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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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1

近年来,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逐步到位,操作比较规范,既达到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目的,也为建设单位节约了大量资金。但还存在着规避管理,逃避监督和违规操作现象,扰乱了全县招投标工作秩序,影响了全县建筑市场的繁荣稳定。为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女子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工作。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外商创造一个既宽松又合法的投资环境。招投标服务中心要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招商引资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直接发包,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备案管理;投资额50万元至200万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使用私有资金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关系到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发包。

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一律由招商单位负责牵头办理,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交易。评标委员会在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中,重点帮助投资商对投标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凡是项目施工方案评审下合格,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房地产开发页目是国家明令强制招标项目之一,必须实行招标。凡开发对外七售的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其它营业性用房等凡没有实亍招投标的,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性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提出的“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由各系统自行管理,但必须进场交易”的要求,凡在我县境内施工的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各专业工程,都必须到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开交易,接受统—管理和监督。

四、进一步重申世行贷款和各级扶贫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使用世行贷款和上级扶贫资金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涟发[*]6号、涟政发[*)15号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并进场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打折扣。

50万元以上的桥、路、涵闸、防渗渠以及成片开发的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50万元以下的桥、路、涵闸、防渗渠等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必须落实建设所需的资金,提供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或第三者的担保证明,禁止垫资、压价和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对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但不能及时到位的项目,司法机关要进行法律公证或由工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市场价格信息、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等进行投标报价,禁止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进行恶意竞争;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者除依法给予罚款,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责任外,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30号令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标的,出现循私舞弊违反评标纪律的,招标办和县纪委驻场监察室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2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市招投标监管模式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为"一局、一中心"模式。"一局"为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挂靠政务服务中心,赋予监管职能;"一中心"为市招投标中心,隶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赋予服务职能。

为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原有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于2007年3月成立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正县级建制。内设业务科、督查科、综合科。主要履行八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审核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对此活动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备案,对交易后合同的鉴定和履行结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备案。

4、建立并管理各类评标专家库,建立中介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建设工程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参加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5、受理有关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6、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托管并对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7、对市招投标中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招投标中心为副处级建制,设督察室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个部。由市招管局进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负责维护招投标中心的市场秩序,协助职能部门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投标活动提供见证服务并全过程进行市场监督。

2、负责收集、审核、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负责为交易各方和各职能部门进场活动、监管提供场所和服务。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受政府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承担专家库专家的随机抽取工作。

二、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

2012年1-6月份,市招管局(招标中心)共受理项目210个,工程造价257624万元,公开招标项目178项,工程造价141442万元,邀请招标项目32项,工程造价116182万元,工程项目全部由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完成。

近年来,市招管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动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度建设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之初,坚持制度先行,为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先后制定了全市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办法。市招管局结合当地招投标活动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程序》、《评标专家抽取管理规定》、《评标区管理制度》、《市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

(二)业务环节方面。

1、资格审查。提倡一般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防止业主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发生。

2、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方式,并实行投标报价风险差额保证金制度,对于一些投资较大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防止围标、串标、挂靠和低价抢标等恶意竞争。

3、招标文件编制。为防止招标和评审过程中"量体裁衣"现象的发生,市招管局统一组织编写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试卷式的暗标评审方式,规范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和评标的公正性。

4、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针对目前标后监管较薄弱的情况,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发生,根据招投标工作实际,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提倡投标人合理报价。对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着重评审,对投标人未给予合理解释的,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据初步统计,进入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被淘汰率约占60%。

(三)行政监管方面。

市招管局成立三年来,严抓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查处力度,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处理。共受理各类投诉和领导交办的争议事项73起,件件投诉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合法回复。其中,查处串标案件2起,涉及投标企业10家,对规范招投标市场不正当竞争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四)业务开展方面。

1、深入开展调研,不断完善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三年来,市招管局不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经验,先后就招投标交易履约、城市资金支出管理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咨询。

2、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牵头推行"敞开城门大建设"。去年在合肥召开的大建设招投标项目推介会,以及市重点工程项目邀请我省50强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有效扩大了大建设的影响。

