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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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工作要求

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范文1

为组织实施好年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执政能力,协调、组织能力,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实际,现就做好年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未雨绸缪,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应急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镇办(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计划,周密部署实施,认真督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是检验执政能力具体表现,各级政府应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及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预案用时具有可操作性,实效性。

二、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好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重在检验预案的实际操做性,旨在锻炼队伍,磨合机制,达到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目的。因此,在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时,一是要突出重点。加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关键环节的演练,着重提高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解决好应急响应中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和应急准备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要结合实际。针对本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注重实地实战演练,增强应急预案演练的真实性,防止演练流于形式。通过演练掌握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应对处置实战能力。三是要合理整合各种应急资源。对应急演练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等,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相互协作,发挥各方面的人力、物资、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把预案演练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的牵头单位要加强演练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工作,精心准备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市级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演练的各项工作。应急预案演练的参与单位要按照市级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范文2

关键词:事故, 应急, 预案

Abstract: this paper is mainly analyzes the four electric engineering emergency plan should focus on several aspects of the

Keywords: accident and emergency, plan

中图分类号: U642.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屡禁不止的安全事故,让更多的建筑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日趋规范,规章制度日益健全,员工的素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也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但也是事故频发:小的如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侵限剐蹭列车、开通方案不合理造成施工延点、违规上道作业拦停列车、电气化设备故障影响行车等,大的如兰渝铁路隧道内翻车造成20多人死亡的重大事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触目惊心。在所有的事故中如果企业负责人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些危险因素,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就能减少损失和降低人员伤亡。我们说,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订的行动方案,是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行动指南,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危险因素更加复杂、应急救援力量多元化、现场情况瞬息万变,制定有效的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对提高救援的成功率和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目前行业内的应急预案问题多多,生搬硬套、不切实际,通篇理论、可操作性不强,不合法合规,预案孤立和相关预案不衔接、动态管理不到位等等,鉴于此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实践,简要分析目前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合理设计应急预案体系层次

首先要符合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对于各级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基本上都是集团公司-子公司-各项目的层层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点多,一个集团公司管理若干子公司,一个子公司管理着若干个工程项目;二是线长。和工厂类企业、隧道、桥梁等专业不同,四电工程标段动辄绵延上百甚至数百公里,大多的危险因素是随着施工进展在动态移动;三是每个项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类似、危险有害因素类似,因此根据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的规定,以子公司及所属项目为例,应急预案层次设计如下:

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是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和应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综合性文件。通过此预案可以清晰地了解公司的应急方针和政策、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工作原则、公司施工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环节、各级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和基本要求。

项目总体应急预案

是某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对风险的综合性文件。重点是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说明项目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项目应急机构和职责、应急用品的目录、针对不同紧急事项的应急响应程序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

是针对具体的场所、设施、岗位、装置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这是项目应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有效和切合实际的现场处置方案可提高应急效率,减少损失和伤亡,并考虑以下方面:1)针对紧急情况清单及风险控制策划逐一编制,要求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包括外部求援。2) 基本原则是抢救人员、控制事态扩大,同时保护环境优先。3 )要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包括: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等。4) 涉及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存放地点。5)要考虑同一类别事故发生时,施工地点和救援难度的不同。

二、注重应急预案的合规性、衔接性

目前大多数的企业都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其中的一条就是要求认证企业定期进行“合规性评价”,要求认证企业所有的安全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急预案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于铁路施工企业来说,这其他要求也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级单位、地方政府、以及所在路局等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但框架结构符合相关要求,事故上报时限、预案的衔接、预案的培训、评审与更新等都要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和相关预案衔接。我们说应急预案编制的第一步准备工作便是收集资料,而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就是资料收集的重点内容,也就是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的重要依据和授权。

而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的应急预案中不合法合规的地方比比皆是。有的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公司规定铁路交通事故上报时间是半小时,而项目却规定2小时;有的应急预案和相关方一点关系也没有,没有任何衔接等等,这就是没有做好应急预案编制的准备工作,没有充分了解有关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目前对于铁路施工企业来说,有关应急预案的主要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

