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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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1

一、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要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对承包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就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的日期。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和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那么,是不是建设工程只有经过法定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回答是否定的。实践当中还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情况下视为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后,对建设工程已经合格的认可,免除了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应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但是免除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并不意味着免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因为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免除。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承包人仍然有配合发包人进行验收和交付工程资料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组织验收或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以下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2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这里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就是视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另外,根据《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8.3.6条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之日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所以,建设工程可以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

通过以上分析,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一是因经过法定验收程序验收而合格;二是因发包人擅自使用被视为验收合格;三是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由此三种情形可以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的日期就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从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9天,或验收后第15天为验收合格之日。

二、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实际竣工之日是指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日期。实际竣工之日,法律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比如:完工之日、竣工报告提交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等。

依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是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应该解释为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为只有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才会产生争议,才能依照法律规定。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联系与区别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以工程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免除了承包人的保修义务,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而实际竣工日期是解决工期的问题。两者的功能不一样,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一样。但是两者也有交叉重合的部分。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3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该条款一是约定工程视为验收合格,二是约定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第29天,或从验收后15天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不是实际竣工之日。

第二、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中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就是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通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并在文件上签署的日期就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因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即是实际竣工日期。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发生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与实际竣工日期发生重合;(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之日先于验收合格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以上的两个“发包人擅自使用”,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建设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即是验收合格之日。

四、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以及《(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3.1条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结算的前提,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下余工程款;第二、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包人主张在验收合格之日前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外存在质量问题,应不予支持,工程进入保修期。第三、是划分工程风险的界限。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5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是认定承包人工期是否违约的依据;第二、是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起算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参考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2

建设系统各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开成了大量的业务管理、业务技术资料,它们移交至城建档案馆后统称为建设管理档案。这些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于建设部门具有重要意义。

(一) 它们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新修改制定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第五条规定:“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所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由此可见,这些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它们是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性文件

这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含了建设系统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所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是建设系统各个专业内容在实践中的应用,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凭证。它们包括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决策的前期依据性资料、研讨过程、专家结论等等。同时也是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在监督、指导建设项目各个环节依法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它们对工程档案的收集、审核具有指导性意义

这些建设管理档案的进馆,一方面是改善了馆藏结构,另一方面对城建档案馆收集、审核工程档案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通过采集这些档案中包含的信息,使得城建档案馆在收集、审核工程档案时更具有针对性,还有主动性。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根据所掌握的建设信息,能够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就有效地介入,开展业务指导,为以后形成高质量的工程档案打下良好地基础。

二、城市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业务技术档案的特点

(一)系统性:因为这些文件是在城市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由产生单位直接移交给城建档案馆,没有中间其它环节,因而使这些城市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业务技术档案具有较好的系统性。它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在行政审批、业务审查等方面工作的全过程。

(二)时效性:这部分档案对城市建设活动有较强的参考意义,由于大部分档案是采取每隔一年移交一次,甚至半年移交一次,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这些档案的时效性,从而提高了档案的利用率。

(三)专业性、综合性: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是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它包括了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因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一般工程项目建设的时间跨度为1-3年,而这些已归档的施工许可申请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等,对建设职能部门在监督、指导工程的施工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水、供热、煤气、交通、消防、电力、电讯、路灯等,这些设施大部门是埋在地下的管网工程,与城市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收集市政公用业务管理、业务技术档案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城市基础设施使用、养护、维修等的重要的参考凭证。又如:城市违法建设档案是反映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划,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的内容记录,也是城市政府有效行使管理城市职能,指导城市有秩序建设和发展的重要记录。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则是申领房屋权属证书时的必备的证明文件等,因此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三、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业务技术档案的种类和归档内容

目前,我馆保存的建设系统管理、业务技术档案和种类及归档内容主要有:

(一)种类: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申请文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监理文件;城市违法建设档案等等。

(二)归档内容: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包括选址申请及规划意见、用地申请报告及建设用地的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2、勘察、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地形测量成果报告、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以及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文件、人防、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部门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等。

