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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范文1
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调整充实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计划措施,及时部署教育系统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二是加大学校法治工作力度。各学校进一步调整充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1至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州、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人员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目前乡镇以上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
二、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师生法治教育
一是积极组织各类普法培训。充分利用教师进修学校,分批分期对全州村以上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农村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保证每周一节法治课或一项专题法治活动,保证基本法律常识教学工作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各乡(镇)学校充分利用学校的电教设施、远程教室及教育网、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组织师生收听收看法治讲座、法治节目、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使法治教育覆盖全州所有中小学师生。二是坚持开展形式多样、有声势、有效果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每年“法治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周、6月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在城镇社区、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和集镇街天深入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制作永久固定宣传牌等形式,广泛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如文山市学校累计开展安全法治教育讲座共149次,组织学生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00余次。麻栗坡县开展法治课200余场次,出法治专栏260余期。
三、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依法管理的领导机制和议事决策机制,出台实施了《文山州直教育系统“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合法性审查、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合法审查后作出决定。二是梳理权责清单。共梳理出行政职权4类18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131项,“追责情形”共有168项。三是严格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和自身职能特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近年来没有发生过违法执法事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执法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四是注重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在服务科室制定便民服务新举措,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教育网公开“教师资格认定”“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等,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学校审批等工作。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由此引发的问题与矛盾日益复杂,政府治理城市不断面临着新的挑战。自1996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陆续开展,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城市管理中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但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步晚,配套法律不完备,可操作性较差,执法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南宁市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01年5月,南宁市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将原南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南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将原南宁市城市综合管理监察支队更名为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近年来,南宁市通过强化市政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职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但南宁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仍面临诸多难题:城市管理意识较滞后,法制建设存在诸多不足,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广大市民对行政执法意识谈薄,以及行政执法中的专业执法及综合执法权限划分不科学、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其原因在于:
1.法律依据不完善。在国家立法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只是对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原则性或方向性的规定,缺乏一部权威性的法律界定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领域和范围,以至出现法律冲突、管理缺位,部分专业性强的案件工作效率不高,执法程序不够完善。
2.体制设置不完善。一是领导机构缺位,造成体制设置的缺陷。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国家不设委局、省里不设行政主管局”的原则,其试点工作依赖国务院法制办和编办推进,改革的力度和进展情况受到影响。 二是地方相关执法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机构名称不规范,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多种称谓,不一而同。同时,机构设置体系有差别。有独立设置、合署办公、从属设置,形式多样,管理体制混乱。
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的执法人员的主体是原各部门专业执法机构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适应城市管理执法本身专业领域广、专门检查技术要求高等特点。
4.宣传、沟通不到位。一是与群众的主动沟通不足。群众不清楚城市管理的执法权限,对其有一定的偏见,以至于出现争议时舆论出现一边倒。二是在与媒体沟通不畅,城管部门工作上的细小疏忽经媒体放大后引起社会的谴责。三是执法教育宣传不足,普遍过于注重处罚的严肃性,忽视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
二、完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路径探析
(一)实施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式系统,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体制,有效地实施各项管理措施。南宁市应加大综合执法改革力度,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明晰职权,从根本上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同时,在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归并相关的行政管理权,成立统一的领导机构。
(二)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南宁市应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工作模式。如西乡塘城管大队,在现有执法装备不足、人员紧缺、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结合辖区的实际,重新整合了执法队伍和装备,打破了以往以中队为单位分路段管理的旧模式,采用中队虚拟路段管理辐射全辖区,专项整治、城市管理进社区,成立专业组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管理进社区等城市管理新模式。经过实践验证,此模式确实可行。
(三)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式
1.加快数字化技术运用,全面开展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发展的趋势,借助其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及时、管理被动滞后等问题,实现精确、高效、全方位的城市管理。2006年南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数字化指挥中心作为国家建设部第二批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成立并充分发挥其数字化管理的优势,大大提高南宁市综合执法效率。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下,执法部门通过全市市容状况的可视监控管理,实现信息的集成,同时对全市成执法案件达到统一处理,对相关执法人员实现统一指挥。今后市政府还应继续加大投入,积极推广此模式。
2.综合执法朝精细化、人性化管理发展。由于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的影响,部分执法者仍习惯性地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简单地认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与主人翁地位;片面地认为执法仅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者需改变原来的执法方式,朝人性化执法方向发展。更关键是执法者和经营者双方需要“换位思考”及双方对共同目标的理解、包容。
(四)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决定城管执法成效和提高部门形象的关键因素。通过“行风评议”活动,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队伍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制度建设、窗口建设、硬件建设已经日趋完善。和城市化进程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日益增高的要求相比,执法队伍建设还有相当的差距。建设一支作风端正、业务精通、理念创新、精干高效的职业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已刻不容缓,同时应加强开展法制业务培训,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公示等制度,提高执法技巧,规范执法程序等等。
总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应充分结合自身的发展经验,不断创新,构建符合南宁市自身实际情况的综合执法体系。
参考文献:
[1]上海市金山城管网 js.shcg.省略/Index.asp.
