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洪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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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洪应急预案

煤矿防洪应急预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和中、省、市、县电视电话会议、安全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清剿隐患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镇第二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所有辖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是煤矿(非法小煤窑)、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点、水利防洪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

1、煤矿安全:一是检查煤矿“六证”是否齐全;二是检查矿用图纸和(设计方案)与实际开采的布置是否相符;三是检查矿级带班领导下井制度是否落实;四是检查瓦斯抽采与检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情况;五是检查“雨季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六是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落实情况;七是检查放炮撤人与避难硐室的管理情况;八是检查顶板管理与机电管理情况。

2、道路交通安全:一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二是上路巡查和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是对客运车辆的始发登记和监管情况;四是对农用车的安全培训和证件办理和年审情况;五是对机动车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三超”情况的专项治理情况。

3、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一是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的监管的打非专项治理情况;二是烟花爆竹的“三超一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规章制度,设施设备等安全情况;四是行业持证和安全培训情况。

4、非煤矿山安全:一是对汛期雨季“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开采工艺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三是非煤矿山履行“三同时”的情况;四是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的整改、停业及关闭情况。

5、建筑施工和地质灾害安全:一是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二是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三是设立警示标志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情况。

6、水利电力安全:一是工人持证上班情况;二是机组安全运行情况;三是防洪措施、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四是工人安全培训情况;五是库区、河道防洪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一是对各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二是应急预案制定修改和学生的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三是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情况;四是对场镇、商店等人员出入较多的地方的安全监管情况。

煤矿防洪应急预案范文2

近年来,我县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频发,全县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毁坏,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进入汛期后,防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把防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要充分认识抓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防汛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防汛抗灾的主动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要充分认清我县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我县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防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虽然我县不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的防洪标准和防汛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防汛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全县的水利工程总体防汛质量仍然不高,特别是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整体抗灾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我县农村经济基础差,加之易发洪灾的重点地区大都是在经济发展程度低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遭到灾害袭击后,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困难重重。

三是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县通过大力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全县河道治理进度缓慢,水库调蓄洪水和水利工程整体防洪能力较低,尚未形成较完整的防灾抗灾工程体系,加之地形破碎、植被条件差,遇到连阴雨和强降雨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塌方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县城防洪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涉河违章设障现象时有发生,非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水情和灾害的预测预报仍然落后;防汛应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部分乡镇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应急处置能力不强,抗洪抢险队伍、物资落实不到位,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应急抢险人员不稳定,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不强。

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都不能松懈,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大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扎实一些,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做好各项防汛工作,落实责任是关键,只有落实严格的防汛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才能为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要迅速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实行领导干部挂村包片制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防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尤其是进入汛期,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形成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防汛工作格局。实行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汛工作实行不定期督查,对于在防汛工作中没有尽到责任,有渎职、失职行为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水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河流、公路、水库、水电站、学校、煤矿、地质灾害多发区等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力消除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点水库要落实监测、预警预报和人员撤离等防灾避灾措施,要增加巡查频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对主要河流、重点河段,要进一步搞好清淤除障工作,确保河道安全行洪。4月30日召开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后,各乡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各乡镇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特别加强滑坡、泥石流易发段,水库、水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有敏锐性,切实加强巡查,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三)积极做好防洪救灾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防汛理念,认真抓好防汛工作,做到形势早分析、措施早研究、物资早准备、责任早落实、预案早完善、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抢险物资落实和抢险队伍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从防汛抢险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的预防、撤退、抢护、救灾方案,以加强物资储备、防汛指挥、通讯联络、群众转移、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等各个环节为重点,及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把每个环节工作落实到县、乡、村、组、户,加强对山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山洪灾害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防汛组织管理,建立机构健全、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程序规范的防汛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运行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调动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灾情,多部门联合会商,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组织联合工作组赶赴一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建相应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抢险应急分队人员力量,加强对各级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使各级应急人员了解洪水发生规律和安全避险常识,确保做到安全操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同时严禁组织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与抢险。进入汛期,各级应急队伍要严阵以待,确保发生险情能及时出击,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三是做好物资准备。做好防汛物资准备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及早组织调度。县水务局要切实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的有关要求,搞好物资储备,用于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急和调剂乡镇储备的短缺。

