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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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范文1

 苍南县住建局

关于印发《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内容,遵照执行。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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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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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建设厅《2021年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建建函〔2021〕19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7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全面彻底排查我县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努力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全县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得到遏制,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得到提升,建筑市场环境得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

2、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未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未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落实、银行工资制度未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未落实等其它市场行为问题。

3、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项目部要根据《2021年苍南县落实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2、开展企业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全县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准确客观填好自查表,建立工作台账。并于7月20号前将自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苍南县住建局326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全面排查(8月-9月底前)。县住建局将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逐一排查,认真查找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施工发包与承包阶段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细化治理内容,拿出实招硬招。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的,应当按照建市规〔2019〕1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市住建局将结合2021年度建筑市场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检查计划,在8-9月份对全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迎接省级督导抽查(10月底前)。

全力配合省厅督导组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解决好类似问题。

苍南县住建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吴克溯,0577-59896037;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范文2

讯:昨日,省工商局印发《2016年查处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大要案件。

专项行动中,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将通过多种途径筛查案源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方案要求,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协同作战,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力争查处一批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大要案件,严惩网络传销违法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建立打击和防范网络传销违法活动长效机制。(来源:《贵州商报》;文/石志行)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范文3

一、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引领,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检查,全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三、检查内容

1、核查充装许可信息,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充装许可范围内充装;

2、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办理自有产权气瓶登记,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3、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检查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规范登记充装记录;

5、要求充装企业对自有产权气瓶贴上标签标记或可以辨别的漆色,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6、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

7、查处超范围充装,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违法生产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所负责的企业有1、液化气站、2、县江沿液化气站3、县液氧站。所负责的企业1、县洪源液化气站2、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基层所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督促整改、纠正问题隐患,对发现拒不整改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厉查处。

五、时间步骤

整治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到2021年2月30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基层所所长;特设科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汇总上报。

(二)强化排查,细化整治痕迹

专项整治中,要切实细化检查措施,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各基层所要建立此次燃气安全专项的两个清单,一是特种设备问题隐患清单、二是问题整改清单,健全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进程、处置结果等痕迹清晰。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范文4

自3月1日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区根据省、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紧紧围绕“一部二区三边”和“十个一”,召开部署会,积极行动,截止目前已累计出动6970余人次,组织联合执法26次,抽检769批次,检点区域、场所3884处,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情况

1、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专项行动。3月14日上午,我区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区市场监管、农林、质监、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等主要部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十个一”的目标任务,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及相关产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9大环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抓问题隐患、查大案要案,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持续向好。

2、张贴公告,营造行动宣传氛围。我区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宣传造势,共印发了14000张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通告,其中市场监管部门3000张,农林部门1500张,其它有关部门共1300张,东城、西城街道各1000张,其它17个乡镇街道共4200张,已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3、突出重点,强化行动执法力度。我区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周边、校园以及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等列为监管重点,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进行大排查、大抽检,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小餐饮店消毒措施不落实等5个隐患清单及时针对性整治;同时,加强校园上下学时段的巡查监管,城区学校实行驻点蹲守,及时劝离流动摊贩,劝阻占道经营、越门经营等行为。各学校全面推进“教育城管执法协管员”制度,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劝离、查处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劝阻学生向食品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二、特色亮点工作

1、找目标,重实效,百日攻坚提质提价。我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铁军”精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详细划分餐饮组、食品生产流通组、农林组、稽查组、部门联系协调组等行动小组,紧盯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合行动,深挖特色亮点工作,推行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5+2”、“白加黑”联合执法模式,加强“8小时外”监管,赋予“百日”“新含义”和“高性价比”。截止目前,共开展了26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7次联合“夜巡行动”、“周末整治”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立案查处案件41起,共计罚没款59.94万元,移送公安14起,以强有力的手段力促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显成效。

2、突优势,强升级,问题清单一目了然。去年,我区建立了一支73人的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并配备了111台“食安通”APP软件,此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此次专项行动,我区在突出这一优势运用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优势升级,打造“信息化线上监管+纸质化线下督查”新模式。在行动过程中首次实现APP软件与蓝牙打印机的对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打印问题整改清单,交给食品经营者签字并根据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同时协管员利用食安通APP拍照上传以便监管人员根据上传清单督查整改情况,实现问题清单一目了然,隐患燃点及时防范。截至目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利用“食安通”软件共计巡查次数13155次,打印问题清单82份,其中根据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提供的线索,立案查处5起,“线上”+“线下”双向监管突显成效。

3、强警示、造氛围,“攻坚守擂”同步推进。行动过程中,我区重拳出击,“利剑攻坚”的同时,同步注重步步为营,“坚盾守擂”,对食品经营者加强警示性教育,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创新“人人都是宣传员”、“身边经营两三事”模式,在整治的过程中,突出食品经营户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将经营户附近有被立案查处的案件作为典型,对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宣传以及法律法规的教育,以“感同身受”的真实性代替“纸上谈兵”的空泛性,强化巩固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效。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偏低、意识不高。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我区实行市场监管部门科所联动、多部门联合执法、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日常巡查等多种监管模式同步推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次数明显增加,但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高,对监管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改正态度不积极,存在拖沓现象。

