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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范文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是深化“平安余姚”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危机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向基层,特别是农村延伸。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把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模式延伸到最基层。结合村(社区)的工作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推进村(社区)一级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平安余姚”创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其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及时、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着力于提高人的素质,重点要提高公众的应急知识水平和自救能力。
(二)公众参与原则。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必须人人参与。要针对全体村(居)民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实现全面预警、全民动员,提高应急管理的公众参与度,提高应急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务实原则。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村、社区的各项实际工作开展。特别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要结合“小康示范村”、“治安安全村”、“民主法治村”、“文明村(社区)”等各类创建工作,做到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先试点、后推开原则。应急管理工作处于初创阶段,基层的应急管理更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先选择条件较好的1-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村(社区)要成立负责本辖区应急管理任务的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并在村(社区)相关组织中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本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内部明确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要建立村(社区)的应急小分队,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任队长,队员由村(居)民中的党(团)员青年、民兵、志愿者等组成,承担本村(社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对邻近村(社区)的应急援助工作。
(二)制订应急预案。根据所在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体系,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村(社区)应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适时进行演练。
(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按要求把《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发放到每户家庭,并组织村(居)民学习;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广播、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村(居)民宣传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乡镇及街道有关预案;通过企业、学校、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应急知识送进家庭;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居)民的应急自救能力。
(四)落实避灾场所。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辖区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掌握规律,摸准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的人数,并据此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一般可利用学校、敬老院、会堂、地下公共车库等。落实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应急物品。
(五)建立社会安全信息联络制度。各村(社区)要落实1名社会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上报送,必要时快速传递到相关的村(居)民户;负责组织做好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摸,向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或上级提供预警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视应急管理进村(社区)工作,落实1名领导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及时选点,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在2007年3月20日前落实试点村(社区),报市政府应急办内网邮箱(联系人:洪波,电话、传真:62702593)。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沟通,进行必要的指导、督促,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涉及到本部门的业务性工作,主动参与,上门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工作经费。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必要的经费必须保障,采用“村(社区)筹一点、乡镇(街道)拨一点、市里补一点”的办法解决。提倡节俭办事,注重实际效果。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范文2
(一)基本情况 。
1.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成立了由区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安监局、环保水务局、建筑工务局、经济促进局、民政局、财政局、__交警大队、__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__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我局今年以文件印发实施《__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__区住房和建设局防洪防风应急工作预案》、《__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预案。每项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明确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对每个建筑工地的应急工作组织发动等具体事项都做了详细周密的安排,全区建筑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通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整体水平。2015年,区住房和建设局共组织“防洪防汛”联合演练、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暴雨天气防台风救援演练、触电急救演练等大小应急演练近92次,通过演练,有效地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建筑工地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整体水平。
3.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在我区从事工程队伍的建筑施工企业中选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用,常设1个专业抢险中队,为深圳市__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通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月、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洪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九打九治专项检查、防台风瀑雨灾害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及人员,积极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较好地掌握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状况,并对其开展有效监管,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检查、监控、救援三位一体的监管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模式,有效遏制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为及时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修订和专家评估组建设。由我局施工科牵头,负责组建由科研、勘探、设计、施工、质监、检测中心、安监等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评估库,制定及修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开展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四是设立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根据区政府职责分工,由区国资委按“先征调、后补偿”的原则,负责协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工程抢险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工作。
4.应急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抓值守。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有人接听、有人处理、有人反馈、有人办结。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应急信息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提高了应急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抓预防。针对不同的时期、不同施工项目特点,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及区应急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强降雨天气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早预防,将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于萌芽状态。三是抓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长效机制。首先是抓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其次是坚持定期召开应急管理会议及时
总结讲评和安排全区建筑工地应急管理工作.5.施工企业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全面提高。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工地的“两进”活动为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使应急知识宣传有声有色。一是设置现场宣传场点、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气球、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建筑工人宣传应急知识。二是媒体宣传。利用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体,充分利用社区体育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进行宣传。又利用短信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公众应急小知识,还组织全区建筑工地主要负责人观看了应急知识教育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三是结合各种主题活动日,如“安全生产月”、“千万农民工共上一堂课”、“国际减灾日”、“消防日”、“法制宣传日”等进施工工地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专项应急知识。
