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我省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为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以地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地级统筹有困难的,也可以县(市)级统筹起步,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地级统筹。

所有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都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 %左右,具体比例,各统筹地区要实际测算,合理确定。

实际测算在6 %以内的,按实测数确定;确需超过6 %的,要从严控制,须报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

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由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统筹地区制定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法定保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和正常调剂。对不按规定参加或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换照;税务部门不发给税票;控办不予批准购买控购商品;党委和政府不予评优和表彰;企业不得计提效益工资;劳动、审计部门要列入劳动监察和审计重点。

缴费单位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责任,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以后所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办法是:从企业破产之日起,以全部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分别推算到75周岁止的总月数,乘以企业破产前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医疗费)。

四、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到每个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并按职工不同年龄段(一般可按45周岁以下、46周岁以上和退休人员三档划分)确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金额,不应低于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与个人缴费之和)

的平均水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测算确定。

五、支付办法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体可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发生医疗费用的数额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第二种方式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第三种方式是按病种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病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的年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年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一般可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的办法),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募捐及其它途径解决。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超限额部分的救助机制,化解大额医疗费用人员的特殊困难。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从统筹基金中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

六、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管理个人帐户确有困难的,在确保个人帐户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可暂由用人单位或金融部门代管。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个人帐户基金均不得发给职工本人。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开户银行结算。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要随同转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七、医疗管理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省卫生、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我省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违反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其费用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医药行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凡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内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职工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重点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医药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省卫生厅、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八、有关人员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的医疗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含符合国发〔1978〕104 号文规定的退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要给予适当照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和有特殊需要(即有毒、有害和艰苦岗位)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颁布的行业和岗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占工资总额4 %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职工因公(工)负伤、女职工生育和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仍按现行规定从原渠道解决。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的大事,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由省长任组长,主管副省长任副组长,劳动、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经贸、体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厅,具体负责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2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医保定点医院为适应医疗保险制度要求,从实践出发,探讨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和标准化管理指标,实现全程、实时的监控和考评、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结果的正确利用,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险 医院管理 考评制度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铺开,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随之扩大,逐渐改变了医方主导的局面,医疗服务“买方市场”逐步形成,新医改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全民医保”的目标,这些都将是定点医院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定点医院只有通过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建立科室医疗保险管理考评制度,提供让参保患者满意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及良好的人文环境,才能提高参保患者的满意率,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也才能让医保经办机构满意,最终达到医、保、患三方的满意。这才是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最终产出,才能形成和谐的医、保、患关系。我院通过建立科室医疗保险管理考评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保住院人数大幅攀升,医疗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服务优质,费用合理,得到了参保人的欢迎与肯定。

1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

进行医疗保险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经过多年的实践,我院医保管理组织经历了从医务科专人负责到现在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为实施医疗保险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保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我院探索建立的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是:医院院长重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亲自担任广东省医院协会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并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主管医保工作,负责指导全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院成立了医疗保险管理科,直接隶属医务处领导,配备了三名专职人员,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我院还在各临床科室成立了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由科主任、区长和护士长组成,负责向科内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宣传医保政策,指导科内医务人员正确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合理控制本科医保病人的定额费用及自费费用,正确运用医保政策与医保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好科内医保政策咨询释疑工作,并在医保科的指导下解决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医院还在各临床科室设立了一名兼职医保专管员,医保专管员在各科室医保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医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促进医保服务管理规范化,医院每月给予医保专管员一定的补贴作为激励。医保科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医保专管员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各科室在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现在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是一个全员参与、分层次进行的、科学、有效、完整的医保管理网络体系。医疗保险管理越来越需要重视影响医疗质量的主体一医务人员,要医院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都参与到医保管理工作中来,承担医保管理的责任,纳入医保管理网络。医保科作为职能部门起着上传下达,制定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与监督考评等重要作用。

2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指标

我院为确保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不断探索医保服务管理的有效模式,结合医保管理工作的体会,参照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率先引入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将医保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指标体系时重视在医保管理中的指导作用,与医院的医保管理目标和制度结合,为临床工作指出改进和提高的方向,保持其稳定性和持续性;制定指标体系注重科学依据;考评标准设置简单明了并尽可能量化,针对性强;考评工作考虑程序化,操作简便易行。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和广州市医保局的政策法规及医保协议的要求,制定《中山一院医疗保险质量管理标准》,医保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学习、执行医保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管理、监督管理、文明服务和医保控费管理六项指标共46条细则,涵盖了医保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根据市医保局定额,结合各专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科定额费用,定额费用控制情况作为科主任的考核指标之一。

3全程、实时的监控和考评

为确保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规范医疗行为,我院加大了对日常医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探索医保管理的有效模式,制定了“规范操作、全程管理、实时监控”的医保管理制度,多渠道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由医保科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按照医保质量管理标准,对全院各相关科室以及医院内部各环节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综合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有关医保服务管理问题计算质控得分,纳入全院质控管理,与考核性补贴挂钩。对质控管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相关科室和领导,限期整改,确保政策实施与落实。

