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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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范文1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________

投诉部门:________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范文2

【关键词】 施工合同文件;示范文本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727-5123(2010)02-087-0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和试行规定》(2007)56号,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给出了新版的施工合同文件。笔者经过与原《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相比较,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较大的改进。

1与FIDIC合同进一步接轨

原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1999年颁布实施后,一直没有得到更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FIDIC合同的简版,产生于定额计价时代,对FIDIC合同简化得比较彻底。但是自1999年以来建筑施工市场呈现的两种趋势,开始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越来越难以结合。一种趋势是自2002年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清单计价愈来愈深入人心,运用越来越广泛。另一种趋势是监理制愈来愈成熟,监理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理人的责、权、利也愈来愈明确。

为了适应这两种发展趋势,新版施工合同文件无论是在合同结构上还是具体的合同条款,均大幅度的向FIDIC合同进行了接轨。比如“缺陷责任期”的提出,基本上是参照了FIDIC合同的相关条款。

2与清单计价方式相适应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产生于定额计价时代,费用相关规定简化到几乎没有,更没有单价合同所要求的事项与费用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过于简化,直接导致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与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匹配性很差。实际上,这个问题正在成为我国清单规范实施的最大症结所在。

新版施工合同文件除了在文件体系上参照FIDIC合同,在合同条款的内容上也大量借鉴了FIDIC条款,而FIDIC条款原本就是基于清单基础的单价合同,这使得新版施工合同与清单计价方式相适应,如“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两个条款就是根据清单规范对工程量计量进行了约定。

3明确监理工程师的地位

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是做为工程师之一出现的。工程师既可以是监理工程师,也可以是建设单位代表,在权利义务约定上并不明确。而在新版施工合同文件中,监理人与发包人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对监理人的权利义务也被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也是与监理制度逐渐走向成熟相匹配的。

同时,新版施工合同文件还赋予了监理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权力。

“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4明确质保金的支付

在国内的工程实践中,很多业主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34.3质量保修”与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质量保修期混淆。在此条款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合理使用年限②……5年③……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2年。”据此规定,承包商的部分保留金很难得到支付,很多承包商为此与业主产生了纠纷。新版施工合同文件参照了FIDIC合同的缺陷责任期的做法。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业主颁发“接收证书”以表明承包商合同义务的完成,并支付保留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5关于竣工验收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投资为了能够尽早发挥投资效益,要求能够尽早的进行竣工验收。在实际工程中,施工方经常以工程未全面竣工,不具备条件进行竣工验收,从而导致发包人无法尽早使用工程;而发包人又经常强行使用工程,并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不支付工程款。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虽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约定了可以甩项验收,但是并没有约定具体做法。在新版施工合同文件中,对于甩项验收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这使得发包人可以通过甩项验收尽早的使用工程。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6关于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只有“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而在新版施工合同文件中,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①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②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①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②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③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范文3

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的类别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已经安排中央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类别,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下同),任命法人代表。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三)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四)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五)在长江中下游堤防工程项目中,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的一、二级堤防中的穿堤建筑物、基础加固、防渗处理、抛石固基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移民、施工影响补偿、防汛抢险、与地方实施工程的衔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与地方有关的事宜,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签订协议,并确定协议双方执行责任人,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保证互相配合,防止互相推诿,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和防汛。

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审批。尚未经过审批和需要进行修订的规划,要抓紧做好修订和报审工作。

(二)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勘察设计单位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地质、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水利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凡不的,要向社会公开,实行资料共享。

(五)水利工程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所确定的轻重缓急建设要求,既要考虑需要,也要充分研究投资方向、投资可能、前期工作深度等多种因素,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水利部门、受委托的咨询机构要对有关技术、经济问题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

(六)前期工作费用按照类别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承担,其中用于规划和跨流域、跨地区、跨行业的基础性工作的,在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中列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用于建设项目的,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中央和地方在安排建设的前期工作费用,并要合理安排资金勘察设计工作。

(七)年度计划中安排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方案。工程施工必须具备施工设计图纸,完备各项校核、审核手续。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述制度的,计划部门不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

(二)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负行业管理责任。

(三)承建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严禁无证或越级建水利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工程施工不得分标过细或化整为零,严禁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需组织群众进行土料运输、平整土地等单纯的工序和以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堤防工程,必须采取相应的保证质量的措施,具体措施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四)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堤防工程中,长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其中一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所属的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承担;二级堤防工程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其他流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报水利部批准;不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工程,报流域机构批准。三级堤防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监理单位,也要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五)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由水利部商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堤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严格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规范。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一级堤防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主持;二级堤防由流域机构主持;三级及三级以下堤防由地方水利部门主持。工程验收必须有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二)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单位要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质量监督意见报告,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提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验收委员会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要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应急度汛的特点,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对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未经验收而参与度汛的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度汛方案,保证安全度汛。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编制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中央项目的年度计划由水利部报国家计委,地方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进行初审,其中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的年度计划,须报送流域机构审核,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联合报送国家计委、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备案。