公司/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所属路局、上级单位等单位部门现行的应急预案、与应急预案有关的文件

三、做好编制预案之前的危险分析

危险分析的目的是明确应急的对象,这需要根据各单位有关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本项目或单位需要制订应急预案的所有紧急情况,要充分和全面。除专业施工内容之外,地质、气象、水文、突发性疫情等不利的自然条件也需要考虑在内。每个单位识别过程和评价的方法可能不同,但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这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准备工作之二。对于铁路四电工程来说,施工范围内潜在事件或紧急情况的种类主要有:物体打击、挖断电缆或地下设施、高空坠落、触电(感应电,跨步电压、邻近既有电力线路施工)、电气化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坍塌(包括沟坑开挖时的塌方)、灼烫(包括化学物品灼伤、放射物质灼伤、高温物体烫伤)、车辆机械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含煤气食物中毒)、火灾及爆炸、有可能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各种情形(包括电气化施工设备故障影响行车、信号施工方案不合理造成延点)等等。

四、编制预案之前要进行资源分析

针对需要应急的紧急情况,逐项分析考虑应急过程所需要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包括上级和外部的可用资源,这也是预案编制之前的准备工作之三。

五、要注重应急预案要素的完整性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当充分体现应对紧急事件各环节的工作,明确紧急事件事前、事发、事中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何时做,调动哪些资源做,这不仅要求预案内容完整,而且更讲求可操作性。要讲究“明”、“实”、“全”。

1、“明”要分工明确、内容明确、程序明确、决不可模棱两可,含含糊糊;

2、“实”是要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3、“全”是要素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目前国家关于应急预案编制规定的主要文件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项目作为紧急情况发生地,作为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的第一方,它的预案至少应包含的要素及要求如下:

3.1编制的目的。

3.2编制的依据。

3.3适用范围。

3.3本项目需制定应急预案的紧急情况清单。

3.5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3.6紧急情况的预防与监控方式与要求

3.7应急的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3.8事故上报的时限和流程。

3.9不同紧急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应急措施、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器材和设备清单(也可单列成为现场处置方案)。

3.10应急预案的上报备案部门。

3.11应急预案的评审计划。要由制定单位负责人组织,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参加进行评审,要明确具体的评审时间、评审参加人员、评审的方式、评审记录形成等。

3.12应急预案的更新计划。明确预案定期修订时间,及时修订的条件、需要及时更新的附件信息。

3.13应急预案的培训计划、演练计划。

明确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的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演练计划。

3.13应急预案的制定解释部门。

3.15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

3.16相关或相衔接的预案名称。

3.17必要的附件。如:

相关方及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医院、110、120、119、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所有与应急体系实施有关的相关方的联系方式,尤其是可用的外部救援力量的联系方式。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如: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分布图、应急用品存放地点、危险源分布图、疏散路线/重要地点标识;

相关的危险特性参数。(如化学品的特性指标)

六、做好预案编制之后的应急管理

目前多数单位的应急预案都是领导熟悉、职工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制定预案的人熟悉、预案各环节的有关人员尤其是易发事故现场身临其境的操作人员不熟悉,往往是制定完之后束之高阁,应付检查时才拿出来。应急预案成了应付方案,再好的预案也是空有好皮囊无用武之地。因此要想让预案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做好预案制定之后的应急管理工作。

1、要深入进行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

2、要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应急预案培训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整体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培训使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3、加强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应急准备的重要环节,通过演练可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从中找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

4、根据计划及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时效性。以下情况需及时修订: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根据应急预案演练结果需要或预案实际实施效果需要;应急预案上级、建设单位要求修订的;相关方或可利用的外部资源发生变化的。

结束语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成效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只要造成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因素存在,事故就不可能完全避免,应急预案作为事后的预防手段,作为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只要科学合理、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就能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罗文婷,王艳辉,贾利民,秦勇.改进层次分析法在铁路应急预案评价中的应用研究[J]. 铁道学报. 2008(06)

