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1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依据特定的程序,招请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评定出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
按照建设工程生产组织的特点,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同时又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虽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项目管理,但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业主项目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实际是业主的项目管理过程,是一个短期决策分析、科学合理地选定最为满意的投标人的过程。招投标工作分散在建设工程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本文只讨论公开招标。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我国以前采用的是编制标底、以标底作为评标得分的参照标准的定量综合评标法。该办法通常采用有标价限制评分法,即对参与评分的投标价人为设定控制范围。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标价即丧失评标和中标的资格。前期采用的这种评标法由于人为限制了标价的范围,特别把标底区间范围作为招投标规定明示,助长了投标单位偷标底、标底编制单位泄露标底的倾向,最终导致了投标就是得到标底。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围绕标底产生了一系列的钱权交易,形成了产生腐败的温床。
我国现行的评标法采用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目的是为了和国际招标接轨,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虽然目前我国的低价评标法采用的也是合理低价中标,但实际评标中往往忽视了合理两字或根本无法掌握合理低价的含义,只是一味强求低价中标。这种情形势必造成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制造索赔的机会或以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先进场再扯皮,建设单位给多少钱作多少活,造成工程因经济原因施工到某部位就停止施工的情形,从而形成所谓的“烂尾工程”。
而且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尽管我国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法规,但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并未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造成了招投标工作中随意性大,公平公正性差,缺少统一标准,暗箱操作相对严重等问题。
三、防范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及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依据我国国情实际,在参考国内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招投标监督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拟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把握好遵循“三公”原则与顾及弱者的关系。“三公”原则涉及招标方、投标方和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涉及与建设工程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贷款方,投资方等。与“三公”原则有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方,这两方中招标人一般处于主动地位,而投标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即使法律有“三公”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利益驱动,招标人有违“三公”原则的行为往往难以遏制。投标人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无可奈何。而政府监督部门,也因管理人员少、管理幅度过宽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投标方有违背“三公”原则的行为,只要招标方严格遵循“三公”原则,投标方的不良行为一般容易制止。因此,“三公”原则制度的完善应当偏向于投标方。同情弱者、偏向弱者、保护弱者,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当前,立法在体现这一原则的同时,还应侧重制约和规范招标方的行为。通过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将大法的原则具体细化,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将大法的缺陷弥合。
(二)控制招投标主要环节
1、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选投标单位
从国际上的经验及国内施工招标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要做好投标人选择的工作,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其一,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能使招投标企业与业主之间能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入之间不存在非正常的经济关系与经济约定。否则,招标一开始就会陷入“内定”、陪标等假招标的陷阱之中。
可吸收国外经验,总结国内教训,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改革,充分注意在投标人选择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考虑今后较长历史阶段中队伍多、项目少的状况,提倡按照项目大小、技术难易选择不同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分层次进行公平竞争等。
2、以法律形式确定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时间
由于在施工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中,尚未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作过明确规定以及对评标、定标时间作过严格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中随意性、草率性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规范评标、定标的程序,明确对评标、定标的时间要求来规范施工招标行为的办法,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因此,为了郑重地、科学地评好、定好每一个标,国家和省市在今后的立法中应确定施工招标、定标的基本程序,并提出对评标、定标时间的要求。要明确规定技术标必须在商务标开标之前子以评定;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必须考虑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在时间上给予必要的、充裕的保证,并应当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从而在程序上、时间上为评标、定标的公正性提供保障。
3、规范专家评委的行为
专家评委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是否公正。近年来,在反映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有失公正的投诉中,涉及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日趋增多。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是评标,规范评标的关键是专家。针对专家评委不公正评标问题多发、易发的情况,今后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一是专家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专业更加对口、大小项目分开的要求扩大专家评标库,完善专家评委抽取办法;二要明确专家评委更替的要求,以保障评委组成的合理和专家评委行为的规范,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性;三要明确招标和工程设计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人员只应当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定标;四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施行项目招标结束后公布每个评委评标情况的办法,并将之写入对专家评委的评标、定标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五要设定对评委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细则,对有
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委实行严格的处罚和清出制,以促进评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和公正。