3、市县级招投标工作联动方面。针对目前市、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无行业管理联系的现状,一是涉及招投标方面的文件,主动要求传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要传达到招投标监管机构,二是市招管局依托各行业协会,加强业务培训、评比,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传达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提高市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围标、串标,挂靠问题仍然严重。

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一直是招投标活动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明确的条款界定。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说明。

2、查实后处罚措施较轻,较低的违规成本和有限的查处手段难以彻底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发生。

3、挂靠投标现象突出。为争取较大工程项目中标,常常本地施工企业挂靠外地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中标后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特殊专业评标专家较少。

市招管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建设工程类评标专家人,但对于特殊专业如园林、绿化、消防、暖通等专业方面的专家极为缺乏。为解决评标过程中的这类问题,经常是市招管局到省招标办抽取,不但来回接送,有时还因为某些原因专家不愿前往。极大降低了评标效率。

(三)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难以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由于目前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普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即可中标,在这种标准下,用最少的资源完成项目要求即成为投标人的最大目标。但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特别是创优工程,施工单位必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会增加企业成本,即在投标中表现为工程造价的提升。但目前这种相对追求低价的评标办法难以提供优质优价的投标空间,制约了投标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四)投标人诚信信息相对缺乏。

一是市招管局只能根据投标人在本地的招投标活动的参与情况,查询投标人本地的诚信信息,对投标人在外地的工程业绩难以掌握。二是查询途径相对缺乏,仅仅是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场监管网站进行查询,并且这种信息查询较为被动,往往是不投诉、不调查难以核实真实的投标人诚信信息。

四、工作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经总结市招投标监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4个方面的突破:

1、针对目前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分别由各级政府设立,业务开展相对独立的情况,报请市政府下文,市招管局对县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具有业务指导职能,以此增进业务联系交流。

2、针对标后监管薄弱的情况,已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招管局起草文件,落实标后监管责任。计划由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将各自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目前文件正在讨论中。

3、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市招管局自成立之初,就通过市建委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请求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传达建委的同时也一并传达到市招管局,共同做好市招投标监管工作。

4、根据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市政府赋予市招管局对于评标专家管理考核职能,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监督评标专家的业务开展情况,规范评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

针对市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针对当前评标专家相对数量较少,评标过程中"专家不专"的现象,因采取以下措施:

1、多吸纳特种专业的专家评委入库,弥补某些项目缺少评审专家的现象。

2、目前省直及合肥市专家人数相对较多、专业相对较齐全。建议由省招标办在合肥建立远程评标场所,利用高科技手段解决专家因某些原因难以去评标的现象。

3、开展评标专家业务培训,特别是招投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二)规范招标行为,多角度防范围标、串标现象发生。

严格查处招标机构为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行为;查处招标机构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查处招标机构擅自越权,对报名企业人为设置障碍,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同时要加强机构考核。针对部分招标机构签订合同不规范,档案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制定、出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考核办法,加强工程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量化考核,规范市场行为。

(三)完善评标办法,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本意是为招标人选择最好的合作伙伴,这个合作伙伴要向招标人提供价格最低,质量最好,速度最快的工程项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将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写入其中。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评标办法,采取正向激励的措施提高投标人在科技进步和创优质工程这个方面的积极性,在评标办法中将建筑企业获得的鲁班奖、黄山杯加分,采用高新科技在住宅产业化的做法等,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体现,鼓励建筑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3

按市政府办《关于向经济开发区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和住建(规划)局《关于向经济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开发区管理体制“相对独立、封闭运行”的原则,自2013年4月1日起,由开发区在划定的范围内(即:S340省道以北、S240省道以东、沿江高速以南范围内隶属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实施规划和建设管理。经开发区与市住建(规划)局共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下放职能有关管理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关于在建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或质监安监已介入的在建项目由住建(规划)局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开发区全程参与配合管理;其他建设项目由开发区实施管理。