6.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我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建筑工地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参差不齐。由于今年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较多,大小不一及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特别是个别旧改项目,虽有应急管理管理机构体系,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未能到岗履职,造成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没能充分发挥建筑工地的应急管理的优势,施工企业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应急培训力度不大,培训面不广。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个人应急管理水平的不足成为制约应急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应急管理培训是这一问题最直接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区建筑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培训机制,只有为数不多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参加过区、市里组织的培训,无论从培训的面和效果上都是不足的。
3.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应急专业应急队伍种类不全,装备不足,技能掌握不全,需要形成长效的培训演练机制。二是应急物资分散且装备落后,救灾物资准备不充分,还处于较低水平、低标准阶段。三是储备物资数量少、运输时间长、储备品类单一,影响到实际救助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网络。通过健全指挥部、救援队及专家队伍,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信息员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2.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依托专业队伍,整合社会力量,提高装备水平的要求,坚持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养和训练。
3.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分析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实时监控,实现风险隐患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大督促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明确专人负责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隐患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估和信息报送。
4.精心组织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坚持以应急预案演练为着力点,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一是配合市、区应急办做好应急演练。二是区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后要有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预案,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真正将专业应急队伍打造成一支叫得响、打得胜的应急队伍。
5.加强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应急管理知识讲座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省市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演练活动,不断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辖区建设系统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建筑工地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基本情况。
目前,__辖区有6家瓶装燃气企业,共计7个瓶装燃气供应站、52个瓶装燃气服务点。在我局编制的《__区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框架下,各燃气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方案》,各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瓶装燃气服务点相应制定有《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在我局的督促要求下,各燃气企业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在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中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同时,由我局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实兵演练。
现__辖区范围内已铺设次高压燃气管网11.9公里,中压燃气管网339.2公里,低压燃气管网700多公里。主要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编制《燃气管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专业的城市应急救援队伍。结合__区燃气管网实际情况,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全完善突发事故应变处置框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物资设备储备,加强对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的日常巡查。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达到“完善机制、磨炼队伍”的目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__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变化,结合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标准要求,与时俱进,完善和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完善瓶装燃气经营站防爆设备、瓶库间管理措施、车辆安全运输等关键环节的防恐应急工作。
2.推进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标准化建设。针对燃气安全供应的行业特点,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逐步统一规范各燃气企业和站点的应急基本措施,包括前期预警小组、物资保障小组、救援应变小组、疏散分导小组等,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统一建设,确保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范文3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海在应对SARS、H1N1、手足口传染疾病、H7N9 等突卫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危机处理经验,提高了卫生非常态化管理的整体能力,综合形成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三大体系与四大支持系统”的应急管理格局。
关键词 :上海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一、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三大体系”
1.法律保障体系
上海应对突卫事件依照和遵循的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以外,上海市也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结构状况制定和实施了上海卫生应急预案及法规规章,《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项预案》《上海市处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上海市手足口病工作预案》《上海市处理污染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规预案已经实施执行多年。还印发了《上海市应急预案汇编》,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上海市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突卫法律规范进行日常管理的同时,也依法执行食品安全、动物疫情、流行疾病及植物疫情等应急预案及规范,从市区到街道、居委(村委),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疾控部门、卫生医疗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及预案的要求进行预警监测,把政策规范落到实处。
2.全民参与体系
自从SARS发生以后,上海市不断强化信息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功效,通过加强疾病预防和疫情信息的方式,不断重视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日常化引导。特别是H7N9疫情以后,上海市立即启动突卫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进行疫情分析和研判,在最佳的时间段把疫情信息和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出版、广电及公告张贴的形式准确传递给市民,减轻市民的担忧和恐慌,通过疫情知识宣传和疾病预防教育的方式经由媒体告知与。上海市自2003年制定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来,通过社区定期应急演练和群居地应急培训的方式,加强市民的参与度和关注度,提高应对卫生危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 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综合运作体系
(1)完善应对机制。上海市有比较完善的卫生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区县应急机构,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上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17区县应急机构在应急委和应急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他60个政府职能机关及国企单位承担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自2003年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完成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控制系统、预防控制系统、卫生监督管理系统、医疗救助管理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应急信息系统以及卫生科研系统等7大公共卫生系统。
(2)应急救援机制。上海市及区县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总共有3896所,是我国医疗中心城区之一,医疗资源丰富。上海市不仅有瑞金医院、华东医院、长海医院等一大批集疾病预防、救治、检验于一体的救援队伍,还在社区安排有专门的疾病咨询、支援、防治窗口。另外很多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传染病防治单位、疫情专职定点机构、综合性应急医疗部门等可以充分发挥医疗救治体系功能。
(3)监测预警机制。上海市通过加强预防控制系统建设,已经初步形成包括市、17个区县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传染病专科医院为一体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对突卫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风险信息采集,对医院、学校及核心商业区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卫生信息抽取,把疾病防范和预警放在首位,及时疫情信息,通告疾病发展态势。在H7N9疫情发生前,市疾控中心、17个区县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肺科医院及部分三甲医院及时进行相关禽流感疫情的,把监测的信息和疫情影响因素及时上报归类,及时参与相关工作。
(4)卫生监督系统建设。为了更好地监控和防控突卫事件,上海市建立从市到1各区县的卫生监督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具有垂直管理特征、横向协调协作的卫生应急监控体系,更好地配合政府机构、疾控部门、区县应急办预防和处理突发卫生事件。
二、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四大支持系统”
1.应急演习和训练系统
上海市卫生局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关培训演练,内容包括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反恐救治药品使用培训、批量伤员院内救援培训、世博会后等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培训、输入性及新发传染病临床诊疗能力培训、核化生医疗救治培训等。在做好培训工作的同时,市卫生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参与由其他单位主办的演练、突发卫生事件批量伤员救治演练、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医学救援演练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模拟演练和突发事件批量伤员救援的实战演练,参与了反劫机演练、“浦江4号”反恐演练、轨道交通突发事件演练、特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全市性的综合演练。通过一系列演练和培训,全市卫生应急队伍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2.科学和技术设施支持系统