4、完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招标评标、定标的依据。评标的办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对于评标办法的具体选择,如果一般技术难度不大、技术成熟的小型项目,可不再采用技术标评审,只要一阶段的评标即可。如果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大中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为好。特别强调“技术标”评审要评暗标,并且技术标评审要细化、格式化,制订打分的标准,全部打实分,不打虚分;评委要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要先议后打分;要适当区分评审的时间或保证评审有充足的时间。因此,在制定招投标法规和招投标规章修改中,应写明逐步推广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写明提倡探索网上交易的办法,真正克服人为因素,体现施工招标的公正性。
(三)改革工程定价体制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推进建设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招投标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
我国现行的工程定价模式没有体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目前我国造价的确定之所以出现静止、滞后的局面,首先是信息工作管理方式落后,资料精度不够、不及时、不全面,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可靠依据而造成的。为了实行对项目造价的动态管理,要尽快建立一套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及时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搜集、传输、加工保存、维护和使用。不同的地区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不同,不同的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千变万化,具体的计算方法难以统一,因此,计价方法也应当可“变”。总之,应当尽快改变目前单一的、滞后的并与市场价格严重脱节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制订合理的工程定价。维护国有投资利益,为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奠定必备的价格条件。
(四)推行、管理人员执业(上岗)资格制度
由于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中只有对招标机构有资质要求,而无对招标人员的资格要求;只对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了设定,而无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而且目前招标和招投标管理人员中,文化、能力等素质差参不齐的现象比较普遍。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2
【关键词】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措施
近年来,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在省建设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及各方通力配合下,通过在建设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维护了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质量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由于建设工程领域广泛,投资金额大,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还是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种种问题和薄弱环节,值得引起我们认真思考和分析,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度身定做和明招暗定
1、业主单位规避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法不依,以种种借口,采用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有的强调工程“特殊”或者工程紧迫;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有的只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等。
2、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业主与投标人、招标机构相互串通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但迫于招标的规定,只好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搞形式走过场,掩人耳目,明招暗定。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直接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的下降。
(二)招标市场行为不规范,招标机构违规执业
1、有的招标机构为了承揽项目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对监管部门采取种种欺瞒手段,在场外进行操作,使业主倾向的中标人在中标过程中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2、个别招标公司看准招标市场准入标准有欠严谨,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的空当,申办注册时,虚假或拼凑专业技术人员瞒天过海,有了业务再临时召集,造成活来人聚、活无人散,机构内部无管理、无档案、业务后期服务无保障的混乱局面,还有的公司出卖资质,收取管理费。
3、有的招标机构收取高额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打白条,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的现象也时有存在。
(三)招投标中存在 “陪标” 、“围标”与“串标”现象
其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1、互相利用,彼此“陪标”。 投标单位暗地相互勾结协商,拟定一家中标单位,其他单位全力配合演戏。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段,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
2、打牌挂靠,形成“围标”。如某一施工企业为了排斥竞争对手,同时以多个施工企业的名义参与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进行“围标”操作。
3、拉帮结伙,恶意“串标”。投标人之间事先拉帮结伙,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
4、还有个别施工单位打着别人的牌子中标后,再把中标的工程项目就地倒手炒卖,违法转包后获取丰厚的非法利润。
(四)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评标存在人为因素
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关键工作,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要看评标工作和制定的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目前评标办法欠科学合理。在商务标评审阶段缺乏对预算编制的专业人员评审。技术标上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打“人情分”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评标存在人为因素,没有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五)评标匆忙,专家评标时间过短,不利择优
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甚至超过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投标文件做出全面准确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六)有关部门职能混淆,监督不力
有的行政领导直接干预招投标,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表面上招投标双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规则也符合法律规定,而实际上工程由谁中标,不是取决于投标的合理报价及招标人的正确决策,而是取决于“后台”的权力大小,使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一场权力角逐。
(七)中标后合同签定多有变动,留下隐患
中标后所签定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往往有较大出入,有的变更造价,有的变更材质要求,有的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等,留下隐患。