二、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

1.直接发包的备案手续由开发区管理;

2.除直接发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实施招投标管理;

3.应急等特殊项目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进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招投标管理。

三、关于建筑市场管理

1.由开发区向市、省有关部门申请各类监督平台(招投标、质监、安监)建设和相关资质(资格)申请,住建局帮助协调,积极配合。

2.开发区内的质量、安全创优(申报)工作以及迎接市以上部门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由开发区负责,住建局协助配合。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选由住建局负责。

3.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由开发区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形成报告,报相关部门。

4.开发区内机械设备的拆装告知、检测、使用、注销等由开发区负责。机械设备的产权核发由市住建局(安监站)负责。

5.所有外地进市企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预拌混凝土、砂浆)办理进市许可,统一由住建局办理。

四、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

由开发区与住建局共同协调申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授权开通《市商品房预(销)售系统》内网专线。

五、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管养

1.住建局已经立项且已招标的基础设施项目,2013年6月1日前开发区能保障实施条件的,仍由住建局实施完成;不能保障实施条件的,移交开发区实施。

2.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由开发区负责实施。

3.住建局负责提供已建成的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项目清单等资料,已签订管养合同的,继续执行已签订的合同,开发区参与监管并承担相应费用。合同期满后,由开发区另行确定管养模式。

六、关于排水管理

第二污水处理厂整体划归开发区负责运行管理(含债权、债务),开发区全权负责划定范围内排污企业的接纳监管,不在开发区划定范围内的其它排污企业,由企业与第二污水处理厂签订合同,排水处作鉴证。排水户污水接管、日常监督由排水处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共同监管,并建立工作流程会签制度和日常运作联动机制。

七、关于城建档案管理

建设工程档案由开发区负责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前期管理,经核查符合要求的档案移交市城建档案处(馆)备案。

八、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

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由开发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九、关于住宅维修基金管理

已缴纳的住宅维修基金由住建局划归开发区管理,新缴纳的住宅维修基金由开发区负责收缴和管理。

十、关于建设项目收费

按开发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意见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1.除市住建(规划)局授权的职能外,其他规划建设管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级以上有关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2.实施管理交接后,开发区和住建(规划)局建立档案查询绿色通道,便于信息共享。开发区每月定期将规划建设管理档案按规划建设信息化管理要求备份至住建(规划)局。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4

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党组书记兼局长高起林告诉记者:正人先正己。建设一支勇于创新、敢打硬仗、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监管队伍是重中之重。

新局挂牌后的第一次党组会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班子,下设联络室,由一名党组成员具体抓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一次局务会,就制定了《党风廉政引咎辞职制度》,对发生党廉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一项工作,就是打造“阳光平台”。通过新闻媒体,将招投标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及举报电话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纪律》、《招投标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工作程序》、《评标定标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像套在每一位监管人员头上的“紧箍咒”,时刻提醒大家警钟长鸣。

由于他们“坐得端、行得正”,局成立一年来,未发生一起对工作人员不廉洁从政、不优化经济环境的投诉,被市里评为“作风过得硬的示范窗口”。

创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统一、高效”的招投标市场是全局的工作目标。刚开始时,区里不理解,部门不配合,原“集权”者更是强烈反对,“同城合一”工作步履维艰。工作人员在外常“碰钉子”“遭白眼”。

株洲市委书记肖雅瑜来到招投标管理指导工作,局鼓励大家正确对待“磨合期”,要求工作往前赶,更要注意方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兰香两次作出批示:“市区招投标市场实行‘同城合一’的原则不变,招投标交易中心要提供优质服务。”

针对外部环境协调中出现的问题,株洲市市长颜石生委托3位市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开会协调,明确职责,要求加强配合,并再一次强调市区所有招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项目要毫不例外地进招投标交易市场。

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极大地鼓舞了全局工作人员快速推进“同城合一”步伐的决心和信心。他们采取了“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