上海应对突卫事件有着自身独特的科技优势和先进的设备仪器。2007年在世博会之前,上海就先期投入一亿元打造全国领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这个系统被认为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系统控制卫生疫情和传染疾病蔓延的“中枢系统”,该系统在汶川地震救灾和手足口病、H7N1 及H7N9 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市利用先进科技做支撑,在全国首先建成了疾病预警(病例报告)、医疗救治、流程化处理、远程诊疗、全方位展示等一系列联防联控突发卫生事件的信息化管理。
3.资金准备系统
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不断加大应急事件经费和资金投入力度。除了固有的应急基础性投入、卫生医疗机构运转经费、公共卫生人员经费投入以外,上海市从2003年SARS发生以后,不断借鉴国外应急管理和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将应急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范围内,鼓励和支持17区县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资金,以备突发事件的蔓延和危害。通过政府的宣传动员和社会舆论导向,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吸纳社会捐赠,加强市民的防控应急意识,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购买意外保险、健康保险。
4.人力资源准备系统
上海市有21.78万卫生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卫生应急管理人员、疾控专业人员以及卫生应急科研人员约2.6万人。首先,上海市致力于开展卫生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区县应急机构等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应对卫生危机和卫生风险的宏观驾驭能力、事件应对水平;其次,不断加强奉贤、金山、崇明、青浦、嘉定、浦东(原南汇)、宝山等郊县区域应急人员的专业培养和培训,不断强化基层的应急综合效能。第三,上海市建立应急专家咨询库,通过学术交流和研讨的形式,强化卫生应急的理论提升和研判,有力促进了卫生决策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最后,上海市卫生局也努力提高医疗卫生部门专业应急人员的管理水平,定期考核应急人员的技巧和能力,强化危机安全意识,科学规制应急流程,提高应急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结束语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范文4
入冬以来,由于受雨雪大风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暴露出我公安交通管理、规范营运车辆管理、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随着冬季来临,用火、用电、用煤、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加之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人流物流空前加快,各种集会活动频繁,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做好今冬明春道路消防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重点治理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刻吸取省内外重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相关主体责任,自行排查安全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督促行业单位全面抓好安全工作;交警、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务必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领导上坚强有力、职责上更加明确、措施上扎实有效,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开展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精心安排,严密防范,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方位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运管、交警等部门要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对全县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防带病车辆上路运营,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体、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的棉花收购加工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网吧、歌舞厅、酒吧、卡拉OK厅、音乐茶座、洗浴按摩、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仓库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厂房和农民工出租屋、流动人员居住区等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彻底排查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单位内部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管
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供水、供电、供汽、供油等要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严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违法活动,严禁乘客夹带危险物品乘车,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管。
四)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对乡村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交通路口、弯道坡道、桥梁涵洞处增设警示标志,加大对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管控力度;气象、通讯等部门要做好恶劣天气信息预警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给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总体布署,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广泛发动辖区各村社、各行业、各单位扎实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炉灶、烟囱、电线等易致灾部位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乱堆乱放柴草的清理力度,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五)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自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线路、重点时段、重点车型的管控,从严查处和纠正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深化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律停业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以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消防法》为重点,以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国民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宣传动员体系,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冬季行车安全常识,着力加强对客运企业法人、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各类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汽、用油等防火常识和火灾预防、报警、扑救、逃生自救等知识,精心开展火灾警示教育。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要分别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张贴公告、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县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确保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查堵整治(2012年1月上旬至中旬)。公安、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2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2012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禁放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12年2月10—28日)。对全县201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办法另发),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流出渠道。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群众手中。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县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建设和创建和谐环境迎接“十”召开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喜迎十召开”为宣传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短信及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驻梁部队、市驻梁单位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坚持“九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节前要以重点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2012年1月15日为全县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全县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2012年1月4日前,县燃放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定县城、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所划定的限放区、燃放点要远离城区环境监测点。年1月10日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五)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量,严禁礼花弹、超标准和不符合市规定的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公安、安监、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
1.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质量合格、观赏性佳”的原则,我县限制燃放区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飞行轨迹与地面小于70°夹角的品种,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烟花及在空中爆炸后有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等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除外),共7大类164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年11月30日在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2.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3.运输许可与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必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春节前,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是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准备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化粪池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排大危险源隐患。2012年1月10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经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供销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七)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社区)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安监、供销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做好灭火准备。一是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区域、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社区应急管理工作预案范文6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对我县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和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昭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级政府负责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保障机制,组织开展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二)统一指挥,分级控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乡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及时处理,分级控制。