二、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来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完善的实施细则。特别是法律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较难把握,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二)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僧多粥少
从目前的情况看,建筑市场里,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施工单位多,工程项目少,谁中标,谁就有活干,谁就有钱赚,过度和无序竞争导致恶性竞争。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不法承包商甚至不择手段。
(三)评标专家的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力。当前工程招标项目众多,项目规模以及专业差异都较大,对大部分项目而言,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拿出高质量的评标成果是不现实的,最多只是履行法律上的程序而已。
(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手段缺乏
1、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证据难以掌握、认定,执法人员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管理、处罚,而对有些证据确凿的又因怕麻烦,怕影响关系,放任自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突出。
2、建筑市场监控手段落后,特别是对招标后续的工作管理不到位,为招投标中违规违纪行为留下了空间。
(五)建设体制不健全,改革的步伐缓慢
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委托人,他们有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在执行公务(选择招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时,他们的决策仅仅只受到道德的约束。许多政府投资工程仍延袭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三、对以上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招投标制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由于市场机制的转换,出现以上种种问题,违背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影响着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强有力的措施进行规范,关健是今后如何认真贯彻执行,除了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外,还应采取一些相应配套的措施。
(一) 协调运作,强化监管
招投标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实施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要健全招投标审批、备案、检查、处罚机制。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不规范和违法行为。我们应当加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加强招标前的备案管理监督。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对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及工程的前期手续(立项计划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城建“两证一书”、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以及招标文件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备案,对招标文件中的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要坚决制止。
2、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督。在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的环节中,减少建设方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与些同时,还要加强对标底的管理。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标底的作用只作为参考,而不应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以防止利用标底操纵中标。在招标过程中,开标评标定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度、内容和方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保密制度,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行为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
3、实施中标后的监督。中标人确定后,应在中标通知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的重点组成部分。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严格控制在批复的投资计划和初步设计方案内,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另行订立其他协议。
(二)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1、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对于不进行招标、虚假招标或应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监督部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2、我市对招标项目制定了招标前现场踏勘制度,在现场踏勘中发现有自行开工建设项目,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有所减少,但还是难以遏制住违反招投标法现象的发生。为此,我们不光客观、公正地执行招投标法,还应该对违法的行为不迁就、不姑息,对各个环节严厉审查,加大查处力度,这样才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有序竞争,真正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
(三)建立专业的工程招投标机构,制定招标机构管理办法
1、完善招标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严格招标机构资格市场准入的基础上,加强对招标机构承接业务后的行为管理。重点是招标合同的签订、项目专职人员的落实、在过程中签字、盖章手续的履行等。应当尽快建立和实施对招标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严厉打击挂靠、出让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违反规定将服务费转嫁给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以及以赢利为目的高价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行为。对上述行为,经查证核实的,除依法对招标机构进行处理外,还应当将负有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清出招标机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对招标机构专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工程招标的服务质量。
2、规范招标行为。要给招标机构合法合理的利润空间。招标机构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需要生存和发展,对其招标收费的定价理应符合市场和伦理的基本要求。现在,业主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招标机构少收费或不收费。这是“竭泽而鱼”的做法,不利于招标机构乃至整个招标事业的发展。
(四)提高评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评标人员工作质量的好坏,是否客观公正独立的做出判断,是否对每一份标书都进行了仔细分析、评审,直接影响到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建议招标监督机构要求参与评标的人员各自写出评审报告,阐明打分理由,以便检查评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评标工作的职业道德,防止滥竽充数和,纯洁评标人员队伍。
(五)完善交易中心计算机的管理系统
为完善我市招投标管理规定,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服务,要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局域网、公众网建设,健全数据库,扩大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以此来规范招投标市场,使之走上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只有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琦. 模糊综合评价在科技项目招投标中的应用[J].焦作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8.