3、招投标文件:包括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委托合同等。

4、开工审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及批复文件、规划审批申请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5、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申请文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桩基工程先期施工核准单、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投资许可证、拆迁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鉴定书、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监督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动安全技术措施申请表或安全生产管理申报表、监理合同、银行资金到证明、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固定资产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新建房屋白议预防处理协议书、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资金减免申请表、外来建筑企业承包工程注册申请表等。

6、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文件或开工报告、质量监督报告、勘察成果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抗震设防审查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和评估报告、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地基基础及结构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竣工测量资料、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及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四、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业务技术档案的整理方法

大部分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业务技术档案的归档整理,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城市建设档案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等规范或文件的规定,由城建档案部门按照城市建设管理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审查的前后顺序进行组卷、分别采取装订或不装订两种方法进行整理。

本文参考泉州市建设局印发的《泉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泉建办[2002]17号),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的整理为例、简单介绍一下建设系统业务管理、业务技术档案的整理方法。

(一) 组卷原则和排列顺序

1、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2、组卷时要保持原审批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如:同一事项的文件材料按照审批文件在前,附件及申请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3、按照市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的办事程序,来排列文件材料的前后顺序。

(二) 整理的具体步骤、方法

按照档案的整理规范去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进行修补及编写页码。卷内目录按照本馆设计的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直接输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数据。

1、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内容应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的单位(即立档单位)名称、事项(即文件材料内容)。

2、编制单位(责任者)与日期:单位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3、案卷装订:(本馆)采取不装订的方法。根据文件材料的利用率和实际情况,本馆收集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采取直接装袋,后装盒的方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3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easures

Jin Hong-xing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td Huzhou Zhejiang 313000)

【Abstract】Project management units currently under construction are fewer, some units are not equipped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staff, which aspects of the project should be managed is not very clear, from m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he following points should be considered for project management.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s;Project management;Tender;Site management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

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5. 结束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4

1.1工程简介红枫湖镇位于清镇市南部,与红枫湖山水交融,全镇总面积161.3km2,人口59585人,水域面积占镇总面积的27%。交通以国道、省道为主干,以花鱼至簸箩9km县道和刘官堡至兴隆半岛3km专用公路为支撑,44条共133km的通村公路已构成交通网络,村村通客车,项目区大部分地方有通村公路相连通,交通方便。本工程覆盖红枫湖镇芦荻村的龙滩坡、芦荻、大竹山、移民组4个村民组,共363户1378人。设计灌溉面积137.1hm2,按两年轮作设计,每年轮作面积68.5hm2。

1.2工程施工过程及形象进度现场监理于2011年09月08日向清镇市2010年红枫湖芦荻村烟水配套工程B2标施工单位下达《合同工程项目开工令》。自此,B2标段合同内施工内容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经过业主单位大力支持,监理单位的监督和协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B2标段所有施工内容按合同约定,于2011年11月15日全部完工。

1.3施工建设参建单位①建设单位:清镇市烟草分公司;②设计单位:贵州拓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③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清镇市水利局质量监督分站;④监理单位:贵州智龙水利监理有限公司;⑤B2标段承建单位: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1.4本次验收项目及主要工程量管网安装19.310km,安装放水管桩338个。新建水池4口(其中维修水池1口),共400m3。提灌站修建3座。

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1施工质量控制目标清镇市2010年红枫湖芦荻村烟水配套工程B2标段质量目标为:工程合格率100%,建筑结构无质量隐患。工程整体质量达到国家烟草行业验收标准。

2.2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为了确保该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理人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均参与工程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图如图1所示。2.3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方法和手段

2.3.1施工图纸的审查和设计交底对设计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在工程开工前都要进行仔细的审查,发现错、漏等设计缺陷应进行记录并书面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设计方改正,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并督促和协助设计方进行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和特殊技术措施等,并根据讨论决定事项作出书面纪要提交设计单位给出意见或下发至施工承包方执行。