(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特征,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四)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并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扩散趋势。
2.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腺鼠疫、霍乱。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较宽区域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群体性医源性感染事件。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3例以上的死亡病例。
3.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死亡3人以上。
5.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周内在一个我县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至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
4.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负责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保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
1.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2.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4.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5.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
6.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实行封锁;
7.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8.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科研机构进行科学实验;
9.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县指挥部作出实行封锁、限制人员流动的决定时,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事务。
(三)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确认,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工作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到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立即出动,保证反应快速,处理及时,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人员的紧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医务人员的紧急培训。
2.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段、海事处:负责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内河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人员,落实有关措施。
4.人武部:组织动员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的措施及情况;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8.县发改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9.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需物资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气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11.县民宗局: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高寒边远少数民族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救治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商品生产市场的督查,加强对生产环节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13.县食药监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经贸局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14.县工商局: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有关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配合发改局依法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15.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的信息网络畅通和邮件的卫生安全。
16.县教育局:与卫生局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17.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8.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9.县林业局、药山管理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20.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需粮油产品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21.供电公司: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22.其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周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警系统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组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完善我县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疫情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二、各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交通、建筑工地、商品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各监测点的监测。
三、建立与相邻县(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了解周边地区的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相互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测点及监测网络组建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日常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诊断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预测预报突公共卫生事件。
五、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非监测点根据监测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
一、报告范围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非典型肺炎、禽流感和炭疽流行;
2.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中毒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丢失、泄漏等事件;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二)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一)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二)报告时限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及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报告方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县卫生局为基本报告单位,在报告前,必须经县卫生局确认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规范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要求报告,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或确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收到报告信息。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四、信息报告流程图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2小时内
县卫生局(2小时内)县人民政府
2小时内
市卫生局(2小时内)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和的规定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大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县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域的,由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理。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若救援工作需要,应请求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派专家组进行医疗救援技术指导和帮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必要时请示省政府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工作,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第六章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一、县财政局要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金储备。
二、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物资储备与供给。
三、县卫生局要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调度。
第七章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一、专业队伍建设
(一)成立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医疗救治组和宣传动员组等专业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由卫生、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医疗救治组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
检验检测组由卫生、疾控、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由卫生、疾控及相关专业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卫生、公安、教育、新闻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院。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这两所医院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急救反应速度和救治能力。
二、县卫生局要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传播特点、危害程度、控制方法等进行培训,必要时应开展模拟演练活动。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