[2]红,张金隆,陈德军,鲍玉琨.科技项目的评标决策模型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
[3]郭平,吴远洪,姚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开发[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年第12期.
[4]崔淑艳.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3
【关键词】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在建筑市场交易中,我国主要采用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作为市场交易长期运行的结果而产生的,并为规范市场、是市场行为合理与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证。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对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但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加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1、对当前我国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筑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措施下建立起来的。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主要存在问题为:
1.1陪标现象过多。现行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某些业主部门,将建设工程指定发包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因此招投标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业主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来确定中标人。有时,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标专家为业主意向的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公正性。招标机构应加强对评标专家及业主的关于招投标的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1.3招标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不规范、没有针对性。他们笼统地照抄范本,并且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够细致等等。一些招标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招标身份帮助业主选择业主倾向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招标机构的招标工作情况,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评价标准。
1.4中标单位违法转分包。转分包现象在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广泛存在。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后,直接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规模小的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而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不管理。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严重的隐患。
2、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意见
2.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有效评审招标文件。由于某些业主单位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会将工程发包给指定施工单位,从中获取巨大利益,而全然不顾指定施工单位的业绩与施工能力,必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投资造成很大影响。因此,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终身责任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找出背后利益关系。这样就可以避免招标投标中的指定中标现象。同时,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可以请专家来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完善,可以有效避免招标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
2.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就是为了保护各投标单位的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的投标行为。
2.2.1加强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标前业主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土建工程招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落实招投标情况结果、招标结果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2.2.2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施工单位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及时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2.3提高监理职能,杜绝“转包”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2.4加大对招标机构的监管。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管及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与合法从事招标工作。业主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要严加控制,保证招投标工作既顺利又合规地进行。
2.5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不仅可以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施工企业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减少串标陪标的现象。这样,建设单位不仅可以找到优秀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自己的实力也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也将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限制,实现招投标行业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
2.6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五年内在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
3、结论
