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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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践;认识;探究

随着国家在水利领域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水利建设项目逐年增多,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各项条例,质量管理工作也逐步法制化,质量监督机构也由原来的部、省、市三级管理逐渐向部、省、市、县四级发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水利局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由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性较强且涉及诸多内容,项目参建各方在人员、设施、管理水平方面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量监督的效果。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行业规范、质量标准以及批准的项目文件,对县境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引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及加固的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近年来,根据制定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监督流程,对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丹江口上游小流域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等一批水利工程的建设进行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1)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依据不完善。国家目前出台执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主要是针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而县级质量监督部门面对的是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多在乡镇、村组,不仅建设规模小,造价低,而且点多面广,严格按照质量监督规程进行质量监督,导致有限的建设资金不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程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质量监督工作流于形式。(2)监督管理人员不到位。县级质量监督人员受制于编制及办公经费,虽都为水利技术骨干并经过培训取得质量监督资格证书,但均为兼职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又是其它项目设计人员或项目管理人员,与质量监督对人员要求不符,且水利工程面广分散,人员缺乏及交通不便导致质监人员对质量监督深入程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质量监督的规范化,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带来不利影响。(3)项目法人行为不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县级质监站由县水利局授权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项目法人均为水利局行政分管领导,质量监督工作需“下对上”,既削弱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权威性,也为项目质量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受项目建设资金制约,个别项目法人甚至提出要求简化质量监督程序及内容,仅满足于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对施工参建各方质量监督体系建设、过程资料及材料检测未能严格要求,且部分项目由于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由施工单位垫资实施,直接影响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严格管理的积极性。(4)工程设计质量不高。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顺利实施和质量监督管理的正常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委托符合资质的水利设计院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的编制,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部分项目的设计虽经设计院按照规范要求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但由于前期没有对当地水文环境、地质构造等进行详细勘察,仅仅借鉴以往的资料进行盲目设计,在水利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才发现和实际情况不相符,这不仅影响施工进度,给参建各方造成经济损失,也导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且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极少派驻现场设代机构和人员,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建设质量。(5)监理机构人员服务不到位。监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现场核查往往发现驻地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派驻人员不符,检测设备不能到位,监理单位往往注重于承接监理业务,而不重视人才的培养,通过临时聘用一些管理水平低、专业不配套的监理人员及减少现场监理人员数量来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影响了工程的建设质量。(6)施工单位人员质量控制不严。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部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实际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不符,存在人员身兼多职,专职质检员形同虚设,工程质量主要依靠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和监理人员的平时检查和督促来进行控制,施工评定资料不能与施工进度同步,主体竣工但施工资料不全,导致个别项目不能及时通过验收,项目法人虽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有一些专用条款进行约束,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只要工程质量无大问题,最终不了了之。

2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大力推进水利建设质量法制建设。水行政部门应针对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水平。(2)健全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职质监员,负责对项目的监督和日常巡查。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专业技术标准,不断积累监督管理经验,重视培训与考核的作用,并且适度地提高监督队伍准入的具体标准,对监督手段进行有效地完善,在监督中有效融入服务,最终实现监管和服务水平的同步提升。(3)注重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作用。水利工程项目在开工的时候,水利质监站应当在项目施工现场开展监督会议,邀请参建各方代表。会议以后,及时将监督会议要求、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及处罚的措施通过网络实现公示。由于监督会议属于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宣传会议,所以,应当综合考虑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并且加大专项宣传教育力度。与此同时,以工程项目本身为基础举办质量事故展览,以保证参建各方能够主动自觉地对自身质量行为与质量管理加强全面规范。(4)注重落实网络信息共享。根据平利县境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结果,贯彻并落实网上信息共享,不达标参与单位要采用黑名单制度展开管理。其中,全面推进诚信立法与制度建设,同时包括行业与部门的信用建设。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水利诚信系统,有效地覆盖全行业。最后,应重视信用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监管工作的开展,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要点阐述

(1)贯彻并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强制标准并落实。特别是在国家与行业规程执行的情况下,以保证能够根据法律要求执行,使得工程建设各方更加自觉地落实以上技术标准。这样一来,才能够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为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工程投资经济与社会效益。基于此,在开展监督工作的时候,还应当将国家与行业规程及技术标准作为重要参考,通过灵活地运用检测方式,公正客观地评价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以保证监督更加权威与科学。(2)科学合理地制定质量监督规划,监督与服务并举。在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对质量安全关键部位的影响、工程项目监督要点以及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等多方面内容,并且在质量监督工作方面还需要针对参与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行为予以全面规范。另外,针对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要事先对建设单位管理与设计机制,包括施工单位保证体系进行全面且严格的检查,同时也要重视监理单位控制体系的审核,针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际贯彻并落实的状况展开查看,严格监督落实,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作者:王鸿鸣 单位:陕西省平利县水利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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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淑芝.谈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农民致富之友,2014,(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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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对策措施

