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微观经济现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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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微观经济现象

生活中的微观经济现象范文1

目前的CPI用以衡量整体消费价格水平是显著低估的,因为在指数构成上其不同成分的权重有偏。在统计CPI时,各种商品或者服务在统计篮子中所占的权重并未公开,因此,外部研究者只能根据主要商品大类的价格变化情况(CPI就是由这些大类商品的价格指数加权而成)从数据来反推权重。

笔者估算当前CPI中各大类价格指数的权重分别为:食品34%,烟酒及用品5%,衣着9%,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4%,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11%,交通和通信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5%,居住14%。

考虑到近年来城市居民支出大项主要是购房、医疗、子女教育,可以近似认为CPI构成中,教育、医疗、房产支出的权重被严重低估。而这些项目的价格近年来正大幅上涨,涨幅远超整体价格水平,这正是CPI低估消费价格水平的直接原因。

――教育和医疗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使贫困家庭无力负担孩子上学,有病不敢求医;统计调查显示他们教育和医疗支出比重不大,但这不是因为没有需求,而是无力消费,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教育和医疗价格的“通货膨胀”实际是无穷大。

――在统计分类中,“居住”一项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水电费等,而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后的最大的居住支出――购房却基本未被包括在内,从而CPI未充分反映近年住房价格的大幅上涨,低估真实通货膨胀。

――我们不能因为住房是长期消费品或具有消费和投资两重性而将其价格排斥在CPI之外:“衣食住行”自古以来都是老百姓生活中所必需面临的四种基本支出。在成熟经济中,购房与租房的比例相对比较稳定,租房支出在CPI中的权重相对比较稳定,只要房价与租赁价格偏离不大,CPI度量购买力的误差较小。而中国房地产商品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老百姓购房需求远大于其他国家,因而CPI的误差较大。

当前CPI衡量消费物价水平不仅是有偏的,用来衡量整体经济活动水平(Economic Activity)更具误导性。因为中国CPI所包涵的消费活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消费率仅50%~60%,而且呈下降趋势。投资和贸易占GDP的比重则高于国际平均水平。

中国2004年GDP平减指数(GDP deflator)上涨6.9%,高于CPI涨幅3个百分点;而2004年以来PPI(生产者价格指数,统计中体现为“企业商品价格指数”)涨幅一直高于同期CPI,近期还徘徊在两位数(百分点)的水平。这说明,投资价格的上涨远远高于消费价格。因此,就衡量经济活动水平和“热度”而言,GDP平减指数和PPI更具代表性和直接性,市场普遍认为人民银行高度关注GDP平减指数和PPI,不无道理。

除统计权重偏倚之外,CPI对真实通货膨胀的扭曲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统计问题,也是价格政策问题。在煤电油运这些“瓶颈部门”,价格管制通常导致商品短缺。如即使表面上电价被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断电时人们对电的购买力等于零,电价上升至“无穷大”;在“交通和通信”项目中,油价在相当程度上也被管制。在有价格管制的情况下,CPI的缺陷难以彻底纠正。

基于CPI以上缺陷,我们不能想当然地将中国CPI指标视为通货膨胀的准确度量,而应该从更广义的角度理解通货膨胀。除去价格管制等非统计因素不论,我们至少可以把房价包括在CPI中,用以更全面地测度消费者购买力的变化情况。

笔者构造了一个将房价直接反映在内的“广义CPI”,数据表明,从2003年开始,由于房价大幅上涨,这一“广义CPI”开始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CPI,其总体水平和二者差距都在2004年年中分别达到接近7%和2%的高峰,而其近期涨幅高于公布的CPI大约1―2个百分点,二者于2004年12月分别为4%和2.4%,差距为1.6个百分点。在剔除食品价格后,这一“广义CPI”和公布CPI差距更大,二者于去年底相差1.8个百分点。

换言之,2004年中国包括房价在内的通货膨胀可能高达5―6%。这个数字还没有反映物价管制导致的CPI对真实通货膨胀的低估。在某些房地产价格飙升的城市,真实通货膨胀可能达到两位数。毋庸置疑,房价上涨是削弱居民购买力,导致CPI低估物价水平、误导决策的首要原因。

经济学理论早已指出并证明,货币政策制订者稳定价格水平的努力应该针对更广泛意义上的对象,除了商品与服务,还应该包括如股票、债券,以及房地产等等价格波动。实践中,近年来西方国家房地产价格与CPI物价指数的偏离令决策者和经济学家更多地关注资产价格的走势。

全球房地产价格近年大幅上涨,乃宽松的货币政策所至,中国也不例外。在上述广义通货膨胀概念下,中国2004年实际存款利率为-4%至-3%,使居民储蓄存款增幅呈下降趋势,强烈的储蓄欲望转变成对房地产的投资需求,人们把越来越多的“鸡蛋”放在了房地产这个“篮子”里,它实际上存放着许多老百姓为自己准备的养老基金。然而,这是利率政策的扭曲导致的对房地产的被迫倾斜,与有基本面支持的真实住房需求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在1996-2002年间八次减息,一年期定期存款与贷款基准利率降幅分别达900与675个基点。此时适逢中国商品房改革,房地产价格连年大幅上涨。中国房地产市场是在低利率的摇篮里诞生的,尚未经历过一个完整的利率波动周期。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利率风险意识远比西方国家投资者淡漠,而且房地产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很高。风险正在积累,爆发可能性不容忽视。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2004年全国房屋销售价格平均上涨9.7%,而房屋租赁价格仅上涨1.4%。近年来房价上涨幅度一直远高于租赁价格,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在加大。中国目前的CPI指数包括租金,但不包括房价。如果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无疑将误导决策,进一步纵容房地产泡沫,而泡沫破裂得越迟,对经济伤害越大。

决策者应当认识到当前CPI的局限性,在制定经济和金融政策时综合考虑各种价格指标,包括房地产价格,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购买力。政府更应充分重视房地产价格过度上涨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大规模财富转移、不平等加剧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挑战。

政府应当灵活运用利率和税收工具,把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作为一项宏观经济任务来抓,因为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微观经济现象,而是导致宏观经济过热和广义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建议政府开征级差利得税,即对短期内买卖房地产所得利润征税,有效地抑制投机性需求,降低泡沫风险;而作为抑制泡沫的釜底抽薪之策,再次加息不容迟疑。

在本文截稿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3月17日起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现行优惠利率5.31%高0.2个百分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可由目前的从20%提高到30%。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1.62%降至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