(三)地方要求审批项目或在年度计划中要求中央安排投资的,要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出资证明。凡不通过规定渠道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不得安排中央资金。地方已承诺安排资金,但实际执行中到位不足的,中央计划、财政、水利等部门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审批其他项目、调整计划、停止拨付中央资金等措施,督促地方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四)完善协商和制约机制,减少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的层次和环节。中央项目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分别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的计划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下达到省计划和水利部门。地方项目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财政部下达到省财政部门。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后,省计划、财政和水利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凡可将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的,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五)各级计划、水利部门要根据规定,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计划,对特别急需的项目尤其是起关键作用的工程(如重要干堤的重点险段、重点病险水库的度汛应急工程等)应优先安排。

(六)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和作用方向。

(七)各级计划(稽察)、财政、水利等部门下达计划、预算、稽察情况的文件要同时抄送各有关部门,做到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及时通气,堵塞漏洞。对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预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由以上原因形成中央投资节余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审批后,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由取概算外的工程管理费。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

(一)各级计划、财政、水利及建设部门要充实检查监督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管理权限查处,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察。

(二)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对地方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施工队伍等情况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向上一级水利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进行整改。

(三)加强专家对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对重大项目和关键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要及时采纳。

(四)欢迎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对群众用各种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

七、其他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范文4

关键词:风电工程;施工阶段;电气监理;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所谓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在项目法人的委托下,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监理,以及对信息和合同进行管理,并通过组织协调的方式来实现监理的工作。监理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要做到公平、公正、诚信、守法,在协调处理施工过程纠纷或存在问题时,不仅要保证业主方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负监理责任。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在项目上全权负责协调处理与工程相关一切事务,按照风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下设各土建、电气、安装安全专业组,电气专业组,负责风电工程建设电气专业相关施工,如升压站设备电气安装及调试、场内集电线路、场内接地系统施工。

风电工程建设电气施工阶段,开展监理工作要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落实好电气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工程质量与建设水平是需通过具体的设计体现出来,以设计为依据进行施工作业,故设计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优劣,影响工程的品质,设计好坏是工程质量的必要性环节。在我国工程建设当中很多的事故都是由于最初的设计引起的,所以加强施工图纸审查制度,则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更多一层保障。在施工图纸交付现场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协调组织设计交底,由该项目电气专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单位在设计交底后,应尽快组织电气专业施工人员对各个电气部分施工图纸进行审图,在审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或对图纸有异议的做好汇总。在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参会,在会议上对图纸存在问题及异议提出,让设计给予解释及确认,并出具书面的图纸会审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确认。对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监理部,由监理部转交给建设方让设计单位给予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2、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及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

对电气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电气施工方案,认真落实审查,重点审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及规范性,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合理、分工明确,并充分考虑了与相关专业结构问题,事前做好控制。在实施开展过程中,如发现偏差或方案发生变动,监理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落实纠偏、变更,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由其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批准后的组织设计及方案。

3、加强电气专业施工进度控制

依据建设方提供的项目总进度目标、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图,编制电气专业施工进度计划,应加强对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二级网络进度计划图审查,应结合当地地质情况、往年气候规律等,确保电气专业施工进度实施可行性,同时应考虑与其它专业施工接口衔接及工序问题,合理安排工序、组织人员施工,避免造成窝工或误工等情况发生,影响总工期进度及造成经济损失。

施工进度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执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进度情况进行汇总汇报,收集现场施工进度实际信息,与计划工期相比较,如发生较大偏差,应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适应的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等,加快施工进度,在满足工程总进度的同时达到最佳的投资效果。

4、加强对进场电气设备、电缆等辅助材料验收检查

风电工程将有大量的电气设备采购进场安装,还有电缆、接地等辅助材料进场,此些设备的质量好坏将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以及后续风电场运行的安全质量,所以对采购进行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必须认真落实检查,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应封查、退场,严禁在进场使用。

5、电气施工阶段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施工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其中事中控制是重中之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需要注意事项交底清楚,被交底人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存档。在工序施工前,监理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做好了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已签字确认;施工方案、操作手册是否齐全;施工材料、工器具是否准备齐全;施工安全员、技术负责是否到位;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分析隔离,安全标识、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等等。在具备条件后,才方可允许其施工作业。