1.小型水利工程基本特点

小型水利工程存在工程等级较低,标准和规范性不强;工程比较分散,监督管理难到位;施工人员的技术和素质偏低,质量与安全意识不够,造成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而县(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承担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小型水利工程没有明确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和方法,只是说参照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就给县(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带了不便,如果生搬硬套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不利于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控制,而且会带来小型水利工程造价费用的大幅提高。

2.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小型水利工程是以乡村级为建设业主的且工程造价一般不高,由于这些工程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直接由乡村级负责管理。因此,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1)建设单位不主动来要求质量监督,若与质量监督部门签订任务书后认为质量监督就是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建设管理混淆不清。而多数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或派了几名现场管理人员也不敢讲,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干部参与承包工程建设。对被查出来问题而下发的整改通知落实很被动。

(2)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到位工作联系难,施工方案没有针对工程特点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编制,个别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未按程序要求处理。

(3)监理单位的从业资格和监理行为有待规范,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偏向施工单位,监理的公正性发生严重倾斜。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不严肃,方案实施过程对施工单位的方案执行也疏于监督;对施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而发生的质量问题未及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措施。

(4)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足。

3.主要对策措施

如何更好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3.1分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合理简化程序

一是按照强制性监管的要求,所有水利建设项目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省、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三是针对小型水利工程根据建设规模、工程等级、功能、项目实施主体等,明确各方责任,简化程序,制定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①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一是开工要求办理监督手续或备案,办理手续或备案时重点核查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是否按按投标承诺兑现。二是开工后,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保证体系以及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等,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保证各质量管理体系自始至终都要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三是监督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主要检查有关工程人员和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该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参建各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和强制性标准执行。

②简化监督程序。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进行简化,质监手续报批时只需提供质量监督申请书、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方案,省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人员登记证书和资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时,不划定分部工程,直接划为单位工程、单元工程。省去分部工程,简化了资料。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参与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质量监督控制,工程实体质量以质量检测为依据。

③简化验收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因地制宜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细则。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等单位的代表和市(县)水利质监站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验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批复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约定完成;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毕;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等,就可以组织验收。合格后填写《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表》。

3.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实时核验工程质量

针对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的、质监人员数量不足、检测手段和工具单一,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现状,质量监督机构采用委托有资质、能力强、信誉好的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检(即每个项目至少要进行一次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返工。妥善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的关系,不要质量与安全没有保证的进度,严格把好验收质量关。

3.3依法监督,建立质量问责制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为强制性政府管理措施,对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明确和详细的罚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不按招投标承诺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管理能力明显不足;②违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项目法人发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③无故拖延工期,迟迟不向项目法人提交完工资料;④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产生较大影响,引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等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降低信用等级、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罚款等措施,增强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法律责任意识,营造质量是水利工程生命线的良好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4.几点启示

①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水利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明确监督工作内容、要求及监督措施,办事制度、监督计划、监督检查的程序和主要内容、质量监督的评定规定等。

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地质勘测

1、水利勘测设计质量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最近几年的安全鉴定报告和水利行业的设计质量检查以及质量管理情况来看,设计中出现了很多计算方法不够规范,以及设计参数选用不恰当,并且还出现了个别设计在不按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论证以及审批等情况的发生,从我国水规总院对于前期项目进行的审查情况可以看出,曾经用过了一次性审查其通过率还不到30%,对于病险水库处理进行加固这一项目的检测情况之外,还存在着非常多的工作深度不够,设计方案设计不合理以及施工图案设计的没有达到具体要求等问题出现,甚至有的工程还出现完全忽视分析大坝的稳定性的情况。在进行水利建设这一过程最为常见的问题是投资难以控制,频繁更换设计方案,严重拖欠工期等问题。

2、影响水利勘测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影响因素非常多,但是最主要的体现在如下方面:最近几年来我国进行了水利勘测单位从先前的事业单位进行改制成为现今的企业制,另外有些设计单位单方面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外加整个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行业质量管理制度并不健全,规定方面不够完善,没能跟上时代的反战,自我约束力在不断下降,对内部质量管理还有控制方面不够约束,对单位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培养方面不够完善;水利设计单位由于在市场上供大于求,表现出无序的竞争状态,这也给设计单位带去了很大的竞争压力。有的设计单位一味追求高额利润,为了争取更多的设计项目,进而导致了无序竞争,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尤其是使用资质挂靠以及虚报业绩的情况比较明显;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很多设计单位故意压低勘测设计费用,故意压缩水利项目勘测设计周期,而且还拖欠设计费用;很多民营和国外投资的水利工程业务为了实现更多的利润,要求设计单位为了减少工程故意在公益方面进行压缩投资,而且在扩大盈利方面不断放大,使得包皮的方案和实际的施工设计不一样;水利工程从一开始的设计阶段到后期的工程建设阶段,中间需要经历非常多的复杂环节和实践,并且由于受到水质以及水文,还有气象等因素的影响非常大。