建立科室定额控费管理制度。根据各科室上年次均住院费用及广州市医保局与我院签定的定额,定出各科室的定额,超定额部分费用不计人科室收入。医院为各临床科室安装了“医保费用实时管理”软件,实时提供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医保科的工作人员通过院内信息网,每天对全院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自费比例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查阅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主管医生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每月汇总全院医保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及超定额费用,对于自费比例高及发生不合理费用的科室,在全院医疗工作例会上通报并纳入医保质控管理。

4客观公正的评价

4.1及时反馈信息

每月、季、半年、全年将全院各科室总费用、定额费用、自费率、超定额费用及时反馈到科室负责人,使各科心中有数,可以更合理地控制费用;在现场检查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

4.2分析结果,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

每月汇总全院、门诊、住院各专科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平均费用、超定额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制定具体操作措施,研究医院病种和项目成本,寻找自我控制或放大的着力点和重点,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合理保障医院的利益。

4.3奖优惩劣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3

医院后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后勤工作的少数同志素质偏低,医学知识欠缺,服务技能贫乏,与医院建设发展不相适应,弱化后勤服务保障。特别是近几年来,缺少规范系统的教育培训,知识更新滞后,后勤管理普遍存在着医疗设备维修技术低下,相关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相对的不足,影响服务质量和医疗设备正常运行。

思想政治教育对整个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当前我国医院后勤管理工作改革动力不足,服务发展落后,众多表现在对思想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医院的整体改革中,精神文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等方面,方法不对路,水平提不高,达不到社会满意度,人民群众有意见。尤其是思想教育偏重于一线医务人员,而忽视教育后勤人员的片面性,弱化了后勤医疗服务质量。

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后勤管理制度,引发统得过死,管得太细的弊端,致使后勤服务缺乏生机与活力,凸显服务“供”不应“求”的矛盾。后勤管理制度改革不力,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负面又死灰复然,造成一些职工服务意识不端正,工作无进展,岗位无危机感。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局面。设备维修宁可花钱外面请,不可自已流血汗,最终增加了后勤管理成本。

医院后勤管理工作改进的举措

为保征后勤管理工作者服务满足病患者的需求,在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热情的工作态度的同时,掌握后勤保障服务的基本技能,了解相关的基本医学知识,熟悉基本的后勤行政管理程序,并将其灵活运用于医疗管理工作实践当中,成为伟大复兴医疗大环境下所需要的人才。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要配备大量的专业化工程技术人员,把先进的医疗设备应用于疾病治疗中,为医院第一线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后勤管理还要着眼于未来,结合国家政策要求,联系医院实际,培养一批具有思想好、技术强、服务质量高的后勤职工队伍。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取得定点资格,由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协议,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在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参保人员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审核、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负责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经总后卫生部批准有资格对社会开放的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取得定点资格的,可以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供本单位参保人员选择。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财务管理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有符合本市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取得《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根据业务量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由主管院长(主任)负责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部门;有满足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第七条  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市物价管理部门单独批准的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列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现行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除外)。

    (五)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和常见病诊疗常规目录。

    (六)上年度业务收支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单病种等有关资料,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七)单价收费在2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医疗机构注册地以外的分支机构应单独提出申请。

    第八条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征求区、县卫生、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时书面征求市卫生、财政部门的意见,并作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3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对已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后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其原定点资格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以及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医疗服务能力、医院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变更书》到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在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参保人员的意愿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员,并报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配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出院结算单和票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监测网;严格执行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5

适应医保发展方式转变的案例研究

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普爱医院(以下简称普爱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有编制床位910张,实际开放床位1527张,设有7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骨科、心血管介入内科、肿瘤科等市级重点学科,承担着武汉地区社保对象的医疗服务。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基本情况见表1。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提升,刺激了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量不断增长。从表1可知,2010年与2009年相比,医院从城镇职工医保中获得的收入年增长幅度为46.4%,2011年与2010年相比年增长为21.4%;2010年和2011年,门诊人次年增长幅度分别为19.0%和20.5%,住院人次年增长幅度分别为31.1%和12.5%,次均门诊费用年增长幅度分别为8.6%和5.5%,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幅度分别为17.0%和6.4%,次均住院自付费用年增长幅度分别为16.1%和0.5%。2011年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幅度比2010年显著下降。2009年至2011年,平均住院日和住院个人负担率呈下降趋势,住院个人自费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小于5%)。探索与实践面对医保的新要求,医院不断强化医保管理,主要措施如下:建立有效运行机制,营造良好医保文化。医院将营造良好的医保文化作为发展战略之一。建立院内医保管理网络,纵向是不同管理层次的控制,即从分管院长到医保办、医务处、护理部、质管办、物价科、药剂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再到各临床科室的控制。横向是不同专业科室的控制,组建由临床一线医生与护士长为成员的医保管理小组,明确病区医保管理工作职责。首先提高全院干部职工对落实医保政策的认识。其次是制定实施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医保政策知识大讲堂,到临床科室宣讲培训及专题辅导;将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及院内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到临床医务人员;在医院网站上开辟“医保园地”,介绍相关政策,供医务人员随时查阅与学习;举办新职工医保培训讲座,建立考核制度,新医生必须通过医保政策考试才能取得处方权。通过营造医保文化,全院人人关心、学习和执行医保政策,促进医院医保良性运转。适应结算方式改革,完善院内医保管理制度。根据市医保管理机构的要求,医院逐步制定与完善了《普爱医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办法》、《普爱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普爱医院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普爱医院临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普爱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等,对每一个工作环节按政策规范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使医保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医院将医保管理纳入医疗质量检查考核范围,制定详细的考评指标,明确各部门每日、每周、每月应做的工作,为医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供了动力。加强医疗服务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医保管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的要求,医院严把六个关口,即严把门诊重症治疗管理、住院资格审验、医保用药管理、医生治疗管理、医疗收费管理、病历质量管理。通过六个关口的管理,对医疗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干预,有效遏制了医保违规行为。同时,医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各类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名称及价格、药品价格、材料价格、医保相关政策予以公示;坚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及“医疗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4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医保办公室利用医院信息系统每周将各科室住院医保病人费用结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随时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使其了解和掌握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建立了医疗费用预警机制,医保办公室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科室和医生沟通,并提出医疗费用控制建议。各科室和医生根据医保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医保病人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在合理水平。

