、停工费补偿和临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误工、窝工、雨季、夜间施工补偿费、施工机具进退场费(甲供设备以外的施工机具费已隐含在清单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配合费、超高费、措施费、保管费等费用,且在现场均不再计取二次运输费用;在本合同签署期间,甲方提供了乙方承包范围内详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作为专业施工队伍,完全明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单价范围,并完全自愿以上述综合单价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人工费变动或政府政策变动,本合同所约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如下:
①综合价:10.50元/㎡;
②计时工:普工65.00元/工日;技术工65元/工日(每工日按8小时计)。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下同)。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其中①±0.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下同)。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本合同方为有效,否则此合同无效。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3、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值日起2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七、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86)。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5、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永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或盖章并且乙方按时缴纳违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机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安装施工合同(4) | 返回目录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合同承包范围
1.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第五条 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4、 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确定修改范围。
2. 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2.负责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安全及工程保修责任。
3.乙方所供应材料,应保证材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4.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主要工种上岗证。
5.分包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所用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ci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6.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增加工作内容或重大设计变更。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面,或修改范围不能及时提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
1.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而无需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第十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期,质量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总价1%,作为拖期罚款。拖期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5%。
2.在保修期满后,甲方于14日内,在无任何保修问题的情况下,退还5%保修金给乙方。
3.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完工,甲方支付合同价款95%给乙方,即: 元。剩余5%即: 元作为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保修款将全额无息返还乙方;若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扣取保修款。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起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保修完成后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重要事项:
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及乙方聘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馈赠、回扣及特别折扣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2,若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贿要求,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如果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甲方员工或受甲方委托对该房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司员工存在上述非法行为,则甲方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双方的利益。仅为此目的且无论本合同是否另设通知条款定有其他通知方式,乙方方可以电邮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指定邮箱地址: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一式2 份:甲方保存1份,乙方保存1份。
零星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文4
今天查字典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epc总承包合同协议相关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