3、工程地质勘探

3.1 山地勘探

山地勘探是指采用人工或机械进行剥土,或开挖探坑、探槽、探井或平硐等揭示地表浅层地质情况的勘探手段,可直接进行试验、取样和观察地质现象,使用的工具和技术要求相对简单,故在进行地表浅层地质勘察时运用较多。这亦是山地勘探的缺点,即它的勘探深度有限。

3.2 钻探

近年来,钻探方法、工艺及其施工水平的提高,加快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测水平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2.1 钻头、钻机等钻探设备的发展。例如:从20世纪80 年代开始,研制出各种转速快、扭矩大、性能稳定的新型钻机。另外,对较完整的硬岩进行钻探时,金刚石钻头基本取代了钢粒或硬质合金钻头,大大提高了钻进速度和岩心采取率。

3.2.2 砂卵石层、软弱夹层、破碎带等特殊层位的钻进取样技术的发展。砂卵石层卡钻、难以钻进,以及同软弱夹层等特殊层位中钻进一样,岩芯采取率低、取样困难等一直是水利水电工程钻探的技术难题。在软弱夹层、破碎带中钻进时,由于岩芯对磨,岩芯采取率一直很低并且很难取到原状土样。

3.2.3 其它一些钻进工艺的发展。例如,绳索取芯钻探新工艺实现了在不提钻的情况下采取岩芯的目的,其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应用实践证明,该工艺大大减少了取芯过程中来回提钻的工作量,较好地解决了在软弱层等特殊地层钻进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难题,如塌孔、取芯质量低等问题。

3. 3 工程物探

地球物理勘探简称物探,它是应用观测仪器测量被勘探区的地球物理场,通过对测量场数据的处理和地质解释来推断和发现地下可能存在的局部地质体、地质构造的位置、埋深、大小及其属性的科学。工程物探方法主要有以位场理论为基础的重力场勘探、磁场勘探、直流电场勘探等,以及以波动理论为基础的地震波勘探、电滋波勘探等。

3.3.1 重、磁位场勘探。重、磁位场勘探是最古老的一种物探,相对于地震勘探而言,其精度和可靠度较差。目前,由于一些高精度的重力仪、磁力仪的研制和应用,使得重、磁位场勘探的精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同时,神经网络技术等在重、磁位场勘探中的应用,以及磁性矢量层析成像理论的研究和应用,使重、磁位场勘探在上个世纪获得了广泛的发展应用。微伽级重力仪的使用,使微重力测量被用来勘探洞室和边坡地质体的变动形态并监测其稳定性。磁法勘探主要用于区域和深部地质构造研究、矿产勘探、考古等领域,在工程地质勘测中应用较少。

3.3.2 地震勘探。在工程地质勘探中应用较多的为人工激发震源地震波勘探,其人工激发震源有多种。目前,地震勘探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发展较快。

近年来,地震CT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方法系列,其成像方式发展到可利用直达波、反射波、折射波、面波等多种波组合,可利用钻孔、隧道、边坡、山体等多种观测条件进行二维、三维地质成像,促进了地质勘测由定性向定量化的方向发展。

3.3.3 电磁勘探。包括天然场源的电磁测探(MT法)和人工场源的连续的电磁波勘探( EM

法)等多种方法。近年来,电磁勘探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例如,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人工与天然两种场源、多场源、二维和三维电阻率成像等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用来推测深埋长隧洞围岩介质的结构特征、隐伏断层、破碎带及异常区等可能影响工程的各种因素,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地质雷达(频率范围1~100MHz)是目前分辩率最高的物探方法。地质雷达对断裂带,特别是含水带、破碎带地层有较高的识别能力。

3.3.4 电法勘探。主要包括电阻率法、充电法和自然电场法、激发极化法、电磁感应法。可分为稳定电流场理论、交变流法理论两个分支。在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中应用较多的是电阻率法。

综上所述,勘测设计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全面规划以及描述的整体过程,勘测设计也被称之为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勘测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施工建设的重要依据。如果勘测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后果将难以想象。所以,应该高度重视设计质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并且还应该在水利行业不断加强推行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应该加强并且全面推行监督和管理勘测的设计质量,在第一时间有关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的有关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创建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并且需要长期坚持下去;逐步研究真正有利于改善水利监管制度措施,制定相关办法,不断推进和开展整个水利行业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范文4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南水北调监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文章总结了监理工作中质量管理的特点和经验,从制度建设、管理手段、具体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同时结合南水北调监理质量工作的认识,提出了新形势下对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南水北调;监理;质量;特点

1前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一项跨流域、跨省市的特大型水利工程,南起湖北省丹江口水库、北至北京市颐和园的团城湖。工程重点是为河南、河北、天津、北京、4个省市沿线20多座大中城市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并兼顾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中线输水干渠总长达1277km,向天津输水干渠长154km。中线工程可调水量按后期规模完建,正常蓄水位170m条件下,考虑2020年发展水平在汉江中下游适当做些补偿工程,保证调出区工农业发展、航运及环境用水后,多年平均可调出水量141.4亿m3,一般枯水年(保证率75%),可调出水量约110亿m3。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标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叶县段(含澧河渡槽)工程建设监理标段,位于河南省叶县境内,总长度30.266km。工程划分为4个施工标段和一个渡槽标段,总中标价为18.831亿元。工程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主体工程完工,2014年9月试通水。为做好该工程监理工作,中标后我院立即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现场监理部,施工期间一直保持高强度的工作,监理部常驻工地人员超过50人,高峰期达70多人。在监理过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以合同管理为主线,以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强协调和信息管理工作,如期完成了工程监理任务。