一个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我国招投标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要采取完善现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健全管理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建筑行业的腐败现象,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及法制化,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依据特定的程序,邀请潜在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从中评定出符合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优秀承建单位,并与其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首要,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完善应受到更多的重视。通过发现、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利于保证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对规范施工方、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各地实施细则不统一,造成招投标市场混乱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根据本地区不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招投标暂行规定,大多都制定了实施细则,省与省之间,省与地区之间细则有又很多不同,最突出的是有些实施细则不是权力机关制定的,没有法律的强制性,所以实施起来缺乏强制力。在招投标中执行的某些政策和条件与国家有关的政策衔接不紧,有些与之相抵触,给招标工作带来某些混乱,甚至发生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垄断承包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由于缺乏法律调整,不少地区在实行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保证主义”,不正当的保护自己的直属企业,主张“肥水不外流”,不愿外地、外部门、外单位参与投标承担建筑施工任务,客观上起到保护落后的作用。还有相当多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存在着准备工作不足,招标投标资格审查不严格,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不清等问题,部分招标单位片面追求较低的报价,忽视投资的综合效益,以致技术等级底的施工单位中标,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2、标的制定越来越低
建设单位在制定业主标的时,有越制定越低的趋势,有些主管部门甚至在公开开标后再定制标的。因而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不顾实际而盲目压低报价,这样做即使能中标,在实施施工过程中也会因资金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导致施工单位严重亏损,造成巨大损失。
3、监管工作不力,出现违规招投标现象
一是合谋抬标。如某水厂工程在交易市场中心招标,标的为9800万元,经资格预审后,有11家投标企业入围。令人不解的是,其中一家企业投标报价只比标的下浮1%,而其他10家投标报价分别下浮9%―29%不等。将近一个亿的工程只下浮一个百分点,按现行评标办法,这一家投标企业无论如何也中不了标,要么就是这一家企业不想中标。既然不想中标,为什么还要投标呢?业内人士认为,实质上该投标人的目的是为了抬高“所有报价的平均值”,平均值相差两个百分点,一个亿的工程, 两个百分点就是两百万。可见, 有了这个“1%”,无论谁中标都要多赚两百万,而国家就要多掏两百万。
二是标书雷同。如某园林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专家评委在评标时发现,参加投标的企业中有3家的标书出现雷同现象,有串标的嫌疑。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多次出现,如标书封面包装方式相同、报价说明书相同、标书中段落相同、标点符号相同,甚至在工程量清单中错误的项目编码都错得一模一样。标书雷同的背后,实质是投标企业串通一气搞串标,而串标会导致围标、抬标、陪标等现象,这是明显的不公正行为。尽管有关法规明文规定,严禁投标企业相互串标,但标雷同在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却并不少见。
三是故意废标。如深圳市某运动场改造工程招投标中,深圳市只有5家有资质的企业入围,其中一家企业竟然到截标时弃权;深圳市某中心园林工程11家企业入围,到截标时也有两家弃标。
四是共同围标。某年11月,某区交易中心道路工程投标报名11家,其中有多家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在该道路工程第一项目中,有4家企业报价分别为3780万元、3755万元、3670万元;3786万元;在第二项目中,这4家企业报价同第一项目完全一致;在剩下8个项目中,这4家企业的报价仍然十分接近。但在多项不同工程中,这么多企业投标报价十分相近,其目的在于围标或者抬高标的价格。
二、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效措施
1、严把资质审查关
资格审查是招投标工作的第一步,能否顺利通过是承包商参与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资格审查才有资格被邀请参与投标。对投标单位的法人资格、信誉、与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把关,能够杜绝投标单位假借它人资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严把资质审查关:一要看其资质等级、业绩与拟招标工程的要求是否相符,是否有能力承包工程;二是要看其专业技术结构、工程技术资历、技术人员数量能否满足工程规模的要求,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技术人员对安全和质量事故的控制能力,对新工艺、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程度;三要看其软、硬件装备的数量、装备的先进性和综合配套能力等指标是否符合拟招标工程的需要。
2、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招标是具有相对固定程序和相对稳定的交易方式。企业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要按照“提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这个相对固定的程序进行。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了规范招标行为,可以迫使投标人对报价的确定比一般商品交换更谨慎、更准确,投标人在确定报价的同时,着手考虑有关资源及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并且进行经济核算。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是标底测算要注意准确性与保密性相统一。为保证标底的准确性,标底一般应由符合资质的建没单位或委托有编制标的资格和能力的单位编制,然后由企业定额管理部门审定。二是投标方报价必须合理。既不可漫天报价,又要防止报价过低。一般应在标底附近上下浮动。报价过高导致投资的飙升,报价过低则往往潜藏着偷工减料、人为缩短工期等隐患。三是制定科学的评标办法。促使招投标相关参与人认真领会招标文件,严格招投标纪律,提高招投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因私下交易、违规操作而可能引起的纠纷,有利于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促进评标过程的透明,从而进一步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四是确定评标方法的时间是在招标时,而不是开标后确定,并且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评标专家在招投标中承担着裁判的角色,是确保招投标公正的关键因素,无论哪一方市场主体,想达到操纵招标的目的,都必须有评标专家参与才能实现。因此,依法严格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对于遏制违法违规招标,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招标企业要选择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思想觉悟高、能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敢干坚持真理、抑制不正之风的在职或离退休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形成不同专业的评标专家网络,每个评标成员都编号输入计算机,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库。要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对其加以约束,要求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评标中敢于坚持原则,不得盲目听从招标人或他人的暗示或误导,不得把个人的感彩带入评标工作中,不得接受任何市场主体的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市场主体泄漏评标情况,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坚决清理出评标专家队伍,并列入“黑名单”,永不续用。