2.3.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方应将切实可行的、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以后,方可施工。2.3.3工程开工申请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时,承包方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报告进行现场检查,在确认各项准备工作均能满足开工条件时,签发开工令,批准工程开工并报业主备案。

2.3.4工程材料检验和复验所有原材料进场应报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对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进行审阅,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或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承包方进行复查,检查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合格材料也要按规程规范要求的批量进行抽检试验,不满足质量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贮存超过期限或因贮存保管方法不当而引起变质的材料限期撤离现场,不得用于工程。

2.4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方法和手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能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施工单位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不称职的承包人员。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施工单位的承包人员所接受。如果现场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做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断不能使施工单位承包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施工单位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2.5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方法和手段

1)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并会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对分部工程进行核验,并核准质量等级。

2)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其验收程序如下: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业主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机构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审核竣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5)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3结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5

【关键词】 施工合同文件;示范文本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727-5123(2010)02-087-0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和试行规定》(2007)56号,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给出了新版的施工合同文件。笔者经过与原《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相比较,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较大的改进。

1与FIDIC合同进一步接轨

原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1999年颁布实施后,一直没有得到更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FIDIC合同的简版,产生于定额计价时代,对FIDIC合同简化得比较彻底。但是自1999年以来建筑施工市场呈现的两种趋势,开始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越来越难以结合。一种趋势是自2002年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清单计价愈来愈深入人心,运用越来越广泛。另一种趋势是监理制愈来愈成熟,监理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理人的责、权、利也愈来愈明确。

为了适应这两种发展趋势,新版施工合同文件无论是在合同结构上还是具体的合同条款,均大幅度的向FIDIC合同进行了接轨。比如“缺陷责任期”的提出,基本上是参照了FIDIC合同的相关条款。

2与清单计价方式相适应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产生于定额计价时代,费用相关规定简化到几乎没有,更没有单价合同所要求的事项与费用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过于简化,直接导致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与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匹配性很差。实际上,这个问题正在成为我国清单规范实施的最大症结所在。

新版施工合同文件除了在文件体系上参照FIDIC合同,在合同条款的内容上也大量借鉴了FIDIC条款,而FIDIC条款原本就是基于清单基础的单价合同,这使得新版施工合同与清单计价方式相适应,如“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两个条款就是根据清单规范对工程量计量进行了约定。

3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地位

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是做为工程师之一出现的。工程师既可以是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是建设单位代表,在权利义务约定上并不明确。而在新版施工合同文件中,监理人与发包人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对监理人的权利义务也被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也是与监理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相匹配的。

同时,新版施工合同文件还赋予了监理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权力。

“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4明确质保金的支付

在国内的工程实践中,很多业主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34.3质量保修”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质量保修期混淆。在此条款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合理使用年限②……5年③……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2年。”据此规定,承包商的部分保留金很难得到支付,很多承包商为此与业主产生了纠纷。新版施工合同文件参照了FIDIC合同的缺陷责任期的做法。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业主颁发“接收证书”以表明承包商合同义务的完成,并支付保留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5关于竣工验收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投资为了能够尽早发挥投资效益,要求能够尽早的进行竣工验收。在实际工程中,施工方经常以工程未全面竣工,不具备条件进行竣工验收,从而导致发包人无法尽早使用工程;而发包人又经常强行使用工程,并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不支付工程款。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虽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约定了可以甩项验收,但是并没有约定具体做法。在新版施工合同文件中,对于甩项验收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这使得发包人可以通过甩项验收尽早的使用工程。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6关于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只有“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而在新版施工合同文件中,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①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②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①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②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③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范文6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进度控制

[作者简介]刘存顺,广西正远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广西 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TUT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8-0130-0003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一样,是工程项目施工“三控制”之一。它是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的合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在执行该计划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并将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若出现偏差,便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地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确保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工期得以实现,或者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适当缩短施工期。

一、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监理合同委托的监理服务范围和要求,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不仅限于或不完全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图纸和文件在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并且图纸和文件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的前提下提交时间表,并负责检查、督促工作。