[2]关于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意见[Z].南宁市市政局,1997.
[4]西乡塘城管大队.西乡塘城管大队2006年工作总结,2006.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范文3
1、构建德育优先的育人体系。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诚信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确定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中小学校着力抓好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建设,高等院校深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内涵,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儒家文化进校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牵手奥运,共创***”教育活动。做好家庭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教育新格式。
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让素质教育理念充分体现在各学科课程之中。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的同时,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难度和降低要求。规范地方课程,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内容作为必修课列进地方课程,并分年级同一安排课时。注重校本课程建设,制定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做好校内、校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加快建设一批素质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青少年学生天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评选全市第二批“艺术体育教育百所示范学校”。
3、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完善对政府、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济宁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高中招生指标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20**年春季开学起,全面推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给学生排名次。落实高考招生报名社会化,禁止有关录取数目的考核、奖励与公布,将高中正常教学行为和学生参加高考区分开来,减轻学校升学压力。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4、开展“学校治理创新年”活动。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规范、创新、提升”为主题,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治理基本规范(试行)》,20**年在全市中小学深进开展“学校治理创新年”活动。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按时就近免试进学,遏制择校风。规范教学行为,对全市普通中小学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学生到校时间和上课时间。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园林式学校”创建活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和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加快建设节约型校园,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管好用好办学经费和学校财产,维护好学校的后勤设施。开展“学校治理先进县”、“学校治理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
二、统筹发展各类教育,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5、巩固提升基础教育。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教育进园率达到50%,年内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5所,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开放周活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学率达到85%以上。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5万人。加快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重组,办好一批规模大、条件优、质量高、有特色的职业学校,努力实现职教中心建设、高职院校建设、示范院校建设、骨干专业建设、办学模式改革“五项突破”,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发展。实施“2531”工程,加快建设县市区职教中心。抓好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推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嘉祥职业中专、曲阜职业中专、兖州职教中心创建“全国百所示范高职院校”和“全国千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梁山职业中专、高新区职业中专创建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年内10至15个专业创办成省级示范专业。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遴选部分效益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建立职教团体。继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四项工程”和“百万职工大培训”、“百万农民大培训”两大社会教育工程,年内培训在职职工、下岗失业职员和农村劳动力8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制度,推行半工半读,推进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技术等级证书“双证互通”的施行。举办第七届中等职业学校综合技能竞赛。加强乡镇成教中心、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
7、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加快教育功能区建设,推进省属和市属高校协调发展。支持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扩大办学规模,进步办学层次;加快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迁建步伐,完善济宁学院建设,扩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规模,扶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和山东工贸职业学院(筹)发展;抓好济宁市技术学院迁建,努力申办技师学院,加快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筹)建设步伐。支持高等院校科学定位、发挥上风,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和名师队伍。
三、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8、实施布局调整工程。按照省教育厅新的办学标准,坚持公道布局、优化配置、扩大规模、进步效益的原则,调整农村学校布局结构,推动高中学校进城、初中学校进镇,抓好学校布局规划和新建扩建,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学校配套建设和治理,20**年基本完成包括济宁城区在内的全市中小学新一轮布局规划设计。
9、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制定“济宁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10)”,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治理与应用,拓宽教育网络服务功能,搞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做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加快城市与农村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与共建共享,年内建设20个“中小学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基地”。发展教师教育博客。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建立“国家教育干部培训网-济宁分院”培训网站,对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进步性远程在线培训。