局领导分工包区、包片,挨个走访城市各区主要负责人,甘当小学生,向区领导征求做好招投标工作“同城合一”的意见和建议,又请他们来交易中心考察先进的评标监控系统,终于得到了各区的认可和支持。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5

关键词:高校基建;管理措施;投资控制;节能技术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ollege infrastructure project bidding, fund management exist evasion of problem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eform proposal, to strengthen th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Keywords: college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measures; Investment control; Energy saving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高校扩招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规模呈直线状上升(图1),由于生源增多及旧有设施老化等问题,全国各地高校改建、扩建项目等投资额度占整个学校预算支出的大幅度增加。据统计,广东省共有普通高校131所,基建投资累计达数百亿元。然而,由于体制原因及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民主监督,不公开不透明等造成全国高校不同程度存在超标建设,甚至举债建设,基建项目规避招投标、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更严重的是已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因此,在高校建设工程领域推进改革、加强管理、节约资源,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已迫在眉睫。

图1全国高校建设规模图

加强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规范工程决策行为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项目投资前期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高校建筑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做细、做精,凡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经过民主决策程序。首先由职能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好的可行性研究,应是工程技术经济最优的方案。避免某些学校为注重门面不惜斥资百万修建校门事件,使重大建设项目以最小的风险、最少的投资获取最高的社会效益。

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使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有些学校管理部门以任务重时间紧、新生入学等借口规避招投标,对此,我院对于所建工程均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进行公开招投标,通过公开报名,摇珠等一系列规范操作,最后由招标中心专家组评审决定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均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化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最终达到既节省工程投资又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的目的。

对于预算投资额较小的维修维护工程,均通过学院进行网上公开招投标。为使小工程的招投标规范化,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办法”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在一些工程图纸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借鉴相同工程情况,积极与校招投标小组研究来确定工作内容后编制工程量清单,以便使工程造价更具有准确性,在整个招标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程序进行,以达到合理低价中标的最终目的。

建立与完善全过程审计制度

高校开展全过程审计,就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建设投资、建设经济活动以及建设成果、效益等活动进行监督、审核、评价,即从项目建议书至项目竣工的全部阶段,审计部门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等,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采取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三个指标以及合同等项目管理内容实施跟踪的、主动的监督、服务和控制。

严格遵循合同规章,把好基建项目投资控制关

基建合同管理、投资控制更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了把好基建项目投资控制关,2011年6月我校起草编写了《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和审核合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和学院有关制度执行;完善工程款支付程序,严格按照签定的合同条款和实际工程进度,依照程序办理请款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要求一律不予办理。在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同时尽可能的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好投资控制的重要一关。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增加透明度

对高校内各项工程的建设和设备采购进行规范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合同审批程序表。凡涉及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一律集体讨论,杜绝个人说了算,形成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和良好的基建处工作作风,避免一切暗箱操作。近年来我院对基建工作尤为重视,起草了《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操作实施办法》,对校内各项中小型工程从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标、施工管理、验收结算各个环节定出具体操作细则。2012年3月我院起草并印发了《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监察检查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在所有招标过程中,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程序进行,建立形成了一个校内工程招投标有法可依、公平公正有形的建筑市场。

加强基建档案管理工作

高校基建档案的收集、存档和更新工作是高校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对于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较多的高校,基建档案的及时更新对高校档案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12年3月我院印发了《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档案工作要点》并以此促进学院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档案基础设施、档案资源、档案业务和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推行“代建制”

近些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发展很快,全过程管理、PMP项目管理逐渐成为主流,而顺应这种发展趋势,就需要基建管理人员既要有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投资管理方面的能力。但是就目前全国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达不到这种要求。所以,推行国际流行的“代建制”,成为高校基建项目管理的必由之路。“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公共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行“代建制”后,项目建设单位无须再抽调人员成立基建班子,减轻了工作压力;同时建立了投资方(政府或高校)、代建方及使用方(即高校)三者之间的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方说了算的现象,从源头治理高校基建领域腐败问题。

