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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灾害应急预案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雷重点单位,是指遭雷击后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场所、建筑物和设施等防雷重点对象的责任主体单位。防雷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场所及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应当予以重点防雷保护的人员聚集场所、建筑、设施等。
第三条市行政区域内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重点单位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县(区、市)气象局和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防雷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防雷重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区、市)气象台负责各自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雷电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应当将防雷重点单位作为雷电预警服务的重点对象。
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面向防雷重点单位提供各类技术咨询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防雷重点对象应当由其责任主体单位主动填写《防雷重点单位登记表》(见附表),报所在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或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责任主体单位十分明确的防雷重点对象也可由县级气象主管部门或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直接将其登记在册。
第六条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江新城、钱江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和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在册的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名录报市气象局。
市、县(区、市)气象局应当分批分次向社会公布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并视情适时予以调整。
第七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确定防雷安全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防雷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应当按要求参加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第八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确保与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衔接,定期组织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
有雷暴天气即将或已经影响本单位时,应当立即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疏散人员等防雷应急措施。
第九条防雷重点对象的改建、扩建和符合防雷重点对象申报条件的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事先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并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防雷重点对象的改建、扩建和符合防雷重点对象申报条件的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向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报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防雷重点对象已建成的防雷装置,应当依法委托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与维护。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第十二条防雷重点单位有雷击灾害发生时,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气象主管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必要时,应委托防雷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雷击灾情评估。
第十三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将以下文书材料纳入单位档案管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安装的图纸及相关说明材料;
(二)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及维护记录;
(四)雷击风险评估材料;
(五)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及应急处置和开展演练情况;
(六)雷击灾情(损失)及其调查评估材料;
(七)防雷安全工作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参加安全培训和开展防雷科普教育情况;
(九)其他与防雷安全相关的材料。
第十四条防雷重点单位应当在每年雷电多发期来临前,对照本办法要求组织防雷安全自查,并及时排除雷击隐患。
防雷灾害应急预案范文2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四章 应急预案响应
第七条 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 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九条 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条 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第十一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分公司,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或项目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分公司或项目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防雷灾害应急预案范文3
一、大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继续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综合监测体系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增设城多要素地面自动气象站,开展能见度自动监测和土壤水份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快以车载式流动地面观测站为主的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实现对重要水库、重点江河流域、气象灾害防御脆弱区、重要交通干线和枢纽的气象灾害监测。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逐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报。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依托气象部门气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影视、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加快农村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二、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大对人工增雨作业系统的投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努力缓解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用水的紧张状况。