2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特点

2.1工程线路长、技术难点多、质量要求高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叶县段工程建设监理标段总长度30.266km。主要由明渠、渡槽以及各类交叉建筑物组成,共有各类建筑物60座。其中的澧河渡槽长860m,设计流量320m3/s,加大流量380m3/s,是总干渠跨越澧河的大型河渠交叉建筑物,采用双线双槽布置,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箱型简支梁,渡槽单槽净宽达到10m。是本标段难度最大的单体建筑,也是我院设计、监理工作中从未遇到的大型渡槽建筑物;明渠总长度29406m,渠道185+545~195+473段设计流量为330m3/s,加大流量400m3/s,195+473~215+811段设计流量为320m3/s,加大流量380m3/s,设计纵坡为1/25000。明渠纵坡缓,开口尺寸大,挖方深、填筑高,坡面排水工艺复杂,填筑和面板工程质量要求高,部分渠道存在大量膨胀土,需采用水泥改性土换填。此外,交叉建筑物种类多,有不同公路等级的交通桥(含高速公路特大桥一座)、节制闸、分水闸、退水闸等,结构形式和基础处理方式多样,许多都是我院首次遇到。可以看出南水北调的监理工作是我院遇到的外界关注程度最高、技术难度最大、质量要求最高的项目。

2.2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及措施

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继三峡水利枢纽后又一重大水利工程,事关国计民生,意义非同一般。为此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开工建设以来,除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通用的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外,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在建设期间依据不同时段出现的问题,陆续出台了许多有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关键点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使南水北调工程的质量管理更具针对性,也使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工作责任更加明晰,从制度上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的精细管理。需要指出的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试行)》两项制度是对我国重大水利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和质量终生制的细化文件,对今后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工程施工的高峰期,还创造性地开展“飞检”工作,采用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有力促进了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2.3预设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强化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监理工作从开始就对整个标段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了分析预判,并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旨在通过事前质量控制手段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部自身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认识,及早开始人员培训和施工准备,明确主要控制手段和方法。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批复的《监理实施细则》从原材料的检验检测,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置、各项施工工艺的要求和质量检查与验收方法和标准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全程监理旁站,监理部总监、副总监指导、检查,监理组长及时跟踪等手段,紧盯施工质量。通过现场指示、监理文件等形式对施工不规范行为进行停工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验收,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使施工过程始终处于有效地监管之中,保证了各项质量标准的有效运行,较好地完成了质量事中控制的内容,保证了总体施工质量的优良率。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对存在的缺陷按质量缺陷等级进行划分登记,建立质量缺陷台账,制定质量消缺措施和计划,在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验收前完成了质量缺陷的处理工作,并对消缺项目进行旁站监理,保证了质量;严格执行了验收程序和评价标准,保证了施工质量事后评价管理的效果。通过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控制,保证了施工质量,圆满完成了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

2.4加强检验、检测手段,控制主要设备、材料和施工的质量

为保证工程质量,把好工程源头关,监理部严格执行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场报验制度。监理部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为此我院在现场设立了试验室,对进场的原材料和现场土石方、砼试块等进行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一般情况下平行检测由监理部现场试验室承担,我院现场试验室无法进行的平行检测项目送业主指定试验室检验,费用由监理费支出。各种原材料的抽验数量按施工单位检验批数量的10%控制,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回填碾压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回填碾压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严格的检验制度虽然增加了监理的工作强度和费用支出,但从源头上保证了工程质量。

2.5及时进行质量记录和资料整编

针对工程线路长、技术难点多的特点,监理部吸取其它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自工作开始就十分重视质量记录的真实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从各级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开始,对各种质量记录和施工过程的记录内容、格式、要求等进行规范和培训。各种记录必须如实反应当时的施工状态和质量状况,对出现的问题要记录地点、问题原因、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对工序的报验、单元工程的验收和质检资料要求及时填写,规定时限。避免了长期以来重施工过程、轻资料整理的问题,施工记录滞后、质检和验收资料不及时、施工与监理记录不对应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使得各类施工质量记录和质检验收资料如实、客观的反应施工状况,为信息管理工作和质量总结分析创制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的调查处理提供了依据。

3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1)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各种规章制度是监理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南水北调工程事关国计民生责任重大,关注度高。项目法人与地方政府积极协调,因地制宜地主动工作,为工程建设创制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作为国家的主管部门,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具体制度和规定,采取了一系列针对质量的检查手段和处罚措施,实施工程质量的高压管理,保证了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成效。