10、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15计划”,20**年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小学30所、初中20所,改造薄弱学校100所。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从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市农村中小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20**年完成500所。实施农村中小学图书配备工程,从20**年起利用3至5年时间,全市农村中小学图书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20**年完成200所。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取热和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改造“一热三改”工程,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加快普通高中dis数字化探究实验室建设步伐,年内评选50所“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强教机制
11、实施“名校长建设工程”。抓好中小学校长任职培训、进步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选调优秀校长和校级后备干部到先进地区学校学习和挂职锻炼,选派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新聘校长的行政级别。
12、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在全市深进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树立师德标兵。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抓好各类师资培训。继续实施“杏坛名师”和“骨干教师”建设工程,落实“千名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农村教师素质进步计划”。建立农村年轻教师补充机制,每所中小学至少考录1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评选全市第二届优秀班主任。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争取“双师型”教师比例进步2至4个百分点。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推动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科研等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做好省、市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推荐、评选工作。继续为人民教师办好“八件实事”,全市教师工资纳进县级财政预算并实现同一标准发放,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三金”政策和班主任补助,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13、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注重发挥教科研职员的人才上风、研究上风、信息上风,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组织开展优秀论文、优质课评选、教师基本功比赛、公然课、观摩课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加大科研兴校和校本教研推广力度,加强国家级课题和省创新教育等重点课题的研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
五、健全发展保障机制,进步经费保障水平
14、建立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进,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市级领导联系学校制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15、不断强化督政督学。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抓好素质教育、教育投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学校治理、教师队伍建设等专项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组织实施20**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做好迎接省政府20**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工作。推动市中区、邹城市创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制定实施《济宁市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启动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
16、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进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由240元进步到295元,初中每生每年由340元进步到445元。20**年春季学期起,进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进步到小学500元、初中750元。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集中气力消除现有d级危房,20**年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5万平方米。
17、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县为主、政府投进为主,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满足教育发展需求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增加配套资金,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确保“三个增长”,把握好“两个比例”。依法足额征收、按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加大对市属高职院校的投进。推进校企合作、引进外资、社会捐资、勤工俭学及教育资源置换工作,拓宽教育融资渠道。
18、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成立济宁市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部分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对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完善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助学,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都能得到相应资助,确保每个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
六、积极推行依法治教,打造平安***教育19、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实施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校务公然,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教育审批行为,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维护学校、师生正当权益。做好《法治教育》课程开课工作,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抓好教育行政执法职员、法制教师和法制副校长“三支队伍”建设。评选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20、抓好平安学校建设。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注重学校安全档案建设,加强大型集体活动安全治理。加大对县市区的学校安全检查力度。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歧视;平等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257-04
国家负有保障九年义务教育顺利进行的义务。然而,义务教育过程中大量发生了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教育歧视事件。这些歧视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尊严和人格。国家不仅应该保证学生能够上学,还应保证学生能在学校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因此,对我国当前的教育歧视事件关于教育平等权方面的保护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对立法、执法、司法能起到相应的反思作用,还能消除各种教育歧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
一、教育歧视事件及教育不平等的体现
教育平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对应的义务主体应是国家。义务教育是国家的义务,国家应该保证每个公民能够平等地顺利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然而,近年来,教育歧视事件大量发生,这些歧视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教育平等权。
(一)典型教育歧视事件举例