【2】 李连杰,盖宇仙.基于层次分析法对铁路货运安全的模糊评价[J]. 铁道运营技术. 2009(04)

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范文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20xx年6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布,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安监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从总体、专项类型及具体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范文4

【关键词】应急预案;缺陷;完善

【正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我国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应急预案的内容尚存在缺陷,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程序也有待完善。

一、个案分析——2008年1月暴雪灾害天气及有关预案启动运转情况

2008年1月10日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发生自建国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灾害发生最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我国公路、铁路和航空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和传输、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7个省(区、市、兵团)不同程度受灾,其中湖南、湖北、贵州、广西、江西、安徽等6省(自治区)受灾最为严重。此次南方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属历史罕见,也对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各有关部门纷纷开展应急活动。

电力方面,自2008年1月12日起,华中、华东电网多条线路跳闸,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1月23日,国家电网启动了《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南方电网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修受损的电网设施。

通讯方面,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通讯部门密切关注雨雪情况及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启动通讯保障应急预案,全力保障通讯畅通。至1月底,各电信、邮政运营部门已全面启动应急预案,打造抗灾通信保障线。中国移动已启动最高等级应急通信方案;中国网通全面启动应急预案;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级邮政生产指挥调度部门24小时严密监视邮车运行情况。

气象方面,随着灾情的发展,中国气象局于1月24日组织召开国务院应急办以及铁道、交通、电力、民航、安监、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商会,部署了相应的应急响应联动工作安排。1月25日上午,中国气象局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命令。27日上午,又上升为Ⅱ级应急响应命令。贵州、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广西、广东等省(区)也启动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方面,由于京广线南段地区地方供电中断和冰冻天气对铁路设备的影响,京广线南段部分旅客列车晚点。1月24日,铁路部门紧急启动预案,加强调度指挥,全力组织晚点列车赶点。

公路运输方面,受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的各地纷纷启动了公路春运应急预案。

民政方面,1月30日,民政部适时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到灾区一线,帮助和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可以看到,2008年1月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措施,维护灾区交通、治安秩序,组织恢复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应对暴雪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出做好雨雪天气交通保障、保证煤炭生产供应、加强电力需求测管等一系列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预案联动机制要求,交通部、公安部会同有关地区建立了跨区域公路运输保障协调机制。电监会、铁道部会同有关地区建立了铁路运输保障协调机制。财政、民政部门及时下拨救灾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武警、解放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人力物资装备,充分发挥突击队的作用。

通过这一个案,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所发挥的效用并不理想,应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临时的协调工作来保障。这就促使我们去分析我国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并进而寻找完善应急预案的途径。

二、我国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分析

截至2006年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已制定各类预案约135万多件,各省(区、市)、97.9%的市(地)和92.8%的县(市)均制定了总体预案。中央企业预案制定率达100%,高危行业绝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已制定应急预案。[1]通过对我国现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分析,发现我国应急预案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问题:

1.预案体系尚不完整,缺乏必要的预案。

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制定了135万多件应急预案,但事实上应急预案的体系尚不完整。在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体系中,有关铁路部门的应急预案共有8项:铁路防洪应急预案;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而2008年1月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就明显暴露出铁路部门缺乏灾害天气应急预案这一事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预案制定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没有预见,或者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重视。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我们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也没有将风险评估与预案的制定紧密结合。

2.预案的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的应急预案总体而言属于“纲领性”、“宣言性”的文件。通过对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应急预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预案内容简单,篇幅较短,更多的是颇具原则性的语句,没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而检验一个预案是否可行,最重要的就是看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一个预案难以操作或者操作过程不顺畅,那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无法达到制订预案的目的。