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防雷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检测,开展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农村防雷减灾工作。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业中心、各类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乡、村两级要充分发挥气象协理员、水库堤防安全巡查员等队伍的作用,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险工作。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发生气象灾害的重点区域、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等进行隐患排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同时,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认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认真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大对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指挥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四、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防雷灾害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巴彦;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意见
中图分类号:S42 文献标识码:A
1 黑龙江省巴彦县农村气象灾害的种类及其危害
黑龙江省巴彦县属于温带大陆季风气候,主要受到海陆热力性质的影响,这种气候带来的主要灾害性天气包括:夏季的雷雨、大风和冰雹;冬春季的沙尘暴、白害和霜冻等。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该地区比较容易出现极端天气,尤其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农村,这些极端的气象灾害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给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1.1 雷电
巴彦县处于温带季风区,夏季是雷电的活动的活跃期,由于农村防雷技术落后,况且当地村民缺乏防雷知识和防雷意识,容易造成人畜被雷击事件的发生,而且,巴彦境内林木资源丰富,一旦引发森林火灾,损失难以估量。
1.2 大风和冰雹
巴彦县容易受到强对流天气的影响,夏季经常出现大风及冰雹的气象灾害。不论是大风或者冰雹灾害,在巴彦县的农村,都会对农作物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如果防御不到位,将直接影响巴彦县的粮食产量,从而对巴彦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阻滞,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威胁。
1.3 寒潮
寒潮是一种大型天气过程,会造成沿途大范围的剧烈降温、大风和风雪天气,由寒潮引发的大风、霜冻、雪灾、雨凇等灾害对农业、交通、电力、航海,以及人们健康都有很大的影响。其中寒潮对农业的影响是最大的,在其短时间的强降温过程中,普通农作物难以抵御,往往发生冻害,这对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巴彦农村来说是最为致命的威胁。因此,做好寒潮防御工作是保证巴彦发展的重中之重。
1.4 霜冻
在农业中霜冻比较常见,是由于短时间急剧降温或者受寒潮影响之后,在天气由阴转晴的当天晚上,因为地面强烈的辐射降温导致的结霜现象,这种现象对农作物有害。往往在无声无息中使农作物枯死,成为农作物“神秘杀手”。因此,在巴彦县有效的防御霜冻气候,能够有效地保证农作物的产量,对巴彦县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
2.1 规划好农村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做好农村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首先应当在对该地区易发的气象灾害的成灾机理和时空分布进行调研,进行科学的规划,进一步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的减灾防灾能力。同时在规划中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征求,比如气象地质、交通、电讯、水利、建设部门及当地群众的意见,这样能够全面有效地避开气象灾害高发的地段。此外,相关部门在规划中应体现相关的灾害应急预案,包括该地区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体现应有的职责,而且,应为重点防护的乡镇绘制避难图,布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疏散安置,安置点应配备临时指挥中心及消防、医疗等保障设施,实现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机制,确保面对气象灾害时,使灾害损失减到最低。
2.2 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
农村灾害的发生往往是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最后盲区,因而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的建设能够使灾害及时得到上报,从根本上保障气象灾害的损失的控制。同时农村信息员能够帮助进行相关灾害的宣传和隐患调查监督,所以,其责任及身份对于有效防御农村气象灾害来说,非常关键。另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起针对农村信息员培养和考评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工作的关键性和其工作的主动性,保证农村气象灾害工作防御信息的通畅。
2.3 积极开展防灾应急演练
制定好防灾应急预案之后,可以由当地政府牵头,分别针对某种气象灾害进行应急演练,依照应急预案的规划进行。其目的在于加强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和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配合,这样,就能很明显地发现应急预案与实际演练之间存在的问题,及时克服、协调,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4 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
首先,应当把气象业务和科研密切结合起来,建立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实现相互促进的创新体系;然后对于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的预测、发生机制及防御技术方面的工作,科技管理部门应予以全面支持;此外,气象部门还应当积极寻求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促进气象科技科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2.5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对我国其他地区防灾害的经验总结中可以看出,对于农村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来说,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对当地易发灾害的调研进行布置,全面对农村各项防御灾害的设施进行建设加固,同时充分发挥当地气象部门的职能,尽力保障该地区的防灾抗灾工作落到实处。
2.6 强化气象灾害的知识宣传和普及
当地气象部门应当在培养农村信息员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方式对农村群众进行相关气象灾害的宣传,在此过程中,应当注重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以维护自身利益为核心,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尽量减低灾害的损失。同时,气象部门应当与电讯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灾害预警。
3结语
通过相关的统计显示,气象灾害在所有灾害造成的损失中占到70%以上,可想而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尤其对于黑龙江巴彦县来说,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海峰.扶风县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初探[J].安徽农学通报,2011,17(4).