在义务教育过程中,有的中小学入学时规定了歧视性的条件,依据父母的身份、地位来决定孩子能否入学,或者把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辖区内作为入学条件,甚至一些幼儿园也规定了苛刻的入学条件。例如,随着父母外出打工的孩子,想要在父母工作地上学,可能会受到当地学校的多方刁难,必须缴纳高额的“择校费”才能上学。义务教育“择校费”问题是一个社会的通病,并没有根治,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愈演愈烈。天价择校费重创教育公平。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上海、广州等35个受访城市的平均“小升初”择校费为4.4万元,而北京地区的平均值高达8.7万元[1]。
教育“择校费”问题,只是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一个体现。当今社会,还有很多侵害学生教育平等权的现象。2011年10月中旬,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搞教育“创新”,把学生按领巾的颜色分成两类:学习好的学生戴红领巾,学习不好或者调皮的学生戴绿领巾[2]。无独有偶,“绿领巾”事件发生后,著名中学的包头市二十四中,将130件背后印有“包24中优秀生,翔锐房地产”字样的红色运动服,发放给初二、初三年级成绩前50名的学生和学年成绩进步特别快的学生[3]。无锡一些中小学教师因为学生学习成绩差,便要求家长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智商测试”,如果测出孩子智商低,老师就可以向上面打申请,这样的孩子的成绩就可以不计入班级成绩和考核,自己的“绩效考核”也就不受影响了[4]。有的中小学为了所谓的“因材施教”,划分出重点班、非重点班,火箭班、清华班,并按照学生入学成绩或者考试成绩将学生分到对应的班级。
教育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上述教育歧视事件虽然只是目前教育领域里教育不平等表现的冰山一角,却也深深地刺痛了社会的神经。
(二)教育歧视事件反映出的教育不平等
“择校费”问题、“绿领巾”事件等暴露出的我国义务教育中教育的不平等,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入学机会不平等。学校方面,学校的压力在于“需要收费”。尽管学校基础不一样,但每个学校都缺钱,财政拨款多数时候只能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行。许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已经成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家长方面,由于学校之间的差距肯定长期存在,在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思维支配下,家长择校的热度也越来越高。为了孩子能够接受好的教育,或者为了学生家长自己的脸面,不少学生家长不惜重金,通过交择校费将孩子送到重点学校就学。虽然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定的教育制度,但是只有交得起择校费的学生才能进入重点学校学习,接受好的教育。交不起择校费的学生,只能顺应事态,委曲求全。入学机会的均等是教育平等权最低层次的要求,如果权利主体连受教育的均等机会都没有,那么,教育平等权就无从谈起。
第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严重失衡,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部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严重匮乏导致学校债务危机严重,难以继续办学。学生也失去了求学之所。相关教学设备分配不均,有的偏远山区根本没有相应的教学设施,甚至连一个像样的学校都没有。这些使得农村孩子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第三,教学质量上的不平等。城乡差异、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学校师资、教学水平不同。条件好的学校,广纳良才,招的都是阅历丰富、学历较高的资深老师。条件一般的学校,招到的老师教学水平也相对较好。但是,对于偏远山区的学校来说,他们没有钱聘请资深的老师到他们那里教学,即使有相应资金,相关老师也不愿意去那么艰苦的地方。各个学校教学质量上的差异反映出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
第四,教学内容上的不平等。虽然国家推行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期间,学生使用的都是统一的教材,但是学生不能生搬硬套学习,需要更好的学习方法。一些学校,不仅教授学生书本上的知识,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例如,他们向学生推荐一些辅教学资料。这些辅资料上有许多好的学习方法,这些方法教学生如何去理解、去思考问题,培养学生新的思维方式。然而,只有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才能承受起这些辅助资料的费用。此外,同一学校划分出重点班、非重点班。学生在不同的班次接受到的教学模式也不一样。这也体现了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
二、义务教育中教育不平等的成因
平等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当然应有相应的立法规范、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救济对其予以保护。但是,如果法律条文只具有宣言性质,没有落到实处,行政执法抽象而不具体,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那么人们所主张的“平等”,也只能是一纸空文。随着教育事业的蒸蒸日上,因歧视而发生的侵害教育平等权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笔者认为,义务教育中教育不平等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一)教育平等权的立法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关于教育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广泛的。从1980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学位条例》诞生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而且在2006年《义务教育法》得到了修订。但是,这些立法对我国教育平等权的保护还是过于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法律并没有关于“教育平等权”的直接规定。同时,平等权与受教育权这几项法律规范过于原则,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只是具有“价值宣言性质”的条款,缺乏科学的、合理的程序设定,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实施中难以收到实效。同时,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基本保障制度及措施、法律责任等重要问题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立法的初衷和立法的精神在实施中大打折扣。一旦学生的教育平等权受到侵害,受害人也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支撑。
(二)教育管理部门执法不严
在义务教育过程中,教育管理部门未履行其保障九年义务教育顺利进行的义务,没有采取保障平等权的措施。事情发生后,对平等权的损害,教育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执法,没有对行政相对人予以相应的处罚。“绿领巾事件”发生后,相关教育部门只是责令叫停,并没有对该学校给予相关行政处罚。“红校服事件”也以相关教育局勒令收回运动服,并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区别对待学生而告终。同样,无锡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督导室也只是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对中小学生进行“智商测试”。这些行政机关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治标不治本,都没有达到实际的效果。
(三)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法律对教育平等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和抽象。教育平等权遭到侵害往往依赖于相关部门的设定了前提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具体法律规范。现实却是教育平等权救济渠道不通畅,司法救济的规定既不明确又适用范围狭窄。现代法治精神的出发点是保障权利,如果没有救济,不具有可诉性,法律上的权利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教育平等权是一项宪法权利,应该具有可诉性,必须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保障。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宪法基本权利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是否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是中国行宪以来未在法律中明确、法院审判实务中没有展开的工作[5]。
(四)师资队伍管理机制不完善
学生在求学过程中被歧视,受到不平等待遇,还应归责于我国师资队伍体制管理的不科学。第一,教师的考核与学生的成绩直接绑定。老师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更为了通过自己的考核,采取发放“绿领巾”、“红校服”等方式鼓励学生,这既伤害了学生的自尊,也违背了平等权的要求。第二,教师师资水平、福利待遇存在差距。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资深的、有能力的老师自然进入待遇好、教育设施齐全的学校任教。教学水平不高的老师只能留在条件相对较差的学校教学。各个地区、各个学校之间的老师相对固定,缺乏流动性,不能很好地开阔学生的眼界,教学生一些新的学习方法。第三,教师资格终身制,使其缺乏提升自我的动力。在我国,教师资格认证一直存在门槛过低的现象。门槛不够高又实施终身制,这对于教师职业能力的提高和队伍的优胜劣汰,都是一种抑制。这也间接地体现了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