(四)严格依法治水。

进一步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河道内违规设障、违规采砂、违法建筑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依法清除,确保行洪安全。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定在建工程度汛计划,落实度汛措施。

(五)抓好黄水河水库防汛工作。

5月2日,我带领县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到黄水河水库施工现场开了一个现场办公会,对施工单位和麟凤乡提出了一些要求。施工单位和麟凤乡要落实防汛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黄水河水库防汛工作。施工单位尽快制定应急预案,送县防汛办审批,同时要按照县气象局的要求设置雨量观测点。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今年防汛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宣传动员、物资准备、资金投入、工程建设、预案制定、抢险救灾全面负责,做到领导到位、思想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指挥到位,确保汛期不出问题。发生灾情,相关领导及主要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加强指挥部力量,建立完善的防汛网络。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防洪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等情况。实行雨情、水情和险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准确及时报告县防汛办,同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三)严肃纪律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坚决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格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煤矿防洪应急预案范文3

为提高矿井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元至六月份实现了安全生产,共生产原煤19640吨,为实现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公司实际,就2020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小结。

一、汲取以往事故教训,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公司以往发生的事故给政府、社会和公司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2020年公司要汲取事故教训,并对井下各个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矿井自己和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编制整改方案、指定责任人督促矿井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并进行处罚。

二、持续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安排专人或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落实国家总局92号令相关要求,完善“一人一档”资料收集,矿井从复工到现在为止,依次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复工安全教育培训”、“疫情防控”、“一规程、三细则”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意识。

三、持之以恒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企业在复工前编制了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了所需防控物资,在复工当天组织全体返工员工对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了学习,并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编入安全培训试卷中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从复工到目前为止坚持专人在卡点值班,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相关信息登记,每天对工业场所和生活场所进行两次消毒和卫生打扫工作,每天由总务部发放口罩和消毒物资并履行签字手续,由巡查员每天巡回检查人员口罩佩戴情况。

四、保持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矿井复工以来成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按照评分标准按照专业进行分工,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评分,对检查出的问题集中归纳整理形成月度小结,并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针对五月份省能源局检查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建议,落实专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完善,使得今年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提升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抓好“雨季三防”工作

矿井在四月底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明确了工作措施和责任人,编排了“雨季三防”值班表。在5月初对井上、下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其中包括排水沟堵塞情况、周边矿井封堵情况、防洪物资储备情况、矸石山及工业场所边坡防护情况、防雷设施情况、井下排水系统情况等内容的检查;在5月15日组织矿井相关人员进行了“水害应急演练”,在5月20日组织人员进行了排水泵联合实验。通过落实“雨季三防”相关工作措施,有效提升了矿井防灾减灾能力。

六、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矿井自复工以来按照安全规划要求先后开展了“通风专项整治活动”、“顶板专项整治活动”“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雨季三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加强了对矿井的检查频率,提高了检查的质量,增强了矿井管理水平,有效的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煤矿防洪应急预案范文4

目前,全县已进入汛期,经县政府同意召开全县防汛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安排部署2009年防汛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把握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近年来,我县暴雨、冰雹、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频发,全县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毁坏,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进入汛期后,防汛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把防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要充分认识抓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防汛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防汛抗灾的主动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要充分认清我县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我县自然灾害频发,每年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防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虽然我县不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的防洪标准和防汛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防汛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全县的水利工程总体防汛质量仍然不高,特别是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整体抗灾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我县农村经济基础差,加之易发洪灾的重点地区大都是在经济发展程度低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遭到灾害袭击后,生产恢复和重建工作困难重重。

三是要充分认识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县通过大力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防洪减灾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全县河道治理进度缓慢,水库调蓄洪水和水利工程整体防洪能力较低,尚未形成较完整的防灾抗灾工程体系,加之地形破碎、植被条件差,遇到连阴雨和强降雨极易发生山洪、泥石流、塌方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县城防洪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涉河违章设障现象时有发生,非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水情和灾害的预测预报仍然落后;防汛应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部分乡镇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应急处置能力不强,抗洪抢险队伍、物资落实不到位,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应急抢险人员不稳定,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不强。