4、提高招投标过程的电子化程度。对现有的招投标程序进行电子化设计,多提高电子化水平,加大电子化评标的规模。建立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清单、缴纳投标保证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评标等招投标模式。招投标程序中的电子化程度越高,人为干预的因素就越少,更有利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总之,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首要,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完善应受到更多的重视。通过发现、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利于保证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对规范施工方、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计算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 引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招投标机制从单一的土建招标逐步向社会各个方面发展,公开招投标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面对建设领域数据和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传统的管理手段既无法满足当今招投标活动的需求,又不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已被建设单位提上议事日程。本文就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如何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作一探讨,供参考。
1 当前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的主要存在问题,就是参与从事招投标的相关主体单位,如发标的建设单位也就是甲方业主、招标方,承建的施工单位也就是总承包商或是投标人,还有从事于招投标的监管单位或单位从这四个层面来简略分析:1.1 在甲方建设单位方面掌握的发标权。其主要的规避招标的相关问题主要手段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如,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二是排斥竞争,以邀代招。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三是表明倾向,度身招标。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指定工作人员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四是“梳妆打扮,集体决策。如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安保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行政会议、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五是李代桃僵,“借壳上市”。因为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纳入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有的建设单位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当工程建好后再以某种形式“买”过来,从而躲避工程招投标。
1.2 在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主要手段有:一是弄虚作假。如造假特级或一级资质经营资格,伪造企业财务发展状况、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二是收买贿赂。包括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三是围标、陪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四是逐层分包、转包谋利。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连三级企业都没有。五是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价中标,后想方设法(如行贿等)在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如我市某港口建设工程,中标价仅为500多万,但经过中间几次的追加预算,实际成交的合同价为800多万。
1.3 在招标或投标中介单位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中介管理混乱、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加上部分招投标单位之间相互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进行造假活动。
1.4 缺乏对招投标相关单位监督与管理。因从事于招投标工作任务量大,专业性强,再加上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部门人员和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或失职的问题。
2 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在现阶段,规范招投标管理主要靠制度,利用计算机技术是防范不规范操作的有效手段,应尽快结合国家标准推广使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2.1 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的模式,有利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严格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操作要求,形成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规范了招投标操作。①招标人,使用经建设部审查符合招投标管理规定和《计价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软件,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招标文件,形成招标电子标书,发给投标人。招标电子标书具有严格的数据保护功能,保护招标文件内容(工程量清单),防止投标人擅自修改合同。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使用电子标书进行报价。电子标书保证了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规范了投标人的操作,保证了投标质量和投标效率,大大降低因投标人不规范操作而产生废标的可能性。③由于投标书实现数字化,为实现科学、合理的评标分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对上述各项商务标指标进行快速分析计算,并把结果提交给评标专家,有利于评标专家科学地判断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最终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定标方式,为工程招标投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2 统一评标规范——打造评标信息化标准平台 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核心内容,决定着整个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成败,直接影响着有形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全新的面向全国统一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评标办法,并作为规范标准强制实行,同时,引入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准确体现评标规范原则和方法的评标信息化标准平台,将科学的评标制度和先进的评标方法、手段紧密结合,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全国统一建设市场有序竞争。
2.3 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方法创新,打造招投标信息化标准平台。统一评标规范全面系统的指标体系和精确定量分析方法,对贯彻这一规范的评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在紧张的评标时限内,传统手工作业模式难以胜任,所以,要根据评标的实际情况要综合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能手段,并严格按照招投评标的法规要求,打造成高效的评标信息化平台,实现评标信息自动化,全面提升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成功实施全新统一评标规范的必要方法和手段。先进的评标信息化手段,将评标规范的原则和方法程序化、自动化,在全面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主观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公平竞争。此外,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对投招评标的数据可以方便快捷的处理分析,这样可以防止评标环节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保护招标和投标各方利益。