对一般工序施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对关键点、关键部位或工序,采取停工待检或旁站监理措施,对于停工待检的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完成后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部报验,监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序验收,如对验收不合格的则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在报验,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规范要求必须进行旁站的关键部位或工序,则监理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全过程旁站监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对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要留存由隐蔽资料,如果施工单位未经监理验收及隐蔽的,监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给予刨开检查,如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场内接地系统施工在必须在电气设备安装之前完成,且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后,并完成交安验收后,方可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其中升压站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安装基本可以同时进行施工,不要影响电气设备预防性高压试验及保护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协调施工工序,按期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顺利通过验收。

场内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可以独立开展施工,一般有直埋电缆和架空线路两种形式。直埋电缆施工,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汗死哦给你及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进行施工及验收,监理严格按照要求对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电缆中间头、电缆终端头制作、隐蔽工程验收、电缆沟回填等工序进行检查和验收。架空线路施工,按照《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及检查、验收。

其中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师组织验收;一个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功能与安全验收符合要求后,经施工单位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在所有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报验,各参加出具工程质量验收评价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结语

风电建设过程中的施工量很大的,工作繁琐,同时也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况,所以监理工作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需要监理人员要具备临时应变能力,熟悉整个施工过程的所有环节,做好现场的协调与调度,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为了能更好的处理好施工现场问题,做好好电气施工监理,服务好整个风电工程建设,要充掌握及了解电气建立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与各方沟通与协调,在技术方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利用现代有效的知识理论及管理办法,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还能够在管理方面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为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小军. 工程项目管理加监理模式的研究[D]. 天津大学 2010

[2] 房光福. 官地水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度管理研究[D]. 电子科技大学 2013

[3] 赵亚楠. 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J]. 企业技术开发. 2011(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范文5

关键词:机电设备安装 试运转(行) 注意事项

Abstrac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commissioning (lines) 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and the test run (do) the entire process, emphatically discusses th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 the whole trial operation (do) during the unified command, allocation of professional, collaborative operation, running, and i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of the test run (do) each of the steps, and each link of the need to pay attention to details.

Keywords: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commissioning (do)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中图分类号: TU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每一项建设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的最后一项关键工作,即是机电设备的试运转和试运行。工程施工的机电设备试运转(行),一般需要进过单机试运转、联动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三个试运阶段。其顺利地进行与成功,标志着工程施工的完成。一旦试运转(行)出了问题,并且不能及时解决,甚至造成事故,将会对工程施工的工期、质量和经济上造成不同程度的、无法预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所以必须做好整个试运转(行)的每一环节、每一细节的工作,以确保设备及其系统运行的安全顺利地完成。

1.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行)所具备的条件

1.1室内建筑粉刷完成,门窗齐备并上锁,正式照明投入使用。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落实到位。

1.2机械设备按施工图纸、随机技术文件和相应的施工规范要求等安装就绪。

1.3电力、控制系统(装置)调试完成,配电、控制柜正式投入。

1.4在电力调试中,需要对电动机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符合试运转要求。检查项包括:电动机各项绕组之间及每项绕组与地(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每1kV工作电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兆欧,电压在1kV以下、容量为1000千瓦及以下的电动机,其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兆欧; 二次回路接线正确无误,包括信号灯显示、电动机引出线、相序和旋转方向、接地或接零、导线截面积等符合要求;确认电动机内部有无杂物,且干燥;核实电机电源的电压、频率、接法等与电动机铭牌所示的相符;电机的螺栓紧固、传动装置、转轴的转动、通风系统、冷却系统和系统等正常可靠,定子与转子的间隙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电机的保护器件(诸如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安装完好;电机电刷与换向器或滑环接触符合出厂技术要求;启动设备完好,接线正确,规格达标。

1.5冷却(水)设施配套完成,系统的试压试验后投入使用。

1.6供气、仪表等配套装置按设计图纸安装、调试(试验)完成,并投入使用。

1.7排放装置、设施等安装就绪,可供使用。

1.8设备基础和二次灌浆保养到期并合格,基础平面完成。

1.9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安、放到位,随时可投入使用。

1.10建设(或生产)方可安排以后在岗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届时方可进入现场实习,这是他们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和掌握操作事项是较好时机。

2.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行)的准备工作(实质上也是其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2.1建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行)的组织机构。按单机试运转、联动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投料)分别建立其组织、运行机构。负荷(投料)试运行,有时紧接着就进行了项目的试生产,应该注意的是这阶段的组织和操作上的转换、交接。组成一套严密组织、统一指挥、科学管理、安全实施和高效运转的试运转(行)领导班子在各试运阶段都是很重要的,这是顺利地完成试运转(行)工作的根本保障。