(2)监理部的规范管理和对项目的高度重视是质量管理工作成功的首要条件为保证监理部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在执行我院质量体系文件的基础上,针对南水北调工程的特殊性和现场条件,对监理部的管理制定了更加细致有效的管理制度。无论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都较体系文件的规定更加细致、更加明确、操作性更强。同时监理部各级职务人员实行能上能下的管理,每月不同监理职级人员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收入与考核挂钩,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了监理部的规范运行。在监理的整个过程中,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与院有关部门到工地现场指导监理工作,化解各种问题,激励大家士气,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难题,多次派出专家组到工地现场帮助指导监理部处理技术难题,为监理部的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监理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是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否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是否能够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十分重要。为了适应现场质量工作的需要,监理部通过技术交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部总监和总质检师紧紧围绕监理程序、检验检测标准、验收规程、施工工序中的薄弱环节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讲座和培训。对于工地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苗头组织各标段主要监理人员召开现场分析会,举一反三地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并要求各标段主要监理人员向各标段其他监理人员进行宣讲,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积极组织参加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的技术交流和质量管理会议、培训。这些措施对现场监理队伍总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形成了良好的促进,为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经过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锻炼,一大批业务骨干迅速崛起。

(4)检验、检测和监理旁站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关键手段工程质量的优劣需要用数据佐证,因此,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土方、砼质量的检验检测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十分重要。为此,监理部加大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的力度和频次,特别是依托我院建立的工地试验室加大了平行检测力度。经统计,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的批次和频次均比规程规范和南水北调规定的数量有不同比例的增加,为工程质量的分析和评判提供了较为详实的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一般均采用“旁站”监理,为提高现场质量监管的能力,保证南水北调精品工程的质量,监理部在实际操作中加大了“旁站”的力度,将“旁站”监理的手段延伸到除附属工程的全部主体工程工序施工过程,虽然增加了监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和人员的配置,但对于施工质量的监管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4新形势下对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要建立一支主要技术人员相对稳定,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的监理队伍。从多层面合理解决监理取费标准偏低和监理人员工资不断上涨的矛盾,国家政策方面应根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调整取费标准,监理单位则应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为监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监理人员承担的质量终身责任与自身利益相协调。二是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对工程质量的“高压”管理手段,并尽可能在今后的工程中推广。在南水北调工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质量问题的追究办法和处罚细则,同时采取了“飞检”和签订质量终身制责任书等手段,对质量管理的高压政策自始至终,虽然一度造成现场监理和施工人员的不理解,但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结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落实,对质量监管工作的高压政策应该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推广。三是监理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如何改进。现有的质量控制手段主要是检查、检验、检测与“旁站”监理等,是一种较为粗放的耗用人力资本的手段,人为因素较多。结合新形势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现代化智能控制系统的完善,如何提高监理质量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使现场控制逐步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相结合,实现有效控制,全程监管应该是今后一个时期业界研究的重点。

5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范文5

一、改革的动因与阻力

1、内生驱动因素

人口增长,致使粮食需求大量增加,农业灌溉用水成倍增长,1949年为100l亿m3,1980年为1938亿m3,2004年为3584亿m3;经济发展尤其是转型期高耗能工业的发展,致使工业用水大量增加,1949年为24亿m3,1980年为457亿m3,2004年为1232亿m3;由于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水逐年增加,1949年为6亿m3,1980年为68亿m3,2004年为649亿m3。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工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快速增加,1949年为24亿吨,1980年为315亿吨,2004年为693亿吨。可以看出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是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主要驱动因素。水资源短缺使水资源的经济价值增加,不同区域、部门和团体用水的竞争性增强,水资源的财产属性不断增强,由于上下游对流域水权的争夺日益激烈,对区域用水权利做出界定在很多流域成为必要。水环境恶化一方面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另一方面水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提高了对水资源财产权界定的要求,也对国家提供的水权质量提出了要求。在新的经济社会背景下,仅仅用行政手段已不能满足调解水事纠纷、优化配置水资源、吸引水利投资和改善水环境的要求,需要更加明确各种利益集团关于水资源的财产权。

2、改革的阻力

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既得利益集团。首先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是主导力量,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本身也成了改革的对象。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公共管理型政府,包括机构的精简、权力的削弱、身份的转换等,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和利益,困难和阻力很大。二是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其中一部分是地方的利税大户,如造纸、重化工企业等,它们游说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以解决就业、保持稳定为理由阻挠改革。三是位于河流上游的区域,具有先天的优势,改革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来自庞大的贫困人群,主要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建立水权制度,可防止农业用水被无偿挤占,但农民对用水权界定带来的长远利益还未充分理解,而对提高水价反应强烈。城镇供水水价改革,逐步实行全成本回收政策,水价提高影响低收入者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