3 推广建设工程招投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随着建筑市场经济发展,竟争激烈。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把自己单位的数据库尽可能的实现全国联网,形成在全国建筑行业共享信息资源,以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信息化办公。此项目信息的联网公开,会吸引全国各地的企业招投标,进行全面了解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客观的企业评价信息。
3.2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多种技术信息功能,进行辅助评标,以提高准确率。因评标专家或技术人员在整理评标数据过程中人工水平有限,加上投标单位或人数多,投标方案也多、计算量大,难免会把数据出现漏算或算错等情况,导致评标的最终结果的不准确,甚至造成该中标的没有中标,不该中标的反而成为中标单位,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所以,如要充分利用计算机高速计算和智能处理能力,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可以有效的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评标的准确率和效率,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操作平台。3.3 要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保密问题。在这个信息化时代中各种有用的信息来源广泛。同样,也会带来一些负面信息的影响,如网络木马安全、防黑客攻击、信息保密性等问题。这些负面信息问题都会影响的招投标方面的信息管理。如一个单位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工程项目数据、信息记录和情况都不能有任何差错。要保持招投标方面的信息、数据不被偷取、篡改或恶意攻击,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所以作为计算机技术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添置有关防病毒软件和硬件,不断接受新技术、新信息,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从软、硬件上防范病毒攻击,保证网络数据的安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范文6
【关键词】招投标;投资控制;剖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有助于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实现社会效益与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然而由于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许多工程项目在建设实践中大都以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竣工阶段预结算审核作为造价管理的重点,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则重视不足以至于招投标呈现出合同价大于结算价、无序竞争盲目压价和串标围标抬升工程总价的现状,给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管理和投资控制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现状
近年来,一些比较先进的建筑工程公司,为了适应项目建设大型化、一体化以及项目大规模融资和分散项目风险的需要,推出了一些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这些管理模式对于探索符合我国基本建设客观规律的管理体制,有效地实施建设项目的进度、费用和质量,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毋需讳言的是,在我国的工程管理体制中还存在不少弊端,有些工程项目管理在许多方面都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本文结合宿迁市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
1、中标价与结算价偏差大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在于建立投标人之间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设计最好、质量最佳、价格最低和建设周期最短的投标人来承包建设项目。但实际上,尽管通过竞争机制产生的中标价格相对较低也较为合理,但中标价并非最终决算款,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决算审核后形成的结算价与中标价(即合同价)偏差较大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投资的工程项目,95%以上的工程结算价都高于中标价(即合同价)。这充分说明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2、防范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及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依据我国国情实际,在参考国内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招投标监督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拟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2.1 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把握好遵循“三公”原则与顾及弱者的关系。“三公”原则涉及招标方、投标方和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涉及与建设工程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贷款方,投资方等。与“三公”原则有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方,这两方中招标人一般处于主动地位,而投标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即使法律有“三公”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利益驱动,招标人有违“三公”原则的行为往往难以遏制。投标人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无可奈何。而政府监督部门,也因管理人员少、管理幅度过宽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投标方有违背“三公”原则的行为,只要招标方严格遵循“三公”原则,投标方的不良行为一般容易制止。因此,“三公”原则制度的完善应当偏向于投标方。同情弱者、偏向弱者、保护弱者,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
2.2 控制招投标主要环节
2.2.1 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选投标单位
其一,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平台。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能使招投标企业与业主之间能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入之间不存在非正常的经济关系与经济约定。否则,招标一开始就会陷入“内定”、陪标等假招标的陷阱之中。
可吸收国外经验,总结国内教训,结合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改革,充分注意在投标人选择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考虑今后较长历史阶段中队伍多、项目少的状况,提倡按照项目大小、技术难易选择不同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分层次进行公平竞争等。