三、部分国家教育平等权保护之考察
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注重对教育权平等的保护。许多国家不仅在立法中确立了完备的教育平等权保护体系,而且在相关的执法、司法、师资队伍管理机制中中尽量给予落实。
(一)美国
美国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对义务教育平等权拥有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在立法保护上,美国教育平等权的立法内容十分丰富,涉及诸多方面,从宪法到一般法律,从程序法到实体法,从针对普通公民到照顾弱势群体,形成自身鲜明的特点[6]。例如,在义务教育立法方面,其主要有初等教育的法律。如《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教育总则法》以及《2000年教育目标法》等。这些法律规范设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教育执法上,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政府没有教育管理权,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权主要在各州。联邦政府通过教育经费的拨发等方式,对各州的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加强了联邦对州教育的控制,教育管理体制逐渐向均权化方向发展。美国执行教育法的行政部门大致可以分为四级:联邦、州、地方、学校。每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都设定了相应的比较具体的职权[7]。
在法律救济上,立法保障和行政执法保障共同构成了教育平等权的事前保障。该权受到侵害后获得的救济,是事后保障,其与事前保障相对应,共同构成教育平等权保障的完整体系。目前美国处理教育纠纷最常用的办法是法院系统对教育纠纷进行裁决。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50个州中,每个州都有一套少年法庭或家庭法院系统。在这种法庭中对少年运用不同的规则,并施加不同的处罚。①有些教育法的实施,由少年法庭或家庭法院专门负责,如义务教育法。少年法庭等是保护少年利益,保证教育法顺利执行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对美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二)日本
除了宪法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外,日本还有很多保障教育平等的法律。例如,1947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国立学校设置法》、《私立学校法》、《文部省设置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教员许可法》、《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终身学习振兴法》。这些法律明确了教育方针、教育目的、社会教育、义务教育、教育机会均等内容,对整个学校教育做出了全面而又详细的规定,有的涉及教育财政、学校基准、教职员、教育财政等方方面面。通过法律具体化使宪法规定的“国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抽象的、原则的规范,具有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在现实层面能够具体落实[8]。此外,日本教育法形式中的判例法,也弥补了教育法体系中的某些不足之处,成为教育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平等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当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得到救济。不能因教育平等权是一种原则性的、概括性的权利而得不到具体化的救济。建立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是宪法对公民教育平等权进行有效保障的有效途径。同时,还要将公民的诉讼权上升为宪法权利,使公民的诉讼权从一般的权利上升为宪法诉讼权。
(四)完善师资队伍管理体制
我国教师队伍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情况下,完善教师管理体制,建立教师流动制度。教师的合理流动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有益尝试,可初步实现优秀师资共享,缩小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差别,可以防止“择校”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优秀教师的流动可以给薄弱学校带来活力,从而提高中小学的整体水平。然而,教师流动制度是对不同教师群体间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而这一调整又势必会影响到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生及其家长间的利益格局[16]。因此,建立教师流动制度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要设置一个专门负责教师流动的机构。例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可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一个机构负责统筹教师流动。第二,改革教师考核管理制度。例如,可以实行学校领导与家长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第三,规范教师福利待遇,实现教师工资收入相对平等。政府在各个地区的投入要保持相对的平衡,不能严重失衡。第四,改善经济困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教师的生活与工作环境,缩小城乡教师的差距,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择校主要选择的是优质的教师资源。因此,如果解决教师特别是优质教师的公平配置,对于解决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实现教育平等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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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范文5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步教育教学质量
1、构建德育优先的育人体系。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诚信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确定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和方法,中小学校着力抓好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建设,高等院校深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内涵,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儒家文化进校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牵手奥运,共创***”教育活动。做好家庭教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教育新格式。
2、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让素质教育理念充分体现在各学科课程之中。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的同时,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难度和降低要求。规范地方课程,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内容作为必修课列进地方课程,并分年级同一安排课时。注重校本课程建设,制定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做好校内、校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加快建设一批素质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青少年学生天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评选全市第二批“艺术体育教育百所示范学校”。
3、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完善对政府、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济宁市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高中招生指标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20**年春季开学起,全面推行中小学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给学生排名次。落实高考招生报名社会化,禁止有关录取数目的考核、奖励与公布,将高中正常教学行为和学生参加高考区分开来,减轻学校升学压力。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4、开展“学校治理创新年”活动。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规范、创新、提升”为主题,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素质教育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治理基本规范(试行)》,20**年在全市中小学深进开展“学校治理创新年”活动。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按时就近免试进学,遏制择校风。规范教学行为,对全市普通中小学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学生到校时间和上课时间。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开展“园林式学校”创建活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和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加快建设节约型校园,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管好用好办学经费和学校财产,维护好学校的后勤设施。开展“学校治理先进县”、“学校治理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