二、改革的路径选择

l、改革的方向性选择

(1)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水资源的国家水权制度。我国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十一五”时期,基本完成主要江河,尤其是北方缺水流域的省际水量分配,逐级明晰初始水权;确定单位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用水量定额,初步建立起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在水资源配置领域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是一个以行政手段为主、以市场机制为辅的水资源配置制度,其基本特征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区域和用水户是被动的接受,不能形成一种用水户主动节水、区域主动约束的激励机制。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是两种绝然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不改变计划经济的基本框架而引入市场经济的个别因素,走双轨制,那么这些因素就有可能因“异体排斥”而难以存活。20世纪世界范围内的计划经济实践也证明,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效率低、交易成本高昂。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市场配制资源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以行政权利为依托配置资源比例不断下降的过程。水资源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性,供水资产具有专用性,水市场是有限的市场。但理论认为,只要水权界定清楚,通过水交易也能达到最优或次优。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智利等国的实践证明,水权交易可以有效的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中国应该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水资源的国家水权制度,走市场化道路。

(2)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水是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质、水量是水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国家对水质和水量实行分部门管理,这是计划体制下,以专业部委管理国家模式的延续。水质、水量分部门管理,增加了管理成本,增加了管理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从世界范围看,水质、水量统一管理是绝大多数中等发达以上国家采用的管理模式。因此,我国水质、水量分部门应该整合为一个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3)水资源实行分级管理。世界上多数中等发达以上国家,水资源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政府负责宏观调控,省(州)政府负责统一管理;流域是理想的管理单元,多数流域机构是协商机构,个别国家如法国、西班牙的流域机构具有部分行政职能。我国现实行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如何正确处理流域和区域的管理关系,实际上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在我国,法律没有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水管理职责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职能“缺位”、“错位”等问题突出。这不仅严重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也遏制了地方作用和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改革首先要科学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基本依据是水资源的外部性程度,从产权管理角度来讲,水资源实行国家所有,使用权分级管理,可以明确区域的权责,把水资源的负外部性问题逐级变为区域的内部化管理。自20世纪80年代财税体制改革开始,中国正在从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逐步过渡到管理职权和财政权利、决策权分级管理,中央通过向地方放权,使省以下地方政府在政治和经济体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

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切实适应我国具体国情,充分认识到中央政府能力的“有限性”而非“全能性”。为提高管理效率和避免管理“越位”,要在宏观上实行分级管理,中央负责宏观调控,只管到省一级,由省对辖区内的水资源、水环境管理负全责。中央和地方地事权划分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权责明确,监督有效。流域机构是国家对区域进行监管的主要工具,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下放权力给其流域派出机构,由流域机构代表国家对流域内务区域进行监管。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实行流域内的民主决策制,显然是不可行的,可以组建一个具有协调能力的委员会,建立流域层面的民主协商机制。

(4)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水行政和水服务职能相分离。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的改革问题。2002年开始的水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公益性支出的合理补偿渠道,基本解决了水管单位的生存问题,但政事企不分,资产管理主体缺位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水管单位现均为事业单位,仍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养分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单位内部的工作效率,但管养同出一源,致使改革难以深入,人员臃肿、管理水平低下等主要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水管单位下一步改革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能不能改企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管单位提供部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或部分福利产品,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因此不能以企业的形式组织生产。实际上通过建立公益性支出补偿制度或者建立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产品购买制度,可以构建一种非营利企业模式,这种企业完全按现代企业模式经营,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此基础上,借鉴澳大利亚、英国、墨西哥、智利等国水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水行政和水服务职能分离。

2、改革的推进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以局部推进、部门推进为主。水利部、环保总局分别负责与水量、水质有关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由于部门所站的角度不同,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同,提出的改革方案符合部门利益不一定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要求。如环保总局提出设立区域监管机构,加强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监管等,而这些职能完全可以由水利部已设立的流域机构承担;再如水利部提出的水权制度只包括水量,如何保证用水质量等问题,由部门提出并推进的改革,因受权责所限,改革方案不完善、不彻底,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改革绕着走;在推进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步履艰难。如2004年开始,由水利部等部门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目的是通过提高水价节约用水,通过水费增收减少水管单位的亏损。与此同时,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减免农业税费、加大粮食直接补贴等措施,切实提高了农民的收入。由于水价改革没有和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农民认为,农业税都减免了,农业水价不但没减还要提高,抵触情绪很大,致使改革进展缓慢,不少地方水价改革受阻或出现倒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由国家主导,整体改革,分步推进。

三、改革的总体框架安排

通过以上对改革的路径分析,我们提出了一个改革的总体架构,其核心在于:一是把行政配置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转变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二是水资源实行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三是水行政和水服务职能相分离。

1、国家水权制度的构建

(1)国家水权制度安排。①水权的初始分配。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保留紧急状态下,国家调配已分配的水资源的权利。水资源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水资源的使用权(以下简称水权)由国务院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权的初始分配采用行政配置方式自上而下进行,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按照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由国务院主持,各省、市、自治区参加,把国家水权分为流域水权,实现流域之间和国际河流的宏观调控。二是按照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国务院主持,流域内的各省市自治区参加,把流域水权分为区域水权,完成水权的宏观初始分配。三是按照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省、市、自治区把区域水权逐级分配到市、县、水企业、用水户,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完成水权的微观分配。