发展节能施工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益

1)减少施工和使用中的拆除和返工

工程施工开始之前,建设部门应与各方仔细核查不同专业的施工图纸的可建造性,对图纸中不清楚、配合不当或认为有错误的地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以减少施工过程中返工的出现,减少设计变更。如有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详细讲解。某党校的教学楼沿走廊的窗按常规设计成了高窗,等墙砌好了领导发现了,说要搞开放式办学,要求拆除改成低窗台的。

建设部门应及时与设计单位交换意见,采取灵活性设计,尽量满足不同的需求和未来需求,确保当建筑物用途改变时有其他的使用机会。例如装修的程度、空间的重新分配布局等,根据建筑的预期功能,考虑灵活性进行设计,避免建筑物的拆除和重建。

设计单位也应减少不必要的装饰构件。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充分设计优化,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避免过度开挖,减少建筑余土的产生。

2)减少临时建构筑物对环境的冲击

工地临时围挡应当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材料,避免使用砖墙以后又要拆除产生建筑垃圾。

临时建筑以及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办公居住用房应当采用周转式活动房,或尽量利用已有建筑作为临时设施。在建工程的裙房,在备有足够的安全保证措施前提下,可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并报安全监督站备案,可在稳妥的部位适当安排在建工人居住,以减少现场临时用房的数量。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在建工程住人,建议作出修改。

在满足文明施工的前提下,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场地硬化,必须的场地硬化,宜与永久性地面或路面工程结合考虑。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硬化材料可就地回收用作地面或路面的垫层材料。根据调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产生建筑废弃物所占比例很大,与永久地面结合考虑或用可循环材料将大大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技术环节的管理,减少不必要返工引起的材料浪费,对边角余料要分类整理、堆放,尽量加以利用。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有些施工单位把窄的木板背面加木托制成定型模板,连5厘米宽的小木板条也不会浪费。而在普遍使用九夹板大模板的今天,由于劳动力变得昂贵,工人也不再具有那时的主人翁心态,模板摊销不了几次就变成废木材了。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惰性废弃物应进行现场回收和利用,尽可能减少向施工场地之外的排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惰性建筑废弃物用于建设工程:

建筑余土可用于场地回填和绿化用土;

多余的混凝土可以用来做垫层或临时地面硬化;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可以及时清理回收,必要时加水泥搅拌后重新利用;

碎砖头、瓦片等经过技术处理后可用于道路垫层或其他填充物等。

总之,高校基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做好前期调研,加强民主决策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公开透明化,避免盲目建设投资浪费,及时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倡导国家节能减排,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畅.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及技术管理[J]. 广东科技, 2010.

[2]杜翠玲.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城市经济,2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范文6

Zuo Lijuan;Liu Xinran

(①Yunnan College of Business Management,Kunming 650106,China;②HYDROCHINA Kunming Engineering Corporation,Kunming 650000,,China)

摘要: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建筑市场主体之一,已经越来越被重视,文章根据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针对监理工作内容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监理行业取费低、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建议。

Abstra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s one of the main body of construction market has got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project supervision industry, the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in project supervision, such as, the content for supervision is not in place, the quality of employee is low, fee of supervision industry is low, the market behavior of supervision corporate is not standardized, and so on, and puts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proposals for supervision.

关键词: 建设监理 项目管理 监理企业 问题 对策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project management;supervision companies;problems;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4-0084-02

1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发展回顾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它具有咨询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等性质。我国最早应用工程监理制度的项目是1988年利用世行贷款建设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从我国监理发展过程来看,至今为止,监理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①1988年~1993年,是监理的试点阶段。②1993年~199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稳步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③规范完善阶段:1995年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1996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1]。自1996年起在全国大、中型建设项目、国家投资工程等实行建设监理制。此间监理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和费用都得到了有效控制,成效显著。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控制工程质量,以及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和进度,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积极探索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是当前重要课题。

2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深度远未到位按照我国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最初设想,工程建设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涵盖从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2]。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诸阶段的资格预审、技术审查、招投标、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技术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几乎是空白。并且,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也只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也仅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行为进行了规定。这也说明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地位认识不够,重视不够,管理力度不够。