二、统筹发展各类教育,着力提升办学水平
5、巩固提升基础教育。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三年教育进园率达到50%,年内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5所,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幼儿园开放周活动”。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学率达到85%以上。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5万人。加快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重组,办好一批规模大、条件优、质量高、有特色的职业学校,努力实现职教中心建设、高职院校建设、示范院校建设、骨干专业建设、办学模式改革“五项突破”,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发展。实施“2531”工程,加快建设县市区职教中心。抓好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推动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嘉祥职业中专、曲阜职业中专、兖州职教中心创建“全国百所示范高职院校”和“全国千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梁山职业中专、高新区职业中专创建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年内10至15个专业创办成省级示范专业。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遴选部分效益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参与,建立职教团体。继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四项工程”和“百万职工大培训”、“百万农民大培训”两大社会教育工程,年内培训在职职工、下岗失业职员和农村劳动力8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制度,推行半工半读,推进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技术等级证书“双证互通”的施行。举办第七届中等职业学校综合技能竞赛。加强乡镇成教中心、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
7、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加快教育功能区建设,推进省属和市属高校协调发展。支持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扩大办学规模,进步办学层次;加快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迁建步伐,完善济宁学院建设,扩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规模,扶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和山东工贸职业学院(筹)发展;抓好济宁市技术学院迁建,努力申办技师学院,加快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筹)建设步伐。支持高等院校科学定位、发挥上风,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重点学科、品牌专业和名师队伍。
20**年,全市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进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深进实施教育优先战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巩固提升基础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努力办好体系完整、布局公道、发展***、人民满足的教育。
三、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8、实施布局调整工程。按照省教育厅新的办学标准,坚持公道布局、优化配置、扩大规模、进步效益的原则,调整农村学校布局结构,推动高中学校进城、初中学校进镇,抓好学校布局规划和新建扩建,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学校配套建设和治理,20**年基本完成包括济宁城区在内的全市中小学新一轮布局规划设计。
9、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制定“济宁市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2010)”,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治理与应用,拓宽教育网络服务功能,搞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做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加快城市与农村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与共建共享,年内建设20个“中小学教育网络教学资源基地”。发展教师教育博客。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建立“国家教育干部培训网-济宁分院”培训网站,对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进步性远程在线培训。
10、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15计划”,20**年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小学30所、初中20所,改造薄弱学校100所。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配备工程,从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市农村中小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20**年完成500所。实施农村中小学图书配备工程,从20**年起利用3至5年时间,全市农村中小学图书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20**年完成200所。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取热和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改造“一热三改”工程,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加快普通高中dis数字化探究实验室建设步伐,年内评选50所“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差距。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强教机制
11、实施“名校长建设工程”。抓好中小学校长任职培训、进步培训和高级研修培训,选调优秀校长和校级后备干部到先进地区学校学习和挂职锻炼,选派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新聘校长的行政级别。
12、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在全市深进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树立师德标兵。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抓好各类师资培训。继续实施“杏坛名师”和“骨干教师”建设工程,落实“千名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农村教师素质进步计划”。建立农村年轻教师补充机制,每所中小学至少考录1名大专以上毕业生。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评选全市第二届优秀班主任。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争取“双师型”教师比例进步2至4个百分点。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推动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电教、科研等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做好省、市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推荐、评选工作。继续为人民教师办好“八件实事”,全市教师工资纳进县级财政预算并实现同一标准发放,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三金”政策和班主任补助,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13、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注重发挥教科研职员的人才上风、研究上风、信息上风,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组织开展优秀论文、优质课评选、教师基本功比赛、公然课、观摩课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加大科研兴校和校本教研推广力度,加强国家级课题和省创新教育等重点课题的研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教学的有机整合。