水权初始配置的基础是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的编制自下而上进行。通过水资源评价,掌握水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在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前提下,研究分析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水资源可利用上限和环境的纳污总量;根据水资源可利用潜力和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排污权的分配方案。

水权的初始分配要站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上,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全体公民的基本用水权,保证环境的基本用水权。二要坚持平等原则,努力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三要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的原则,保证粮食生产的基本用水。

河流、湖泊和湿地等生态、环境作为用水户应参与水权的初始分配,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公共用水权的管理责任,例如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的河流、湖泊和湿地等生态、环境的用水权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非消耗性用水权,包括水利发电、航运、水上旅游、养殖、捕捞等,实行用水权申请制度。

②水市场的架构。水资源的特性和供水、输水资产的专用性决定了水市场是一个有限市场。水交易可划分为:不同流域、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交易,不同流域、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交易,同一流域、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交易,同一流域、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交易等四种交易单元。不同流域之间的交易由国家水行政部门监管,同一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交易由流域机构监管,同一流域、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交易由同级水行政机构监管。国外的水交易实践证明,临时交易多,永久交易少;同一区域内的交易多,不同区域之间的交易少。水市场要根据需求,首先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设置,大量的水交易发生在同一区域内不同的供水区之间和统一供水区内不同的用水户之间,也许在国家和流域层面设一个办公室负责水交易就足够了。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使交易环节简单、易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国的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70%以上,通过水交易,提高农业的用水效率,把节省出来的水通过交易配置到更高收益的用途中。但中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2亩,个人分配的水权少,限制了个人之间的水交易范围只能在同一个交易区内,个人与其它用水户之间的交易只能通过用水户协会或是水企业(如灌区)进行。在国外水权交易中,土地为私有,水权与土地分离,激励了用水户提高用水效率,把节余的水通过交易增加收益。在中国,农村实行土地承

包制,应该限制土地基本用水权的永久交易,否则土地的价值就会降低,对后来的土地承包者不公平。

①排污权管理。用水就要排污,排污超过环境的承载力即造成污染,水污染的负外部性决定了排污管理是政府的职责。排污权包括排污标准和排污总量两项指标。排污权由国务院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采用行政配置方式自上而下进行,包括二个层次:一是国家层面,以流域为单元,按照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国务院主持,流域内各省、市、自治区参加,把流域排污权分为区域排污权。二是区域层面,按照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省、市、自治区把区域排污权逐级分配到市、县,完成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用户排污须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排污权后方可排污。排污权分配完毕以后,可以允许排污权进入水市场交易,从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2)构建和完善政府监管体系。①要建立水权监管制度,由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所辖区域内的水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如国家以流域为单元,通过跨省界河流断面的水质、水量检测,区域内的地下水位、水质和水环境抽检,对区域水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②要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监督水交易过程,限制环境用水参与交易,限制农业的基本用水参与永久交易,核准不同用途之间的水交易,保证水市场的正常运行。

2、水利国有资产产权制度的构建

按照水行政和水服务职能相分离的要求,充分借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考虑公益性工程和准公益性工程的特殊性,构建一个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补偿合理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

(1)水利国有资产产权制度安排。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如灌溉供水工程等,以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为主,也提供一定的私人产品。由各级政府特没的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授权或组建非营利性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现在由各级政府管理的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县(市)级政府管理的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交由地(市)级国资委管理。

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如自来水公司等,以提供私人产品为主,也提供一定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由各级政府特设的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授权或组建水利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运营现在由各级政府管理的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

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如防洪堤坝等,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行国家所有,委托各级水行政部门分级管理。由政府明确授权或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履行水工程运行管理与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2)水企业改革。水管单位现在的性质均为事业单位。水管单位的改革,首先是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事分开;进而是改制为非营利性企业,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非营利性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补偿合理”的公益性支出补偿机制和非营利条件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的经营主体现在的性质一般是企业。该类企业的改革,首先是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进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条件的可以进行股份制或私有化改造。

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实行管、养分离。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职能,通过招标选择够标准、有信誉、能抗风险的大型企业承担。

(3)构建和完善政府监管体系。水行政和水服务职能分离以后,①要制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②由于水企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政府应加强对水服务行业的社会管制和经济管制,保证水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要求。③通过契约关系,政府支付公益性支出的合理费用,购买水企业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3、水价改革

(1)水定价政策改革。谁用水、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是水定价政策改革的基本原则。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等实行全成本回收,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实行高水价政策。农业用水实行补贴制度,具体可以通过成本补贴或价格补贴两种方式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收取排污费,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收取污水处理费,超过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禁止排放,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均按排污总量计收。