2.2 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目前,我国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2.3 监理费率偏低,导致一系列不良问题的产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于2007年3月30日联合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理综合取费水平约为7~15万元/人・年,但设计取费已经达到约40万/人・年的水平,监理取费仍然偏低,这导致监理企业很难有多余的资金投入企业发展和实力建设,监理企业普遍在一种维持生存和简单再生产的状态下运作[3]。另外,监理取费较低导致在本来已是数量不足的、具有监理执业资格且在岗的监理人员中存在过渡思想和短期行为,愿意长期投身监理事业的人才不多。这在水电系统以设计院为母体的监理单位中尤为突出。在水电系统的设计院,设计的定位一般为主业,监理为辅业。近年来,由于设计任务重,且设计取费是监理取费的数倍乃至十几倍,为保证设计任务的完成和效益,这些监理企业的技术骨干被抽回设计岗位,这些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

2.4 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力度极需加强目前,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混乱,大部份监理公司都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一些监理企业为满足企业资质的等级要求,四处收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导致很多监理企业实际拥有的监理工程师数量根本达不到国家有关监理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据调查,有近一半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没有从事监理行业的工作,从这个方面也反映出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管理力度不够,导致整个监理行业的畸形发展。

3对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思考

3.1 政府转变管理思想

3.1.1 促进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化建设部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国家鼓励监理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而且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又进一步明确要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工程勘察、设汁、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外申请其他资质。因此,将监理业务进行向前与向后的延伸,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化,真正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监理企业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平台、提高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理企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更是我国在建设工程管理领域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3.1.2 加强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的监管从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各个环节来看,工程监理招投标没有施工招投标那样相对成熟,就当前工程监理招投标实际情况来看,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虽然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监理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

3.1.3 政府必须提高监理的取费标准并强制执行现在监理行业的取费标准较低,有的甚至在成本以下,导致监理企业的生存和人才流失都成了非常严峻的问题。在市场混乱的初期阶段,政府应采取措施,保证监理费用不必须在正常监理所需成本以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监理服务质量,提高社会认同度,监理行业的收入才会高,才会有高素质人才。提高监理费用确保监理的权利是当前社会形式下必然选择,对行也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3.2 加强监理企业的内容管理

3.2.1 加强监理人员素质培养及人才储备监理服务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的服务,监理企业为建设单位提供家属管理服务。监理企业必须建立适宜的员工考核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确立优秀监理人才在公司的地位,来增强公司人员素质的实力。

3.2.2 监理企业向多层次、多方向发展监理企业现在面临的困难,并不是只有转型为项目管理公司才能解决。由于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需求是多样的,因此工程监理行业应努力建立综合性项目管理公司与专业性监理公司相结合、不同规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结构。一部分规模较大的工程监理企业,由于本身具备相当的资质和人力、物力、财力条件,可通过收购或兼并或通过参股、控股其他中小型监理公司或招投标公司或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吸纳其他相关人才(如建筑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招标专业人员等),拓宽资质范围,在原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新的项目管理公司,以承接大中型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一部分中小型监理公司可结合自己的特点,专注于承担某一专业或某一阶段的监理任务,甚至还可只提供旁站监理服务。同时工程监理企业应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提供多样化、有特色的技术和管理服务。这样,既能满足建设单位的多层次需求,又能使各类监理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获得自己的发展空间。

3.2.3 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建筑业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亦成为国际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必行之作。不断开放的世界格局,特别是亚太地区更具前所未有的极好发展与合作的机遇,全球工程咨询(监理)网络的建立,也为监理(咨询)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

4结束语

当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巨大而繁多,工程监理需求极大,我国监理行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入世以来国外咨询企业的竞争也对监理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监理行业的发展与政府的监管行为和力度及监理企业自身管理息息相关,只有解决了这两方面的问题,我们的监理行业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也才能与国际监理相抗衡。

参考文献:

[1]石瑛.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07,(3):212-213.

[2]李术希.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