结论与建议

医疗保险支付制度要具有激励定点医院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总杠杆”作用。即运用医保支付制度促使医院加强医保管理和改善服务,实施合理有效治疗,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那么,怎样才能使支付制度发挥“总杠杆”作用呢?一是支付制度特别是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要科学合理,根据基金收入总量,把满足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金安全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兼顾起来。二是要经过平等协商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过去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一口价”有失公平,现在医保机构也不能搞“一口价”。各地实践表明,谈判协商确定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不仅彰显科学合理性,而且谈判协商的过程也是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政策宣传的过程,是动员和激发医疗机构主动加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一种有效激励机制。在医疗需求急剧增长、医保改革要求很高的背景下,普爱医院之所以能够初步走出一条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院收入稳步增长的路子,其内在因素在于医院通过医保政策的宣传学习和营造医保文化,具有主动适应医保发展方式转变的理念、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形成了“医保兴院”的氛围。在全民医保背景下,“医保兴院”是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之路,谁走得早、走得好,谁就早受益,大受益。

本文作者:黄李凤胡绍刘慧敏马煜杨东亮吴维民工作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6

一是卫生计生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项目建设)

二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控制性指标完成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情况)

三是医院公益性质进一步凸显。(公立医院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

四是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特色专科建设成效、医师多点执业开展情况、卫生计生系统20__年获奖情况)

五是中医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全面融入医改、中医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传承创新)

六是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运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进、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成效显著、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纵深推进、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推进)

一、正视问题、认清形势,切实坚定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要在全面分析现状中正视问题。

表现在队伍建设上:

一是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队伍亟待融合;

二是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梯队不合理;

三是乡镇计生干部队伍能力有待提升。

表现在服务能力上,

一是重点科室建设滞后;

二是全面两孩政策配套的措施有待完善;

三是计划生育工作短板亟待补齐。

表现在协作配合上: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卫生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二要在精准把握群众需求中明确方向。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矛盾:

一是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约束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二是全面深化医改的成效与群众期盼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卫生计生推行方式与群众不断加强的法制观念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三要在深刻理解方针政策中提振精神。

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的战略决策。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分析;

人口发展形势分析。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2016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树立两大奋斗目标,坚持四大工作导向,突出四个重点”的总体要求,按照”讲规矩、守纪律,抓改革、破难题,上项目、夯基础,正行风、提质量”的工作思路用实实在在的业绩保障群众的利益诉求,为“十三五”卫生计生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打好坚实基础。

树立两大奋斗目标:

一是建设健康__。

二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四大工作导向: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导向;

二是坚持创新发展的工作导向;

三是坚持法治引领的工作导向;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的工作导向。

突出四个重点:

(一)以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切实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稳步推进医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二要加快推进基层服务模式转变。

狠抓卫生计生项目建设;

深入推进优质资源共享;

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三要持续巩固城乡对口支援成果。

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二)以人口均衡发展为重点,切实推动计生服务管理创新

一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首先,要在政策宣传上抓实见效;

其次,要在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上抓实见效;

第三,要在公共服务配套上抓实见效。

二要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要狠抓服务资源整合;

第三,要狠抓人口数据质量提升;

第四,要狠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第五,要狠抓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查处。

三要积极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第一,要认真做好政策衔接;

第二,要加大对计生家庭扶助力度;

第三,要大力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数。

(三)以内涵质量建设为核心,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要强化质量管理。

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和绩效管理。

二要强化学科建设。

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要全力推进中医发展。

四要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四)以坚持预防为主为导向,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要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

二要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三要增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强化爱国卫生工作。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卫生计生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二要强化统筹协作。

三要强化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