(2)水定价机制改革。由于成本信息不对称,现行由企业定价,物价部门核准的方式,难以对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必要的约束和激励。要改变现行的水定价模式,在水行政部门内设专门水定价机构,根据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供、排水企业的供水价格和排污费的确定。建立供、排水企业成本审计制度,对企业的成本进行长期的监管;建立区域供、排水成本核算体系,做好供、排水企业的平均成本的测算工作;在确定水价的过程中,由企业提出调整水价的要求和依据,水定价机构组织经济、社会、水利、企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和用水户代表共同参加,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科学的论证,并和区域内或行业内的先进企业进行比较,提出水价调整的报告,由物价部门核准后实施。

水权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非消耗性用水权具有稀缺性和自然垄断性,同样也是经济资源,要合理确定各类非消耗性用水权的价格。

4、水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

(1)明确投资渠道。公益性工程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投资体制;准公益性水工程要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制;经营性水工程要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融资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

(2)建立稳定的投资来源。通过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采取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办法,建立水工程建设基金。各级政府要保障政府预算内水工程投资,建立各级财政预算内水工程公益性支出合理补偿机制。

(3)改革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在投资项目上的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有财政投入的水工程,落实公益性支出合理补偿机制后,根据谁投资、谁批准的原则进行审批。经营性水工程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所有水工程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要求,在批准立项前,省级以下、省级和流域级的水工程必须经省、流域机构和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审核。

5、水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大中型公益性工程实行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准公益性工程根据管理权限,由非经营性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组建项目法人。实行建设监理制,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不能同源。水行政部门对招标活动和质量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管理。

6、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机构改革

(1)政府职能要实现重大转变。一是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实行分级管理。中央负责一般水政策的制订以及跨界(省界、国界)水事纠纷的处理,依靠法律和司法监督各省对国家水法律、水政策的执行。由省对辖区内的水资源、水环境管理负全责,主要职能是水法律、水政策的实施,同时也包括部分水法规的制订。二是把行政配置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

式,转变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三是把水质、水量分部门管理变为统一管理。四是水行政与水服务职能相分离,再对水服务行业企业化或私有化改造。五是要建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水事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六是把流域机构由执行机构变为权力机构,代表国家对流域水资源进行宏观管理。

(2)改革政府的机构设置。一是整合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职能,成立环境资源部,下设国家水管理局对国家水资源和水环境进行宏观管理;流域管理局是其派出机构,也是流域宏观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在省、地(市)、县整合有关部门的职能,成立环境资源厅、局,对水资源、水环境实行统一管理。三是在各级法院内,根据需求设置水法庭,提供以法律解决水事纠纷的途径。四是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水定价机构,对其监管的水企业进行定价和成本的监管工作。

7、用户参与管理

水资源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公众的生存和发展权。公众作为用水户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已成立了7000多个用水者协会,参与灌区管理。国外在水资源综合管理中,用户广泛参与决策和管理。实践证明,用水户参与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用水产参与管理分三个层次。一是用户参与决策,在涉水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分不同层次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决策,通过公示或举行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二是用户参与管理,在政府的指导下,由用水户组成协会管理小型灌区或大型灌区的某一部分,可以加强用水量的相互监督,有效地降低供水成本。用户参与水企业的监管,提高管理的民主程度,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度。三是用户参与监督,建立水质、水量、水环境信息完全公开制度,便于用户参与监督。建立用水户监督的沟通、处理、反馈机制。通过监督,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水企业的服务水平,提高打击违法、违规案件的效率。

8、构建和完善水法律、水政策

水法律、水政策是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安排,修改、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水法规、水政策,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的国家水法律和水法规体系,为水资源管理体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通过以上改革形成一个国家宏观调控、区域统一管理、资源市场配置、用户参与管理的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总体架构。

四、改革的进程展望

未来的改革路径会怎样选择?要明确的预知是困难的,但我们可以根据国家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国际水改革的发展方向,对我国水改革的未来做一个基本预测。

第一,国家主导整体式改革,分步推进。在国家邮政、医疗、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以后,涉及环境资源的管理体制改革必将提上议程,由国家主导,整体式改革,分步推进。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一步可设立一个高层协调机构,成立国家环境资源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来自发展改革委、水利、环保、林业和其他与环境管理相关的部门代表组成,总理为该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各部门有效工作并制定国家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水改革政策,推进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第二步整合水利部、环保局、国家林业局,成立环境资源部,实现国家水资源、水环境的综合管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环境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建设部等管理职能,环境资源部变为综合管理部门,实现国家水、土、环境的综合管理,农田水利、水文、建设等专业职能交由专业部委管理。

第二,水行政和水服务职能相分离。可以分步走,第一步先理顺产权关系,由水行政部门作为出资人管理水管单位,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第二步实现政企分开,企业交由国资委管理。

第三,首先建立以行政手段为主配置水资源的国家水权制度,实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通过逐步提高城镇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用水效率。由于管理成本高,难以激励农民主动节水并通过水交易提高收益等原因,驱使政府在黄、淮、海和辽河等严重缺水地区率先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水资源的流域水权制度,通过水交易提高用水效率和农民的收益。最后,在全国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水资源的国家水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