2.参与厂区内生产工程施工进度和接口的协调;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3.参与编制和审核工程项目施工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及以下的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现行计划,审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项目业主并监督实施。

5.在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年、季、月、周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综合计划。

6.审查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项目业主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停工令。

7.协助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业主授权主持或组织现场调度会、每周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9.审核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文件。

10.审批工程延期。

11.向项目业主提供进度报告。

12.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13.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预验收。

14.协助项目业主处理争议和索赔。

15.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16.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17.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停工令。

18.及时处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技术报表,及时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类与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不可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二、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原则

1.以施工合同及本工程有关合同的约定工期目标为依据控制施工进度。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工程投资的前提下控制工程施工进度。

3.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方法

1.审批进度计划

(1)要求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及施工队伍的条件,全面分析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3)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要求承包商同时编写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

(4)项目监理机构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确定进度控制方案。

(5)总进度计划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并报送业主,需要重新修改,应限时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2.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与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对承包商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动态控制。

(2)按月检查月实际进度,并将与月计划进度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偏离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目标。

(3)要求承包商每月25日前报《(××××年×月)工、料、机动态报表》。

3.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1)发现工程进度较大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协助业主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经业主批准采取相应调整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2)必要延长工期时,应要求承包商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3)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原则签署监理意见后报业主批准,要求承包商据此重新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四、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的措施

1.参与编制和审核工程里程碑计划和工程一级网络计划,经业主批准,作为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

2.审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检查总进度安排是否符合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要求;工程开工和竣工日期是否符合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和合同工期;施工工序安排是否合理、符合本工程实际;生产要素供给能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等,使二级网络计划切实可行。

3.根据设计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图纸交付的要求,按施工进度安排,细化交图进度,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签订图纸交付协议,以保证连续施工需要。

4.建立和落实施工进度控制责任制,建立健全进度控制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方式、协调会时间、参加人员和协调议事规则等)。

5.根据工程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确定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进度(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设备交付进度)安排的总目标。核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及以下的网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实施施工进度的动态管理,对承包商上报的现行进度计划按规定进行审核,随时掌握进度计划关键控制点的情况,盘点工程进度,及时了解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的差异,分析进度偏差的原因和不利因素以及对进度带来的影响,尽早进行预控或采取补救措施,报业主并监督实施。

7.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项目的年、季、月计划,并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的综合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承包商年、季、月计划的依据。

8.按审定的施工计划要求,审查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的申请报告,核查确认人员、机具、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符合计划安排和开工条件者,根据业主授权签发开工令,对违规开工者签发停工令。

9.根据工程总进度的安排,做好主体工程与辅助工程、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项目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关键路径项目按时完成,配套项目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做好:在工程施工初期以土建施工进度为控制重点,督促安装为土建施工提供配合服务;施工中期以安装工程进度为控制重点,督促土建为安装施工提供配合服务。

10.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协调好现场承包商间交叉作业的关系,加强交叉施工的组织管理,为施工进展提供良好环境。

11.严格进度检查,了解现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检查;协助并监督承包商实施进度计划。

12.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设备、材料催交、催运和收货的清点工作,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必要时修改和调整计划,确保下阶段工作的开展。

13.按现场情况和规定,组织现场调度协调会等例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状况,协调各有关单位之间的生产活动,解决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的具体问题,并编写会议纪要与监督实施。

14.按工程里程碑节点进度和工序交接管理程序,督促承包商按计划做好工序移交和接收工作,组织好建筑与安装、安装与调试的交接。

15.严格对工程工期延期申请的审批,对情况属实、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依据,经与业主协商一致后,予以审批。

16.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展状况,提供进度报告。

17.检查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进度统计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整编工程进度资料。

18.对已完工符合移交条件的工程项目,督促承包商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19.强化对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对不认真执行进度管理制度、不按时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或不按审批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商,及时提出意见,作出处理,直至签发停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