2、季节性食品经营者监管存在一定难度。逐渐步入夏季,随着天气转热,小龙虾、烧烤等季节性食品又开始经营。而小龙虾、烧烤经常是夜晚经营,甚至是通宵经营,我区加强执法力度,开展了多次夜间联合执法行动,收效显著,但是针对整个季节连续通宵经营的龙虾店、烧烤店,监管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3、民办学校食堂提升存在一定难度。随着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我区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明显提升,但个别学校在食堂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民办学校,量化等级为C级的食堂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并且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食堂经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升改造存在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联动,持续发力。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发力,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力度,继续开展“夜巡行动”、“周末整治”等联动方式,确保“8小时以外”监管到位。同时针对小龙虾、烧烤等夜间经营的特殊情况,我区将围绕小龙虾、烧烤等集中区域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和定点排雷,加强对小龙虾等的抽检力度,对掌握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构成刑事案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确保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到位。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范文5

市场经济是伴随着经济发展产生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商品交换而产生。工商管理也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下诞生的,在历史上重农抑商的时期,工商管理起到了维护市场稳定,维护政权,发展经济的重要作用。在这个发展阶段,中国的各个朝代对手工业者,集市交易,小商小贩的管理非常重视,早在周朝就设了专门司管理国家的市场经济活动。工商管理起到了市场的基础性管理作用。后来到了清朝,更加注重健全工商管理,形成了一定的管理规模。逐步完善了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格》等法律法规。

二、工商管理的职能

工商管理在经济发展中,充当了特殊角色,其主要职能是:积极的市场监管是的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此外,工商管理还具有经济调节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工商管理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企业的市场竞争准入退出,企业的公平竞争,具有综合管理职能。

三、工商管理的特点

工商管理的特点,具体包括: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做好监管服务,维护消费者利益。

1.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工商管理不同于其他它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更需要充分发挥好工商管理的市场有序发展的职能。

2.做好监管服务

在做好监管的同时也要做好服务。坚持的理念是,行政处罚与行政服务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方式,搞好行政监督,从而为经济社会更好发展做好监督服务。

3.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合法利益

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维护消费者联系较紧密的合法权益,代表了政府部门的执法形象,只有工商部门更好地的履行职能,才能使社会风气更好,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商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

工商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包括:对企业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广告企业执法,依法查处违规企业。

(一)对企业的引导作用

企业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营发展实体。企业在发展生产时,有的只考虑眼前的局部利益,没有考虑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造成有的行业盲目生产,给市场带来消极影响,面对这种生产的没有秩序的情况,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考虑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全面引导企业合理化,健康化,秩序化生产。

(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流通、销售。包括: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广告企业执法。

1.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抽检对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加以重点关注。如明胶类食品、休闲食品、农村食品、暑期食品等一系列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集中销毁,有效地的保障了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企业。

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扎实开展春季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农资经营户,抽检化肥,查办农资案件,并进行罚没款。

3.加强商标广告企业执法

加强商标广告执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印刷品广告专项整治,检查规范房地产户外广告,登记备案车体广告,责令整改不合法车体广告。

4.依法查处违规企业

加强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打非治违”和“清网净厅”专项行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要求全部补办营业执照。查处黑网吧户,黑歌厅,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履行函告手续。

(三)加强经济秩序综合治理。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范文6

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非法经营食盐案件,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加工食品案件时有发生,全市食盐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各乡镇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和落实盐业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加强食盐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食盐安全。

二、健全完善食盐安全管理体系

市政府成立“全市食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盐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盐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盐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牵头组织实施食盐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食盐安全负总责,要认真履行食盐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食盐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坚持把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与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满足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着力提升食盐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1.强化我市食盐市场监管。要围绕保障全市合格碘盐供应和全市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日常市场巡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盐业市场整治行动。各相关执法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的市场检查和阶段性市场整治过程中,要将食盐市场情况一并列入检点,加大对食品流通、生产、餐饮等环节食盐抽检力度。要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用盐情况的监管,督促使用合格碘盐原料。要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盐原料或工业盐(工业废渣盐)的行为进行查处。积极配合盐务部门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2.加强对工业盐经营环节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业盐零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配合盐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将工业盐直接或间接销售到食盐市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查实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用于餐饮、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盐业市场的长期稳定。

3.健全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盐业市场管理专题会议,及时了解研究盐业市场状况,协调各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市场监管协作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盐务部门要加强农村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和食盐安全放心店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农村。

4.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广泛宣传涉及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科学补碘意识,提升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要及时反映专项整治成果,披露典型案例,公布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