防雷灾害应急预案范文5
从时间分布的情况来看,根据国统局1960—2010年的观测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可以看出,1960—2010年国统局共有雷暴日数1979d,平均每年有40d,为多雷区;1961—1983年为多雷暴年份,近10年有减少趋势,其中最多的年份达74d,出现在1975年;最少的年份达21d,出现在2009年。可以看出,一年中1—12月都有雷暴天气出现,4—9月为雷暴的多发月份,占总雷暴日的86%;尤其在6—8月雷暴次数最为频繁,平均月雷暴日分别达5.3、6.9、8.9d,每天的雷电又多发于午后到傍晚。根据雷电提供的地闪数据统计,可以看出,国统局北部的大荆、智仁、双峰、镇安、仙溪和南部的磐石、七里、黄华、翁垟、北白象、柳市为雷电多发区,年平均地闪频次大于49次;国统局中部从南塘、南岳到岭底、淡溪为雷电低发区,年平均地闪频次小于30次;其余地区雷电地闪在30~49次。乐清地区雷电灾害的分析乐清地区现状地形呈长条型,地势西高东低,雷电地闪频次分布呈现“两头多,中间少”的特征;全市陆域面积为1223.3km2,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因此每年4—9月雷暴频繁极易造成建筑物、建筑物内电子设备和人等雷灾事故。从2001—2011年国统局各类雷电灾害对象所占的百分数可以看出,直击雷造成人员伤亡占总百分数比例在36%左右,而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雷电灾害占总百分数比例约64%。雷电成灾可以分为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2种。直击雷是导致地面建筑物受损、物体燃烧、人员伤亡等。间接雷主要是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一般来说雷电感应没有直击雷猛烈,但其发生几率比直击雷高很多。雷电产生的雷电电磁脉冲对电子设备产生的破坏作用,一是影响到高技术的应用;二是其破坏面不像直接雷击那样只是一个点,而是一片区域,灾害影响波及千家万户、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是雷电灾害增多的主要原因。
2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
2001年8月23日柳市镇雷击致2人死亡。2007年6月25日16:40左右,国统局磐石镇芝湾村小龙坪山坡一亭子遭受雷击,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现场遗留的鞋帽有破裂痕迹,一手机芯片被烧焦。原因是野外受雷击,导致死亡。2007年7月22日16:00,国统局翁垟镇一名42岁的男性村民在田间作业时被雷电击中,当场死亡。2011年7月24日17:00,国统局翁垟街道樟树下村一名瓜农在田间劳作时因受雷击而死亡。这几则雷电事故事例说明当事者如果有起码的防雷常识,雷电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了。电子设备、通讯、计算机网络、家用电器的雷击灾害。雷击可直接造成雷击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雷电释放的瞬间强大电流产生的电磁感应给通信网络和电子设备有巨大的破坏力。例如:2001年6月10日、8月11日国统局乐成镇受雷击造成乐成镇信用社和人民医院计算机网络瘫痪。2008年8月14日,国统局芙蓉镇包宅村一民家房屋遭受雷击,致使其房屋受损,同村村民家中逾100台电视机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万元。原因是雷击导致建筑物损坏,雷电电磁脉冲导致设备损坏。2008年8月31日,国统局乐成镇中心工业区科技孵化办公楼2部电梯遭受雷击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原因是雷电电磁脉冲导致设备损坏。雷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所占雷击灾害事故比重不大,但容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例如:2008年8月31日,国统局南草洋村某村民家房屋遭受雷击,致使房屋起火造成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原因是雷击导致建筑物火灾。2009年8月28日14:30左右,国统局清江镇四塘路口的水泥店被雷轰击起火,造成大面停电。原因是雷击致使三相计量箱发生燃烧。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由于近年来随着乐清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高层建筑、计算机等电子现代化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大量出现,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等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呈上升趋势。
3防御雷电灾害对策
防雷灾害应急预案范文6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与国家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网相衔接的、适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山区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形成合理覆盖全省的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立和完善雷电、生态与农业、地质灾害、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海洋等专业的气象灾害观测网,尽快形成地面、高空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我省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森林草原、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交通干线等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能力。大力发展先进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技术,加强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设,建立暴雨洪涝、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和大风、大雾、高温热浪、大雪、寒潮、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以及风暴潮、沙尘暴、道路交通、森林火险、公共卫生和空气质量等专业气象预报系统,着力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跨部门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雪)、大雾、低温冻害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测。
(三)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服务渠道。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中国气象频道在我省的接收落地工作。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电子显示屏,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针对不同的群体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出适用的防灾避险措施。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范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农村大喇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渠道,提高为农民群众防灾避险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
二、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了解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科学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依据。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制订防洪涝、防风、防雷、防积涝、防雪灾、防台风、防浪、防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对策,建立不同气象灾害种类的防御方案,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完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确保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建立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及播发、部门及社会公众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协调联动机制,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统一有效的重大气象灾害应对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强化城市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部位和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快建立乡(镇)、村气象灾害防御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接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定期组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飞机、火箭等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加强人工防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炮防雹作业布局,切实做好经济作物主产区的雹灾预防。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七)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本部门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太行山、燕山地区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当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等。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使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山区、社区、矿区、学校等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科学技术的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不断提高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完善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地方和社会等多方面投资,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抓紧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中有关气象防灾减灾项目的建设,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处置、抗灾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科普宣传、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