3.缺乏合作协调。

综观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内容,可以发现严重缺乏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以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保障为例,由于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各方面的联络,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通讯保障显得相当重要。并且,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地震、核事故、气象灾害,通讯设备同时还会遭受破坏。关于通信保障,《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写道:“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国家核应急预案》写道:“……(2)应急响应时在事故现场的通信需要,由核电厂所在省的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保障。(3)核电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故以及其他辐射紧急情况时,尽可能利用国家和当地已建成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络。(4)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可以看到,预案中的这些表述本身是非常原则的,且无法看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实践中,突发事件发生后,仍然是靠传统的会议方式商讨应对方案,这无疑会大大降低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正如2008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中,中国气象局组织召开国务院应急办以及铁道、交通、电力、民航、安监、民政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商会,部署了相应的应急相应联动工作安排。但这种工作机制在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却没有反映。

4.预案的制定有待完善。

第一,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有待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但对于预案的制定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急预案的制定遵循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途径。一般情况下,国务院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后,省级政府的相应部门制定省一级的部门预案,之后再是市一级相应部门、基层相应部门制定预案。下级机关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多数情况下照搬上级机关制定的预案,没有体现出本级别本地区的特殊性。对于企业单位的预案制定程序,有关行政机关的编制规范或者指南一类的文件中倒是有所涉及,但总体而言较为简单、原则。

第二,缺乏联合制定预案。我国已有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几乎都是某一级政府或者某个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少有几个关联部门联合制定预案的情况。以2008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例,如果电信、电力、铁路、公路、气象、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应对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可能应急活动会开展得更有效率、更有秩序。

5.预案的修订程序欠缺。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但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条件和程序,至今没有专门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委的《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原则性地规定:“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许多应急预案中仅有一句非常原则的规定。由于修订程序的欠缺,加之预案的修订工作尚未引起许多机关的重视,实践中对已经制定的预案进行修订的情况较为少见。

三、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应急预案及其借鉴意义

英国于2004年制定了《国内紧急状态法》(Civil Contingencies Act 2004)。目前已经形成以该法为总纲,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和恢复》两个文件为具体指导,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结合的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应急预案共有三类:总体预案(geneHc plan);专项预案(specific plan)以及单机构、多机构和多层级预案(single— agency,multi— agency and multi— level plan)。[2]美国的应急管理被分为减缓(Mitigation)、准备(Preparedness)、响应(Response)、恢复(Recovery)四个阶段。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的要求,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04年12月了《全国应急响应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NRP)。2006年《后“卡特里娜”应急管理改革法》(Post Katrina Emergenc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2006)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联邦政府各部、州政府、各行政机关往往会根据单行法的规定制定针对各特殊地区或者专门事项的应急预案。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也制定了诸多的应急预案。有的州还了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地方政府示范应急预案。[3]

加拿大政府一直重视危机管理工作。加拿大《应急管理与民防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avil Protection Act)于1990年生效,历经数次修改。《应急管理与民防法》中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该法要求省、市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规定。这些事项包括必要的设备、省或市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在突发事件中应急响应的程序和方式。加拿大应急准备中心于2000年了《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的模本。

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均是非常重视危机管理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发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应急活动的核心,自然受到上述国家的重视。三国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其内容方面存在着诸多共同点,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预案制定程序的法定化。英国、美国和加拿大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定中均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以英国为例,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五个步骤:危险描述;确定目的;确定任务与应对措施;搭建组织机构;确定各项义务。对于每一个步骤,应急预案的制定者应当做什么有详细的要求。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国家均重视危机风险评估程序,有的国家将危机风险评估程序作为制定应急预案的首要步骤,有的国家虽视风险评估为独立的程序,但也是将其作为应急预案制定程序的前提来看待。例如,在英国,《国内紧急状态法》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对灾害和威胁进行评估。依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将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低风险、中度风险、高风险和极高风险四个级别。处置者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制定预案。

第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尽可能详细,且符合逻辑。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内容丰富详细,篇幅较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对预案的目的、制定过程等内容的简单描述;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活动中的有关组织及其义务,这些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响应活动,包括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活动的开展等;灾后恢复与重建;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第三,重视应急活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应急组织机构是应急活动的主体与灵魂,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非常重视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往往包括现有机构体系中的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小组。预案中会非常明确且详细地写明各类组织机构在应急活动中的地位及其义务。此外,预案中会详细地列举应急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及其详细联系方式。例如,美国《全国应急响应计划》要求预案明确应急管理中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地方政府、部落、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以及市民的角色与义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的《应急预案指南》中要求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在应急中的各项活动,包括管理部门、新闻部门、军事部门、预算/行政部门等。