2.2一般情况下,单机试运转、联运试运行的《试车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负荷试运行方案则由建设方组织其生产部门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编制,由生产部门负责指挥和操作。编制试运转(行)方案需要明确如下事项。

2.2.1确定参加人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细。

2.2.2明确岗位责任,纪律严明,坚守职责。

2.2.3制定运行计划和流程,合理安排,有序进行。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条件具备情况,一般以系统为单元逐次逐项地进行设备试运转(行)。试运完毕,及时记录在案,并由参加单位及人员书面签证确认。

2.2.4编制详细地试运转技术规范、要领、程序及其保证措施,参加人员事前认真学习和领会,工作中贯彻执行。应针对每一类、每一台设备的特点制定出安全可靠的试运转方案;按照各系统、装置的工艺流程编制好试运行方案。

2.2.5制定试运转安全、消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对措施,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试运转过程中的安全无事故。事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一个参加人员都深切感到:好奇和擅自动作,是非常危险的,将会造成无法估量的事故和损失。

2.2.6对于规模较大,系统复杂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程项目(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的机电设备安装的试运转(行),还应制定出相关的紧急预案,以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

2.3试运转前的设备本体的检查。对照随机技术文件和安装图纸,复查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有关参数和安装精度,并做好设备的成品保护。

2.4试运转前的电机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安装后的成品保护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遭受过外部或人为的损害。

2.5按照随机技术资料的规定加注箱体(如齿轮箱、蜗轮箱、曲轴箱、轴瓦箱等)油,轴端(如轴承等)、滑动部位上好油脂。油和脂型号选用必须正确,保证清洁,有要求时需经洁净处理合格后方可注入。

2.6根据设备试运转(行)的不同阶段,准备足量的各项物资和材料,其中包括试运的消耗性材料和负荷试运转需投入的原料、物料。

2.7将机电设备试运转(行)场所打扫干净,并将现场和周围环境收拾、整理、堆放整齐,清除多余材料和杂物。

2.8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安放到规定或指定位置,并确认其在有效范围和有效期内。

2.9确认试运范围,设置安全警界线,做好安全警示标记、标牌。

2.10组织试运现场的安保人员加强学习,明确任务,确保安全。

3.机电设备安装的单机试运转

机电设备安装的单机试运转,主要指现场安装的驱动、传动、转动装置或设备的空负荷运转,以检验其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单机试运转是系统运行中的第一步,是一项基础工作。实施中出现问题和事故的机率比较大,所以,在试运转过程中,必须扎扎实实地安排并做好每一项工作,所确定的试运转责任人必须现场指挥。

3.1对所试运转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条件具备,准备充分。

3.2控制柜受电,检查确认电力、电机可进行试运转。

3.3在脱开机械部分的前提下,电机单独进行试运转,这是机械设备试运转的第一步。

3.3.1电机启动之前就应作好随时切断电源的准备,以防万一接通电源后电动机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时能立即断电。

3.3.2先点动,无异常后即正常启动。一台电动机的连续启动次数视其功率大小,不宜超过3~5次。电机启动后不转或转动不正常或有异常声音时,应迅速停机检查。

3.3.3检查电机转动是否灵活或有杂音;注意电机的旋转方向与要求的旋转方向是否相符;检查电源电压、电流,并做好原始记录;核查电机的轴向窜动(指滑动轴承)的参数、振动的数值等。

3.3.4在试运转过程中,对电机所要求的各项检查必须不间断地、定时地进行,并且做好原始记录,以备查、存档。

3.4人工或手动盘车盘动机械部分,无异常后将电机与机械传动部分联接(如通过联轴器、链条、齿条及皮带等)起来,准备进行机电设备的试运转。

机械部分仍需要先点动,无异常后则进行正常启动、运转。设备开始运转后,特别要注意检查运行、运转和传动等部位的温度升降情况,同时检查机电设备的振动和产生的声响情况,若发现问题或异常,必须立即断电停车进行检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试运。电机与机械设备之间的传动要保持正常状态,试运转间隔或结束时需要对其联接装置进行安装精度的检测,以及时纠正设备在运转中造成的安装精度偏差。

在规定的试运转时间内,随时、定时对运转的设备进行严密地监控,并按要求做好试运转检查记录。这记录必须反映的是试运转完整过程,包括所有的启动、停车、出现的情况以及故障、问题的检查处理等。

若发现是属于机电设备的本体(而非安装)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与生产厂家联系,由厂家派员到场或运回厂里处理。总之,此类问题施工方不可擅自作主和处理。