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都不能松懈,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大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扎实一些,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做好各项防汛工作,落实责任是关键,只有落实严格的防汛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才能为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要迅速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实行领导干部挂村包片制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防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尤其是进入汛期,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形成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防汛工作格局。实行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汛工作实行不定期督查,对于在防汛工作中没有尽到责任,有渎职、失职行为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水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河流、公路、水库、水电站、学校、煤矿、地质灾害多发区等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力消除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滑坡、泥石流易发地、山洪灾害易发区和重点水库要落实监测、预警预报和人员撤离等防灾避灾措施,要增加巡查频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对主要河流、重点河段,要进一步搞好清淤除障工作,确保河道安全行洪。4月30日召开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后,各乡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各乡镇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特别加强滑坡、泥石流易发段,水库、水电站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有敏锐性,切实加强巡查,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三)积极做好防洪救灾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防汛理念,认真抓好防汛工作,做到形势早分析、措施早研究、物资早准备、责任早落实、预案早完善、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抢险物资落实和抢险队伍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从防汛抢险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的预防、撤退、抢护、救灾方案,以加强物资储备、防汛指挥、通讯联络、群众转移、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等各个环节为重点,及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把每个环节工作落实到县、乡、村、组、户,加强对山区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山洪灾害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进一步强化防汛组织管理,建立机构健全、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程序规范的防汛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运行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调动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灾情,多部门联合会商,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组织联合工作组赶赴一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建相应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抢险应急分队人员力量,加强对各级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使各级应急人员了解洪水发生规律和安全避险常识,确保做到安全操作,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同时严禁组织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与抢险。进入汛期,各级应急队伍要严阵以待,确保发生险情能及时出击,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党员和各级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三是做好物资准备。做好防汛物资准备是防汛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及早组织调度。县水务局要切实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的有关要求,搞好物资储备,用于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急和调剂乡镇储备的短缺。

(四)严格依法治水。

进一步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河道内违规设障、违规采砂、违法建筑和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依法清除,确保行洪安全。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定在建工程度汛计划,落实度汛措施。

(五)抓好黄水河水库防汛工作。

5月2日,我带领县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到黄水河水库施工现场开了一个现场办公会,对施工单位和麟凤乡提出了一些要求。施工单位和麟凤乡要落实防汛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黄水河水库防汛工作。施工单位尽快制定应急预案,送县防汛办审批,同时要按照县气象局的要求设置雨量观测点。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今年防汛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宣传动员、物资准备、资金投入、工程建设、预案制定、抢险救灾全面负责,做到领导到位、思想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指挥到位,确保汛期不出问题。发生灾情,相关领导及主要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加强指挥部力量,建立完善的防汛网络。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防洪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等情况。实行雨情、水情和险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第一时间准确及时报告县防汛办,同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三)严肃纪律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坚决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格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煤矿防洪应急预案范文5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煤矿防洪应急预案范文6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30日)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对照《关于转发〈广东省*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安监[*]51号)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动员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做好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0日)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日常执法监察和集中执法监察相结合,全面执法监察和专项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具体分如下几次专项行动:

第一次执法监察专项行动:打“三非”反“三违”专项执法监察行动(5月1日至5月30日)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摸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法律)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存在“三非”和“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次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监察行动(6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情况;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劳保用品的配备、发放使用情况;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及整改落实情况;

六是事故报告、处理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七是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八是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三次执法监察专项行动: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执法监察行动(9月1日至30日);

1、非煤矿山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是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生产;

三是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进行;

四是地下矿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五是露天矿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尾矿库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是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

二是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三是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情况;

四是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五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六是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防垮坝、防浸顶、防自然灾害等事故情况,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情况。

第四次执法监察行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专项执法监察行动(10月1日至30日)。

1、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是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是否做到合法生产、经营、储存;

二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做好安全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是应急救援预案有无演练、有无演练记录(登记、照片、录像)、消防设备是否完备、有效;

四是安监部门所发的整改指令有无得到落实;

五是重大隐患是否得到整改。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是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库有无违规或超量存放;

三是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四是零售点有无存在安全距离不足或连片经营、超量储存等问题。

三、总结提高

各县(市、区)对各阶段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应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今后强化执法监察工作的措施,各阶段执法监察专项行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各地开展执法监察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