第四,注意合作与协调。合作主要是指各部门、各应急主体之间的合作,以及政府与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合作既体现在应急预案的制定过程中,也体现在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响应活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的《应急预案指南》中明确要求预案写入各机构间的合作以保证资源的优先分配、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所谓协调,是指预案之间的协调。一方面注意同一层级不同机构制定的预案之间的协调,另一方面注意不同层级政府和机构之间预案的协调。例如,英国的法律要求每个机关的总体预案应该与其他合作机关制定的预案相协调。

美国的《全国应急响应计划》要求重视联邦应急管理活动之间的协调合作、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关系;提高不同级别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应急管理联络;促进联邦和州、地方政府以及部落之间的相互援助。

第五,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中均有关于应急预案的修订条款。这些国家均把应急预案看作是活的文件,认为由于机构重组、新的风险评估资料、新法的通过、演练的经验以及灾难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应急预案的修订。法律一般要求应急预案的制定者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预案进行检查。例如,英国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三个月就应当对预案中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纠正,并应当阶段性地对预案进行重新审查;如果预案有修订,应当及时公布。

四、完善我国应急预案的建议

应急预案的制定具有重大意义。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应急活动的一些缺陷会有所暴露,例如通讯不畅、应急救援物资不足、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充足等;也可以发现尚未意识到的危险情况;还可以提高预案制定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1.改进应急预案的内容。

我国已有的突发事件预案存在的一个共通性问题即是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8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如前所述,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应急预案内容丰富详细,篇幅较长,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第一,应急预案中应当有对风险的总体描述。例如,制定某一地区的总体预案时,应当对该地区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总体描述;制定部门预案时应当对部门预案所针对的某一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概括描述。第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有情景描述,而不是简单地罗列必要的内容。这就要求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充分吸取经验,充分发挥想象,设想出有可能发生的若干情况。第三,注意不同主体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之间的协调。一般而言,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不可能由一个单一的部门单独完成,需要许多部门的配合。因此,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体现出与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内容之间的协调,包括部门预案、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之间的协调、上下级政府制定的总体预案之间的协调、上下级政府部门制定的部门预案、专项预案之间的协调,以及同级部门或者单位之间制定的预案之间的协调。第四,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活动中的有关组织及其义务,特别是应当列明这些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的详细的联系方式。第五,详细规定预案的修订与演练。应急预案应当详细规定预案修订的条件、程序,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内容。通过演练使得应急预案获得生命力,通过预案的修订使其获得时效性。

2.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

借鉴国外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笔者认为,我国应急预案制定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基本步骤:[4]

一是成立预案编制小组。这是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实现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为各个应急部门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协作与交流机会,有利于统一应急各方的观点和意见。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一般应包括:行政首长或其代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市政、医院、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邮电、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法律顾问、有关企业以及上级政府或应急机构代表和技术专家等。预案编制小组的成员确定后,须确定编制计划,明确任务分工,保证预案编制工作的科学有序。

二是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风险分析的结果不仅有助于确定应急工作重点,提供划分预案编制优先级别的依据,而且也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风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危险识别目的是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分析本地区的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以及工业和运输、商贸、公共设施等的具体情况,总结本地区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来识别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

脆弱性分析要确定的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最容易受到冲击破坏的地区或单位,以及最可能出现波动或激变的环节。脆弱性分析结果应提供下列信息:受事故或灾害严重影响的区域,以及该区域的影响因素(例如地形、交通、风向等);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口数量和类型(例如居民、职员、敏感人群——医院、学校、疗养院、托儿所);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包括基础设施和运输线路;可能的环境影响;可以标明最需要保护的地区、单位和人群。