3.5试运转完毕,须检查箱体内的油的清洁情况而确定是否将其更换。或者,按设备的说明书要求进行更换处理。

3.6试运转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在试运转前需要向所有参加人员交底清楚。有些设备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进行试运转,如水泵、风机;有些设备不应先行或独行,如锅炉系统的引风机等。单机试运转阶段,因为联锁、控制一般尚未投入,这一问题更需要引起注意,

每个参加试运转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人身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在电机通电试运转时必须要求在场人员,离开传动和运转部分到安全距离,以免处于该设备附近被飞溅物所伤害而造成事故;机电设备上的各防护罩必须安装好后,方可启动电机进行设备的试运转,有的人嫌麻烦、怕费事,不及时装好防护罩,这是常见的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在实施中防止与杜绝;试运转中若出现问题,须由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和处理,其他操作或监护人员不得擅自行动和处理;试运转过程中的所有操作必须统一指挥,协调动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施工方案》所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避免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

4.机电设备安装的联动试运行

机电设备安装的联动试运行,主要对试运行范围内或系统内的机械、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控及其构件等,在各自达到试运行(转)标准后,以水、空气为介质进行的模拟运行,以检验其除设计生产(工作)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4.1试运行前的准备会议,各专业的参加人员必须出席,每个人要明确岗位和职责,领悟要求、要领,掌握并熟练其操作技能和操作程序。

4.2检查试运行范围或系统内的机械、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控及其构件等保持在试运转或调试、调整达标后的状态。

4.3检查试运行条件保持在“具备”状态,检查试运行准备工作处于“充分、完善”状态。人员组织、安排到位,包括值勤和安保人员。拉好警界线,禁止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消防器材、应急物资检查齐备。

4.4准备就绪,严格依据试运行方案,按程序逐次起动机械、设备和装置,运行(转)正常后,指定专人监护。这阶段的试运设备的顺序、程序很重要,不当或随意动作或擅自改变,将会造成重大地责任事故,损失难以估量。

4.5安排定人、定岗、定点、定时做好各项检查、测量工作,且做好记录。记录要求完整、规范、明晰、签证齐全。

4.6在试运行过程中,根据要求和计划安排,做好应做的测试或调整工作,整定好应有的控制数据。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等皆应投入试运行,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7安排好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保障后勤供给。

4.8联动试运行完成后,参加试运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对其结果进行分析并评定,通过后填写“联动试运行合格证书”。

4.9对通过联动试运行的系统、装置的设备、设施,要进行清理、擦拭干净,对其表面损伤处应进行修复、修补,包括补刷油漆。

5.机电设备安装的负荷试运行

机电设备安装的负荷试运行,主要对所安装的生产线或整套装置按设计要求投料运行,通过生产流程,进行指定装置的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生产产量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负荷试运行前需要重点检查这5个方面(1)联动试运行是否合格;(2)与其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3)是否存在影响试运行的未完工程;(4)安全工作是否能满足负荷试运行的要求;(5)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同时投运。此外,还需强调以下具体要求。

5.1在建设方的组织和领导下,事前各参与单位参加协调会,明确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范围,强调负荷试运行必须高标准、严要求,统一指挥,密切合作,按照批准的试运行方案和程序严格执行。

5.2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已对此进行了专项学习和教育,监督、执行的保证措施得到了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分工明细。

5.3生产单位组织工作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了上岗证,并安排到岗;施工单位主要担负监护、保运工作,其范围、责任明确,队伍组成,人员到岗;训练有素的安全、维护人员已经正常到岗工作,实行24h在班。

5.4物料按计划供给,运输通道畅通、运转有序,水、电、汽等确保连续稳定供应,并且备品备件齐全。

5.5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生产装置预处理设施、“三废”处理装置应同时投入使用,并且保证其处理“三废”效能,

5.6所有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仪表等挂好铭牌和标志,便于操作与识别,避免误操作;电器具等供电、用电设施,高温、高压、蒸气、有毒、有害部位必须设置醒目地警示标识,并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5.7安全、消防、应急系统完备,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体系,参加人员经安全教育后取证上岗;消防器材、护具已配备齐全,人人会用,并通过了消防演练和演习;保证消防道路通畅。

5.8实施负荷试运行必须严格按照试运行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操作规程进行,并且在此期间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5.9进行负荷试运行时必须循序渐进,上一道工序、步骤不稳定或不具备进行下去的条件,不得继续下一道工序或步骤的试运行。

5.10施工单位监护、保运人员,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窜岗,不得好奇擅自动作。

5.11在负荷试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消除试运行中暴露出的安装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状态,为工程项目生产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