2.2.2 以法律形式确定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时间
由于在施工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规定中,尚未对评标、定标的程序作过明确规定以及对评标、定标时间作过严格要求.因此在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中随意性、草率性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规范评标、定标的程序,明确对评标、定标的时间要求来规范施工招标行为的办法,在国内尚未引起充分的注意。
2.2.3 规范专家评委的行为
专家评委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是否公正。近年来,在反映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有失公正的投诉中,涉及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日趋增多。规范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是评标,规范评标的关键是专家。针对专家评委不公正评标问题多发、易发的情况,今后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一是专家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专业更加对口、大小项目分开的要求扩大专家评标库,完善专家评委抽取办法;二要明确专家评委更替的要求,以保障评委组成的合理和专家评委行为的规范,保证评标、定标的公正性;三要明确招标和工程设计等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人员只应当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定标;四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施行项目招标结束后公布每个评委评标情况的办法,并将之写入对专家评委的评标、定标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五要设定对评委不规范行为的处罚细则,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评委实行严格的处罚和清出制,以促进评标进一步科学、合理和公正。
3、串标、围标泛滥抬高工程造价
同盲目压价相对的,在招投标中虚抬工程造价的现象也极为普遍。由于招投标模式建立的市场竞争会合理调控投标市场价格,因而许多投标单位为了既能中标又能确保自己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逃避资格预审的检查进行围标和串标,虚增工程造价,使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化为乌有。
4、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4.1招标发包条件不成熟
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让工程项目能够提早竣工获得收益,经常在并不具备足够的发包条件下就进入招投标阶段,从而导致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内容的编制都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最终造成招投标造价控制失效。例如,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能为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手段而谋取利益的漏洞;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全面,应有的清单项目未纳入计算范围或者计算错误等等。
4.2 招标评价结果不合理
开展工程招标活动的直接目的在于择优选取建设单位,但事实上目前工程项目招标评价结果普遍不合理。究其原因,既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其中,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于招标人或评审专家的主观倾向性所致,例如招标人或评审专家比较了解或者熟知投标单位,每个评审专家掌握招投标相关信息量不同等等,都会影响招标评价结果。客观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方法还不够科学、公正和准确所致。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最常用的两种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但前者受评价者人为因素干扰较大,在串通、收买等手段下很难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而后者则会成为投标者无序竞争、盲目压价产生的根源。
4.3资质审查不严,串标、围标难以发现
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隐蔽性较强且难以被轻易发现,一直都是造价控制中的最大隐患。尤其是工程项目投标人经常来自天南海北,在资质审查时看似投标人相互之间毫无关联,而实际一个投标人挂靠多家资质进行投标的情况也不占少数,但由于招投标监管力度不够、资格预审不严格等因素,造成许多串标、围标现象难以发现,导致工程造价被虚增。
二、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2.1 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充分做好招标准备
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首先必须根据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施工进度和技术等的具体要求,结合相应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编写,明确给出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和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仅要合理科学,而且要齐全,更要界限清晰,避免缺项漏项、多项重项;其次在文字上尽量做到表达清楚,要保持与工程量清单的相互衔接,而且口径要一致,进而避免后期的纠纷和索赔。
2.2 优化评标办法,细化招标文件条款
为了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必须要不断优化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与不同项目的侧重点,调节评价指标,合理配置权重比例,使之尽可能精细,从而减少评审主观因素的影响以更公平地打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就必须对那些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者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将报价分析表报价和投标人实际完成工程的成本价进行对比,如果报价高于成本价,则可以接受,而对于报价地域成本价且报价分析表又没有明确合理解释的报价可以拒绝,然后对次低价进行评审,直到得到能够接受的那个投标报价。
2.3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搜集资料监理投标人数据库、深入工程实地等方式考察投标单位的单位资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类似项目经验以及一些附加条件等,看看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订立合约的权利,是否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同时还要考察投标人是否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企业监管情况通报中又不良记录。
总而言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把握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得到科学合理地控制,才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焦玉瑞 大连石化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讨大连理工大学2003-09-15硕士
[2]王禹杰 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沟通机理、互动机制及其有效性评价研究吉林大学2009-10-01博士
[3]孙慧 中油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建议清华大学2008-12-01硕士
[4]曹芳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选择及评价方法研究武汉科技大学2009-11-20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