五、健全发展保障机制,进步经费保障水平
14、建立教育优先发展保障机制。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进,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市级领导联系学校制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15、不断强化督政督学。创新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抓好素质教育、教育投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学校治理、教师队伍建设等专项督导。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组织实施20**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做好迎接省政府20**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工作。推动市中区、邹城市创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制定实施《济宁市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启动教育强乡(镇)创建工作。
16、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进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由240元进步到295元,初中每生每年由340元进步到445元。20**年春季学期起,进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进步到小学500元、初中750元。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集中气力消除现有d级危房,20**年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5万平方米。
17、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县为主、政府投进为主,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满足教育发展需求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增加配套资金,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确保“三个增长”,把握好“两个比例”。依法足额征收、按时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加大对市属高职院校的投进。推进校企合作、引进外资、社会捐资、勤工俭学及教育资源置换工作,拓宽教育融资渠道。
18、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成立济宁市学生资助治理中心。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部分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对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完善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助学,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都能得到相应资助,确保每个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
20**年,全市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进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深进实施教育优先战略,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巩固提升基础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努力办好体系完整、布局公道、发展***、人民满足的教育。
六、积极推行依法治教,打造平安***教育
19、推进教育法制建设。实施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政务校务公然,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教育审批行为,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维护学校、师生正当权益。做好《法治教育》课程开课工作,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抓好教育行政执法职员、法制教师和法制副校长“三支队伍”建设。评选表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20、抓好平安学校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注重学校安全档案建设,加强大型集体活动安全治理。加大对县市区的学校安全检查力度。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高职教育发展创新 公民合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已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教育由当初的地方职业大学发展成一大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功能也由当初的学历教育延伸到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培训等。办学思路也由最初为花钱少,见效快逐步发展到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应用型人才等长远目标。学制已由高中后2-3年,发展到初中后5年和中职后2~3年,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初、中、高职教衔接又与普教贯通的职教体系初步建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完善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对推进我国工业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起了重要作用。在基本完成了规模扩张后如何进一步健康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下面从政策和体制层面阐述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与创新的思考。
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投入保障机制
高职教育的发展需要经费投入的不断增长。近几年高职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显现出捉襟见肘的局面,大批新建高职院原来都是中专基础,按大学的标准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存在较大差距,人均占有资源较少,资源配备的标准也较低。近几年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学校发展已显出教育投入的增长跟不上规模扩张的要求,有许多省高职学生的实际生均经费有下降的趋势,出现办学标准条件不达标,被教育部亮了黄牌的现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首先应建立高职教育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对此政府应采取向职教倾斜的支持政策。
1.建立政府投入的监督机制.我国政府在1986年就宣布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两个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有相关条文。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比较,地位相对较弱,而其人才培养的特点决定了学生的培养成本较高,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学校必须不断加大投入,更新装备,改善实验实训条件。因此在当前条件下更有必要建立政府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投入的监督机制。政府应当将制定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投入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