风险评估是根据脆弱性分析的结果,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通常可能会选择对最严重的情况(顶级事件)进行分析。风险分析可以提供下列信息:发生事故和环境异常的可能性,或同时发生多种紧急事故的可能性;对人造成的伤害类型(急性、延时或慢性的)和相关的高危人群;对财产造成的破坏类型(暂时、可修复或永久的);以及对环境造成的破坏类型(可恢复或永久的)。

应急能力评估是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城市和企业应急资源的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体制和机制运行状况与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能力评估还应注意发现应急体系中的缺陷和不足。编制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有效的应急策略。

三是编写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重大事故风险的分析结果、参考应急资源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预案编制时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已有的应急预案,包括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所在地区的总体预案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小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

四是应急预案评审。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包括组织内部评审和专家评审,必要时请上级应急机构进行评审。

五是应急预案的批准和。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批准后进行正式和备案。一般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的专项预案,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进行。部门预案和专项预案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由单位领导批准,自行印发,并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某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陕企事业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省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须按有关规定报该地震局备案;各设区市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该省地震局备案。

3.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性并不亚于预案的制定。由于客观情况经常发生变化,只有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规定,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但对应急预案修订的条件、程序等问题没有再作进一步规定。

一般出现以下情况,应当修订预案:其一,发现了新的风险或者有情况显示一项预案已经过时。其二,从突发事件中获得的经验教训。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暴露出一些之前没有注意到的风险,或者表明需要更好的应急程序,或者应当将某些组织纳入预案中。其三,应急演练中获得经验教训。从应急演练中获取的经验教训与突发事件雷同。不同之处在于应急演练是人为控制的,特别设计以检验应急预案的程序,并且可以不断重复直到合理的安排产生为止。其四,组织机构及其程序、技术系统发生变动。其五,关键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急预案或者其附则,必须不断地反映关键工作人员的变动,包括姓名、工作头衔以及联系方式。其六,有关的法律规定被修改,或者制定了新的法律规定,需要修订应急预案。

根据国外的经验,应急预案至少应当每年定期修订一次,如果在这一年中发生了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变动等情况,还应当及时修订预案。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由当初制定的主体负责。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公布。

【注释】

[1]《2006年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载《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7期。

[2]有关英国应急预案制度的内容,主要参考英国《国内紧急状态法》(2004年)、《国内紧急状态法执行规章草案》(2005年)、《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等法律和规章文件。

[3]有关美国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参考《国土安全法》(2002年)、《后“卡特里娜”应急管理改革法》(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危机管理办公室的《应急预案指南》、《示范性城市预案》等资料。

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范文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自然的和社会的、传统的和非传统的矛盾交织并存,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给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我县早期制订的应急预案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根据《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预案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重要性

应急预案是及时有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是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快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多方式开展预案宣传,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预案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将其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树立常态应急管理观念,切实改变“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思维,克服“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现象,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二、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进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预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完善医院、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以及能源、通信、运输、粮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应急预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相应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群众成功自救互救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预案编制的指导,要体现“符合实际、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特点,坚决杜绝照抄照搬、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统筹管理,做好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等工作,并建立各类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制度,强化通过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级各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统筹管理,做好预案编制的指导、衔接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预案编制和修订完善的技术指导。底前,完成主要行业、重要部门、重点防范事项等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编制和修订初稿完成后,要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会商评审,并将最后定稿及时备案。基层预案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大型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制定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地震救援、山洪和泥石流抢险、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救援、环境应急、水上搜救等演练设施建设,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及各类专项预案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应急预案工作要求范文6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基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区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案建设的重要性

地震应急预案是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前提。无论工业企业,还是商贸服务企业都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是防震减灾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有无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各行业防震减灾应急工作的落实,关系到职工及顾客的生命安危、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建设工作。

二、预案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突出特色,注重实用。地震应急预案既可独立编制专项地震应急预案,也可与其它灾害应急预案相结合,但必须针对地震事件的突发性和致灾重等特点,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保证在震时的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更加有序、高效和科学合理。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预案编制,使预案编制过程同时成为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