2.建立与国民收入相适应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大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与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是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中的又一矛盾。学费收取标准既是学校和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和社会关心的问题。就学校本身而言,提高收费标准后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学生的选择,进而影响到生源质量,而仅靠政府投入发展高等教育,又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因此应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鉴于高职院多数是省内招生,各省在确定受教育者分担部分时,可以将全省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作为参考依据。但目前,我国高职的收费标准占国民收入比重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因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在科学核定培养成本的前提下,既考虑到培养成本的分担,又考虑到公民的承受能力。为了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对学生的培养成本和收费标准核定可以召开价格听证会,接受舆论监督。
3.制定企业支持职教的激励机制。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相关法律条款的执行有一定难度。在许多工业化国家为鼓励企业培训员工,支持职业教育,地方政府制定了激励政策,通过税收调节办法,如培训费和捐赠职教的支出可抵扣税收等,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我国也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变罚为奖,为职业技术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投资主体多元化
高等教育资源紧缺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单靠政府投入显然不能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这一矛盾在我国更为突出,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筹措资金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打破了由政府单一投资办学格局,出现了办学体制多元化、投资渠道多元化趋势。民办高校的崛起对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体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还有较大空间,而这个空间的开拓需要体制创新。
1.创办“公民合一”学校。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除了政府举办的公办高校,还有一种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地方政府管理的民办高校。民办高校一般是除土地以外的全部资产都是私有的。“公办”和“民办”泾渭分明,非“公”即“民”。凡公办高校,都不得介入私有经济成分,凡民办高校则拿不到政府一分钱。这种纯而又纯的单一经济投资方式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近几年公办高校大规模建设所需资金唯一的渠道就是银行贷款,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估计不足。二是民办高校由于没有政府投入,教育成本全部由学生承担,收费标准较高,直接影响到生源及生源质量,这对处于起步阶段的民办高校是个不利因素。因此,探索混合经济所有制在教育中的实现形式,创办“公民合一”学校,对于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有益的。目前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第一,将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改制为“公民合一”学校。近几年兴办起来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采取的是国家所有的民办机制。国家所有是指全部资产属国家;民办机制是指按民办高校标准收费。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改为独立学院后性质未变,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举办的民办学校,这对筹措资金、弥补高等教育经费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显然存在“独立学院”产权不清问题,而且这种体制也很难使其“独立”。在资产评估基础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制,是独立学院的发展方向。转制后原国有资产以股份形式进入“独立”学院,独立学院可以向社会筹资,包括本院职工入股。可参照企业改制做法,将独立学院的部分国有资产拿出给职工配股,配股比例考虑工龄、职称、职务等因素,原则上应管理者持大股。职工再按所配股一定比率出资入股。这样,教职工就与学校通过股份建立了紧密联系,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捆在了一起,真正体现了“民办”性质。转制后的独立学院建立董事会制度,按照国际惯例以及转制后政府的过渡性投资作为国家投资,列入股本金,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独立学院的院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转制后的人事管理,如身份、退休、退股等要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选择部分有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改制为“公民合一”学校。借鉴经济领域的改革,原国有企业所办学校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单位。具体做法是,首先由有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学校进行资产清核评估,对所有参加改制的职工,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给予经济补偿和适当的分流安置补助,并变更劳动关系。学校成为全体职工所有的真正的“全民”学校。为了扶持学校,企业与学校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企业职工培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员工必须按规定在学校培训并支付培训费。这种改制方式,可谓是一种机制创新的尝试。现在政府办了一大批公办高职院,在高职教育招生规模迅速扩张的过程中,政府财力尚不能按规模扩张量等比增加教育投入,随着招生数的增加,已经出现生均投入降低现象,这势必影响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和培养质量的提高。如果选择部分学校转制,转制后在经费上政府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继续保持改制时的投入,但不再增加;二是逐年减少投入,若干年后停止投入;三是不再投入。这三种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和区分不同的学校。国家以原有资产及继续投入资产入股,实行国家控股(原则上要控股,利于国家调控)吸纳社会其他所有制经济入股,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学校。“公民合一”学校因为有国家的投入,收费标准可略低于单纯民办学校。建立这样一种投入机制,只要学校资产明晰,投资回报取之有章可循,则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都可方便对学校进行投资,可避免现在民办高校投资不足或投资回报过高之嫌。
2.积极吸引外资投资办学。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外合作办学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为吸引外资投资办学提供了政策支持。加大高职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有利于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高职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有利于提高高职院的办学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际化进程。
当前,吸引外资投资办学,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各项权益,抓紧制定具体的优惠措施,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的优惠措施得以落实;其次,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规定审批时限、程序,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第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渠道,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和复议,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处理。
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关键是消化和吸收、利用与创新,最终是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整体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并穿针引线,既要防止一哄而上,低水平的甚至是名义上的合作,影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声誉,又要防止过于苛求,使合作难于推进。
[参考文献]
[1]叶春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探索与实践[M].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
[2]周稽裘.江苏教育发展报告[M].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